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0 08:00:4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申請組長申請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浙江省義烏縣農村青年劉武民在給編輯部的一封信上說:“我懷著滿腔熱情寫了入團申請書,希望團支部能幫助我更好地進步??墒巧暾垥蝗⒔肽炅?,團支部還沒有任何表示。這幾乎使我喪失了要求進步的信心和勇氣?!鳖愃七@樣的來信還有不少??磥?,我們農村團支部由于新干部多,缺乏工作經驗,在接受了青年的入團申請書后,長期拖延不給答復的情況,還不是個別的。
在當前大好形勢下,很多農村青年在三大革命運動中政治覺悟不斷提高,提出入團的申請,這是好事情。對待申請人團的青年,大部分農村團支部是采取了正確的態度,對已經夠條件入團的青年,按手續積極發展了;對那些暫時還不夠條件的青年,也及時作了答復,給了具體幫助。但是有一部分團支部沒有這樣做,這是要認真改進的。
為什么對青年的入團申請都一定要及時地給以答復呢?因為青年申請入團是政治上要求進步的集中表現。一個青年當他提出了入團申請之后,總希望團組織對自己的政治思想表現和進步有個評價,爭取實現入團的愿望,即使暫時不能入團,也希望及時得到團組織的具體答復和幫助,以激勵自己更快地進步。在這個時候,團組織若不給予答復,不表示態度,就不能滿足青年的要求,甚至會挫傷他們要求革命、要求進步的積極性。有些團支部沒有及時給這些申請入團的青年答復,就是因為不了解他們這種迫切心情。還有的是因為處理問題簡單,認為夠入團條件的才去做工作,而對那些還不夠條件入團的青年,覺得反正還不能吸收入團,或者覺得不好當面說,也就不做工作了。這是不對的。我們共青團是團結教育廣大青年的,對任何青年的進步要求,都應該熱情地歡迎,并盡可能地給以具體的幫助,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團結青年,教育青年。所以,我們團支部對所有申請入團的青年,不管這個青年夠不夠條件入團,都必須認真進行討論,及時地給人家答復。
怎么答復呢?這要根據各個團支部的工作情況來定。一般說來,接受了青年的入團申請書后,團支部或者團小組要開會認真地研究一下這個青年的情況,用“一分為二”的方法,分析這個青年有哪些優點哪些缺點,夠不夠入團條件。然后由一個能夠正確表達團組織意見的團小組長或團支部委員找這個青年談一次話,對他要求進步、申請入團表示歡迎,并且給他指出優缺點,鼓勵他以實際行動爭取入團。對那些暫時還不夠入團條件的青年,也不要不理,而要誠懇地具體地告訴他們向哪些方面努力,使他們有信心在團組織的幫助下,克服缺點,更快地進步。
我來到貴公司已經近一個月啦,可是我的業績很差,不能給貴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感到慚愧。
首先,我很感謝公司對我的栽培,再次我也得感謝主管對我的教誨和培訓以及組長對我的關懷 。
說句心理話,剛開始來到這里還是充滿激情和新奇的感覺。很新鮮,刺激、值得我去挑戰。后來通過幾天的工作,我逐漸產生厭惡情緒。滿肚子的不滿和埋怨,幾百個不愿意和無奈。很多次我想過放棄,跟自己說這份工作我做不下去了??墒亲罱K我還是堅持了下來、畢竟時間不是很長,我是暑假工不會做太久的,因為不久我就要回學校啦。
本來這個暑假時間不長,出來放松一下也好??晌蚁胝曳菔伦觯捯幌伦约旱亩分驹鲩L些社會經驗。盡管不喜歡這里,但是從這里我也學到不少東西。特別是在我最想放棄的時候主管給我們講《羊皮卷》的故事,播放那些經典錄音,我感觸很深,給了我勇氣選擇了堅持。明白了一些道理感覺受益匪淺,我不會在輕易逃避退縮啦,沒什么大不了,勇敢的面對一切吧!
說實話,盡管我逐漸適應了公司的工作流程,但我還是肯定的說我不愛做銷售,我仍然不喜歡這份工作。我知道,在貴公司工作期間,我的業績在整個組里也墊底的。因為我的原因有時候連累整個團隊加班加點,我感到十分抱歉。本來我是一個不善于言談交流的,做銷售多我來說真的很難,對銷售也沒有什么興趣。雖然說我不喜歡做,但是想想既然做了這份工作,就要盡職盡責的去做,沒有喜不喜歡這個借口,盡力去做好就行啦。組長一直很有耐心的指導幫助我去做事,對我也是特別 “關照”了,成績還是不理想,但我想我已經盡力啦!
開學的日子近了,我要回到學校去了。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辭工至少要提前半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我特寫了這份辭職申請書。希望領導能夠批準,祝貴公司未來發展越來越好,財源滾滾!
申請人:
申請日期:
2019年實習生辭職申請書2尊敬的王經理:
您好! 我是貴公司的實習生_____,在貴公司業務如此繁忙的時候,我給您寫這份申請,提出辭職,實屬不該,但我清楚地意識到,如果我繼續在貴公司工作,于貴公司,與我自己都不利。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夠審閱我的申請,并批準。
經過這兩天的工作,我發現我不大適合這份實習工作。起初我是向貴公司申請助理或者文員工作,后經您抬愛,做了這份為移動公司做促銷的工作。開始,我只是想借此機會鍛煉一下自己,全面接觸社會,增長一些工作經驗,同時也掙一些基本的生活費用。可是經過這兩天,我發現我不能再繼續做這份工作了。原因如下:
一、 正如您所知,我現在已經是另外一個公司的英文編輯,雖然沒有工資,但我卻能結合我的專業學到很多相關的工作經驗。如果我繼續再在貴公司待下去,我覺得我沒有足夠的精力同時做好這兩份實習工作。這樣到頭來,反而會影響公司的發展。
二、 正如您對我的評價,我口才很差。也許您還沒注意到,我每當緊張時,會略有些口吃。我知道通過做促銷工作可以鍛煉我的口才,但是我覺得我的性格決定了我不適合做這份工作,我天性好靜,喜歡讀書,寫作??墒沁@兩天的工作使我的學習和生活失去了規律,所以我決定申請放棄這份實習。
三、 我本想到貴公司經過實習,能夠獲得一些辦公室內的工作經驗。而經過這兩天,我發現現實的情況與我所希望的有所偏差。我是一名學生,而我不能在實習工作中展現我的特長,所以我覺得這份實習并不適合我。
基于以上三點,我決定在此向您提出辭職申請。因為我覺得我越早申請辭職,對貴公司帶來的麻煩就越少。不過,我可以推薦我的堂弟做這份工作。雖然他只是中專學歷,但是他能吃苦、有膽識,并且新出學校,有一股闖勁。通過這兩天的工作,我覺得:與我相比,他更適合這份工作。
最后,我很感謝您給了我這次鍛煉的機會,在這兩天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結交了這幾位能夠吃苦耐勞、敢闖敢干的好兄弟、好姐妹。我很欽佩他們,我也很慚愧,因為我無法與他們一樣勝任這份工作。
我衷心的感謝您對我的關照!愿您和您的家人天天有個好心情,工作順利!祝各位領導和同事身體健康,心想事成!祝貴公司蓬勃發展,蒸蒸日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辭職申請書范例3尊敬的經理:
您好!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想公司提出實習辭職。
來公司也有一段時間了,很榮幸能成為 XX 公司實習生的一員。在實習期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與技能,非常感謝公司給予我在這樣良好環境中實習和學習的機會。
但是我因為個人原因需要辭職。對于由此為公司造成不便,我深感抱歉。
我希望在 年月日 之前完成實習交接,請領導安排實習交接人選。在未離開崗位之前,我一定會站好最后一班崗,我所在的崗位的工作請領導盡管分配,我一定會盡自己的職,做好應該做的事。
望領導批準我的申請,并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并祝公司以后事業蓬勃發展。
此致
隨著社會在進步,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使用一定的格式。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辭職通知書模板,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辭職通知書模板1公司全體員工:
C組員工李__,自進入公司以來,在組長、主管也多次對其進行批評指正甚至勸退的情況下,仍經常出現遲到、請假或無故曠工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嚴重影響其所在小組的生產安排和進度,最近公司已同意其辭職申請,但李廣銀于20__年6月10日上午上班中途,未向仍何人請示,擅自離崗曠工,此行為無視公司規章制主、無視車間管理人員,影響惡劣,公司決定對李廣銀作以下處罰:1、對此次擅離職守行為處罰款___元;2、曠工扣款另行計算(曠一天處罰款___元)。請全體同事引以此為戒!同時也希望以后已經提出辭職的同事調整好心態,站好最后一班崗,公司將按制度結清工資,切勿以消極怠工或混時間的心態上班,我行我素、違反勞動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一經發現,將嚴懲不怠!特此通告!
