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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招投標 新條例 影響
中圖分類號:TL372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2011年11月30日,在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中經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頒布,該條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或“條例”)依照我國法律規范劃分,該條例隸屬于行政法規,從法律縱向劃分,本條例的法律地位要低于《憲法》以及《招標投標法》。從實際操作層面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是依據《招標投標法》進行編寫并具有實際操作指導作用的規范文件,該條例對《招標投標法》中的相關標準進行了細化并做明確說明,通過認真學習《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不僅是企業提高工程中的招標投標工作效率的要求,還是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的基礎和前提,因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對我國工程招投標領域的具有深遠意義。
2投招標雙方需要注意的問題增多
2.1時效性的問題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必將帶來新的理念與新的操作規范,其中條例對許多時限以及數量都做出了明確規定,這是對投招標活動的進一步規范,從業人員以及管理機構在執行條例的過程中必須準確的掌握這些信息。下面就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時效性規定做出介紹,以便在日常工作中進行參考,避免由于業務疏忽導致錯誤的產生。
2.1.1資格預審文件修正的時間要求
依據條例的第二十一條,該問題出現在招標人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時適用,條例規定如果對資格預審文件需要進行澄清或者修改時,應該在截止時間至少三日前,通過書面形式對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進行有效通知;如果不足三日,招標方應該將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進行順延。
2.1.2對投招標文件及結果提出異議的時間要求
依據條例第二十二條,這種情況出現在招標人對項目公開招標后,相關人等對招標文件或者評標結果產生異議后,自收到之日起應在三日內給出答復。
2.1.3公示中標候選人的時間要求
依據條例第五十四條,招標方依法對項目進行招標,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且為了確保公正性,公示信息的時間不能少于三天。
2.2對相關數量或金額的要求
2.2.1履約保證金要求
第二十六條規定,當招標項目需要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時,投標保證金占項目的總估價不得超2%。此外,條例中第五十八條還提到當招標文件如果要求中標人需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情況出現時,中標人應給予配合,并且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2.2.2對投標方數量的要求
通過對以往招投標經驗的總結,條例在第十九條和第四十四條中規定,在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中如果少于三個,那么招標過程不予承認,并需要重新招標,還有如果投標人少于三個的,不予以開標,招標人需要重新組織招標。在評標委員會提交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根據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中標候選人不能超過三個,并且需要標明排序。
3新條例對投招標活動的具體影響
3.1規范了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增加了資格后審的規定
為防止招標人以資格審查之名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范了資格審查環節,規定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的具體要求,明確了招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采用資格預審,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以及成員組成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成員的規定。明確了招標人如果采用資格后審方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2細化了防止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的規定
實踐中,招標人以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標人資格條件和中標條件,或者采用不規范的投標人資格審查辦法限制、排斥其他投標人,以使其事先內定的投標人中標,是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的主要手段之一。針對這一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了招標人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要求或者與項目合同履行無實質性關聯的任何條件,不得以特定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這也是世行等國際金融組織招標活動的通行做法。同時,針對招標人以各種方式與其內定的投標人串通,幫助其中標這一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重申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活動,并對具體情形作了細化,比如《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41條例舉了6種具體情形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為依法認定和嚴厲懲治這類違法行為提供了更為明確的執法依據。
