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02 16:39:5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2、前年評估報告(需做趨勢分析)、應急預案(word版)
3、評估年全年監測報告(2018年做了全分析報告,2020年也應做全分析報告)、監測斷面位置;視頻監控情況及預警監控狀況
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環境問題清單,及銷號情況、保護區治理情況
5、水源地全年水廠取水報表(至少精確到月)
6、水源地水資源論證報告
7、標志牌建設情況(界標、宣傳牌、交通警示牌數量,最好有分布圖)
8、保護區隔離網建設情況(設立位置,長度)
9、是否有風險源名錄、相關應急預案、危險品管理制度
10、應急能力:是否編制應急預案、有無應急演練、應急防護設施、應急專家庫、監測能力(可委托)。
11、完成水源地編碼、水源地檔案管理制度建設、已建立并落實定期巡查制度、已開展環境狀況定期評估工作、已建設水源信息化管理平臺以及水源地信息公開系統等。
飲用水源地評估資料清單
現場調研工作內容:
1、資料收集最為重要,資料充分,報告才能完成,先把資料收集完再跑現場。
2、環境管理狀況數據主要來源于現場調查和資料搜集,主要包括水源地基礎狀況數據、保護區劃分方案及圖件,保護區標志設置的圖片資料、保護區內及周邊污染源統計資料、評估時段內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資料、監測監控設施建設及監控設備運行、風險源名錄、應急預案、行政區域內應急供水能力以及相關管理措施等文字和照片材料。
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切實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年,將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列為我市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邊學邊查邊改的十件實事之首,年作為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十件實事之一。成立了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專班,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文件,采取了得力措施,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湖飲用水源環境安全形勢仍十分嚴峻,湖水質處于富營養化狀態,污染隱患還沒有消除,直接影響城區居民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強湖飲用水源保護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直接關系到政府執政能力和形象。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從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上來,充分認識湖飲用水源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二、堅持不懈開展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對全市的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和社會穩定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湖是市城區20多萬居民唯一的飲用水源。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投入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市環保局負責對湖飲用水源保護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查清湖周邊污染源和排污口,加強對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督。要加強對沿湖賓館、餐館的管理,一律不得在沿湖再新建任何向湖排放污水的項目,要密切關注崇陽上游的污染動態,發現問題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報告,研究解決措施。嚴肅查處污染飲用水源的環境違法行為。
市水利局負責對湖水資源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時,應充分注意飲用水源的水量和水質要求,嚴厲打擊挖砂船等破壞水資源的違法行為。
湖風景管理局負責湖庫區水域綜合整治全面管理。依法強化水資源和水產管理。繼續對湖實行禁漁,禁漁期間要封存各種捕魚工具,禁止任何形式的違法捕撈。
市國土局負責糾正、查處違法用地行為。會同水利部門對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建設局要加快湖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污管網建設。確保保護區內工業、生活和醫療廢水經治理達標后并入市政管網引出湖排放。
市環衛局負責對湖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
市供水總公司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飲用水供水計劃。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污染防治規劃調整不合理的取水口。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加大設備設施資金投入,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規范操作程序。配合環保、衛生部門監控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發生水污染事故時,啟動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市衛生局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體衛生質量的監督管理。
市疾控中心負責對全市集中式供水企業的出廠水、末梢水進行衛生監測。
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藥、農膜、化肥施用和禽畜糞便處理等管理。市農業局要制定相應措施。
市林業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保護和管理。提高水體自凈能力。
市公安局加強飲用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環保規定,禁止違規排放等污染水源的行為,并及時嚴格查處對飲用水源造成的污染事件的環境違法案件。
市交通局負責在交通干線設置飲用水源地警示標志并進行維護和管理。
落實保護措施,設置、更換、維修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欄、警示牌,負責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陸域的廢渣、垃圾。同時加快轄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積極做好轄區內群眾宣傳教育和維穩工作。
