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2 11:53:1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中國農村現狀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中國農村金融:制度演變與機構組成
(一)制度演變
自1979年開始市場化改革以來,為了配合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推動農村經濟、金融市場化的發展,農村金融制度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93年)。以中國農業銀行的恢復為標志,初步形成了以中國農業銀行為主導,以農村信用社為基礎,以農村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
2.第二個階段(1994~1995年)。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設立為標志,形成了農村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與合作金融并存的農村金融體系。根據國務院1994年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計劃在1994年基本完成縣聯社的組建工作,1995年大量組建農村信用合作銀行。不過,實際進度大大落后于這一階段所設計的目標。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變化就是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國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改由縣聯社負責。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督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承擔。
3.第三個階段(1996年至今)。以1996年國務院頒發《關于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決定》為標志,逐步形成了以農村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
(二)機構組成
經過近20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迄今為止形成了包括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這一金融體系的組織結構如圖1所示:
1.正規金融機構
可以把受到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的那部分金融組織或者活動稱為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中國農村正規金融體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1)中國農業銀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機構數量最多的一個銀行,其分支機構幾乎遍布中國所有的鄉鎮。和其它國有商業銀行一樣,從80年代起中國農業銀行就一直進行著商業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之前,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兼具商業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貸款業務,例如主要農副產品收購貸款、扶貧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政策性貸款被劃轉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銀行,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為實現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相分離的重大措施。農發行的業務也不直接涉及農業農戶,它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隨著農村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發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3)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遍及幾乎所有的鄉鎮甚至農村,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一個與農業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
2.非正規金融機構
非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包括所有處于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之外發生的金融交易、貸款和存款行為。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初期,非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得到了經濟管理當局的默許甚至支持。但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心逐漸轉向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化,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加大了對非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管制力度,并在1999年解散農村合作基金會,結束了非正規金融的有組織狀態。
需要說明的是,農村合作基金會是80年代中期興起的準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資本主要依賴于農戶的資金注入,其經營活動歸農業部而不是中國人民銀行管轄。到1996年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存款規模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1/9。由于農村合作基金會不受貨幣當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貸款利率較農村信用合作社更為靈活,貸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為了消除來自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競爭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所造成的沖擊,1997年,當局做出了清理整頓、關閉合并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
二、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分析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完善
我國農村正規金融體系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儲蓄、農業保險以及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由于郵政儲蓄具有單一金融服務功能,只提供儲蓄服務;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及其農業發展銀行。在2002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貸 款余額約占金融機構農村貸款余額的78%。由于中央銀行對利率和資金使用的控制、高額的運營成本以及缺乏贏利的激勵等,農村信用社長期陷入困境,據估計,農村信用社積累的歷史壞賬達數千億之多,不良資產率遠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多數在50%以上,在某些經濟不發達省份甚至高達90%以上。盡管農村信用社一直被官方認為是合作社,然而在1980年到1996年間農村信用社受到農業銀行的控制,其后由人民銀行管理,社員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沒有決定權,故農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社。