3.3加大了招標投標當事人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用長達20條的篇幅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評標專家以及行政監督部門等違反本條例的各自情形進行了詳細的具體規定,其中很多規定已填補了《招標投標法》的空白,使“有規定無處罰”的局面得到了較大改觀。比如對招標投標雙方當事人不遵守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招標人超過規定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或者不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等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相對于《招標投標法》,增加了“投訴與處理”一章。為解決當事人投訴渠道不夠暢通,投訴處理機制不夠健全的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了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3.4綜合評標專家庫制度確保評標的公正性
綜合評標專家庫制度是在建立在我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制度的基礎上提出的,其主要運行原則就是建立專家庫,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綜合評標專家庫組建起來,通過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建立,可以統一專家入庫條件、統一專家考核標準、統一對專家的監督管理標準等,全面保證評標的公正性。
3.5招標投標行為對于合同簽訂及履行的約束更加明確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痹谡袠送稑藢嵺`中,招投標雙方往往為了從各自利益出發,違背招投標文件有關要求,在中標之后另行協商,簽訂協議。這種所謂的“黑白合同”,在建筑工程領域大量存在。這不僅嚴重擾亂了招投標活動的公平有序進行,損害了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最終工程及產品質量,而且容易滋生腐敗,并對整個招投標市場交易秩序合法有效性產生沖擊。針對這一日益凸出的問題,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此次條例的修訂,明確了“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均為合同主要內容,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避免中標后簽訂違反投標承諾及中標約定的情況。
另外,從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確保招投標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去理解,慎重對待合同的簽訂、遵從法律限制、維護合同的權威效力,是規避合同履行風險、減少爭議的捷徑。
4結束語
在總結我國招投標實踐、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對我國招投標制度進行了補充、細化和完善,進一步健全了我國公共采購法律制度。《條例》的頒布施行,有利于建立統一的招投標規則,推動形成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大市場,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有利于增強招投標制度的可操作性,及時妥善處理招投標爭議,提高招標采購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強和規范行政監督行為,提高行政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懲治和預防腐敗。可以預見的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必將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招標與投標行為產生深遠影響。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 年11 月頒布
[2]本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2010
【關鍵詞】:《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實施;作用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當前,我國通過招標投標處理的經濟行為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伴隨我國2000年以來實施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章制度,虛假招標、違法交易以及串標圍標等尖銳問題得到有效改善,并且伴隨相應行政監管和法律懲防措施的不斷完善,一方面維護了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還有效促進了招標投標體制機制的創新及持久健康發展。
一、《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貫徹方法
作為國家法制建設中促進社會公平競爭、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的一大重要舉措,《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該條例的貫徹落實主要包括四大措施,首先,要采取新聞宣傳以及人員培訓等多種手段,鼓勵人們認真學習《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在社會中營造自覺遵守《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氣氛【1】。其次,一次性全面清理各部門所涉及到的地方性招標投標法規及地方性招標投標政府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并及時作出廢止、修改和公開,同時抓緊出臺配套規定的制定。再次,依據中央部署的關于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將執法檢查集中展開,并對圍標串標以及弄虛作假等違反招標投標規范的行為加以重點查處,從而使得招標投標秩序得到有效確保。最后,認真梳理并剖析工程建設中有利領域如規范招標市場、純潔招標投標環境等的專項治理,并將其當做典型案例適時公布于眾。
二、《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對于完善行政監管和法律懲防措施的具體行為規范
1、對公開招標的項目范圍作進一步強調。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對于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如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招標項目,項目法人在排除由于技術復雜以及有特殊性要求下不適宜公開招標之外,不能以不明確為借口來規避公開招標,而需要公開招標;作為負責該項目審批及核準的部門需要對該項目的招標范圍、方式以及組織形式等進行審核和確定,同時向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進行通報【2】。
