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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面對養老機構建設的種種難題,引入民間資本,發揮民間資本在養老機構建設中的作用,已經成為理論界和實踐界的共識。政府雖然表明了大力支持和鼓勵養老產業社會化的立場,但是卻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再加上養老機構的資金投入大、專業技術性強、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回收期長,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這條路,走得緩慢而艱辛。
要改變這種狀況,一種能切實保障民間資本投資收益的融資模式――PPP模式應運而生。即公共管理部門與私營機構簽訂合同,形成PPP項目。并且作為載體形成長期合作關系。在這種合作關系下,公共管理部門為私營機構提供政策等方面的優惠,私營機構負責資金投入與技術創新管理。這種PPP模能夠充分的發揮出雙方的優勢,實現互補發展。實行PPP模式能夠滿足老年人對養老要求,同時也能夠為私營機構帶來經濟效益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老齡化問題。
二、我國養老機構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機構服務供給模式不合理
葉凡(2015)認為,現階段,我國養老機構發展不平衡,有的地區床位供應不足,有的地區卻有床位閑置,其根本原因是缺乏指導規劃。價格昂貴,規模小,服務質量差都會導致床位閑置。屈志(2015)認為,在推進養老服務的實踐中,存在重機構養老,輕社區養老,基本忽略居家養老的現象,使得資源沒有進行最大化利用,造成了最需養老的失能老人和高齡老人沒有得到相應的服務,影響了養老服務業的有效匹配,造成公立養老機構床位緊張而私人養老機構床位閑置的困局。
(二)養老機構資金缺乏
養老機構的投資周期長,資金需求量高,資金的缺乏致使養老機構的發展受到了阻礙。鄒冰峰(2013)認為,我國公辦養老機構的性質一直被定義成福利機構,它的經費完全是由財政撥款支付,政府的財政負擔很重。而民辦養老機構,養老資金的來源渠道單一,很多養老機構因資金周轉不足而倒閉。李俊杰(2011)認為,養老機構建設對民間資本缺少吸引力,原因在于我國的養老機構帶有福利性,利潤微薄。另一方面,老年人屬于低收入人群,購買能力有限,無法購買高價格的服務。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制定有力的優惠政策是必要的。
(三)服務人員專業素質低
王海霞(2014)認為,我國養老機構護理人缺乏專業的知識和技能,管理人員效率低下,服務人員中男性護工較少,導致很多男性老人得不到應有的照顧,其整體上服務隊伍專業素質不高,影響了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其次,護工的收入不高,工作艱苦,工作時間長,人員的流動性較大,這也阻礙了養老機構的發展。
(四)老年人精神生活貧乏
鄒冰峰(2013)認為,老人因各種原因住進養老院,離開家人,環境的變換使他們感到孤獨寂寞,沮喪和無奈,精神極度空虛。老人基本不去活動室,養老院組織的活動形同虛設。
三、PPP模式下養老機構建設優勢
(一)優化養老機構服務的供給結構
私營機構參與社會發展主要是為了實現經濟效益的增長。葉凡(2015)認為,私營機構參與到養老機構的建設中能夠根據老年人的需求進行服務創新,并且根據不同層級提供更為優質的養老服務。郜凱英(2015)認為,將 PPP 模式應用于我國機構養老服務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養老機構服務供給效率,從而盡量滿足老年群體日益多樣化的服務需求,抑制過度消費或過度擁擠的情況出現,逐步達到國內養老服務的供需平衡。
(二)吸引民營資本,緩解財政壓力
PPP模式中最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融資,其本質在于在公共產品生產過程中引入私人資本,以解決政府財力不足的問題。李俊杰(2011)認為,在PPP模式下,對于私人部門而言,由于與公共部門結合成一種伙伴關系,能夠保證他們獲得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從而降低資金風險,所以能夠吸引更多的私人企業投資公共項目。郜凱英(2015)認為,由政府主導,將社會資本引入機構養老服務領域,不但可以緩解財政在養老服務供給方面的資金壓力,同時也帶動了社會資本在該領域的投資運營,達到“雙贏”的局面。
(三)公私合作經驗豐富
公私合作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就已經迅速發展起來,這種發展趨勢為開展養老機構PPP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借鑒,積累了豐富的發展經驗。PPP模式在我國應用范圍不斷的擴大,并且已經形成了成功案例。如深圳沙角-電廠、北京奧運主體育場等。這些都會PPP模式更好的應用到養老機構建設中進行了探索,為PPP模式的應用提供了借鑒的經驗。
(四)政策支持
2015年2月民政部、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出:“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項目?!?015年3月《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強調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放寬放活社會投資,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完善PPP模式。政府的鼓勵支持,無疑降低了民間資本新建養老機構的政策門檻。
(五)風險分擔
李俊杰(2011)認為,借助于PPP,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可以共同分擔養老機構建設與運營的風險。風險分擔的原則是將特定的風險交予最適合控制與管理的部門來承擔。通過風險的分擔,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部門只專注于政策制定、服務質量監管等基本職能,減輕政府直接進行提供養老服務的負擔:另一方面,因為有政府部門共同承擔風險,也可以增強私人機構投資養老機構的信心和積極性,吸引更多的私人投資者參與養老機構建設。
四、PPP模式引入養老機構后的問題
(一)如何吸引私人資本的進入
王經綾,華龍(2014)認為,私人資本的主要特征就是趨利性,如果沒有利潤,顯然私人資本不會進入。而養老機構的建設,尤其是政府有義務提供的“托底性”養老機構,正常的市場化運營,必然無利可得。如何有效吸引私人資本進入養老機構便成為一大難題,在現階段也許可以通過傳統的招投標方式引入到養老機構的建設,建設完以后交還其他部門運營;第二是創新模式,通過收租金的形式收回投資。
(二)如何解決風險分擔問題
由于政府是養老產品的最終提供者,在養老機構的提供中,應當承擔主導作用,是公私合作模式成功的關鍵。我國養老機構建設過程中,社會資本參與過少,社會資本承擔的風險過大是社會資本參與率低的重要原因。如由于法律不健全,民辦養老機構面臨著政務不能及時到位的風險。
(三)如何尋找養老項目PPP模式切入點
馬麗萍(2015)認為,作為一種融資手段,PPP模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運作項目相對較多,與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相比,養老項目引入PEP模式,情況相對復雜,項目切入點難找。就養老項目的合作模式而言,與現已出臺的PPP系列文件中推薦的PPP具體模式,在概念體系上存在著較大差異。如何從這些復雜多樣的設施形態和合作模式中找到與PPP模式銜接的切入點,就成了養老項目實施PPP模式的難點之一。
(四)如何建立PPP項目更深入的“契約精神”
開展PPP項目,更為復雜的是項目簽約后,在項目管理規范上涉及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從項目儲備、伙伴選擇到合同管理、績效評價、退出機制等幾個方面的管理規范,而這是決定一個PPP項目能否成功的關鍵。在思考如何運用PPP模式時,對于政府和企業雙方來講,都意味著新的挑戰和更深入的“契約精神”,與PPP模式呼聲日高的現實相比,PPP法律、法規并沒有做好準備,這也成為國內PPP項目運作面臨的一項挑戰。
五、政府角色定位
目前我國PPP模式在養老機構服務方面的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PPP模式操作養老項目尚無案例可循。此前在養老服務領域,PPP模式嘗試較多的是政府購買服務、養老機構公建民營的做法。從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來看,PPP模式是否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將融資難和債務問題寄托于此?對此,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孫曉霞公開表示:“地方政府在運用PPP開展項目建設時,不能簡單地把思想局限在緩解債務壓力上,把推廣PPP當作又一次‘甩包袱’,搞‘新瓶裝舊酒’,而是要以此為契機,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把精力放到營造良好的、公平透明的政策環境上,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加強監管、確保社會福利最大化上?!?/p>
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更重要的是一種理念和思路的轉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主任錢平凡指出:“從過去的政府深度參與項目,到放手市場,競爭機制可以更好地發揮作用。政府要適應角色轉變,避免過于強勢而擋住民間資本的進入?!币虼?,分析PPP模式下政府在養老方面存在的“缺位”或“越位”的狀況,探索“適位”基準,是目前亟需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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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胡桂祥.基于PPP模式的養老機構建設研究[D].東南大學,2011.