(二)農村金融環境惡化
從我國農民收入現狀,比較中國城市和農村的財政支出以及我國和發達國家的支農支出,最后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農村農民;財政支出;現狀;分析
一、中國農村以及農民收入現狀
中國農民的數量大、底子薄。改革開放以來,雖然農民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也越來越明顯,越來越嚴重。農民的收入與城鎮居民的收入也越來越大。
九億農民和其余五億城市居民的貧富差距越拉越大,這無疑不僅僅是一個嚴重的經濟問題。按照邊際效用遞減的原則來看,就現在而言,相同數目的財政支出,政府投入到農村所獲得的福利,滿意度及社會效益很可能比投入到城市多很多。
二、中國的公共財政的支出狀況
中國目前處在中低收入的國家的階段,需求的無限性和財政收入的有限性之間存在矛盾,中國政府對財政這種經濟資源的使用的取舍十分艱難。目前的中國,財政支出總是偏好城市,并且一直以來未得到很大的改善。
我國的財政收入的增長卻主要用于公務人員的新增工資分配和投資城市建設,包括用于消除城市貧困現象,使城市得到較大的發展。這時財政分配仍然嚴重的向城市傾斜。顯然,上述財政支出狀況不僅造成了城鄉居民嚴重的不公平,而且在一方面上促進了城鄉二元化結構,加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實現全面小康的宏偉目標。
三、與發達國家的比較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與美國農業自然資源相當,現在我國也是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絕大多數,怎樣能像美國一樣實現成功的轉變呢?以下不妨從從財政支農方面探討一下美國的發展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1.美國實行對農業農民的各種優惠政策和農業補貼制度。美國對農業實行關稅保護以及各種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生產、限產和各種農業設施上給予農民的補貼有的甚至超過了自身種植的收入。這些都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給農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
2.美國極其重視對農業科研的進行。目前美國政府已經建立起來了以農干部為主干的、融教科產三位一體的“農業科學、教育和推廣體系”。我國在農業的科技發展和推廣上有極大的欠缺。
3.美國的社會福利普遍比較高,在農村也不例外。而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顯然還沒有覆蓋到農村來,在這一方面的差距是不言而喻的。
四、一些建議和解決的方案
經過以上的分析和討論,對于中國財政對農村和農民的支出,筆者提出以下的建議:
1.提高對農村農業的重視,加大對農村農業的支出。
我國面對如此龐大的農業體系很農村人口,農業和農村問題是十分嚴重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三農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當前從總體倆說,財政對農村農業的投入有巨大的不足,尤其是財政在農村和城市的分配上存在巨大的不公平。
2.加大對農業教育科研投入,加強科研推廣
中國現行的科研教育經費存在明顯欠缺的問題。在美國超過一半的科研投資是企業進行的,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僅占了不到47%。而我國中國對農業科研大多是政府獨自承擔。但是中國政府的財力不足,顯然造成了農業科研的巨大資金缺口。所以中國可以結合企業進行有限度的一對一的科研,使得資金收集渠道暢通。
3.建立和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
就目前而言,我國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建成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但是我們要一步一步建立起來。這無疑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穩定運行有巨大的好處。所以,國家級應該在這個方面提高重視程度,并且加大投入。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問題責任;發展方向
一、我國農村新農保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數以千萬計的青壯年農民流入城市打工,導致農村的老年人數量和老齡化程度超過了城鎮。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統計分析,我國60歲及60歲以上農村老年人口有8500萬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60%多,而我國傳統的農村養老模式如土地養老,家庭養老也在城鎮化的過程中慢慢地削弱。伴隨著城鎮化過程出現的是種種難題,如人口老齡化現象,空巢老人現象,種種問題給我國的農村老人養老提出了新的挑戰。幾千年傳統的家庭養老受到前所未有的嚴重沖擊,面對不斷擴大的老年群體,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的養老服務模式應運產生,隨之養老服務合同糾紛與日俱增。這一客觀現實及未來的緊迫形勢,促使我國必須關注農民社會養老的制度建設問題。
(一)傳統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的弱化增強了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計劃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國農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結構發生了改變,老齡化速度加快,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巨大的沖擊,再也不能滿足農村養老的需求。
(二)土地養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強了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國農村土地被占用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農村土地分散化經營,土地生產效率越來越低下,土地養老保障已無法適應目前的需求。
(三)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增強了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設過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農村土地的減少,使農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農村勞動力,使得大量農民工涌向城鎮,而由于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限制,農民工要么無法參加養老保險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參加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開始實施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較晚,資金籌集基本上是“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的原則。這實質上就是一種農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缺乏共濟性。隨著科學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使得這項制度的實施及融資存在著一系列問題。