2、使得工程建設項目的定義及范圍變得更加明確。對于(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通常在招標過程中所遇見的法律問題,尤其是設備、服務以及材料等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法律問題,地方政府采購部門及各地有形建筑市場在該招標上的管轄權及相應的使用法律具有很大的爭議,國內《招標投標法》以及《政府采購法》均給予明確的規定,即招標投標法的第三條所指的工程建設項目,其內容不僅包括工程,還有與工程相關的服務及貨物等【3】。其中工程主要是指工程新建、擴建建筑物以及相應的拆遷和修繕等;而與工程相關的服務及貨物分別指的是建筑工程的材料設備以及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設計以及勘察等。
3、《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限制了投標人的范圍。為了使得目前國有大型企業自身全面配套及體內循環的形式得到根本改變,從而將“父招子”中的狀況徹底消除,有效改變市場化資源配置程度嚴重不足的社會現象,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若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則不允許參與投標,因為有可能對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帶來影響【4】。此外,當招標投標單位負責人相同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時,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人不能參與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4、確保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統一規范。面對過去經由各地財政部門以及城鄉建設委員會等多方面雜糅管理的缺點,《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市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一個規范統一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該場所不能以盈利為目的,并且與行政監督部門之間不應存在隸屬的關系。這種規范統一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加大了對招投標進程的有效監督,使得招標工作變得更加規范。
5、《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詳細規定了可以不招標的特殊情況。除了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以及救災搶險等特殊情況可以不招標以外,《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還規定,對于需要采取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專有技術或者專利等可以不進行招標;采購人或者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本身可以自行提供、生產或建設,可以不進行招標;貨物、工程或者服務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不然會對施工或配套功能產生影響,可以不進行招標;其他的國家規定的特殊情形可以不進行招標【5】。
6、《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能夠有效防止虛假招標。明招暗定是實踐中搞虛假招標的主要手段,該過程是指招標人利用不合理公正的投標人資格及中標條件對其他投標人進行限制和排斥,從而令其在事先內定好的投標人中標的現象。為此,《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明令禁止利用不合理條件及不規范資格對投標人進行限制排斥,并且不能以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來評定不同的投標人,不能用與招標項目實際無關的審查條件來判定投標人的中標資格,同時不能對特定品牌、商標、供應商等加以限定。此外,《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還細化了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具體情形,給依法嚴懲這類違反行為提供了堅實的依據。
7、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選取及評標行為要符合規范。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應當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選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其中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除外。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一經確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能更換。同時,條例中還明確規定了評標委員會成員在提出評審意見時,應當嚴格依照招標文件所規定的標準,私下里不能與任何投標人接觸,且不能出現任何不客觀公正的評審行為。
8、《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標底及標底的作用還做了明確規定,指出不能以投標報價與標底是否接近作為中標條件,標底在評標中只是一種參考。并且在條例中還明令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非法形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此外,《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投標保證金做了具體的要求。該條例明確規定了投標人需要提交的保證金金額,并將建設工程80萬元的投標保證金限額取消,同時規定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投標單位,應該從其基本賬戶轉出保證金。
結束語:《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自從實施以來,在推進招標采購制度的實施、規范招標人行為、確保公平競爭以及加強反腐敗制度建設方面均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該條例還規定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場所,并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選取及評標行為作了明文規定,加大了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有效監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規避招標活動中出現的一些虛假招標行為,確保招標活動的正常秩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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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規定的變遷