基金項目:陜西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高采樣率GPS動態精密定位技術在地震監測中的應用研究(2010JK671)。
1 引言
GNSS精密定位技術是地球動力學研究的重要技術手段,近年來隨著高采樣率GNSS技術的發展,GNSS地震學日益成為國內外研究的熱點。GNSS精密定位主要有雙差定位模式和非差精密單點定位(PPP)模式,雙差模式需要同時解算至少兩個測站的GNSS觀測數據,大多用于坐標框架或測量控制網的建立,PPP模式只需對單個測站的GNSS觀測數據進行處理,因而更適于震源分析以及建立地震監測預警系統[1,2]。本文首先介紹Bernese軟件的PPP數據處理流程,然后利用Bernese軟件對2003年12月22日美國加州地震時的高采樣率GPS觀測數據進行了PPP解算,成功獲得了測站形變和地震波信號。
2 Bernese及其PPP數據處理
Bernese是瑞士波爾尼大學研制的國際著名的GNSS精密定位定軌軟件[2,3],該軟件支持精密星歷和多種GNSS衛星系統(新版V5.3支持GPS、GLONASS、Galileo、Beidou),支持動態+靜態定位,支持單差+雙差模式,具有目前所知的幾乎所有的GNSS定位定功能,其界面友好、易學易用,目前在全球眾多單位擁有上千家注冊用戶。Bernese PPP事后數據處理流程為:首先準備GNSS觀測數據和衛星精密星歷以及精密衛星鐘差改正、地球自轉參數、衛星健康狀況、天線相位改正等數據文件;隨后建立項目并進行數據平滑RNXSMT及RINEX數據轉換RXOBV3、衛星鐘數據格式轉換RNXCLK、地球自轉參數格式轉換POLUPD、衛星軌道數據轉換PRETAB、標準軌道生成ORBGEN、接收機鐘配準及標定不良偽距數據CODSPP、雙頻偽距及相位數據預處理MAUPRP;最后進行參數解算GPSEST(為了提高解算精度,建議先運行一次GPSEST并輸出殘差,然后對殘差統計RESRMS并標定不良數據SATMRK,標定之后再運行一次GPSEST)。
3 GNSS地震監測數據處理
UTC時間2003年12月12日19時16分,美國加州圣西蒙San Simeon地區發生里氏6.5級地震,附近的1Hz采樣的GPS觀測站(如crbt、lows、pomm、pin1、trak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地震影響,為GPS地震監測研究提供了數據條件。本文使用IGS的事后精密星歷以及300秒間隔的精密星鐘改正文件,采用無電離層影響的線性組合觀測值,用Bernese對上述測站進行了PPP數據處理,變形較大的幾個站的N-E坐標序列如下圖1所示。
由圖1可見,BernesePPP技術不僅能得到明顯的震時測站形變和地震波信號,更可以對比得到不同測站的起震時間差異,這些信息無疑為震源交回、地震波分析提供了重要資料。
5 結論和建議
本文利用Bernese軟件,基于PPP解算模式,成功獲得了2003年12月12日美國加州圣西蒙地震時的1Hz采樣GPS測站的地表位移。Bernese軟件功能強大、易學易用、支持多種GNSS衛星系統,必將成為GNSS地震學研究的重要工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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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PPP模式;基礎設施;應用文獻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其作為公共投資領域的一種融資模式有著廣泛的應用,學界對此也有不少的研究。國外學者對PPP模式的研究涉及多個方面,但多是以本國實踐為研究對象,很少涉及其他國家或地區。國內基本還處于實踐嘗試和理論研究的探索階段,主要集中在具體行業的應用研究和PPP模式風險研究兩方面。現對這兩方面的文獻內容整理概括如下:
一、具體行業的應用研究方面
1.李曉宇、張文桂,在2005年第6期《實驗技術與管理》期刊發表《借鑒PPP模式對高校教學公共設施建設及管理的探索》,以借鑒PPP模式引入社會資金共建機房為例,對PPP模式應用于高校教學公共設施建設及管理進行了深入探索。
2.彭清平,在2007年第36期《財會月刊》發表《PPP方式在高?;A設施建設融資中的應用》,將PPP模式應用于高校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分析PPP方式內涵,論述了高等院校應用PPP方式進行融資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實施步驟,并指出了應注意的問題。
3.劉志,在2007年第7期《建筑經濟》期刊上發表《PPP模式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應用和分析》,針對體育場館等項目運用PPP模式融資進行了分析。
4.田一淋,在2008年發表的題為《基于PIPP模式的公共住房保障體系研究》的學位論文中提出以PPP融資模式為基礎建立以中間組織為樞紐的公私合伙制(publlc-intermediary-Privatepartnerships,簡稱PIPP),并探討該模式在我國公共住房保障體系中的運用。
5.陳月梅、徐震宇,在2006年第12期《建筑經濟》期刊發表《基于PPP視角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選擇-兼論南京三橋的投融資模式》,將PPP模式用于分析南京三橋的投融資模式中,在澄清PPP概念的基礎上,比較分析了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基于伙伴關系的主要投融資模式,并對影響具體投融資模式選擇的因素作了分析和總結,提出了公共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選擇的主要依據。
6.況勇、廉大為、趙雪鋒,在2008年第6期《中國工程科學》上發表《城市軌道交通PPP融資模式中補償和服務水平的確定研究》,闡述了城市軌道交通PPP融資模式的兩種補償方式運作流程,并構建了前、后補償方式下政府補償額度、私營部門最佳服務水平的數學模型。
7.呂建靈,在2009年第24期《安徽農業科學》期刊上發表《楊凌農業高新產業示范區基礎設施融資現狀分析及應用PPP模式探討》,分析了某示范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融資模式、負債融資模式、企業積累模式、經營資源模式、外商直接投資和民營資本融資模式,提出了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合伙融資為基礎的PPP模式,探討了PPP模式在楊凌示范區的籌資應用,指出了不足。
8.汪文雄、陳凱、鐘偉,在2009年第2期《管理現代化》期刊上發表《城市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產品/服務價格形成機理建筑》,在分析城市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經濟特性,價格特征及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從PPP項目產品或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價格形成過程等角度探討了城市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形成機理。
9.侯敬,在2008年第2期《綜合運輸》期刊上發表《法國鐵路基礎設施的管理及PPP融資》。闡述了PPP模式在法國高速鐵路的應用和運營的可行性,為我國高速鐵路建設PPP融資提供了寶貴的借鑒作用。
10.傅強,在2009年第1期《山西建筑》期刊上發表《從災后經營性基礎設施重建探討PPP模式的應用》,簡要介紹了PPP模式的含義、提出背景、優點、項目組織結構及其在國外的應用。分析了在“汶川”大地震后的災后重建存在資金缺口的背景下,運用PPP融資模式的可行性及應用前景。
11.郭瑞萍、茍娟娟,在2009年第1期《西安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發表《PPP模式在我國西部農村基礎設施供給中的運用與完善》,將PPP融資模式應用于分析新農村基礎建設。強調西部農村基礎設施供給的PPP模式可以整合社會多元主體力量。加大投入,提高西部農村基礎設施的供給效率。
12.余楊、秦定、馬凌,在2008年第6期《金融理論與實踐》期刊上發表《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中PPP模式融資的可行性分析》,指出PPP模式是吸引私營資本參與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創新途徑,尤其對PPP模式中怎么樣控制風險做為較為深入的闡述,嘗試給出了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PPP模型。
13.晏志謙、胥曉剛,在2008年第11期《資源與人居環境》期刊上發表《論PPP融資模式在成都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運用》,分析了PPP公私合營的融資模式在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中運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討了所面臨的問題并提出了對策建議。
14.李秀輝、張世英,在2002年第7期《城市規劃》期刊上發表《PPP與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對PPP產生的背景、概念特征、優勢和應用實例進行了簡單的介紹,并就PPP在中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應用前景進行了展望。