1.保障水平低?!靶罗r?!庇媱?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而根據2008年中國人口信息數據,而鄉村總人口為7.2億人;2008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總人數為5595萬人,但是面對如此低覆蓋面,當前經濟條件和政策條件下,農村養老保險全面鋪開還有很大的難度,無法滿足農村養老的基本生活需要,缺乏社會保險應有的社會性。由于農民的參保意識不夠強,相當部分的農民對保險認識不足,了解不夠,會致使參保意識不強。
2.覆蓋面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制度的設計偏重于農村留守人員,對于被征地農民和返鄉的進城務工人員沒有做出合理的設計,這使得制度的有效覆蓋面降低,推行后難以形成全面的保障網。
3.政府資金風險系數驟增。由于公共衛生、醫療技術的改進和個人健康意識的提高,人類總體生存狀況有所改善,死亡率降低,會帶來預期壽命的增加,可以說,政府是這個計劃的主要出資人和最終擔保人,完全暴露在聚合性的長壽風險之下。農村集體經濟十分薄弱,落實新農保制度,最大的難點是集體補助是否落到實處,否則,籌資的壓力難免轉嫁于農民。在目前地方財政普遍吃緊,而承擔的社會事務不斷增加的條件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一個剛性的制度安排,在一些財政情況不太好的地區,融資而言就是一個壓力。因此,無論此項投入是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還是由“中央財政根據地區不同給予補貼”,支付壓力是顯而易見的,是否會“斷炊”、“崩潰”,成為很現實的問題,特別是對財力脆弱的地方財政而言。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體制不健全。一直以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撤銷,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這些地方性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規范性、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
5.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供給嚴重不足,我國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強烈的需求源自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計劃生育的成功實行,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老齡化問題的日益突出,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斷弱化。而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明顯地偏向于城市,導致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供給嚴重不足,因此,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嚴重的供需不平衡。
6.新養老保險立法效應滯后。法律是通過強制性手段來規范公民行為,維護社會的安定有序,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盡管今年我國出臺了第一部<社會保險法>但由于新法剛剛推出,因為各地以前法規不統一,作法也各不一樣,彼此之間常存在許多不協調甚至是矛盾之處,從而使現法能否有效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方面實用性到底如何有待于時間的考驗。
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新農保工作,改善制度實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議:
1.加快實施新立法的進程。新立法中國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個國家朝著社會公平正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助于解決農村養老困境,消除農民的養老的后顧之憂.保證基金籌集的穩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確保我國農保事業健康發展。
2.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支持力度。盡管有地方性補助和個人賬戶支持,但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貧困人口,中央財政補貼無疑是保障的主要來源。中央政府應進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予以更大政策傾斜。
3.針對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層次的農保制度。在制度的構建過程中,參保對象的經濟能力和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慮因素,但社會保險作為一項公共產品,不同人群對它的需求狀況也不可忽略。有關學者提出,我國農保的參保對象大致可分三類:一般農民、被征地農民和農民工。農保制度應當充分考慮其特點來建立。對被征地農民,政府補貼應主要由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一定比例組成,若仍不足,則由當地政府“兜底”。對有工資收入且流動性較強的農民工群體,因其工種的多樣性,應進一步劃分: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者應被納入現行制度,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返鄉務農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參保,在城務工期間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并入原籍農保制度;從事流動性強工種的農民工參照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參保。
4.改革籌資方式,建立政府、集體和農戶共同負擔的多元籌資機制。為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嚴重不足的問題,引入集體與農戶共同參與的多元籌資機制就顯得勢在必行。農民作為社會保障的受益主體理應負擔其中的一部分費用,但是考慮到農民大多為低收入群體,建立在多元籌資機制基礎上的社會保障需采取逐步推進的方式進行。
5.應該在健全機制的基礎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分層分類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區,可以仿效城市社會保障的和經驗,全面展開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而在貧困的地區,又要針對不同的保障群體,實施不同的有針對性和選擇性的社會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點推行養老保險;在疾病多發的地方,重點推行醫療保險或農民醫療合作制度;在貧困地區,重點推行優撫、優教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規范基金的運營和監管,確保其保值增值。新農保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定期公開參保人繳費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眾監督。此外,還可引入獨立于基金運營機構之外、具有權威性和公平性的社會監管機構,以制約農保管理部門的活動。
參考文獻:
[1]董文成.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困境與問題分析.環渤海經濟望,2008.