《招標投標法》第七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边@是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的直接法律依據,如何實施則授權國務院作出具體規定。筆者以2004年7月16日《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簡稱《國務院投改決定》)和2012年2月1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兩個時間節點,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機制分為三個階段,以下分別予以分析、闡述。
(一)《國務院投改決定》頒布實施前
《招標投標法》2000年1月1日實施后,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相繼頒布實施了有關招標監督的一系列部門規章,主要有《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簡稱《國務院行政監督分工意見》)、《招標范圍規定》和《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簡稱計委《核準招標內容規定》)?!秶鴦赵盒姓O督分工意見》規定國務院各部門按現行職責分工負責各自領域內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過程中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墩袠朔秶幎ā芬幎吮仨氝M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核準招標內容規定》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即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項目審批部門將核準建設項目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等。綜合這些法律文件,對于國有企業而言:1.工程建設項目只要達到計委號令規定的合同估算價規模的,必須招標;2.項目的招標內容須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3.項目審批部門確定行政監督部門并抄送核準意見;4.項目建設單位應按核準意見執行;5.行政監督部門按收到的核準意見負責項目的監督執法;6.行政監督部門因項目而異,不同領域的項目由不同的行政部門履行監督職責,若一個企業同時建設多個項目,可能要面對多個行政監督部門。由此,從理論上來說,每一個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工程建設項目均有確定的行政監督部門履行招標監督職責。
(二)《國務院投改決定》至《實施條例》前
隨著《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2004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投改決定》,由此確立了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國家對企業投資項目改變了不管項目大小一律實行審批制的管理方式,而改為審批、核準、備案三種方式,并頒布了相應的暫行辦法,2005年4月履行原國家計劃委員會職能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實施了《關于我委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時核準招標內容的意見》(簡稱《發改委核準意見》)。綜合這些法律文件,對國有企業而言:1.不使用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再履行審批手續,相應的,項目招標內容也不再辦理核準手續。2.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中央政府投資補助、轉貸或者貸款貼息的投資項目(簡稱申請500萬以上中央補助項目)。在提交資金申請報告時附招標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時核準招標內容。3.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資金申請額不足500萬人民幣的項目,在資金申請報告中不須附招標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也不核準招標內容;但項目符合計委令3號令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由此,不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和申請中央政府投資補助、轉貸或者貸款貼息金額不足500萬元的項目,這幾乎就是企業投資項目的全部,即使招標也不再有確定的項目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企業也不知道誰監督。這與此后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屢屢發生的腐敗案件是否具有某種聯系呢?值得深思。
(三)《實施條例》的規定
《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边@條規定是向《核準招標內容規定》的部分回歸,也是對《發改委核準意見》中只對審批制項目和申請500萬以上中央補助項目核準招標內容的修訂,而前者因頒布時所有項目均實行審批制,所有項目都需核準招標內容?!秾嵤l例規定》對審批、核準兩類項目均核準招標內容,均明確了招標行政監督,這比《實施條例》前增加了很多,因為企業的審批制項目少而又少,且根據2012年11月的《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推測,將來審批制項目還將大幅縮減。對于履行行政監督職責的具體部門,《實施條例》仍規定由項目審批部門確定并通知。
建立國有企業招標
行政監督制度的思考從前述監督規定的變遷來看,盡管核準招標內容的項目在三個階段各有不同,但是對于項目大戶國有企業而言,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確定的部門來履行招標行政監督職責,這一點卻從未有所變化,筆者認為,這是招標監督環節的重大缺陷。
(一)應當確定由各級國資委
履行對所出資企業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2000年,《招標投標法》實施時,國家對國有企業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由項目的行業主管行政部門履行對國有企業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是應該的。但是,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 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務院及地方政府也由此設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至此,國家在政府機構上設立了惟一一個不承擔公共管理職能而專職履行國有企業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其職責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派出監事會,起草、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等。