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8 12:36:3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電力法實施細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外力破壞;電網安全;防范對策
中圖分類號:U665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丹東經濟的高速發展,農網上劃,我公司增加了不少輸電線路和設備,丹東地區基本建設工程較多,然而,一個潛在的不利因素正威脅著電網的安全,這就是電網的外部環境正在日趨惡化,使電網安全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外力破壞逐漸成為全國各大電網面臨的共同難題。頻繁發生的外力破壞,不僅給電力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嚴重威脅電網的安全。
1.丹東電網輸電線路掉閘情況
輸電線路的掉閘可分為4類:第1類是由于設備本身的缺陷而引起的掉閘,如金具磨損導致掉線或斷線,接管過熱導致導線跳線燒斷等,第2類是自然外力,如雷擊、大霧、大風、鳥糞等引起的掉閘,第3類是外力破壞引起的掉閘,如導線、鐵塔、水泥桿拉線等設備被人為破壞,吊車類大型作業機械碰線等,第4類是不明原因引起的掉閘。
[案例1] 2009年1月21日至22日、2月10日,丹東供電公司鳳城供電公司管轄的220千伏電芬線、電北線、長鳳線三條線路先后跳閘12次。
1月21日晚至22日清晨,鳳城地區經歷了霧―雨―雪的過程,2月10日至11日,鳳城部分地區出現濃霧,同時伴有霧淞、霜凍和結冰現象,水平能見度為小于100米,南風2-3級,溫度:-2到7度,相對濕度:96%。1月21日至22日跳閘原因:閃絡絕緣子上有一層明顯的冰膜,此系先雨或霧后溫度快速下降后形成的,如果冰層臟污則形成導電通道,從而引發冰閃。冰閃與鳥糞引起的閃絡一樣,也是污閃的一種特殊形式。2月10日跳閘原因:主要是絕緣配置偏低、臟污大霧的影響和地形地勢的影響。從鹽密測試結果表明,如果霧很臟,電導率大于1000μS/cm,持續6-10小時作用,絕緣子表面可增加鹽密值0.03-0.04mg/cm2。此次大霧使絕緣子表面鹽密值增加約0.02mg/cm2左右。發生閃絡的鐵塔均在山峰處,較容易受到遠處飄來的海鹽、鞭炮煙塵及空氣中其它污染物的影響。綜上所述,諸多不利的客觀條件是發生這起線路跳閘一類障礙的直接原因。
2.外力破壞統計分析
線路跳閘外力破壞可分為3類:第1類是對電力設備的破壞和盜竊,第2類是在高壓輸電線路下種樹,使用大型施工機械作業、施工,在桿塔周邊挖沙取土等,第3類是小概率外力破壞,如交叉跨越、放風箏、作業機械將灰桿或拉線撞斷等。
[案例2]2009年3月10日新建500千伏電丹線組塔施工造成220千伏電芬線跳閘。
跳閘原因:2009年3月10日,沈陽送變電公司第六分公司施工隊在進行500kV電丹線41塔施工作業。在吊裝組塔作業時,因起重工作指揮不當、三角鋼釬地錨設備與地面夾角較小且沒有設置防脫落控制措施等原因,控制繩(3.5公分鋼絲繩)受力后從三角鋼釬上脫離并突然彈起,碰觸到正在運行的220kV電芬線C相復導線下線導線,造成線路開關跳閘,導致電芬線發生一起外力破壞跳閘故障。
3.發生外力破壞的原因分析
(1)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基本建設工程逐漸增多,施工單位人員比較復雜,特別是外來施工人員占絕大多數,很多人缺乏電力設施保護常識,一些單位不辦理作業許可證,忽視安全措施,違章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對輸電線路很少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線路安全運行帶來不利影響,防止外力破壞工作的難度加大。
(2)專業技術人員對線路防污閃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由于該地區歷年很少發生污閃事故,缺乏事故經驗。
(3)我國國民經濟的調整和發展使能源和原材料出現了短缺,導致鋼鐵、鋁、銅等原材料的價格上漲,從而使不法分子將罪惡的手伸向了輸電線路、地下電纜、變壓器等電力設施。
4.目前電力設施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4.1政府對外力破壞的電網安全問題重視不夠
已頒布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以下簡稱《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實施細則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新修訂的《電力法》卻千呼萬喚難以出臺。電力設施保護和電網安全已經出現了法律上的“真空”,使電網安全乃至國家安全受到潛在的威脅。
4.2現行法律和法規有漏洞且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國家正式頒布的保護電力設施的相關法律和法規有《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計劃經濟正在逐步轉向市場經濟,電力部門的政府職能也正在逐步與企業職能分離,這就給以上3個法律法規的執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中國電力企業的發展方向就是逐步實現公司化,而公司化的企業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去行使執法職能的。
4.3 缺乏專業化的電力保護執法隊伍
電力設施保護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一個專業化的執法隊伍。由于受種種條件的限制,公安機關對侵害的破壞電力設施方面的案件破案率較低,致使犯罪分子的氣焰更加囂張。
4.4 對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力度不夠
絕大多數媒體對保護電力設施事件的報道僅從抓新聞的角度出發,而沒有將電力設施當作涉及國家安全的公共設施來看待,這樣的文章和報道也就很難避免表面化。
4.5 基建遺留的外力破壞隱患
有一部分輸電線路防護區內的外力破壞隱患是在基建時遺留的。個別基建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只考慮如何降低工程的造價和提前竣工送電,對防護區內的建筑物和樹木處理不規范、不徹底,留下外力破壞隱患。
5. 防止電力設施受外力破壞的對策
5.1 各級政府部門重要視電網安全問題
現行的《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在電力設施保護的內容方面有漏洞,而新修訂的《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遲遲不能出臺,建議政府從國家安全的高度看待電網安全問題,盡快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對上述法律法規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并早日出臺新的法律法規。
5.2 加強培訓、提高防污閃的工作力度
加強防污閃工作的培訓,進行新標準的宣貫工作,講解鹽密測試方法、污區分布圖劃分和輸變電設備外絕緣選擇標準。對污染嚴重和絕緣配置低的地區,增加鹽密測試點和測試次數,加強復合絕緣子管理工作,開展帶電測試憎水性測試和紅外測溫工作。
5.3 采用高新技術、通過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辦法、作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在人防方面,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護線組織,提高專業護線隊伍的整體素質,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組織網絡,組織護線隊伍,加強巡視,明確責任,到點到位,及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不能拆除的建筑物要簽訂協議,并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報告情況、資料。
在技防方面,應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盜技術裝置,引進和采用國內外高新技術,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在輸電線路的技防措施上,不斷研制新的技防設施,逐步完善、解決配電線路防盜裝置問題。
5.4 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力度、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
宣傳好是貫徹好的基礎,只有將電力法深入宣傳,才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才能懂得法律法規對電力設施保護的具體要求,才能依法辦事,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必須爭取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有關電力設施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活動,宣傳和倡導電力是公益性、公用性事業,提高社會大眾對電力設施的保護意識。為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清理的長效工作機制打下良好的社會基礎,也為供電企業更好地開展電力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創造有利的條件。
5.5建立舉報、獎勵制度
以人為本,充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設立舉報制度,廣泛發動群眾檢舉、揭發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及違章行為。對于積極檢舉和提供破案線索的群眾,給予保護和不同程度的物質獎勵,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保護電力設施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5.6 為電力設施投保、保證企業的利益不受侵害
