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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投資國際投資法國家
國際投資法是國際經濟法的一個重要分支,是國家對于跨越國界的私人直接投資關系進行管理和調控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主要涉及國際投資的內容、效力,對外投資的保護、鼓勵嶼限制,關于解決投資爭議的程序和規則,以及海外投資保險等,既包括國內法規范也包括國際法規范。①
一、國際投資法的歷史發展
二戰后,東道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待外資的態度大體經歷了兩次轉變,即從開放到限制再到自由化。
二戰后的最初十年,發展中國家幾乎無限制地引進發達國家的資本投向本國自然資源及關鍵性產業的開發,以發展民族經濟。從上世紀60年代起發展中國家轉而采取了限制性、甚至歧視性的外資政策,他們既意識到外資對東道國經濟發展的必要性及可能帶來的利益,同時又認為國家對外資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日益發展,發達國家掀起了投資自由化浪潮,促使發展中國家推行了以國際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為中心的一系列經濟體制改革,逐漸開放國內市場,實行自由化傾向的外國直接投資政策。近年來許多國家均修訂了其外資法,擴大了對外國直接投資實行自由化的程度。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跨國公司異?;钴S,日益成為世界經濟增長和經濟國際化、全球化的強大推動力量。各國為了提高經濟增長的速度和質量,增強綜合國力,都無不以積極的態度對待外資的進入,并按著本國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外資進入情況的變化,不斷調整外資政策。②
二、國際投資對國際法原則的深化
(一)國家原則
國家原則既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在國際投資領域內,國家原則具體體現三個方面:
1.自然資源所有權。國家對其自然資源永久原則就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在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斗爭中確立的重要的國際法原則,它規定在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一系列決議中,如《關于自然資源永久的決議》、《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特別是《各國經濟權利義務》等。
2.經濟戰略決策權。國家有權確立其經濟發展的宏觀戰略,這是國際法上的自決權③的表現。在國際投資領域,國家可以決定鼓勵、允許、限制、禁止引入外資的具體行業,并計劃引入資金的規模。
3.經濟行為管理權。國家不僅在宏觀上設計一種制度模式,還在微觀上具體進行管理。每個國家有權按照其法律和規定并依照其國家目標和優先次序,對在其國家管轄范圍內的外國投資加以管理和行使權力,任何國家不得被迫對國外投資給予優惠待遇。
(二)公平互利原則
公平互利原則是國際經濟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在試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背景下提出的。這一原則是我國在國際關系中所歷來主張的平等互利原則的發展?,F代的國際社會,其經濟秩序應當從原來的“平等互利”向“公平互利”轉化,它應當普通適用于國際投資各種法律關系。④
三、國際投資的國際法規制
國際法上對國際投資行為的規制生具體現為雙邊投資協定、在世界銀行集團和WTO框架下的多邊投資法律規則體系和聯合國及世界銀行所作出的關于國際投濟的指導性文件。
1.雙邊協定。由兩個國家對投資問題進行系統的談判,并將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條約的方式確定下來,是解決國家間投資管制法律規則不一致的良好途徑。
2.區域性投資規范。制定區域性國際投資規范的努力早在二戰結束即已開始。20世紀80年代以后,區域經濟一體化空前發展,區域國際投資法制建設也取得了重大進展。東南亞國家聯盟、安第斯集團北美自由貿易區以及亞太經合組織都制定了一些具有一定影響的區域投資法律文件。⑤
3.全球性規范。投資的增長和投資爭議的增加使資本輸出國和資本輸入國都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普通性的調整國際投資關系的國際法制度。資本輸出國、代表資本輸出國利益的國際民間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為此作出了制定國際投資法典,建立多國間投資保證制度,成立解決國際投資爭議和國際公約及機構等建議;發展中國家也為此通過七十七國集團提出了《跨國公司行動守則》的方案。
4.世紀貿易組織有關投資的協議。WTO是以多邊國際貿易協議為主要內容,以世界貿易組織為組織保障,以WTO爭端解決機制為后盾的全球性、綜合性的國際貿易管理體制,可以成為是多邊貿易體制或者是多邊協定體制。WTO條約體系主要以調整全球貿易為主要目的,但是鑒于貿易與投資之間密切的聯系,故WTO體系實際上又是一個與投資有關的多邊協議群。
世界貿易組織有關投資的協議主要有三個:即《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簡稱TRIMS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⑥這幾個協議成為關于投資的國際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有關國際投資爭議的處理
正確處理國際投資爭議,是調整國際投資環境的一個重要措施。有國內法制度,也有國際法制度。在處理投資爭議的途徑和方法上,有政治手段,也有法律手段,關于解決投資爭議的途徑,向來有兩種手段,即政治的手段與法律的手段,國內解決與國際解決。
(一)投資爭議的政治解決
1.斡旋與調停。通過政治途徑解決投資爭議,最常見的是斡旋和調停。在理論上兩者雖有區別,但在各國實踐及國際慣例上,并不嚴守其區別,兩者的作用已逐漸融合起來。⑦
2.通過外交保護解決爭議。通過投資者本國政府行使外交保護權,或同東道國政府進行外交談判,或提起國際訴訟,以求解決投資爭議。
(二)投資爭議的司法解決
司法解決是指通過法院,運用司法程序予以救濟?;诠J的國際法原則——國內救濟原則,關于投資爭議在當事人間沒有協議采用仲裁解決時,可向當地法院提訟。但國內司法救濟不限于此,投資者也可向本國法院或第三國法院申訴。
(三)投資爭議的仲裁解決
用仲裁方法解決國際爭議,由來已久,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合理的法律手段。運用仲裁程序解決國際投資爭議及其他商事爭議,經長期實踐,已逐步制度化、國際化。無論是臨時仲裁的安排或常設仲裁的制度化,作為一種處理商事及投資爭議的法律手段,是使雙方得到公平而滿意的解決的。
(四)WTO爭端解決機制
烏拉圭回合談判以后,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也進入了WTO的關注范圍。實踐中關于投資的爭端也會在WTO體系的爭端解決機制中解決。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保證著法體系的正常運轉,是保障多邊貿易體制可靠性和可預見性的核心因素。
WTO爭端解決規則具體包括《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DSU)及其附件、《關于實施與審議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諒解的決定》、《關于服務貿易總協定某些爭端解決程序的決定》、《關于按照履行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的協定或補貼與反補貼協定第五部分處理爭端的宣言》,以及WTO各項規定及其配套或附屬協定中的有關爭端解決的條款。⑧
