時間:2022-07-25 19:40:5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二手房轉讓合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縣_____小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第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土地使用權證第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同意,乙方承接甲方銀行按揭貸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剩余房款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因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若甲方中途違約,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給乙方。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
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 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 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購房者一份。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
電 話:____________ _______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擁有永久使用權,但這并不能成為妨礙其轉讓的主要因素。
記者從京、滬兩地的房產中介公司了解到,使用權房的轉讓會時常發生。雖然使用權房存在著不少缺陷,如面積較小,建成時間太長,廚衛公用等。但這種物業一般位于市中心區域,如在上海主要分布在徐匯、盧灣、靜安、黃浦等中心區域,周邊成熟的生活配套設施,尤其是具有優質的教育資源,使得這種物業成為二手房市場上的“香餑餑”。
使用權房是一種特殊的物業類型,不同于產權商品房,業主擁有的不是產權,而是使用權。法律專家表示,居民對使用權也擁有處分權。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展表示,按現行政策,使用權房同樣可以上市,與產權房有著同等的轉讓機會。
如京滬兩地就曾分別對使用權房的轉讓行為出臺過相關規定。在2002底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臺的《關于開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使用權可轉讓。上海在此方面也做出過相應規定,即未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房,可以進行承租權(即使用權)的轉讓和交換。
專家介紹說,使用權房其實是此前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政府以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給居民的公有住房。其產權歸屬分為兩種: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和房管所產權的使用權房。由此看來,購買這種物業其實是獲得物業的使用權利。不過,買家不用擔心產權單位隨意變更租賃期限,可長期居住下去。從這方面來看,購買使用權房,完全可以解決住房問題。
轉讓方式有區別
與產權商品房相比,使用權房的轉讓存在著諸多不同,因此專家提醒說,千萬不能以產權商品房的轉讓方式對待使用權房。
據上海德佑地產法務經理瞿惠虹介紹,這類房產的轉讓流程是:簽署“白皮合同”、敲定征詢函、“房東”遷戶口、辦理登記手續、客戶確定進駐戶口、資金監管,獲轉讓通知書、物業進戶等。下面我們就所有環節的不同之處一一進行介紹,以便讓買家對此有個深入的了解。
轉讓資格:提前確認
首先要做的是轉讓資格的確認,如果缺少這個步驟,后續所有的轉讓手續都無法進行下去。
瞿惠虹介紹,使用權房的產權屬國家所有,所以必須經過國家委托經營管理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才能批準轉讓。因此,對于買家而言,一定要確認賣家是否已經完成了審核報批手續,只有對此類房屋的租賃權轉讓程序、條件、要求等注意事項了解清楚后,才能進行實質性的操作。
如何才算是完成了該項手續呢?就上海而言,一定要讓能轉讓使用權房屋的物業公司在 《上海市公有住房轉讓物業征詢函》上敲章,也就是說,只有在取得這份征詢函之后,原租賃方才具備轉讓使用權的資格。
【區別一】如果產權屬于個人,則為私人財產,出售轉讓沒有這樣的限制,業主可以自行決定何時出售。但使用權房的產權為國家所有,因此承租人無法自行決定是否轉讓。
轉讓對象:為本地人
使用權房對買方的資格也有明確限定,只能是擁有當地戶籍的居民。
由于使用權房是地方優惠性的住房類型,所以原先的“業主”肯定是擁有當地戶籍的居民。記者查閱了北京、上海等地此類房產轉讓相關規定,發現其中有極為相似的地方,即要求買方必須具備當地戶口。也就是說,只有擁有北京、上海戶口,才能在北京或是上海購買使用權房。
這種規定與目前全國各地正在實施“限購令”有著明顯的不同,“限購令”主要是針對投機性、投資性需求而出臺的政策,而使用權房則主要是保障地方性居民的福利。
【區別二】:對于產權房而言,不管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只要符合購房資格,都可以購買。但符合購房條件的外地人卻無法購買使用權房。
合同簽訂:并非買賣合同
使用權房在轉讓過程中簽訂的并非房產買賣合同,而是轉讓合同。
瞿惠虹介紹說,使用權房屋轉讓過程中簽訂的不是平時我們見到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而是使用權轉讓合同,如在上海,簽訂的就是《上海市公有住房轉讓合同》,簡稱“白皮合同”。
此外,王展提醒說,在簽訂轉讓合同時,除了要和房卡上的承租人簽署協議之外,還應征得房屋同住人的同意,以免因侵犯同住人的居住使用權導致協議無效。此前,就曾出現過同住人不同意而導致交易無法持續下去的案例。
【區別三】出售產權房,須經過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出售。使用權房則要經過同住人的同意,否則轉讓也會被視作無效。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使用權轉讓的款項須一次性付清。
上?!拔覑畚壹摇睓嘧C部經理渠福琴介紹說,房款必須一次性付清。使用權房無法辦理抵押手續,因此不能辦理住房按揭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正是如此,她提醒買家必須注意資金安全問題,在付款之前,需了解清楚所在地塊有沒有因為即將動拆遷而凍結轉讓,或者存在違章搭建等情形,以免讓自己陷入被動。
專家表示,使用權房轉讓的款項必須接受監管。渠福琴表示,使用權房的資金監管是由該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來實施,資金監管金額必須和“白皮合同”一致,“業主”收房款的前提必須是具有明確用途,如購房。因此購房款不能直接交到“業主”手中。
