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09 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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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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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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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及配套設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區永泰莊北路甲19號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第一條 根據《怡清園業主公約》、《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怡清園業主委員會委托公司為怡清園小區提供物業服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
第二條 委托服務的事項
受托方應提供以下服務: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包括:樓蓋、屋頂、外墻、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2、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門禁、電梯等;
3、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處理等;
5、小區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維護;
6、用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手段維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進入本小區,將在本小區內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辦;
7、保管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代收、代繳水電等費用;
9、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根情節輕重采取規勸、制止(限于緊急狀態且不得使用器械)、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向法院起訴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應當由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小區公共服務,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受托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或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嫁給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項義務或提前終止合同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條 服務收費標準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向受托方交納以下費用:
1、保潔費(含化糞池清掏費和垃圾清運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區綠化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門禁、監控、消防系統運行費公共照明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無水泵的三號樓不收;
6、電梯費(含電梯檢驗費與電梯用電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無電梯的三號樓不收;
7、公共設施維修費,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費(含營業稅與物業服務公司的利潤),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費,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個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車管理費,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車每季 XX元、地下每車每季 XX元收取;停車場地使用費,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車每季XX元、地下每車每季 XX元收取;臨時停車,每次逗留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來客免收,超過2小時的按地上每車每小時 1 元、地下每車半小時 1元收取管理費,超過半小時算一小時,不足半小時不算,大型車輛加倍。
商鋪的管理費、暖氣費按套內面積收取。第1-6項收費按每100平米套內面積折算為一戶,電梯費暫不收取。如商鋪需要經常性地使用電梯,須事先與業主委員會商定電梯費價格。
第四條 交費辦法
上述第1-7項收費及第9項供暖費、第10項車輛管理費應與受托方完成相關任務的支出(含提供相關勞務的工人工資)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應交給業主委員會,歸全體業主共有。停車場地使用費應于收費后按季交給產權人或共同產權人(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受托方的利潤與受托方管理層的工資只能從管理費中提取。
管理費于提供服務后按季交納,暖氣費按供暖年度預交,其他費用均按季預交。相關服務開始提供滿一月后尚未交納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欄公示催交。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或由物業代收、代交的費用逾期的,從享受服務滿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滯納金:逾期的第一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的第二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從逾期的第三個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五條 家庭服務
受托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內制定各種家庭維修服務的收費標準(維修輔助材料如螺絲、釘子、凝結劑等包括在維修服務費內)與保證修理質量的時間,報業主委員會備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出委托時,受托方必須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標準收費;在保質時間內出現修理質量問題的,受托方應當免費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戶可自行購買,如需受托方提供則應先跟用戶就材料價格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服務標準
受托方的服務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建立維修服務回訪制度,每年進行年檢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關記錄,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保潔服務:居住區域的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內公共場所的廢棄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的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3、保安服務:24小時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查,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理預案并于事發時及時處理,配合派出所處理區內的違法現象,不得對業主及其家屬使用暴力,對來犯外人使用暴力時不得超出正當防衛限度。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范本范文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范本范文。
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范本范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市 區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3、停車費;
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并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房屋及設施維修計劃。
6、按《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其租金用于物業管理。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協助做好協調和思想工作,幫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和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 、綠化帶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關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按《寧波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 級服務等級標準 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 一 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 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 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 收取,并按照下列標準執行: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審核,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寧波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南門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 三十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material);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