__市______有限公司
年6月10日
辭職通知書模板2___:
你于_年_月_日入職本公司,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事情的內容),從_年_月_日起未經請假就離開至今未回崗,公司無法了解你目前的狀態。
根據公司相關制度,你的行為已視同為曠工,曠工3日按自動離職處理,因此,視你自_年_月_日起與本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____部門
_年_月_日
辭職通知書模板3________先生/女士:
因為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發生重大的`調整和變化,您所學的專業和您的經歷、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____
20__年__月__日
辭職通知書模板4______:
鑒于您在本工地下班期間,外出酗酒鬧事,您的行為觸犯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并嚴重損害了本工地名譽和利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并結合本工地的相關規定,決定予以員工開除的處理,截止8月2日預付工資已超出應付工資3500元。本單位將保留追究你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辭職通知書模板5________先生/女士:
鑒于您在擔任本公司業務部________(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____規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根據實際原因注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并結合本公司的《勞動管理辦法》第____條的規定,決定予以除名。
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2021實習生的辭職申請書范文有哪些?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愿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實習生員工辭職個人申請書2021_實習生辭職申請書模板大全,歡迎大家查閱!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1時光荏苒,兩個月的時間轉瞬即逝。兩個月的實習,說學到很多那是套話,說體會到很多卻是實話。在營業部的工作使我真正從校園踏入了社會。在廣發珠池的工作經歷帶給了我很多愉快的記憶,也帶給了我人生經驗的增長。由于工作內容的性質關系,從中直接學到的東西比較有限,但間接體會的卻很多很多。銀行駐點及電話訪問工作使我深深體會的到人際溝通中的技巧性;掃描工作繁瑣而簡單,機械,但是也讓我體會到不管在什么崗位上都要認真仔細而有耐性;各位經理接待客戶時的言行舉止也讓我深深體會到服務業的精髓——親和,信任,專業。每天耳濡目染證券業的相關知識,也讓我體會到自己這方面知識的匱乏,以至有了動力去學習證券知識。由此我從一個不甚了解證券的門外漢變成一個有了一定了解證券的人,并有意向以后從事金融服務類的相關工作,這一切真的要感謝林經理給的機會。
非常抱歉實習的兩個月中,我并沒有為營業部創造多大的價值。工作中缺乏主動及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還望包涵。十分感謝公司兩個月來對我的培養,感謝領導和同事對我的幫助和照顧。即使是乍現的曇花也曾肆意綻放過,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盡情燃燒過。沒有遺憾,沒有怨言,雖然我并未成功,但是我努力過。
離別之際有很多的不舍,不舍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不舍親和友善的同事,不舍睿智大方的林經理,不舍老練穩重的鄭總。能有機會在這里工作學習,十分有幸!衷心祝愿所有在這辛勤工作的員工工作順利,事業有成!誠祝廣發珠池在往后的發展中更上一層樓,業績蒸蒸日上!
請您諒解我做出的決定,也原諒我采取的暫別方式,我會在上交個人辭職信后1-2周后離開公司,以便完成工作交接。在短短的1年時間我們公司已經發生了巨大可喜的變化,我很遺憾不能為公司輝煌的明天貢獻自己的力量。
我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業績1路飆升!公司領導及各位同事工作順利!
天氣轉冷,望張總多注意身體。祝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合家歡樂,萬事如意!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2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首先,非常感謝裕華給了我一個很好的實習機會,感謝公司一直以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感謝公司給予我發揮個人優勢的平臺。在公司工作的n個月當中,公司給了我很多的培育,讓我學到了許多,也進步了許多,同時也看到了社會競爭的殘酷無情。但由于在公司里得不到我想要的東西,無論是精神上,還是物質生活上,為此,我很遺憾地在這里向公司提交辭呈。來裕華已經n個月了,雖然有點不舍,經過多方面的考慮,我還是打算辭職。
在過去幾天里,我認真回顧了這n個月來的工作情況,在工作中,我一心為推動公司的發展而工作,一直以公司利益為中心,在這n個月的工作中,我學到很多東西,無論是從專業技能還是做人方面都有提高,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關心和栽培。
在公司里,我得不到我自認為應有價值的待遇,但我深刻感覺到自己的能力的有限,沒辦法達到公司需要的要求,在公司的各方面需求上自己能力還不夠。所以,自己現向公司提出辭職,望公司能諒解。
再次感謝公司給予我良好的環境工作和學習的機會,我保證,本人離職后絕不做出有損任務公司利益的事,也不向外透露公司內部的情況。我衷心祝愿公司在今后的發展旅途中步步為贏、蒸蒸日上!公司領導及各位同事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3尊敬的經理:
您好。
首先致以我深深地歉意,懷著及其復雜而愧疚的心情我寫下這份辭職信,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突然向公司提出辭職,純粹是出于個人的原因,不能在公司繼續發展!
時光荏苒,三個月的時間轉瞬即逝,在希達公司的工作使我真正從校園踏上了社會。在希達工作經歷帶給了我很多愉快的記憶,也帶給我人生經驗的增長,在這短暫的時間里我學到了很多。離開對于我個人來說或許是一種損失!
非常的抱歉,實習的三個月里,我并沒有為公司創造多大的價值。實習生辭職信文章實習生辭職信出自,此鏈接!。十分感謝公司三個多月以來對我的培養,感謝領導和同事對我的幫助和照顧。即使是乍現的曇花也曾肆意的綻放過,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盡情的燃燒過。沒有遺憾,沒有怨言,雖然我并未成功,但是我努力過。我在公司所接受的培養,在我的一生之中都沒齒難忘。
很榮幸曾身為希達公司的一員,能有機會在這里工作學習,不勝感激!衷心祝愿所有在希達辛勤工作的員工工作順利,事業有成!
誠祝希達公司事業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4尊敬的各位公司領導:
您好!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申請書。
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下這提前結束實習的申請書。自我進入司之后,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經過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公司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家庭原因,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我決定提前結束在實習。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準備好在下個月從公司離職,并且在這段時間里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公司帶來的不便。
非常感謝您在這段時間里對我的教導和照顧。在公司的這段經歷于我而言非常珍貴。將來無論什么時候,我都會為自己曾經是公司的一員而感到榮幸。我確信在公司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是我整個職業生涯發展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再次對我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公司能夠體恤我的個人實際情況,對我的申請給予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5尊敬的領導:
您好!
在我沒有來到__幼兒園之前,我真的特別的喜歡小孩子,我也覺得現在的小孩子都特別的可愛,可是當我來到__幼兒園之后,在我成為幼兒園小班的班主任的時候,我才發覺是自己太過于年輕了,現在的我,看到小孩子就感到頭疼,漸漸的我也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對于幼兒園的重任我也不能很好的勝任,所以我也只能另謀出路了,在這里也向您和幼兒園鄭重的提出辭職,希望你們批準和同意。
我來到這里之后,看到這群小孩子一個個都非常的可愛和善良,看著他們在園里活潑亂跳的樣子,自己也慢慢的被他們給感化了,但是這真的只是當初,一天一天的日子過去,我也在盡自己的努力去照顧和培養這些孩子,在自己的工作當中去認真負責的對待他們,但是這個年齡段的小孩子,都是剛剛離開父母和家人的懷抱的,一個個也都非常的嬌貴,我自認為自己的脾氣和性格都還可以,但是經過這段時間的工作,我感覺自己所有的好脾氣和耐心都在工作的過程當中一點一點的被消磨掉了,我對于很多的家長的教育方式也不是很認可,所以很多的時候我的教學也可能給他們帶來不好的印象,我一直都覺得孩子就應該獨立自主,從小就應該要他養成獨立的好習慣,但是現在的小孩子都是非常的依賴自己的家人,也都是家里的寶貝,所以很多的時候自己也不知道我到底要用一種什么樣的方式去對待自己的工作,對待這群小孩子,慢慢的我也對自己的工作沒有信心了,仿佛失去了剛開始來到這里的初心,我也不能集中自己的精神和注意去工作,也漸漸的感覺到自己不能很好的勝任自己的工作,也不能帶給這些小孩子更多的好的東西。
對于我的辭職,我也考慮了很久,之所以現在選擇離開也是不希望自己繼續在這里耽誤孩子們的成長,也不想因為自己的原因給幼兒園造成不好的影響,所以我才會選擇離職,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現在離開是對是錯,就這樣放棄了自己長久以來奮斗的目標,我也不確定自己之后會不會后悔,但是現在我知道,我不希望自己和幼兒園都浪費時間和精力,所以我果斷的選擇辭職,也希望幼兒園和領導可以同意我的申請。
希望在自己離開之后,__幼兒園發展的會越來越順利,也希望幼兒園所有學生都可以健康的成長,幼兒園發展壯大。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6尊敬的領導:
您好!
很遺憾在這個時候向貴公司提出辭職,這是因為我會在近期參加五個月的學習。我知道我只是一個實習生,對于別人而言,也許沒有必要寫這封辭職信,但對于我而言,這是一種尊重、禮貌的行為。因此,特寫下這封辭職信。
在貴公司實習已近三個月的時間,我有幸得到您的扶持和關照。在工作上,我學到了在學校里不能學到的許多寶貴經驗和實踐技能,對數據遷移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在生活上,我獲得師傅們和同事們的幫助。在思想上,我有了更成熟、更深刻的人生觀,對自己有了明確的目標。
這些時日,我分別做過安裝操作、數據遷移,還有一項是售票機的測試,對于這項,其實并沒有完完全全地實際操作,不過還是有一定的了解,這些都給了我很多鍛煉。雖然在貴公司做的時間不長,但無論是在人際關系還是在技能上,這對我都有很大的幫助,而這些工作經驗將是我今后學習和工作中的第一筆財富。
在這里,特別感謝您在之前的工作和生活上給予我大力的扶持和幫助,同時也特別感謝__總給了我進入__信息公司實習的機會,也感謝所有給予我幫助的師傅和同事。我知道公司的待遇比較好,但為了自己的目標,我不得不辭職,同時我也明白,我的辭職會對公司的這個項目造成一定的影響,但非常抱歉,我想出去實現自己的目標。
因此,我決定在下個星期一離職,即2020年__月__日。望您能批準我的申請,在正式離開這前我會繼續做好目前的每一項任務。
祝您身體健康,事業順心,并祝貴公司事業蓬勃發展!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7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報告。
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一封辭職信的。自我進入公司之后,由于您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經過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公司業務領域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
在貴公司實習的這一段時間里!我學到了很多,我九月3號開學,所以打算繼續回去繼續我的學業,為此,我進行了長時間的思考,決定辭去這份實習工作!
