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4 02:50:1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方案申請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你想做什么?__研究目的
你為什么要做?研究意義和立論依據
你如何去做?__研究方案
你以前做過什么?__研究基礎
提高命中率=水平+技巧(選題、填表)
選題:
基礎研究及應用基礎研究
結合國家需求,嚴格符合指南
結合自己積累及特點(不趕時髦)
注意創新、注意學科前沿、交叉和科學意義
避免重復(已立項的重點重大項目)
有限目標(三年時限,突出重點)
新概念要多費口舌,學術用語要準確,語言表達要具體,防止空泛;寫申請書必須采用一種說服評議人對你將要開展的工作產生興趣的方式去組織整個申請書。申請書的思想要清楚、明確、嚴謹,邏輯性要強;書寫要突出創新點,要有連貫性、前后照應;不寫錯別字,要使你的申請書能充分、真實地反映出你的學術思想、水平和研究能力,使參加評審的科學家對你有一個較全面的了解,給你的申請投上贊成的一票。
由于國家基金申請競爭激烈,使得申請人的表達能力、說服能力和申請經驗幾乎擺在與項目本身的學術價值處于同等的重要地位,有了好的想法、高的學位、出色的文章并不能保證一定能獲得資助,所以申請人對同行評議過程及對評議專家
評議的重點和要求的了解,對申請書的清晰寫作的掌握也是申請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國家基金申請要求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提供以下4方面的信息:
(請按申請書中的填報說明來填寫申請書)
1.簡表按《簡表填寫要求》填寫
2.《立論依據》__要充分、合理
特別是要引人入勝、要有近期的文獻引證,國內同行的工作要盡量引證,避免過激的評價別人工作。
應說明開展此項工作的研究背景,分析以往研究工作的進展和存在問題,表明你將對那一問題展開研究,或你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新問題和發現了什么新現象,而需要進一步進行研究,將這些信息資料收集全進行分析,以證明你對問題的選擇和分析是正確的。必須充分重視所提出問題的創新性。選準了研究問題后,要講清楚通過你的研究工作將會給本研究領域貢獻什么,增加那些新的認識。
3.《研究方案》
這是申請書的核心部分,許多申請人容易忽略它,據統計數據發現50%以上的申請項目均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如不合理、不可行、不具體、非最佳等等。我校是63.7%,未資助課題問題出在這里。
①研究目標是項目申請的精髓它必須具體、明確、可行、準確地將你要做什么、希望解決的問題清晰地傳遞給評議人。
②設置的研究內容和關鍵問
題應緊緊圍繞研究目標,且內容不能龐雜,切忌面面俱到缺乏重點。
③創新的或重要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和實驗方案敘述必須清晰、具體;可行性應針對研究內容中提到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和可操作性進行分析論證。同時注意保護自己的思想和關鍵技術不被侵犯。
④項目的特色與創新應著重于與他人研究的主要不同之處和本項目自身的特點。
⑤預期的研究進展應包括每年的年度進展和每年的主要研究內容;預期研究成果應客觀實際,以發表文章和實物或將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形式。論文只是載體。申請書中一定要使研究方案與研究目的一致。
4.《研究基礎》
要求提供項目組主要成員以往的、主要相關的研究基礎和實驗室支撐條件的背景資料,并客觀的自我評價。盡可能介紹申請項目的前期進展(附上有關已投稿的文章和被接納的證明),加強對你的信任。提倡盡可能地利用國家重點或部門開放實驗室已有的研究設備。
主要成員的學歷和工作簡歷應清晰,提供近三年內發表的的論著目錄,且應包括論著中全部作者名單、順序,論文題目發表年月、期刊名稱、期號、頁號等。
5.《經費預算》
項目的經費預算是否合理,過高無力資助,過低無法開展工作。99年平均資助強度為13.5萬元/項,參照99年指南上99
年的平均強度,平均往上加1萬多元。
按申請書上要求的順序填寫各項預算,項目實施費包按申請總金額的10%計算。面上項目累計不超過1萬元;儀器設備費不要超過總經費的1/3,只能購買本項研究的特殊專用設備,協作費指合作單位科研經費。
6、績效管理加強要求《前一結題項目完成情況》,要根據上報的項目《總結報告》認真填寫,并按要求附上相關材料,因與新申請項目評審掛鉤,均勿馬虎。__年懲罰1項。
注意的幾點:
① 不要超項,96年10項,97年5項,98年5項,99年5項,一項),__年一項基金委規定每人可承擔兩項面上項目(包含申請項目在內)和1項重點(重大)項目,并對具有高級職稱以上的課題組成員進行檢索。發現一人超項即取消資格。要征得每個成員的同意,記住自己參加及申請的項數,特別注意口頭承諾的項目數,避免超項。
②在讀研究生、已離退休的、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但可作項目組成員參加研究。
③面上申請者應具有高級職稱,中級職稱的須有兩名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④已獲得國家青年基金資助的,不能再申請國家青年基金,可申請別的類別項目。
⑤按照項目指南公布的學科分類和代碼選準申請書投送的學科專業。同一項目組研究內容相近的項目,只允許報送
一個學科(管理學部啟用新代碼)
⑥外籍額座科研人員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科研人員,可以作為項目組主要成員參加在內地進行的研究工作,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對尚在境外的項目組主要成員,不能在申請書上親筆簽名、合作單位不能蓋章的應附本人同意參加合作研究的信件,不要冒簽。
目前,在國內范圍,以不同形式資助的項目種類很多,有政府、地方和部門資助的縱向課題,有企業和各類基金資助的橫向聯合課題;有要求承擔單位有資金配套的課題,也有國家完全負擔項目經費的課題;有基礎類研究課題,也有開發應用類課題……。但目前來講,根據我所的性質、行業定位和研發基礎等現實情況,近年來和今后一段時間內,我所能夠爭取的主要是以下幾類項目:
1.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
2.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
3.標準化公益類研究項目。
4.科研院所技術開發研究專項資金項目。
5.“新網工程”項目。
6.其他項目,包括國家“863”計劃項目、國家“973”計劃項目、國家新產品計劃項目、火炬計劃項目等。
二、項目申請工作要點
盡管項目的種類有多種,不同的項目其申請材料的內容和格式要求也有不同,但一般應做好以下九項工作:
(一)認真解讀《項目申請指南》,判定能否進行申報。
(二)通過解讀《項目申請指南》,明確是否有資格申請相關項目。
(三)明確項目支持重點,確定擬申報項目類別
(四)征集、優選和凝練擬申報項目的名稱
(五)按照申報要求構建申報材料提綱并組織評審
(六)按照材料提綱細化項目內容
(七)如果有要求,同步進行項目概算書編制(如果要求必須)
(八)形成申報材料初稿,征求意見,補充完善
(九)定稿上報
三、項目申請書寫作要點
在進行項目申報時,除嚴格按照以上申報工作要點做好各項工作外,項目申請書的撰寫質量將直接決定著項目申報的最終結果和資金支持力度,是項目申報工作的基礎,因此,必須做好。一般來講,項目申請書的寫作要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你想做什么?——即你的研究目的。
2.你為什么要做?——即你的研究意義和立論依據。
3.你如何去做?——即你的研究方案。
4.你以前做過什么?——即你的研究基礎。
具體來講,不論是哪種類型的項目,《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都要針對研究內容中提到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和可操作性進行分析論證。以下一些基本內容一般是必須的:
(一)研究目標
1. 研究目標是項目申請的精髓。它必須具體、明確、可行、準確地將你要做什么、希望解決的問題清晰地傳遞給評議人。
2.研究目標設定后,應設臵達到研究目標的主要研究內容和關鍵問題。應緊緊圍繞研究目標,且內容不能龐雜,切忌面面俱到缺乏重點。