認真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把關,共同維護飲用水源的水質安全。
建立聯動機制,各相關鄉鎮和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進一步加大湖飲用水源周邊污染源整治力度
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要依法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各級各部門要以湖飲用水源保護為重點。嚴格禁止破壞涵養林和水資源保護設施的行為,因地制宜地進行水源安全防護、生態修復和水源涵養等工程建設。要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積極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各鄉鎮(辦、場)和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定期開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專項整治并掛牌督辦。禁止在飲用水源上游及周圍建設排放廢水的工業項目和畜禽養殖場,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停建,對已建項目要限期治理整頓或拆除;對排污超標的企業和單位,要責令限期達標排放或搬遷。要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農戶合理施用化肥、農藥,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水產生態養殖,推進畜禽糞便和農作物秸稈的資源化利用。
四、建立健全湖飲用水源保護長效機制
(一)建立應急機制。
并組織實施。各相關鄉鎮和部門也應制訂完善湖飲用水源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以應急指揮機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為核心的應急指揮系統,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制訂湖飲用水源安全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落實處置措施,認真執行重大事件的值班、報告和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切實保證應急監測、處置、信息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生態保護。
加強湖飲用水源地的生態建設,水利、林業、環保等部門以及相關鄉鎮要切實履行職責。規劃實施水土保持、退耕還林、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等項目,禁止在湖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亂砍濫伐和開荒等破壞植被行為,防治水土流失,恢復和增加自然植被,改善生態環境,涵養飲用水源,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穩定可靠。
(三)加強衛生監督。
落實具體人員,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要建立巡查監管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對可能出現的水污染情況進行巡查,預防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依法處理,確保水質達標。環保、衛生、供水等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水廠供水和用水點的水質監測,對取水、制水、供水實施全過程管理,及時掌握湖飲用水源、供水水質狀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狀況。
(四)加強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警示教育,各鄉鎮(辦、場)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知曉湖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依據、劃分原則、范圍和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的權利、責任、義務,建立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機制,增強群眾依法自覺保護飲用水源意識,營造“全民參與、社會監督、齊抓共管”良好氛圍。
文 王彥
記者日前從黑龍江省環保廳獲悉,哈爾濱市將建立飲用水源地環境應急預案,并定期公布水質。
哈爾濱市將通過制定目標管理、年終考核和定期通報等辦法,全面清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放口,開展飲用水源環境狀況年度評估,建立磨盤山飲用水源地在線監測站,定期公布飲用水質狀況。計劃到今年年底將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削減8%和12%,鄉鎮以上地表水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37%,松花江干流水質持續保持三類標準,流域規劃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力爭80%以上。
以“量力而行、盡力而為、解決問題”為原則,全面推??以上城區集中式備用水源地建設。平原地區以城帶鄉,形成城鄉一體化的供水方式;中心村鎮推廣“聯村辦廠,擴大規?!钡墓┧绞?;山區農村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與分散供水相結合的供水方式。到2015年,全市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8%以上。在已編制《市城市供水專項規劃(-2020)》、《農村全飲水“十二五”規劃》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充實、、當涂、新區、示范園區供水規劃內容。
二、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
一是嚴格劃定全市域飲用水源保護區。2012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以及一級和二級保護區界限標志的設置工作。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基礎環境調查,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二是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項目整治力度。依法拆除或關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依法拆除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三是建立飲用水源應急保障體系。制定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建立飲用水水源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水源應急保障體系,提高城市環境應急能力保障水平。