五、跨國公司對國家的影響
跨國公司在各個領域里向國家的經濟發出了嚴峻的挑戰。一方面,由于擁有巨大的生產規模和龐大的管理組織體制,跨國公司已成為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主要組織者和承擔者,跨國公司在很多行業都占據了壟斷地位。另一方面,各個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不但需要跨國公司的技術,還需要跨國公司的資金。由于跨國公司對技術轉移嚴格而有效的控制,往往使得技術落后的發展中東道國處于被動的依賴地位,形成經濟依附性發展,削弱了國家的經濟。
為了編織一個全球戰略網,進一步獲得和保障既得利益,跨國公司的發展壯大會使得自身的權力越過經濟領域,把觸角延伸到政治領域,盡量影響政府的相關政策。“跨國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為了盡量利用接受國給予的經濟上和技術上的優待,結果卻發展到想方設法來控制其資源、需求和有關知識的地步,這就損害了接受國的??鐕具€企圖以它們的私營企業的權限來取代各國的國家權力對于建設未來社會經濟體系而進行的民主管理?!雹岜热?953年英國石油公司在幫助伊朗摩薩德政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54年美國聯合水果公司在危地馬拉阿目茲政府中擔當了重要角色,1973年國際電話電報公司在顛覆智利阿連德政府中施加了影響,⑩還有最近發生的韓寶事件在韓國掀起的政治經濟危機等。這些都表明了跨國公司對國家對內外最高絕對權力的制約性影響。
雖然跨國公司對國家具有侵蝕作用,也不能片面地夸大其作用。要知道,在當今國際關系理論和實踐中,雖然非國家行為體或者泛國家行為體異軍突起,但是國家仍然是國際關系行為主體,跨國公司還遠遠沒有得到與之相提并論的資格。國家原則的核心特征,即對內的最高性和對內的獨立自主性并未改變。
六、結語
隨著世界經濟聯系的不斷加強,各國在經濟上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國際投資是世界各國經濟聯系的重要途徑,是國際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對國際法體系來說,國際投資有其巨大的積極影響,也有一定的消極影響,但只要通過正確的法律法規對其加以引導,則國際投資必將對整個國際社會產生越來越有利的影響。[華夏論文在線]
注釋:
①⑤呂巖峰.國際投資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頁,第147頁.
②鐘陽勝.跨世紀國際投資與外資政策新變化.華南師范大學學報.2003(1).
③自決權,也稱民族自決權,是集體人權的重要表現方式,在美國、蘇聯等國家的倡導之下,成為一個國際政治和國際法的術語,有發展中國家載20世紀中期以后廣泛實踐并獲得國際社會認同..
④韋經建,何志鵬.論國際經濟法的公平原則.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3).
⑥周浩榮.WTO對國際投資法的影響.財經界.2008(2).
⑦姚梅鎮.國際投資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400頁.
⑧湯樹梅.國際投資法的理論與實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00頁.
⑨舒紹福.跨國公司與國家.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2(6).
⑩遲德強.淺析跨國公司對國家政治的影響.江漢論壇.2007(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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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賬戶跨期分析方法在跨期預算約束的基礎上,將經常賬戶余額看成是由前瞻性的家庭和企業的跨期儲蓄和跨期投資決定的。該方法認為一國的經常賬戶失衡需要通過未來的貿易順差彌補。雖然模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大量的實證文獻拒絕了模型設定。GourinchasandRey(2007)指出經常賬戶跨期方法的主要缺陷在于沒有考慮估值效應(valuationeffects),即沒有考慮由于匯率、資產價格和收益率變化所引起的國際投資頭寸的變化。據IMF(2002)的定義,國際投資頭寸是一種統計報表,反映的是一經濟體在某一特定時點上的對外金融資產和負債存量。國際投資頭寸綜合考慮了特定時期內的國際收支交易、價格變化、匯率變化等因素。對外金融資產存量與對外金融負債存量之差為凈國際投資頭寸。凈國際投資頭寸是衡量一國外部失衡的理想指標。一國的凈國際投資頭寸為負數,則該國是債務國;相反,一國的凈國際投資頭寸為正數,則該國是債權國。分析和把握美國(凈)國際投資頭寸的變動趨勢對于美國外部失衡研究大有裨益。
二、國際收支與國際投資頭寸
在文獻中,計價變化和其它各項調整被統稱為估值調整(valuationadjustment)。國際投資頭寸與國際收支賬戶既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
關鍵詞:國際投資;自由化;局限性
20世紀80、90年代以來,信息技術革命的蓬勃發展和跨國公司在全球的大幅擴張使得資本、信息、技術等生產要素打破國界限制在全球范圍內實現著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經濟一體化成為不可抵擋的潮流。投資領域的自由化作為其重要組成部分,也通過國際投資法律不斷趨于自由化的調整和轉變表現出來。
一、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狀況
國際直接投資作為生產資本國際流動的重要形式,已成為經濟全球化的主要動力。自上世紀80年代后期,國際直接投資得以迅速發展,其速度已快于國際貿易。根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公布的數據,國際直接投資在2000年達到13880億美元,達到了創紀錄的高水平。雖然從2001年到2004年分別下降到8176億美元、7161億美元、6326億美元、6481億美元,2006年又恢復到12000億美元。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各國跨國公司紛紛破產倒閉或者撤回海外投資,國際直接投資又出現大幅度的下滑。國際直接投資規模呈現出大起大落的態勢,考慮到經濟發展規律和投資增長存在的周期波動的規律,從長遠來看,國際直接投資在經濟復蘇后仍會呈現出增長的趨勢。國際直接投資活動的不斷發展為國際投資條約與協定日益增多提供了客觀基礎,同時也對國際投資協定內容的更新和規則的完善提出來更高的要求,出現了國際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和規范化的趨勢。
二、國際投資的自由化發展趨勢和表現形式
