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6 19:45:2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房保險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2.論文學的弱意識形態性劉求長,LIUQiu-chang
3.反本質主義的"錯位"與文學本質的重新言說李自雄,LIZi-xiong
4.劉應李考辨五題——兼對《建陽縣志》、《全宋詩》等典籍的訂補與批評仝建平,TONGJian-ping
5.民國時期南洋華僑社團的日?;顒印匀f隆華僑公會為例潮龍起,鄧玉柱,CHAOLong-qi,DengYu-zhu
6.葉維廉詩學批評的生發點——從《秘響旁通:文意的派生與交相引發》說起許燕轉,XUYan-zhuan
7.公共知識分子的話語突圍——論上海時期魯迅雜文的"公共性"陳迪強,CHENDi-qiang
8.方漢奇在70年代的魯迅研究及其啟示劉泱育,LIUYang-yu
9."不確定性"的哲學解讀及其當代啟示唐美云,房欣雪,TANGMei-yun,FANGXin-xue
10.論我國留學生的愛國情懷——基于跨文化身份自我認同理論的分析付永鋼,FUYong-gang
11.法律內在道德的邏輯與啟迪——基于富勒法律道德性理論的中國法治思考劉濤,LIUTao
12.刑法解釋的客觀性及其實現路徑俞小海,YUXiao-hai
13.宏觀干預與農業發展孫中才,SUNZhong-cai
14.產業結構、資源稟賦與經濟增長劉忠濤,金洪云,LIUZhong-tao,JINHong-yun
15.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信息動態
16.市場化程度視角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和績效黃燕,任怡菲,王睦青,江雅雯,HUANGYan,RENYifei,WANGMu-qing,JIANGYa-wen
1.中國現代文學史的"扭擺舞"——對夏志清《中國現代小說史》、范伯群《中國近現代通俗文學史》等的批評袁良駿,YUANLiang-jun
2.中國跨文化交際研究的現狀與困境彭世勇,PENGShi-yong
3.從學術期刊看當前文藝學批評的嚴重缺失——以《中國社會科學》、《文學評論》、《文藝研究》等為樣本的分析與探討鄭惠生,ZHENGHui-sheng
4.中國少數民族美學研究綜評鄧佑玲,DENGYou-ling
5.反思與前瞻:對協商民主的理論闡釋章仁彪,張金亮,ZHANGRen-biao,ZHANGJin-liang
6.潮海開關史事考略陳勇,CHENYong
7.潮汕先賢唐伯元集杜詩探析楊映紅,YANGYing-hong
8.從《夏伯陽》看蘇聯早期電影對中國電影的影響袁慶豐,YUANQing-feng
9.符號學理論視野中紀實攝影的真實性分析謝琳,XIELin
10.人民內涵新釋潘云華,PANYun-hua
11.公共產品供給的政府行為外部性分析——以番禺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僵局為例蔡少琴,CAIShao-qin
12.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的中國學研究及其影響郭麗娜,GUOLi-na
13.高校傳媒的優勢及整合沈天舒,SHENTian-shu
14.高校學報中策論型論文的現狀與思考梁敏,LIANGMin
15.語篇分析理論指導下的英語閱讀教學李杰,鐘永平,LIJie,ZHONGYong-ping
16.感恩意識與育德功能分析黃成忠,HUANGCheng-zhong
1.辯證發展的實踐觀——兼與章輝教授等商榷劉繼平,LIUJi-ping
2.別人的宗白華研究成果豈可如此剽竊——對王德勝博士的批評林同華,LINTong-hua
3.《現代漢語規范詞典》命名的語言學分析宗世海,王妍丹,ZONGShi-hai,WANGYan-dan
4.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學術腐敗的原因再探討洪衛中,HONGWei-zhong
5."繪事后素"王富仁,WANGFu-ren
6.在政治的屋檐下——《紅旗歌謠》之意識形態分析謝寶杰,XIEBao-jie
7.從"神游"暢想看屈原與楚文化的離合關系鄧妙慈,DENGMiao-ci
8.海南瓊文話"偌ua33""夥ua33"本字考釋鄧小琴,DENGXiao-qin
9.文理通醫道:中國文論與中醫的關聯性思考吳中勝,WUZhong-sheng
10.論法律中未完全理論化協議的路向霍宏霞,HUOHong-xia
11.中國現實語境下赦免制度的適用分析沈玉忠,SHENYu-zhong
12.超額保險法律問題研究——從一起保險案例看我國超額保險制度之完善李廣輝,LIGuang-hui
13.論"以市場換技術"——基于演化博弈論的視角趙佩華,ZHAOPei-hua
14.員工滿意度與離職傾向研究——以潮汕地區民營企業為例陳翠文,CHENCui-wen
15.杜威的教育目的觀及其現實意義吳亞玲,WUYa-ling
16.基于世界英語框架下的大學英語教學方帆,FANGFan
1.文學和理論:"后理論"語境中的相關性趙周寬,ZHAOZhou-kuan
2.《談美書簡》是"現代中國美學經典"嗎——論朱光潛先生《談美書簡》的學理性缺失鄭惠生,ZHENGHui-sheng
3."生態美學恰恰與實踐派美學逆向而行"嗎——與代迅先生商榷季芳,JIFang
4."春秋文學自覺"論——兼與趙敏俐先生《"漢代文學自覺說"反思》商榷李永祥,LIYong-xiang
5.語言的研究和語料的使用——對《中國語文》近十年論文所用語料的統計分析付義榮,FUYi-rong
6.對法律思維研究的整理與思考王萍,WANGPing
7.朝云祭拜尊崇現象文化根源探賾楊子怡,YANGZi-yi
8.嶺南婚嫁習俗中檳榔的文化解讀——以粵東客家地區為中心宋德劍,SONGDe-jian
9.工農兵業余創作與十七年時期《文藝報》劉曉紅,LIUXiao-hong
10.前的文化政策與丁玲的文藝活動黃丹鑾,HUANGDan-luan
11.魏晉風度與晉宋風流辨賈媛媛,張惠民,JIAYuan-yuan,ZHANGHui-min
12.論國家民事人格的獲致與實現——以私權功能為視角康添雄,KANGTian-xiong
13.胡安·林茨民主轉型理論述評王菁,WANGJing
14.公共行政視角的府際關系研究李金龍,李朝輝,LIJin-long,LIZhao-hui
15.股權結構與公司績效關系文獻綜述——以一個內生的視角分析杜沔,顧亮,劉振杰,DUMian,GUliang,LIUZhen-jie
16.顧客關系營銷的博弈分析趙平,王玉華,ZHAOPing,WANGYu-hua
1.轉型經濟與經濟轉型——基于G函數視角分析孫中才,SUNZhong-cai
2.評水晶的張愛玲研究袁良駿,YUANLiang-jun
3.清末留日學生創辦《醒獅》月刊釋疑——兼與黃福慶、熊月之先生商榷李金龍,LIJin-long
4.問題之爭還是概念之爭——近年來關于新實踐美學論爭的反思王天保,WANGTian-bao
5.為新實踐美學而辯——與章輝《實踐范疇與當代中國美學》對話來瑞,LAIRui
6.論實踐美學之"實踐"意義的發展李雯,LIWen
7.移民與1945年以來泰國華人宗親組織的發展潘少紅,PANShao-hong
8.海陸豐賽會演劇研究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詹雙暉,ZHANShuang-hui
9.內亂還是外患:20世紀30年代的商會問題——以1930-1936年汕頭市商會改選為中心的討論陳海忠,CHENHai-zhong
10.蓋格爾的現象學藝術意味論——文學藝術的各種價值意味張玉能,ZHANGYu-neng
11.論魯迅小說中婚戀話語的悲劇性機制朱崇科,ZHUChong-Ke
12.春節的起源王治功
13.漢民族共同語中[v]的使用傾向和接受度調查陳凡凡,CHENFan-fan
14.審前羈押定期復查制度探微房國賓,FANGGuo-bin
15.我國公民勞動就業權的法理解說與法律保護馮祥武,FENGXiang-wu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與金融體系變革——國際比較與中國實踐”(71173247)
作者簡介:
劉朋(1983-),山東招遠人,博士研究生,經濟師,主要從事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研究。Email:liupeng1026@163com
摘要:本文在分析銀保合作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式和內容的基礎上,論述了銀保合作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文化產業與科技企業的支持、“三農”金融和民生金融等領域的服務模式以及面臨的問題和矛盾,通過對銀行貸款和保險賠付兩個服務實體的指標進行協整檢驗、格蘭杰檢驗和脈沖響應分析,研究了銀行業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宏觀一致性與相互影響,驗證了銀行貸款對于保險賠付的短期沖擊和長期因果效應的顯著性,最后以典型的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為例分析了銀保合作服務實體過程中的博弈過程和利益風險分配機制,并提出了政府支持、銀保協作和企業安排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銀保合作;實體經濟;保證保險貸款
中圖分類號:F83233;F842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3)12005606
一、引言及文獻綜述
金融業的發展離不開實體經濟,實體經濟的成長也離不開金融業的支持。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在服務實體經濟的過程中各自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銀行業主要是為實體經濟提供資金支持,而保險業則主要是為實體經濟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保駕護航。但是對于實體經濟尤其是特定領域的實體經濟出現的問題,不是一個行業就能解決的,需要兩個甚至多個金融行業的通力合作。尤其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國家相繼出臺了銀行業和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對于兩個行業相互合作的模式,監管部門也給與了肯定。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指出,要創新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和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內外貿易和融資;要探索發展服務投融資風險擔保的保險產品,進而在中小企業融資、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科技企業創新和服務“三農”等方面做出貢獻[1]。本文結構大體分為三個部分,首先對銀保合作服務實體經濟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分析,然后分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研究了銀保合作服務實體經濟的趨勢與內在邏輯,并最終提出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二、銀保合作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理論與實踐
(一)理論文獻回顧
關于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理論研究由來已久,但研究的角度一般都是從金融機構存在的意義出發,通過實證等方法研究銀行業、保險業等金融業對于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的影響,如Scholes等[2]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論、Chairperson等[3]提出的信息不對稱說、Allen 和Santomero[4]提出的風險管理說以及Diamond[5]強調的委托監督理論等都解釋了金融機構的存在對于實體經濟所起到的作用。這些理論同樣回應了當下我國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關于盈利問題的爭論和質疑,即銀行等金融機構只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獨立自主地進行選擇,才能充分發揮其上述職能并培育更為健康的實體經濟[6]。隨著金融體系和結構不斷演進,Merton[7]提出了金融功能觀理論認為,金融功能的變化要小于金融機構的變化,金融機構的功能比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更重要,這就為金融混業經營尤其是銀保合作提供了理論基礎。按照金融功能觀理論,銀行功能與保險功能不應受到外在組織結構的限制,而應從其所服務的客戶需求出發,尋求效率更高的業務模式。在當前我國的金融環境下,銀行業與保險業的發展還不夠成熟,尤其在分業監管的制度下,銀行業與保險業的相似性和差異性理論是銀保合作研究的源頭,其中相似性理論提供了銀保合作的基礎和前提,而差異性理論則從互補的角度研究了銀保合作的動力[8]。
二、銀保合作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式和領域