三、加強水質監測與供水管理
逐步對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開展水質監測,不斷增加監測項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每月一監測,每年開展一次109項全分析,農村水廠水源水一季度一監測。盡快形成生活飲用水106項水質檢驗能力,城市水廠管網末梢水每月一監測,市縣兩級衛生部門對農村水廠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進行一季一監測,農村日供水千噸或萬人以上供水企業全部建立水質監測化驗室。加強二次供水監測,出臺二次供水管理規定,明確責任主體及相關部門職責。
四、大力實施供水管網改造
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發揮供水企業的主體作用,進一步增加投入,制定實施城區老舊管網以及農村管網改造計劃。加快鋼集團公司等自備供水單位飲用水管網改造并完成與首創水務并網工作。
關鍵詞:樺甸市;萬兩河;水源地;工程性保護措施
中圖分類號:TV213.4 文獻標識碼:A
1 概述
萬兩河發源于樺甸市樺南鄉,全長32.1km,流域集水面積162km2,屬山區性河流,水系發育良好。為滿足城市發展對供水的需求,解決城市供水不足的矛盾,科學開發和有效利用萬兩河流域水資源,樺甸市于2011年4月開工建設萬兩河水利樞紐工程,作為城市供水的新增水源地。
萬兩河水利樞紐工程以向樺甸市供水為主,同時兼具發電功能,工程建成后,每年將為樺甸市供水1904萬m3。萬兩河水利樞紐工程的建設將使樺甸市的供水能力大幅提高,從而為當地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
2 流域內目前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
萬兩河流域內主要的環境問題是非點源污染。居民區內無集中排水管網,生活污水多采用散排或明渠排放;垃圾堆放比較隨意;居民區多為平房,旱廁未作底部防滲處理;人畜糞便無處理設施,亦無及時清運;降水淋溶廢棄物的滲濾液隨地表徑流進入河道,同時對地下水構成威脅;追求“高投入、高產出”的模式致使農業生產過程中大量地使用農藥和化肥,亦對河流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3 水源地建成后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
水庫建成后水體流速減緩,污染物擴散減弱,受上游面源污染的影響,有機物和營養物質進入水體后,可能造成富營養化。
雖然萬兩河建成后因向城市供水而使水體交換較為頻繁,水溫高溫期較短,庫區水體富營養化的進程較南方水庫相對緩慢,但由于庫區水面面積相對較小,如不加以控制,勢必對水庫水質構成潛在的威脅。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面源產生的氮、磷以及有機物等營養物質進入庫區水體,必須保證上游來水水質達標,才能使富營養化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從而避免藍藻爆發形成水華等富營養化極端現象的發生。
4 工程性保護措施
針對前述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工程性保護措施,通過水源地污染防治、生態恢復和建設、應急能力建設、預警監控體系建設、管理能力建設等具體工程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加強污染源控制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升環境監督管理能力,以求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落到實處,最終達到全面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目標。
4.1 水源地保護區保護隔離工程
4.1.1 圍欄
在已劃定的一級保護區邊界設鐵絲圍欄。圍欄高2.2m;鋼管立柱,間距3.0m;混凝土基礎,基礎深度1.8m;圍欄總長度8800m。
4.1.2 道路警示牌
在進出水源地保護區的道路兩側設立警示牌,對行人及車輛進行警示和提醒,在同一地點路的兩側分別設立進入保護區和駛離保護區警示牌。設置地點共10處;警示牌20塊。
4.1.3 界標
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邊界線埋設砼基界標。界標內容包括飲用水保護區標志、名稱、范圍、管理要求和依據、監督管理電話、設立單位和時間等。
4.2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4.2.1 農村廁所改造工程
建設具有防滲功能的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廁所直接建在化糞池上,化糞池防滲層采用磚加1.5mm厚的土工膜加水泥砂漿抹面的復合結構,糞便定期收集后集中進行處理,對原有糞坑和廁所進行拆除,對下層1米的污染土壤進行置換,建設標準至少應達到《農村戶廁衛生標準》(GB19379~2003)中的Ⅱ類標準,糞便處理后應符合《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GB7959~2000)的規定。
4.2.2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4.2.2.1設置垃圾箱
在村屯設置垃圾箱對垃圾進行收集,定期清運,集中處理。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應以修建永久性垃圾箱為宜,垃圾箱修建總數50個。
4.2.2.2生活垃圾轉運站
修建垃圾轉運站10個。
4.2.2.3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采用車運方式將垃圾收集后,運至樺甸市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增加密閉式垃圾清運專用車輛3臺。
4.2.2.4水土保持
采取全面的水土保持措施,建立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系,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a邊坡支護工程
建設10000平方米的邊坡支護工程,降低水源地邊坡的水土流失。
b坡地魚鱗坑建設工程
在15°~45°之間的坡度區域,不便于修筑水平的截水溝,采取開挖魚鱗坑的方式分散攔截坡面徑流,控制水土流失。
c導流排水溝
沿圍欄布設導流排水溝,總長度為8800m。
d坡耕地整治工程
對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坡耕地進行整治,主要整治為等高梯田形式,整治面積為20000m2。
4.2.2.5農村能源替代工程
推廣能源替代與節約工程,減少農戶用柴量,減少植被的砍伐,起到保護植被和加快生態修復的作用,推廣節能省柴灶300個。
4.2.3 生態建設與恢復工程
4.2.3.1 生態截留溝
在水資源保護區的道路兩側建設生態截留溝,長度為5000m。
4.2.3.2 河道整治工程
水庫上游二級保護區內支流河道整治總長度28km,河道整治包括:攔 沙 壩;漿砌塊石;清淤。
4.2.3.3 生態浮床建設工程
生態浮床是借助浮體上栽培的水生植物,通過植物、根系上的微生物等的作用,直接從水體中吸收營養物質及其他污染物,達到凈水的目的。生態浮床具有凈化水質、消減風浪、美化水面景觀、提供水生生物棲息空間等多種功能。
根據水庫特點,在庫區內選擇合適的位置以及適宜的水生植物進行培育,通過吸收和降解作用,達到去除水中氮、磷等營養物質和其他污染物質的作用。
4.2.3.4 污水處理工程及濕地