為了從總體上把握國際直接投資自由化的發展趨勢,我們首先從定義進行分析。所謂投資自由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減輕或者消除會導致市場扭曲的措施;第二、加強外國投資者享有的特定待遇標準;第三、加強保證市場正常運行的監督機制。投資自由化旨在突破傳統投資法的規定,消除對于投資的各種限制,并且在投資者及其投資之間實行非歧視性待遇,使投資成為全球性的活動。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起各國國際投資立法都呈現出減少對外國投資的限制,加強對外國投資保護的自由化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投資準入方面,東道國享有外資準入管轄權,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允許或根據什么條件允許外國投資者進入本國投資,對一些準許外資進入的行業或部門,也有權施加種種履行要求。最近投資條約的一個引人注目的變化就是美式雙邊投資條約(BIT)、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等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引入投資準入領域,要求外資在進入東道國前后都享有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這將極大削弱東道國對外國投資進入領域和進入條件的普遍審查權,使得外資在進入的程序、領域等方面享有極大的自由。這些多邊條約的自由化準入規定,預示出發達國家今后在多邊立法場合對準入問題可能采取的基本態度:力圖將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推廣適用于從準入前到準入后的各個階段,并限制東道國履行要求方面的外資管轄權。
第二,對外資的保護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長期以來矛盾的焦點集中在征收及其補償上。發達國家通常主張對外資征收應根據國際法給予“充分、及時、有效”的補償,即采用“赫爾三原則”,發展中國家堅持認為應該按照東道國國內法給予適當、合理補償。但從1998年的研究表明,大多數BIT都使用“赫爾公式”,從ICSID和美國—伊朗仲裁庭的實踐來看,幾乎所有的案件都采用“充分”補償或“全部”補償標準。
第三,在投資爭議解決的方法、安排上,最近投資條約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并呈現出擴大仲裁管轄權范圍、削弱東道國管轄權的態勢。國際投資爭議中最復雜而且最難以解決的爭議就是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議。解決這類投資爭議的主要途徑是協商調解、東道國當地救濟、外國法院訴訟、外交保護和國際仲裁。長期以來,在選擇何種方法解決國際投資爭議的問題上,兩類國家存在著嚴重分歧:發達國家及其投資者傾向于選擇外國法院訴訟、外交保護、國際仲裁等方法解決爭議,而發展中國家一般傾向于選擇本國當地救濟或由發展中國家創設的仲裁機構解決投資爭議。最近越來越多的BIT明確放棄了“當地救濟”的要求,或規定一旦雙方協商不成,外國投資者即可提起仲裁,或規定提起“當地救濟”與否應由外國投資者決定。
最近投資條約采用仲裁方式呈現兩大特點:一是仲裁提起需要雙方同意。據對1985年以后締結的BIT研究表明,絕大多數采取強制同意型條款,這極大削弱了東道國的管轄權。二是引入了選擇性仲裁制度。越來越多的投資條約中規定了多種可供選擇的仲裁途徑,備選對象主要有ICSID仲裁體制、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體制、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體制以及其他特設仲裁體制。
三、中國雙邊投資條約的自由化發展及應注意的問題
我國對外投資條約實踐,主要是與他國訂立BITs。自1982年與瑞典簽訂第一個中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以來,截止2005年年底,我國對外共簽訂了119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這些協定的簽署,對促進我國和有關國家經貿關系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國早期簽訂的BIT,只能說還處于投資自由化的萌芽階段?!爸袊臈l約在用語上變化非常顯著。條約實踐經歷了一個漸進的過程。早期的條約以謹慎和不情愿丟棄傳統保守觀點為特征”。規定也較為簡單,反映出來的自由化程度也較低。在隨后簽訂的一系列BIT中,投資自由化的特征日趨明顯。這可簡單地概括為:BIT調整范圍的擴大;各項待遇標準的到位;投資保護水平的提高;爭端解決機制的更為有效;投資自由化力度的加強。目前我國所簽定的中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定義條款,投資待遇,資本和收益的匯回,征收和國有化,爭端解決等。從雙邊投資條約的某些主要條款的變化中可以發現,我國在對待自由化投資條款的立場上有所松動。在對外資實施國民待遇問題上,我國在準入階段不實施國民待遇,在對外資的經營管理階段,20世紀80年代對外簽訂的投資條約也沒有真正確立國民待遇原則。近年來,我國在對外資經營方面的國民待遇問題上進行了調整,將給予外資經營的國民待遇作為我國外資政策的主要目標。
在投資爭端解決方面,最近我國對外締結的大多數BITs規定,可將爭端交由東道國法院或國際仲裁管轄,不再堅持事先應尋求“東道國當地救濟”的要求。
此外我國對外投資條約中關于外資保護,也與國際投資規則的自由化趨勢保持一致,我國承諾除非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對外資實施國有化及征收。在國有化、征收的補償標準上,中外協定中的有關規定也與發達國家堅持的赫爾公式(即“充分”、“及時”、“有效”)非常接近。
但是我們也要意識到,發達國家作為全球投資自由化的鼓吹者和倡導者,對其發展演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投資自由化不僅是發達國家生產資本尋求利潤最大化的內在要求,而且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壟斷資本要求消除阻礙其追逐全球利潤的各種形式壁壘的外在表現。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在參與投資自由化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到以下問題。
第一,投資自由化的內涵是減輕或消除市場扭曲影響,提高給予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但投資自由化政策不能與吸引和促進外資增長的政策等量齊觀。就引資而言,在制定政策時應根據自身實際狀況,實行逐步或漸進式的自由化政策,引進的目的在于發展本國經濟,不能為追求或迎合西方發達國家的標準置本國經濟發展的根本于不顧,把引進外資作為發展經濟的唯一推動因素對待。
第二,外國投資對東道國的消極影響。誠然,我國吸引外資的同時可以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增加政府稅收,擴大就業規模,促進本國企業的競爭與效率的提高,開拓進入國際市場,增加產品出口的新途徑等等,但同時也存在著不利的影響。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方向、經營策略往往與東道國的宏觀經濟政策不一致,如果對其采取放任的態度,或疏于管理,也可能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如民族工業受損,環境受到污染,資源遭到破壞乃至經濟命脈受到外國投資者的控制。如1994年墨西哥爆發的那場嚴重的金融危機,就是墨西哥對外國投資,特別是對美資在外資準入方面出現導向失誤,以及全面取消對外資的業績要求所至,以至引進外資非但沒有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反而擴大了外貿逆差,使其最終爆發了金融危機。前車之鑒,后世之師,我們應對此予以高度關注。
第三,投資自由化政策應當與投資環境中的其他因素結合配套互動才能達到引資目的。外資進人不僅取決于一個國家是否實施投資自由化的外資政策,更重要的取決于經濟因素,諸如國內市場的大小、國內經濟增長的速度、經濟運行狀況的穩定性、政治普遍的安定、國內潛在市場的存在、基礎設施的完善、法制健全與否等這些因素,它們共同構成一國的投資環境系統中的諸多因素。那種把外資法的自由化和投資自由政策的實施,認為是對吸引外資具有決定性影響的觀點是不符合實際的。