(一)銀保合作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缺少抵質押物,沒有信用紀錄以及放款成本過高等等。而這些對于銀行來說的困難卻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如專業的信用險公司掌握著大量中小企業的銷售信息和信用狀況,客戶通過購買信用險便可以提高在銀行的信用水平。此外,很多保險公司擁有一支專業的隊伍,對客戶比較了解而且比銀行更有精力去跟蹤客戶,通過保證保險的形式提供的擔保不僅成本低,而且由于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一種擔保,因而更受銀行歡迎。再如,銀行往往比較擔心小微企業的企業主的個人意外給企業帶來的影響,而通過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并將第一受益人規定為銀行,則可以有效規避此類風險,從而使得企業主更加順暢地融到資金。
(二)銀保合作共同參與扶持相關產業發展
對于文化企業和科技企業,國家分別出臺了相關的政策予以扶持。銀行業和保險業也均積極參與,如保險業針對這兩類企業分別制定了特色的保險產品并針對國家給與保費補貼的政策,銀行業也積極出臺貸款政策向這些行業傾斜。但是銀行業和保險業對于相關產業的扶持政策目前尚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態,缺乏一定的協調機制,因而容易造成資源的浪費。如果銀保雙方能夠共同確定服務名單,將資源集中到行業里的重點企業,共同為專利權、版權和收費權等新式質權提供保險保障和質押融資,那樣不僅能夠培育出真正強大的文化企業和科技企業,而且銀保雙方的收益也會更穩定,風險也會更低。
(三)銀保合作服務“三農”經濟
“三農”問題是影響國家發展的最關鍵的問題之一,國家每年一號文都會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其中針對“三農”的金融財政政策往往是關注的焦點。銀行業包括對于村鎮銀行的支持,對于農村經濟信貸政策的支持等,保險業比較突出的是對于農業保險的補貼。經過共同努力,村鎮銀行與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合作創新已經取得明顯的成果,如基于農業保險的惠農貸款業務以及保證險、意外險與小額貸款組合的銀保產品等。但目前在“三農”領域,金融業普遍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無論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目前的經營水平還不足以滿足其盈利的需求。在很多農村地區,銀行與保險公司的資源配置十分有限,因而在信息獲取、資源共享、項目跟蹤和系統對接等方面急需加強合作。
(四)銀保合作服務民生領域
改善民生是黨和國家重要使命,十報告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和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和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的生活。由此可見,教育、就業、健康、養老、安居和生育等領域與民眾的基本生存權力、基本發展機會與發展能力、基本權益保護等密切相關,是民生的核心內容。在改善民生領域,銀行和保險公司各有特長,但是兩者結合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養老領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第一支柱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 第二支柱是補充性的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團體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包括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自愿性個人養老金,包括壽險和養老保險。保險公司參與養老市場的方式和途徑十分豐富,包括推出普通養老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以房養老、投資養老地產以及參與企業年金市場等等。銀保業務是銀行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重要方式。在企業年金市場中,保險公司(如養老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擔任受托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等角色,而銀行也可以擔任賬戶管理人和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可以說,銀行在企業年金市場上與保險公司既存在競爭又存在合作。
在醫療領域,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銀行可以與保險公司開展醫療保險合作,通過在銀行網點代銷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為銀行的客戶提供全面金融服務。尤其針對銀行的高端客戶,銀行可以采取與保險公司聯合開發高端醫療保險和服務的方式予以推進。
在教育領域,銀行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由銀行為學生提供助學貸款,由保險公司為學生提供助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助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是參照現有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模式,引入保險機構對借款大學生的個人信用進行保險的機制,由貸款發放銀行投保助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財政對貸款發放銀行給予定額補助所形成的助學貸款信貸風險多渠道分擔的新機制。
在投資保障房領域,保監會于2012年7月的《關于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提高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額度,將不動產投資比重從原先的10%提高至15%,至此,國內保險資金理論上可投資非自用不動產的資金規模超過一萬億。保險資金投資保障房基本都是以債權計劃形式來進行,設置了保底收益、利率浮動且上不封頂。由于保險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投入,相當于給保障房項目投了長期信任票,有利于撬動銀行貸款傾向于保障房項目建設,因而在有保障房建設任務的地方,政府更愿意去爭取保險資金的參與。銀行與保險公司在保障房項目上的合作除了資金投資合作之外,銀行還可以通過發行理財產品投資保險公司的債權計劃。此外,銀行也要積極爭取對保險公司債權計劃進行托管,形成對保險公司投資保障房債權計劃的一條龍服務。但是由于保障房債權計劃存續期間的銀行存貸款利率浮動對收益率的影響不容忽視,特別是近年來保險公司在銀行的大額協議存款利率上升,相比保障房較長的回報期,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房投資動力不足。
除上述領域外,銀保合作在其他實體經濟領域同樣可以大有作為,如可以通過共同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決方案(包括銀行的融資安排、投行顧問、結算便利以及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安排、風險管理咨詢等等),以期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三、宏觀實證分析與微觀博弈分析
(一)宏觀實證分析
1指標選取及基本特征
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情況進行分析能夠從更宏觀的角度認識兩者的關系。衡量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的指標很多,其中最為重要的是銀行貸款指標。而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保險的賠付支出;另一方面是保險公司通過投資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由于在我國保險投資的渠道還比較狹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主要還是通過銀行存款和債券,因而本文選取保險公司的賠付支出作為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指標。根據國內保險業務統計數據的可得性,本文選取了從1999年1月至2012年4月的月度數據,共計160個樣本。
本文要對銀行業和保險業對于實體經濟的服務水平進行協整檢驗,首先需要對時間序列的平穩性進行檢驗,本文對于數據的平穩性檢驗采用的是ADF方法,檢驗之前對數據進行了對數處理,其中,滯后期選用Schwarz自動選擇,保險賠付的最大滯后期是11,銀行貸款的最大滯后期是0,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銀行貸款和保險賠付都是一階單整的非平穩時間序列。
3格蘭杰因果檢驗
銀行業和保險業數據都是同階協整,其一階差分都是平穩序列,可以進行格蘭杰因果檢驗,選取滯后兩期。從表3中可以看出,在5%置信水平下,銀行貸款是保險賠付的格蘭杰原因,而保險賠付并不是銀行貸款的格蘭杰原因。
4脈沖響應函數分析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銀行貸款對保險賠付存在著格蘭杰因果關系。格蘭杰因果檢驗雖不能證明銀行貸款和保險賠付在邏輯上的因果關系,但是兩者在時間上相互影響的結果是有意義的。為了更加清楚地驗證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服務實體經濟過程中相互的短期和長期影響,我們構建了VAR模型并檢驗。建立好VAR模型后,應檢驗被估計的VAR模型其是否恰當(主要是VAR模型滯后結構檢驗)。通過檢驗我們發現,其所有根模的倒數都小于1,即都在單位圓內,說明該模型是穩定的。脈沖響應函數(IRF)分析方法可以用來描述一個內生變量對由誤差項所帶來的沖擊的反應,即在隨機誤差項上施加一個標準差大小的沖擊后,對內生變量的當期值和未來值所產生的影響程度[9]。保險賠付和銀行貸款的脈沖響應效果如圖1和圖2所示。在圖1中,當本期保險賠付有一個正的沖擊后,銀行貸款在短期內影響微乎其微,從第二期開始有一個較小的增長,隨后這種影響保持在一個發散的較低水平。在圖2中,當首先給銀行貸款一個正的沖擊后,對保險賠付的影響開始較高,在第二期降到最低點為0,隨后保持一個收斂的較弱水平。此外,保險賠付對銀行貸款的響應程度要明顯高于銀行貸款對保險賠付的響應程度。
(二)微觀博弈分析
銀行業和保險業雖然受共同的宏觀政策的影響表現出一定的協整性,但具體的影響機制需要從微觀主體的經營角度提供更全面的解釋。銀行與保險公司作為兩類重要的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系統中占據重要地位。雙方都把對方視為重要的機構客戶,銀保雙方合作毋庸置疑能夠實現雙贏,但并不是每一項業務的雙贏都是平衡的,而是有時銀行贏的更大一些,有時保險公司贏的更大一些,這主要取決于是銀行之間的競爭還是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我們把這種現象稱為非均衡性雙贏或雙贏失衡。在銀保合作中,雙贏無處不在,但同時失衡也在所難免,除了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利益分配失衡之外,制約發展的失衡還表現在以下諸多方面:銀行或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失衡;總行(公司)與分行(公司)之間的失衡;商業機構追求利潤與監管部門關注風險的失衡。失衡的內容包括:利益分配不均、重要性在各自體系中占比不同、風險與收益的不匹配等等。對于利益的分配不均屬于絕對量的比較,較容易計量,而各業務的重要性或重視程度卻屬于相對量的比較,需要內外部的綜合考量。這種因雙贏而失衡的特點導致了銀保合作中的兩大主要利益方的博弈:一是保險公司各業務部門與銀行各業務部門相互間的內部博弈;二是包括客戶、監管機構以及銀行和保險公司各自的競爭對手在內的外部博弈。如銀保財險與壽險就有很大區別,銀保財險合作形式復雜,產品線多且集中度低,因而雙贏失衡的程度也更為復雜,利益的分配將更加多維。本文以財產險中的中小企業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為例,分析銀行和保險公司在該業務中的相互博弈與合作選擇[10]。銀行、保險公司和客戶三者的損益如表4所示。
假設1:銀行的貸款利率水平是I,在我國目前利率市場化水平還比較低的情況下,銀行貸款利率具有上限限制,并且當下“七不準”的政策使得銀行的利率水平很難覆蓋中小企業貸款成本和損失的風險補償。同時假設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證保險費率為V,那么對于客戶而言,在銀行單獨貸款時其成本為I,而如果通過保證保險進行融資,則成本便上升為I+V。