(二)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1.應說明開展此項工作的研究背景,分析以往相關研究基礎和實驗室支撐條件等背景資料,盡可能介紹申請項目的前期進展和存在問題,表明你將對哪一問題展開研究,或你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新問題和發現了什么新現象而需要進一步進行研究,將這些信息資料收集全進行分析并客觀的自我評價,以證明你對問題的選擇和分析是正確的,加強對你的信任。
2. 在闡述研究意義部分,應該緊扣二個主題,一是當前經濟形勢下這一新問題由于什么原因產生,目前已被國家決策層所關注,也出臺了若干法規政策,但放眼國際形勢,國對的應對措施仍然存上許多差距,這需要一一列出。在國內,盡管政府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但由于諸多因素的存在使得這個問題迄今沒有解決或沒有妥善解決,列出主要存在的問題。
3.注意闡述項目的立論依據要充分、合理, 特別是要引人入勝、要有近期的文獻引證,國內同行的工作要盡量引證,同時避免過激的評價別人工作。
(三)技術方案
這是申請書的核心部分,許多申請人容易忽略它。據統計數據發現,50%以上的申請項目均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如不合理、不可行、不具體、非最佳等等。創新的或重要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和實驗方案敘述必須清晰、具體,一定要使研究方案與研究目標一致。
(四)項目創新點
為說明項目的特色,提高評審者對項目的關注度,申請者必須充分重視所提出問題的創新性,要講清楚通過你的研究工作將會給本研究領域貢獻什么,增加哪些新的技術;說明該項目與他人研究的主要不同之處和本項目自身的特點。
(五)經濟技術考核指標
這是項目技術水平和項目經濟社會效益的評價標準。項目的預期研究成果設計,應客觀實際,突出重點,考核指標要兼顧可量化的硬指標(具
體的技術和經濟指標)與軟指標(包括取得的專利、人才培養、、軟件登記取得技術指標)以及不能具體量化的指標(如研究團隊建設、產生的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貢獻等)。
(六)項目進度計劃
預期的研究進展應包括每年的年度進展和每年的主要研究內容。
(七)做好項目預算
項目的經費預算是否合理,直接影響著項目是否能夠申報成功以及項目申報成功后的實施質量。預算過高,無力資助;預算過低,無法開展工作。項目預算規模如何控制,一方面要根據擬申報項目的實施需求,同時還要考慮項目的平均資助強度,提出合理的項目預算。注意不同項目的預算科目設計和不同性質資金的組成比例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八)其他
1.注意不同項目對課題負責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如科技部規定每人只能同時做為一個課題負責人,報上去后會對具有高級職稱以上的課題組成員進行檢索,發現一人超項即取消資格。。
2.在讀研究生、已離退休的,原則上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但可作項目組成員參加研究。
3.面上申請者應具有高級職稱,中級職稱的須有兩名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4.外籍客座科研人員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科研人員,可以作為項目組主要成員參加在內地進行的研究工作,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對尚在境外的項目組主要成員,不能在申請書上親筆簽名、合作單位不能蓋章的應附本人同意參加合作研究的信件,不要冒簽。
5.有的項目,比如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允許提出不宜評議所申請項目的專家名單、密封于信封中,釘在申請書的封面。
6.在寫好申請書后,請大家站在評審專家的角度上再審核一下,看書寫清楚了沒有,有沒有什么問題。
五、如何提高項目申報的命中率
在決定擬申請的項目后,如何能夠提高項目申報的命中率呢?從近年來我所項目申報經驗來看,要提高項目申報的命中率,不但選題要準,同時還要有較高的寫作水平與寫作技巧。
1. 選題要準。關于選題,有兩層意思:一是被動去選,比如上面講的當前我所按政策可以申報的幾類課題/項目;二是主動去選,就是根據你的研究工作積累或行業發展需要,先提出合適的課題或項目,再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即使一時得不到立項支持,也可以做為預研項目做些基礎
性的研究試驗工作等待申報機會。不論主動或被動選題,在選題時應注意幾個要點:
?基礎研究及應用基礎研究
?結合國家需求,嚴格符合指南
?結合自己積累及特點(不趕時髦)
?注意創新、注意學科前沿、交叉和科 學意義
?避免重復(已立項的重點、重大項目)
?有限目標(三年時限,突出重點)
2. 要有較高的寫作水平與寫作技巧。寫申請書必須采用一種說服評議人對你將要開展的工作產生興趣的方式去組織整個申請書。
?申請書的思想要清楚、明確、嚴謹,邏輯性要強;
?書寫要突出創新點,要有連貫性、前后照應;
?新概念要多費口舌,學術用語要準確,語言表達要具體,防止空泛。 ?不寫錯別字,要使你的申請書能充分、真實地反映出你的學術思想、水平和研究能力,使參加評審的科學家對你有一個較全面的了解,給你的申請投上贊成的一票。
3.項目信息要填寫完整。一般來講,項目申請書開始部分都要求填寫《項目簡表》,這是為了滿足專家在較短的評審時間內對擬報項目快速全面了解,因此,一定要按申請書中的填報說明來填寫申請書簡表,盡量必要存在缺項。
4. 對同行評議過程及評議專家的評議重點和要求要有一定的了解。近年來,由于國家級項目的申請競爭激烈,使得申請人的表達能力、說服能力和申請經驗幾乎擺在與項目本身的學術價值處于同等的重要地位。盡管你有了好的想法,申請人也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和較高的學位層次或行業影響,項目建議書也很出色,但并不能保證一定能申請成功,獲得國家資金資助,所以,申請人對同行評議過程及對評議專家評議的重點和要求的了解,對申請書的清晰寫作的掌握也是申請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
六、其他幾點補充
(一)文筆要精練有力
個人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條。簡單地說,就是自已回頭再看或者請他人評閱時,很難刪除材料中任何一句話甚至是一個字。需要帶著強烈的自信心進行寫作,逐字逐句地雕琢,盡可能用最樸實的文字描述自己的觀點。要做到這一點,除了需要有多年的報告撰寫功夫外,執筆者的研究工作基礎和對相關領域的技術積累就顯得非常重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如第一部分-->第一段-->第一句就需要花費許多功夫思量,既要大氣,也要切中研究重點。然后就順理成章地根據研究目的有層次地展開。
(二)研究重點要明確
這一條做得好,表明申請者對擬開展的研發工作的研究思路已經比較清楚了,會讓評委感覺申請的項目是可行的。研究重點一般會在申請書中以下六個方面出現:
一是研究意義的最后一段。
一般是在提出意義之前的總結,應該用一二句話對本研究要做什么進行點評,關鍵在于提出想法。
二是在文獻綜述的最后一段。
在綜述完文獻后形成的觀點及可能采用的方法,即你要做什么,如何做。
三是研究目標部分。
主要是進一步細化研究目標。
四是研究內容的第一段。
在研究內容的第一段進行總結性陳述,較之前面的表述又有所差異,但核心是一樣的,只是換個說法。
五是擬解決關鍵問題部分。
這一部分需要用心去寫,但核心內容還是差不多的,只是需要分門別類地點出來并詳細介紹如何實現之。
六是本項目的特色與創新之處部分。
一份項目申請書如何體現出“創新”,是一個很難回答也很好回答的問題。個人認為,項目的特色與創新部分需要結合文獻綜述來寫,一是選題在國際上比較新,是目前的焦點問題且國內很少有人涉足;另一則是當前的國內經濟發展形勢下迫切需要對這一新問題進行理論與實證的研究。這二方面是互為依托的,缺一不可。研究的創新點主要來源于積累,很多工作事先都應該有所做準備。沒有前期的積累,是無法提出創新點的。要簡練清晰的解釋項目的創新點,在寫作之前必須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之前沒有積淀,而拿一個自認為有創新的項目申請書去申請,一般的結果可想而知。
以上六個部分內容的撰寫,實際上是從不同的角度來闡述項目的研究重點,相互補充、互為依托。
(三)研究范圍要清晰
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拆遷許可申請書要怎樣寫呢?瀏覽更多2022年拆遷許可申請書請點擊“拆遷申請”查看。
2022年拆遷許可申請書珙縣房地產管理局:我單位為房地產二級房地產開發公司
所住:宜賓市長寧縣銅古鄉街村
法定代表人__