接觸氧化處理系統依據天然河床、人工填充濾料等載體上附著的生物膜,在人工輔助曝氣或直接利用水中溶氧條件,通過吸附、降解及過濾作用去除河水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礫間接觸氧化法、溝渠內接觸氧化法、人工填料以及與水生植物相結合的方法等。
人工濕地是利用濕地中填料、水生植物和微生物之間的相互作用,通過一系列物理的、化學的及生物的過程實現對污水的凈化。人工濕地凈化受污染水體作用是介質、水生生物和微生物綜合作用的結果,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濕地的水力負荷的比率、滯留時間、填料的選用、種植植物的類型和數量等。
根據水資源保護區內村莊的分布特點,建設村莊污水接觸氧化處理系統工程和人工濕地工程,總投資150萬元。
4.2.3.5 入湖支流口前置庫建設工程
前置庫技術是利用水庫的蓄水功能,將因表層土地中的污染物(營養物質)淋溶而產生的徑流污水截留在水庫中,經物理、生物作用強化凈化后,排入所要保護的水體。其作用機理包括沉淀、自然降解、微生物降解和植物降解等。前置庫技術是水庫型水源地面源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
根據萬兩河水源地上游流域內生產和生活的實際情況,采取對農村生活污水及蓄禽養殖廢水進行集中收集和處理的方式來減輕面源污染并不符合客觀實際,不具備較好的可操作性。而設置前置庫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資源的生產潛力,減少治理成本并達到預期效果。
萬兩河水源地上游流域內人口及農田分布比較分散,為了能夠對面源污染進行相對集中的治理,本規劃采用在萬兩河水源地上游兩條支流的入庫口位置以上建設前置庫2座。
前置庫的庫容以滯水時間來確定,設計標準為夏季滯水時間為2天,春秋季滯水時間為4~8天,冬季滯水時間20天左右,同時滿足暴雨期懸浮物、總氮、總磷的去除率分別達到60%、40%和40%。
4.3 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工程
4.3.1 建設目的
加強環境事故風險防范能力,保證水源地管理機構能夠將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的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以內,避免或防止飲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生活的用水安全。
4.3.2 基本原則
4.3.2.1以防為主,充分考慮潛在的突發性事故風險;
4.3.2.2充分考慮應急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4.3.3 建設要求
4.3.3.1確定應急預案的目標、內容、響應方式和精度,確定主要保護對象;
4.3.3.2建設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系統,制定保障系統有效運行的措施;
4.3.3.3制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寫預案實施要點及說明,研究并論證預案可行性,預案的排練和預演等,應急預案具體編制過程應參考以下內容:
a 應急預案的分類
常規污染型:由于氣溫等自然原因,導致局部污染或集中污染的爆發而影響供水,如藍藻的爆發。
突發衛生型:由于突發事件致使化學品等可能污染水體的物質流入水體造成水源無法供水的情況,如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化學品的泄漏等。
b應急級別
應急預案的級別分成3類,預警級別越高,預案的措施越要周密和完備。
基本應急狀態(一級:黃色)
緊急應急狀態(二級:橙色)
極端應急狀態(三級:紅色)
c監測與預警
水質監測
提出水質監測網絡的建設方案,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和實時監測的能力。
應急預警
編制飲用水源應急預警的標準和相關的技術指標,包括預警的條件、預警上報渠道,程序等。
d應急措施
根據應急級別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所采取的措施分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是在應急條件下為保障供水而實施的,主要包括跨流域調水工程、應急水源工程的啟動、運水工具和儲水設施、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等。
非工程措施
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機構、污染信息制度、決策的部門內、部門間會商制度、緊急用水管理制度、緊急救援技術及人員、宣傳和獎勵辦法等。
飲用水水源地應急機制的完善及相關的管理措施。
4.3.4 建設內容
根據上述要求,萬兩河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工程包括:
應急監測車1輛
配置水質快速檢測設備1套
配置庫區是指監測預警系統1套
配置有機污染物檢測設備1套
編制萬兩河水源地水體污染評估分析系統(含預案編制、預演和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1套
開展管理者相關技術培訓
5 效益評估
5.1 環境效益
5.1.1 水源地保護工程效果評價
水源地保護工程實施后,水源地將得到有效監管和保護。隔離防護工程將有效防止水土流失;防護林和宜林地綠化使水源地生態環境的以美化和改善,并有效減少水土流失;農村面源治理工程將改變臟亂差的生活環境,改變農村居民不注意衛生的習慣,減少農村生活以及畜禽養殖造成的面源污染。
5.1.2 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工程效果評價
應急備用水源地建成后,將極大地緩解因突發性水污染事故對人民生活的影響;應急監測手段的提高,使得決策部門提高了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的效率和能力,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5.1.3 水源地預警監測體系建設工程效果評價
水源地預警監測體系的建設可有效提高水源地數據采集、傳輸和處理能力,快速反應水源地水質水量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水源地的實時信息,為安全供水提供技術保障。實施自動監測后,可以有效保障水質安全,對生產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還可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應變能力;預警監測體系能夠及時發現污染事故,快速查找污染原因,并快速通報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采取措施,減輕污染造成的損失。
5.2 社會效益
水源地保護工程是造福當代、惠及子孫、讓人民喝上放心水的重要的民生工程,對于水源地數量不足的樺甸市來說,工程本身創造的社會效益要遠遠超過其收到的經濟效益,主要包括:
5.2.1保證水源地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5.2.2水源地應急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5.2.3實現水源地環境預警監控。
5.2.4提升全市的水源地環境管理能力。