第四,我國應聯合其他發展中國家積極參與在國際層面上建立或制定投資協議。在參與投資自由化過程中,廣大發展中國家有著較為一致的利益,應注重在多邊或區域性投資協議問題的協調行動,加強外資政策的統一立場,力爭建立一個能被廣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所認同的、統一的、透明的投資自由化標準和更公平的投資制度。同時避免利用投資自由化政策時的競相攀比。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多米諾骨牌式的連鎖反應,對世人的警示和教訓,也從另一個角度折射出投資自由化政策不應被當作一種相互競爭外資的工具加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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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國際投資投資法
一、識產權保護在國際投資中的地位和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分析
在技術、信息、交通和通訊迅猛發展的今天,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已成為不可扭轉的世界里,誰擁有知識,誰就擁有一切,哪個公司擁有最先進的技術,該公司就是最具競爭力的公司,哪個國家能夠擁有最前沿的技術,該國就是最具國際競爭力的國家。借助國際投資謀求技術壟斷和運用技術壟斷進而加強和維護競爭優勢,已經成為跨國公司全球競爭的重要策略。在發達國家已經率先進入后工業化階段的情況下,技術成為獲得壟斷、維護壟斷、打破國外壟斷、取得國外壟斷的最重要的條件。因此,知識產權在當今發達國家對外投資中就處于極端重要的地位。
中國知名國際投資法學者余勁松教授在論及國際投資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時曾精辟地指出:"國際投資與知識產權有密切聯系,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財產權是可以用于投資的,若未作為投資,則可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獲得。無論海外投資企業是通過何種方式獲得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也可被看作是一種貿易壁壘和投資壁壘。有些公司投入了大量資金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若對知識產權缺乏有力的保護,其技術就有被競爭者自由和無償取得的風險,它們當然也就不愿意前往投資了。對于外國投資者,特別是高新技術生產者來說,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無疑有助于其進入他國市場并防止他國低成本地復制出口。所以,保護知識產權也有助于保護國際投資,促進國際投資的發展。"[1](P329-330)
從跨國公司角度來看,一個跨國公司越是有能力開發新技術,就越是有能力向海外開發新市場和占領新市場;越是有能力通過含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投資海外,就越是有能力取得國際壟斷地位,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投資——競爭——投資模式??梢哉f,在知識經濟時代,對外投資的產業選擇將主要表現為高新技術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投資,知識產權投資在未來國際投資競爭中將占據主導地位。
從國家經濟競爭的角度來看,對于發達國家來說,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競爭優勢的轉變,在全球經濟競爭中,發達國家漸漸失去了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和勞動密集型服務方面的競爭優勢,它們所保有和仍在不斷加強的是高技術產品和服務方面的競爭優勢①,這種優勢的發揮和保持乃至加強,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②。過去幾十年來,知識產權的假冒和盜用已經給發達國家經濟帶來嚴重影響。僅以美國為例,商業性仿冒、版權和工業設計的侵權和其他的知識產權侵權的狂潮已經嚴重影響了美國在發明創造方面的比較優勢[2](P368).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調查,僅在1986年,美國產業在全球范圍內因各種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而蒙受的損失就在430億美元到610億美元之間,而其中通過平行進口渠道造成的損失就高達100億美元[3](P309)
知識產權侵權往往會使投資者通過直接投資形成的諸如避免關稅障礙、降低生產成本、直接占領海外市場的優勢在瞬息間蕩然無存。對于高新技術投資,情況尤為嚴重,因為這些產品的一個致命弱點就是可以被輕易地仿制和假冒。舉例而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一種被掩膜的三維立體集成電路原件布局圖,其設計極其復雜,投資巨大,但這種布圖設計卻可以輕易地通過拍照等手段復制。由于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高昂,在產品成本中所占比例越來越高,使跨國投資者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不高的國家投資面臨巨大風險。因為,這些投資在東道國形成成品進入東道國當地市場時,雖然沒有關稅阻撓,有東道國各種稅收優惠和政策扶持,從而使產品在東道國的生產成本低于在母國的生產成本,但是,作為高新技術產品,產品的研制開發費用不會降低多少,而且還面臨著培訓當地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的負擔、適應當地消費者需求等許多新的困難,因此,實現高新技術投資的高利潤并非易事。但是,一旦產品被低成本仿造而又不能依靠強有力的當地知識產權立法加以制止和制裁,投資者的產品不但難以進入東道國以外的海外市場,就是東道國當地市場也難以保住。
二、知識產權投資保護在資本輸入國外資法中的地位
資本輸入國為保護和管理外國投資,通常制定一些關于外資的法律,對于外資的準入及投向、外國投資者及外國投資企業的法律地位、稅收及優惠、原本及利潤等合法收入的匯出、征用、國有化及補償、企業自的保障及投資爭議的解決等作出規定。這些法律往往被稱為外資法。廣義的外資法除了專門的外資法以外,還包括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外國投資的規定,如外匯管理法、涉外稅法、專利法、商標法、合同法、海關法、民法、商法、公司法、反托拉斯法等。因此,各國對知識產權投資的保護,不僅要借助專門的外資法,還要借助于一些知識產權保護的專向性立法以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其他立法,有的甚至可以上升到憲法保護的高度。
為保護外資和提供更好的投資環境,有的國家在憲法中對外資和外國投資者的財產權利作出了專門規定。例如在中國,作為第一層次的立法規范,中國憲法規定了利用外資舉辦企業的形式,并規定外國投資和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從而從根本上肯定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保護。應該說,憲法保護的外國投資和外國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包括外國投資和外國投資者的所有形式的財產權,而不僅僅是那些現金資產和有形財產。