職務:__縣人大代表。
我單位因需要拆除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主管部門批準申請人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并發給申請人的拆遷許可證。
事實理由:
申請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珙縣安寧街一帶進行危房改造建設,需要拆遷該地區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依據我國拆遷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已經依法制定了拆遷該地區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機劃和拆遷方案,并已經準備了拆遷安置和補償用房?,F依法提出拆遷申請,請主管部門批準申請人所提出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并依法發給申請人房屋拆遷許可證。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_
_年__月__日
什么是拆遷許可證是拆遷人在實施前,由行政機關根據其提交的文件資料批準的一種附有明確期限的行政強制許可行為。沒有獲得該許可,拆遷人不得進行拆遷程序。拆遷是指拆遷人依法將建筑予以拆除,并對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遷安置,對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經濟補償的民事法律行為。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經濟損失的,對被拆遷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使用性質,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00元至1800元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
拆遷的分類有哪些1、按被拆除物的性質分類:拆遷房屋或拆遷附屬物
2、按拆遷范圍分類:城市規劃區內的拆遷或城市規劃區外的拆遷
3、按拆遷范圍內土地所有權性質分類:國有土地的拆遷或集體土地的拆遷
4、按項目的目的分類: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或商業開發建設拆遷
5、按被拆遷人的身份分類:所有權人拆遷或使用權人拆遷
6、按拆遷方式分類:自行拆遷或委托拆遷
房屋拆遷補償的計算(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房屋征收的具體流程為(一)房屋征收的具體流程
1、進行項目征收立項,并做好項目前期調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縣區政府;
3、對擬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情況
;
4、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5、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舊城改造項目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聽證會);
6、縣
區政府公布征求意見情況、聽證會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聽證會情況修改情況,并對征收補償方案重新修訂公布,同時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7、縣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經縣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8、公布房屋征收決定,做好房屋征收決定宣傳解釋工作。
9、由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評估機構;
10、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依法送達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11、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2、對于在法定期限內不執行補償決定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房屋征收的主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確定:
1、征收主體:市縣人民政府。
2、實施部門: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一般為市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辦公室。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3、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公房使用權人、未經登記建筑所有權人等。
(三)房屋征收的定義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工作,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人民政府批準征地所引發的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由爭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
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承辦由省人民政府裁決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工作。
第四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實行先協調后裁決,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高效和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期間,不停止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第二章申請協調裁決范圍第六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有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對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協調和裁決。
依照《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實施拆遷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對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有爭議的,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申請協調和裁決。
對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有爭議的,由被安置人員申請協調和裁。
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其所有權人申請協調和裁決。
第八條協調和裁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征地補償安置無利害關系的;
(二)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期限提出申請的;
(三)經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已經達成協議,申請人又以同樣理由申請裁決的;
(四)裁決機關已經下達準予撤回裁決申請或者裁決決定,申請人又以同樣理由申請裁決的;
(五)申請人就同一爭議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已經受理的。
