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01 08:16:1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休假期間工作安排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原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二、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范圍:在公司本部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崗員工。
三、帶薪年休假時間確定辦法: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確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仍可享受探親假。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從系統內調入不滿六個月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帶薪年休假期間待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六、帶薪年休假辦理程序和審批權限:
(一)每年年初,各部門根據年度工作情況,結合員工本人意愿,提出當年本部門員工休假計劃,報組織人事部備案。中層管理人員的休假計劃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部。
(二)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員工,應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及本部門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寫《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由所在單位(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批準。中層管理人員請假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公司領導班子副職請假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黨政正職領導休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報批。員工跨年休假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按照年休假權限審批后的《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報組織人事部備案。
(三)組織人事部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進行統一審核認定,并以書面形式將員工帶薪休假安排通知各部門。
(四)各部門根據具體休假時間安排休假,并在當月考勤表中注明。
(五)違反以上年休假審批權限隨意批假者,其批準的假期一律無效,休假期間視其情節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七、其它有關規定
(一)各部門應積極妥善地安排好員工帶薪年休假工作,督促員工按時休假,切實維護員工休假權利。對于公司作出了休假安排,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休假的,按自動放棄休假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享受年休假勞動報酬。
1、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勞動和休息休假的權利,認真履行勞動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考勤管理,是強化企業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司各單位應嚴格本辦法,提高廣大職工遵守考勤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二、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 職責
(一)經理
負責每月考勤表的審批
(二)綜合辦勞資員
負責對考勤表及各類假條進行審核把關。
(三)各單位勞資員
1、負責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實考勤。
2、負責本單位考勤的錄入微機工作。
(四)工會
負責工時制度的監督。
三、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 管理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月平均不超過167.4小時。每周一般要保證職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工會和職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每日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職工考勤
1、公司實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應專人負責,考勤資料由勞動工資部門長期保存。
2、公司實行請銷假制度,履行請銷假手續。職工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憑證作為考勤依據。假期期滿應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假期期滿不能按時回單位工作的,事后應及時出示證明,申明理由,按審批權限補辦請假手續。
3、職工請假,7日以內由所在單位(科、室、車間)負責人批準,7日以上報送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公司各單位或機關各部門負責人請假,按管理權限審批。
4、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工資照發。社會活動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鄉(鎮)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
(3)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
(6)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5、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6、部分公民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青年節,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放假半天。