各國專門的外資立法,通常包括對外國資本構成(即外國投資的出資方式)的專門規定,往往對外國資本形式做廣義的理解。為各國外資法保護和管制的外資形式,通常同時包括現金、有形資產、工業產權。各國外資法上保護的工業產權,是一個范圍廣泛的概念,包括了專利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設計、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等各種知識產權財產形態。各國外資法上保護的工業產權,是一個范圍廣泛的概念,包括了專利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設計、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等各種知識產權財產形態。不少國家的外資法還有關于知識產權出資的各種管理性規定,涉及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條件、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權利擔保、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作價等法律問題,從而為外國投資者以知識產權方式投資創造了一個權利得以保障、權利的行使有明確引導的法律環境。
從各國外資政策的制定和外資法對外資投向的引導角度來看,知識產權保護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在發達國家,雖然有些國家政府幾乎不指明重點投資領域,或在把投資引向特定領域方面幾乎不進行任何干預,而讓市場力量有較大的自由來決定投資的性質與程度,但有些國家政府在指導外國投資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日本,政府就對工業增長作長遠規劃,注意有系統地削減被認定是衰落的工業部門的生產能力,而把長遠規劃和支持集中在新興的或在將來會具有較高增長和競爭潛力的領域。在法國,政府的工業政策重視把工業發展引到高級技術部門,支持發展諸如微電子產品、生物部門和宇航等尖端技術領域[1](P185-186).這些高新技術領域,外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較高,因而,產業政策必須得到投資政策的配合,而投資政策和投資立法就必然要注重對外資的知識產權保護。
外資知識產權的保護,僅僅依靠專門性外資法的簡單規定是遠遠不夠的,各種專門性的知識產權國內立法在外資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設立當地法人,不論是銷售產品,抑或正式設廠進行制造、銷售產品,都須受到以保護專利權為代表的專利權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保護法的制約。具體地講,外國投資者必須掌握及了解其所進入的各國工業產權制度及著作權制度的基本概況及其立法原則,這是確立項目抉擇的前提之一[4](P133)。反過來看,只有一國擁有高度發達的知識產權國內立法體系,具備高度的知識產權立法透明度和完善的知識產權執法制度,才能創造一個對外資,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外資具有強烈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三、知識產權投資保護在資本輸出國國內立法中的表現
作為主要資本輸出國的發達國家,一直積極支持本國擁有高新技術、良好商譽、馳名商標和技術秘密的跨國公司通過國際投資占領國際市場、謀求超額壟斷利潤。在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向來很高。以美國為例,該國甚至將促成其他國家對美國投資者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的外交政策。美國在許多公開的和官方的場所明確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對美國經濟和整個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體系的重要性。早在80年代中期,美國官方就曾經強調指出,知識產權保護正"迅速成為一個在本10年和未來的最重要的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中的問題。"[5]自此,美國就一貫強調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貿易問題和投資問題。也正是基于此種理念,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就不僅被美國視為是一種傳統觀念中的對文化、科學技術財產的侵犯,而且應被視為貿易壁壘和投資壁壘。這種觀念的形成和逐步被發達國家接受,也為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納入GATT多邊談判范疇奠定了理論基礎,因為國際社會一直認為GATT是只解決貿易問題的。
為維護本國作為知識產權擁有者的跨國投資者的利益,發達國家往往運用自身強大的經濟力量和政治影響,不斷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國家施加壓力,對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甚至不惜動用經濟制裁和報復的手段。雖然發達國家不能直接干預發展中國家的外資立法和知識產權立法,但迂回地通過貿易制裁和報復的手段,的確加大了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較差的國家的壓力,間接地促進和加快了這些國家在外資立法中知識產權保護條款的訂立和改進以及知識產權專門立法的形成。
美國是通過國內貿易立法敦促外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典型國家。美國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增加了知識產權保護條款,該法增加的作為1974年貿易法的第182節(美國法典第19篇第2242節),就是人們通常所稱的特殊301條款③。該款對知識產權和市場準入的重點國家(即所謂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國家)作出了專門規定。特殊301條款規定,在美國貿易代表應確定對知識產權拒絕提供充分有效保護的國家、對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美國人拒絕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場準入的國家以及從上述國家中確定重點國家,貿易代表還可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
美國的上述立法,在現實生活中的確產生了一些重要影響,雖然這種做法遭到其他國家的激烈反對,也往往造成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經濟糾紛與摩擦。以中美貿易摩擦為例,從1989年以來,美國數次對中國運用301條款,使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作出了重大妥協。1989年,美國貿易代表將中國列入知識產權重點觀察國家名單。1991年,美國貿易代表宣布將中國從重點觀察國升至重點國家名單,并威脅進行單方面貿易報復,雙方談判的結果是,中國承諾:加入伯爾尼公約和日內瓦公約、修改專利法和著作權、頒布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1994年,美國再次將中國列入知識產權重點國家名單開始調查,經過近6個月的調查,美國貿易代表宣稱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作法妨礙或限制了美國商業,宣布將對中國進行貿易報復,雙方對峙的結果是,1995年2月達成中美知識產權協議,避免了一場重大的貿易戰[6](P410-411)。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三年中國沒有被放進特別301條款中觀察,有人因此認為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美國已經滿意了,所以不放在特別301條款中觀察了,但中國著名知識產權法學者鄭成思教授曾警告指出,情況并非如此!美國在1996年以后,又出臺了一個特別306條款,中國是在特別306條款里的觀察對象。特別301條款規定,已經與美國達成協議的國家和地區,如果沒有執行協議,美國就不用按特別301條款的規定,要多少天的觀察期,多少天的磋商期,而是馬上就可以制裁,實際上比特別301條款還要來得快[7]。