【區別四】產權房可在首付三成的情況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而使用權房則無此做法。
落戶人數:確認在先
落戶人數需要提前確定。
據渠福琴介紹,使用權房屋轉讓前,原“業主”必須把所有戶口轉移。而買家必須在辦理轉讓手續時,在物業公司處確認落戶的人數和具體姓名。她特別提醒說,使用權房落戶因為只有一次機會,等轉讓手續完成后,再提出此類要求,則很難辦理。
專家提醒說,由于落戶手續辦理的特殊性,買家在辦理轉讓手續之前,一定要確認戶口是否清空,以免給自己落戶帶來麻煩。
【區別五】購買產權房可以等到交房入住之后再辦理落戶手續,而且人數還可以變化,但使用權房則不允許如此操作。
過戶手續:雙方親自到場
辦理過戶手續時,買賣雙方必須同時到場,不能由他人。
房地交易中心受理后,會出具受理轉讓通知書 (不是平時意義上的收件收據)。憑該通知書,“業主”和買家可去物業公司更名進戶。使用權房權屬關系復雜,必須雙方親自到場過戶,不能由別人來。
關鍵詞 合同法定形式 契約自由 陰陽合同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一、基本案情
2009年3月,呂某通過中介公司從李某手中購買一套商品房,約定的房屋價款148萬元,轉讓產生的手續費及稅費由呂某承擔。為少繳稅費,雙方簽訂了一套陰陽合同。陽合同用作向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備案,約定房屋價款102萬元;陰合同為實際履行的合同,約定價款148萬元。呂某按因合同約定全額支付給李某148萬元后,二人以102萬元的陽合同交易價格向天津市房管局辦理產權轉讓登記,呂某向房管局繳納手續費及其他稅費攻擊共計16萬元。
當年6月,呂女士收到一份法院傳票。原來呂女士所購房屋為登記在李某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當時李某與其妻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李某隱瞞了該房屋的實際權屬性質,待黃某得知時該房屋已經辦理完過戶登記。黃某無奈,遂向法院提起確認原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
二、案件評析
合同的生效是當事人的合意在法律上的價值判斷,而合同成立則屬于事實性判斷。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往往包括當事人的行為能力、權利狀態、意識狀態、對第三人的權益影響以及強行法的合規性等要素。本案中,顯然陰、陽合同均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意志的表示,分作不同用途,故不存在成立的問題。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是爭議的焦點所在。
實踐中,對房屋買賣中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主要有以下觀點:(1)陰陽合同均有效,陰合同的效力大于陽合同,原因是陰合同才是當事人真實交易關系的反映,在不違背法律強制規定及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條件下,陰合同應當優于陽合同;(2)陰陽合同均有效,陽合同的效力大于陰合同,因為陽合同經過行政機關的登記、備案,依法獲得了相應的公信力,根據最佳證據規則,應當排除陰合同的適用;(3)陽合同無效、陰合同有效,原因在于陽合同的簽訂目的是逃避了法定的稅費繳付義務,并未反映真實的交易關系,根據《合同法》五十二條,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陰合同破壞了國家對于房屋買賣的稅收管理秩序,損害了國家正當的收稅權,因此無效。
筆者認為,首先,完全承認陰陽合同均有效或無效是不可取的,合同是當事人交易意思達成一致的客觀反映,但當事人不能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實際偷逃稅款的目的。對合同效力的認定,一方面要探究當事人真實的交易意思,另一面要考慮合同的法定性要求。這里存在兩種情況:當陽合同除價款條款外同陰合同完全一致的情況下,陽合同的效力要優于陰合同,此時,陽合同的價款條款視為無效約定,其他條款依然有效;當陽合同和陰合同除價格條款外仍有不同約定時,不能一概以陽合同經過登記所以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而認定陰合同無效。
其次,陽合同經過登記勢必產生公信效力,但是該公信效力具體有多大,能否對抗當事人不同約定以及第三人的合法主張?當事人能否以:房屋買賣合同、賣方收據、銀行轉賬回單、房屋中介的證明,房屋交易資金收款憑證、稅收憑證等證據證明真實的交易情況或不同于陽合同條款的其他狀況?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回到對合同法定形式的研究上面。
三、合同法定形式的功能
合同的形式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講,合同的形式僅限于法律和合同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而不包括法律規定的特殊的訂約方式。廣義上講,合同的形式既包括合同內容的各種表現方式,也包括法律和合同對訂約的特殊形式要求(如,對一些特殊合同,法律規定應該辦理登記或審批手續,從而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的要求。)合同法定形式是從學理上的分類,是立法者對合同形式的法律強制,是合同形式要件的法律特別規定。立法者通過合同形式的強制,在自由和限制之間尋求平衡,在形式正義的基礎上為實質正義創造條件。
合同法定形式具有以下的功能:
1、證據功能。當事人之間的口頭協議很容易導致語義混淆和錯誤,加之人自身趨利避害的天性,很容易使合同的主要條款發生爭議。所以,使用當事人都比較信賴的客觀證據將合同的基本內容予以固定下來,從而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實屬必要。比如,當事人把合意的內容通過書面形式或登記、批準等形式固定下來,則會大大降低訴訟中的不確定性。如學者所言“即使雙方當事人都沒有不良登記,對合同形式的要求也肯可能渠道便于舉證的作用,因為知道的合同形式不均有利于一個合同存在的證明,而且有利于此合同內容的證明。這是因為一個文件導致一種推測——很難反駁的推測——即此文件完整而精確地包含著所有協商一致的內容?!?/p>
2、提示和警示作用。法律對某些合同的形式有強制性的要求,比如: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技術開發、轉讓合同等,《合同法》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書面形式是一種比較正規的形式,具有警告的作用,可以督促當事人謹慎交易。同時法律對此類私法行為予以恰當的引導,為當事人提供了可以“深思熟慮”的機會。