二、PPP模式風險研究方面
1.王灝,在2004年第5期《都市快軌交通》期刊上發表《PPP的定義和分類研究》,對PPP的定義和分類進行了有益探討,并結合中國實際和行業特點,探索研究了兩種切合中國軌道交通項目的PPP模式――前補償模式和后補償模式。以我國第一例采用PPP方式的融資方案的北京地鐵四號為研究實例,針對政府管制中最為關鍵的地鐵票價政策,從經濟學和公共管理學的角度,分析票價問題在PPP運作中的作用,嘗試確定我國地鐵票價管制模式取向,為建立完善的適應我國國情的市場化地鐵票價政策提出了新思路。
2.元霞、柯永建、王守清,在2009年第5期《中國軟科學》期刊上發表《基于案例的中國PPP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分析》,文章通過對中國PPP項目失敗或出現問題案例的匯總分析,從中找出導致這些項目失敗或出現問題的主要風險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政策建議。
3.姜繼嬌、賈曉霞、楊乃定,在2004年第1期《工業工程與管理》期刊上發表《項目區域風險的模糊綜合評價方法研究》,認為項目區域風險中存在著許多復雜的因素?;诙鄬哟文:评恚C合層次分析法提出了一種多屬性、多層次、綜合考慮項目區域風險因素的三級模糊綜合評價方法。
4.李勝、張星、孫建平,在2010年第10期《上海經濟研究》上發表《BOT項目風險的模糊綜合評價》,嘗試把賈曉霞等
提出的模糊綜合評價方法應用于PPP/BOT項目中,經過對實際案例的分析、論證,認為這種方法適用于PPD/BOT項目,是一種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5.張曦、俞波。在2004年第3期《福州大學學報》上發表《BOT項目經濟風險指標及其度量方法》,分別從民間部門的角度研究了可量化的風險變量對項目經濟評價指標(凈現值、內部收益率和投資回收期等)的影響,并進行了動態的風險分析,提出了改進PPP/BOT項目風險評價指標計算公式及項目經濟風險的度量方法。
6.李永強、蘇振民,在2005年第10期《基建優化》期刊上發表《PPP項目風險分擔的博弈分析》,認為PPP模式的出現有效解決了政府部門在建設基礎設施方面的公共資金不足的難題,由于它組織結構比較復雜,各方最終目的并不一致,致使在操作過程中,會產生一系列的風險,從政府部門,私營企業,等不同的角度對項目的風險分析,并通過博弈論對PPP的實施進行了有益的探討。
7.安麗苑。在2007年第10期《基建優化》期刊上發表《基于PPP項目的風險分擔機制研究綜述》,重點論述和評價了國內外關于PPP項目風險分擔的涵義、風險分擔的原則、風險分擔條件、風險分擔談判過程、風險分擔矩陣和風險分擔的相關模型,并對風險分擔的研究作了進一步展望。
8.楊宇、穆尉鵬,在2008年第2期《建筑經濟》期刊中發表《PPP項目融資風險分擔模型研究》。提出了在PPP項目融資風險分擔過程中應用灰色關聯模型,針對PPP融資模式的特征,深入剖析了其融資風險因素,從項目參與方的角度建立多層次評價指標體系,采用灰色關聯分析評價參與方對融資風險的承擔能力以及承擔風險的意愿。
9.陳波、李遠富,在2008年第3期《鐵路工程造價管理》期刊上發表《基礎設施融資PPP模式的風險分配原則及分配方法》,分析了影響PPP項目風險的因素,提出了風險分擔的原則,并建立線性規劃模型從理論上證明PPP項目風險最優結構的存在問題。
10.王盈盈、柯永建、王守清,在2008年第12期《建筑經濟》期刊上發表《PPP項目中政治風險的變化和趨勢》,分析了PPP項目的政治風險及其變化趨勢,指出其可能性小但后果嚴重,并認為當前中國的良好政治環境有利于PPP項目的發展運作。
11.郭曉琨,在2009年第1期《現代商貿工業》期刊上發表《PPP項目風險分擔問題研究》,文章針對PPP模式的特點,提出風險分擔的原則;從PPP項目不同參與方的角度出發,找出各自面臨的風險,提出風險分析方法,使風險在政府部門與私人投資者之間進行合理分擔,達到整體最優。
12.石磊、候軍偉,在2009年第8期《合作經濟與科技》期刊上發表《PPP融資風險管理模型研究》,針對PPP融資模式的特點,通過構建的PPP融資風險管理模型,建立客觀、有效的風險與評價系統,確定合理的風險分擔結構,采取有效的規避和控制融資風險措施對項目進行了動態管理。
13.柯永建、王守清、陳炳泉。在2008年第4期《建筑經濟》期刊上發表《基礎設施PPP項目的風險分擔》,文章中首先歸納風險分擔在項目過程中的時點和要點,并總結風險分擔對項目資金價值的影響,最后比較分析已有的風險分擔準則和不同的風險分擔結果,以期為PPP項目風險分擔的研究和實際操作提供可參考依據。
14.程連于。在2009年第4期《價值工程》期刊上發表《PPP項目融資模式的風險分擔優化模型》。提出在PPP項目融資模式下,合理的項目風險分擔是項目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由于缺乏一致認可的評估標準,項目風險分擔方案的設計成為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雙方博弈的焦點。該文提出了一個基于蒙特卡洛的風險分擔評估與優化框架,系統闡述了模型建構的基本方法。
本文將引入討價還價模型討論PPP融資模式談判中的收益分配問題。在研究中,對于PPP這種模式建立了討價還價的談判模型。重點對于相關的貼現因子和雙方策略做出了分析。對我國PPP模式的研究有積極意義,同時對與加速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來說,亦有很大的實踐意義。
[關鍵詞]PPP 收益分配 討價還價模型 貼現因子
一、問題的識別
參與PPP項目的私營資本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收益。政府的動機則目前則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政府在PPP項目的運行目的是為了獲利、保障財政收入,一種則認為政府的目的是為實現社會福利最優,即消費剩余最大化。不論何種觀點,緩解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壓力,加速基礎設施建設都是政府不變的動機。PPP項目的收益來源政府通過定價對公共產品或者服務的收費,是政府和私營資本雙方的共同努力的結果。因此核心的問題就在于政府和私營資本雙方在談判過程中會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會受哪些客觀因素的制約。
二、模型的建立
根據博弈原理,在完全信息的條件下,博弈雙方的收益分配過程實質上可以看成為政府和私營資本雙方的討價還價過程。此處可以利用討價還價問題的納什解法,求得雙方對收益分配的最優狀態。
1. 前提假設
對于PPP項目的利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在建立模型之前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一:只考慮通過出售項目產生的產品或者服務給政府和私營資本的直接收益;
假設二:以私營資本的投資額為基礎,政府承諾私營資本一個固定的投資回報,此處設其大小為,即雙方針對討價還價;
假設三:不論談判結果如何,雙方合作比不合作獲得收益更大。
博弈過程:政府和私營資本雙方在投資額度確定的情況下,就投資回報 進行討價還價,直到最后達成協定。
2.博弈過程推導
假設項目在其整個壽命期可獲得總的收益為。向量表示一個可能的分配方案,為政府的策略,即在談判過程中政府提出的分配方案,為私營部門的策略,即在談判過程中私營部門提出的分配方案。向量表示雙方從分配方案中獲得的收益。
需要指出的是,在討價還價過程中,政府和私營部門的地位是不對等的。故雙方的博弈的貼現因子是不同的,這里設政府和私人部門雙方的談判貼現因子為,政府在與私營部門談判過程中有著絕對高于私營部門的地位,其談判的機會成本、費用等明顯比私營部門要低。所以其談判的貼現因子也一定比私營部門大。
博弈過程推導:
首先由政府提出方案一,即,給予私營部門的投資回報為,如果私營部門接受方案,則分配談判結束,雙方收益為:
政府收益: 式1
私營部門收益: 式2
如果私營部門拒絕政府的分配方案,則私營部門提出分配方案二,政府此時需就私營部門的提議做出反應,如果接受則分配談判結束,雙方收益為:
政府收益:式3
私營部門收益:式4
如果政府不接受,則雙方進入第三回合,政府再次提出分配方案,如果私營部門同意,則雙方收益為:
政府收益:式5
私營部門收益: 式6
博弈以此進行下去,知道雙方達成利益分配協議為止。
3. 模型的求解
這里用逆推歸納法來求解這個模型。為了簡潔,這里從第二回合往回推導??梢缘弥?政府在做出第一回合方案的時候,已經知道私營部門是不可能答應的,且可以預知私營部門在下一步拒絕后的策略。所以直接考慮私營部門的策略,設此時政府策略為,即令:
有:式7
而在此時,政府的收益亦發生了變化,可設為。
則:式8
比較與:
式9
因為,可知。雙方將會在第一回合就達成協議。這里求解出其均衡狀態下的子博弈精煉納什均衡解為:
政府收益分配額為:式10
私營部門收益分配額為: 式11
三、貼現因子的討論
貼現因子可以看做是雙方為談判的付出的代價。這里從四個方面來界定貼現因子。
式12
在式12中,各個因素如下界定:
,表示談判費用,甲乙雙方需要就談判各自提出自己的方案,談判之前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如對市場的調研,文檔的編輯等。當費用最低時,雙方的對談判工作的準備效率最優;
,談判的機會成本,前面提到,博弈一方如果在某個回合中沒有達成協議,則雙方都失去了達成協議所可以獲得的收益,即機會成本;
,項目的風險分擔,一般來說,風險分擔大的一方在談判中會占據比較大的優勢;
,談判的雙方的項目爭奪程度。談判雙方對項目收益的爭奪越激烈,則貼現因子越小。
四、雙方策略分析
從模型可看出,雙方的從談判中可以獲得收益分配主要取決于雙方各自的談判貼現因子。這里作出策略分析。
由式10中分別對和求偏導可得:
式13
式14
由式13,,隨著增加而增加,即政府談判貼現因子越高,則在收益分配中所占得的比例會更大;對比式14,, 隨著的增加而減少,即隨著私營部門的談判貼現因子的提高。這說明談判地位的上升,將在收益分配中獲益。