假設2:銀行單獨貸款的放貸成本為C1,中小企業單筆融資額往往較小,且信用記錄一般都不完備,因而銀行貸款的放貸成本較高,但是如果將部分調查環節交由有人力優勢和信息優勢的保險公司來進行,銀行的貸款成本可以降為C2,同時假設保險公司的調查成本為C3。
假設3:客戶的利潤率是P,在經濟形勢穩定的情況下,平均違約率為L,即對于銀行而言,其單獨貸款時不良率為L,且只能由銀行單獨承擔。如果通過保證保險發放貸款,貸款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即保險公司的賠付率為L。
如果銀行單獨為客戶融資,即銀行與保險公司不進行合作,受前面提到的諸多因素影響,此時銀行總的收益率為I-C1-L0。在此情況下,就會出現普遍存在的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這是一種簡單但不可持續的狀態。在考慮到保證保險貸款的情況下,銀行的收益為I-C2,保險公司的收益為V-C3-L,客戶的利潤為P-I-V,此時只要保證I-C2>0,V-C3-L>0,同時P-I-V>0,則可以實現銀行、保險公司和客戶三方共贏。在此模型中,保險公司成本C3、銀行降低后的成本C2和客戶綜合違約率是單向指標,即越低越好。而銀行利率和保險公司費率的制定則既要充分考慮各自的利潤,又要考慮到客戶的承受能力。
以上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情況,下面我們討論兩個在實務中十分普遍的現象:一是經濟形勢下滑而出現的系統性風險;二是在保險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風險。保險行為中的道德風險指的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后對于風險的疏忽管理甚至是故意造成事故而引發的風險,因而一般保險條款都會設定一個免賠率或免賠額,在保證保險貸款的業務模式中,由于涉及三方,特別是銀行對客戶進行初步篩選,銀行和客戶有可能通過私下交易轉移利益并使保險公司承擔損失,因而在實務操作中,一般情況下銀行與保險公司要共同承擔損失。
由表4可知。假設銀行承擔L1,保險公司承擔L2,此時銀行的收益為(I-C1-L,I-C2-L1),保險公司的收益為(0,V-C3-L2),客戶的格局不變,仍為(P-I,P-I-V),利益格局分配如圖3所示。其中,橢圓外數值為不各作時合方的收益,橢圓內數值為合作后各方的收益。但是L1與L2比例如何劃分,首先取決于該業務中對于銀行和保險公司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即最終決定由哪方確定則哪方要承擔主要的責任,其次還要考慮到調查成本、資金成本以及既往業務的收益分配情況等。所以說,與信用險不同的是,保證保險是一種非標準化的產品,也因而具有更大的創新空間。
無論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在開辦此業務時都對經濟的走勢十分敏感,因為在好的經濟形勢下,企業融資比較容易,違約率較低,銀行直接融資即可,只有在經濟出現一定困難的時候,才會有保證保險融資的需求。我們知道,在保證保險融資的情況下,企業的風險并沒有降低,而是由銀行系統轉移到了保險系統,對于保險業的沖擊較大,即使收取較高保費,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也會受到較大影響,而由于銀行需要借助保險公司承擔不良貸款,因而銀行除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授信管理外,還需要建立對于此業務的穩定基金。同時,基于中小企業穩定對于我國經濟形勢乃至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政府應出資建立共同基金,對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損失進行兜底。但這種政府出資設立風險共同基金的模式不同于政府直接給與中小企業資金支持,因為保證保險貸款仍是在市場條件下運行的,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共同對企業進行優勝劣汰的篩選,對于市場機制的破壞最小。
四、小結
在政府層面,對于小微企業融資政策需要加大扶持力度,必要時應建立政府風險基金,提高銀行和保險公司對風險的容忍度;繼續提高和完善對于國內貿易信用險、助學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等業務的補貼力度和機制;加快金融改革步伐,補充金融微觀基礎,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減少行政干預;擴大保險業的資金投資渠道,實現銀行市場、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資金更加順暢的流通,進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在金融機構層面,銀行與保險公司應加強合作,取長補短,在網點、人員和信息等方面加強資源共享。銀行與保險公司在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同時注意考慮到產品的協同效應,風險的承擔與收益的分配要相互匹配,并適時進行調整。對于銀行而言,可以據自身參與實體經濟的特點和實際發展選擇參與保險領域的方式和深度。對于特大型商業銀行而言,可以選擇全面的零售和批發業務并舉,對公與對私全面發展的策略,不僅要選擇與壽險公司全面合作,而且要選擇與財險公司的全面合作。對于大型金融機構而言,要對零售和批發業務的發展有所側重,如果在零售業務方面具有優勢,就要重點選擇與壽險公司合作,如果在批發業務方面有優勢,就要選擇與財險公司合作。如果在投資領域獨樹一幟,可選擇與實力較強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合作。
在微觀主體層面,要統籌考慮自身的金融需求,根據業務發展階段合理配置資源。在發展初期,要重視風險的承受能力,通過保險進行風險分散。擴張期則可考慮與盈利水平相匹配的融資方式,通過抵質押物、保證保險貸款或應收帳款信用保險增加銀行融資來源,擴大業務規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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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現階段我國城市養老保障已逐步完善,但大多數農村的養老保障還不健全。為了解決農村老年人口的安置問題,實現社會穩定,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迫在眉睫。從分析農村養老保障建立的必要性及目前存在的問題入手,提出一些富有建議性的對策思考,旨在為推動農村社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提供理論借鑒。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歷史,歷經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試點階段,20世紀90年代的推廣階段。然而,隨著社會變革進一步加劇,我國農村的傳統的家庭養老,以農民子女撫養與農民個人自養相結合的傳統養老方式受到了越來越大的挑戰,農村很多地區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1998年以后,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障工作陷入了停頓狀態。因此,探求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新農村建設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傳統的家庭養老面臨挑戰
我國農村家庭結構不斷簡化,規模不斷縮小。1999年農村家庭規模為3.80人,2005年農村家庭規模為3.58人,下降了5.8%家庭規模的縮小,必然伴隨著我國家庭代際關系的變化。在65歲以上老人戶中有76.21%的戶是一個老人或兩個老人與其子女或親屬在一起生活,只有一對老夫婦生活的戶占11.27%,有10.73%的戶為單身老人戶,老年人與未成年生活在一起的為1.50ro。此外,我國農村獨生子女在大幅增長,家庭結構呈現“4-2-1”或“8-4-2-1”的趨勢,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未來子女在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這些變化,對我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提出挑戰。
其次,土地保障受到自然與市場雙重風險的挑戰。土地是大多數中國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農村養老的最可靠、最基本的保障。農村城鎮化及鄉鎮企業的發展以及農村干部非法違規占用良田建房等,再加上農村人口的絕對增加,使得人均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另外土地的質量不斷下降與頻繁的自然災害都導致了農村土地再也不能保障農民養老。當前農村家庭保障與土地保障受到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挑戰,這些都說明農村養老保障必須由家庭保障轉向社會保障。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缺陷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針對農民的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但就全國的總體情況來看,目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仍然處于極低的水平上,仍存在著許多有待克服的缺陷與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農民繳費能力有限,養老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
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民收入較低,據統計,2000年農民的人均土地收入僅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費現金支出為1284.74元,無法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這就導致他們的繳費水平較低,而最終致使他們的養老待遇水平低下。按照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農民每月交費2元、4元,交費10年后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9.4元,15年后,每月可以領取9.9元、20元。若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管理費等因素,農民領取的養老金更少,因此,這種制度就無法解決農民晚年生活窘迫等養老問題。農民繳費能力低下,進而所得到的待遇保障也較低,這就有可能推動農民選擇不加入該制度,這樣,就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圈,嚴重制約該制度的發展。
其次,管理水平低,資金保值增值困難。
為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是采用購買債券和存入銀行的形式實現其保值增值的。由于國家宏觀金融政策的調整,當銀行利率下調時,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承諾利息就會面對很大壓力。為使資金平衡運行,實踐中的許多地區養老保險賬戶的利率也會隨之下調,而民政部向農民承諾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這一水平確定給付標準。并且,《方案》沒有按照國際通行的養老保險測算模式進行保險費和養老待遇的設計,養老金一經領取終身不變,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難以保證養老金的實際價值、老年人的購買力和生活水平不變或穩中有升,難以承擔現實及未來養老的重任。
3.對養老保障認識不足,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農村養老保障意識落后主要體現在農村傳統養老與農民自身意識方面。在我國農村,農民賴以為生的是土地,因此,有地存在便是工作崗位的存在,直到身體衰老·,不能進行體力勞動為止,而這時養老的工作也是由其子女接替?!皞€人繳納為主,集體次之,國家補充”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體制也使得貧困農民因擔心繳納不起社會保障資金而放棄參與。正是這種“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的觀念依然根深蒂固的特殊性使得農民不太注意自己的養老保障問題,自我保障意識較差。另一方面,個別地方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重視程度不足,資金籌集難度大,監管不到位,也使得農村養老保險發展進程緩慢。