第三章協調
第九條申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有爭議的,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的期限;未告知的,申請人可以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1年內,申請協調。
第十條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協調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有關證據材料。
申請人委托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協調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
(二)申請協調的具體請求事項;
(三)事實、理由和依據。
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協調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予以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
市、縣人民政府對決定受理的協調申請應當在收到協調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協調工作。
第十三條申請人申請協調,市、縣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或者未按期完成協調的,申請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責令其受理或者協調。
第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進行協調應當充分聽取申請人意見,查明事實,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作出協調意見書。
第十五條協調意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協調過程;
(三)爭議的主要問題和基本事實;
(四)經協調達成協議的內容或者未達成協議的主要分歧;
(五)未達成協議的,申請人申請裁決的權利和期限。
協調意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印章。
第四章裁決
第十六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經協調未達成協議的,申請人可以自協調意見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裁決申請書直接遞交省國土資源部門。
第十七條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應當提交下列材:(一)裁決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有關證據材料;(四)協調意見書。申請人委托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裁決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請裁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四)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
第十九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收到裁決申請后,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予以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省國土資源部門提交書面答復和相關證據、依據等材料。
第二十一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一般實行書面審查。省國土資源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實地調查,也可以召開質證會。省國土資源部門在裁決前可以組織再次協調,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協議書,經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省國土資源部門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作出中止裁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一)裁決需要以人民法院裁判結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辦結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審理的因素消除后,恢復審理。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期。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作出終止裁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一)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申請并經省國土資源部門同意;
(二)經再次協調達成協議的;
(三)在作出裁決決定之前,省國土資源部門發現存在不應當受理事項的;
(四)申請人就同一爭議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已經受的。
第二十四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裁決決定。情況復雜的,經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省國土資源部門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裁決決定:
(一)被申請人確定的補償標準符合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確定的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決定撤銷該補償標準,并責令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依法重新確定補償標準。
第二十六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制作裁決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裁決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裁決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及其人的姓名、單位和住址;
(二)申請人申請裁決請求;
(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四)省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事實、理由及其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依據;
(五)裁決結果;
(六)不服裁決的法律救濟途徑和期限。
裁決決定書加蓋省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專章。
第二十八條對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申請協調和裁決不收取費用,協調和裁決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我縣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促進企業投資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和<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不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類、限制類企業投資項目,按本辦法規定實行核準制。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