[2]周瑩.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選擇研究.學術流,2009.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問題責任;發展方向
一、我國農村新農保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數以千萬計的青壯年農民流入城市打工,導致農村的老年人數量和老齡化程度超過了城鎮。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統計分析,我國60歲及60歲以上農村老年人口有8500萬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60%多,而我國傳統的農村養老模式如土地養老,家庭養老也在城鎮化的過程中慢慢地削弱。伴隨著城鎮化過程出現的是種種難題,如人口老齡化現象,空巢老人現象,種種問題給我國的農村老人養老提出了新的挑戰。幾千年傳統的家庭養老受到前所未有的嚴重沖擊,面對不斷擴大的老年群體,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的養老服務模式應運產生,隨之養老服務合同糾紛與日俱增。這一客觀現實及未來的緊迫形勢,促使我國必須關注農民社會養老的制度建設問題。
(一)傳統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的弱化增強了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計劃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國農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結構發生了改變,老齡化速度加快,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巨大的沖擊,再也不能滿足農村養老的需求。
(二)土地養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強了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國農村土地被占用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農村土地分散化經營,土地生產效率越來越低下,土地養老保障已無法適應目前的需求。
(三)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增強了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設過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農村土地的減少,使農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農村勞動力,使得大量農民工涌向城鎮,而由于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限制,農民工要么無法參加養老保險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參加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開始實施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較晚,資金籌集基本上是“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的原則。這實質上就是一種農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缺乏共濟性。隨著科學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使得這項制度的實施及融資存在著一系列問題。
1.保障水平低?!靶罗r?!庇媱?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而根據2008年中國人口信息數據,而鄉村總人口為7.2億人;2008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總人數為5595萬人,但是面對如此低覆蓋面,當前經濟條件和政策條件下,農村養老保險全面鋪開還有很大的難度,無法滿足農村養老的基本生活需要,缺乏社會保險應有的社會性。由于農民的參保意識不夠強,相當部分的農民對保險認識不足,了解不夠,會致使參保意識不強。
2.覆蓋面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制度的設計偏重于農村留守人員,對于被征地農民和返鄉的進城務工人員沒有做出合理的設計,這使得制度的有效覆蓋面降低,推行后難以形成全面的保障網。
3.政府資金風險系數驟增。由于公共衛生、醫療技術的改進和個人健康意識的提高,人類總體生存狀況有所改善,死亡率降低,會帶來預期壽命的增加,可以說,政府是這個計劃的主要出資人和最終擔保人,完全暴露在聚合性的長壽風險之下。農村集體經濟十分薄弱,落實新農保制度,最大的難點是集體補助是否落到實處,否則,籌資的壓力難免轉嫁于農民。在目前地方財政普遍吃緊,而承擔的社會事務不斷增加的條件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一個剛性的制度安排,在一些財政情況不太好的地區,融資而言就是一個壓力。因此,無論此項投入是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還是由“中央財政根據地區不同給予補貼”,支付壓力是顯而易見的,是否會“斷炊”、“崩潰”,成為很現實的問題,特別是對財力脆弱的地方財政而言。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體制不健全。一直以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撤銷,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這些地方性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規范性、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 5.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供給嚴重不足,我國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強烈的需求源自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計劃生育的成功實行,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老齡化問題的日益突出,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斷弱化。而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明顯地偏向于城市,導致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供給嚴重不足,因此,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嚴重的供需不平衡。
6.新養老保險立法效應滯后。法律是通過強制性手段來規范公民行為,維護社會的安定有序,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盡管今年我國出臺了第一部<社會保險法>但由于新法剛剛推出,因為各地以前法規不統一,作法也各不一樣,彼此之間常存在許多不協調甚至是矛盾之處,從而使現法能否有效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方面實用性到底如何有待于時間的考驗。
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新農保工作,改善制度實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議:
1.加快實施新立法的進程。新立法中國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個國家朝著社會公平正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助于解決農村養老困境,消除農民的養老的后顧之憂.保證基金籌集的穩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確保我國農保事業健康發展。