為了不因為我的離去的原因而影響到貴公司的發展進度,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我決定辭去目前在公司和項目組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您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準備好在八月三十一號辭職從公司離職,并且在這段時間里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公司帶來的不便。
非常感謝您在這段時間里對我的教導和照顧。在公司的這段經歷于我而言非常珍貴。將來無論什么時候,我都會為自己曾經是貴公司的實習生而感到榮幸。我確信在公司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是我整個職業生涯發展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再次對我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公司能夠諒解,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8尊敬的領導:
您好!
很遺憾在這個時候向中心正式提出辭職,或許我還不是正式職工,不需要寫這一封辭職信,當您看到這封信時我已經離開公司了。來到廣告中心也快兩個月了,開始感覺中心的氣氛就和易個大家庭一樣,同事相的融洽和睦,在這里我收獲了很多,這些是我在課堂無法學到的,雖然也有不快的時候,但我已慢慢學會化解一切。在這兩個月的工作中,我確實學習到了不少東西。
然而工作上的毫無成就感總讓自己傍徨。我開始了思索,認真的思考。思考的結果連自己都感到驚訝或許自己并不適合電視采編這項工作。而且到這里來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讓自己這一段時間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賺一些錢,也沒有想過要在這里發展。因為當初連應聘我都不知道,還是一個朋友給我投的資料,也就稀里糊涂的來到了這里。一些日子下來,我發現現在處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而且當初您好說的網線端口的事情一直沒有音信了,開課的事也沒有聽說。我一直以為沒有價值的事情還不如不做,現在看來,這份工作可以歸為這一類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白白浪費掉了。我想,應該換一份工作去嘗試了。
我也很清楚這時候向中心提出辭職于中心于自己都是以個考驗,中心正值用人之際,不斷有新項目啟動,所有的前續工作在中心上下極力重視下一步的推進。正也是考慮到中心今后在各個項目安排的合理性,本著對中心負責的態度,為了不讓中心因我而造成失誤,我鄭重向中心提出辭職。在剩下的這幾天里,我會把工作做好,認真完成它。離開中心,離開這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事,確實很舍不得,特別是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但是我去意已決,我懇請中心領導允許并原諒我的決定。祝愿中心事業邁向更高一層樓!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9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來到貴公司已經近一個月啦,可是我的業績很差,不能給貴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感到慚愧。
首先,我很感謝公司對我的栽培,再次我也得感謝主管對我的教誨和培訓以及組長對我的關懷。
說句心理話,剛開始來到這里還是充滿激情和新奇的感覺。很新鮮,刺激、值得我去挑戰。后來通過幾天的工作,我逐漸產生厭惡情緒。滿肚子的不滿和埋怨,幾百個不愿意和無奈。很多次我想過放棄,跟自己說這份工作我做不下去了??墒亲罱K我還是堅持了下來、畢竟時間不是很長,我是暑假工不會做太久的,因為不久我就要回學校啦。
本來這個假期時間不長,出來放松一下也好??晌蚁胝曳菔伦?,磨煉一下自己的斗志增長些社會經驗。盡管不喜歡這里,但是從這里我也學到不少東西。特別是在我最想放棄的時候主管給我們講《羊皮卷》的故事,播放那些經典錄音,我感觸很深,給了我勇氣選擇了堅持。明白了一些道理感覺受益匪淺,我不會在輕易逃避退縮啦,沒什么大不了,勇敢的面對一切吧!
說實話,盡管我逐漸適應了公司的工作流程,但我還是肯定的說我不愛做銷售,我仍然不喜歡這份工作。我知道,在貴公司工作期間,我的業績在整個組里也墊底的。因為我的原因有時候連累整個團隊加班加點,我感到十分抱歉。本來我是一個不善于言談交流的,做銷售多我來說真的很難,對銷售也沒有什么興趣。雖然說我不喜歡做,但是想想既然做了這份工作,就要盡職盡責的去做,沒有喜不喜歡這個借口,盡力去做好就行啦。組長一直很有耐心的指導幫助我去做事,對我也是特別“關照”了,成績還是不理想,但我想我已經盡力啦!
開學的日子近了,我要回到學校去了。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辭工至少要提前半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我特寫了這份辭職報告。希望領導能夠批準,祝貴公司未來發展越來越好,財源滾滾!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實習生辭職申請書范文10尊敬的經理:
您好!我是貴公司的實習生___,在貴公司業務如此繁忙的時候,我給您寫這份申請,提出辭職,實屬不該,但我清楚地意識到,如果我繼續在貴公司工作,于貴公司,與我自己都不利。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夠審閱我的申請,并批準。
經過這兩天的工作,我發現我不大適合這份實習工作。起初我是向貴公司申請助理或者文員工作,后經您抬愛,做了這份為移動公司做促銷的工作。開始,我只是想借此機會鍛煉一下自己,全面接觸社會,增長一些工作經驗,同時也掙一些基本的生活費用。可是經過這兩天,我發現我不能再繼續做這份工作了。原因如下:
一、正如您所知,我現在已經是另外一個公司的英文編輯,雖然沒有工資,但我卻能結合我的專業學到很多相關的工作經驗。如果我繼續再在貴公司待下去,我覺得我沒有足夠的精力同時做好這兩份實習工作。這樣到頭來,反而會影響公司的發展。
二、正如您對我的評價,我口才很差。也許您還沒注意到,我每當緊張時,會略有些口吃。我知道通過做促銷工作可以鍛煉我的口才,但是我覺得我的性格決定了我不適合做這份工作,我天性好靜,喜歡讀書,寫作。可是這兩天的工作使我的學習和生活失去了規律,所以我決定申請放棄這份實習。
三、我本想到貴公司經過實習,能夠獲得一些辦公室內的工作經驗。而經過這兩天,我發現現實的情況與我所希望的有所偏差。我是一名學生,而我不能在實習工作中展現我的特長,所以我覺得這份實習并不適合我。
基于以上三點,我決定在此向您提出辭職申請。因為我覺得我越早申請辭職,對貴公司帶來的麻煩就越少。不過,我可以推薦我的堂弟做這份工作。雖然他只是中專學歷,但是他能吃苦、有膽識,并且新出學校,有一股闖勁。通過這兩天的工作,我覺得:與我相比,他更適合這份工作。
最后,我很感謝您給了我這次鍛煉的機會,在這兩天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結交了這幾位能夠吃苦耐勞、敢闖敢干的好兄弟、好姐妹。我很欽佩他們,我也很慚愧,因為我無法與他們一樣勝任這份工作。
我衷心的感謝您對我的關照!愿您和您的家人天天有個好心情,工作順利!祝各位領導和同事身體健康,心想事成!祝貴公司蓬勃發展,蒸蒸日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uexila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操作流程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外國銀行分行和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
本辦法所稱外資法人機構是指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獨資財務公司和合資財務公司。
第三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外資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許可。
第四條外資金融機構下列事項應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增加業務品種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
第五條本辦法要求提交的資料,除年報外,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以中文或英文以外文字印制的年報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第六條本辦法要求提交的資料,如要求由授權簽字人簽署,應一并提交該授權簽字人的授權書。
本辦法要求提交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文件復印件、授權書、外國銀行對其中國境內分支機構承擔稅務和債務責任的擔保書、所在國家或地區主管當局的意見書(函),應經所在國家或地區認可的機構公證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領館認證,但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除外。
第二章機構設立
第一節獨資銀行、合資銀行設立
第七條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銀監會根據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提高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八條設立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外國合資者為金融機構;
(二)獨資銀行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合資銀行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
(三)獨資銀行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必須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合資銀行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合資銀行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若為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則不需先設立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的代表機構是指受銀監會監管的代表機構;
(四)獨資銀行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合資銀行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提出設立申請前1會計年度末的總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獨資銀行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合資銀行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若為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則提出設立申請前1會計年度末的總資產不少于60億美元;
(五)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并且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外國合資者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六)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
第九條設立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申請人還應滿足以下審慎性條件:
(一)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
(二)具有良好的持續經營業績;
(三)按照審慎會計原則編制財務報告,且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前3年的財務報告持無保留意見;
(四)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具有良好的行業聲譽和社會形象;
(六)符合法律法規對金融業投資人的其他相關要求;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設立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分為申請籌建和申請設立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籌建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籌建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應向銀監會提交申請資料,并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申請資料。
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日內向銀監會提出書面意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籌建或不批準籌建(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所指“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第十二條申請籌建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申請資料:
(一)由出資各方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聯名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籌建申請書(函),籌建獨資銀行申請書(函)的內容至少包括擬設獨資銀行的名稱、注冊資本額和經營的業務種類,籌建合資銀行申請書(函)的內容至少包括擬設合資銀行的名稱、合資各方名稱、注冊資本額、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對擬設獨資銀行或合資銀行市場前景的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架構和開業后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與盈利預測;
(三)擬設獨資銀行或合資銀行的章程;
(四)擬設合資銀行合資經營合同;
(五)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合資各方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或其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文件的復印件;
(六)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合資各方最近3年的年報;
(七)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對其申請的意見書(函);
(八)初次設立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體系情況和有關金融監管法律法規規定;
(九)申請人的章程;
(十)申請人及其所在集團的組織結構圖、主要股東名單、海外分支機構與聯營公司名單;
(十一)申請人反洗錢的制度或規定;
(十二)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向銀監會提交的申請資料為一式兩份,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的申請資料為一份。
第十三條申請人自收到籌建批準文件之日起15日內到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領取設立申請表。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籌建期為自領取設立申請表之日起6個月。申請人未在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申請延長籌建期的,應在籌建期屆滿1個月前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由擬設機構籌備組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函),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同時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和銀監會?;I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設立申請;未提交的,籌建批準文件失效,由銀監會注銷籌建許可。
第十四條擬設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完成籌建,可申請設立。獨資銀行、合資銀行設立的申請,由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驗收、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設立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將申請資料、初審意見及驗收意見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及驗收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初審過程中,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驗收不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后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重新提交設立申請。
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五條申請設立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擬設機構籌備組負責人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銀監會規定的申請表;
(三)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董事長、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七)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六條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經批準設立的,應在收到設立批準文件并領取金融許可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在開業期限屆滿1個月前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出開業延期申請。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開業的,設立批準文件失效,由銀監會注銷設立許可,收回其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第二節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設立
第十七條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銀監會根據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提高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八條設立獨資財務公司或合資財務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獨資財務公司投資人或合資財務公司外國合資者為金融機構;
(二)獨資財務公司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或財務公司,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合資財務公司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或財務公司,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
(三)獨資財務公司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應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合資財務公司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合資財務公司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若為香港、澳門的銀行或財務公司,則不需先設立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的代表機構,是指受銀監會監管的代表機構;
(四)獨資財務公司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合資財務公司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提出設立申請前1會計年度末的總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獨資財務公司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合資財務公司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若為香港、澳門的銀行或財務公司,則提出設立申請前1會計年度末的總資產不少于60億美元;
(五)獨資財務公司投資人或合資財務公司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并且獨資財務公司投資人或合資財務公司外國合資者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六)獨資財務公司投資人或合資財務公司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
第十九條設立獨資財務公司或合資財務公司,還應滿足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條設立獨資財務公司或合資財務公司,分為申請籌建和申請設立兩個階段。