由式11中分別對和求偏導可得:
式15
式16
同樣的,可以得出,私營部門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談判能力,降低談判成本,以及提高自己對風險的控制和處理能力,盡量多的為政府分擔一些風險。則其在談判過程中的地位會與政府更加拉近,有利于在談判中獲得更大收益。
下面將通過對的賦值來進行算例分析。這里,假定R為一定,分別對與賦值分析R的變化情況:
表
由上圖的算例可見:
為了符合實際,對于的情況全部忽略不計。
討論私營部門的談判貼現因子取到極值的情況,即或者。當,私營部門的談判貼現因子為無窮大,不論政府是何種談判能力,都可以在談判中取得收益中的全部,而在這種情況下,私營部門清楚自己的談判地位,從而不會與政府談判。當 ,私營部門貼現因子達到最大,即談判損耗為無窮小,基本沒有損耗,此時政府會做出考慮,如果政府的談判貼現因子達不到1,即政府的談判能力達不到私營部門水平,政府不會和私營部門談判的。只有當政府的談判貼現因子亦達到1,雙方才可能談判,但因為雙方談判無損耗,雙方會一點一點讓步,一回合一回合地博弈下去,將是一場曠日持久的談判,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的極限是均分收益,但談判不會有終點。當,即政府的談判貼現因子達到臨界最大,均衡狀態下,其獲得收益期望最大。其收益具體可以分配多少則取決于對手即私營機構的談判貼現因子,如果私營機構自身很強大,有很強的談判能力,即貼現因子亦很大,則可以與政府爭取到較多的收益分配。,政府沒有任何談判能力,這種情況是不可能出現。
當,政府的收益期望逐步減小,而在私營部門獲得更大的收益的期望則增大。
五、結語
一般來說,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周期較長、工程復雜,且需要長時間經營才能收回成本。在整個項目周期中充滿了各種風險。政府對私營資本承諾了投資回報就意味著,不論項目經營如何,自己都需要承擔高的風險并且給私營資本承諾的投資回報。因此,政府對私營部門的投資回報的承諾會非常謹慎。不會隨意承諾高的投資回報率,不會高于行業中的平均回報。在一些投資回報率較低的行業,政府為了加強招商引資,吸引私營資本,常常會采取浮動的投資回報率的方式來與私營資本合作。浮動投資回報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固定投資回報的缺陷,有利于調動政府和私營部門雙方的積極性和創新性,同時也有利于提高項目的運營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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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深入,基礎設施對城市可持續發展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甚至成為制約現代城市發展的瓶頸。究其原因,在于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投融資渠道不足。本文對傳統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BOT、TOT、PFI以及新興的ABS、PPP等形式進行比較研究,以對拓寬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進行探討。
我國正處于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產業化與市場化的進程之中,由于企業的市場參與所帶來的投資主體多元化,以及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商業融資手段的不斷完善,為融資手段的多樣化創造了條件。城市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是以人為主體,以自然環境為依托,以經濟活動為基本內容,按自身規律不斷運轉,社會聯系極為緊密的有機整體;是人類集中,高效率利用自然資源、土地資源、空間資源和智力資源,創造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載體;是設施建設、經營、管理和服務為一體的社會實體。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深入,基礎設施對城市可持續發展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甚至成為制約現代城市發展的瓶頸。究其原因,在于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投融資渠道不足。對傳統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BOT、TOT、PFI以及新興的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伙制)等形式進行比較研究,對拓寬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進行探討是必要的。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資方式
BOT意為“建設—經營—轉讓”,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BOT最本質的特點是使私營企業資金用于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其典型形式是:項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幾家投資人所組成的項目公司特許權利——就某項特定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籌資建設,在約定的期限內經營管理,并通過項目經營收入償還債務和獲取投資回報。約定期滿后,項目設施無償轉讓給項目所在地政府,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最終歸屬于政府,因此,BOT模式有時也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
簡而言之,BOT一詞是對一個項目投融資建設、經營回報、無償轉讓的經濟活動全過程典型特征的簡要概括。BOT方式不僅是一個融資的協議,而且還是一個長期專業化的協議。在協議的基礎上,公私雙方建立起伙伴關系,并向公眾提供經濟、高效的服務。
20世紀70年代后,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政府的財政預算越來越緊張,而面對的基礎設施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由政府充當基礎設施投資主體越來越困難。BOT方式作為一種新的投融資方式,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滿足了普遍性的內在需求。各國都開始運用這種新的模式進行城市建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英法海峽隧道、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我國第一個正式批準的BOT試點項目——廣西來賓電廠等。
BOT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模式,操作過程復雜,中間環節較多,涉及到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通過規范的運作程序和比較完善的特許協議來規避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在BOT項目中,最重要的是資金的融資方式、風險的分擔、資金的結構、回報率的確認以及政府與項目公司各自的地位等問題,這關系到項目的成功與否和雙方合作關系的長久維持。此外,BOT項目需嚴格控制工程的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BOT模式適用于那些投資額巨大、投資回收期長、建成后具有穩定收益的建設項目。經營性政府工程,如污水處理廠、發電站、高速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具備這一特點。通過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資金匱乏的情況下利用民間資本進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減少項目建設的初始投入,將有限資金投入到更多的領域。目前,BOT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應用較為廣泛,已成為經營性城建項目中一種較為成熟和有效的融資模式。
二、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融資方式
ABS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具體而言,它是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在于通過其特有的信用等級提高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國際高檔債券市場,利用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債券利率低的優勢,大幅度降低項目融資成本。