3、方便行政管理。某些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比如:抵押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房屋預售合同、中外合作、中外合資合同等等,法律規定除了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外,還應當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否則不生效。這樣做的目的是提高合同的嚴肅性。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崇尚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但由于上述幾類合同一般關系到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國家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以防止自由主義的泛濫。
4、規范私行為。蘇永欽先生認為,對合同形式的強制性規定,并非“管制”人民的私法行為,而是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戲規則,規則的目的在于讓所有的參與者都能像體育運動一樣,把投、跑、跳、傳的體能技巧發揮到極至,而唯有不變的精神就是公平。法律對合同形式的規定是為當事人提供公平競爭、自由競爭的環境和機會,從而在根本上保證市民社會的公民意思自治。
四、小結
回到本文引述的案例,法院判決認為登記的陽合同具有較強的公信力,應該具有優先的證據效力。這一點,從上述論證來看也毋庸置疑,因為合同的登記程序作為法定形式之一當然具有證據的效力。由于此處是二手房的買賣,基于不動產登記僅是物權變動的要件,而登記與否不影響交易合同的效力這一共同認識,法院不能主動以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為由認定陽合同無效,進而撤銷房管部門的登記。但是呂某可以向房管部門提出異議登記,待異議登記成立后,向法院提出認定陽合同無效的請求,進而保障自己的權利。
綜上所述,法律明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是出于對當事人的引導與保護的目的,所以合同欠缺書面形式無需由國家直接加以干涉,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將書面形式和批準、登記區分開具有重要意義,法定書面形式與批準登記雖都屬于合同法定形式,但是兩者所體現的利益并不一致。批準登記體現國家對社會經濟的監管,以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其法律效力應當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規定合同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體現的是私人之間的利益,主要是一種倡導性的規定。
(作者:趙斌,廣西大學2010級民商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李曉亞,廣西民族大學2011級刑法學專業碩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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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鄧麗娟.“陰陽合同”:房產交易公開的秘密.中國聯合商報./2011年/2月/21日/第E02版.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 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區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附屬間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詳見榕房權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土地使用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細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诙l 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第三條 委托中介服務事項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為其提供房產成交后服務。第四條 中介服務范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咨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為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戶手續;
6.為乙方辦理_________(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戶資料和為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戶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托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后的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戶、交房、放款之日止。第六條 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傭金和相關服務費)
1.中介服務傭金:自甲、乙雙方簽訂 合同后______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有關款項約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成交后服務手續。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六款約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為乙方提供按揭服務。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1.丙方承諾按交易程序(另定補充協議)規定的工作日為甲、乙雙方妥善辦理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交易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并按時向丙方交付有關資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關事宜。若因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原因造成手續辦理的延誤或無法辦理,丙方無過錯的,由資料提供的延誤方承擔責任,丙方的工作日相應順延;