第二十一條籌建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籌建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應向銀監會提交申請資料,并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申請資料。
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日內向銀監會提出書面意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籌建或不批準籌建(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所指“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申請籌建獨資財務公司或合資財務公司,申請人應提交下列申請資料:
(一)由出資各方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聯名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籌建申請書(函),籌建獨資財務公司申請書(函)的內容至少包括擬設獨資財務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額和經營的業務種類,籌建合資財務公司申請書(函)的內容至少包括擬設合資財務公司的名稱、合資各方名稱、注冊資本額、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對擬設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市場前景的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架構和開業后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與盈利預測;
(三)擬設獨資財務公司或合資財務公司章程;
(四)擬設合資財務公司合資經營合同;
(五)獨資財務公司投資人或合資財務公司合資各方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文件的復印件;
(六)獨資財務公司投資人或合資財務公司合資各方最近3年的年報;
(七)獨資財務公司投資人或合資財務公司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對其申請的意見書(函);
(八)初次設立獨資財務公司或合資財務公司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金融體系情況和有關金融監管法律法規規定;
(九)申請人的章程;
(十)申請人及所在集團的組織結構圖、主要股東名單、海外分支機構與聯營公司名單;
(十一)申請人反洗錢的制度或規定;
(十二)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向銀監會提交的申請資料為一式兩份,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的申請資料為一份。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自收到籌建批準文件之日起15日內到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領取設立申請表。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籌建期為自領取設立申請表之日起6個月。申請人未在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申請延長籌建期的,應在籌建期屆滿1個月前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由擬設機構籌備組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函),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同時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和銀監會。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設立申請;未提交的,籌建批準文件失效,由銀監會注銷籌建許可。
第二十四條擬設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完成籌建,可申請設立。設立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申請,由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驗收、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設立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請資料、初審意見及驗收意見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及驗收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初審過程中,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驗收不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后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重新提交設立申請。
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申請設立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申請人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擬設機構籌備組負責人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銀監會規定的申請表;
(三)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董事長、總經理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七)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六條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經批準設立的,應在收到設立批準文件并領取金融許可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在開業期限屆滿1個月前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出開業延期申請,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開業的,設立批準文件失效,由銀監會注銷設立許可,收回其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第三節外國銀行分行設立
第二十七條外國銀行分行的營運資金(由其總行無償撥付)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銀監會根據外國銀行分行的業務范圍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提高其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八條設立外國銀行分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的代表機構是指受銀監會監管的代表機構;
(二)申請人提出設立申請前1會計年度末的總資產不少于200億美元,并且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申請人若為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則提出設立申請前1會計年度末的總資產不少于60億美元,并且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
(三)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請人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
第二十九條設立外國銀行分行,還應滿足下列審慎性條件:
(一)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
(二)具有良好的持續經營業績;
(三)按照審慎會計原則編制財務報告,且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前3年的財務報告持無保留意見;
(四)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具有良好的行業聲譽和社會形象;
(六)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穩定,金融監管當局與銀監會已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三十條申請人在中國境內增設分行,其在中國境內已設分行應滿足下列審慎性條件:
(一)具有穩健的風險管理體系;
(二)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
(四)管理層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持續經營業績;
(六)資產質量良好;
(七)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三十一條設立外國銀行分行,分為申請籌建和申請設立兩個階段。
第三十二條籌建外國銀行分行的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籌建外國銀行分行,應向銀監會提交申請資料,并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申請資料。
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日內向銀監會提出書面意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籌建或不批準籌建(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所指“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第三十三條申請籌建外國銀行分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申請資料:
(一)由申請人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內容至少包括擬設外國銀行分行的名稱、營運資金數額和經營的業務種類。外國銀行分行名稱包括中、外文名稱,中文名稱應當標明該外國銀行的國籍及責任形式;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對擬設分行市場前景的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架構和開業后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與盈利預測;
(三)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文件復印件;
(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對其申請的意見書(函);
(五)申請人最近3年的年報;
(六)初次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的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金融體系情況和有關金融監管法律法規規定;
(七)申請人的章程;
(八)申請人及所在集團的組織結構圖、主要股東名單、海外分支機構與聯營公司名單;
(九)申請人反洗錢的制度或規定;
(十)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向銀監會提交的申請資料為一式兩份,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的申請資料為一份。
第三十四條申請人自收到籌建批準文件之日起15日內到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領取設立申請表。外國銀行分行的籌建期為自領取設立申請表之日起6個月。申請人未在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申請延長籌建期的,應在籌建期屆滿1個月前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由擬設機構籌備組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函),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同時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和銀監會?;I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設立申請;未提交的,籌建批準文件失效,由銀監會注銷籌建許可。
第三十五條擬設外國銀行分行完成籌建,可申請設立。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的申請,由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驗收、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設立外國銀行分行,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申請設立外國銀行分行,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將申請資料、初審意見及驗收意見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及驗收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初審過程中,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驗收不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后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重新提交設立申請。
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三十六條申請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申請人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擬設機構籌備組負責人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銀監會規定的申請表;
(三)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行長(總經理)簡歷、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擬任行長(總經理)的授權書;
(五)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六)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七)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外國銀行總行對該擬設分行承擔稅務、債務的責任擔保書;
(九)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七條外國銀行分行經批準設立的,應在收到設立批準文件并領取金融許可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外國銀行分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在開業期限屆滿1個月前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出開業延期申請,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外國銀行分行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開業的,設立批準文件失效,由銀監會注銷設立許可,收回其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第四節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設立
第三十八條設立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開業3年以上;
(二)提出申請前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每增設一個分行,申請人應撥付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的等值自由兌換貨幣作為擬設分行的營運資金;包括擬設分行在內,申請人對其所有境內分行累計撥付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的60%。
第三十九條設立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申請人還應滿足下列審慎性條件:
(一)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
(二)具有穩健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四)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
(五)管理層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持續經營業績;
(七)資產質量良好;
(八)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九)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四十條設立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分為申請籌建和申請設立兩個階段。
第四十一條籌建獨資銀行分行或合資銀行分行的申請,由獨資銀行總行或合資銀行總行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籌建獨資銀行分行或合資銀行分行,申請人應向獨資銀行總行或合資銀行總行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并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申請資料。
獨資銀行總行或合資銀行總行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日內向銀監會提出書面意見。
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籌建或不批準籌建(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所指“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第四十二條申請籌建獨資銀行分行或合資銀行分行,應提交下列申請資料:
(一)由申請人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內容至少包括擬設分行的名稱、營運資金數額和經營的業務種類;
(二)董事會同意申請設立分行的決議;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對擬設分行市場前景的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架構和開業后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與盈利預測;
(四)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申請人最近3年的年報;
(六)申請人的章程;
(七)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向獨資銀行總行或合資銀行總行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為一式三份,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的申請資料為一份。
第四十三條申請人自收到籌建批準文件之日起15日內到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領取設立申請表。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的籌建期為自領取設立申請表之日起6個月。申請人未在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申請延長籌建期的,應在籌建期屆滿1個月前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由擬設機構籌備組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函),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同時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和銀監會?;I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設立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準文件失效,由銀監會注銷籌建許可。
第四十四條擬設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完成籌建,可申請設立。設立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的申請,由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驗收、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設立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將申請資料、初審意見及驗收意見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及驗收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初審過程中,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驗收不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后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重新提交設立申請。