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筑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material)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material);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material),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 為加強珠海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明確業主、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建設單位以及有關部門的權利與義務,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小區的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小區。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住宅小區,是指按城市規劃建設,建筑面積在四萬平方米以上,具有相應配套公用設施、安全設施和公共場地的居民生活區。
零星開發的住宅可以合并成住宅小區,具體辦法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
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住宅小區的各類建筑物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設施、安全設施和公共場地。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住宅小區內物業所有權人。非業主使用權人根據業主的委托,可以享有業主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進行日常維護、修繕和整治,并對住宅小區內的綠化、交通、治安、環境衛生等項目進行日常管理。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公司,是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經營住宅小區服務業務的企業。
第四條 住宅小區內的公用設施、安全設施和公共場地等由全體業主共同使用和維護。
第五條 業主有管理住宅小區的權利和遵守業主公約以及住宅小區其他各項制度的義務。
第六條 物業管理根據業主自治與專業服務相結合、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經營型管理。
第七條 市房管部門是本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環保、公安、交通、工商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按其職責負責住宅小區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住宅小區的移交和管理
第八條 住宅小區經驗收合格的,其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憑《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合格證書》,向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辦理移交手續,并報市房管部門備案;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憑《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合格證書》向房管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住宅小區已辦理移交手續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應當簽訂《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房管部門與物業管理公司應當簽訂《物業委托管理合同》。
業主委員會可以在房管部門指導下采取招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公司。
第九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小區時,應當一并移交住宅小區綜合驗收檔案資料。
第十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小區時,應當按一定比例一次性向市房管部門繳撥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該專用基金歸全體業主所有,由房管部門以住宅小區為單位設立專戶代管,??顚S?,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
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籌集和使用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小區時,應當按照市政府的規定提供住宅小區管理專用房屋和商業用房。該專用房屋和商業用房由房管部門監管。
第十二條 開發建設單位自辦理住宅小區移交手續之日起兩年內,有責任協助做好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三章 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十三條 業主以住宅小區為單位,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會。業主大會由住宅小區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代表會由住宅小區全體業主推舉的代表組成。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會是業主行使物業管理權利的機構。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二)批準業主委員會章程;
(三)通過或者修改業主公約;
(四)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五)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做好管理工作;
(六)決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的示范文本由市房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房管部門指導下負責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會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和業主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員均為兼職。
業主委員會可以設專職秘書一人,處理業主委員會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決定聘用或者解聘物業管理公司并與其簽訂或者終止《物業委托管理合同》;
(二)批準本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方案;
(三)審議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四)檢查業主公約的執行情況;
(五)監督《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的履行;
(六)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業主的意見。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章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費用按一定比例從住宅小區管理服務費中提取。
第二十二條 業主應當按期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四章 物業管理公司
第二十三條 設立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向市房管部門申領《珠海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具有建設、市政、園林綠化、水電、財會等方面初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物業管理公司所聘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必須通過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
(一)制定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二)依據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選聘專營公司或者人員承擔各項專營業務;
(三)制止違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和業主公約的行為;
(四)承擔房管部門委托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
(一)以為業主服務為宗旨,注重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二)負責住宅小區內物業的維修和養護;
(三)履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執行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
(五)配合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工作;
(六)接受房管部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房管部門對物業管理公司實行資質年審制,并逐步實行等級制度。