(2)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執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3)其他部分公民節日及紀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則不補假,工作需要繼續工作者,不發加班工資,可以安排補休。
7、職工工傷假:
(1)職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下同)應有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通知書,方可按工傷處理。在批準治療休息期間停發工資和獎金,執行現行職工工傷保險的規定。未經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不得按工傷處理。
(2)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休息,應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否則按病假處理。
(3)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可以恢復工作(包括調換輕便工作)而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工作的,停止工傷待遇,按曠工處理。
(4)職工因工負傷治愈復工后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休息的,必須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并經單位醫務勞動鑒定機構審核后,方可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8、 職工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證明,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的時間,稱為病假。計算職工醫療期時,連續休病假中適逢的節假日不予扣除。
(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崗位、技能、工齡工資按70%計發;停工醫療累計超過180天的,崗位、技能、工齡工資按60%計發疾病救濟費。
(3)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時,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又符合國務院《關于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可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應解除勞動合同。
(4)職工經批準去醫院查病時所產生的缺勤,以及經指定醫療單位同意,到外地就醫的時間按病假處理。
(5)職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患急性病需要治療時,要有鄉以上醫院的病休證明、病歷或急診證明及收款單據,經審核批準后,出差、休假期限以外的治療時間可按病假處理。一般慢性疾病,應返回治療,否則按曠工處理。
(6)女職工按計劃生育規定懷孕不滿6個月,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需要保胎治療的,按病假處理。
(7)職工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并經單位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按半日病假處理。
(8)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休4個月以上的,復工時要有指定醫療單位的病愈證明。經單位醫務勞動鑒定機構批準方能復工,復工時應有試工期。病休滿4個月不滿6個月的試工期為2個月,病休滿6個月的試工期為3個月。在試工期內舊病復發,需要繼續休息治療的,則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應連續計算。
9、女職工產假:
(1)女職工按計劃生育,產前產后合并享受產假90天(包括法定節日和公休日,下同)。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6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按計劃生育的女職工,產前定期檢查的時間工資照發。
(3)女職工按生育計劃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享受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產時,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4)女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或保胎休息而請假期間生育時,自懷孕第七個月或小產之日起計算產假。產假期滿,病未痊愈的,產假前后的病假合并計算。
(5)已婚女職工,違反公司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自懷孕第七個月至嬰兒滿1周歲期間,必須休息,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非婚生育及流產時,其休息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7)男職工配偶生育時,經本單位同意,勞動工資部門備案,享受有薪護理假10天。 2
10、下列各種節育手術假,享受假期期間,工資照發(逢遇法定節日、公休假日不順延):
(1)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享受假期2天。重體力勞動者在手術后1周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2)取宮內節育器,享受當日假期1天。
(3)人工流產或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享受假期15天。
(4)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享受假期30天。
(5)中期終止妊娠,享受假期30天;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扎輸卵管,享受假期40天。
11、職工婚、喪假:
(1)職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男方25周歲以上、女方23周歲以上,且雙方都是初婚的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其愛人在外地,需前往愛人所在地結婚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享受有薪路程假,路費自理。