此外,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未形成全國性的相關法律文件。目前,指導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規文件有《縣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和1995年10月19日頒布實施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而與此相關的法律文件并沒有出臺,這樣的話,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無所適從,找不到介入的法律依據,致使該制度運行中難免存在不少問題,影響了農村養老保險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二、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
1.從總體上來說,需要推進農村單一的家庭養老模式的轉變,建立家庭、社區、國家“三位一體”的養老模式
當前,農村的基本養老責任還是由家庭承擔。而且,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家庭還將擔起向老年人提供經濟供養、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的主要任務。然而隨著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趨勢的發展,家庭已沒有能力獨自完成養老任務,因此必須依靠社區和國家的支持。家庭、社區、國家在統一的養老體系中既可發揮各自作用,又互相聯系,互相補充,發揮整體養老功能。整體功能無疑大于各部分功能的總和,“三位一體”的養老模式將會達到最佳的養老效果。
其次,加速農村潛在剩余勞動力轉移,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完善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建立農村“三位一體”的養老保障體系需要經濟上的保證。增加農民家庭收入,提高整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是根本之策。而日前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就是農民外出務工。只要農民富起來了,養老以及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就有了可能。
2.著力推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應采取自我養老、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社會養老多層次的養老格局,這四種養老方式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發展的趨勢將是以社會養老為主體,自我養老為根本,家庭養老、社區養老為補充。
首先,應在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改革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加大政府財力、政策扶持的前提下,通過立法強制推行,由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出資,以保證農村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這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的必然趨勢。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以自我養老、家庭養老、社區養老為主,再逐步過渡到以社會養老為主。同時,政府應通過采取優惠措施,鼓勵農民自我養老,可以采取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強制性儲蓄養老保險的形式,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以減輕財政負擔。要努力建立起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更好地推動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其次,拓展資金來源渠道,促進其保值增值。第一,要增加保費收入,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制定不同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使得經濟條件好的農民可以選取保費高的險種,經濟狀況差一點的可以選擇保費低的險種;國家的各級財政應該合理調節財政支出結構,在不影響其他方面的情況下,調撥一部分資金補貼農村養老保險,從而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增加參保人數,擴大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確保養老保險基金能得到較好的增值。第二,要拓寬基金的投資渠道,不能局限于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可以投資經營業績好的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和股票,不斷開拓農保基金增值新領域。第三,加強監督管理,確?;鸢踩鲋?。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堅決執行收支兩條線,嚴格實行??顚S?,嚴禁擠占挪用。
3.提高對農村養老保障的認識,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的政策法規
論文關鍵詞 黔東南 農村產權 配套措施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農村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木等“死資產”如何變為“活財富”已成為當前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推動農村產權改革是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市場平等交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大舉措。產權是法律經濟學中核心的概念,產權是市場主體交易的前提和基礎,是激發市場主體創造財富的動力。農村產權制度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基礎性制度,意義重大。因此,課題組深入基層實地調研,切實掌握黔東南州農村農村產權改革現狀、存在的問題及提出對策建議。
一、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情況
近年來,我州按照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從林權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深入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產權等領域改革,各項工作有序展開,取得很大成效。
(一) 我州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目標。確權是產權流轉的前提,關系到農村產權規范、順暢流轉的是否安全的大事,只有產權界定清晰、歸屬明確才能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1.全州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已經完成。黔東南州是我國南方重點集體林區之一,也是全國7個杉木中心產區之一,有“宜林山國”之稱。貴州省10個重點林業縣8個在黔東南。全州現有林地面積3305.7萬畝,占全州國土面積的72.7%。其中,集體林地3203.8萬畝,占林地面積的96.9%;國有林地101.9萬畝,占林地面積的3.1%。全州森林面積2857萬畝,活立木蓄積達1.1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63.44%。截止2014年5月31日,全州共完成確權勘界面積3033.7萬畝,完成發證面積2938.30萬畝,面積發證率達96.9%,發證戶數78.76萬戶,發證本數83.31萬本。全州農村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經完成,現在認真開展“回頭看”和查漏補缺整頓,抓好林改檔案規范建設及移交工作的督查指導,確保圓滿完成確權發證掃尾工作。
2.深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有承包農戶89.49萬戶,面積266.36萬畝,分別占當年總農戶數和總耕地面積的99.11%、99.80%。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88.76萬本,發放到戶率為99.18%。2013年,我州出臺的《2013年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在權屬合法、數據準確、界址清楚基礎上依法逐戶登記,深入做好數據符合、公示、建檔造冊等工作。”“建立州、縣(市)、鄉(鎮)完整的基礎信息平臺,為流轉奠定基礎。”
3.開展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后向全州推廣。雷山縣作為首批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2012年9月率先在該縣朗德鎮上郎德村和大塘鄉掌坳村開展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試點工作。目前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扎實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完成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野外實地測量5398宗2700畝。二是完成了農村宅基地丈量及現狀調查3170戶253600平方米。三是完成了503戶房屋80480平方米的測繪工作。四是完成了9個村的林改核實工作,并對出現問題的1 8戶進行核實更正,對漏山的32戶進行補登,對需重新勾圖的150戶220宗地進行了重新勾圖認定。五是集體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對使用人合法取得的農村飲水工程、農村蓄水工程、農村渠道灌溉工程及小型池、塘工程等農村集體水利工程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登記造冊,完成了11條水溝、1口山塘、39個飲水工程的基礎數據采集工作。
(二)積極引導全州農村產權流轉
全州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22.5萬畝,其中:轉包9.8萬畝、出租10萬畝、互換1.2萬畝、轉讓1.1萬畝、入股0.43萬畝,分別占全州農村土地經營流轉面積的43.64%、44.45%、5.36%、4.71%、1.84%。我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采取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做法來進行的,同時積極探索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等方式。以轉包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43.64%、以出租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占44.45%、以轉讓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4.71%、以互換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5.36%、以入股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只占1.84%。