美國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別301條款的目的在于提高外國知識產權水平,似乎與國際投資沒有關聯,但筆者認為,雖然我們反對借助經濟勢力濫用單邊貿易報復的作法,反對將一國國內立法標準強加于其他國家的霸權行徑,也反對不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兩類國家之間立法和司法傳統的差異,片面維護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所有人利益的不公平作法,但不可否認的是,特殊301條款對美海外知識產權投資具有重大意義,這不僅僅因為美國強大的貿易力量和貿易制裁的威懾力,還在于美國本身是世界上最大的資本輸出國,通過特殊301條款促成的國外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改善,對于美國高新技術投資者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
戰后產生的海外投資保險體制資本輸出國國內立法的新形式,對海外投資保護具有重大意義。作為一項重要的投資保證制度,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一般都對所有形式的投資提供政治風險的保險。各國對所承保的投資一般沒有形式上的限制。符合承保條件的投資,通常既包括投資者用現金、實物進行的投資和基于契約安排的權益投資,也包括用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進行的投資。可見,知識產權形式的投資得到了海外投資保險體制的應有重視和充分保護。
四、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投資條約中的體現
促進和保護知識產權投資,僅僅依靠各國的國內法還遠遠不夠,因為國際投資具有跨國性,不僅涉及到私人投資者與他國間的關系,還涉及到投資者本國與投資所在東道國之間的關系。資本輸出國的國內知識產權立法、貿易法和海外投資保險法,如果不能得到東道國的支持與配合的話,是難以達到其立法目的的;同樣,無論資本輸入國的外資法和知識產權立法對知識產權投資者作出多少保護和鼓勵的規定和承諾,投資者始終擔心政策和法律隨時可能發生的變化,因而,投資者難以僅僅依據東道國國內立法確立對東道國投資環境的持久和完全的信心。建立雙邊和多邊的國際投資條約關系,借助條約來加強國內法的效力,確立成員國相互之間的國際義務,無疑是幫助投資者更加持久和穩定的投資信心的重要手段。
雙邊的投資立法,從來就重視對投資者知識產權財產權利的保護。最早出現的雙邊投資條約——友好通商航海條約,雖保護對象的重點在于商人而非工業投資者,但其中關于保護商人及其資產的規定所涉范圍相當廣泛,知識產權通常被認為是包括在資產范圍之內的。隨著關貿總協定的出現,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作為調整雙邊貿易關系的重要國際法手段的意義大減。條約保護對象的重點逐步轉向投資者,其內容也開始更多地涉及國際投資保護。現代的美式友好通商航海條約開始涉及眾多的投資保護條款。其主要條款中,有不少是專門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包括關于專利商標的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有關科學和技術知識轉讓的保護等。
戰后出現的大量的雙邊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既包含大量的關于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實體性規定,如投資待遇、投資保護、政治風險的保證等等,也含有關于代位求償、爭議解決等程序性規定,內容十分詳盡。在此類雙邊投資條約中,受保護的投資的范圍通常比較廣泛,不僅包括有形資產、股份、可通過訴訟取得的財產權,而且包括知識產權和特許權。有的雙邊投資條約對知識產權權利的列舉十分詳盡,有的協議甚至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投資的政治風險防范,例如中英協定明確規定:投資者從著作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和商譽中所得的使用費,中國政府應允許把當地貨幣兌換成可兌換貨幣進行轉移。
重視對知識產權投資的保護已經成為戰后國際投資多邊條約的立法趨勢。晚近出現的一些冠之以自由貿易協定的多邊條約,實際上也是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性質的條約。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這些自由貿易條約,開始采取三位一體的立法方式,即,在一個條約中同時規定締約國之間多邊貿易紀律、多邊投資紀律和多邊知識產權保護等重大問題,從而大大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多邊的基礎上同時推動了貿易投資自由化和知識產權保護,為知識產權投資和知識產權貿易創造了良好的多邊環境。例如,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就設定了許多條款專門就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詳盡的規定④。這些專門條款,廣泛涉及版權保護的范圍、權利所有者的排他性權利、版權所有者的精神權利、締約權利、國民待遇;商業秘密的保護;專利權保護的范圍、強制許可;商標保護;地理標志的保護;平行進口;知識產權執行措施;例外規則等等。這種將知識產權保護與投資、貿易自由化規則并重立法的立法模式,可能對未來區域經濟一體化協議甚至對日后的全球性貿易投資條約產生影響。
烏拉圭回合達成的TRIPs協議,更是集中體現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多邊立法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為高新技術國際投資的未來發展創造了更加完善的投資環境。TRIPs協議是迄今為止最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公約,處處體現著人類追求知識產權更高保護標準的精神。該協議無論是在保護范圍還是在保護標準方面都比以往知識產權公約有了很大的突破。TRIPs協議的保護范圍幾乎涉及到所有形式的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商標、地理標志、工業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程序及未公開的信息等,而且,不少為協議所保護的權利和標的,如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原產地標識、馳名商標、版權中的鄰接權和租借權,是首次在世界大多數國家獲得承認和保護,從而快速全面地提升了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彌合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在知識產權保護認識上的長期分歧和法律上的巨大差異。有學者認為,TRIPs協議最重要的成果是在全球絕大多數國家間建立了普遍適用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而這一保護標準是不低的。同時,TRIPs協議將GATT中的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引入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將有助于成員方之間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趨同和成員方權利和義務的平衡。