(2)職工供養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需前往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有薪路程假,路費自理。
(3)職工在探親假期內辦理婚、喪事的,除享受規定的探親假外,其婚、喪假執行第(一)、(二)項的規定。
12、職工事假:
(1)職工請事假,按日扣發工資,未經批準無故缺勤的,按曠工處理。
(2)外地調入職工,來公司報到后,因報到手續不全等原因,需回原單位重新辦理的時間,按事假處理,路費自理。
(3)職工因自傷、打架斗毆、違法犯罪而致傷、致病需停止工作醫療時,按事假處理。
13、職工請事假、曠工時,以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三項之和為基數,按日扣發工資。
14、從外地調入的職工,應按規定日期報到。有隨遷家屬的,自報到之日起,可享受假期3天。
15、職工因病住院,醫院認定確需護理的,其直系親屬是公司職工的,經單位同意,可前去護理。護理期間停發生產性津貼和獎金,工資照發。
16、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期間,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認定確需護理的,由所在單位安排人員護理,需借用在公司工作的親屬護理的,應簽定借用協議。
17、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按曠工處理: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勤的時間。
(2)假期已滿,未按時回單位工作又無續假手續的缺勤時間。
(3)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4)工作時間在崗位或離崗喝酒及上班前酗酒,被停止其工作責令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5)職工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上崗,被責令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6)職工工作調動,未按規定報到的時間。
18、職工一般不得改變假別,遇有特殊情況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女職工生育假
1、女職工享受生育假的范圍:
(1)計劃內生育的;
(2)職工結婚后,經指定的醫療單位確診為無生育能力,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收養不滿1周歲嬰兒的。
2、女職工休生育假的時間為:
懷孕滿6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到嬰兒滿1周歲止。嬰兒滿一周歲哺乳期滿,逢七、八、九月高溫季節可延長到九月底,延長期間視為休生育假。
3、女職工休生育假時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休生育假,一般可按以下辦法支付生育假工資:全民、集體職工按本人工資的90%支付;協議職工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經批準的其它延長時間(最多6個月),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
(2)休生育假工資按比例計算的基數為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三項之和。 〖3〗
(3)休生育假期間停發獎金、通勤費、基建津貼和誤餐費;屬于執行保健費范圍的,保健費執行本單位最低標準。
(4)休生育假的女職工符合探親假條件的,探親假必須在休生育假期間使用,探親路費可以按規定報銷。
4、屬生育假范圍內的女職工,必須按規定休生育假。
5、休生育假的女職工,應辦理休假手續,由本人申請,經本單位同意,計劃生育部門審核,勞動工資部門批準后執行。
6、自休假起至產假期滿前,發生失去休生育假的條件時,可以休滿產假,產假期滿應恢復工作;產假期滿后失去休假條件時,應立即停止休假。
(四)職工探親假
1、職工探親的對象:
(1)職工的父母(含繼父、母);
(2)配偶。
2、職工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2)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下列職工不享受探親假:
(1)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2)未定級的職工。
(3)因各種原因在當年度內與被探親的對象團聚達到本人應享受探親假天數的。
(4)家住淄博市五區境內或家住淄博市五區境外而離本人工作單位40公里以內實行通勤的職工。
4、職工享受探親的假期:
(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不得2年合并使用。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批準職工探親或職工自愿2年探親1次的,可以2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只報銷1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
(4)根據路途另享受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5、上半年轉正定級的,當年可享受探親假,下半年轉正定級的,從下一年度享受探親假。
6、夫婦雙方都是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只能有一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職工享受探親假需由配偶單位出具不休探親假的證明。
7、職工探親期間,本人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如父母、配偶重病、死亡或交通發生臨時障礙),延誤行程在1天以上者,必須取得當地醫療單位或交通單位的證明,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8、職工探親期間的工資照發,各種津貼和補貼執行《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職工工資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獎金執行《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獎金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9、職工探親路費的報銷:
乘火車不分職級,一律報銷硬坐票額。年滿45周歲以上并連續乘車24小時以上的,可報銷硬臥票額。乘輪船的,報四等倉票(或比統倉高一級的倉位)。
(五)年休假
1、休年休假由職工本人填寫休假單,辦事員審核工作時間與休假時間,單位領導審批簽字。