為了保證電力企業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為電力設施進行投保。當電力設施由于受外力破壞而給電力企業和用戶造成經濟損失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同時,電力企業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挽回經濟損失。
6.結束語
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對外力破壞的控制和防范,需要我們自身的努力和有關各方面的支持,尤其需要強有力的保護措施,我們切不能掉以輕心,要充分認識到,我們的工作是任重而道遠,隨時隨地都要保持高度警惕,打一場無硝煙的持久戰,才能有效的減少外力破壞造成的損失,確保丹東電網的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
[1] 《安全生產通報文件匯編(2008年-2009年)》.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法律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1997.1.1
[3] 電力工業部《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國電力出版社.1998.1.1
[4]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中國電力出版社.1999.5.1
作者簡介:
[1] 李照華,男,1971年12月11日。2001年10月,畢業于沈陽電力高等??茖W校電氣自動化專業,助理工程師,班長。
[關鍵詞]配電網 電力設備外力破壞 防范對策
從2001-2005年隨著國民經濟持續的發展,城市配電網線路不斷擴大。然而,一個潛在的不利的因素正威脅著配網的安全,這就是配電網的外部環境正在日趨惡化,使配電網安全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外力破壞逐漸成為全國各大配電網面臨的共同難題。頻繁發生的外力破壞,不僅給電力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嚴重威脅配電網安全。下面就寧夏石嘴山供電局大武口區供電局2001-2005年配電線路被外力破壞跳閘情況進行分析。
1 2001-2005年大武口區供電局配電線路跳閘情況
電力企業輸配電線路跳閘可分為4類:第1類由于設備本身的缺陷引起的跳閘,如金具磨損、老化等導致線路跳閘或斷線,導線接管過熱導致導線跳線燒斷等:第2類是自然外力,如雷、大霧、大風、鳥類、小動物等引起的跳閘;第3類是外力破壞引起的跳閘,如導線、鐵塔、砼桿、拉線、變壓器等設施被人為破壞,挖掘機挖斷電纜等;第四類是由于不明原因引起的跳閘,詳見表1。
外力破壞引起跳閘多發生在11月至第二年的2月份期間,其中過年期間較為突出,僅2005年11月份就發生6起,6臺配電變壓器被盜,造成局部大面積停電。
2 外力破壞統計分析
外力破壞可分為3大類,一類是對電力設施的破壞和盜竊,另一類在10kV線路下種樹,使用大型施工機械作業,施工在桿塔周邊挖沙取土等三類,小概率外力破壞,如交叉跨越、放風箏、重型車輛將砼桿撞斷或拉線撞斷等。按次分類,大武口區配網系統配電線路在2001年至2005年外力破壞跳閘的結果及電力設施被盜情況如下:
2.1 外力破壞造成線路跳閘
2001年外力破壞造成線路跳閘26次,占全年跳閘總次數的46.4%;2002年為23次,占全年跳閘的總次數48.9%;2003年外力破壞19次,占全年跳閘的45.2%;2004年跳閘為18次,占全年跳閘率48.6%;2005年跳閘次數為39次,占全年跳閘率72.2%。
2.2 導線、變壓器、金具、橫擔被盜每年時有發生
2001年丟失導線、塔材、拉線、變壓器26宗,直接經濟損失為98萬元;2002年丟失導線、拉線、橫擔、塔材、變壓器為29宗,直接經濟損失為102萬元;2003年丟失導線、拉線、橫擔、變壓器為31宗,直接經濟損失為113萬元;2004年丟失導線、拉線、橫擔、變壓器為35宗,直接經濟損失為126萬元,2005年丟失10kV線路導線、塔材、拉線、橫擔、變壓器共發生43宗,直接經濟損失為138萬元。外力破壞直接威脅我局10kV配電線路安全不容忽視的重大隱患。
3 發生外力破壞的原因分析
(1)我國國民經濟的調整和發展使能源和原材料出現了短缺,特別是鋼鐵、鋁、銅等原材料的價格上漲,從而使不法分子將罪惡的雙手伸向了配電線路、地下電纜、變壓器等電力設施。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幾乎無孔不入,露天的變壓器、配電線路的導線、運行或備用輸電線路的導線、桿塔的角鐵、拉線和拉線的連接金具等均成為他們的發財的目標,甚至于發展到公開搶劫電力設施的瘋狂盜竊和破壞,不僅給國家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的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活和社會的穩定。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犯罪分子對電力設施的盜竊破壞活動已發展到有組織、有預謀、有專用破壞工具和運輸車輛的集團性作案,并且具有專業化,團伙化和游擊性的特征。
(2)隨著石嘴山市建設的不斷發展,輸配電線路及其走廊周圍的施工呈現增長趨勢。由于施工單位及其組成人員比較復雜,特別是外來施工人員占絕大多數,而且外來施工人員素質相對較低,所以,在施工過程中對輸電線路很少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很容易造成重型車輛誤碰桿塔和拉線,使配電線路跳閘,嚴重的會長時間中斷供電,而且還有可能給現場及周圍的施工人員造成傷害,直接威脅著電力安全。
4 目前電力設施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4.1 政府對外力破壞配電網安全問題重視不夠
已頒布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簡稱《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簡稱《條列》)及其《實施細則》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現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新修訂的《電力法》卻千呼萬喚難以出臺??梢哉f,電力設施保護和配電網安全已經出現了法律上的“真空”,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無所適從,使配電網安全乃至國家安全受到潛在威脅。其根源在于,各級政府和公安部門對外力破壞電力設施問題重視不夠。在1996年1月19日首鋼民建公司的吊車由于違章作業,使吊臂頂到220kV石八I回,二回線路,致使雙回線路跳閘,造成線路中斷停電,并起連鎖反應,最終使北京絕大多數地區呈現出漆黑一團。這是建國以來北京最大一次停電事故,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和巨大的經濟損失,給北京輸配電線路的安全敲響了警鐘。即使這樣,在寧夏石嘴山隆湖一站路邊,當地政府仍然無法制止在輸配電線路下面及周圍私自搭建樓房、種植樹木:在沿山公路的桿塔周圍任意開辦石料:在桿塔周邊取石發財等行為,成為威脅著石嘴山市配電網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
4.2 現行法律和法規有漏洞且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國家正式頒布的電力設施保護的相關法律和法規《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這3個法律法規是在計劃經濟的背景下衍生的,而且在當時的電力部門兼有政府職能也正逐步于企業職能分離,這就給這3個法律法規的執行帶來了極大的空白。中國電力企業發展方向就是逐步實現公司化,而公司化的企業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去行使執法職能的,如《電力法》第69條規定:“在以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建建筑物、構建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或消除”,但實際上有的違章建筑物恰恰正是當地政府部門批準修建的,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必須依法辦事。
4.3 缺乏專業化的電力保護執法隊伍
目前,電力設施保護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一個專業化的執行隊伍。由于受到種種條件的限制,公安機關對侵害和破壞電力設施方面的案件破案率較低,致使犯罪分子的氣焰更加囂張,因此,這方面的案件呈上升趨勢也就在所難免了。
4.4 對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力度不夠
絕大多數媒體對保護電力設施事件的報道僅從抓新聞的角度出發,而沒有將電力設施當作涉及國家安全的公共設施來看待,這樣的文章和報道也就很難避免表面化了。由于缺乏對事件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宣傳的力度和效果可想而知了。
4.5 基建遺留的外力破壞隱患
有一部分輸電線路防護區內的外力破壞隱患是在基建時遺留的,個別基建部門從本位的利益出發,只考慮如何降低工程的造價和提前竣工配電,對防護區內的建筑物和樹木處理不規范、不徹底,留下了外力破壞的隱患。
5 防止電力設施受外力破壞的對策
5.1 各級政府部門要重視電網安全問題
現行的《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在電力設施保護的內容方面有漏洞,因而可操作性較差。而新修訂《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遲遲不能出臺,使電網安全遭遇法律的真空。建議政府從國家安全的高度看待電網安全問題,盡快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對上述法律法規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并早日出臺新的法律法規。