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ABS證券可以不受項目原始權益人自身條件的限制,繞開一些客觀存在的壁壘,籌集大量資金,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其優勢具體表現在:(1)政府通過授權機構投資某些基礎設施項目,通過特設信托機構發行ABS證券融資,用這些設施的未來收益償還債務,可以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刺激經濟增長。這樣,政府不需用自身的信用為債券的償還進行擔保,不受征稅能力、財政預算(如發行債券)法規約束,不會增加財政負擔,緩解了財政資金壓力。(2)采用ABS方式融資,雖然在債券的發行期內項目的資產所有權歸SPV所有,但項目的資產運營和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有。因此,在運用ABS方式融資時,不必擔心項目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這是BOT融資所不具備的。(3)發債者與投資者純粹是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改變項目的所有權益。因而,避免了項目被投資者控制,保證了基礎設施運營產生的利潤不會大幅度外流。作為業主的政府無需為項目的投資回報做出承諾和安排。(4)減輕了銀行信貸負擔,有利于優化融資結構,分散投資風險,也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更廣的投資渠道。
三、TOT(Transfer-Operation-Transfer)融資方式
TOT意為“轉讓——經營——轉讓”,此模式是指通過出售現有投產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量,從而獲得資金
來建設新項目的一種融資方式。在約定的時間內,投資者擁有該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通過該資產取得現金流量收回全部投資和合理的回報后,再將該資產的產權和經營權無償轉交給原產權所有人。
TOT模式與BOT模式不同在于:TOT模式是投資者購買已經建成項目,政府獲得此資金建設新項目,而BOT是投資者通過建成項目,從而得到政府的特許經營權的一種融資模式。
四、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融資方式
PFI意為私人主動融資,是指私營企業或私有機構利用自己在資金、人員、設備、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主動參與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在此模式下,私營企業與私有機構組建的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開發、融資和建設,項目公司把項目出售給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PFI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在于:PFI實行全面制,人包括咨詢公司、設計院、監理公司和建筑管理公司,由這些人實施并完成項目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等,同時PFI模式并不完全遵循BOT的3個過程:建設——經營——轉讓。根據資金回收方式不同,PFI模式可以分為三類:
(1)獨立運作型?;A設施項目開發,遵循“建設——經營——轉讓”3個過程,在遵循有關法律基礎上,PFI公司獨立經營、自行收費、自負盈虧,項目期滿后轉交政府。
(2)建設轉讓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成以后,政府根據所提供服務的數量等情況,向PFI公司購買項目經營權,不遵循“建設——經營——轉讓”3個過程,但在一定期限內,PFI公司負有對項目進行維修管理的責任。
(3)綜合運營型。對于特殊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由政府進行部分投資,數量因項目性質和規模不同而不同,資金回收方式以及其它有關事項雙方在合同中規定,這類項目有時也稱為“官民協同項目”。
五、PPP(Private-Public-Project)融資方式
PP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指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以某個項目為基礎而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的模式。通過這種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單獨行動更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
PPP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備受關注的BOT模式。較早的、比較正式的PPP模式出現在1992年英國保守黨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資計劃”(PrivateFinanceInitiative,PFI)中。當時,PFI模式大多用于運輸部門的建設(在英國曾高達85%)。但是現在,作為PFI的后繼者,PPP被廣泛運用于各種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
確切地說,PPP不是一種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選擇,如服務或者管理合同、計劃—建設、計劃—建設—運營,等等。這些不同的形式具有一些共同之處:(1)希望轉移更多的風險到私人部門;(2)提高工程項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對社區使用者的收費效率和水平。
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綜合服務的物質載體,是城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城市現代化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融資模式只是從形式上對資金需求給予基本保證,但要從根本上克服資金短缺的瓶頸,除了要拓寬融資渠道、采用多種方式、多方面籌集資金之外,還要積極進行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內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才能為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的順利推行提供制度保障,應放松準入限制,促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民間和外資積極參與基礎設施投資的競爭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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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虛擬專用網(VPN)技術主要包括數據封裝化,隧道協議,防火墻技術,加密及防止數據被篡改技術等等。文章著重介紹了虛擬專用網以及對相關技術。并對VPN隧道技術的分類提出了一些新的探索。
引言
虛擬專用網即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利用接入服務器(Access Sever)、廣域網上的路由器以及VPN專用設備在公用的WAN上實現虛擬專用網技術。通常利internet上開展的VPN服務被稱為IPVPN。
利用共用的WAN網,傳輸企業局域網上的信息,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信息的安全問題。為了解決此問題,VPN采用了一系列的技術措施來加以解決。其中主要的技術就是所謂的隧道技術。
1. 隧道技術
Internet中的隧道是邏輯上的概念。假設總部的LAN上和分公司的LAN上分別連有內部的IP地址為A和B的微機??偛亢头止镜絀SP的接入點上的配置了VPN設備。它們的全局IP地址是C和D。假定從微機B向微機A發送數據。在分公司的LAN上的IP分組的IP地址是以內部IP地址表示的"目的地址A""源地址B"。因此分組到達分公司的VPN設備后,立即在它的前部加上與全局IP地址對應的"目的地址C"和"源地址D"。全局IP地址C和D是為了通過Internet中的若干路由器將IP分組從VPN設備從D發往VPN設備C而添加的。此IP分組到達總部的VPN設備C后,全局IP地址即被刪除,恢復成IP分組發往地址A。由此可見,隧道技術就是VPN利用公用網進行信息傳輸的關鍵。為此,還必須在IP分組上添加新頭標,這就是所謂IP的封裝化。同時利用隧道技術,還必須使得隧道的入口與出口相對地出現。
基于隧道技術VPN網絡,對于通信的雙方,感覺如同在使用專用網絡進行通信。
2. 隧道協議
在一個分組上再加上一個頭標被稱為封裝化。對封裝化的數據分組是否加密取決于隧道協議。因此,要成功的使用VPN技術還需要有隧道協議。
2.1 當前主要的隧道協議以及隧道機制的分類:
⑴ L2F(Layer 2 Forwarding)
L2F是cisco公司提出的隧道技術,作為一種傳輸協議L2F支持撥號接入服務器。將撥號數據流封裝在PPP幀內通過廣域網鏈路傳送到L2F服務器(路由器).