2.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支持力度。盡管有地方性補助和個人賬戶支持,但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貧困人口,中央財政補貼無疑是保障的主要來源。中央政府應進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予以更大政策傾斜。
3.針對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層次的農保制度。在制度的構建過程中,參保對象的經濟能力和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慮因素,但社會保險作為一項公共產品,不同人群對它的需求狀況也不可忽略。有關學者提出,我國農保的參保對象大致可分三類:一般農民、被征地農民和農民工。農保制度應當充分考慮其特點來建立。對被征地農民,政府補貼應主要由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一定比例組成,若仍不足,則由當地政府“兜底”。對有工資收入且流動性較強的農民工群體,因其工種的多樣性,應進一步劃分: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者應被納入現行制度,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返鄉務農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參保,在城務工期間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并入原籍農保制度;從事流動性強工種的農民工參照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參保。
4.改革籌資方式,建立政府、集體和農戶共同負擔的多元籌資機制。為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嚴重不足的問題,引入集體與農戶共同參與的多元籌資機制就顯得勢在必行。農民作為社會保障的受益主體理應負擔其中的一部分費用,但是考慮到農民大多為低收入群體,建立在多元籌資機制基礎上的社會保障需采取逐步推進的方式進行。
論文摘要:中國是一個擁有8億農民的農業大國,加快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關鍵,是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F階段我國應加快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工作的進程,在中國人口老齡高峰到來之前切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
中國是一個擁有8億農民的農業大國,加快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關鍵,是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中國農村的經濟結構和農民生活方式都發生了改變,農村工業化的發展、農村勞動力的流動與轉移,農村人口老齡化與家庭小型化的趨勢等等,決定著農村傳統的以家庭保障為主的保障方式已難以為繼?,F階段我國應加快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工作的進程,在中國人口老齡高峰到來之前切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當前工作的重點是要進行制度創新,而且必須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原則和現行政策進行適當的改革和調整,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一、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巫待建立
進人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農村經歷著一場深刻的變革,這種變革不僅涉及到農村經濟結構的改革,同時也涉及到農民社會生活方式的改變。目前,中國傳統的農村養老方式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沖擊,最主要體現在家庭結構不斷縮小、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農村外出勞動力人口急劇增加等方面。另一方面,我國農村老齡人口眾多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形成強烈反差。
1.家庭養老功能削弱
由于中國歷史傳統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響,在中國農村老年保障歷史和傳統是以“家庭”為主?!凹彝ヰB老”是我國贍養老人的優良傳統,有著悠久的歷史,深厚的經濟社會基礎[’〕。但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出現了革命性的變革,首先是家庭結構發生了變化,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后,在我國已出現大量的“四二一”結構的家庭,農村的許多地方一對夫婦要供養4個老人,不論是目前的家庭收人,還是用于贍養老人的精力和時間,都難以滿足老年人的要求。其次,是目前家庭逐漸趨向小型化、核心化,能夠負擔老人的能力都普遍的降低了。家庭人口和勞動力的減少,就意味著家庭收人的減少。再次,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繁榮,青年人價值觀念的變化和老年人獨立意識的增強,使老年人不愿依附子女來養活自己。這些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便出現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趨勢。1991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老年人供養體系調查資料表明,我國農村60歲及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養老的比例為63 % ; 2001年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農村家庭變化課題組調查資料表明,這一比例已經下降為50%左右。
顯然目前有關農村養老保障的政策中強調的“以家庭養老為主體和基礎,輔之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相結合的養老模式”,已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實情。
2.土地收人風險加大
農村實行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后,土地既是農民的經濟生產資料,也是廣大農民的生活生產資料。根據土地政策規定,承包的土地在農民去世前一直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靠土地收人解決一部分老年人的生活來源。但是,隨著近年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不斷上漲,土地的投人與產出比率不斷下降,再加上人均耕地面積正在逐漸減少,從而難以形成生產規模效應,使得不可地方的農民種地不僅不能維護其生活的來源,甚至出現了虧損。還有許多地區土地的轉租和轉包困難也很多,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想依靠土收人養老,其風險也很大。因此,單以土地保障方式來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和一定的難度。
3.中國城鄉養老保障差異較大
城鄉間經濟差距擴大,二元經濟結構還沒根本改變。城鄉差距1978年為2.57:1,1983年降至1.82:1,此后逐年上升,2003年為3.32:1。針對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和地區間財政狀況的實際差距,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03年底,全國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戶人數僅為1257萬人。同年全國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證金的人數2247萬人,全國各級政府財政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156億元。由此可見,城鄉養老保障差異明顯。