5.2 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
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必須爭取各級政府和公安部門的大力支持。在廣泛利用新聞媒體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的同時,對已發生的破壞電力設施案件和犯罪分子要采取公審、公判和公告形式,廣而告之,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審判的影響力度和威懾力。
以人為本,充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設立舉報制度,組織護線員,對于積極檢舉和提供破案線索的群眾,給予保護和物質獎勵,使廣大人民群眾合理用電,節電和愛護電力設施的意識。最終使全社會都認識到保護電力設施的重要性,把保護配電網安全當成全社會公民自身的一項義務。
5.3 作好基建驗收工作
電力運行部門要做好基建驗收工作,特別要注意按有關規程清除電力設施防護區內的建筑物和樹木等外力隱患,把外力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5.4 桿塔、拉線金具防盜措施
5.5 用混凝土澆筑拉線棒和拉線下巴(如圖1)
采用普通硅酸鹽、石子、中沙攪拌成的混凝土,其中添加適量樹脂膠和固化劑,把經過防腐、防銹處理后的線路桿塔拉線下巴和拉線棒澆筑成φ150的圓柱形澆筑件。澆筑件長度根據拉線棒長度適當調整,并盡可能保持一致,以使外觀整齊。拉線棒地面部分開挖150-200mm以便澆筑圓柱伸入地面。
由于拉線棒、拉線下巴被牢牢地保護起來,使得盜竊分子高興而來,掃興而歸,從而保證了線路的安全。
5.6桿塔和拉線防撞(圖2)方法
隨著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私家車輛的不斷增多,道路的需求越來越跟不上現代化的需求,對位于道路兩邊的配電線桿塔安全構成更大的威脅,就大武口區供電局自2006年第一季度就車輛撞桿高達8起,引起配電線路跳閘,損失電量為256421kW,h,停電事件高達48h,造成153個大、中、小企業停電,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5億元,直接影響電力企業開展“愛心活動”和實施“平安工程”的優質服務的開展。
為此,我們集思廣益,對地處在道路兩旁的配電線桿塔采取打防護墩等措施,經過反復實踐,用普通硅酸鹽、石子、中沙攪拌成的混凝土,其中添加適量樹脂膠和固化劑,把拉線和桿塔澆筑成1.5×1.5×1.7m的防護墩。既保護拉線被盜又防止桿塔被車輛撞毀,確保配電線路安全運行。圖2是桿塔和防護墩示意圖。
5.7 對易受外力破壞的入地電纜保護
隨著城市的發展,架空線路已經對城市美化帶來影響,大部分架空線路由架空改為人地電纜,原先制作的電纜標示樁因影響人行和車輛行駛,大都不復存在了,但也給供電企業帶來弊病:由于城市舊房改造,道路拓寬,標示樁不復存在,電力電纜不斷被挖斷,造成線路大面積停電,直接威脅著供電的安全和供電可靠性,為此,我們對所有地埋電纜走向一一進行核實,對每條電纜線路在50m處做成長為30cm、寬為30cm不同地帶鋪設彩磚,其表面大小一樣尺寸,在電纜標示樁上面刻上電纜標示符號,沿電纜走向50m埋一個,表面與當地的彩磚一樣平行,這樣既不會影響人們行走又不被破壞,在道路拓寬、舊房改造時,能夠看得見,就會遏制挖斷電纜現象再次發生,實施效果顯著。
5.8 采用高科技產品XLFD-2000配電線路防盜系統
5.8.1 采用高科技技術防范外力破壞
引進和采用國內外高科技,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如開發新型桿塔,以鋼管作為桿塔的組成材料,材料之間采用法蘭盤連接,使不法分子無從下手,以便更有效地保護電力設施。不斷加大對電力設施技防工作的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對所有線路的拉線防盜帽進行鎖絲處理,配變壓器加裝防盜鎖,鎖絲或焊接處理,并積極推廣使用防盜警示裝置,防止電力設施被盜。
5.8.2 隆湖試用LXFD-2000型配電線路防盜系統
近幾年來配電線路被盜現象十分突出,因盜竊造成大面積停電、斷線、短路跳閘等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影響供電的生產、生活和社會安定。自2006年隆湖試點使用XLFD-2000配電線路防盜系統(見圖3),無論某條線路何處被盜,都會迅速發生報警訊號,并把訊號傳導中心監控室,便于對報警點直觀的了解,及時進行處理,大大減少財產損失。
6 采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
6.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強大的輿論氣氛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如廣播、電視、錄像、報告、報刊、宣傳欄、標語、橫幅、墻體廣告等多種形勢開展有關電力設施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活動,宣傳和倡導電力是公益性、公用性事業,提高社會大眾對電力設施的保護意識。特別是針對當前供電形勢日益緊張的情況,更要做好對安全可靠供電重要性的宣傳,結合電力設施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大力普及與教育,為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清理的長效工作機制打下良好的社會基礎,也為供電企業更好地開展電力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創造有利的條件。
6.2 努力協調好與公安,司法等部門的關系,加大查處和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行為的力度
實行多部門聯動,群策群力,通過公安、規劃、建設、經貿、安檢、國土等各部門的聯合執法,采取強制措施,共同清理、依法取締各種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違法違章行為。要結合實際,不定期的召集有關部門參加座談會、分析會等,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制定措施。同時,在土地使用、房屋建筑等方面嚴把審核關,從源頭加以控制和防范。
6.3 通過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辦法,作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在人防方面,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護線組織,提高專業護線隊伍的整體素質,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組織網絡,組織護線隊伍,加強巡視,明確責任,到點到位,及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定領導、定范圍、定設備、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對影響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樹木堅決砍伐、拆除建筑物:對不能拆除的建筑物要簽訂協議,并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報告情況、資料: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違章建筑物堅決不辦理用電申請手續,派發停電通知書一定要讓用戶簽收,對 不簽收的用戶可以采取公證送達方式。
在技防方面,應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盜技術裝置,如安裝紅外線監測系統,遙感攝影槍等監控手段,不斷提高電力設施的技防水平。在輸電線路的技防措施上,對近幾年來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積極推廣,不斷研制新的技防設施,逐步完善、解決配電線路防盜裝置問題,對新架設的配電線路桿、塔、安裝防盜螺絲或防盜螺帽,使不法分子無法用專用工具拆卸。對易發案地段要有重點、有目的地把易被盜走的電力設施用電焊加固。農用供電變壓器可采取鉚、焊加固措施或安裝防盜螺絲。對多發案地段的停用、備用線路導線,有條件的可安裝短信報警裝置。對計量器的鉛封管理可以建立封印編號管理,提高防范能力。
6.4 建立舉報、獎勵制度
設立獎勵基金,保證有償護線,技防投資,宣傳教育、破案舉報獎勵、群眾報案等獎金的開支。廣泛發動群眾檢舉、揭發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及違章行為。對檢舉、揭發的線索一經核實,根據情況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并對舉報人及舉報材料保密,保證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保護電力設施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6.5 政府必須加強對廢舊品回收及回收站點的控制和管理
目前,遍布城鄉結合部的廢品回收站,極易成為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分子的銷贓場所。所以,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電力設施的保護問題,就要求政府加強對廢品回收站的控制和管理,使犯罪分子無處銷贓,從而從源頭上遏制電力設施的外力破壞不斷上升的勢頭,堅決取締違法經營的廢舊金屬收購點,五金加工廠,從原頭上加以控制。
6.6 為電力設備、設施投保
當電力設施受外力破壞,無論是自然外力或者是外力破壞,不僅會給電力企業自身利益帶來損害,而且有可能會給廣大的用戶帶來巨大損失。為了保證電力企業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為電力設施進行投保。當電力設施由于受外力破壞而給電力企業和用戶造成經濟損失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同時,電力企業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挽回經濟損失。