(三)逐步建立農村產權流轉配套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州、縣(市)、鄉(鎮)農村產權管理交易平臺。已經組建州農村產權管理與交易中心,16各縣(市)均已成立農村產權管理和交易中心機構,人員、場地、資金已經陸續到位,初步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的管理服務平臺。二是建立林業要素市場,森林、林木、林地交易活躍。2008年成立了黔東南州林業要素市場管理中心,開通黔東南州林業要素市場網站,積極為林農、企業提供林業信息、木材拍賣等服務。2009年全州各縣市均成立了林業要素市場管理中心等臨時機構開展木材拍賣交易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已有林權交易服務機構有11個。三是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推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2009-2010年,州林業局制定了《關于開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州林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黔東南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目前,全州林權抵押森林面積7.05萬畝,抵押貸款金額13042萬元,其中農戶貸款1772萬元。四是建立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2010年成立貴州省首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黔東南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五是政策性森林保險覆蓋全州。2013年政策性森林保險全州鋪開。截止2014年6月,全州完成森林投保面積1397.58萬畝,面積覆蓋率達50%。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積1386.83萬畝,面積覆蓋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積11.75萬畝。并采取“保險跟著林權抵押貸款走”措施確保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州在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實際工作中還存很多有待完善,許多領域還需進一步深入推進。
(一)我州林權配套改革措施有待進一步深化
雖然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經完成,但林權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工作推進緩慢。一是抵押貸款后林權的變現處置難,貸款使用、償還存在“道德風險”,沒有擔保公司愿意為林權抵押擔保。二是縣級評估機構缺失,森林資源價值評估不規范。三是林權抵押貸款因政策、資金支持不力,貸款擔保、貼息政策很難落實工作推進難度大。四林權抵押貸款期限短,很難滿足當前林農的貸款需求。國家林權抵押貸款期限政策因林業周期長放寬到8-10年,但各銀行現有貸款期限過短,一般只有1-3年,且多為流動資金放貸,滿足不了林業生產需求(流動資金不能享受國家林業貸款貼息優惠政策)。五是林農參與林業的積極性不高,原動力不足。六是農民自主經營與林業規模經營的矛盾等。
(二) 對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是有的鄉鎮、村干部對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政策缺乏了解,理解和認識上有偏差,承包地流轉不規范,大多處于自發和無序狀態,影響交易安全和穩定。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小、短期化。受流轉期限短的影響,農業經營主體更多采取“短期行為”,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三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雖然州、縣(市)成立了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與交易中心,但實際在崗人員僅有81人,人員、經費不足,特別是專業人員匱乏,難以滿足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工作。同時,職責不明確、職能重復交叉問題。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貫徹力度不夠。
(三)制度瓶頸制約,農村產權流轉受到限制
按照《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明文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均不得直接出讓,轉讓或出租;農村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的流轉也僅限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稉7ā泛汀段餀喾ā芬幎?,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農民的生活保障,不能進行抵押擔保貸款等。農村產權確權頒證后,如果不能進行實質性流轉和突破,將資源變為資本,直接會影響改革,難以實現城鄉之間資源互動,制約農村經濟發展。
三、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對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全面推進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為農村產權流轉奠定堅實基礎
州、縣(市)級政府要切實加大財政支出,將用于開展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2013年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緊制定完善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措施辦法,狠抓落實,爭取用2年時間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宅基地使用權)、農房等產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二)加快機構建設,建立完善的農村產權管理交易的平臺
農村產權管理與交易中心是為我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產權鑒證、政策咨詢、組織交易等服務的機構。州、各縣(市)要加快落實人員編制,通過調動、招考、遴選等方式補充崗位人員,在人員、場地、資金及時到位,制定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辦法,明確工作職責,可以借鑒發達地區的經驗,如浙江溫州2013年出臺的《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了溫州市農村產權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產權交易的受理范圍、產權交易的方法和程序、交易行為規范以及爭議解決程序等制度措施。
(三)健全要素市場,推動我州農村產權流轉規范有序展開
1.完善林權要素市場,健全我州森林、林木、林地交易的市場體系,為林業經營者提供森林、林木、林地流轉、融資和林權證管理與服務平臺。著力抓好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建設和扎實推進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
2.大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落實中央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政策。
3.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當前要做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存量調查,準確掌握我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打下堅實基礎。
(四)整合部門力量,合力做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關鍵詞:農業保險;保險立法;經營目標;有效需求
我國自古以來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把“三農”問題當作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頭等大事來抓。而農業問題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農業是一個外部性很強的產業,它的穩步發展不僅可以促進本部門的發展,而且還可以促進其他產業的發展?!吨袊y計年鑒》資料顯示,我國農作物每年受災面積為4600萬公頃,占總播種面積的30%左右。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以規避農業風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我國農民利益和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但同時,農業也是一個弱質產業,常常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風險,如何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農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卻不盡如人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缺少政府行為和財政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無力也不愿承擔風險較大的農業保險責任。基于此,本文將從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入手,分析阻礙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并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來探討如何完善我國的農業保險機制,使其成為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利器,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
我國于建國初期即開設了農業保險,20世紀70年代停止了該項業務。1982年,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這一險種長期就處于不景氣狀態。有關資料顯示,2002年中國各類保險公司保費收入達3000多億元,農業保險總收入只有4.8億元左右,僅占到全年保費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國2.3億農戶計算,戶均投保費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費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時,農業保險的險種數目也在不斷減少,由最多時的60多個險種,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農業保險制度嚴重落后于農業生產發展的實際需要。
(一)農業保險立法的現狀
從1995年10月1日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主要是規范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對農業保險的規定是很籠統的,其中的149條規定,“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有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而農業保險作為一種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它對相關法律的依賴程度是相當強的。從國外農業保險立法的背景和農業保險制度變遷乃至農業經濟發展的歷史視角考察,農業保險的產生和發展作為一種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其立法的意義遠超出一般的商業規范性法律制度。以美國為例,其農業保險能得以穩步發展,首先是美國政府制定了專門法律。早在1938年,美國就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對開展農作物保險的目的、農作物保險的性質、開展辦法、經辦機構等都做了規定,為農作物保險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現狀