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四十五條申請設立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擬設分行籌備組負責人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銀監會規定的申請表;
(三)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行長(總經理)的簡歷、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擬任行長(總經理)的授權書;
(五)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六)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七)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四十六條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經批準設立的,應在收到設立批準文件并領取金融許可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在開業期限屆滿1個月前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出開業延期申請,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獨資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分行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開業的,設立批準文件失效,由銀監會注銷設立許可,收回其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第五節同城營業網點設立
第四十七條設立同城支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擬設支行當地設有分行(含視同分行管理的機構,本節下同)或分行以上的機構且正式營業1年以上,且該機構資產質量良好;
(二)擬設支行當地已設立的分支機構具有較強的內部控制能力,最近1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無因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的重大案件;
(三)由外資金融機構總行或分行撥付的營運資金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四)由獨資或合資銀行總行撥付營運資金的,撥付金額應在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之內;由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撥付營運資金的,累計不得超過分行營運資金的60%;由外國銀行分行撥付營運資金的,累計不得超過分行可運用營運資金的60%,可運用營運資金是指扣除30%的生息資產之后剩余的營運資金;
(五)具有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六)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申請人在一個城市一次只能申請設立一個同城支行;在該申請獲得不同意籌建的批復或獲得開業批準后,申請人方可再行申請;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八條設立同城支行,分為申請籌建和申請開業兩個階段。
第四十九條籌建同城支行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籌建同城支行,申請人應向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提交籌建申請。
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五十條申請籌建同城支行,應向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兩份:
(一)由擬設地分行或分行以上機構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函),內容至少包括擬設同城支行的名稱、所在地、營運資金數額和業務范圍;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對擬設機構市場前景的分析、未來業務的發展規劃和組織管理架構;
(三)申請人最近2年的財務報告;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主要負責人簡歷;
(五)最近1年新設機構的經營管理情況;
(六)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五十一條申請人自收到籌建批準文件之日起15日內到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領取開業申請表。同城支行的籌建期為自領取開業申請表之日起6個月。申請人未在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申請延長籌建期的,應在籌建期屆滿1個月前向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提交由擬設機構籌備組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函),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同時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和銀監會?;I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未提交的,籌建批準文件失效,由籌建決定機關注銷籌建許可。
第五十二條同城支行開業的申請,由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同城支行開業,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提交申請資料。
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對籌建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申請同城支行開業,申請人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兩份:
(一)由擬設地分行或分行以上機構負責人簽署的致所在地銀監局負責人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負責人的申請書(函),內容至少包括擬開業的同城支行的名稱、地址、營運資金數額和業務范圍;
(二)銀監會規定的申請表;
(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背景資料及從業人員情況一覽表;
(五)營業場所的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的復印件;
(六)營業場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合格證明及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七)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五十四條同城支行經批準開業的,應在收到開業批準文件并領取金融許可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同城支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在開業期限屆滿1個月前向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提出開業延期申請,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同城支行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開業的,開業批準文件失效,由開業決定機關注銷開業許可,收回其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五條設立自助銀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擬設地設有分行或分行以上的機構,且該機構的資產質量良好;
(二)在擬設地已設立的分支機構具有較強的內部控制能力,最近1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無因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的重大案件;
(三)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四)申請人在一個城市一次只能申請設立3個自助銀行。在該申請獲得不同意設立的批復或獲得設立批準后,申請人方可再行申請;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六條設立自助銀行的申請,由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設立自助銀行,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提交申請資料。
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五十七條申請設立自助銀行,申請人應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兩份:
(一)由擬設地分行或分行以上機構負責人簽署的致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負責人的申請書(函);
(二)擬設置的機型、數量及提供的服務種類;
(三)擬設地點的市場分析,內容至少包括目標市場、服務需求和競爭狀況;
(四)擬負責自助銀行日常管理的機構或人員;
(五)安全監控方案及維護措施;
(六)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五十八條設置只提供取款、轉賬和查詢服務的自動取款機(ATM),應向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備案,并依照本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局或其授權的銀監分局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備案回復。
第六節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設立
第五十九條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
(二)是由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或者是金融性行業協會會員;
(三)外資金融機構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總代表機構的,應在中國境內已設立5個或5個以上分支機構(含代表機構);
(四)經營狀況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代表機構,申請人僅應具備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條件。
第六十條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的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應向銀監會提交申請資料,并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申請資料。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日內應當向銀監會提出書面意見。銀監會應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六十一條申請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銀監會規定的申請表;
(二)由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三)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文件復印件;
(四)申請人的章程;
(五)申請人及所在集團的組織結構圖、主要股東名單、海外分支機構與聯營公司名單;
(六)申請前3年的年報;
(七)由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出具的對其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的意見書(函),或由所在行業協會出具的推薦信;
(八)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首席代表或總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簡歷、以及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九)由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首席代表或總代表的授權書;
(十)申請人的反洗錢措施;
(十一)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外資法人機構申請設立代表機構的,提交的申請資料不包括前款第七項規定的資料。
申請人向銀監會提交的申請資料為一式兩份,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的申請資料為一份。
第三章機構變更
第一節外資法人機構調整或轉讓注冊資本、變更持有資本總額
或者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
第六十二條外資法人機構調整或轉讓注冊資本、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新入股的股東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關于股東條件的規定。
第六十三條外資法人機構調整或轉讓注冊資本,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外資法人機構申請調整或轉讓注冊資本、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六十四條外資法人機構申請調整或轉讓注冊資本、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關于調整或轉讓注冊資本、變更股東的董事會決議;
(三)變動投資額或股權比例的投資各方的董事會決議或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意見書(函),擬受讓方是金融機構的,應提供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認可的意見書(函);
(四)相關股東簽署的轉讓協議或合同;
(五)擬受讓方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文件復印件;
(六)擬受讓方章程、組織結構、主要股東名單、海外分支機構與聯營公司名單;
(七)擬受讓方反洗錢的制度或規定;
(八)擬受讓方最近3年的年報;
(九)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節外國銀行分行、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變更營運資金
第六十五條外國銀行分行、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變更營運資金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外國銀行分行、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變更營運資金,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六十六條外國銀行分行、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申請變更營運資金,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由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以及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一式三份。
第三節外資法人機構修改章程
第六十七條外資法人機構應在其章程所列內容發生變動后一年內提出修改章程的申請。
第六十八條外資法人機構修改章程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外資法人機構申請修改章程,應向外資法人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外資法人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六十九條外資法人機構申請修改章程,應向外資法人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股東會或董事會修改章程的決議;
(三)原章程和新章程草案;
(四)原章程與新章程變動對照表;
(五)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修改章程的法律意見書(函);
(六)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四節外資金融機構在同城內變更營業場所或地址
第七十條外資金融機構在同城內變更營業場所或地址,分為外資金融機構營業性機構在同城內變更營業場所和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在同城內變更地址兩種情形。
外資金融機構在同城內變更營業場所或地址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審查和決定。
外資金融機構申請在同城內變更營業場所或地址,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對新營業場所進行驗收,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在審查過程中,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驗收不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后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要求復驗。
第七十一條外資金融機構營業性機構申請在同城內變更營業場所,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份:
(一)由外資法人機構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外國銀行分行行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致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負責人的申請書(函);
(二)擬遷入營業場所的租賃或購買合同或協議的復印件;
(三)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七十二條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申請在同城內變更地址,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由首席代表或總代表簽署的變更地址申請書(函)以及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一份。
第五節外資金融機構更名
第七十三條外資金融機構更名的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和決定。
外資金融機構申請更名,應向銀監會提交申請資料,并向外資金融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申請資料。
銀監會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七十四條外資金融機構更名分為下列兩種情形:
(一)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更名;
(二)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更名以及其他外資金融機構更名。
第七十五條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擬更名的,可以申請分兩步或直接辦理更名手續。
第七十六條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申請分兩步辦理更名手續的,申請人應在更名前將外國銀行(公司)的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外國銀行(公司)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對其合并(分立)的認可函(批準書)一式兩份提交銀監會,一份抄送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的初步申請資料后1個月內以簽署信函的形式確認其擬更名申請。
第七十七條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申請分兩步辦理更名手續的,申請人應在更名后30日內提交下列正式申請資料:
(一)新機構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由新機構填寫的銀監會規定的申請表;
(三)新機構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正式批準書;
(四)新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文件復印件;
(五)新機構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新機構對中國境內分行的稅務、債務責任擔保書;
(六)新機構的合并財務報表;
(七)新機構的章程;
(八)新機構的董事會名單;
(九)新機構的最大十家股東或主要合伙人名單;
(十)新機構的組織結構圖;
(十一)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在更名時更換高級管理人員的,還應同時提交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核需要的資料。
申請人向銀監會提交的申請資料為一式兩份,向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的申請資料為一份。