[論文關鍵詞]電力法律 法律風險 電力體制改革
近幾年,供電企業常規性法律風險日益凸現,觸電人身傷害賠償糾紛案件居高不下;供用電糾紛涉及主體眾多;竊電與破壞電力設施事件對電網安全造成沖擊性影響;勞動糾紛逐步外化成訴;以線樹、線房、征地、電磁影響為內容的相鄰關系糾紛等都給供電企業帶來了經濟損失、市場風險及社會輿論壓力。然而,由于部分電力法律法規過于原則或者跟不上時代的發展,致使在處理案件時出現司法操作瓶頸。為此,國家有關部門有必要對電力行業法律法規作出補充規定或者重新立法,以適應現實經濟發展對電力行業法律法規的需求。而電力企業的法律工作者更應該加強對這方面問題地研究。
一、電力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由于電力行業的諸多特殊性,電力企業除了要面臨其它企業常見的法律風險之外,還要面臨一些其它特有的法律風險。
1.電力企業要面臨其特有的法律風險具有廣泛性、誘惑性、依附性、轉化性、隱蔽性、動態性相對客觀性等特點,一般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的法律風險:一是電網規劃、建設方面;二是電網運行、安全生產方面;三是電力市場、三公調度方面;四是電力營銷,供電服務方面;五是經營管理方面;六是勞動用工方面;七是員工失職方面,廉潔從業方面;八是電力行政主體缺位方面。
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將會給企業帶來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企業的經濟損失和社會的經濟損失,另外企業無形資產損失也會受到破壞,而且法律風險一旦轉化為法律事件,相關責任人還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為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對于企業內部的原因,首先是電力企業中的計劃經濟的慣性思維比較嚴重,對于面向市場和自主經營的認識不夠成熟。其次,電力企業中的法制建設工作依然薄弱,在制度和法律審核上把關不嚴。再次,電力企業管理者預防法律風險和依法經營的意識不強。第四,某些管理者存在僥幸心理企圖鉆法律漏洞。第五,生產或工程設計不科學而在技術上出現問題。第六,監管工作疏忽、預防措施不嚴。外部原因主要是企業的產權、公司運營、法律關系復雜,另外,改革尚處在探索階段,法律也在與時俱進的完善中,跟不上法律完善的腳步就有可能出現違法行為。
二、電力企業如何在管理中運用法律知識防范法律風險
目前,我國整體法律意識和企業經營環境不斷健全和完善,電力企業面對各種各樣的競爭和風險,如何在經營管理中運用法律知識防范法律風險是擺在眼前急待思考的問題。
1.電力企業應該制定出完備的法律風險管理戰略,重視法律風險評估法律風險管理戰略是企業在全面的考慮到發展戰略、管理能力、競爭狀況、資源配置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的具有統帥性和綱領性并且要在企業內部統一執行的戰略性內容。
其中包括預防性法律風險管理措施和突發法律風險事件管理預案。具體來說電力企業要在經濟管理流程的設計上確保一定數量和資質的法律顧問和法務人員參與其中,并使其作用體現在公司經濟管理的每一個細節。電力企業在做出重大經濟經營決策的時候,要主動邀請法律專家參與,并使其對企業重大經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進行系統、徹底的法律論證,最后提供一個書面的法律論證報告,讓法律風險的事前評估工作成為電力企業經濟活動最重要的步驟。
2.電力企業應從經營管理制度上保證企業的經營決策內部規章制度在國家的法律范圍內制定。電力企業要根據國家最新完善出臺的《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物權法》、《反壟斷法》等完善企業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堅持合法經營、合法管理,發現規章制度方面的漏洞要及時處理,使企業在正常的軌道上不斷堅持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對于企業經濟管理方面的規定要做到具體細致、考慮周全,比如合同管理、訴訟管理、招投標管理等,對于它們的操作流程和執行方式的規定都要確保全面到位。這樣可以使企業在內部和外部都受到法律制度的嚴格規范和制約??偟脕碚f,要建立以事前防范為主、避免事后補救、嚴密監控過程的內部規章制度。
3.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要及時建立和不斷完善。電力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并且要與現代企業制度、企業文化、員工培訓合理的結合起來,把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當作企業內部經濟管理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企業經濟管理體系沒有法律缺陷和漏洞。企業法律相關內容的費用支出要做出明確的財務預算,從資金上積極支持法律風險控制的健康發展。在日常管理中要嚴格建立企業主要領導負責制,使其與企業法律顧問、法律事務部門相聯系,共同參與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監督和完善工作。
三、涉電案件處理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一)法律制定方面
比如《電力法》第71條僅籠統地規定了對竊電行為的處理,并沒有對竊電行為、時間、電量計算、竊電證據的收集與采信等作出具體規定,《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雖然做了一些具體規定,但在處理上述問題時,往往以地方規章或行政法規效力低為由或者證據不足拒絕使用上述法規,使竊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
(二)涉電案件執法方面
由于辦案經費、機構和人員配備等原因,導致大量涉電案件得不到有效處理,電力設施保護區的大量違法行為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在電力法中電力主管部門沒有明確,有利益時都是主管,無利益時互相推諉。電力企業又無權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導致電網安全隱患和觸電事故增多。
司法實踐中,由于涉電案件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和不完善,致使各地司法機關在審判涉電案件適用法律方面缺乏可供遵循的依據和標準,影響公正審判和公正司法。
(三)竊電案件方面
司法機關對竊電時間、竊電量的計算,對供電企業收集的竊電證據是否予以采信等方面認識不統一,使公訴立案和判決均受到影響。如按竊電民事違約,其證據齊全,完全可以追究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因竊電量不好認定遲遲不移送檢察機關立案,檢察機關不予立案,使竊電者既得不到刑事制裁,也得不到民事責任追究。
(四)破壞電力設施設備案件方面
《刑法》第118條、第119條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如破壞電力設備罪的電力設備的范圍是什么?“嚴重情節”包括哪些情形等不明確。
(五)觸電案件方面
一是隨著城農網改造的完成,供電區域的擴大,供電企業所涉及的觸電人身損害案件將會增加。從目前觸電案件的處理看,盡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出臺了《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但該解釋僅對高壓觸電的處理作出了規定,且規定得過于原則,缺乏觸電事故責任認定規定,這種狀況已不能很好地適應司法實踐中處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需要,致使類似案件在不同法院審判結果大相徑庭。二是農電改革的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不配套,所涉及各類業務非常專業,各級法院對農電體制各時期的相關政策又缺乏統一的認識和理解,導致農電工和債權債務糾紛案件在各地法院審判結果不統一?,F行電力法律法規亟需補充司法解釋《電力法》作為電力行業的基本法律規范,其作用的充分發揮,還有賴于更為具體的、可供操作的法規和解釋。《電力法》具體法律規范和解釋包括兩方面:一是行政機關制定較為具體的行為規范,從我國現行的電力法律體系看,有關行政機關已制定了包括《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在內的一批法規和規章。二是司法機關對適用電力法律作出具體的司法解釋,便于適用法律爭議案件的處理。但到目前為止,僅有少量的司法解釋對電力法律適用作出規范,這種現狀已不能滿足處理日益增多的電力案件適用法律爭議的需要。從現行電力法律體系上看。電力法律與其他法律部門之間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電力法律體系內部有的規定也有存在矛盾和沖突的地方。為此,有權機關對沖突的地方作出協調或解釋,便于法律規范在現實生活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法律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供電企業的行為需要法律引導和規范,與政府的關系需要法律來界定,與用電戶之間的關系需要法律來調整,各自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來保護。很顯然,縣級供電企業要轉變觀念,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要學法、講法、守法、執法、用法、依法辦事。這是時代潮流,歷史必然。