4.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嚴重
隨著中國實施計劃生育基本國策,21世紀后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加快。按第五次人口資料測算,2000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8832萬人,占總人口的6. 98 % , 2010年后迅速增長,2050年將增至2.7187億人。而我國70%的老齡人口在農村,農村養老負擔特別重。2002年,我國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已經超過了7%,我國已經跨人了老齡化社會。與世界上人口老齡化國家相比較,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人數多、增長快、超前于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等特點。這對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特別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狀況是農村明顯高于城鎮,隨著農村流動人口的增加,這種趨勢將會更進一步地明朗。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現在的養老保障僅僅局限在城鎮人口中開展,導致了農村養老保障工作的滯后。
根據國際慣例,在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的前二三十年,就應建立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進行養老保險資金的積累儲備。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將在未來10至20年內進一步加快。因此,我們要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使所有人群在老年均有一個生活最低保障。
除此之外,我國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正面臨貶值的危機,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不能覆蓋所有需要保障的人群。
二、進行制度創新,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現階段,農村的土地養老和家庭養老方式面臨著許多挑戰,需要政府為農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彌補傳統養老方式的不足。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開始探索在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這項工作的進一步探索打下了基礎。當前的重點是要進行制度創新,走“政府定政策、市場化運營”的路子,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1.“政府定政策”是農村養老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
在構建農村新型社會保障體制的過程中,國家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職責?!罢ㄕ摺?,就是強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能,要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納人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統籌考慮,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審查經辦機構資格,監督經辦機構落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政策;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各項政策;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2.實行“市場化運營”.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市場化運營,就是由符合規定的市場法人,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專門組建政策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公司,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國家給予政策扶持和優惠政策,保險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積極開拓市場,提供優質服務,引導農民投保。可以斷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市場化運作,將會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兩個積極性,比單靠政府大包大攬,責任會更為明確,其效益也會更好,一定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走出一條新路來。
從過去一段時期的實踐和經驗總結可知,走“政府定政策、市場化運營”的路子,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也符合我國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實際?,F階段我們應繼續鼓勵和加快這項工作的進程。除了制度創新還須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原則和現行政策進行適當的改革和調整,應該改變原來農村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原則,國家必須考慮給予一定的投人(可以分步實施到位),實行與城鎮養老保險一樣的由“國家、集體、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以逐步消除或縮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實現資源相對共享,體現社會公平,切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
3.國家投資、集體出資購買養老保險
政府對農村養老資金的投人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建立政府資金的引導機制,即為了鼓勵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應由政府對參保人員根據年齡的不同給予適當的補貼;二是建立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的儲備基金,以保證被保險人領取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基本同步發展。
城市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中,企業是主要的投保人,但隨著中國農業工業化和現代化發展,農村集體也要為農民提供一部分保險金補助。發展農村經濟,興辦鄉鎮企業,農村集體有了多余的可供支配的收人,就可以集體的名義為六十歲到七十歲以上的老人購買養老保險。政府不僅要給予保險金政策方面的優惠,還需要給予農民一定數額的直接經濟補貼。而為了保障所有的農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必須建立有效的財政支持系統。
4.農民個人繳納一定的養老費用