第三條《縣政府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稱“上報國家、省、市核準”是指上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省、市經濟委員會核準?!赌夸洝分兴Q“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各級政府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我縣為縣發展改革物價局)。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統稱為項目核準機關。
第四條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按要求編制項目申請書,報送項目核準機關。項目核準機關應依法進行核準,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五條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辦法另行規定。其他各類企業在本縣境內投資建設的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項目申請書的內容及編制
第六條申請人(項目申報單位)應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一式五份。項目申請書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其中按《目錄》規定應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經初審后報國家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書應由具備乙級及以上資質的機構編制(上報國家核準的需具備甲級資質)。項目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情況。包括主要產品、生產經營規模、資產負債、股東構成等情況。
(二)擬建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規模、產品方案、技術設備方案、建設地點、投資規模、投資構成、投資來源、項目法人組建等。
(三)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應對資源開發利用的可能性、合理性和資源的可靠性進行研究和評價,要符合資源總體開發規劃、綜合利用、節約資源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要求。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包括對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以及風景名勝等特殊環境的影響。建設項目要進行環境條件調查,進行環境影響分析,提出環境保護措施。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從國民經濟的角度考察投資項目所耗費的社會資源和對社會的貢獻,評價投資項目的經濟合理性。分析擬建項目對當地社會的影響和當地社會條件對項目的適應性和可接受程度,評價項目的可行性,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目標的協調一致。
第七條申請人在向項目核準機關報送申請書時,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權限規定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權限規定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規定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申請人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核準程序
第九條企業投資建設須核準的項目,應按國家、省、市、縣核準權限,向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
縣屬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務院、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初審后,向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書,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核準或逐級向上級投資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條項目核準機關經審查認為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應在收到項目申請書后當場或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澄清、補充相關情況和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申請人申報材料經審查符合要求的,項目核準機關予以正式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第十一條項目核準機關在受理項目核準申請后,如有必要,應在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咨詢機構在進行評估時,可要求申請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第十二條項目核準機關進行核準審查時,如涉及其它行業主管部門職能,應征求意見。相關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附項目申請書)后7個工作日內,須向項目核準機關出具書面審查意見;逾期沒有及時反饋書面審核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三條可能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在進行核準審查時,應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特別是所在居民及團體的意見。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十四條項目核準機關應在受理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書后7個工作日內,做出對項目申請書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或向上級項目核準機關提出審核意見。由于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或審核結論的,經本機關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并應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延期理由。
項目需委托咨詢評估、征求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核準期限內,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所需時間。
第十五條對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向申請人出具項目核準文件,同時抄送相關部門;對不同意核準的項目,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核準通知書,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并抄送相關部門。
第十六條申請人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第四章核準內容及效力
第十七條項目核準機關主要根據下列條件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