1.依法治企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無論是縣級供電企業是否擔負著行政管理職能,還是政企分開后完全實行企業化運作,都需要貫徹執行以《電力法》為主的相關法律法規。這是縣級供電企業"人民電業為人民"的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也是履行依法治電,維護用電戶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動電力生產和電力管理法制化、規范化的重要保證。所以說,縣級供電企業依法治電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需要。
2.依法治企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
經營管理在實際工作中面臨許多必須依法治電的工作。一是要認真制訂和實施本供電區域內的電力發展規劃,規范電力生產經營活動,實施電力商業化運行,促進本供電區域電力事業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為維護社會穩定,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做好服務。把需要貫徹落實以《電力法》為主的法律法規融入到日常生產計劃中。二是要依法進行電力建設和電力調度。三是要依法保護電力設施的安全。要依靠群眾,依靠政府,完善護線制度,在供電區域內形成電力設施保護體系,依法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各類問題和案件。四是要依法進行供用電管理及營銷活動。制定對欠費客戶停電催費的報批程序,在實施停電時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停電手續,要積極追繳陳欠電費、違章電費,并采用多種手段,防止和打擊供電區域內盜竊電能行為的發生,最大程度維護國家利益。
二、依法維權的能力有待提高
1.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及電力政策與實際工作的不配套
一是向社會宣傳法律法規的覆蓋面不夠廣。在以《電力法》為主要內容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律法規的宣傳方面,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大呼宣傳的多,走村串戶深入宣講的少。二是貫徹執行一些電力政策過程中,缺少宣傳和溝通。主要原因是對電力法律法規的宣傳重視不夠,沒有做好周密的宣傳計劃,重宣傳形式,輕宣傳效果。
2.電力建設方面存在突出困難
目前,電力建設方面出現了新的困難,突出的表現有3個方面:一是電力建設土地征用困難,主要是從征地到施工周期長。像這兩年榆次區多座變電所選址、征地過程中,電力建設占地難的情況尤為突出。二是高低壓線路的交叉跨越糾紛增多。從方便群眾考慮,電力線路一般不跨越房屋,但是由于各類建筑分布不均勻,有些高壓線路在符合安全規程標準的條件下,不得不跨越一些房屋前后的空地。按照有關法律,電力建設單位必須與建筑產權人協商一致,可是有些群眾對國家公用事業的建設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甚至借機索要高額補償,致使電力建設工程延期的情況時而發生。三是電力通道建設中的矛盾。按規定只支付塔基占地費,對電力通道是不征用的,而有少數人卻提出要讓電力部門向他們支付電力通道費用。另外,也有少數群眾在電力線路下違法作業屢禁不止。
3.電力設施保護的突出問題
一是出現一些算不上刑事案件的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電能的違法行為,一時得不到很好的處理,給一些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導致一些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電能的違法行為愈演愈烈,給電力企業帶來的損失越來越大。同時,隨著電力設施產權的延伸,缺少了公安及行政執法部門的配合,僅靠供電部門管理,對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電能的行為進行處理難度很大。嚴重影響了企業正常生產和人民群眾生活;二是一些單位和個人電力設施保護意識不強。電力設施遭受外力破壞事故屢有發生。電力設施遭受外力破壞的特點有3個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危及電力設施,致使大面積停電;二是農村土地平整對電力設施的影響。對于公路兩邊的植樹,縣級供電企業難以阻止,而當樹木對高壓線路安全距離不夠時,縣級供電企業依據《電力法》進行的修剪,往往被看作違反《公路法》、《森林法》及國家綠化政策的行為,從而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難度很大。
三、依法治企應采取的措施
1.電力生產建設中的法律問題
如基礎征地、交叉跨越等。處理這方面的問題,前提是依法辦事,依法做好當地群眾的說服教育工作。電力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要做細,做線路通道設計,征求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意見,都應形成書面材料,對沿線必須跨越的村民住宅,堅持個別協商,并形成書面協議,這樣可以避免糾紛,也利于糾紛處理。對相應的書面和協議的原件,要做好歸檔工作,這不僅是樹立檔案意識和歸檔工作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可以防止今后出現相關糾分時問題的解決。
2.保護電力設施的法律問題
一方面要多設置警告標志,提高運行人員巡視到位率,早發現苗頭,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時,要緊緊依靠政府部門,主動搞好協調,加強與城建、水利、土管、交通、農經、環保等部門的聯系,妥善處理好《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與《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防洪法》、《城市規劃法》、《建筑法》、《環境保護法》等在貫徹實施中的矛盾。對具體違法違章案件的處理,要嚴格依法辦事,提高執法水平。
關鍵詞:配電線路;外力破壞事故;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the user on the reliability of the increasingly high demand. Especially the “three sets of five" in put forward "construction overhaul “system, is to co-ordinate the company human resources, technology, equipment, effective use of social resourc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pair and maintenance of professional integration, deepening the state comprehensive overhaul, to improve supporting measures, actively and steadily carry out operation integration, testing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operation the application of advanced, applicable, efficient, the establishment of modern power grid production equipment system, raise the work efficiency of the equipm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Key words: distribution line; external damage accident;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994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前言:
配電線路是電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擔負著向城鄉供電的重要任務。外力破壞配電線路是指人們有意或無意造成的線路部件的非正常狀態,實施損毀、破壞電力的設施行為,會造成線路的不安全現象或故障。文中從機動車撞桿、導線上落異物、建筑施工挖斷電纜及不法分子故意破壞電力設施四大方面分析造成外力破壞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前些年,由于配電線路點多、面廣、線長,走徑復雜,配電設備質量參差不齊,受氣候、地理、環境的影響較大,而且客戶端直接連到公用線路上,用戶自行維護線路故障直接影響配電線路的正常運行,這些原因導致線路跳閘事故次數增多。近些年,通過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科學合理的電網規劃;春、秋兩季的計劃檢修消除設備缺陷,由于設備絕緣老化、雷擊、樹障、設備自身缺陷等原因造成的線路跳閘事故數量逐年減少,而由于疏忽大意機動車撞電線桿,導線上落異物,建筑施工挖斷電纜,不法分子蓄意盜竊電力設施等外力破壞造成的線路跳閘事故次數呈上升趨勢,因此,為了有效降低配電線路外力破壞事故次數,減少外力破壞對供電線路造成的損失,應首先了解配電線路的特點,分析造成外力破壞事故的主要原因,然后針對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造成配電線路外力破壞事故的主要原因
1、機動車撞桿
由于配電網長期處于露天運行,又具有點多、線長、面廣等特點。司機會因疏忽大意撞倒路邊的電桿,造成配電線路在運行中發生跳閘事故,嚴重影響配電網供電可靠性,不但給供電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而且還影響了廣大城鄉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用電。具體原因有四種:
⑴ 根據市政建設需要,每年交通要道的馬路都要擴寬,這樣就使原來在路邊的電桿站到了馬路上,如果沒有及時采取有效地措施,極易造成來往的車輛刮倒電桿或直接撞倒電桿的事故發生。