因此,筆者認為,國有企業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相應的也應由其出資人代表國資委來履行,原因如下:1.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之一在資金來源上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而計委《招標范圍規定》第四條明確國有資金的范圍包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這是從法律和規章層級上國家作為出資人對國有資金實行監督的安排,而國資委就是出資人代表、專司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的政府行政部門,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所以,由國資委對國有企業招標履行行政監督職責恰如其分。2.國資委是國有企業公司化改制后的控股股東甚至是國有獨資公司的惟一股東,對公司的投資計劃行使股東的決定權甚至制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因此,對所屬國有企業的投資計劃、投資項目情況是掌握的,對國有企業的招標活動行使行政監督職責較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更為便利。3.國資委作為國有企業大股東對企業人事安排有相當的發言權,因此對于監督國有企業作為招標人的招標活動更有力度。4.國有企業作為政府行政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溝通、交流更為便利,對于招標活動中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機構等參與各方的不當或違法行為更容易實現聯合制裁或依據《招標投標法》給予行政處罰。5.國資委還可以通過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采用事后審計的方式監督國有企業的招標活動。6.一個固定、統一的招標行政監督部門更有利于從長遠、系統、專業角度考慮、規劃和實施監督職責。
(二)實行行政監督的招標
項目范圍可包括部分備案制項目若由國資委履行國有企業招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的確定部門,監督項目除《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審批制、核準制兩類項目外,還可以包括投資額較大的國資委認為必要的備案制項目。因為對企業而言,審批制項目幾乎沒有,核準制項目不多,當然對備案制項目可以采用抽取監督的方式。當然,國資委要完成對國有企業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最主要的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法規、人力、資金等各方面的配套尤為重要,具體方式、內容不在本文探討范圍內。
關鍵詞:電子招投標;問題;發展對策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035
招投標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在建設工程等多個行業中普遍采用,在工程建設市場中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參建單位之間的公平交易,從而確保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周期、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隨著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電子招投標作為一種低成本、高效、低碳、公開透明的操作模式相繼在日本、德國、美國、加拿大、韓國、菲律賓等國家逐步推行,而且在全球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
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正式施行,在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項目投資效益、預防腐敗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使我國招投標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應用范圍也越來越廣泛。2012年2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總結《招標投標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其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和細化,增強了招投標制度的可操作性,是我國招投標事業發展的一次飛躍,同時為推廣電子招標投標提供了法規的依據。隨著國際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快速發展,電子招投標必將成為未來招標投標發展的主流模式。
1 我國電子招投標的發展歷程
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施之前,全國各地已經對電子招投標進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1999年外經貿紡織品配額招標工作中我國首次使用電子招標方式;2001年中國國際招標網開啟了中國電子招標平臺的先河;2008年4月,國內首個建設工程遠程評標系統在蘇州開通,并于2009年7月1日起在江蘇全省推行;2008年12月,寶華招標公司自主研發成功國內首個全流程網上招標平臺,并順利運行;隨后,全國各地的電子招投標系統也進入實質性運行階段,并取得較好成效。
2013年2月4日國家八部委以20號令頒布的《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以及《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范》是國內電子招標投標的第一件部門規章,為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制度的保障。2013年7月3日國家六部委出臺的《關于做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成為我國招投標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電子招標投標進入快速發展時期。2015年8月4日國家七部委聯合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對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檢測認證對象、檢測程序、認證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對規范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活動提供制度保障和技術支撐。
2 電子招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安全性和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