2、職工年休假期,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和探親假、產假等。
3、休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
4、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休假。已休年度假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1)病假滿60天的;
(2)脫產學習滿3個月的;
(3)曠工累計滿1天的;
(4)受黨團、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5)事假累計滿15天的;
(6)受治安警告及其以上處分的;
(7)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8)公司內部調動、在原單位已休年休假的;
(9)除裝置檢修以外其它原因停工休息滿20天的;
5、年休假應一次使用,超過規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6、年休假、病療、特療在同一年內只能享受一種,不得重復享受。
7、休生育假的職工,在休生育假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跨年度的影響1年)
8、受留用察看、留黨留團察看處分的職工,在留察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受留察處分1年的影響1年,1年以上的影響2年)。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24號令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來源:文章屋網 )
云南省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職工帶薪年休假
干滿1年可休5天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凡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天數分別為:工作時間滿一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休假工資照常計算
帶薪休假期間視為出勤,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據了解,此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等,而效益工資部分則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
應休未休3倍補償
各單位根據工作具體情況,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本單位職工的帶薪休假。對于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年休假的,應征求工作人員本人意見。
對于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要按照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除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外,其余的200%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及績效工資之和。
但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一是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是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教師一般不予休假
文件規定,一個年度內工作人員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是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計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據了解,這部分人群以教師居多。二是工作人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是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的;四是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3個月(66個工作日)以上的;五是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4個月(88個工作日)以上的;六是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脫產學習累計天數超過其年休假天數的;七是工作人員被停職審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處罰的。
此外,如果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又遇到上述后6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虛報休假要受處分
《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相較于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原國家人事部(現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亦有新點。
■47.18%的受調查者表示,“沒有休假,也不打算休了”;沒有休帶薪年假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分別為:“單位沒有主動安排,自己不敢或不好意思爭取”、“沒有時間休假,工作安排不開”以及“休不休都一樣,工作都要一樣完成”
■44.82%的受調查者表示,帶薪年假是自己主動爭取到的;僅有3成的受調查者表示,“休假期間可以完全放開工作,一心休息”
■60.49%的受調查者表示,帶薪休假制度雖然國家強制執行,但依然很難落實
閱讀提示
自2008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一年了。該《條例》通過之時,因要求社會強制執行職工的帶薪休假制度,而受到了廣泛贊譽,那么,一年來該制度執行情況究竟怎么樣呢?人民論壇雜志社聯合人民網、新浪網進行了題為“帶薪年假,2008你休了嗎?”的專題問卷調查,該調查網絡參與人數達到9320人,此外人民論壇記者隨機采訪調查了250位社會人士,共計9570人,并約請了相關專家進行點評分析。
47.18%的受調查者表示,“沒有休假,也不打算休了”
沒有休帶薪年假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分別為:“單位沒有主動安排,自己不敢或不好意思爭取”、“沒有時間休假,工作安排不開”以及“休不休都一樣,工作都要一樣完成”