第七十八條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申請直接辦理更名手續的,應提交的申請資料適用本辦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第七十九條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因母行(母公司)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更名,以及其他外資金融機構更名的,申請人應提交下列申請資料:
(一)申請人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外國銀行(公司)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對其更名的正式批準書;
(三)更名后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文件復印件;
(四)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向銀監會提交的申請資料為一式兩份,向外國銀行分行或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或其他外資金融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的申請資料為一份。
第六節外資金融機構轉入信貸資產
第八十條外資金融機構轉入信貸資產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審查和決定。
外資金融機構申請轉入信貸資產,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八十一條外資金融機構申請轉入信貸資產,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該外資金融機構授權簽字人簽署的致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負責人的申請書(函)以及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一份。
第七節外國銀行分行動用生息資產
第八十二條外國銀行分行動用生息資產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審查和決定。
外國銀行分行申請動用生息資產,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八十三條外國銀行分行申請動用生息資產,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書(函)一份。
第四章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
第一節外資金融機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第八十四條外資金融機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分為初次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和申請擴大人民幣業務服務對象范圍兩種情形。
第八十五條初次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擬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前在中國境內開業3年以上,其中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的內地分行提出申請前在內地開業2年以上;
(二)擬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其中設在東北和西部地區的外國銀行分行、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內地分行的盈利性指標按內地分行合并考核。
前款第一項所稱開業3年是指自外資金融機構獲準設立之日起至申請日止滿3年,第二項所稱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是指外資金融機構截至申請日的前2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顯示盈利,其中設在東北和西部地區的外國銀行分行、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內地分行截至申請日前2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內地分行合并財務報告顯示盈利。
第八十六條初次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還應具備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審慎性條件。
第八十七條申請擴大人民幣業務服務對象范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擬擴大人民幣業務服務對象范圍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其中設在東北和西部地區的外國銀行分行、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內地分行盈利性指標按照其內地分行合并考核;
(二)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審慎性條件。
前款第一項所稱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是指外資金融機構截至申請日前2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顯示盈利,其中設在東北和西部地區的外國銀行分行、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內地分行截至申請日前2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內地分行合并財務報告顯示盈利。
第八十八條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申請,由擬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應向擬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擬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八十九條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申請人應向擬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內容至少包括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具體內容、擬增加的資本金或撥付的營運資金;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擬修改的章程(僅限外資法人機構);
(四)擬開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及內部控制制度;
(五)截至申請日的前2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設在東北和西部地區的外國銀行分行、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內地分行截至申請日的前2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內地分行合并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六)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節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
開辦電子銀行業務、增加或變更電子銀行業務品種
第九十條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利用互聯網等開放性網絡或無線網絡開辦的電子銀行業務,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和利用掌上電腦等個人數據輔助設備開辦的電子銀行,應經審批。
第九十一條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電子銀行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有營業性機構;
(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正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在申請開辦電子銀行業務的前一年內,金融機構的主要信息管理系統和業務處理系統沒有發生過重大事故;
(三)制定了電子銀行業務的總體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電子銀行安全策略,建立了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
(四)按照電子銀行業務發展規劃和安全策略,建立了電子銀行業務運營的基礎設施和系統,并對相關設施和系統進行了必要的安全檢測和業務測試;
(五)對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情況和業務運營設施與系統等,進行了符合監管要求的安全評估;
(六)建立了明確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部門,配備了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七)其所在國家(地區)監管當局具備對電子銀行業務進行監管的法律框架和監管能力;
(八)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二條開辦以互聯網為媒介的網上銀行業務、手機銀行業務等電子銀行業務,除應具備第九十一條所列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電子銀行基礎設施設備能夠保障電子銀行的正常運行;
(二)電子銀行系統具備必要的業務處理能力,能夠滿足客戶適時業務處理的需要;
(三)建立了有效的外部攻擊偵測機制;
(四)外資金融機構的電子銀行業務運營系統和業務處理服務器可以設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境外。設置在境外時,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置可以記錄和保存境內業務交易數據的設施設備,能夠滿足金融監管部門現場檢查的要求,在出現法律糾紛時,能夠滿足中國司法機構調查取證的要求。
第九十三條獲準開辦電子銀行業務后,增加或者變更以下電子銀行業務種類,應經審批:
(一)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需要審批但金融機構尚未申請批準,并準備利用電子銀行開辦的;
(二)金融機構將已獲批準的業務應用于電子銀行時,需要與證券業、保險業相關機構進行直接實時數據交換才能實施的;
(三)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互聯電子銀行平合開展的;
(四)提供跨境電子銀行服務的;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種類。
第九十四條開辦、增加或變更電子銀行業務的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開辦、增加或變更電子銀行業務,應向銀監會提交申請材料,并向擬開辦電子銀行業務的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或外國銀行分行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申請材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向銀監會提出書面意見。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九十五條申請開辦電子銀行業務,申請人應將下列申請資料一式兩份提交銀監會,一份提交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或外國銀行分行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
(一)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或外國銀行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擬申請的電子銀行類型及其擬開展的業務種類;
(三)電子銀行業務發展規劃;
(四)電子銀行業務運營設施與技術系統介紹;
(五)電子銀行業務系統測試報告;
(六)電子銀行安全評估報告;
(七)電子銀行業務運行應急計劃和業務連續性計劃;
(八)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及相應的規章制度;
(九)電子銀行的管理部門、管理職責,以及主要負責人介紹;
(十)申請單位聯系人以及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系方式;
(十一)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九十六條申請增加或變更需要審批的電子銀行業務種類,申請人應將下列申請資料一式兩份提交銀監會,一份提交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或外國銀行分行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
(一)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總行或外國銀行主報告行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擬增加或變更業務種類的定義和操作流程;
(三)擬增加或變更業務種類的風險特征和防范措施;
(四)有關管理規章制度;
(五)申請單位聯系人以及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系方式;
(六)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三節外資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第九十七條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具備完善的衍生產品交易前、中、后臺自動聯接的業務處理系統和實時的風險管理系統;
(三)衍生產品交易業務主管人員應當具備5年以上直接參與衍生交易活動和風險管理的資歷,且無不良記錄;
(四)具有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或相關交易2年以上、接受相關衍生產品交易技能專門培訓半年以上的交易人員至少2名,相關風險管理人員至少1名,風險模型研究人員或風險分析人員至少1名,以上人員均需專崗人員,相互不得兼任,且無不良記錄;
(五)擁有適當的交易場所和設備;
(六)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其母國應具備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進行監管的法律框架,其母國監管當局應具備相應的監管能力;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若不具備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所列條件的,應具備前款第六項、第七項和以下條件:
(一)應獲得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限額等方面的正式授權;
(二)除總行另有明確規定外,該分行的全部衍生產品交易統一通過給其授權的總行(地區總部)衍生產品交易系統進行實時交易,并由其總行(地區總部)統一進行平盤、敞口管理和風險控制。
第九十八條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九十九條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由授權簽字人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內容至少包括擬開辦的衍生產品品種及性質(代客還是自營、最終用戶還是交易商);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申請人母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的基本情況,在華分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的市場前景、目標客戶分析,申請人從事衍生產品業務的專業技能和業務特長;
(三)業務計劃書,內容至少包括衍生產品交易的組織結構和職責分工,擬開辦衍生產品的業務模式和發展規劃,境內各分行在擬開辦業務中的職責分工以及交易權限,開辦衍生產品業務后3年的業務規模與盈利預測;
(四)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內容至少包括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指導原則、操作規程(操作規程應體現交易前、中、后臺分離原則)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計劃,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模型指標及量化管理指標,交易品種及其風險控制制度,風險報告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研究與開發的管理制度及后評價制度,交易員守則,交易主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對各級主管人員與交易員的問責制度和激勵約束制度,對前、中、后臺主管人員及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
(五)衍生產品交易的會計制度,內容至少包括總行從事衍生產品業務的會計制度,擬開辦的業務品種的會計記錄和會計核算的具體說明;
(六)主管人員和主要交易人員名單、履歷,以及在衍生產品交易中的職責;
(七)風險敞口量化或限額的授權管理制度,內容至少包括總行關于交易限額設定以及授權管理制度,對境內各分行的風險敞口限額、止損限額的設定和管理;
(八)交易場所、設備和系統的安全性測試報告;
(九)銀監會要求的其他資料。
不具備本辦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所列條件的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還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限額等方面的正式書面授權文件;
(二)除其總行另有明確規定外,其總行(地區總部)出具的確保該分行全部衍生產品交易通過給其授權的總行(地區總部)衍生產品交易系統實時進行,由其負責進行平盤、敞口管理和風險控制的承諾函。
外資金融機構擬在中國境內兩家以上分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可由外資法人機構總行或外國銀行主報告行統一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第四節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
第一百條開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人民幣;
(三)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具備外匯指定銀行資格和經營人民幣業務資格;
(七)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記錄;
(八)外國銀行只能由其在中國境內的一個分行開辦,獨資銀行及合資銀行只能由其總部開辦。
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在境內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可申請成為托管人,其實收資本按其境外總行的計算。
第一百零一條開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開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一百零二條申請開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由申請人總部授權簽字人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擬開辦業務的詳細介紹和為從事該項業務所做的必要準備情況,內容至少包括操作規程、風險收益分析、控制措施、專業人員及計算機系統的配置;
(三)申請人最近1年的年報;
(四)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五節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個人理財業務
第一百零三條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以下個人理財業務,應經審批:
(一)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二)為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而設計的具有保證收益性質的新的投資性產品;
(三)需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
第一百零四條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展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三)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四)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一百零五條開辦個人理財業務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開辦個人理財業務,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一百零六條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由授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書(函);
(二)擬申請業務介紹,包括業務性質、目標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預測;
(三)業務實施方案,包括擬申請業務的管理體系、主要風險及擬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內部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獨資銀行、合資銀行開辦個人理財業務,由其總行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外國銀行擬在中國境內兩家以上分行開辦個人理財業務,由其主報告行統一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第六節外資金融機構開辦法規未明確規定的業務