⑵ PTP(Point to point Tunnelimg protocol)
PPTP協議又稱為點對點的隧道協議。PPTP協議允許對IP,IPX或NETBEUT數據流進行加密,然后封裝在IP包頭中通過企業IP網絡或公共互連網絡傳送。
⑶ 2TP(Layer 2 Tunneling Protocol)
該協議是遠程訪問型VPN今后的標準協議。
L2F、PPTP、L2TP共同特點是從遠程客戶直至內部網入口的VPN設備建立PPP連接,端口用戶可以在客戶側管理PPP。它們除了能夠利用內部IP地址的擴展功能外,還能在VPN上利用PPP支持的多協議通信功能,多鏈路功能及PPP的其他附加功能。因此在Internet上實現第二層連接的PPPSecsion的隧道協議被稱作第二層隧道。對于不提供PPP功能的隧道協議都由標準的IP層來處理,稱其為第三層隧道,以區分于第二層隧道。
⑷ TMP/BAYDVS
ATMP和BaydVs(Bay Dial VPN Service)是基于ISP遠程訪問的VPN協議,它部分采用了移動IP的機制。ATMP以GRE實現封裝化,將VPN的起點和終點配置ISP內。因此,用戶可以不裝與VPN想適配的軟件。
⑸ PSEC
IPSEC規定了在IP網絡環境中的安全框架。該規范規定了VPN能夠利用認證頭標(AH:Authmentication Header)和封裝化安全凈荷(ESP:Encapsnlating Security Paylamd)。
IPSEC隧道模式允許對IP負載數據進行加密,然后封裝在IP包頭中,通過企業IP網絡或公共IP互聯網絡如INTERNET發送。
從以上的隧道協議,我們可以看出隧道機制的分類是根據虛擬數據鏈絡層的網絡,DSI七層網絡中的位置,將自己定義為第二層的隧道分類技術。按照這種劃分方法,從此產生了"二層VPN "與"三層VPN"的區別。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這樣的劃分出現了不足,比如基于會話加密的SSLVPN技術[2]、基于端口轉發的HTTPTunnel[1]技術等等。如果繼續使用這樣的分類,將出現"四層VPN"、"五層VPN",分類教為冗余。因此,目前出現了其他的隧道機制的分類。
2.2 改進后的幾種隧道機制的分類
⑴ J.Heinanen等人提出的根據隧道建立時采用的接入方式不同來分類,將隧道分成四類。分別是使用撥號方式的VPN,使用路由方式的VPN,使用專線方式的VPN和使用局域網仿真方式的VPLS。
例如同樣是以太網的技術,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可能存在PPPOE、MPLSYBGP、MSIP、或者IPSEC等多種VPN組網方式所提供的網絡性能將大有區別,因此按照接入方式不同來分類也無法表示這幾種方式在網絡性能上的差異,由此將引起在實際應用中對VPN技術選型造成誤導。
⑵ 由于網絡性能是所有網絡技術的重要評價標準。根據隧道建立的機制對網絡性能的影響不同,可以將隧道分成封裝型隧道和隔離型隧道的VPN分類方法。封裝型隧道技術是利用封裝的思想,將原本工作在某一層的數據包在包頭提供了控制信息與網絡信息,從而使重新封裝的數據包仍能夠通過公眾網絡傳遞。例如L2TP就是典型的封裝型隧道。
隔離型隧道的建立,則是參考了數據交換的原理,根據不同的標記,直接將數據分發到不同的設備上去。由于不同標記的數據包在進入網絡邊緣時已經相互隔離,如果接入網絡的數據包也是相互隔離的就保證了數據的安全性,例如LSVPN。從性能上看,使用封裝型隧道技術一般只能提供點對點的通道,而點對多點的業務支持能力教差,但是可擴展性,靈活性具有優勢。
采用隔離型隧道技術,則不存在以上問題,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提供點對點,點對多點,多點對多點的網絡拓撲。
3. 諸種安全與加密技術
IPVPN技術,由于利用了Internet網絡傳輸總部局域網的內部信息,使得低成本,遠距離。但隨之而來的是由于Internet技術的標準化和開放性,導致威脅網絡的安全。雖然可采取安全對策的訪問控制來提高網絡的安全性,但黑客仍可以從世界上任何地方對網絡進行攻擊,使得在IPVPN的網點A和網點B之間安全通信受到威脅。因此,利用IPVPN通信時,應比專線更加注意Internet接入點的安全。為此,IPVPN采用了以下諸種安全與加密技術。[2]
⑴ 防火墻技術
防火墻技術,主要用于抵御來自黑客的攻擊。
⑵ 加密及防止數據被篡改技術
加密技術可以分為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專用密鑰號與公用密鑰)。對稱加密(或專用加密)也稱常規加密,由通信雙方共享一個秘密密鑰。
非對稱加密,或公用密鑰,通信雙方使用兩個不同的密鑰,一個是只有發送方知道的專用密鑰,另一個則是對應的公用密鑰。任何一方都可以得到公用密鑰。基于隧道技術的VPN虛擬專用網,只有采用了以上諸種技術以后,才能夠發揮其良好的通信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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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義務教育;公共產品;捐贈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3-0058-05
一、引言
費改稅的全面展開,一方面減輕了農民負擔;另一方面也加劇了基層財政困難。理論界據此不僅研究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等,而且還就如何解決縣鄉財政困難進行了深入探討。其實,這兩個問題是共生的,縣鄉財政困難解決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自然也就解決了,也就是說農村教育、醫療等公共產品的提供可能要依賴縣鄉財政問題的解決,而縣鄉財政困難解決的根本途徑在于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然而,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并非朝夕之事。那么,在縣鄉財政困難解決之前(注:即使縣鄉財政困難解決了,由于中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也會導致義務教育產品的地區公平性。因此,縣鄉政府作為義務教育的投資主體并不適合。),是否存在農村公共產品可持續提供的可能?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的提供。根據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知識積累是世界范圍的經濟增長的核心因素,同時有證據表明不同國家和地區間的收入差異來源于人力資本的差異。而人力資本的積累離不開教育,教育不僅是人力資本積累的源泉,也是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很多國家的經驗表明,農村義務教育的提供主要依賴于上級甚至是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然而,我國的轉移支付制度還不完善,轉移支付資金缺乏有效的監督進而導致使用效率低下。本文著重考察農村義務教育如何在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有效運轉,即從私人提供公共產品的角度入手進行這方面的嘗試,試圖探討在當前時期,如何通過公共產品的私人提供來解決農村義務教育融資的問題。
二、農村義務教育的融資方式
教育作為一種特殊的產品,其性質從來都是有爭議的,但是,關于教育的融資,目前,一個基本共識就是政府必須介入。實踐中,農村義務教育的融資方式有以下多種方式。
