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07 13: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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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工(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址: 住所(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
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㈡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㈠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職務為 ,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
㈡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須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日。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乙方協商后進行。
四、勞動報酬
㈠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下列第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試用期滿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定為 元。
2.計件工資。甲方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的,其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㈡甲方工資支付周期為 月 日至 月 日(工資支付周期 不得超過1個月),定每月 日為發薪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每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個
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應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㈠勞動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發生的,甲、乙雙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解除本合同。
㈡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㈢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如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如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勞動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并按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簽收手續。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送 達 確 認 書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以上與 簽訂的本《勞動合同》,現予確認。
確認人:
年 月 日
裝修工人勞動合同范文二甲方:烏魯木齊市天潔仁和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擔任臨時廚師工作。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
(一)為甲方指定的客戶提供早、中、晚三餐。
(二)確保提供的飲食安全、健康。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元(乙方無需提供發票),支付至乙方國內銀行卡。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修工人勞動合同范文三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及培訓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機房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三、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做下列分配:
a.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b.甲方實行提成工資制。
(三)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在使用期內達不到甲方的基本業務能力的;
3.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因工傷或病害等無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節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沖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感部門舉報。
八、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感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附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1、簽約雙方應仔細閱讀本合同,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中凡需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空格內;涉及到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式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對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5、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按國家就業準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技術復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8、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9、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0、甲乙雙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的內容和范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環衛工人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
住 所:
法定 代表人:
委托 人: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
性 別:
年 齡:
戶 口 類 別:
文 化 程 度:
身份證號 碼:
家 庭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
位。乙方應按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出外)不應超過計算周期內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即以滿足單位第一線生產需要為條件提供全面服務。滿足累計不超過40小時。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超過工作時間每周累計不超過9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可集中休息、輪休、調休。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以下方式計算: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應付工資的150%的報酬;
2、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應付工資的200%的報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應付工資的300%的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
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若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月工資制。
乙方月工資為¥ 元(大寫: )
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大寫: )
第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于每月25日前支付乙方工資,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為乙方繳納60%的養老保險費和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
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特點,依法制定了符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在甲方單位進行了公示和組織學習。乙方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具體內容,已充分了解并愿意嚴格遵守執行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
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精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乙方說明情況,并向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是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