近年來工程建設市場中的電子招標投標平臺的質量參差不齊,其安全性、規范性、實用性等方面還不能完全滿足使用的要求,影響了電子招標投標的大力推廣。由于電子招投標需要借助互聯網來完成,而互聯網的開放性使紙質文件轉為電子化文件后更容易受到電腦病毒、黑客的攻擊,參與投標的主體的身份識別與簽名、信息的保密等方面的問題仍缺乏相關的制度保障,影響了電子招標投標作用的發揮,降低了電子招標的效率和作用,因此,電子招投標系統的安全性將成為影響電子招投標發展的關鍵因素。目前,相關部門已經制定的實施辦法和政策在保障電子招投標交易活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不夠詳盡,仍需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2.2 招投標系統信息和功能不能共享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中規定的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的建設應按照“分類清晰、功能互補、互聯互通”的要求進行,但是,目前國內部分地區和行業部門現有的電子招投標系統的建設及相關功能的開發仍有各自為政的現象,沒有統一的技術標準,數據接口不夠規范,平臺的信息不能實現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等,實際上形成了“信息孤島”,影響了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協調整合和信息資源的全面開放共享,也就無法充分發揮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優勢。
2.3 行政監督不適應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法規中賦予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行政監督職責,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確保招標投標活動能夠按照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程序進行,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目前,國內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在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透明度等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著不能適應電子招標投標的一些現象,主要表現在:
一方面,電子招投標的網絡化和無紙化的特點要求行政監督方式應當發生轉變,仍有部分招標投標監管部門不能適應這種轉變,停留于傳統紙質招標的現場監督和書面審批,以致招標投標主體需要適應部分電子和部分紙質的兩種監管方式,這樣,不但降低了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的質量和效率,而且無法保證行政監督的效果。
另一方面,在行政監督平臺的建設上還沒有專門的監督平臺或在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上的網絡監督接口,對于推行電子招投標的行政監督缺乏必要的技術準備。
3 推進電子招投標的對策
關鍵詞:軍隊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建設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自2000年1月1日正式實施《招標投標法》以來,我國招標投標體制逐步健全完善。經過多年的實踐,招標投標制度在軍隊建設工程領域顯示了極其旺盛的生命力。其不僅可以合理節約使用建設資金,使總部可以控制概算投資、控制投資規模,也打破了軍隊基本建設領域里工建部隊占主導的常規施工方式,促進投標人提高技術和經濟管理水平,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但是,隨著軍隊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深入,其暴露的問題愈發顯現。因此,認真思考招標投標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保證軍隊建設工程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招標投標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研究,筆者認為可以從法律規定和實務操作兩個方面分析招標投標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2011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草案)》,該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范圍、細化規定,是新時期我軍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依據和準繩。但是就我國招標投標法律體系而言,仍存在許多問題。
法律規范之間存在沖突。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確定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強制招標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七部委《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1條卻規定了邀請招標的適用情形,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工期特別緊”可以適用邀請招標。[]令出多門,讓招投標人無所適從。
立法技術存在瑕疵。作為規范我國招投標市場的主要法律,《招標投標法》立法技術粗糙,個別條款沒有可操作性。如第41條規定的中標條件,要求中標人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和實質性要求?!白畲笙薅取币辉~本身就具有模糊性,不論是招標方,或是投標方,或是評標專家,甚至是法官都很難做出正確的評判,缺乏可操作性。
(二)實務操作中風險頗多
筆者認為,招投標領域實踐操作中存在的風險,可以按招投標過程中的參與主體分類。
招標人想法設法規避公開招標。招標人將大工程分解為小項目,有時甚至故意流標,搞場外運作,逃避監督;或在信息上做文章,限制信息的范圍,縮短時間,招標公告變更頻繁。另外,有的工程雖已經過招投標程序,招標人依然暗中限定承包商、供應商,肆意增加工程款、延長工期或降低質量標準。
投標人陪標、圍標、串標或對招標人進行商業賄賂現象嚴重。投標企業為使自己“合法中標”,不惜重金聘請相關企業陪標、圍標、串標,以小利贏大利。他們通過偽造投標書,拉大標書中的預算造價,造成該企業唯一合適的假象。在投標分組確定后,與評標委員會拉關系、走人情,對其進行商業賄賂。
監督管理不到位。實務中,監管部門較多,各自為陣,互相推諉,缺位越位的情況時有發生。另外,由于評審專家自身專業限制,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管理規定理解不準確,對廢標條款理解的片面性,導致評標結果異化。
二、完善軍隊招標投標制度的建議
招投標制度的不完善,必然會映射到軍隊招標投標活動中來。當下,除一些特殊項目和保密項目外,軍隊工程建設越來越開放,看到招投標活動帶來效益的同時,也應直面該制度存在的問題。筆者結合軍隊自身的特點,認為應從以下方面有針對性的解決這一問題。