(二)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城市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四)主要產品未對國內市場形成壟斷;
(五)未影響國家經濟社會安全;
(六)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
(七)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八)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八條申請人依據項目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城市規劃、安全生產、招標投標、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第十九條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日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準機關應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決定。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二十條已經核準的項目,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報告。原項目核準機關應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二十一條對應報項目核準機關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的項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建設、質量監督、外匯管理、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消防、工商管理、招投標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后續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變相增加核準事項,不得拖延核準時限。
第二十三條項目核準機關的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咨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評估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核準機關應依法撤消對該項目的核準。
第二十六條項目核準機關要會同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銀行監管、安全生產及行業管理等部門,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管。對于應報政府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以及未按項目核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立即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為依法協調裁決征地補償標準爭議,保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征地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因實施省人民政府批準征地行為而發生的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處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依法裁決本省行政區域內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省人民政府設立征地補償標準協調裁決辦公室(以下簡稱裁決辦公室),其日常工作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具體辦理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協調裁決事宜。
第四條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實行先協調后裁決,并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組織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做好有關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協調工作。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組織實施征地方案時,應當在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告知被征收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權人對征地補償標準的異議有申請協調和裁決的權利。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申請人是指被征收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權人。對土地補償費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協調、裁決申請;對地上附著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補償費有爭議的,由地上附著物或青苗所有權人提出協調、裁決申請。
第八條申請人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協調。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協調,并制作協調筆錄。經協調達成一致的,協調機關應制作和解協議書,由協調機關、申請人共同簽名蓋章;協調不成的,協調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協調結果、向省人民政府申請協調或裁決的途徑和期限。申請人可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并將申請書直接遞交裁決辦公室。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申請人及其人的身份證明;
(三)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出具的書面協調意見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
(五)因裁決需要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委托人提出裁決申請的,人不得超過2人,并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十條裁決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申請人、被申請人、裁決的具體請求事項及事實、理由與依據。
第十一條裁決機關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事項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告知理由。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書面告知不予受理:
(一)不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協調、裁決申請的;
(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請人資格的;
(三)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達成一致意見,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申請裁決的;
(四)申請人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經書面告知,在規定期限內未補正的;
(五)逾期申請的;
(六)裁決機關已作出裁決的;
(七)其他不屬于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