1996年,各保險公司開始商業化轉型,對屬于政策性險種的農業保險,國家不再有補貼。農業保險的商業化運營,使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業務風險集中,再加上農業保險的綜合賠付率較高,形成了保險公司“小保小賠,大保大賠,不保不賠”的現象。由此,農業保險經營主體不斷減少,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出現不足。目前,國內開辦農業保險并有一定規模的,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原新疆兵團財產保險公司)兩家國有保險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險公司基本未予涉及。目前還在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是將農業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公司等同對待的,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這些保險公司也在壓縮承保的范圍、數量和險種,這樣就造成在自然災害發生較少的地區和年份,保險公司熱衷于開辦農業保險這一業務,而在災害多發的地區和年份則相應地進行戰略性的收縮。
(三)農業保險范圍的現狀
農業保險責任范圍的大小及險種的設置是判斷一國農業保險事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標準,一般而言,農業保險的范圍越大,一國的農業保險水平就越高。目前,中國的農業保險主要集中在農作物保險和養殖業保險。農作物保險主要是承保自然災害險,而自然災害外的社會政治經濟風險則屬于保險責任以外的,如農藥污染、有毒化學物質泄漏等所造成的損失未列入保險責任之內。養殖業保險的責任確定也有類似的情況。從理論角度講,凡是農業生產中所遭受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均應被保險,可見,現行的農業保險制度所設定的保險險種與中國農業生產不相適應。因此,從嚴格經濟意義上講,我國尚未真正建立起農業保險機制。農業保險經營者已無法顧及農業保險對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的社會保障作用。
二、農業保險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自然需求不斷增加,而有效需求嚴重不足
在我國現階段,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業務競爭相當激烈,而各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業務的開發很少有人問津,至于去經營更是缺乏積極性。這也使得農業保險在我國大部分地區仍是一片空白。但這些卻不能表明農業生產不需要風險保障。事實上,從改革初期到現今,各種自然災害給農業生產帶來的損失逐年增加并且漸成幾何倍數增長。農民承擔的風險越來越大,急需相應的農業保險來轉移風險,為農民提供經濟補償。但恰恰是在農業風險日益增大的背景下,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的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保費收入也從1992年最高峰的8.6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37億元,204年的保費收入與203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與1992年的最高峰相比竟然下降了56%。如果按照2.3億農戶計算,戶均投保額尚不足2元。與此同時在保費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時,農業保險的險種也在不斷的減少,由最初的60多個下降到了目前的不足30個。農業保險的急劇下降與農業成災損失的急劇上升以及農業生產發展對其的需要形成鮮明的反差。農民對商業化的農業保險缺乏有效的需求,首先是因為作為投保主體的農民收入水平較低,而農業生產成本居高不下,農民真正的可支配收入較少。全國農民的人均收入與同期城鎮的居民相比少得可憐。因此相對于農民而言,按照商業化原則確定的保險費率較高,抑制了農民的有效需求。此外,農民多半以家庭為單位的超小規模,農業生產的預期收益較低,也使農民不愿意付出高額的保險成本。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嚴重不足,必然導致農業保險的保險范圍更加窄,規模更加小,很難滿足保險經營所依賴的大數法則。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風險過于集中,賠付率過高,一般的商業保險公司無法獲得直接的經濟效益。這勢必導致農業保險萎縮。大部分的農業風險無法轉嫁,從而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穩定與發展。
(二)農業保險的費率很高,而農業風險保障嚴重不足
農業保險的保險費率遠遠高于一般財險和人壽險的費率。如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費率約為5%~12%,其中玉米、小麥為5%,棉花為6%,甜菜和蔬菜達到10%,而一般財產保險的保費率僅為0.2%~2%。農業保險保費之所以居高不下的原因是農作物損失率和養殖業死亡率很高。如我國西部一些地區糧食作物的災害至損率通常在7%~13%,棉花的災損率在9%~18%。農作物損失率和養殖業死亡率高必然導致農業保險的凈保費率也很高,只有這樣保險經營者才能彌補成本并盈利。而與一般大多數農民的年收入水平相比,這樣的收費標準是絕大多數農民無法承受的。于是,就出現了這種矛盾境地:一方面是農業保險的費率高居不下,另一方面是農業風險保障嚴重不足。他們之間的矛盾愈發尖銳起來。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全國糧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僅為0.02%,大牲畜1.1%,家禽為1.3%,水產養殖1.3%.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如加拿大,它的農保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65%,日本這一比例更是高達90%左右。相比之下,我國農村絕大多數的種植業和養殖業并沒有投入相應的農業保險,因此由此所造成的損失也就無法得到有效的補償。即使出現了一些巨大的災害事故,農民通過投保農業保險獲得的補償也十分有限。舉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1998年,我國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災害,而農業為此付出了慘重的損失,然而災后農業保險的賠付金額卻不足幾億元,這根本就無法達到補償農業經濟,恢復農業發展的目的。
(三)農業損失的高賠付率與商業保險經營目標的違背
由于我國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不僅發生概率高,而且損失集中、覆蓋面大,因此其賠付率也遠遠高于一般的財險。1982-2004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的收入為80.98億元,累計賠付支出為70.65億元,賠付率高達87.24%,大大高于一般財產保險賠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險界公認的70%的臨界點;如果再加上其他費用,農業保險的平均綜合賠付費率就已經超過了120%,農業保險經營長期處于虧損狀態,這也是許多商業保險公司所不愿看到的。農業風險在時間和空間上分散不夠充分,并且很容易形成巨災損失,導致保險公司的實際賠付率高于預期的賠付率。此外,農業保險中還存在著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同樣也是農業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保險商品的費率是根據風險單位集合的平均損失率來確定的,而高風險單位傾向于購買保險,或原來低風險的單位參保后從事高風險的農業項目,從而使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上升。由于農業風險的地域差異性和個體的差異性比較大,使得農業保險的逆向選擇更為嚴重。而且受農業生產的經營屬性及小農意識的影響,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難以有效的控制。就拿前幾年的禽流感疫情來說,某個村子只有幾個養雞戶投保了養殖險,可是一旦出現了疫情村里其他的養雞戶就都將死雞放到投保戶那里來尋求賠償,直接導致了賠付率的直線上升。
三、國外農業保險的成功模式
(一)美國統一完善的保險模式
美國作為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它的農業保險走的是國家和私營、民間和政府相互聯系的雙軌制模式。
它的農業保險模式具有如下的特點:
政府給予大力的財政支持。美國將農業保險計劃作為農業災害保障的主要形式,使其成為社會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和大力支持。政府每年為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和農民因災損失獲得的經濟補償對保證農業的順利開展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實行國營公司與私營公司雙軌制經營。對于雹災險等單一險種,由私營保險公司承保。對于多重險,則由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承?;蛴伤綘I保險公司承保,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與此同時,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等一些政策性機構為投保人支付一部分保費以減輕他們的負擔。
農業保險實行法制化。美國很早就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明確規定了農業保險的相關條款,使得農業保險主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也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日本健全穩定的農業保險模式
日本作為當今世界第二經濟強國,其農業特點也是經營分散、個體農戶規模較小,與我國的經營現狀極為相似。但日本政府為應付自然災害給農業帶來的不良后果,早在上世紀2年代就推出了農業保險,經過近一個世紀的發展,逐步形成了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政府補貼和再保險扶持模式。
它的農業保險模式具有如下的特點:
日本的農業保險組織形式采用“三級”制村民共濟制度,即市、町、村直接承辦各種農業保險業務的共濟組合、承擔農業共濟組合分險業務的都府縣共濟聯合會、承擔各共濟聯合會再保險的全國農業保險協會,三重風險保障機制,將農業風險在全國范圍內分散。
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大力支持,法律規定對農業保險實行分保,對投保人實行保險費率的補貼,規定了水稻、小麥等農作物補貼費率。縣以上農業聯合會的全部經費和農業共濟組合部分費用由政府負擔。政府作為農業保險的后盾,它接受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的再保險,這樣就保證了各共濟組合的經營穩定性。
實行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對于一些關于國計民生的農、林、魚等實行強制性保險,而實行自愿保險的有農戶的建筑物、農機、農房及家財等。
四、結合我國國情完善農業保險制度的方案
美國、日本的農業保險模式為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經驗,現歸結如下:
(一)在國家給予相應的政策性扶持下,建立農業保險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行模式
由于農業保險具有很強的外部性,一般商業保險公司不愿意承保。所以國家和政府應承擔起保障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的責任,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扶持。一方面對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費用補貼和稅收減免,鼓勵其經營農業保險,增加農業保險供給。另一方面對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給予保費補貼,使他們能買得起農業保險,以增加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
(二)盡快建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體系
像日本等發達國家那樣通過建立組織嚴密而有序的多層次保險體系?;谖覈r業以家庭生產為單位,種植規模較分散的現實狀況,我們應在國家的積極引導下成立民間的農業保險互助組織,以區域劃分為主,讓其自身參與管理。這樣農業保險互助組織的參與者既是保險人又是被保險人,他們之間的關系既是合作的關系又是相互監督的關系,從而可以較好的防范農業保險中的道德風險發生。對于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農作物、牲畜等由國家成立專門的保險公司采取強制入保的方式承保。當發生較為嚴重的風險時由農業再保險公司給予補貼,政府通過特殊的救災政策給予扶持。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體系,既保證了農業保險的深度,又保證了農業保險的安全性。