⑵由于商業網點、汽車修理點、工廠等的門前設置臨時停車位,司機在倒車或進入車位時經常會撞到路邊的電桿。
⑶ 建筑工地的大卡車運輸沙石時由于工地環境復雜,開車視線不好,經常會撞倒周圍的電桿。
⑷在馬路的轉彎處司機轉彎太快容易造成機動車失控,撞到路邊的電桿。
2、 導線上落異物
由于人們的保護電力設施的觀念淡薄,特別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種新型飛天玩具的出現,經常發生由于導線上落異物造成線路短路跳閘事故,具體原因有三種:
⑴兒童在配電線路下方放風箏,或玩遙控飛機,不小心風箏或遙控飛機就落在了導線上,造成線路短路跳閘。
⑵各種慶典時,慶典公司放禮炮,禮炮中的鋁箔紙飄落到配電線路的裸導線上造成線路跳閘。
⑶建筑工地的樓房上經常會有碎石或垃圾落在電線上,造成導線砸斷或跳閘。
3、施工挖斷電纜
電纜敷設好后,由于市政建設的需要,政府部門或用戶在不了解電纜走向的情況下施工,將電纜挖斷的事故時有發生。
4、 不法分子故意破壞
很多不法分子認為配電設備都是價格很高的金屬制成,他們利用特殊的工具盜竊變壓器或其它電器設備,然后賣到廢品收購站賺錢。
二、減少配電線路外力破壞事故的措施
近年來,我國不斷有新的法律法規出臺,其中也不乏有關保護電力投資、經營、使用者的法規,1996年4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1998年1月7日重新修正、施行的《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對保護電力設施健康運行提供了保障。2006年1月13日汕頭供電局也印發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并且每年還多次組織“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反竊電”專項行動。
而另一方面,《電力法》只賦予電力主管部門有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的義務,卻沒有賦予執法的權利。所以,我們的巡線員不是執法人員,對外力威脅現象也只能是勸阻、教育,有時根本起不到禁止的作用。在當前市政建設日益頻繁,法制建設尚未健全的形勢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應采取以下的措施:
1、立足自身,加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電力法》是電力行業的保護法規,《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是供電部門的實施保障。電力線路運行單位不僅要宜傳法,而且要應用法,這就要求運行單位自身首先得恤法、會用法。干部職工要利用班組活動、政治學習等途徑進行學習、討論有關法規條例,從思想上達到共識,樹立法律意識,并要求廣大職工不但要對法規條條熟悉,而且要能夠宣傳它、應用它,從而達到教育沿線群眾的目的。
2、實行專責人負責的層級管理
具體為:①部門領導負責督促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②配運專責負責上層的協調。即與建設單位協調,與監理單位、管線協調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參加管線協調等會議,索取有關施工圖紙并標示,做好施工安全技術方案;③運行班巡線人員負責第一線的協調及監護工作。即與施工單位密切聯系,與施工單位負責人協調,掌握一切可能涉及線路的危險點,對危險點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碰觸,并設置施工監護及明確責任;做好現場交底并與施工方一起填好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表;④特巡小組對沿線一些大的施工場地、市政建設工程等項目,設置專門的特巡小組分片包干,并分別由領導或專職帶領,小組各司其職,發現外力隱患及時組織處理,確保了配電線路的運行安全。
3、加強宣傳,調動群眾
由供電局出面組織一個宣教小組,利用每年的汽吊駕駛員年審培訓的時候,為建設施工單位上門舉辦電力設施保護講座,講授電網的重要、典型的事故教訓及電力設施保護的有關知識,使他們加強電力設施保護的意識。班組和運行人員沿線進行宣傳,宣傳“電力法”及電力設施對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使其自覺、主動地看護電力設施。
協同廣告公司專門設計海報及宣傳小畫冊,派發至沿線的街道、居委會、鄉村、施工工地等,使他們明白損壞電力設施會受到的傷害和所負的責任;還可以與廣播電視臺協調,拍攝一個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廣告短片,讓全社會都了解保護電力設施的重要性。
設置護線員。供電部門做過運行工作的人都知道,護線員一般都是沿輸電線路進行設置的,配電線路一般不設置護線員。但隨著電力企業改革的不斷深人,增加電力主管部門的社會管理職能,筆者認為應從電力設施保護費用中抽出一部分,對配電線路設置一些護線員很有必要。當然,護線員的設置以鄉、大隊、村的電工為首選,這樣一定會有事半而功倍的效果。
4、切實履行《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賦予權利,嚴究違章,及早發現,防患于未然。對于違章作業(如挖沙取土)、違章建房等,要及早發現及時制止。發現違章施工威脅或破壞了電力設施的單位或個人,要及時發出隱患、賠償或處罰通知書,有效地防止外力事故的發生。對違章在配電線路保護區內搭建而又拒不整改的建筑物,擬函給市安全局和經貿委,爭取城市監查部門的配合及時清拆。對屢次造成外力破壞事故的單位,一方面通過新聞媒介進行現場曝光,另一方面致函給市安全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謀求其支持并負起責罰義務,同時,召集事故責任單位開會,分析事故原因及責任,重申我們對電力設施保護的重要性。從而通過這些手段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2014年11月12日,年過半百的張長霞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情緒激動。她一直覺得自己是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從不給國家找麻煩,卻沒想到“麻煩”自己找上了門。為了能“討個公道”,張長霞第一次走進法院,將電力公司告上了法庭。
她認為,“自己買的樹苗種在自家合法的口糧田里,不偷不搶的礙著誰了?電力公司連個招呼都不打,不聲不響地把我的楊樹給砍了,憑什么?電力公司怎么能隨隨便便地砍了老百姓的楊樹還不給賠償?”
高壓電線下種植楊樹
張長霞生于1959年,一直以務農為生。2006年,張長霞的獨生子大學畢業后留在城里工作,不僅不向家里伸手要錢了,還能時不時地貼補家用。張長霞和丈夫決定不再按照時節種植各種農作物,而是在自家門口的糧田里種些楊樹。作這個決定的原因:一是種樹好養殖,二是楊樹長成了不愁找不到買家且價格也高。這事唯一的缺點是等待楊樹長成的時間比較長。
2006年3月22日,張長霞購買了50棵楊樹苗,栽種在口糧田里。忙活完之后,她看著一排排的楊樹苗,滿心的成就感。此時的張長霞想不到,她種的楊樹沒能等到“十年成材”就被砍掉了。
2014年3月,正在家中做午飯的張長霞聽到敲門聲,來訪者是該轄區電力公司的工作人員張明強。面對張長霞的疑惑,張明強先是出示證件表明自己的身份,之后說出來意。原來,張長霞種在自家口糧田里的楊樹苗有一部分處于高壓電線下。如今,楊樹的高度快觸及高壓電線了,如果遭遇雷雨天氣,很可能會因為楊樹導電而發生事故。因此,張明強要求張長霞將長在高壓電線下的楊樹移植到其他地方。
聽完張明強的陳述,張長霞有些懵。雖然她也覺得張明強說得有道理,但她表面上沒有動聲色,在腦子里不停地盤算著:把楊樹從我家地塊上移走,我還要租別人家的地塊將其種上,這要雇工人移植樹木,需要費用,電力公司得給我一定的賠償。于是,張長霞向張明強提出賠償要求。對于張長霞提出的賠償要求,張明強表示會向領導請示,日后再給張長霞答復。
拒不移植楊樹被砍
當天晚上,張長霞與丈夫商量電力公司讓他們移植楊樹的事情。兩人計算了一下后,覺得電力公司怎么也得拿出三五萬元,否則他們堅決不能移走楊樹。在張長霞的意識里,這是一場必贏的戰爭。
張明強向電力公司請示后,得到的回復是除了移植樹木必須的人工費用外,其他費用電力公司不會承擔。張明強將電力公司的意見轉達給張長霞后,她當即表示,除非對方拿出讓人滿意的解決方案,否則休想移走楊樹。談判陷入僵局。盡管張明強幾次三番地來找張長霞做工作,但得到的回復都是“免談”。
眼見雨季臨近,高壓電線下的楊樹越長越高,電力公司一方開始坐不住了。一旦出現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2014年4月下旬,張明強向張長霞轉達了電力公司的意見:如果不能自己移植,公司出于安全考慮,將組織人員將可能引發事故的楊樹砍伐。
此時的張長霞并沒有將張明強的警告放在心上,她覺得“組織人員砍樹”只是電力公司為了讓她移植樹木的一種威脅和手段。但事實證明,張長霞想錯了。
2014年6月12日,當地下起了瓢潑大雨,電閃雷鳴,周邊的幾個村子出現大面積停電。此時坐在家中看電視的張長霞并不知道,當天停電事故發生后,電力公司為了搶修電路,排除正常的輸電障礙,保證居民的正常用電,已經將張長霞家種植于高壓電線周邊的楊樹砍伐。
事后,在電力公司工作人員的通知下,張長霞來到種植楊樹的口糧田里,看到的是堆放在田地里的一摞摞楊樹枝干。此時的張長霞除了無奈,還有憤怒。當天,她找到電力公司的負責人,質問其憑什么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砍伐楊樹,并提出10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
電力公司拒絕了張長霞的索賠要求,并表示當時突發電力事故,他們來不及通知張長霞。同時,電力公司表示他們砍伐樹木的行為是合法的,無須賠償。
因為賠償一事始終沒能得到解決,2014年7月16日,張長霞將電力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電力公司賠償自己因楊樹被砍伐的經濟損失共計10萬元,并要求電力公司公開道歉。
違反電力法規終敗訴