(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在美國,公共初等和中等教育主要是州和地方政府的責任。聯邦政府只承擔初等和中等教育總成本的6%左右,而對公立學校的支出占到州和地方政府預算的40%,這也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一個最大的單項支出。
人們往往認為,由公共部門提供教育可以惠及全社會,并且是公平和具有效率的。但事實卻并非如此。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有助于緩解公立學校系統辦學質量和效率低下的問題。教育券制度在政府資助教育的時候,不再給學校撥款,而是直接給學生發放教育憑證,學生拿著這教育憑證去上學,然后學校再用憑證從政府那里換錢。教育券制度主要是針對基礎教育的,目前,這種制度在現實中很難有更廣闊的可操作性,對于教育券實施的阻力還普遍存在。
在我國,一直沿用的是20世紀80年代形成的“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教育投資體制,即基礎教育由地方管理,高等教育由中央與地方兩級管理。與此相適應,基礎教育經費由地方負擔和籌集,中央只給予少量專項補助。這一現狀在費改稅后有所改變。隨著費改稅的進行,基層政府的收入驟減,農村義務教育不得不大量依賴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教育分權面臨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應該怎樣在各省級政府、省級政府之內、各城市、各社區或各學校之間分配中央政府的教育資源。一般來說,有兩種分配方法:一是中央與各省進行雙邊談判,其中幾乎沒有透明的規定;二是根據公式進行分配。然而,我國的轉移支付制度還處于過渡階段,省級以下政府之間的分稅制財政體制還不完善,各級地方政府采取收入層層“向上位移”而基本事權卻保持不變或“向下位移”的不合理現象,導致縣鄉一級政府履行事權所需財力與其可用財力高度不對稱。在這種情況下,無法通過精確的公式來確定基層政府應該從上級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取得多少教育資金才是最有效的,因此,單純依賴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并不能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的有效提供。
從2006年起,今后五年內我國國家財政對義務教育的經費投入將累計增加2182億元,把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國家財政保障范圍,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這一政策導向將改變以往農村義務教育主要由實力薄弱的縣鄉財政“埋單”的狀況,更好地保障義務教育的經費來源。然而,中央財政對義務教育的投入主要是免除中小學生學雜費,即使如此,縣鄉中小學校的教師工資、教學設備等仍然是縣鄉基層財政的“負擔”。而這種“負擔”在費改稅后更為凸現,僅僅依靠中央政府的撥款來推動義務教育的進行,其可持續性可能會受到阻礙。
(二)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譯為公私合伙企業模式)是20世紀90年代在英國興起并在西方國家廣為流傳的一種公共產品提供的新型模式。其實質是公共部門根據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提出建設項目,通過法定的招標和投標程序確立合作的伙伴――私人部門。那么私人部門承擔什么責任呢?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涉及、建設、運營和維修,也就是說是私人部門主要進行公共產品的生產并通過公共部門的付費來獲得成本的補償。近年來,世界各國都在公共產品領域實踐著PPP模式,這一模式也證明了它的優越性――政企分開、效率與公平的相結合等。PPP模式教育領域的運用也引起了國內學者的關注。[1]
這一模式在目前我國的農村義務教育領域是否可行?我們可以看到,PPP模式同樣需要政府付費,它能夠實現在政府付費的前提下提高公共產品提供的效率。目前,PPP模式在教育領域的實踐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領域。其根本原因在于大多數的高等學校其資金來源于中央政府或省級政府的直接撥款,不需要其他政府的轉移支付,這反映了各級政府對于高等教育比初等甚至農村義務教育有更為強烈的支出偏好。對于農村義務教育,當基層政府不能按照契約進行付費的話,就會有兩種結果:一是公共產品的提供受到阻礙,另一種是完全通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進行農村義務教育的付費,這樣,又回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教育經費的困境當中。因此,這種公私合伙企業模式并不能緩解基層政府的財政壓力,也不利于政府的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注:當沒有足夠的財政收入進行教育經費的籌措時,基層政府會依賴預算外收入甚至制度外收入,而這些恰恰是與預算的歸一性背離,因此,不符合整個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農村教育的經費籌措必須另辟蹊徑。
(三)私人提供公共產品
私人提供公共產品似乎與公共產品的性質不符合。然而,私人提供公共產品的實踐很早就已經出現了。近年來,興起的實驗經濟學對于公共產品提供的研究也加深了人們對于私人提供公共產品的理解。私人提供公共產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私人(市場)提供公共產品,通過收費彌補公共產品的成本,例如科斯在其1974年發表的《經濟學中的燈塔》中所提到的私人建造燈塔的例子,這種方式和PPP模式有一些類似性;二是私人免費地提供公共產品,例如捐贈希望工程。本文所分析的農村農村義務教育的籌資主要是指第二種方式。
近年來,關于捐贈對于經濟發展以及緩解社會收入分配差距出現了很多研究。捐贈根源于人們的部分利他主義,而利他主義又與“社會相互作用”的存在這一事實相聯系。利他主義的真正實質在于,它是人們利用自己有限的資源來“生產”諸如受人尊重這類“個人的社會價值”的方式。[2]Andreoni建立了基于利他主義的私人提供公共產品的理論模型。[3]捐贈的經驗研究可能會給實踐帶來一種新的思路。Clotfelter、Steinberg等人的經驗研究表明,現實中,政府支出對捐贈的擠出效應遠不是完全的,而只是部分的擠出。[4][5]Bruner的經驗分析表明,社會收入分配越不公平,捐贈數額就會增加,因而收入再分配對捐贈也不是中性的。[6]
教育捐贈是世界各國籌集教育經費的重要方式之一,表1是2004年美國慈善捐贈資金流向??梢钥闯?,教育機構是捐贈資金的主要接受單位,當然,這一現象與美國的捐贈傳統有很大關系。在中國,捐贈則主要用于賑災、扶貧等方面,尤其是在一些突發性災難,例如洪災、“非典”發生的時候,我國捐贈出現急劇增長。[7]中國的教育捐贈目前處于起步階段,一方面,捐贈規模小,方式不規范,而且捐贈對象主要傾向于高等教育 ;另一方面,政策法規不配套,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表1 2004年美國慈善捐贈資金流向
(單位:10億美元)
資料來源:曹洪彬.我國捐贈的公共經濟學分析[C].廈門大學博士論文,2006.