第一百零七條外資金融機構申請開辦法規未明確規定的業務,包括:
(一)申請開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三項和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的其他業務,或者在已有業務范圍內增加須審批的新業務品種;
(二)申請開辦銀監會規定須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的業務。
第一百零八條開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三項和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的其他業務,或者在已有業務范圍內增加須審批的新業務品種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開辦銀監會規定須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的業務,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開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三項或者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的其他業務,或者在已有業務范圍內增加須審批的新業務品種,或者銀監會規定須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的業務,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開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三項或者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的其他業務的申請、或者在已有業務范圍內增加須審批的新業務品種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開辦銀監會規定須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的業務的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備案回復,同時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和銀監會。
第一百零九條申請開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三項或者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的其他業務,或者在已有業務范圍內增加須審批的新業務品種,或者開辦銀監會規定須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的業務,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由外資金融機構總部授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書(函);
(二)擬開辦業務的詳細介紹和從事該業務所做的必要準備情況,內容至少包括操作規程、風險收益分析、控制措施、專業人員及計算機系統的配置;
(三)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外資金融機構擬申請在中國境內兩家或兩家以上分行開辦新的業務品種,由外資法人機構總部或外國銀行主報告行提交申請資料。
第五章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第一節外資法人機構董事長、行長(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
第一百一十條擔任外資法人機構董事長、行長(總經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并遵守中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二)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三)無不良記錄;
(四)有10年以上從事金融工作或15年以上相關經濟工作經歷(其中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并有3年以上擔任業務部門經理或相當于業務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經歷;
(五)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包括本科,下同)學歷,若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應相應增加6年以上從事金融或8年以上相關經濟工作經歷(其中從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一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外資法人機構董事長、行長(總經理):
(一)有犯罪記錄的;
(二)因違法而受到重大處罰的;
(三)對所任職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的破產、重大違規、被吊銷金融許可證或營業執照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且未滿5年的;
(四)過去5年內因重大工作失誤給所任職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一十二條外資法人機構董事長、行長(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外資法人機構申請其董事長、行長(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可約見擬任人談話,30日內應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外資法人機構申請其董事長、行長(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簡歷;
(三)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外資法人機構章程規定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的,還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五)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六)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節外資法人機構副董事長、
副行長(副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
第一百一十四條擔任外資法人機構副董事長、副行長(副總經理)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并遵守中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二)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三)無不良記錄;
(四)具有5年以上從事金融工作或10年以上相關經濟工作經歷(其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并有2年以上擔任業務部門經理或相當于業務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經歷;
(五)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若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應相應增加6年以上從事金融或8年以上相關經濟工作經歷(其中從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一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外資法人機構副董事長、副行長(副總經理):
(一)有犯罪記錄的;
(二)因違法而受到重大處罰的;
(三)對所任職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的破產、重大違規、被吊銷金融許可證或營業執照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且未滿5年的;
(四)過去5年內因重大工作失誤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一十六條外資法人機構副董事長、副行長(副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和決定。
外資法人機構申請其副董事長、副行長(副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應向所在地銀監局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可約見擬任人談話,30日內應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外資法人機構申請其副董事長、副行長(副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應向所在地銀監局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致所在地銀監局負責人的申請書(函);
(二)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簡歷;
(三)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外資法人機構章程規定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的,還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五)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六)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三節外資法人機構董事、行長(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
總稽核、高級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備案
第一百一十八條擔任外資法人機構董事、行長(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總稽核、高級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并遵守中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二)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三)無不良記錄;
(四)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外資法人機構董事、行長(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總稽核、高級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一)有犯罪記錄的;
(二)因違法而受到重大處罰的;
(三)對所任職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的破產、重大違規、被吊銷金融許可證或營業執照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且未滿5年的;
(四)過去5年內因重大工作失誤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二十條外資法人機構董事、行長(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總稽核、高級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備案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審查和決定。
外資法人機構申請其董事、行長(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總稽核、高級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備案,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備案回復。
第一百二十一條外資法人機構申請其董事、行長(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總稽核、高級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備案,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份:
(一)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擬任人的授權書;
(二)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簡歷;
(三)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五)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四節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行長
(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
第一百二十二條擔任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行長(總經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并遵守中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二)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三)無不良記錄;
(四)具有5年以上從事金融工作或10年以上相關經濟工作經歷(其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并有2年以上擔任業務部門經理或相當于業務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經歷;
(五)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若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應相應增加6年以上從事金融或8年以上相關經濟工作經歷(其中從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行長(總經理):
(一)有犯罪記錄的;
(二)因違法而受到重大處罰的;
(三)對所任職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的破產、重大違規、被吊銷金融許可證或營業執照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且未滿5年的;
(四)過去5年內因重大工作失誤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行長(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分為隨機構設立初次任命行長(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核準和更換行長(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核準兩種情形。
第一百二十五條隨機構設立初次任命的分行行長(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隨機構設立申請一并受理、審查和決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更換分行行長(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核準的申請,由分行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更換分行行長(總經理)任職資格核準,應向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所在地銀監局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可約見擬任人談話,30日內應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申請更換分行行長(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核準,應向分行所在地銀監局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致所在地銀監局負責人的申請書(函);
(二)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擬任人的授權書;
(三)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簡歷;
(四)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五)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六)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五節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副行長
(副總經理)、支行行長任職資格核準
第一百二十八條擔任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副行長(副總經理)、支行行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并遵守中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二)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三)無不良記錄;
(四)具有4年以上從事金融工作或6年以上相關經濟工作經歷(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五)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若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應相應增加6年以上從事金融或8年以上相關經濟工作經歷(其中從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副行長(副總經理)、支行行長:
(一)有犯罪記錄的;
(二)因違法而受到重大處罰的;
(三)對所任職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的破產、重大違規、被吊銷金融許可證或營業執照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且未滿5年的;
(四)過去5年內因重大工作失誤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三十條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副行長(副總經理)、支行行長任職資格核準的申請,由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支行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副行長(副總經理)、支行行長任職資格核準,應向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支行所在地銀監局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可約見擬任人談話,30日內應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申請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副行長(副總經理)、支行行長任職資格核準,應向所在地銀監局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致所在地銀監局負責人的申請書(函);
(二)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擬任人的授權書;
(三)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簡歷;
(四)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五)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六)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六節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財務總監、
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備案
第一百三十二條擔任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財務總監、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并遵守中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二)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三)無不良記錄;
(四)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財務總監、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一)有犯罪記錄的;
(二)因違法而受到重大處罰的;
(三)對所任職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的破產、重大違規、被吊銷金融許可證或營業執照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且未滿5年的;
(四)過去5年內因重大工作失誤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三十四條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財務總監、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備案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財務總監、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備案,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備案回復。