(一)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堅持“無事有事按有事對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慮”,積極協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在節假日、汛期和敏感時期,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構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統。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暢通、有效,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現象。
(二)依法科學處置應對。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特別是對涉及飲用水污染、重金屬污染以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等,要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最大程度地減輕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的規定,及時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對肇事企業、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問責,并將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報州環保局,切實做到“事件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件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四)強化環境損害評估。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的要求,開展環境損害評估試點工作。
(五)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深入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加強解讀、宣傳和指導,規范備案管理,督促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持續改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根據有關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體系銜接,細化響應工作流程,提高響應措施可操作性,加強預案實施保障。重點區域要督促企業細化操作方案,明確采取各項應急減排措施的時間節點和具體流程,做好應急過程及效果記錄,切實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到實處。我局將督促指導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修和備案,并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七)繼續深化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深入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建設的通知》要求,推動兩部門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繼續深化與安全監管、公安消防部門的合作,切實取得新成效。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流域、區域間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建設。
(八)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總結落實《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行)》情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完善水源地和風險源單位應急預案,防范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事故次生涉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
(九)不斷深化尾礦庫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督促指導尾礦庫企業按照編制指南、評估技術導則、備案管理辦法等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編制報備尾礦庫環境應急預案。州環保局將按照環保部印發的《尾礦庫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開展尾礦庫汛期應急督查。
(十)強化風險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賬。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管理和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一步摸清監管對象底數,建立環境安全監管對象臺賬,督促各監管對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要將環境安全檢查作為全年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和動態管理臺賬,建立橫向、縱向溝通協調機制。
(十一)進一步完善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州環保局將進一步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專家管理制度,實現專家庫動態更新,創新專家工作方式,充分發揮專家在環境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快推進環境應急信息化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積極推動貴州省環境應急系統的使用,及時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把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納入系統,配合環保部開展環境應急綜合管理平臺風險源數據更新工作,確保數據準確、可靠。
(十三)做好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的通知》中分片建成應急物質儲備系統的要求, 2015年州環保局組織在全州建成2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縣(市)、試驗區要密切配合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切實加強環境應急物質儲備管理和調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防治水污染,保證飲用水資源的有效利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轄區內為城市農村居民飲用水提供原水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表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污染防治措施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監測飲用水水源水質,查處污染飲用水水源的違法行為和事故。