(一)進一步完善招投標相關法律制度
按照我國立法法的規定,軍隊的制度應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因此,我軍應啟動規范審查機制,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的規定,清理不符合時宜的制度。另外,應針對我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進行調研,參照上位法制定新的規定。筆者認為,應著重加強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清單編制與標底編制相分離制度、招標投標文件的法定期限與程序、對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的處罰力度等問題的研究,以促進招標投標的各個環節、各個主體都能在較規范的制度約束下進行,確保招標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公開。
(二)控制招投標活動中的廉政風險
招標投標是軍隊工程建設易發生廉政風險的領域。因此,應明確從招標前的準備階段直至清標階段的廉政風險點,時刻防范廉政風險的發生。招標前的準備階段,應出臺預防規避招標的措施,根據項目工程和采購進度合理制定招標計劃;招標文件編制階段,應使用專業、準確、合理、規范的語言清晰的體現招標人的意思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應以醒目的方式將廢標條款集中標識;開標前階段,嚴格遵守相關程序規定,以隨機分組的形式防止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圍標、串標;清標階段,建立清標員信用檔案,實行實名制清標、投標文件雙清理和交叉清理制度,并隨機抽取清標員,減少招標機構及投標單位對清標工作的干預和影響。
(三)強化投標人資質信息化管理
2010年國家監察部等部門聯合《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的通知》,對投標人資質信息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目前,地方單位已經緊鑼密鼓地開展資質信息管理。我軍應借鑒地方上好的管理經驗,依托更強的科學技術手段對投標人資質實施信息化管理?;诂F實角度考慮,我軍可研發統一的信息平臺,建立投標人資質信息的分類數據庫,并建立信用記錄。數據庫應實現同步更新和反饋,及時補充投標人的新動態。這樣既能保證招標項目最大程度公開透明的選擇投標人,又能解決因投標人數量短缺而導致的招投標活動競爭性不強的缺憾。
(四)建立合理有效的監管機制
我軍可以部為單位舉辦培訓班,加強評審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提高評審質量,提高人員素質,確保評標結果不異化。實施專業化分工,建立一支素質過硬的專業評審隊伍。建立評審人員個人道德信用記錄,并制定道德失信懲罰辦法。完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嚴格監督工程的設計圖紙、進料手續以及施工操作規程,嚴格各道工序的質量檢查。強化審計對招投標過程的監督,通過內部審計和第三方審計,對招標方式、招標程序以及建設工程合同內容的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
參考文獻:
【1】翁光德:《以招投標法為依據 努力做好軍隊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載《軍事經濟研究》2012年第3期。
【2】孫守祥:《軍隊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改革淺探》,載《軍事經濟研究》2003年第4期
關鍵詞:EPC總承包項目 施工分包招標 評標辦法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陸續頒布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也對建設工程招標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結合幾年來施工分包招標工作實踐,以項目(后文中簡稱“項目”)施工分包招標為例分析總結評標辦法的特點及其注意事項和解決辦法,以供同行借鑒。
1 項目施工分包招標的特點
1.1 項目的特點決定了施工分包招標工作難度大。一方面,項目的特點是工程投資規模大、工藝復雜,各種制約因素較多(如不安全因素、影響進度的因素較多),對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和工程管理水平要求較高?;谏鲜鎏攸c,只有通過科學、高效地實施施工分包招標,合理、合規和合法地遴選專業化的工程施工隊伍和管理隊伍,才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最大限度地規避可能出現的各種因素的制約和保障項目施工及管理的順利進展。另一方面,項目涉及專業分工多,通常情況下,項目施工分包數量較多,對施工隊伍的擇優選取要求較高,給施工分包招標工作帶來較大難度。
1.2 項目的系統性和復雜性決定了施工分包招標需要統籌規劃、悉心籌備和審慎實施。為了確保施工分包招標工作的順利實施,在項目籌備階段,首先應參考項目總進度計劃進行招標規劃。繼而結合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和需求陸續進行招標。項目的系統性和復雜性對施工招標提出較高的要求,因此對所有擬參加施工分包投標的企業的技術實力要求相應也較高。通常招標人通過合理地制定評標辦法及其細則來保障評標委員會對技術標評標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從而準確判斷投標人是否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技術要求中對HSE、質量和進度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2 項目施工分包招標的特點決定了評標辦法的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②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苯ㄔO工程招標通常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它評標辦法。項目的施工分包招標主要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在招標前期準備階段,要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評標辦法的類型二者選取其一后,制定評標辦法及其細則。
2.1 項目施工分包招標的特點決定了評標辦法的類型。項目施工分包招標多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指根據該評標辦法,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報價為最低投標價的投標人,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綜合評估法則是指通過該評標辦法,衡量投標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通??梢圆扇〈蚍值姆椒?。一般適用于技術復雜、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具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2.2 招標人訴求決定評標辦法的制定。為了防止投標人圍標,串通抬高中標價格,招標人通常測算最高投標限價。在評標辦法中申明投標人的商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為不可接受的報價,等于或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為合格商務報價。