第一百三十五條申請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財務總監、合規經理、營運總監或銀監會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備案,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份:
(一)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擬任人的授權書;
(二)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簡歷;
(三)經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五)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七節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總代表任職資格核準
第一百三十六條擔任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總代表,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從事金融或相關經濟工作經歷,并有3年以上擔任業務部門經理或相當于業務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經歷;
(二)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若不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須相應增加6年從事金融或相關經濟工作經歷;
(三)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三十七條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總代表任職資格核準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總代表任職資格核準,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至銀監會;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可約見擬任人談話,30日內應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申請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總代表任職資格核準,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擬任人的授權書;
(三)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簡歷;
(四)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五)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六)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八節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任職資格核準
第一百三十九條擔任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3年以上的金融或相關經濟工作經歷;
(二)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若不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須相應增加3年從事金融或相關經濟工作經歷;
(三)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四十條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任職資格核準,分為隨機構設立初次任命首席代表任職資格核準和更換首席代表任職資格核準兩種情形。
第一百四十一條隨機構設立初次任命的首席代表的任職資格核準,隨機構設立申請一并受理、審查和決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更換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的任職資格核準的申請,由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任職資格核準,應向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所在地銀監局提交申請資料。
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可約見擬任人談話,30日內應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申請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任職資格核準,應向所在地銀監局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致所在地銀監局負責人的申請書(函);
(二)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擬任首席代表的授權書;
(三)申請人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擬任人簡歷、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由擬任人簽署的有、無不良記錄陳述書;
(五)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六章機構終止
第一節外資法人機構自行解散
第一百四十四條外資法人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銀監會批準后自行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一百四十五條外資法人機構自行解散的申請,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外資法人機構申請自行解散,應在終止業務活動30日前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外資法人機構申請自行解散的,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股東會或董事會的解散決議;
(三)出資各方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同意該機構自行解散的確認函;
(四)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節外國銀行分行、獨資或合資銀行分行關閉
第一百四十七條外國銀行、獨資銀行或合資銀行關閉中國境內分行的申請,由擬關閉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外國銀行、獨資銀行或合資銀行申請關閉中國境內分行,應向擬關閉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至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外國銀行、獨資銀行或合資銀行申請關閉中國境內分行,應向擬關閉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
(二)獨資銀行、合資銀行董事會關閉分行的決議;
(三)外國銀行應提交注冊地金融監管當局對其申請的意見書(函);
(四)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一百四十九條被清算的外國銀行分行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申請提取生息資產,由被清算的外國銀行分行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提取生息資產,應向被清算的外國銀行分行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條申請提取被清算的外國銀行分行的生息資產,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份:
(一)清算組組長簽署的申請書(函);
(二)關于清算情況的報告;
(三)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三節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關閉
第一百五十一條外資金融機構關閉駐華代表機構的申請,由擬關閉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申請關閉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應向擬關閉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申請關閉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應向擬關閉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人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致銀監會主席的申請書(函)以及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一式三份。
第四節外資金融機構停業后申請復業
第一百五十三條外資金融機構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銀監會可以責令其停業,限期清理。在停業清理期限內,已恢復償付能力、需要復業的,必須向銀監會提出復業申請;未能恢復償付能力的,應當進行清算。
第一百五十四條外資金融機構停業后復業的申請,由停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和初審、銀監會審查和決定。
外資金融機構停業后申請復業,應向停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停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申請資料報銀監會,同時將初審意見抄報上一級銀監會派出機構。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外資金融機構停業后申請復業的,應向停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函);
各學院:
為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意識,提高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文科中心決定面向全校本科生開展2021年文科創新性實驗項目的申報與立項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原則
1.興趣驅動原則。參與項目的學生要對實踐創新項目有濃厚興趣。在興趣驅動下,在教師指導下完成實驗過程。
2.自主實驗原則。參與項目的學生要自主設計實驗、自主完成實驗、自主管理實驗。
3.重在過程原則。注重創新性實驗項目的實施過程,強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學生在創新思維和創新實踐方面的收獲。
二、項目申報要求
1.項目鼓勵多專業合作、文理融合。選題方式有兩種:
(1) 自由選題:根據專業及興趣愛好自主選題。
(2) 推薦選題:
A.圍繞“北京中軸線”文化價值挖掘、資源梳理及應用
B. 圍繞 “三山五園”文化遺產的價值挖掘、資源梳理及應用探索
C. 圍繞“北京西山永定河文化帶”文化遺產的價值挖掘、資源梳理及應用探索;
D.圍繞“門頭溝文化資源”的梳理、研究及應用
E. 北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2.項目最終成果除了提交結題報告外,要求提供影像資料、照片、設計方案和作品、數據庫、公開等直觀性的成果。
3.項目團隊人數不限,要結構合理。每個學生同時只能參加1個項目。
4.項目指導教師要有較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科研經歷和成果豐富,能夠真正有效地指導學生??鐚I綜合性項目,指導教師可以為多人。
5.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1年,半年進行中期檢查。
三、項目申報與立項程序
1.所有項目需填寫《創新性實驗項目申請書》,并于12月1日前將紙制版1份送交文科中心辦公室(融創103),電子版發至yaqun@buu.edu.cn信箱。
2.文科中心將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項目負責人需進行匯報與答辯,評審通過者予以立項,并給予資助。
3.項目經費視立項情況而定,由指導教師統籌使用。立項時給予1/2啟動經費,項目中期檢查合格后撥付1/4經費,項目結題評審合格后撥付剩1/4經費。項目經費主要用于項目調研、實驗材料及資料購置等支出。
四、其它事項
1.畢業班學生可以作為成員參與項目,但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
2.項目立項后,文科中心實驗室對所有項目實施全天候開放,項目組成員可以根據需要申請進入相關實驗室,開展相關實驗活動。
3.項目完成后,文科中心將統一安排結題答辯,獲準結題的項目組成員視項目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創新學分。
聯系人:靳雅群 電話: 62004625,信箱:yaqun@buu.edu.cn
附:1.《創新性實驗項目立項申請書》
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主題詞:組織申報 創新性實驗項目 通知
發 至: 各教學部門
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共印2份)
附件 項目編號:
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
創新性實驗項目
立 項 申 請 書
項 目 名 稱:
項 目 來 源:
選擇劃勾:教師科研項目( ) 實驗課程項目( )其他( )
申 請 者:
所 在 專 業:
所 在 年 級:
電 話:
電子信箱 (E-mail):
指 導 教 師:
申 請 日 期:
審 批 結 果:
中期 檢 查 結果:
驗 收 結 果:
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制
2020年10月
一、立項依據
(主要闡述項目的意義與價值)
二、研究方案
1. 項目內容和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2、項目實施方法、實施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3.項目進度及預期成果(如研究報告、鑒定、學術論文、獲獎、申請專利、推廣應用等)
4 經費預算
三、
指導教師意見:
指導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項目立項評審意見:
專家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中期檢查意見:
專家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結題驗收意見:
專家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中心意見:
應用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蓋章)
年 月 日
教師實習期滿轉正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我于**年**月通過特崗教師招考分配到**縣**中學工作。這三年來,在校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指導下,我成功地實現了從學生到老師的轉變,工作能力得到了鍛煉,思想認識有了極大的提高。
一、班級管理方面:三年的工作實踐,我從師愛的基礎--責任心出發,班級管理教學過程中,我時時牢記責任意識,因為沒有責任就辦不好教育,沒有責任就不會熱愛學生,沒有責任就教不好學生,沒有對學生負責,對社會負責,對國家負責的責任之心來從事教育,是有愧于人民教師無比光榮而又神圣的稱號的,是達不到捧著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的師愛之最高境界的。在愛的指引下,我所帶班級多次被評為優秀班集體,學生也健康成長。
二、教育教學方面:我來到學校后迅速熟悉常規教學方式、方法,對備課、上課、作業布置安排等常規工作進行了認真的實踐,并在實踐之中注意查缺補漏,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教學問題就積極向同事們請教,努力做到課前準備好、課中講解透、課后督促檢查嚴。課堂上力求貼近學生生活,最大限度地運用自己的所學知識,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課后積極和同事們探討教學中遇到的問題,努力尋找解決方法,使自己的教學能力得到不斷的進步和提高。
三、個人素養方面:教書之余,利用各種優越的資源,我自覺學習與教育相關的知識。同時注意適量閱讀世界名著、科普書籍、歷史讀物等,以拓寬自己的知識面,提高個人的文化知識素養。
四、生活方面:在生活上,我嚴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謹遵正人先正己的古訓,時刻提醒自己,重視為人師表的職業形象,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盡量不給學校添麻煩,努力保持正派的工作作風,與校領導和同事們和睦相處,講團結、講正氣,日常注意關心學生的冷暖,用愛心構筑與學生們、同事們的橋梁和紐帶,努力和每一個學生、每一位老師都成為好朋友。
經過三年的學習和實踐,無論是班級管理,還是教育教學,我自信我已經能夠擔當教師這一稱號,三年特崗期滿,我希望繼續把愛留給所有的學生。我鄭重地向各位領導提出我的轉正申請,請領導給予批準!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教師實習期滿轉正申請書范文
時光飛逝,我從9月份參加工作至今已近一年,經過這一年的努力工作和不斷學習,我獲益良多。在這里,我有必要總結一下近一年的得與失,發揚好的地方,改進不足的地方,回顧走過的路可以更好的看清前面的路。
品德是決定一個人價值的先決條件。沒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其它的一切都是空談。因此這一年來我
堅持定期進行品德修養的學習,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形成自身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平時,我虛心向學校老師學習教學經驗,共同工作,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在這一年里,我擔任小學數學四年級兩個班的教學工作,工作充實而不乏挑戰。作為一名新老師,我不斷學習,絲毫不敢松懈,繼續學習成為我工作學習中重要的一部分。我參加了新教師培訓。在工作上,嚴格要求自己,注重專業知識的積累和教學基本功的訓練,對板書、教案等多加揣摩,進一步掌握了小學生的學習和心理規律,課后認真及時的批改作業,注意聽取學生的意見,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并有目的的對學生進行輔導,并在教學四項規范達標中取得合格。
成績是可喜的,收獲是豐碩的。在總結收獲的同時,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首先我覺得我的教學設計能力還待提高;在處理已有的知識與傳授知識的時候,有時還不能很好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對部分教材的內容把握不全面。其次論文意識不強。最后,有時自己的脾氣太過孩子氣,在處理有些事情時過于急躁,還需要有的耐心與經驗。
教育工作是一項常做常新、永無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斷的總結與反思。我相信在反復的總結與反思中,我會不斷地完善自我和提高自我,越做越好的。
教師實習期滿請求轉正申請書
尊敬的校領導:
我于**年8月通過**省教育廳招聘考試來到**省**中學工作已接近一年。這一年里,在學校領導的關懷與同事的幫助下,我努力工作,積極進取,全身心投入到學校安排的工作中,力爭早日成為一名合格的中學教師,并且向著優秀教師的目標努力,下面就這一年里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做簡要的匯報總結。
一、教學方面:來到**省**中學后,學校物理組給與我很大的幫助,從學科組長史老師到備課組長胥老師再到全體物理教師都在教學和生活方面給與我指導和建議,使我受益匪淺。這一年里,我負責高二6班、5班和4班的物理教學工作,其中6班是理科班,5班和4班是文科班。教學方面首先是備課,這是我掌握講臺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備課之前我會把教材、教參、練習冊、其他教師的課件以及網上的一些優秀教學設計都至少看一遍以上,然后才開始寫教案和制作PPT;聽課,作為一個教師,我經常聽我們組里面經驗豐富老師的課,爭取上每節新課之前都聽一下其他老師的課;上課是重中之重,每節課都按照**中學建模課要求來上,做到重點突出,思路清晰,語言準確幽默,達到高效課堂的目的。
二、班級管理方面:這一年,我還擔任高二6班班主任一職,做好班主任工作同樣是一個合格教師所必須具有的能力。剛接手6班我從整頓紀律,端正學風開始抓,整體上采取恩威并施,德育為主的方針,利用班會課和自習課時間有計劃有安排的從各個方面做專題德育課,加上經常單獨做學生思想工作和與家長聯系共同教育孩子,一段時間后班級整體氛圍良好,年級量化評比名列前茅;成績方面,由于分班原因,整體上學生基礎差,學習成績不容樂觀,首先我樹立學生的信心,使學生端正學習態度,先抓基礎,作業情況隨時掌握,并且每次考試都給超過三分之二的學生單獨面談分析成績,經過一番努力,班級成績也取得改觀。
三、在專業學習和業余生活方面:終身學習是老師提高專業能力和與 教師轉正申請書 )時俱進的要求,我會看一些專業書籍,包括物理方面和教學方面的知識,還會向其他老師探討教學之法,完成學校的讀書活動和課題論文任務。平日生活中我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謹遵正人先正己的古訓,時刻提醒自己,重視為人師表的職業形象,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努力保持正派的工作作風,與校領導和同事們和睦相處。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熱愛學生,為把自己培養成一名優秀的教師而不懈努力。
過去這一年,我在**中學收獲很多,按質按量完成各項任務,但是作為一個剛剛工作的新教師,我還有很多值得改正和進步的地方,在后面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也請**省**中學繼續教育和培養我,為此,我鄭重向學校提出轉正申請,請學校接受我的申請,并對我進行審查和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