在庭審中,電力公司的訴訟人張明強表示不同意張長霞的訴訟請求:“我們曾多次找張長霞談及楊樹可能會引發電力事故的事情,并要求張長霞將楊樹移植到其他的地方,但遭到拒絕。事故發生時,我們為了保證相關用戶的正常用電,排除妨礙而砍倒張長霞家的楊樹是合理、合法的?!蓖瑫r,張明強還當庭出示了《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為架設在張長霞家口糧田上空的10千伏高壓線于2003年已經竣工并投入使用,而張長霞家被砍的楊樹是2006年才栽種的。楊樹本身屬于高大樹木,其長成后必然會對口糧田上空的高壓線路形成安全隱患。作為栽種楊樹的行為人,張長霞理應明知這些情況。在電力公司幾次勸告下,張長霞仍舊不移植可能引發事故的楊樹。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應當由張長霞自行承擔,電力公司不應承擔對張長霞的賠償責任。
面對張明強列舉出的法律規定,張長霞表示自己是一個普通農民,根本不可能了解這些規定,而且這些楊樹是2006栽種的,如果確實存在安全隱患,電力公司應當在其種植楊樹時就通知自己,而不是非要等到楊樹快要成材時以可能會引發電力事故為由擅自砍伐樹木。而且,6月12日發生的停電事故是電力公司工作失誤導致,不應該讓她一個農家婦女來承擔后果。
最終,法庭經過審理認為,公民合法的民事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但張長霞于2006年在自家口糧田上栽種楊樹時,就應當預見楊樹長大后會對上空的高壓線路造成影響。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0條、第15條規定,1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的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13條、第18條規定,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和供電安全的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應當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和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
一在法律上遇到的困難及看法:
1根本法與基本法的矛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對國有企業享有所有權,這就是說國家享有國有資產的絕對權,排他權。但是,我國的《公司法》《民法通則》等一系列基本法和眾多的部門法規卻又規定公司是獨立法人。也就是說公司享有法人的所有權,支配權。作為公司所掌握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到底是國家的?還是公司的?因為這兩個所有權都是排他的,都指向同一個標的物。顯而易見,根本法與基本法和部門法相沖突,這無疑構成了一個屬于經濟制度的根本的矛盾。
2國有資產如何實現中的法律矛盾:
國有資產無疑是全體中國人民的資產。但全體中國人民不可能都去支配這些財產,于是財產的支配方式自然就會按照現行的兩種方式予以實現。一是靠政府去實現。但政府行使的是代表權,因此,不僅與政府的性質相沖突,而且顯然又會導致計劃經濟的再現。另外的方式是靠企業(或公司)去實現,但這又與現代公司的性質相沖突。以上國有資產實現方式本身不僅具有多重矛盾,而且實現的結果必然是倒退到單一的產品經濟。
目前看來,一個比較切實可行的實現方式是規定國有資產的投資人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資格,享受股權,給企業(公司)以所有權。而我國國有資產實現方式的徹底解決則還需要從制度創新和新法律的出臺等多方面著手。
3電力根本大法--《電力法》不盡人意:
(1)《電力法》將電力壟斷經營合法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但時間僅僅過去四年,就發生了諸如撤消電力部,成立國家電力公司;推行政企分開,網廠分開,主副分開和市場化運作;進行城鄉電網改造和推行同網同質同價等等重大改革。因此,《電力法》的很多內容已經顯露出其不能適應電力市場化的要求。"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等法律條款顯然與網廠分開,竟價上網的要求相沖突。特別是"一個供電營業區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規定必然導致區內供電壟斷,這與產權多元化,資源優化配置及平等競爭等市場規則是格格不入的;更不利于應對加入WTO后的市場狀況??梢姡浴峨娏Ψā窞榛A的電力法律法規完全有修改和補充的必要。
(2)《電力法》對長期困擾電力企業的三個老大難問題(電費回收,竊電查處,電力設施保護問題)軟弱無力:
在文字表述上,《電力法》在度量的表述上,適應范圍不確切,數量要求不具體,時間地點不明確等,導致無"法"具體操作。因此,迫切需要有更明確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的出臺,否則,僅此三個問題就足可以抑制全國電力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了。
(3)《電力法》回答不了許多新的法律要求:
老的三個老大難無"法"解決,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新的老大難問題又更加突顯出來了,諸如電力市場規范問題,電力損害賠償問題,電力監管問題等等。這些關系電力企業生死攸關的重大問題是絕對回避不了的。因此,如果沒有有力的法律供給,使其有"法"可依,那電力企業的日子將越來越艱難。
因此,《電力法》已經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時候了。
二在制度上的困難及其解決辦法:
1關于國家電力公司:
通過前一個時期的電力改革產生的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已經基本上被四級法人(國家電力公司,網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和縣電力公司)五級調度(國調,網調,省調,地調和縣調)的組織結構所框定,從而再次造成了制度和運行上的困難,形成了法律體制中的多重矛盾。雖然國家電力公司已經脫出了電力部行政框架,卻依然行使著大量實際上的管電行政職能,并且還大大拓展了企業,行政和行業的管理職能和投資者權力。這種把國家電力公司推向一個單一的管理機構,與改革的初衷--政企分開和市場化是互相違背的。
總之,國家電力公司如果不能盡早改變自己既不象政府又不象企業,既不象行業管理又不是事業單位的"四不象"狀況,必將而且應該被市場所淘汰。當然,不管如何改革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對電力的監督和管理是不能削弱的。因為在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和法治環境都是極不完善的,它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度時期才能發育完善。在這一過度時期中,電力事業的健康發展還需要國家的扶植和監督。在撤消國家一級的電力公司這一設想模式下,國家恢復電力管理職能部門不是不可取的。
2關于網集團公司:
現在來看,在國家電力公司存在的前提下,網集團公司的設立首先就違反了《公司法》關于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應該是國家授權的機構和部門的規定,實際上是架空了國家一級的電力投資公司,造成了體制上的所有者缺位;其次,集團公司的設立必須擁有自己的核心企業,這就造成了集團內各省公司相互之間以及省公司與網集團公司之間在網權和經營權等等方面的混亂。再次,網集團公司的設立和運行,也與國家關于"省為實體","電網國家管"等基本的辦電方針相沖突。當然,我們應該看到網集團公司是先于國家電力公司而成立的,這種"先有''''兒子''''后有''''老子''''"的結果亟待通過進一步的改革和改造來予以規范和理順。將網集團公司改組為現有國家電力公司的分公司的作法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加快"把國家電力公司建成世界500強"和"減少管理層次",可實際上這樣拼湊起來的大型企業從結果上看往往可能出現不是先天不足就是虛胖浮腫,從管理上看,可能是權利的上收和機構的臃腫。此外,在法律程序和政府監管上還有一個更好地協調和理順的問題。否則,電力改革很難正常進行下去。
為此,國家成立精干高效的管電職能部門,就沒有必要成立全國性的國家電力公司了。這樣一來,就可以考慮將全國電網按照合理網架結構(而不是按照行政區劃)劃分成幾個大網,以大電網為單位成立集團公司(實體),具體負責大網的建設、維護、調度、安全以及網間電力調劑等電力輸送事宜。
3關于省電力公司:
"省為實體"這一提法并不十分確切,一是容易錯誤地理解為"這個實體的省電力公司是省一級的公司,省內其它電力企業都要歸他統一管理"。而這與《公司法》的規定和與市場化的要求明顯是相違背的;二是容易被錯誤地造成省內電力市場的壟斷。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網廠分開和輸配分開的實現,電力經營企業將會增多,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才會真正實現;三是容易將省界理解為電力市場分界,形成市場壁壘;省為實體"應該是將省電力工業局(現省電力公司)實行政企分開后改組為完全市場化的電網(電力輸送)企業(實體),完全按照獨立法人的公司進行運作。可是,當前,省公司向上受制于國家電力公司和網集團公司兩級既是行政化又是企業化的管理機構的制約;向下又陷入大量依靠行政和管理關系所牽帶的電業局,中心機構及其他未單獨核算的電廠,企事業單位等的事務性管理之中;更可怕的是省公司還有以"強化管理"、"提高效益"等為由將其職能向地,縣兩級電力公司延伸的強烈意愿,甚至將改革初期早已下放了的權利又事實上地收回了省電力公司。所有這些都無疑地致使目前的省公司被繁雜瑣碎的事務性管理所糾纏,根本無法按市場化的現代公司運作。如果說國家電力公司是?"四不象",那么說目前的省電力公司是小"四不象"也是不冤枉的。
但是,必須看到:省電力公司的改革與國家電力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一個省內不可能不設立電網公司;二是改革開放以來,省公司已經得到了普遍的壯大,不論人才、資金、技術、管理、裝備等各方面都有了長足進展,下一步的改革必須有利于更好地發揮這些優勢,而絕不是簡單地瓜分,更不允許流失。因此,除了可以根據國家成立電力管理職能部門而成立省一級的更加精干高效的管電機構外;還必須組建省內電網公司。