第二十八條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定期聽取業主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意見,每半年向業主公布住宅小區維護管理情況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九條 物業管理屬于服務性行業,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享受國家對第三產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五章 住宅小區物業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公司受業主委員會委托,按照《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對住宅小區的物業進行維護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 《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宅小區的名稱、規模、戶數;
(二)住宅小區內的公用設施、安全設施和公共場地等的規模、數量和完好程度;
(三)業主委員會提供給物業管理公司的條件;
(四)委托管理事項及其標準;
(五)物業管理公司實施管理的計劃方案;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合同期限;
(八)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九)違約責任。
《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應當報市房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住宅小區內物業的維修責任除在保修期內按規定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以外,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室內部分,由業主自行維修;
(二)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業主的要求進行維修,其費用由該房屋本體的業主共同分擔;
(三)住宅小區內的公用設施、安全設施和公共場地等,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維修和養護,費用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支出,不足時可以申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也可以向政府申請從城市維護費中給予適當補貼;
(四)住宅小區的水、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的維修和養護,由有關管理部門按其職責范圍負責,所有管線安裝必須符合規定,做到整潔、美觀。
第三十三條 業主進行裝修或者重新裝修,應當通報物業管理公司,并由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備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市規劃部門審批:
(一)改變房屋結構的;
(二)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
(三)加大房屋負荷的;
(四)影響小區景觀的。
第三十四條 有關專業施工單位在住宅小區從事工程建設或者檢修時,應當事先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并遵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予配合。損壞住宅小區公用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五條 住宅小區內的設施或植物影響有關專業公共設施的安全時,有關管理部門應當按專業維護管理規定,會同物業管理公司處理。
第三十六條 需要在住宅小區公共場地新建停車場,文體設施、商店或者其他服務設施的,須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公司利用住宅小區內公共場地和按規定劃撥的商業用房的經營收入,必須用于住宅小區的維護和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業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勸阻、制止、要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擅自占用住宅小區綠化地或其他公共場地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用途、結構、外觀的;
(三)私搭亂建棚屋、在房屋公共使用部位堆放雜物、亂停放車輛、破壞綠化、污染小區環境、制造噪聲影響居民休息的;
(四)損壞住宅小區內的公用設施、設備的;
(五)違反住宅小區治安管理或者消防規定的。
第三十九條 業主逾期不交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催繳,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連續三個月以上拒交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照業主公約的約定承擔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對逾期不交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牧業管理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賠償損失,并可視情節處以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合格證書的處罰:
(一)未按規定及時修繕房屋及公用設施、設備的;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的;
(三)擅自改變公用設施和公共場地用途的;
(四)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及本條例規定的義務的。
物業管理公司有前款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解除《物業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十一條 未經物業資質審查而擅自承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業務的物業管理公司,由市房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資質審查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其停止管理,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開發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市房管部門暫停辦理該開發建設單位所開發建設的物業的房產權證:
(一)未按規定提供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
(二)未按規定提供住宅小區管理專用房屋、商業用房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市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屬于居民委員會管理的物業,應當逐步依照本條例實施管理。
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平等主體關系。臨街商鋪是否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則取決于臨街商鋪是否小區物業的組成部分。如果是,那么必然要劃入小區物業管理的范圍。臨街商鋪位于住宅小區的邊緣,地理位置不同,但繳費義務相同。
因此,臨街商鋪也屬于該小區物業管理的范圍,且臨街店鋪所需電、水、供暖設施一般與小區住宅共用。自然其業主也負有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一、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從無到有,逐步發展規范。目前,我市共有物業服務企業27家,其中,本地16家、外地11家,具有一級資質的2家、二級資質的1家、三級資質的24家;全市納入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123個,面積約380萬平方米;納入物業管理地理信息平臺的小區46個,占納入管理小區的37%;成立業主委員會37個,占納入管理小區的30%。近兩年,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加強了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一)注重制度建設,規范物業服務管理。市政府先后出臺了《市物業管理辦法》、《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規定》、《物業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暫行辦法》、《物業企業年度考核暫行辦法》和《物業企業信用評價暫行規定》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規范物業管理行為,維護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逐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如永安物業公司制定了《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日常工作流程》、《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應急措施》、《物業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辦公行為規范》等規章制度,為規范物業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提供了保障。