現在農村已基本具備建立新型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和心理等方面條件。從經濟條件看,實行社會主義保障制度的中心問題經費問題,尤其是農民養老和醫療等社會保險的基金主要來自于農民的繳納,現階段我國農民已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并向小康水平邁進。經過組織和引導,農民有能力支付一定的費用用于社會保險項目的開展。從社會心理條件看,農民具有迫切的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通過引導,易于形成正確的保障觀念和保障意識。
堅持“強制投保為主、自愿投保為輔”的原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充分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特征,凡達到全國農村平均收人水平以上的農民必須投保;同時,也應該考慮到全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對收人在全國平均水平以下、貧困線以上者鼓勵投保。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可以按人群和地區分類、分步進行。首先在農村的不同人群中分類推進,如鄉鎮企業職工和民辦教師,強制其必須參加保險;其次在較為富裕的地區,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資金的示范效應,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強制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然后逐漸擴展到其他地區。
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工作中不能遺忘了農村外出流動人員,要為“農民工”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80年代起伴隨著中國城市化、工業化的趨勢,農業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遷移,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往往會被我們遺忘。如果把農民工納人社會保障新計劃,實行全國統籌,建立遍布城鄉的全國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這樣無論農民工在哪里就業,即使回到了農村,國家對其養老和醫療保障的承諾都能夠兌現。這樣,國家既可以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的繳費基數、緩解養老金近期支付壓力,又可以使更多的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的權利,為全社會的老年保障目標創造條件。
除此之外,要使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健康發展還必須提供法律保障。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形成了以集體保障為主、其他保障為輔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這種保障體系主要是依靠高度集中統一的行政管理系統依據相關政策實施,缺乏法律的規定性,而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保障帶來一系列問題。要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走上規范化的軌道,建立起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具有現代意義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就必須制定一系列適應我國農村實際情況的有關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另外,要對五保供養明確保障對象、穩定保障資金來源、規范保障標準,堅決杜絕保障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等。
三、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戰略意義
逐步建立健全與農村生產力水平和經濟社會結構相適應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措施。這對于深化農村改革和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具有重大的社會戰略意義,對于解除農民后顧之憂,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人口安全戰略意義,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障農民利益,具有重要的經濟戰略意義。
1. 社會戰略意義
首先,通過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有利于促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障的不公平狀況的改變,可以有效緩解城鄉二元制社會經濟結構造成的發展不平衡狀況,提高農村社會的文明質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其次,通過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村幾千年繼承下來的傳統生育觀念的轉變,改變家庭養老、多子多福的傳統觀念,實現廣大農民的解放,進而推動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落實;再次,通過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有利于優化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社會環境,使各項改革措施向縱身發展和落實。
2.人口安全戰略意義
首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事關農村人口安全,是提高農村老年人口健康水平的基石。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又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題中之義,兩者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當前,我國不少農村老年人口有病得不到及時有效的醫治,致使身體素質下降,對人均預期壽命產生深刻影響,也是農村老年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重要原因,從而反過來影響人口安全戰略、扶貧攻堅計劃和農村社會保障戰略的實施;其次,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對于統籌解決我國人口與發展中的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事關人口安全問題具有重要戰略意義。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健全了,對弱化傳統生育觀念、解決養兒防老、重男輕女問題也是有效的措施。同時,通過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功能的發揮,能夠使農民家庭有更多的支出投向青少年的教育和人力資源的開發,從而為提高整體國民素質,進而提高我國在未來世界競爭中的主動性具有戰略意義;再次,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提高農村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有利于促進人口的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而提高農村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能夠解除農村青壯年剩余勞動力流動的后顧之憂,從而對提高農村勞動生產率也具有戰略意義。
關鍵詞:農村金融 發展現狀 問題對策 未來趨勢