4關于縣為實體: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的垂直領導和管理體系到縣這一級已經是到底了,因此,能夠被國家,網和省電力公司(甚至還包括地市電力公司)瓜分的有用之權也就層層層瓜分得所剩無幾了,余下的基本上就是義務和責任了?,F在看來,"縣為實體"應該理解為電網企業不一定是實體,電力經營企業必須縣為實體。至于一個縣內設幾個電力經營企業,這可以通過鼓勵公平競爭由市場決定,當然,這里所謂的"縣"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前面的"省"的概念一樣。主要還是要看合理電網和市場需要來決定。
因此,"縣為實體"的真正實現,只有在各方自愿和公平的基礎上通過資產、機構、人員等方面的重組才能真正作到。
上述電力管理體制的設計思想明顯是因襲行政管理,行政區劃和地緣經濟,從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經濟一體化相背離,這種嵌套復雜的體制產生的必然是復雜的管理結構體系及相應的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對產權結構多元化的抵抗。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按照現有法律(如《公司法》)改四級所有為法人所有,改垂直領導管理為投資人權能,并伴隨國有體制改革的市場化進程互動。
三在電力企業內部管理中的困難及建議:
"管理"是企業的靈魂。任何改革都不能取代管理,而改革的成果都必須依靠強化管理來鞏固。這就要求電力企業建立一整套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管理制度,對電力企業來說,就是要建立一整套自己的"法",以規范自己的行為。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在電力企業管理中,過去行之有效的許多內部法規已經不適應或者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以至造成許多方面是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甚至違"法"操作的混亂局面。
1電力企業自身的"法律"供給奇缺,造成了許多工作無"法"可依:
當前,電力企業在外部環境方面,已經失去了政府行政職能的依托和保護,在行業內部來說,也逐漸失去了行政命令的權力和人事工資福利的依托。因此,電力企業的管理必然要由計劃經濟時代的經驗式,命令式,被動式和封閉式走向市場經濟時代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公開化。這既包括對企業及內部各部門權利義務,法律制度,法律責任等法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作;也包括對企業外部及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糾紛預防,困難救濟等法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作。對電力企業來說,目前還遠遠不能適應上述要求。應該說,電力企業適應市場化的管理還僅僅是剛剛起步,諸如合同管理,商業運營,產品促銷,公共關系,企業形象等等,都有一個由無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發展過程。
2電力企業管理的外部法治環境不好:
當權者力圖把政府權利和部門管理行為變為金錢和物質利益。這就必然導致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和令人發指的腐敗行為;必然會造成"看得見的手"(政府干預)踩?。ㄗ璧K)"看不見的手"(市場調節)的嚴重后果。其中尤以司法腐敗最為突出。立法不準,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執法不嚴,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甚至無法無天等等情況一時很難根除,電力企業對此必須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周密的應對措施。比如必須十分重視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建設好自己的法律隊伍;完善好自己的規章制度;處理好自己的公共關系;形成好自己的監督體系等等。
3電力企業的法律意識亟待加強:
電力企業過去長期以來都是在高度計劃經濟體制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生存和發展的,加之長期缺電,因此,存在著比較嚴重的行政命令,電霸作風,封閉管理,貪大求全,高耗低效等等弊端。所有這些,都是與市場化管理,法制化管理和現代化管理背道而馳的。通過前二十年來的電力管理體制的改革和電力事業的發展,已經基本上扭轉了全國性的缺電局面,電力企業的服務意識和工作作風都有了很大的轉變。但是,電力企業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當前所面臨的嚴峻局面,盡早找準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扎扎實實轉變觀念,努力提高員工的法律水平,特別是各級領導的法律意識,處處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
四電力市場整體結構模式建議:
1整體結構模式:
(1)改革前的結構模式:
電力工業部發電廠
發電廠
電力工業局市電業局縣電力局用戶
(?。┰O計,施工
安裝,試驗
檢修,制造
研究,調度
學校,醫院等
其他發電廠及其電網(主要是水電部系統)。
(2)現在結構模式:
國家電力公司發電廠
網集團公司發電廠
發電廠
省電力公司市電業局縣電力局用戶電力調度
試驗研究
學校醫院
多經企業等
獨立發電廠
地方小電廠及其電網。
(3)建議結構模式:
政府部門:
國家電力管理部門;
省電力管理部門。
市電力管理部門。
電力企業:
發電企業A1售電企業C1用戶D1
發電企業A2輸電企業B售電企業C2用戶D2電網服務企業E1
電網服務企業E2
發電企業An電網服務企業En售電企業Cn用戶Dn
2幾點說明:
就政府而言:設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部門。
就電網企業而言:設網、省、市、縣四個層次的電網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就發電企業而言:除網省電網公司保留必要的調峰電廠外,全部組建發電公司。
(1)A--電力生產企業,即各類發電廠,一律實行獨立核算,競價上市。A企業除按規定向B交納過網費和電網發展基金等必要的費用,向E交納服務費和結算擁金外,其余均按企業規范自行進行量本利核算,自行核價,競價上市。但允許的電價浮動幅度則必須由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管理部門核定。過網費,電網發展基金,服務費和結算擁金等的收取標準和分配辦法均由上述部門核準并進入A企業的成本。
(2)B--電力輸送(由電廠出口直至用戶)企業,即是從網省市到區縣的電網公司。他們的主要任務是保證整個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及合理調度。B企業按成本總量,電網同步發展基金及附加等因素測算需向AC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和電網同步發展基金,報國家物價和電力管理部門核準后向ACD企業收取。B企業內部以程序(規范)化管理為主,參照市場(競爭)化管理,促使其服務標準化,產品公共化,效益微利化。雖然對我國絕大部分地區來說,B企業是壟斷性企業,但實質上他是一個為電力市場服務的中介性運輸調度企業,而且還是一個受到國家有關部門對其收費標準和辦法進行的嚴格控制的微利企業,因此,對廣大電力用戶來說,幾乎沒有什么直接的不利影響。
(3)C--電力銷售企業,在網上購買A企業的電能,向用戶D出售商品電。商品電價在政府允許浮動范圍內由C企業根據市場自定,真正做到了電能商品競價上市。在這一模式下,同一供電營業區可以有多個C企業經營電能商品,可以開展公平競爭,允許其獲取合理的差價。對廣大電能用戶來說,壟斷已被打破,用戶可在商家的競爭中獲利。
(4)D--電力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按市場上各個C公司的電價水平和服務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自主選擇向某個(甚至是某幾個)C企業自由選擇購買商品電。但商家和用戶都必須接受法定計量機構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計量結果。
(5)E--一些不同類型的電網服務公司,公正,公平,公開地為ABCD企業服務,并按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服務費收取標準和辦法分別向ABCD企業收取服務費。計量結算企業E1的主要職責一是對ABCD企業的出、進電量和種類分別進行及時和準確的計量;二是根據ABCD企業出、進電量、種類和相關的價格及時準確地進行核算并且根據企業的委托完成各企業之間的資金結算;而一些專業技術公司(如檢修、試驗、研究等)根據ABCD企業的要求為企業進行各項技術服務。
3建議模式的特點:
(1)真正實現了制度創新:
打破了傳統的電力生產和分配模式;
打破了壟斷的電力經營和銷售模式;
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電力市場格局(主體多元化,價格市場調節,用戶自由選擇)。
(2)解決了傳統模式的癥結:
實現了電力企業資本結構的多元化,從根本上打破了壟斷和封閉的基礎;
引進了競爭機制,真正解決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公平競爭,政企分開等許多難題;
引進了透明的分段式組織結構,解決促進了電力服務質量不好,電價混亂,亂搭車收費等難題的解決;使廣大用戶對電力計量和電價都放心,使用戶用上"放心電"。
引進了生產經營分離,輸送銷售分離的電力管理模式,真正實現了商業化運營,從根本上消除了拖欠電費的條件。
(3)過渡比較容易:
敞開電力系統的大門,大膽引進各種市場主體的資金(一般地說,他們都會愿意把資金投向電力企業的),比較容易實現產權結構的多元化;
現有省市縣三級電力公司比較容易改組為省市縣的電網公司;
將省市縣電力局(公司)的相關部分改組為一個或者幾個相應的電力經營公司;也可以吸納當地其他企業參加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