(二)突出關鍵環節,打牢物業服務基礎。一是實施小區前期物業服務介入。2007年至今,我市推行了物業管理服務前期介入,即先由建設單位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并制訂《小區臨時管理規約》,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填寫《物業管理方案確認單》,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然后方可辦理預售許可手續,從而實現了對小區內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全程監督。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物業服務用房及有關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二是嚴格實施開發小區綜合驗收。從2008年起,物業管理辦公室參與新建小區綜合驗收,對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道路、綠化、安防設施、供水、供電、供暖設施、衛生設施等項目進行把關,維護業主利益。到目前,參加房地產項目竣工驗收4個,提出整改意見6項。三是嚴格執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繳、使用規定。由開發企業按建安成本的3%向物業主管部門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取專項維修資金5500多萬元,收繳率達100%。四是建立物業管理地理信息平臺。投資50多萬元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物業管理地理信息平臺,對新建小區的業主資料,地下管網的走向、埋深、規格、建設時間、施工單位、距參照物的距離等資料都進行了采集、登記、錄入和備案,為日常的物業管理提供了技術保障。
(三)強化激勵措施,提升物業服務水平。一是實行了信用體系差別化管理。按照《物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暫行辦法》的規定,定期對物業企業的服務水平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AAA、AA、A、B四個等級,并向社會公示。各級別在評先樹優、監督檢查頻率等方面進行差別化監管,形成了引導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檔次的激勵機制。二是實行物業企業末位淘汰制。依據《物業企業年度考核暫行辦法》,從業主投訴情況等17個方面對物業企業進行考核,對服務質量差、群眾意見大的物業企業,降低資質等級或取消資質。兩年來,共取消聯基、和金斯頓3家物業企業資質。三是通過交流學習提高服務水平。積極引進外地先進物業企業進駐,目前青島廣和、多幫、上海欣源等具有國家一、二級資質的物業企業已進入物業服務市場,帶來了先進管理方法和經營理念。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
目前,盡管我市的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已在面上鋪開,但與《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相比,總體服務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
(一)物業服務行為不規范。我市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有一大部分是從開發商或單位后勤部門分離而來,缺乏競爭意識;有的物業企業不具備相應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導致物業服務不規范、不到位,服務質量差。調查中,業主代表反映:不少小區停車位管理不規范,車輛隨意停放、車位收費標準不統一;多數小區公開制度不健全,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維修基金使用不透明;有的小區日常維修維護工作不到位,如蜜水景苑小區內枯死的苗木更換不及時、小區內一度雜草叢生;有的小區監管工作不到位,如密水商城小區內亂搭亂建現象嚴重;有的小區物業服務管理不夠人性化,如翰林院小區內路燈照明時間過短等。
(二)開發企業遺留問題較多。物業管理服務前期介入、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參與新建小區綜合驗收兩項措施,可以有效地監督小區配套設施建設,保證開發項目的施工質量。但物業管理服務前期介入是從2007年開始推行的,物業管理辦公室從2008年起才參與新建小區綜合驗收。之前的開發項目,有的開發商并未嚴格按規劃要求搞好配套建設,如綠化中以小樹替代規劃中的大樹、以普通樹種代替規劃中的高檔樹種,尤其是供水、排水、供暖等地下管網建設不規范,工程施工質量不達標,給物業服務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再加上有的開發商售后服務意識淡薄,對于保修期內的相關報修項目處理不及時,影響了小區物業服務工作正常運行。
(三)相關專業經營單位的工作亟待規范。一方面水、電、暖等相關經營設施的產權有待明確。依據《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與相關專業經營單位辦理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接管手續,并協助物業買受人與相關專業經營單位分別簽訂供水、供電、供熱等服務合同。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承擔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更新等責任及相關費用。目前我市小區內箱式變電站及變電站至用戶電表段線路、小區內供熱管網等專業經營設施的產權沒有辦理移交手續,仍由業主承擔維修維護責任,損害了業主的權益。另一方面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收費有待規范。依據《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但目前我市住宅小區中,供電、供暖收費全部由物業企業代收代繳。對于供暖收費,業主反映,已經安裝一戶一表的用戶仍按面積收取暖費,不僅自費安裝的表起不到作用,取暖費比往年也高了;對未入住的業主供暖費收取比例不合理、標準不統一。
(四)業主自律意識有待提高。一方面,業主重服務輕繳費的問題仍然存在。物業服務是一種商品,是業主與物業企業的一種合同約定,相應的價格對應相應的服務,而部分業主重服務輕繳費,表現為物業服務質量差就有意見,甚至上訪,按照要求的服務質量相應提高收費標準又反對,如密水商場小區、鳳城小區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另一方面,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業主在房屋裝修、車輛停放、房屋出租等方面,不顧甚至損害他人的利益,違反了有關管理規約,引起了其他業主的不滿,也導致了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的矛盾。
(五)物業管理工作體制不完善。近年來,我市社區管理工作發展迅速,但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一直沒能納入到社區統一管理,小區內的戶籍、計生、治安、環保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很大。
另外,物業企業反映,環衛部門按照每個垃圾箱每年1200元向物業企業收費不合理;物業企業是低盈利行業,而和其它一些高盈利行業一樣按照5.5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負擔過重。
三、對今后工作的建議
居民小區物業管理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搞好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對改善居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保持社會穩定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建議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以實施《省物業管理條例》為契機,本著“加強監管、突出重點、以點帶面、逐步推廣”的原則,采取綜合措施,強化居民小區物業管理,著力改善民生。
(一)廣泛宣傳,教育引導各方面提高對物業管理的認識。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臺、報紙等多種媒介,廣泛宣傳貫徹《省物業管理條例》。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基層行政管理人員以及業主委員會成員進一步提高對物業管理工作的認識,做到依法履職,不越位、不缺位;使物業企業依法辦事、規范管理,盡職盡責,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務;使廣大業主樹立“小區是我家,建設靠大家”的共識,增強維權意識、自治意識、有償服務意識、社會公德意識,爭當文明居民、爭創和諧小區。
(二)加強領導,理順小區物業與社區、屬地街辦的關系。屬地街辦要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列入保穩定工作的重要議程,納入社區管理體系分工專人負責,與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考核。要充分發揮街辦、社區居委會的職能作用,加大組織、協調、指導力度,在對物業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對小區的戶籍、計生、治安、環保等工作實施管理。物業企業也要積極主動地爭取街辦、社區居委會的領導,以便更加有效地開展工作。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由乙方有償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本停車位位置及面積
本停車位位于常德市朝陽路紫河灣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 xxx位號碼以開發商排序為準)。
該車位長 米,寬 米,左側為停車位/墻體/其他: ,右側為停車位/墻體/其他: ,適于停放車輛類型為小轎車。甲方應確保本停車位處于適租狀態。
第二條、租賃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車位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車位租賃費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將本停車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條、本停車位的租賃費及物業管理費
1、車位租賃費
(1)金額
乙方租賃本停車位每 壹 年應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為人民幣 元(小寫RMB 元)。該租賃費包含/不包含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停車管理費。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車位租賃費,下一年度的租賃費為每年度周期開始的首月5日前交付。
2、物業管理
(1)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甲方/乙方承擔,費用標準為每 壹 年 元。承擔本停車位管理費的一方應當及時、足額繳納費用,否則,發生任何糾紛及后果應由費用承擔方負責。
(2)乙方同意,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場地(不包括本合同項下車位)負有保潔、維修保養、秩序、線路指引標志等物業管理責任,遵照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執行。如因發生爭議而需要甲方予以協調,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予以處理,確保本停車位處于適租狀態。