五、結論
作為無形財產,知識產權是一種最容易被侵占、盜用、復制的財產,此類產品的仿冒速度快、成本低⑤,極易造成對正當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嚴重損害。因而,知識產權需要特別的保護。而國際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侵權更是難以防范和控制,建立完善的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也就成為尤其重要的問題。所有的知識產權所有人都期望建立一個承認其權利并保護其權利順利行使的法律制度,不僅包括國內法制度,也包括國際法制度。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內法制度,應當就知識產權權利產生的條件、權利行使的規則、權利保護的期限、權利濫用的制止和公共利益的維護、侵權行為的制裁和知識產權執法等關鍵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法律制度應當防止跨國界的侵權,考慮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不同利益需求,通過保護技術革新和創造來促進投資,通過制約知識產權方面的限制性商業行為導致的知識產權權利濫用來鼓勵競爭和維護人類共同利益。未來知識產權國際投資的順利拓展以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普遍提高為前提,適當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也是應當引起各國注意的問題。
注釋:
①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發達國家比較優勢的工業部門已經從傳統的制造業轉向遠距離通訊、生物工程、計算機軟件開發等高新技術產業。
②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產業方面的比較優勢的發揮和加強,有兩個主要的途徑:一個是貿易途徑,通過出售技術產品獲利;另一個途徑就是通過國際投資直接占領海外市場。
③歐共體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也追隨了美國的作法,針對發展中國家制定了類似的政策目標,即為了充分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歐共體保留采取單邊行動的權利。
④有學者認為,NAFTA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基于烏拉圭回合締結的TRIPS協議的基本規則,但其保護標準要高于TRIPS協議確立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而且,美國并為將NAFTA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作為最終的保護標準,而僅僅作為未來知識產權保護的起點。SeeCharlesS.Levy&StuartM.Weise:TheNAFTA:AWatershedfor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TheInternationalLawyer,93Fall,Vol.27.No3,at672.⑤據報道,價值2萬美元的信息容量最大的計算機光盤,其假冒產品在有的地區銷售的售價僅為50多美元,而且難以與真品辨別真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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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eeMarkLDamschroder,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andtheGATT:UnitedStatesGoalsintheUruguayRound,VanderbiltJournalofTransnationalLaw,Vol.21,1988.
[3]SeeGeorgeY.Gonzalez:AnAnalysisoftheLegalImplicationsoftheIntellectualPropertyProvisionsoftheNorthAmericanFreeTradeAgreement,HarvardInternationalLawJournal,Vol.34,No2,Spring1993.
[4]姚梅鎮。比較外資法[Z].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
【關鍵詞】國際投資 實驗實踐教學 網絡平臺實驗教學 學科競賽
一、文獻綜述
目前關于高校經濟管理學科實驗教學模式的探討較多,如衛慧平(2010)認為高校經濟管理學科實驗教學模式按實驗內容劃分,可分為自主型、合作和研討型實驗教學模式三類別,按實驗技術層次劃分,可分為傳統的實驗室教學模式,網絡實驗教學模式,社會實踐教學模式[1] 。吳凡和潘峰(2012)提出了國際商務實務模擬課程的4Cs教學模式,即Case study案例教學法,Computer support電腦輔助教學,Counseling instructing校外實務導師咨詢性指導,Cooperation &Competition合作與競爭互動[2]。NS Cardell,R Bartlett(1996)探討了大學本科經濟學的實驗教學模式[3],Gyorgy,K.研究了企業金融課的實驗教學方法[4]。
國際投資實驗或實踐教學模式的相關研究仍然較少,南雪峰(2013)提出除了傳統的教學模式,也可以嘗試讓學生投入最低限度的實際資金進行階段性國際投資實戰,或組織專題講座(由跨國公司、金融機構的專職人員講解現實中國際的流程和注意事項),或進行分組小論文寫作等形式的實驗教學模式的創新[5]。李輝,侯志銘,高嘉琳(2014)等提出了利用最新國際投資案例設計問題引導學生進行討論或由學生分組自選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案例制作PPT進行課堂演示和講解等方法[6]。程金亮(2014)提出國際直接投資部分的實驗教學可以嘗試體驗式教學,讓學生通過角色體驗來了解國際投資的真實過程,打破傳統的以老師和黑板為主體的教學模式,探索師生互為主體的新型模式,尊重學生的主體學習地位[7]。Chen Xiaoying,Yur-Austin Jasmine(2013)探討了國際投資學課程中模擬投資組合項目的教學意義[8]。
總之,國際投資實驗和實踐教學模式的探討還不夠深入和全面,也沒有形成成熟的體系,因此需要結合國際投資在世界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上升和投資形式不斷創新的背景,積極創新相關實驗實踐教學模式。
二、傳統的國際投資課程實驗實踐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國際投資學課程地位低導致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不受重視