全和身體健康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責任作以下約定:
1、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2、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補償金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3、甲方違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五條 甲方要求乙方對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在合同期限和解除或在終止合同2年內,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秘密向其他同行泄漏。若乙方違反該條約定,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
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經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違反合同期限約定中途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其金額是甲方培訓乙方總的支出費用,扣除已經履行年限,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費用。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各區、縣勞動局,市屬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
我局于1988年根據市政府指示精神,將1982年以前由市計委、農委下達指標,經區、縣勞動局批準錄用的長期農民合同工和1983年至1986年頂換來的農民合同工,批準轉為全民或區、縣、局、總公司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現就這批長期農民合同工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有關勞動保險的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述人員自1991年1月1日起改按企業固定職工參加市退休基金統籌。同時,企業應為其補繳自1986年11月(區、縣、局、總公司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為1987年1月)到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之月期間的退休養老基金。其中,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未繳納退休養老基金的,則應補繳至1990年12月。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并已參加統籌的,企業代職工個人所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也不予退回。
二、上述人員改按固定職工參加市退休基金統籌并補繳退休養老基金后,可將其最后一次做農民合同工的工作時間與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并享受本單位固定職工的各項待遇。
重慶市勞動局:
你局渝勞計發〔1987〕字第1號文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按照國務院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七)款的規定,對因犯罪被依照刑法判處管制或緩刑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失效日期】1994-11-11
關鍵詞:建筑用工;短工化;勞動合同
伴隨著人口紅利的消失和新生代農民工視野的開闊,“用工荒”和“短工化”潮流不斷席卷建筑勞務市場。很多勞務企業頻繁招工換人,大量技術熟練的建筑工人處于高頻率流動的狀態,甚至跳行轉業,既造成勞務企業人力資源的浪費,又增加了對工人技能培訓的成本,阻礙了技術熟練的建筑工人梯隊的培養,直接影響了建筑企業的平穩發展,而沒有高素質建筑工人的支撐,建筑行業的轉型升級也很難取得實際效果。如今,深受其擾的建筑企業都在考慮如何提高建筑企業的吸引力,增強建筑工人的穩定性,為企業發展提供人力支撐。這是我們整個建筑行業都必須認真考慮和面對的課題。在此背景下,建筑企業必須進一步規范建筑用工的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能緩解建筑行業的用工荒和短工化,提高技術熟練高素質建筑工人的人才貯備,為建筑企業的健康發展和建筑行業的轉型升級提供保障。
1 建筑用工勞動合同管理的現狀
農民工是建筑用工的主體,因為城鄉二元化體制的影響,建筑用工的勞動合同管理一直以來都是一項難點工作,雖然2008年國家新的《勞動法》后,各地政府部門采取了一些措施強化建筑用工的勞動合同管理,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建筑用工“短工化”的趨勢反而有加劇的趨勢。從目前建筑用工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來看,表現出了“三輕三重”的特點。
(一)重短期,輕長期
建筑用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絕大多數為臨時用工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很少有長期合同。從建筑企業層面來講,為了減少用工風險和成本,企業不愿意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變通的方法就是使用短期工,這就加劇了企業用工行為的短期性和惡質性,人為帶來了“短工化”。從建筑工人來看,新生代農民工正在成為建筑工人的主體。他們視野更加廣闊,個人訴求更多,對艱苦環境的耐性較差。一旦自己的訴求無法滿足,很容易發生跳槽,“短工化”也就無法避免。
短期工多意味著建筑工人的工作極不穩定、處于快速變動的狀態,這對于個人、企業或者社會整體而言均帶來十分不利的后果。首先,短期合同多使工人與企業之間難以形成穩定的勞動關系,無法通過制度化渠道進行利益表達以維護自身權益,農民工的勞動權利和人身權利難以保障,容易造成勞動糾紛;其次,過于頻繁的工作流動無法促進技術養成,造成建筑企業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增加了企業培訓投入,技術熟練的高素質建筑工人需求難以滿足,不利于建筑企業長遠發展和行業的轉型升級;第三,短期合同下的建筑工人其個人職業生涯發展缺乏積累和延續性,機會空間鎖閉,難以形成向上流動的穩定預期,對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公正會產生不利影響。
(二)重工資,輕福利
建筑用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一般為計件工資或記天工資,以激勵工人的勞動積極性。在這種工資制度下,建筑工人為了掙更多的錢,只能加大勞動強度、延長勞動時間來獲得更多的報酬。也正是因為農民工這種強度大、時間長的勞動狀況,使得農民工基本處于一種工作、吃飯、睡眠這樣周而復始的生活,因而在城市接受培訓和學習、外出娛樂休閑也成了多數建筑工人可望卻不可及的“奢侈事”。
在福利待遇方面,只有少數企業為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較長的工人辦理了社會保險。由于我國在制度上將農村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分割成二元勞動力市場的現狀的存在,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過程中也有很多諸如企業注冊地和戶籍等問題的限制,很多短期工社會保險還沒辦理完工人已經離職了。同時,辦理社會保險要扣繳個人繳納的部分,很多建筑工人寧可不辦理保險也不愿意繳納這部分費用。這也使社會保險辦理率低。除了社會保險之外,其他的福利待遇諸如過節費、降溫費、取暖費、勞保費等很少企業能做到。
重工資輕福利的做法使建筑工人缺乏對企業的歸屬感。當前,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擇業觀念發生轉變,過去追求溫飽,現在更注重保障、發展。他們不僅要賺錢,更看重工作環境、企業關懷,更在意是否受到尊重并體面而有尊嚴的勞動。什么企業讓他們感受到了溫暖,他們就選擇“用腳投票”。要想留住建筑工人,建筑企業就要改變重工資輕福利的現狀。
(三)重形式,輕內容
雖然迫于新《勞動法》的壓力,勞務企業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但是也有部分企業在執行過程中變了味。他們把簽訂勞動合同當成為了應付政策而做的一項工作,而沒有真正將其強化自身管理、提高工人的歸屬感與積極性的作用發揮出來。由此帶來的影響就是注重的只是勞動合同的形式,而至于合同中的內容則并不重要。更有甚者,部分勞務企業對勞動合同的要求不是明晰責任權利,反而是越模糊越好。有的勞動合同中僅僅填寫了勞動報酬的計算方式,其他條款一概不填。有的勞務企業與建筑工人即便簽訂勞動合同也以存檔為由不交給工人。而建筑工人的離職也可以說是來去自如,勞動合同幾乎沒有任何約束力。通過勞動合同保障雙方權益的目的也就很難實現了。這都是重形式輕內容的作法造成的。
1基本情況楚雄州共有職業病危害企業483家,占企業總數的39.69%。其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398家,占840%。398家企業中,勞動合同涉及職業病危害內容的企業254家,占63.82%;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進行備案的企業238家,占59.80%;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157家,占39.45%。483家企業中,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391家,占80.95%;實際參保人數34358人,參保率為96.18%。
2不同地區比較從地區分布情況來看,楚雄市、武定縣、姚安縣、牟定縣、南華縣和雙柏縣的職業病危害企業均簽訂了勞動合同,而祿豐縣只有66.02%(136/206)的職業病危害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實際簽訂人數33227人,簽訂率為88.68%。不同地區勞動合同簽訂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637.07,P<0.01);其中牟定縣簽訂率最高,為99.12%,元謀縣簽訂率最低,為590%。楚雄市、武定縣、南華縣和雙柏縣所有的職業病危害企業均參加了工傷保險,而永仁縣只有61.54%(16/26)的職業病危害企業參加了工傷保險;不同地區工傷保險參保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154.05,P<0.01),其中楚雄市參保率最高,為99.97%,元謀縣參保率最低,為80.60%。