第四條、本停車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車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車位,乙方保證所停車輛不超過車位空間限額的長、寬、高,以及停車場地面承受壓力要求,停放車輛的水平投影面積小于本停車位面積,并保證不妨礙相鄰車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車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爛性物品。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當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應當按物業管理單位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后應當立即停放于本停車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離開車輛時應盡到包括鎖好防盜鎖、關閉電路、鎖好門窗等謹慎檢查義務;車內物品丟失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甲方應證實乙方為車位合法租賃方。
7、乙方不得在停車場內亂扔廢棄物,有義務對因油品泄露、強酸強堿等原因導致車位污損進行清潔、維修;乙方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在停車場內所受損失,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
2、乙方停車位的使用及其車輛進出停車場、停車位或其停放,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乙方應當賠償。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當為在本停車位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甲方無義務對本停車位及地上停放車輛投保。
第七條、續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十日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簽訂車位租賃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車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本停車位的,每日應當承擔本停車位月租賃費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未使用期間的車位租賃費,同時,甲方應按應返還的車位租賃費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2、乙方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交納任何一項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交納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仍未全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應當承擔本車位租賃費總額5%的違約賠償金。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的約定及操作規程停放車輛,對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規定停放車輛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免責條款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3、其他約定: .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小區車位租賃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車位租給乙方作為車輛(車牌號)停放使用,并簽訂如下車位租賃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本車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條作為支付憑證,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賃期間要該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收回車位,剩余租金概不退還。
四、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租賃期間,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退還剩余租金,并賠償乙方1個月租金。
2、在租賃期間,如自然損壞產生的場地維修及檢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人為損壞(包括乙方)場地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責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場地,僅供乙方作停泊車輛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車輛有任何損失或被人為損壞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按合同條款的規定按時繳付車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達一周,即被視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為,甲方有權將該車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費用和違約金的權利。(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簽訂續租合同,必須提前以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雙方簽訂續租合同時連同拖欠的費用一并付清)。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車位的,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個月租金后退還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盜措施,如發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以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補充作補充協議處理,與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為緩解車位供給嚴重不足問題,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加快推進停車設施建設。那么對于個人停車位租賃合同 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停車位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個人停車位租賃合同范文1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有償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信守。
第一條、本停車位位置:本停車位位于 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 停車位。
第二條、本停車位的租賃期限及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1、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為 年,年租金為 元,租賃期內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 方承擔。
2、雙方協定租金及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按
個月為一期支付,
第一期租金及本車位管理費于 年 月 日支付,租金及本車位管理費于每期前 日支付。
第三條、責任與義務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車位用途。
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乙方在停車場內所受損失,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與甲方無關;
甲方有義務協助證實乙方為合法車位租賃方。
3、乙方停車位的使用及其車輛進出停車場、停車位或其停放,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由乙方自行負責賠償。
4、乙方應保持停車位清潔衛生,如對停車位設施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或恢復原樣。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任何第三人使用。
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租用期內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終止此合同,提出方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對方并獲得對方書面認可(否則視為違約)。
7、其中有任何一方違反規定,在友好協商未果前提下,違約方應向受損方支付¥元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違約方還應負責相應賠償),且受損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第四條、續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車位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可在到期后收回車位或另行轉租。
第五條、解約
甲乙雙方提出提前解除協議均須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支付租賃費總額5%違約賠償金。協議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免責條款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對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個人停車位租賃合同范文2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租賃事項:
一、甲方車位:地下停車場內車位;
二、乙方車輛型號:
車輛型號車牌號碼車主姓名車輛顏色備 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將地下
層 號 車位租予乙方使用。
2、雙方同意租金為
元/月(大寫: ),甲方有權根據政府部門指導價或規定收費標準調整收費。
3、甲方提供_小區智能卡壹張,供乙方停車與住宅智能系統出入使用,編號:
,收取押金 元/張(合同終止時憑證退回),工本費 元/張。
4、付費方式:乙方必須于每月25日前繳交下月租金,逾期則視作自動放棄繼續租用該車位,管理處有權自動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車輛進入。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循章對小區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并制定車場《車輛管理條例》。
2、甲方有權禁止任何高度超過2米的車輛,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3、甲方有權無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將乙方違章車輛鎖扣/拖走處理,所引致的費用及后果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安排車場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智能化監控管理。
5、甲方應負責停車場內消防設施、清潔衛生處于良好狀態。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簽訂《租賃協議書
》時,必須示金色家園智能卡及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車輛行駛證等復印件。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全部保險,同時將車輛鎖好,貴重物品、車輛出入證切勿放置于車內。
否則造成車輛遺失(包括車內物品)及意外損壞,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辦理月租停車出入證后,該車輛享有者當月內不限次數出入停車場的權利。
4、乙方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車位界線內,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若乙方租用指定車位被其他車輛占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撤離,甲方應盡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須遵照出入證的專車專用制度,禁止轉借、交換、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車位作其它用途(如:裝卸或堆積物件、維修車輛等)。
8、乙方應自覺愛護停車場公共設施與衛生。
9、乙方應自覺按時繳納停車位租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訂。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 表: 住 宅 單 元: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簽 署 日 期:
個人停車位租賃合同范文3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由乙方有償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本停車位位置
本停車位位于 市 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 停車位(車位號碼以開發商排序為準)。甲方應確保本停車位處于適租狀態。
第二條、租賃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車位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車位租賃費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日前,將本停車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條、本停車位的租賃費及物業管理費
1、車位租賃費
(1)金額
乙方租賃本停車位每 年應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為人民幣 元(小寫RMB 元)。該租賃費包含/不包含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停車管理費。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車位租賃費,下一年度的租賃費為每年度周期開始的首月1日前交付。
2、物業管理
(1)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甲方/乙方承擔,承擔本停車位管理費的一方應當及時、足額繳納費用,否則,發生任何糾紛及后果應由費用承擔方負責。
(2)乙方同意,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場地(不包括本合同項下車位)負有保潔、維修保養、秩序、線路指引標志等物業管理責任,遵照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執行。如因發生爭議而需要甲方予以協調,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予以處理,確保本停車位處于適租狀態。
第四條、本停車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車位用途。
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車位,乙方保證所停車輛不超過車位空間限額的長、寬、高,以及停車場地面承受壓力要求,停放車輛的水平投影面積小于本停車位面積,并保證不妨礙相鄰車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車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生物留置。
乙方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爛性物品。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當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任何第三人使用。
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應當按物業管理單位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后應當立即停放于本停車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離開車輛時應盡到包括鎖好防盜鎖、關閉電路、鎖好門窗等謹慎檢查義務;
車內物品丟失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甲方應證實乙方為車位合法租賃方。
7、乙方不得在停車場內亂扔廢棄物,有義務對因油品泄露、強酸強堿等原因導致車位污損進行清潔、維修;
乙方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在停車場內所受損失,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
2、乙方停車位的使用及其車輛進出停車場、停車位或其停放,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乙方應當賠償。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當為在本停車位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甲方無義務對本停車位及地上停放車輛投保。
第七條、續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十日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簽訂車位租賃合同。
第八條、購買
(1)本合同使用期限內,甲方有權出售本停車場或停車位。
(2)甲方出售本停車位的,甲方應當至少提前10日將出售價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本停車位優先購買權。乙方應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書面答復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購買本停車位,乙方不同意購買或逾期未答復或逾期未明確答復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購買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另行出售本停車位。
(3)乙方放棄其本停車位優先購買權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應當立即交還本停車位,甲方應當無息退還未發生的本停車位租賃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車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本停車位的,每日應當承擔本停車位月租賃費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未使用期間的車位租賃費,同時,甲方應按應返還的車位租賃費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2、乙方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交納任何一項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交納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仍未全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應當承擔本車位租賃費總額5%的違約賠償金。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的約定及操作規程停放車輛,對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規定停放車輛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免責條款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3、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