(三)建立健全我國的農業保險相關法規,把我國的農業保險納入法制化軌道
我國農業保險落后的原因之一是由于至今還沒有一部健全的《農業保險法》,使得農業保險的主體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在具體運營時帶有很大的隨意性。而美國早在1938年就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對開展農作物保險的目的、性質、經辦機構等都作了明確規定,為農作物保險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急需健全的法規體系予以保障。為此我們應加快農業保險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收益主體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明確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發揮的作用和職能。從法律和法規制度上,保障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健全。
綜上所述,健全我國農業保險制度我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我們應該正視我國目前農業保險的現狀,正確認識其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通過政策性力量的引導,憑借立法、行政等手段來健全我國農業保險制度,掃除其發展道路上的羈絆,以解決我國農業生產的后顧之憂,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從而推動我國農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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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農民;社會保障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進行了重大變革,逐步改變了原來城市居民由企業保障、農村居民由集體保障的格局。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目標就是努力形成適合我國生產力水平、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一場正在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對于農村的廣大成員來說,仍然未能徹底改變其所處的無保障或低保障的狀態。如果這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將形成巨大的社會隱患。下面,就加強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維護農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客觀需要
生存權是****的基本內容,它是作為社會個體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權利,是基于人類生存本能而自然產生的。農民作為社會主要勞動者,應享有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但是,目前我國事實存在的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制”的結構,使農民的生活處在風險較高的狀態之中,占總人口70%左右的農民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l%,而占總人口30%的城鎮居民支出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7%,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是對農民權利的一種剝奪,同時也與我國當前大力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精神相違背。
(二)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緩解農村人地關系緊張狀況的必要措施
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矛盾。當前農村約有3.5億剩余勞動力,其中有1.2億常年外出打工,剩下的2.3億則滯留在土地上。盡管國家為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做了很多努力,但我國城鎮化進展卻依然緩慢。這其中除了戶籍制度沒有完全放開外,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民沒有社會保障,以他們微薄的工資根本承擔不起在城市生活的社會成本,等他們殘了、病了、老了,還是要回到農村。這樣就導致了兩種矛盾:一是農民工雖然進了城,但他們賺了錢也不在城里消費,都帶回家養家、蓋房,對城市經濟帶動不大;另一個就是盡管種田已經無利可圖,但他們寧愿選擇拋荒也不愿放棄土地承包權,因為土地是他們最后的依靠。這種情況對當前一再倡導的農業要實現規模經營是一個極大的障礙。
(三)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物質基礎
長期以來,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難在農村落實并不是因為農民文化水平低、覺悟低,而是因為農民沒有社會保障,“養兒防老”是他們的一種現實選擇。當前我國農民的養老、醫療問題除了靠自己的積蓄解決一部分外,更多的都是靠子女保障,子女越多,日后的保障系數就越高如果賦予農民切實的養老醫療保障,農民是不愿意多生養子女的。因此,要順利落實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當務之急就是要盡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四)是擴大內需、推動經濟良性發展的重要舉措
當前我國農村的儲蓄率居高不下,但農村消費水平不高,農民有錢也不敢花的原因是農村缺乏一個令廣大農民放心消費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擔心的是一旦他們失去勞動能力,養老和醫療問題就得不到保障,所以農民要“積谷防饑”,為未來打算。這樣就失去了農民這個龐大的消費群體,擴大內需的政策很難收到顯著效果,國家經濟發展也缺乏持久的拉動力。目前,世界金融危機仍不見底,對我國的經濟影響依然存在,中央適時提出了擴內需、保增長的戰略思想,而擴大國內需求,最大潛力在農村。因此盡快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村消費,是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農村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障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保障包括資金保障和服務保障兩大系統,而資金保障在兩大系統中具有關鍵的作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保障資金不足。其原因有二:一是國家財政的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國家對農村民政社會保障的投入,核定的社會救濟費,其保障能力只有原來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二是烈軍屬優待、五保供養采取農村負擔的方式,單純實行農民負擔,難以提高優撫和五保供養標準。
(二)保障覆蓋面窄
一種情況是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據統計,全國農村有300多萬“三無”孤老殘幼人員,應保未保的有l5萬人,約占總數的5%。另一種情況是在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一部分農民處于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離土不離鄉,原農村社區內的保障已很難起到保障的作用,而在目前城鄉分割的勞動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下,他們無法取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保障權利。
(三)保障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主要表現有四個方面:一是目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仍然很低,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尚待解決,三是一些地方因合作醫療解體而使早已被消滅或控制的地方病、傳染病再度發生甚至流行,四是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組織和制度效率低下。從當前的情況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就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然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從各方面看都無法滿足農民的需要,這嚴重制約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
(四)農民的失業風險正在產生并加劇
農民失業風險的產生與加劇,成因有三:一是耕地少,大部分農業勞動力的大部分時間處于閑置狀態,并難以向非農部門轉移;二是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等,土地收益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三是完全脫離土地的農民和家庭增多。事實表明,農民所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這乃是農民失業風險產生與加劇的根源所在。
轉貼于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與對策
(一)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保障資金
解決資金不足,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機制。一是要求國家投入資金,包括救災、特困戶生活救濟和優撫補助;二是為了彌補國家投入的不足必須開辟新的稅源,征收社會保障稅;三是要建立個人帳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或有無補助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五是要通過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
(二)著力抓好社會互助活動
中華民族具有扶貧濟困的光榮傳統。雖然我國農村幾經變革,但這種傳統的互助行為一直延續下來,并有所增強,傳統社區互助活動為農村社區保障實施提供了可接受的社會基礎。在抓好社會互助活動上,一是要大力宣傳社會互助的意義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勵手段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率;二是要拓寬社會互助的領域,要注重對社會互助活動的引導,使募集到現金、衣、被的管理和發放落到實處,確保社會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三是要堅持生活救濟與生產扶持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救災扶貧基金”、“村民互助儲金會”等基層群眾性基金組織,從資金及技術、信息上扶持社保對象,興辦經濟實體或其它生產項目,增強自我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三項制度