3不同規模企業比較從企業規模分布情況來看,不同規模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1407.15,P<0.01);不同規模企業工傷保險參保率比較,差異亦有統計學意義(χ2=334.04,P<0.01)。其中小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均為最低。
4不同經濟類型企業比較從經濟類型分布情況來看,不同經濟類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531.07,P<0.01);不同經濟類型企業工傷保險參保率比較,差異亦有統計學意義(χ2=615.87,P<0.01)。其中私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均最低,中外及內地和港、臺合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均為最高。
5不同行業比較從行業分布情況來看,勞動合同簽訂率最低的行業是建材行業,為80.76%,簽訂率最高的行業是煙草行業,為99.16%。工傷保險參保率最低的行業是其他行業,為89.59%,參保率最高的行業是煙草行業,為98.84%。不同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845.76,P<0.01);不同行業工傷保險參保率比較,差異亦有統計學意義(χ2=416.77,P<0.01)。
二.討論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楚雄州簽訂勞動合同的職業病危害企業占840%,工人勞動合同簽訂率為88.68%,在勞動合同中有職業病危害內容的企業只占63.82%,參加工傷保險的職業病危害企業占80.95%,工人工傷保險參保率為96.18%,低于國家有關要求。與國內部分城市相比,楚雄州勞動合同簽訂率、工傷保險參保率高于廊坊市2011年勞動合同簽訂率(73.9%)和工傷保險參保率(73%),但低于2009年南京市勞動合同簽訂率(99.4%),以及甘肅省天水市職業病危害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90.6%)和工傷保險參保率(96.3%),仍存在不少差距。其主要原因有:
(1)部分企業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不強,特別是小型私營企業,在用工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是簽訂了也沒有職業病危害的相關內容,也不為工人購買工傷保險;有的國有企業,將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承包給勞務公司后,采用農民工、季節工、臨時工等用工方式,將職業病危害的責任進行轉移;有的企業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發生工傷事故由勞動者負責,借此推卸企業的責任;有的企業為了節省開支,不給工人購買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后,企業就會千方百計阻擋職工申報工傷,以逃避應承擔的工傷賠償責任;有些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意識不強,認為工傷保險不重要,欠繳少繳工傷保險費的現象較為普遍;也有的企業認為不如將這些保險費省下來,作為福利發給職工。以上這些做法都不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
(2)勞動者的文化水平較低,對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大多數勞動者都來自農村,為了盡快找到工作,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工傷保險的前提下,直接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的工作。有的企業雖然為工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和購買了工傷保險,但沒有涉及職業病危害、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3)勞動保障及相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對企業的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規定到企業監督檢查,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方可實施,極大地影響了正常監督執法。
(4)工會組織未能充分發揮維護勞動者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有的企業雖然簽訂了集體合同,但沒有通過工會組織發揮應有的效力,甚至有些企業連工會組織都沒有。這些問題給勞動者的維權帶來了很大困難,應引起當地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楚雄州不同縣(市)職業病危害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存在差異,可能與各地的經濟社會和工業發展不平衡有關。從企業規模和經濟類型來看,小型私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最低,主要與小型私營企業法律意識淡薄、生產水平低下、管理不規范、工人文化水平較低且流動性大等因素有關。而大型企業和合資企業各方面的管理均比較規范,簽訂率和參保率均較好,尤其是合資企業,兩者都達到了100%。不同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存在差異,可能與行業內部的管理水平、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流動性、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力度等因素有關。如,煙草行業是楚雄州的經濟支柱產業,其內部實施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均最高;而建材行業及其他行業幾乎都是私營企業,其規模較小,勞動者的流動性也較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低。
三.建議:
(1)勞動保障及相關部門應加大對職業病危害企業尤其是小型私營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為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和購買工傷保險,特別是在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較低的地區,更應該加大監管的力度,早日實現“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目標。對于那些不遵守的企業,應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對于小型私營企業,由于工人流動性較大,勞動監察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負責工傷保險的政府部門應該按照規定,徹底清查用人單位的雇用工人數,并進行工傷保險統計,強制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合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_________;
2._________。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前的工資、醫療等各項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醫療終結后,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臨時工要求另謀職業的,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時間長短、傷殘程度付給乙方3至6個月本人工資總額的一次性補助費。
2.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間與勞動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醫療待遇,并按下列情況享受勞動保險待遇:連續工作不滿6個月的,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連續工作超過6個月(含6個月),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費。
3.乙方在合同期間死亡,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發現乙方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招用條件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四)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工單位規定,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五)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七)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二)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參軍、考入中等以上學?;虮徽惺諡閯趧雍贤乒と说模?/p>
(四)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對方,方可到臨時工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基金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繳納。
十、其它雙方協商事項: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乙方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街道、鎮勞動部門(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續訂勞動合同書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續訂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變更合同內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