“08年的帶薪年假,你休了嗎?”問卷調查結果顯示,47.18%的受調查者表示,“沒有休假,也不打算休了”。在回答“據你的觀察,你身邊的朋友、同事等休帶薪年假的多嗎”的提問時,表示“只有一部分人休了”的占受調查者的34.37%,表示“幾乎沒有人休”的占受調查者的24.57%,表示“只有極個別的人休了”的占受調查者的19.46%。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帶薪休假制度雖然強制執行,但實際效果卻并不如人意,半數左右的受調查者并沒有真正享受到這一休息休假權。
新浪網2007年帶薪年假條例剛通過之時,進行了題為“你對帶薪年假前景怎么看?”的專項調查,結果顯示,有七成的受調查者認為“即使有更嚴格的配套措施,也不樂觀?!北敬握{查一定程度上印證了當時網友們的擔憂。
那么,公眾沒有休帶薪年假,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的原因呢?本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排在前四位的分別為:“單位沒有主動安排,自己不敢或不好意思爭取”(3426票,占49.85%)、“沒有時間休假,工作安排不開”(2035票,占29.61%)、“休不休都一樣,反正工作都要一樣完成”(917票,占13.34%)、“工作不好找,壓根沒想過休假”(724票,10.54%)。也就是說,出于工作方面的考慮,63.82%的受調查者表示08年不休帶薪年假。由此可見,受調查者中存在一定的對“休息休假”的主動回避或放棄的態度。
“現在我們公司正在大搞‘減人增效’,隨時都會裁員,誰敢要求休假?現在公司競爭氣氛濃重,很多員工下班后,紛紛自愿加班。這樣看來,連8小時工作制都不能保障,何談帶薪年假呢?”北京某企業員工小吳告訴人民論壇記者。
以上調查反映出,“當‘休假權’或‘健康權’和‘工作權’如果與‘生存權’發生矛盾時,職工表現出來一種明顯的‘弱者’心態?!敝袊鐣茖W院研究員唐鈞分析道,在2007年制定《條例》時,整個中國社會對經濟增長的前景應該說還是比較看好的。但當我們再來檢視這項法規施行的效果時,整個世界都已經在金融風暴乃至經濟衰退的壓力之下。職工不得不考慮自己的就業乃至生存狀態。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告訴我們,需求是分層次的,一般而言,只有滿足了低層次的需求之后,人們才會去追求更高層次的需求。因此,當一種基本權利與最低層次的生存權利相沖突時,本該享有的人會“理性”地“主動放棄”,這種權利選擇上的難處實際上并不是靠制定一部法規就能夠解決的。
44.82%的受調查者表示,帶薪年假是自己主動爭取到的
僅有3成的受調查者表示,“休假期間可以完全放開工作,一心休息”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休了帶薪年假的受調查者中,44.82%的人表示是“自己主動爭取到的”,30.48%的人表示是“單位自覺執行和安排的”,僅有24.69%的人表示“想休就可以休”。
在回答“08年的帶薪年假,你休了嗎”的提問時,有39.47%的受調查者選擇“休了年假”。那么,休假期間的薪酬待遇是否有變化呢?數據顯示,在休了帶薪年假的受調查者中,55.94%的受調查者表示,“薪酬照發”;21.49%的受調查者表示,“只有工資沒有獎金”;22.57%的受調查者表示,“休假期間的薪酬沒有了”。
“盡管有了規定,但如果企業不主動安排,我也不會主動向老板提出。因為那樣的結果恐怕就是在帶薪休假和‘飯碗’之間做選擇,太不劃算?!薄叭绻菊娴淖屛倚菽昙?,但每天把收入的主要來源獎金全扣了,只發800元/月基本工資,你又如何可以開心休假呢?”“落實帶薪年假最大的障礙在于職工缺乏休假勇氣、老板缺乏休假意識?!本W友紛紛表示。
“你對本單位執行帶薪年假制度的情況是否滿意?”調查結果顯示,60.04%的受調查者表示“不滿意”,表示“比較滿意”和“滿意”的僅為28.79%,9.17%的受調查者表示難以評價。調查反映出,不滿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單位對執行帶薪年假制度不夠主動積極,二是即使有職員爭取到了帶薪年假,卻仍然要“時刻不忘工作”。
在休了帶薪年假的群體中,休假期間狀況如何?本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48.78%的受調查者反映“休假期間也要保持隨時待命,隨叫隨到”,32.73%的受調查者表示“休假期間還要通過電話、網絡等處理好相關工作”。僅有3成的受調查者表示,“休假期間可以完全放開工作,一心休息”。
專家表示,雖然每個人在選擇的時候都是“理性”的,但是正如博弈論揭示的道理那樣,群體中每個人按照個人利益最大化作出的選擇,帶來的整體效果卻并非是理性和利益最大化,最終結果是所有人的正當權益都得不到保障。因此,勞動者應該自己行動和組織起來,加大同企業談判的籌碼,主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60.49%的受調查者表示,帶薪休假制度雖然國家強制執行,但依然很難落實
“缺乏相應的監督督促機制”和“相關行政處罰措施”,被受調查者認為是落實難的兩大原因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基本上是休假的人和不休假的人平分秋色,公眾對帶薪休假制度是如何看的呢?本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54.45%的受調查者認為“這是一項很好的休假制度”。
調查顯示,有60.49%的受調查者表示帶薪休假制度雖然國家強制執行,但執行起來依然很難?!白?008年1月1日帶薪休假制度執行以來,效果如何?”調查顯示出,55.11%的受調查者表示“無效,能休假的還是休假,休不了的還是休不了”,44.6%的受調查者表示“無效,休不了也落實不了相關的經濟補償”。僅有43.25%的受調查者表示“有效”。
同時,相關的經濟補償沒法落實的原因,調查結果顯示,70.13%的受調查者表示是“因為無人監督”,49.09%的受調查者表示是“因為沒有人提”。由此可見,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職工工資報酬,看樣子前景堪憂。
“截至目前,我國無法落實的法定權利還相當不少,大家對此已經習以為常,法律的權威和人們對法律的尊崇、信心也因此大打折扣。相反,大家對公司、單位等抗法不遵可能性的預期卻是相當‘有把握’?!本W友表示。
“帶薪休假制度落實難,你認為根本原因在哪?”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排在前四位的分別為:“缺乏相應的監督督促機制,如工會的作用難以發揮”(4318票,58.75%)、“帶薪休假的強制執行相關行政處罰措施難以執行”(3855票,52.45%)、“帶薪休假的‘薪’不夠明確,應對休假期間的薪酬標準制度明確標準”(2542票,34.59%)、“帶薪休假制定與我國目前的社會現實狀況存在一定的脫節”(2219票,30.19%)。
工作時間
1.**站實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2.逢節假日、監測活動及其它重要公務活動期間,**站實行值班(包括通宵值班)制度。
法定假期
員工每年有權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10天。如下: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二、三)