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設的具體制度很多,但就目前而言,廣大農民的基本要求與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三項制度建設是重點。第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完善該制度,一是要科學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二是正確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第二,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致有合作醫療、統籌解決住院費、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為普遍的形式。實踐表明,農村合作醫療是廣大農民通過互助救濟,共同抵御疾病風險的好辦法。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選擇合作醫療的形式及內容,二是要合理補償醫療費用。第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曰益突出和緊迫。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規定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和繳納方式,二是要切實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四)土地政策必須具備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靈活性
我國農村聯產承包變革普遍堅持了土地福利性均分的原則,把土地作為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執行好土地政策,一是必須堅持農村家庭經營制度,這是保持農村土地分配福利性質的需要;二是要嚴禁違法征地行為,嚴格控制征地規模,為農民留足可以生存的土地:三是停止“四荒地”拍賣,由政府征用農村社區中集中連片的“四荒地”用于生態環境惡劣地區“整體搬遷”的移民開發,將稀缺的土地資源用來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土地分配的兩極分化。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強化農民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民的失業風險。
(五)大力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
關鍵詞:失地農民;安置補償;滿意度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4-0009-03 引言
對于我國來講土地問題是一個永恒的問題。在我國幅員遼闊的土地上生活著9億多農民,目前我國的城市化率已經突破50%,按照世界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已經步入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階段,并在未來幾十年內都將處于這一階段。
由于現行土地征用制度的不適應性和滯后性,八家戶村的失地農民對政府實施的安置補償政策有諸多不滿,這將直接影響到八家戶村征地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當地農民權益的保障。
一、調查對象及其基本特征
(一)調查對象
本次調查的調查對象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奇臺縣古城鄉八家戶村。八家戶村共分為8個村,每村約有住戶35~70戶不等。本次調查選取奇臺縣古城鄉八家戶村二村、八家戶村五村和八家戶村七村為樣本,根據每村人口分布,采用抽樣調查方法,發放二村20份,五村16份,七村34份,共70份調查問卷。
(二)調查對象基本特征
1.調查對象的年齡情況分布。根據調查數據統計,受訪者的男女比例為7∶3,被調查者以男性為主,男性作為農村主要勞動力,其表達的意愿基本上可以代表該家庭的整體意愿。受訪者年齡分布層面較廣,但集中分布在40~70歲之間,這就使得被訪農戶的平均年齡較高。而恰恰是這部分留在村里的農民對相關的征地情況以及家庭的收支情況是比較了解的,基于這一點能較好地保證本調查對征地信息收集的完備性以及調查結果的可靠性。
2.調查對象的受教育情況分布。八家戶村3個訪區內的受訪者受教育情況從半文盲到大學及以上都有出現。訪區的受教育程度集中分布在小學和初中水平,其中小學程度約占到總數的37.1%,初中程度占到約41.4%,并且存在極少數的半文盲情況,高中及以上學歷分布寥寥,訪區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這與受訪者的年齡分布有關。
3.征地前后調查對象年收入情況分布。下頁圖1為征地前和征地后受訪者家庭收入變化情況統計結果。統計顯示,征地前的3個村受訪者的家庭收入差距較小,這主要是由于征地前的農戶收入基本來自于務農,支出成本較低。在征地后,受訪者的家庭收入結構發生變化,由之前的農業收入為主變為了非農業收入為主,收入來源主要依靠打工、補償款等非農收入。農民失去土地后收入水平短期內依然在提高,但農民失去土地意味著失去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取而代之的是這部分農民也需要到市場上購買糧食以及蔬菜等。從長期來看,不利于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
二、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的滿意度分析
(一)對于征地前公開透明度與農民參與度的滿意分析
根據政策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這保證了征地工作的對象特定性、程序性以及公開透明性。
據統計,訪區內74.3%的農民表示,在征地前國土資源部門有公告公布了補償的標準、界限等相關內容,但有44.3%的訪民明確表示政府并沒有對征地補償標準征求他們的意見,村集體和村民也沒有就補償標準與當地政府部門討價還價,農民并不清楚補償款的利用方式,對于征地的參與度不高,大多表示不滿。
(二)對于征地補償標準和補償落實時間的滿意分析
我國的征地補償遵循三個原則:(1)征地補償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標準執行;(2)征地補償應使被征地單位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準則;(3)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的不同以及耕地質量的差異,各地所執行的補償方案也有所不同。
首先,八家戶二村約有農戶40戶,居民以漢族為主,截至2013年底,八家戶二村的土地已經盡數征收,已經得到的安置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和保險,其中,貨幣補償為3萬元每畝,保險為養老保險,部分農戶家里的孩子由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留地安置為30平方米每人,未提供就業安置和就業培訓,留地安置目前為止未落實。
八家戶五村約有農戶32戶,以漢族為主,屬于征地完成時間比較長的村,村內土地基本征收完畢,已經得到的安置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和保險,其中,貨幣補償為3萬元每畝,保險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險金額為60元每人,未提供就業安置和就業培訓。此外,全村得到200余畝荒地用于集資建房,但并沒有被合理利用,擱置至今。
八家戶七村約有農戶70戶,居民以維吾爾族為主,村內土地征收工作并沒有完全完成,被征地農民已經得到的安置補償包括貨幣補償、保險和留地安置,貨幣補償為3.5萬元每人,保險為養老保險。此外,在城區內修建了一個家屬院,以每人25平米的標準統一安置被征地農民,未提供就業安置和就業培訓。
圖2反映的是受訪者對征地補償標準滿意情況的統計,根據統計調查的結果顯示,對于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有45.7%的受訪者表示,如果可以及時完全地落實,對于這樣的補償標準是基本滿意的。同時,有47.1%的受訪者表示對這個標準不滿,有2.9%的受訪者表示非常不滿。
(三)對于征地后生活水平、居住條件及個人狀態的滿意分析
征地后大部分的農民生活水平有了明顯的好轉,這主要是由于征地后農民得到了為數不少的補償費,另外,由于集資建房的政策實施,一些農民由平房住進了樓房,生活質量大大提高。有61.4%的農民都對征地后的居住環境表示很滿意。
相比較而言,受訪者對于個人狀態的滿意度卻并不樂觀,據統計顯示,有42.9%的農民表示,征地后的個人狀態不好甚至是很差,由于安置措施中未提供就業安置和就業培訓,部分受訪者在征地后就業失去保障。另外,年紀較大的農民沒有退休金,也沒有耕地作保障,變成了無收入群體,造成他們征地后對個人狀態的不滿。
三、失地農民滿意度影響因素分析
(一)影響滿意度的個體特征因素
首先,失地農民權益保障滿意度歸根結底是一種主觀感受,因此與其主體的個人特征必然關系密切。從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受訪者的年齡與滿意程度有很大的關系,表現為老年人被征地滿意度較高,中年人滿意度較低,青年人的滿意度表現不突出。其原因可能是老年人經過了長期的勞作和經營,財富和資本已有一定的積累,因此滿意度較高。而中年人長期從事農業生產工作,對土地的依賴性強,征地后則中斷了農業收入的渠道,受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限制,難以從非農業勞動中獲取收入。青年人處于人生的前期,沒有積累社會財富和資本或者積累較少,但因為有年齡和學歷的優勢,即使失去土地也可以通過其他渠道獲取收入,對土地的依賴性較小,因此他們的滿意度表現不明顯。
再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受訪者的滿意度越高。這是由于受教育高的訪民掌握了更多的技能和知識,獲得非農業收入的機會多,并且這一部分群體多為青年人,存在年齡的優勢;而受教育程度低的訪民大多有很強的農耕意識。此外,受訪者的滿意度與家庭經濟狀況息息相關,家庭財富積累較多的訪民滿意度要高于家庭財富積累少的。
(二)影響滿意度的社會特征因素
從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受訪者對于征地政策,征地后的生活水平、居住環境滿意度較高。在得到補償款后,許多農民選擇購房、添置家具,或用于投資等,生活水平大部分得到了提高,居住環境良好。
對于征地的補償標準、公開透明度、征地落實時間以及征地后的個人狀況滿意度普遍較低。一方面,農民對征地的整體滿意度較低主要是因為補償標準過低、補償落實不到位。部分補償款沒有及時發放到村民手中,補償政策并沒有如期落實;政府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工作存在缺位,導致大量的失地農民在家待業,中斷了收入來源,而相關的保障措施并沒有很好地落實。另一方面,征地工作中農民的參與度是影響征地滿意度的重要因素,被訪村民反映當地村干部有通知村民征地,但是政府并沒有對征地補償標準征求他們的意見,村集體和村民也沒有就補償標準與當地政府部門討價還價,他們只是政策的接受者,在政策制定中并沒有話語權。
四、對于征地安置補償的對策和建議
(一)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提高農民在征地工作中的參與度
征地滿意度的影響因素中,農戶的決策參與和意愿表達是非常重要的。應通過一定的信息共享機制、參與機制、協商機制將受影響農戶納入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的整個環節之中,了解他們的真實意愿,變強制性征地拆遷為自愿性征地拆遷。做到征地公告、征地補償方案公告、征求意見公告和實施公告。
(二)努力構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
現行的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應該更多地涉及社會保障層面,構建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失業救濟保障等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第一,將原先交給農民的土地補償費絕大部分作為養老保障費變為社會保障基金。村集體、政府以一定的比例從土地轉讓金中給予補助,提高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水平。第二,鼓勵失地農民必須參加醫療保險制度,政府對農民參加醫療保險給予一定的優惠。
(三)積極拓展被征地農民的就業渠道,加大對被征地農民的培訓力度
地方政府應努力探索被征地農民安置的有效辦法,充分發揮全社會的力量,多渠道的創造就業渠道。要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創辦安置型企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同時推動安置型企業加強就地選用良才,加強崗位培訓,加強基礎管理。加大對被征地農民的培訓力度,以提高被征地農民的素質,適應競爭上崗的要求。
結語
本研究是從農戶微觀角度切入,研究了農民征地前后的生活水平狀況以及農民對于征地安置補償工作滿意度。研究表明,失地農民對于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標準、落實情況以及征地后的生活狀況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滿。對此,我們應該采取相應對策,妥善解決失地農民安置補償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促進失地農民又好又快地實現市民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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