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招標人規定最低投標限價將被視為不合理限制投標競爭。第五十條規定“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招標人采取將所有合格商務報價同招標人測算的標底進行對比計算商務標得分的方法將有可能被視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鑒于上述原因,招標人通常在評標辦法中規定將所有投標人的合格商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出的平均報價乘以調節系數K(0
3 如何通過評標特點制定評標辦法實現預期招標目的
3.1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技術、質量要求不高或投標競爭激烈的招標,如地基處理(樁基)工程施工或臨時設施建造的分包招標。技術標在滿足招標人要求的情況下,合理最低商務報價者中標。
主要特征是以投標文件是否能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價為大前提,以合理最低商務報價,即經評審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標價為標準,最終以投標價格作為中標的決定性因素。
評標注意事項及解決辦法:招標人應設置最高投標限價,若投標人的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將被視為不可接受的報價。招標人對第一階段技術標評標合格的投標人的商務報價進行商務標評審,合理最低商務報價者(或折算為商務標得分最高者)中標。
在對技術、質量要求不高的項目進行招標時,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固然有其優點,但評標辦法的選擇和運用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第一,工程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項目本身的特點決定,不能片面追求商務標中價格的高低而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還需要重視投標人的具體施工方案和類似工程施工經驗等技術力量方面的因素;第二,考慮評標的可操作性,投標人的商務報價是否低于其個別成本的評判較為困難時,慎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避免演變為不合理的最低價中標。在對技術、質量要求較高的項目進行招標時,采用綜合評估法更為合適。
3.2 綜合評估法。一般適用于技術、質量要求較高的招標,如安裝工程施工或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分包招標。對價格、HSE、質量、工期、施工組織設計、企業信譽和業績等因素逐項打分,進行綜合評標,技術標滿分和商務標滿分均為100分。技術標得分t和商務標得分c通常分別占總得分s的p%和1-p%,即s=t×p%+c×(1-p%)。
主要特征是以投標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為前提,根據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標準和技術條件,將投標報價、技術因素和企業業績、實力等因素的評審結果綜合在一起,形成對不同投標文件質量的優劣比較,確定中標候選人排序。一般采用量化評分的辦法綜合投標價格、施工方案、進度安排、生產資源投入、企業實力和業績等各項因素的評分,按最終得分的高低確定中標候選人排序,原則上綜合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人。
評標注意事項及解決辦法:招標人應設置最高投標限價,若投標人的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將被視為不可接受的報價。招標人對投標人的技術標進行綜合評價,計算出技術標得分t;然后招標人對第一階段技術標評標合格的投標人的商務報價及優惠條件等進行綜合評價,計算出商務標得分c;最后通過計算技術標得分t與商務標得分c之和得到的總得分s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無論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還是綜合評估法,在商務標評審階段,招標人通常在評標辦法中規定將所有投標人的合格商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后乘以調節系數K,計算出評標基準價格。招標人將所有合格商務報價同評標基準價格進行對比,依據超過評標基準價格上下浮動范圍的百分比計算商務標得分。既能防止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中標,又能防止投標人圍標,串通抬高中標價格。
招標人將所有合格的商務報價on(o1、o2、o3…on)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出平均報價a=(o1+o2+o3+…on)/n,再將平均報價乘以調節系數K得到Ka作為評標基準價格。
所有合格商務報價on同評標基準價格Ka進行對比計算商務標得分c。c等于評標基準價格的為100分,每高于評標基準價格1%,扣h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價格1%,扣m分(通常h>m)。
如果on≥Ka則c=100-(on-Ka)/0.01×h
如果on≤Ka則c=100+(on-Ka)/0.01×m
綜上所述,合理、合規和合法地運用評標辦法及其細則才能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分包招標的質量。同時,建設工程的實際需求又要求招標人應因地制宜地運用評標辦法。隨著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工藝越來越復雜,對評標辦法及其細則的研究也應與時俱進。只有在嚴格貫徹各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評標辦法及其細則進行不斷地探究和優化才能保證招標工作越來越高效。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00.
工程中標的公示期是3天以上。招標工程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結果起三天內公示中標的候選人,并且公布于眾3天以上,在公示期內接受其他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的異議,收到異議后招標人應當在3天內答復,并且在答復前暫時停止招標投標活動。因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結果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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