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3天(l0月1日,2日,3日)
年休假
1.年休假是為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照顧員工家庭生活,調節或解除員工工作疲勞,每年給予一定時間的假期。
2.年休假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規定不同的期限:
工作年滿5年至15年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工作年滿15年至25年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工作年滿25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休假20天。
3.年休假天數每年一月份調整。
4.當年從其他單位調入**站工作的不給予年休假,從下一年度起按規定標準享受年休假。
5.如果員工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休假;當年休假后病、事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次年不再享受休假:跨年度之間連續病、事假的,可劃作當年或次年合并計算。
6.年休假期間遇國家法定假期,法定假期不計入年休假中。
7.年休假期間遇有周六、周日,周六、周日計入年休假中,不再補假。
8.享受探親假、產假或婚假者,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9.原則上,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不得相互轉讓。
10.為確實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站不實行以年休假兌換現金方式的休假補貼。
病假
1.病假是指員工患病,經醫生診斷,為恢復病人健康提出休息養病建議(即病假證明),給予患病者休息養病的假期。
2.員工因病請假,須事先向直接領導遞交法定醫療保險機構指定的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如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妥請假手續,應主動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事假
1.事假是員工因有私事必須辦理,經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請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請假,填寫《請假申請單》,按規定程序報批。因急事未能事先辦請假手續的,應主動打電話直接向分管領導請假,征得同意后方可,事后補辦手續。事假手續不全者,以曠工論處。
2.請事假的員工原則上應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規定掌握。
3.事假期間扣除獎金(含工改工資),標準為每月獎金收入總額/每月實際工作日*事假天數。
4.當年零星事假累計滿30天的,扣發滿后下一個月工資。
婚假
1.婚假是員工本人結婚,憑合法結婚證書給予的假期。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假為3天。符合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給予7天獎勵假期,合訂婚假10天。
3.凡婚前辦理體檢,參加婚前教育可酌情給假,但最長不超1天。
產假
1.產假是女員工生育子女而給予的假期,包括產前假和哺乳假。
2.女員工持有合法結婚證書生育,根據國家規定給予其產假、產前假、哺乳假。其假期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
(1)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男方給予假期三天。
(2)提前生育者,按產假九十天計算。難產或多胎者,另增加產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給予產假三十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4)產前假是女員工產前因遇困難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給予照顧的假期,可允許請兩個半月產前假。
(5)哺乳假是女員工產假期滿后需給嬰兒哺乳,由本人申請,經領導批準給予照顧的假期。產前假連同哺乳假、產假合并計算,最長假期不得超過一年。
(6)產假期間本人工資照發,產前假、哺乳假均按本人工資、獎金80%計發,工齡照常計算。
探親假
1.探親假是指員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100公里以上),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在一定時間內,回家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探親分為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兩種。
2.因分居兩地、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路程假除外,下同),往返路費按國家規定給予報銷。
3.未婚期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自身因素除外),當年不能給予假期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0天,往返路費按國家規定給予報銷。
4.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按國家規定給予報銷。
5.員工如需出國探親,由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6.往返路費(指直線距離),站領導享受飛機、軟臥等以下待遇;部門以下人員享受硬臥以下待遇。
喪假
1.喪假是當員工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
2.喪假一般不超過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可酌情增加假期,但除路程假外最長不超過7天。
其它假期
1.凡組織上推薦脫產讀書的,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
2.凡經組織批準參加業余學校讀書者,讀書原則上不占用工作時間。考試前可給予每學期不超過3天的復習時間;參加自學考試者,每學科可給予1天復習時間(考試除外)。
3.根據滬衛婦兒(83)9號文、滬計生辦(83)14號文的規定,已婚女員工接受節育手術,憑醫院證明,自接受節育手術之日起給予一個月公假,工資、獎金照發。
4.凡因子女學校通知參加家長會者,可憑學校通知,經主管領導批準酌情給假。
5.其它如子女參軍、單位組織義務獻血、住房動遷等按有關規定應給予一定天數的公假者可憑相關證明給假。