一、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及其存在的缺陷和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需求呈現了新的特征。首先,從融資總量上看,融資需求規模擴大。由于務工收入和國家有關惠農政策的實施,當前單戶傳統農業、家庭承包型農業生產資金已趨于飽和。但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生產技術的換代升級,當前農村資金需求總量仍然不斷擴大。除去農民自籌和信用社貸款外,財政投入和農村積累遠不能滿足其需求。從現實情況看,農民缺乏可抵押、質押的物品來進行有效的融資。其次,從金融服務對象上看,不同服務對象的金融需求表現出不同的特征。隨著傳統耕作方式的逐漸改變,用在純農業的投入一般農民都能自己解決,而家庭規模經營和個體工商戶資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額信用貸款的范疇,但經營者又不能提供足額有效的抵押擔保。對于鄉鎮企業和一些民營中小企業而言,由于經營風險大,加上信息不對稱,其資金短缺問題非常突出。再次,從財政融資角度看,財政支農趨于弱化;從財政融資的歷史角度和財政支農來看,一方面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鄉鎮財政供養人口過多,而地方財政收入有限。
經過20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我國已形成了以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為主體、多種農村金融機構并存的格局。同時,各地涌現的民間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以及中外資的貸款公司等各種農村金融機構逐步產生和發展,靈活多樣地發揮著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資等改革議程紛紛列上了各金融機構的改革進程表。但農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不是短期內就能消除的。
1.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農村資金向城市逆向流動,導致城鄉差距越拉越大。農村金融服務整體上不能滿足“三農”的要求。過去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四大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合作基金會等多個渠道,現在多數地區對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貸款基本上只剩農村信用社這一渠道。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撤并、重組,形成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盲區。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影響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
2.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職能發揮不充分。支持“三農”除需要財政資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發揮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約了金融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基本上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業務,如支持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功能并沒有有效運作起來,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農村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不足。當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不足,大多數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資,而且在運營中多靠政府扶持。支農力度不夠,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經濟活動等方面作用較少,對農戶、個體工商戶、涉農民營企業支持也有限。
4.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發放難。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小額農戶貸款對于急需脫貧致富的農民群眾無疑是雪中送炭,但農村金融機構卻很難發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農民信用觀念淡薄,逃廢債務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小額農貸業務量超常,放貸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難使用依法起訴、強制扣款、變賣資產等手段清收貸款;四是農民風險防范能力弱,受社會、自然、市場條件的影響很大,小額農貸風險很大。
改革后的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改革仍不徹底。
二、中國農村金融未來改革發展趨勢
1.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為我國商業銀行在農村領域的主要力量,應當將農業銀行定位于服務農業的專業銀行。一是分拆機構,形成集團控股模式,鞏固和穩定縣域農業銀行分支機構,以資本為紐帶發揮系統優勢,給予縣級金融機構更大的自主權,擴大基層機構的信貸權限,增強其融資功能。二是明確要求其在農村吸收資金的60%用于發放農業貸款。三是充分考慮不同地區間的差異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層實際的信貸管理方案和信貸政策。四是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重點支持農業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新型發展模式,逐步提高涉農貸款的總量和占比。
2.建立農業保險體系,增強農業抵抗自然災害和市場波動的能力。一是經營農業保險基礎較好的地區,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二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嘗試設立由地方財政出資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三是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四是繼續引進經營農業險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在積極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農業政策性、專業性保險業務,建立覆蓋農村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相輔相成的農村保險體系。
3.建立農村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完善擔保體系。各級政府要積極推進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建立擔?;鹧a償機制,增強擔保公司資金實力,要在財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啟動資金,建立市、縣、鄉多層次的信用擔保機構,由財政、銀行、企業、社會共同出資建立中小企業擔?;稹4罅Πl展企業間互和民營商業性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覆蓋面,分散和化解風險的貸款信用擔保體系。探索貸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試行農村房屋、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方式,以緩解貸款抵押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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