第三章審理與裁決
第十三條裁決機關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復通知書。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答復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據材料。
第十四條裁決機關在作出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之前,應當先行協調,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協調的時間和地點。
第十五條裁決機關組織協調時,應當充分聽取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意見,認真審查雙方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審理并作出中止審理通知書:
(一)裁決需要以人民法院判決結果、行政復議結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辦結的;
(二)需要對相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進行審查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審理的情形消除后,恢復審理。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期限。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審理并作出終止審理決定書:
(一)受理裁決申請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行達成協議的;
(二)經裁決機關協調,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
(三)申請人撤回裁決申請,經裁決機關同意的;
(四)經審查不屬于征地補償標準爭議情形的。
第十八條經裁決機關協調達不成協議的,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60日內,裁決機關應當作出裁決。情況復雜的,經裁決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第十九條裁決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裁決認定的事實;
(三)裁決的法律依據;
(四)不服裁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裁決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裁決機關受理裁決申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裁決活動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二條申請和認證中國國家頂級域名CN和中文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以下簡稱CNNIC)是國家頂級域名CN和中文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負責運行和管理域名系統,維護域名數據庫,選擇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并對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域名注冊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注冊服務機構),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等規定受理域名注冊申請,將域名注冊信息傳送至CNNIC域名中央數據庫中完成注冊。
第五條申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資格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二)有與從事域名注冊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和能力;
(四)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六)信息產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資格的,應當向CNNIC提交《CNNIC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申請書》。申請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和相關證明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
(二)具有一定的域名注冊服務或的從業經驗;
(三)具備提供24小時穩定、及時的域名注冊系統,包括軟件平臺和硬件設備、通信帶寬及其他CNNIC認為必要的設備;
(四)有通過專線與互聯網絡保持持續連接的計算機網絡和服務器等設備;
(五)有屬于申請單位的運行正常的域名和網站,以及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必要的通信條件;
(六)具備保證用戶注冊信息安全的安全系統和相應措施,包括軟件系統、硬件設備和規章制度;
(七)配備適當的技術人員,保證隨時監視注冊服務狀況,并能配合CNNIC隨時進行軟件系統的安裝、修改和升級;
(八)配備適當的客戶服務人員,保證及時解決用戶各類問題,面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
(九)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十)能提供長期服務能力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財產保險或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條CNNIC自收到《CNNIC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申請書》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書的格式審查,并向申請者發出格式審查結果通知書。
第八條經格式審查合格的申請者,應當向CNNIC繳納資格審查費人民幣5,000元。必要的情況下CNNIC將赴申請者辦公地考察。CNNIC將自收到申請者繳納的資格審查費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查工作,并向申請者發出資格審查結果通知書。
第九條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者,應當與CNNIC簽訂《服務認證協議》和《技術許可協議》,在協議生效后正式獲得CNNIC域名注冊服務認證資格。獲得認證資格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每年應當向CNNIC繳納年費人民幣20,000元。該年費將用于CNNIC為注冊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支持、會務、培訓等相關服務項目。
第十條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規定,注冊服務機構獲得CNNIC認證資格后應當向信息產業部備案。
第十一條注冊服務機構在提供注冊服務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國家主管部門和CNNIC的相關管理規定;
(二)注冊服務機構不得代表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域名持有人;
(三)在域名申請人申請域名時,注冊服務機構應當與申請人簽訂書面注冊協議(包括電子形式);
(四)注冊服務機構負責審核域名注冊申請。
第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CNNIC將終止注冊服務機構認證資格:
(一)CNNIC與注冊服務機構簽訂的《服務認證協議》或《技術許可協議》終止;
(二)注冊服務機構未向信息產業部備案;
(三)違反相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