三、教育捐贈模型分析
私人提供公共產品的實踐越來越多,但是關于捐贈對于公共產品的數量的影響以及捐贈帶來的福利效應的分析還比較少。Hochman和Rodgers最早認識到捐贈與公共產品的聯系,[8][9]此后,Arrow對此進行了深入探討;[10] Becker在社會相互作用理論中,建立了利他主義的捐贈行為的正式模型,從而成為捐贈與公共產品文獻的經典模型。捐贈到底是因利己主義還是利他主義引起?利他是完全的還是部分的?建立在完全的利他主義基礎上的捐贈模型分析了公共產品的提供,從而得出一個結論就是稅收對捐贈的完全擠出,也就是說稅收優惠對于捐贈行為的激勵是中性的。然而,這一結論與現實并不完全符合。Andreoni擴展了Becker的模型,提出了部分利他主義的捐贈模型。所謂“部分利他”,是指捐贈者在進行捐贈的時候既具有部分的利他動機,也具有部分的利己動機。本節的模型以Andreoni的模型為基礎,通過分析完全捐贈和政府征稅兩種情況下的教育產品的提供來說明即使個人只具有部分的利他動機,稅收對于捐贈不是完全擠出的,換言之,稅收政策對捐贈可以產生積極的影響。
(一)完全捐贈情況下的教育產品提供
上述模型未考慮收入分配差距的情況。捐贈的前提是收入的剩余,因此捐贈和收入分配就不可避免地聯系在一起。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與擴大,一方面通過捐贈的稅收價格效應降低了富人集團捐贈的數量,另一方面由于窮人納稅,增加了他們的負擔,降低了他們的效用。
通過捐贈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私人捐贈在教育產品提供方面獨特的作用。然而,在我國,由于高等教育轉化為生產力的能力較強,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對于高等教育的捐贈較多,相比較,農村義務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受到企業和個人的捐贈較少。因此,政府必須采取相應措施以激勵企業和個人進行農村初等教育捐贈的轉移。
四、政府在促進農村義務教育捐贈中的作用
在我國,大部分捐贈來自企事業單位,來自個人的捐贈不到20%,這一結果與西方發達國家剛好相反。美國捐贈中有75%以上來自個人,來自公司的捐贈只有約5%。不僅如此,我國政府對于捐贈企業和個人的稅收政策還不夠完善,非營利組織還缺乏相應的制度約束。
(一)通過稅收政策影響捐贈行為
經驗研究表明,捐贈的“稅收價格”越低,公司捐贈數額越多。[11]目前,我國稅法對捐贈實行一系列稅收優惠,降低了捐贈的價格,然而這些優惠政策并不統一,同時在政策力度上也不足。加快財政公共化改革,取消不利于捐贈發展的歧視性稅收政策,落實法律對捐贈的優惠規定,并適當加大對捐贈稅收優惠的力度,是促進我國捐贈發展的有效途徑。降低捐贈的稅收價格有兩個途徑:一是提高公司適用稅率;二是放寬稅法對捐贈扣除的規定,包括可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和捐贈方式。
捐贈受所得稅影響較大,而我國的稅收制度以流轉稅為主,這就決定了稅收制度對捐贈行為的影響力較小。從企業所得稅角度講,我國稅法規定捐贈在應納稅額3%的幅度以內的才能扣除,超過部分不能扣除,這種較低的幅度限制使得捐贈行為基本上不能給企業帶來多少稅收減免,相反,企業還要對限額以外的捐贈支付相應的稅收,打擊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另外,企業所得稅實行固定的比例稅率,也沒有形成刺激企業積極捐贈的鼓勵性因素。
目前,政府對于農村義務教育捐贈的稅收政策大多數是針對企業而言的,比如2001年頒布的《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對于個人捐贈和非營利組織的相關稅收法律還較少。從個人所得稅的角度講,由于稅制和稅收管理的原因,同樣也沒有形成強有力的鼓勵個人捐贈的稅制性因素。雖然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累進稅率,但目前在社會上特別是富裕階層的公民社會意識還比較淡薄,捐贈數額比較少,與捐贈有關的稅收在個人所得稅中占的比重也比較小。同時,在個人所得稅稅法中,對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少,比如個人向教育、社會公益事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和青少年活動場所等捐贈的,可以在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得到扣除。允許扣除的比例也比較小,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對非營利組織的捐贈。
企業和個人對非營利組織的捐贈應當是非營利組織重要的資金來源,因此,非營利組織的稅收政策也是影響非營利組織發展的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營利組織也獲得了迅速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到2004年,全國性的非營利組織約有1900 多個,地方性非營利組織近20 萬個。我國并沒有對非營利組織設立專門的稅收法律制度,與各種非營利組織相關的稅收政策規定,散見于各稅種的稅法規定之中。無論非營利組織是否從事經營性活動,都會面臨征稅問題。盡管對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活動有一些稅收優惠,但這些優惠的力度還很小,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12]
當前,稅收政策對于捐贈的作用不僅需要通過量影響捐贈的數量,更重要的是通過農村義務教育捐贈的特殊稅收政策影響捐贈的方向,使得捐贈更多地流向農村義務教育,這樣,才能凸顯捐贈的稅收價格效應,從而滿足農村義務教育融資的需要
(二)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管
慈善組織作為非營利組織,是連接利益的提供方和接受方的紐帶,它發揮了獨特的作用。在美國有一大部分非營利機構都是直接提供服務型的組織。比如直接辦醫院、幼兒園、學校,通常這些設施或機構都是為社區里面比較窮的那一部分人服務的。具體來講:一是在工作的方法方面有一些創新和新的嘗試;二是作為一些政府職能的補充;三是能夠對政府政策提出一些有建設性的批評意見。
然而,由于我國的慈善事業起步還很晚,整個慈善組織的運作還缺乏制定的約束。在實踐中,慈善組織缺少信譽,本身運作能力不足等問題比較普遍,這樣來自個人的捐贈自然就少,呈現著惡性循環的趨勢。因此,必須對慈善機構進行有效地審計,并頒布相應的法律。慈善組織本身的性質在于嚴格的自律性,但是,僅僅依靠自律來成就公信力往往是不夠的,它需要外部的監管,但由于慈善組織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負責的對象,它既不對政府負責,也不對捐贈對象負責,捐贈者也很難對它進行監管。對于我國而言,外部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慈善組織以外的監督機制還相當的缺乏。因此,必須建立一種慈善組織的“公共責任機制”,讓慈善機構的公共責任履行的充分程度成為該組織信用的實質標準。
參考文獻:
[1] 唐祥來.PPP模式與教育投融資體制改革[J].比較教育研究,2005,(2).
[2] Becker,G.S. A Theory of Social Interaction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4,(82).
[3] Andreoni, J. Impure Altruism and Donations to Public Goods: A Theory of Warm Glow Giving. Economic Journal, 1990,(100).
[4] Clotfelter, C.T. Federal Tax Policy and Chritable Giving.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5.
[5] Steinberg,R. Voluntary Donations and Public Expenditures in a Federalist Syste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7,(77).
[6] Bruner,E.J. An Empirical Test of Neutrality and the Crowding-Out Hypothesis. Public Choice, 1997,(92).
[7][11] 曹洪彬.我國捐贈的公共經濟學分析[C].廈門大學博士論文,2006.
[8] Hochman, H.M., and Rodgers, J.D. Pareto Optimal Redistribu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69,(59).
[9] Kolm, SC. The Optimal Production of Social Justice. in Margolis, J. and Guitton, H. (eds.) Public Economics. London: Macmillan, 1969.
[10] Arrow, K.J. Gifts and Exchanges. Journal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972,(1).
[12] 世界銀行委托研究報告,中國非營利組織適用稅法研究[R].2004.
Education Domination: the Discussion of the New Financing Route on Countryside Compulsory Education
KANG Feng-l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y,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Guangzhou 510420,China)
Abstract:After tax-fee reform, Supply of 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 have been in immediate difficulty. This paper discusses several mode about finance on 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sharing, PPP model and private supply to public goods, deriving importance of donation, and analyzes welfare effect of donation, giving some suggestions on which government promote donation depen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