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水源地水資源保護、保護區水土保持、河道采砂以及供水、排水的監督管理。
公安、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負責劇毒、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使用、儲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保護區內水源涵養林的保護和管理。
衛生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評價。
農業主管部門協同屬地政府做好畜禽養殖業、農業種植業生產對飲用水水源污染的監督指導。
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漁業生產對飲用水水源污染的監督管理。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鎮政府及其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飲用水水源污染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原有的工業、農業、醫療衛生和生活等污染源進行治理,保障飲用水水源清潔、衛生和安全。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水源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
對保護飲用水水源環境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六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會同水務、衛生、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共同劃定,按程序報有關人民政府批準。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保護區外圍劃定準保護區。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邊界,應當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交通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立宣傳牌。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界標。
第八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得低于國家《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II類標準,并須符合國家規定的《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二)二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得低于國家《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III類標準,應保證一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準;
(三)準保護區內的水質應保證二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標準。
第九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第十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車輛,必須做好防滲、防溢、防漏設施,事先申請登記并經管理機構批準,方準進入保護區;
(二)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三)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
(四)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捕殺魚類。
第十一條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飲用水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市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二)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三)禁止向飲用水水源水體排放污水;
(四)禁止在河邊灘地、岸坡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
第十二條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市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二)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三)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第十三條 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禁止在河道邊設置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堆放場;
(三)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廢水,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的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消減排污負荷。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出租給他人從事本規定禁止的生產經營項目和活動。
第十六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陸域開展植樹造林,增加自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
從事開發建設、生產經營和其他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體污染,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在地及上游流域的鎮人民政府,做好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發生飲用水水源環境污染事件,應及時按照預案進行處置。
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當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企事業單位,由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單位,由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