曠工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為曠工處理:
(1)不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未獲準續假,又無正當理由而逾期不歸者;
(3)工作時間未經許可,無故離崗處理私事者;
(4)其他應視為曠工者。
2.曠工期間工資、獎金按每月收入總額/每月實際工作日*曠工天數扣除。
3.員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或除名。
請銷假手續
1.請假應按級申請,一般不得越級請假。
2.員工需用各種假期,必須按規定程序事先辦妥請假手續。
3.請假(除持交有效病假證明外)一般需填寫《請假申請單》,說明請何種假、請假理由、請假日期與天數,經領導按審批權限簽批,由主管領導口頭通知本人。
4.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妥請假手續的,應電話先口頭請假,事后補辦手續,請假方確認有效。
5.凡被批準的請假單應交辦公室作為考勤依據。
6.請假期結束后,還需以口頭方式銷假。辦公室及時在請假單中注明請假者實際使用的假期日期和天數,以體現請假手續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7.單位安排公休假,職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可不必填寫《請假申請單》,但須上邀《公休單》。
請假審批權限
1.站長向中心領導請假;由辦公室備案,并告知副站長、各室領導。副站長向站長請假;由辦公室備案,并告知各室領導。
按照集團公司疫情期間員工休假輪崗工作要求,為維護公司員工個人利益,保障員工在疫情期間享有合理休假安排,結合公司疫情防控和生產建設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原則
在滿足礦山生產建設工作需求的情況下,公司結合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分批次組織開展公司員工休假輪崗工作;本方案所指公司員工包含全體中方員工。
二、人員情況
截至8月17日,公司在境外工作員工55人,境內需要入蒙返崗工作員工40人;XXEM公司在境外工作員工4人,境內需要入蒙返崗工作員工5人。目前,所有公司員工身體狀況良好。
三、中蒙口岸限制出入境期間工作安排
2020年,7月,中國駐蒙古大使館網站公布了中蒙“綠色通道”實施辦法,其適用對象為兩國從事陸路跨境貨運的司機,從事商務、物流、生產和技術服務等領域以及參與重大合作項目的急需必要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外交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實施辦法公布實施后,公司在第一時間對國內急需入蒙返崗工作的30名員工向中蒙兩國政府提出了申請,目前正在辦理蒙古國緊急狀況委員會批復文件,文件批復后由中國駐蒙古大使館遞交到政府,經由政府審批同意后,公司員工可通過“綠色通道”途徑入蒙返崗工作。
1.按照國務院國資委境外企業的“兩穩”(穩在當地,穩住人心)和集團公司疫情防控總體工作要求,中蒙兩國口岸限制出入境期間,公司僅安排員工入蒙返崗工作,對在境外的員工不做出蒙、回國等任何安排。
2.入蒙前72小時內須在本國指定且經對方國家認可的專業機構進行核酸檢測,獲取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證明。
3.按照中蒙兩國批復文件中指定的口岸入蒙,根據口岸情況采取包機、包車等點對點的交通方式入蒙,入蒙后進行集中隔離21天,公司在喬巴山、烏蘭巴托市采取整體包租的方式作為隔離點,確保入蒙人員身心健康。
4.通過“綠色通道”途徑入蒙返崗工作員工,暫不安排休假,待境外留守員工休假輪崗完成后,按照《新鑫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休假管理辦法》規定,公司結合個人剩余休假天數統籌安排。
四、中蒙口岸解除限制出入境后工作安排
中蒙口岸解除限制出入境后,公司按照“先入蒙,后出蒙”的工作方針,未通過中蒙“綠色通道”入蒙返崗的境內員工,根據工作需要入蒙返崗工作后,分批次安排境外員工休假輪崗。
1.公司在境內員工根據工作需要入蒙返崗后,安排境外員工59人(含電力公司),分3批次在5個月內完成休假輪崗,第一批20人、第二批20人、第三批19人;第一批人員回國休假境內集中隔離14天、休假20天、入蒙后隔離14天,合計48天完成休假后,第二批次、第三批次人員逐次開始休假輪崗。
2.領導班子回國休假,需報集團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回國;除領導班子外,公司人員回國休假輪崗需報公司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并向集團公司進行報備。
3.員工休假輪崗,要按照中蒙兩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成核算檢測、隔離等安全防護措施,同時公司采取包機、包車等點對點的交通方式進行休假輪崗;根據出入境口岸地點,提前聯系好滿洲里市、呼和浩特市、二連浩特市、蒙古國喬巴山、烏蘭巴托市的賓館作為集中隔離包租地點。
4.每批次回國休假人員要包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線職工,同時各部門至少要留有1人在工作崗位,保證各項業務順利開展;因特殊情況急需回國人員,由本部門統籌安排,可考慮首批回國休假輪崗。
五、工作要求
1.員工按公司要求休假輪崗產生的檢測、隔離等安全防護費用暫由個人墊付,返崗工作后進行報銷;路途費用按照《新鑫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休假管理辦法》規定執行,返崗工作后進行報銷;對應返崗但未返崗或辭職人員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個人承擔。
2.員工休假輪崗在國內集中隔離期間,考勤按照國內出勤計算;在境外集中隔離期間,考勤按照境外出勤計算;居家隔離和休假期間考勤按照休假計算;各部門要配合人力資源部統籌做好本部門人員組織,該返崗的必須按時返崗,對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在時限內返崗但未按時返崗人員,考勤按照曠工計算。
3.境外員工回國休假期間,要完成疫苗接種,并做好保密工作,具體接種時間由綜合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與集團公司聯系確認。
4.員工在崗工作或休假輪崗期間,護照交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要詳細掌握每位員工護照、簽證等證件有效日期,同時要及時了解每位員工家庭狀況和心理情況。
5.公司全體員工如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前往境外和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及重點疫區的低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需提前報告,經公司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