2.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秘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第八條 中介權益說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傭金。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備案證》等,房地產經紀人應出示《經紀人資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托,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并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 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積極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并如實告知房屋以配套設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稅費及其他當事人應承擔的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手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督促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轉讓信息;
2.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4.甲方應配合乙、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戶的相關手續。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并對上述房產現狀作充分了解,愿意購買上述房產;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內向丙方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材料;
3.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戶的相關手續。第十二條 定金
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給甲方(定金可抵作購房款)。
如果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選擇下列種方式確保交易安全:
1.暫時將全部定金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收據;
2.暫時將部分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與甲方,丙甲兩方分別按照收取定金數額出具收據;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條 費用承擔方式
2.土地證費:辦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過戶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配套設施過戶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原始費用的結清:甲方應結清移交前的水、電、物業管理、_________等的費用。乙方在接收該房產時須驗收上述約定的各項交付細目,交接確認后甲方不再負責;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條 購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方式支付。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后,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乙方違約的其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丙方違約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的服務費用并支付違約金給甲、乙雙方違約金數額_______;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轉讓協議補充所約定的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1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
4.丙方作為居間及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在甲、乙雙方未改變上述交易條件,交易程序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丙方保證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該房產。因丙方工作不盡責,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產過戶的丙方承擔違約責任第十六條 違 約處理時限
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超過10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15日仍未回復并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第十七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并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后,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項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條 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各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咨詢。
二、在福州市區范圍內,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 進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轉讓適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選擇內容,可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并應將選擇事項的序號大寫(壹、貳……)填入;對不選擇的內容,用橫線將其劃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各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合同簽訂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各方當事人同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