國際投資學作為證券投資學、國際經濟學、國際金融學和國際貿易學等多學科相關的交叉學科,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際金融專業的一門重要選修課。但根據筆者抽樣調查,發現一些高校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際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30%的方案并沒有把國際投資學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常用投資學、證券投資學、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等課程代替。即使是在納入教學計劃的方案中,只有40%左右的高校單獨開始國際投資實踐課或實驗課,且國內現有經典的《國際投資學》教材體系偏重理論性和學術性,體現了國際投資學教學重理論輕實踐的特征。
(二)教學項目定位不明或內容不全面
其一,根據對相關教學大綱的抽樣調查,已經開設的國際投資實驗或實踐教學課程中,大部分仍然存在教學項目定位不明確或內容不全面的問題,如有的教學大綱強調一般性的國內市場證券投資和金融投資項目,沒有國際證券市場或國際投資的內容,國際化環境模擬的特色沒有體現出來;而有的教學大綱的實驗實踐項目和內容雖然體現了國際性特色,卻片面的退化為外匯投資實驗課程、國際金融與外匯投資實驗課、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實驗(跨國公司實物資產的取得方式-跨國并購、國際投資環境評價和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等)或國際直接投資案例教學課(招商引資策劃方案和投資環境分析)等項目,忽視了如美股投資,國際指數期貨,黃金交易等國際間接投資項目和內容。其二,根據對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軟件或教學系統的抽樣調查,筆者發現有的國際投資實驗實踐課程使用網絡版金融實驗室,提供的實驗項目只有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投融資等相關內容,實驗項目只有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公司融資及財務管理,金融投資行業專業課程等。某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課程只使用一套外匯交易模擬系統從事國際金融外匯模擬實驗,或利用某金融軟件高校金融實驗室進行國際金融與投資模擬實驗,實驗項目只有股票、商品期貨、外匯模擬交易、黃金等間接投資內容,而且股票和商品期貨產品類別只限于國內證券市場等產品,沒有國際化特色。其三,根據實驗內容的語言環境而言,多為中文,缺乏雙語甚至全英文的實驗環境。因此,現有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課程存在國際化特色不明確和內容不全面的問題,且缺乏教學內容全面的國際投資實驗教學軟件。
(三)實驗項目創新性不足
一方面,從實驗項目的特征來看,現有國際投資實驗實踐項目中多為驗證性和設計性項目,如證券,外匯等間接投資和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等直接投資等,實驗指導書和實驗報告格式較固定,而探究性項目和創新性項目較少。另一方面,從實驗中學生是否合作的角度來看,自主型實驗較多,合作型和研究型實驗較少。如證券投資主要是使學生了解注冊開戶、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委托方式、證券投資基本面分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模擬交易、證券分析軟件系統的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跨國公司海外并購或海外上市主要學習國外投資環境和政策、海外并購或海外上市的政策和流程、投資風險分析等內容。而如國際商務談判這類多角色合作或競爭實驗的項目較少,跨國公司經營戰略或投資風險分析等研討性項目較少。
【關鍵詞】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網絡平臺實驗教學學科競賽
一、文獻綜述
目前關于高校經濟管理學科實驗教學模式的探討較多,如衛慧平(2010)認為高校經濟管理學科實驗教學模式按實驗內容劃分,可分為自主型、合作和研討型實驗教學模式三類別,按實驗技術層次劃分,可分為傳統的實驗室教學模式,網絡實驗教學模式,社會實踐教學模式[1]。吳凡和潘峰(2012)提出了國際商務實務模擬課程的4Cs教學模式,即Casestudy案例教學法,Computersupport電腦輔助教學,Counselinginstructing校外實務導師咨詢性指導,Cooperation&Competition合作與競爭互動[2]。NSCardell,RBartlett(1996)探討了大學本科經濟學的實驗教學模式[3],Gyorgy,K.研究了企業金融課的實驗教學方法[4]。國際投資實驗或實踐教學模式的相關研究仍然較少,南雪峰(2013)提出除了傳統的教學模式,也可以嘗試讓學生投入最低限度的實際資金進行階段性國際投資實戰,或組織專題講座(由跨國公司、金融機構的專職人員講解現實中國際的流程和注意事項),或進行分組小論文寫作等形式的實驗教學模式的創新[5]。李輝,侯志銘,高嘉琳(2014)等提出了利用最新國際投資案例設計問題引導學生進行討論或由學生分組自選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案例制作PPT進行課堂演示和講解等方法[6]。程金亮(2014)提出國際直接投資部分的實驗教學可以嘗試體驗式教學,讓學生通過角色體驗來了解國際投資的真實過程,打破傳統的以老師和黑板為主體的教學模式,探索師生互為主體的新型模式,尊重學生的主體學習地位[7]。ChenXiaoying,Yur-AustinJasmine(2013)探討了國際投資學課程中模擬投資組合項目的教學意義[8]??傊?,國際投資實驗和實踐教學模式的探討還不夠深入和全面,也沒有形成成熟的體系,因此需要結合國際投資在世界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上升和投資形式不斷創新的背景,積極創新相關實驗實踐教學模式。
二、傳統的國際投資課程實驗實踐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國際投資學課程地位低導致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不受重視
國際投資學作為證券投資學、國際經濟學、國際金融學和國際貿易學等多學科相關的交叉學科,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際金融專業的一門重要選修課。但根據筆者抽樣調查,發現一些高校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際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30%的方案并沒有把國際投資學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常用投資學、證券投資學、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等課程代替。即使是在納入教學計劃的方案中,只有40%左右的高校單獨開始國際投資實踐課或實驗課,且國內現有經典的《國際投資學》教材體系偏重理論性和學術性,體現了國際投資學教學重理論輕實踐的特征。
(二)教學項目定位不明或內容不全面
其一,根據對相關教學大綱的抽樣調查,已經開設的國際投資實驗或實踐教學課程中,大部分仍然存在教學項目定位不明確或內容不全面的問題,如有的教學大綱強調一般性的國內市場證券投資和金融投資項目,沒有國際證券市場或國際投資的內容,國際化環境模擬的特色沒有體現出來;而有的教學大綱的實驗實踐項目和內容雖然體現了國際性特色,卻片面的退化為外匯投資實驗課程、國際金融與外匯投資實驗課、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實驗(跨國公司實物資產的取得方式-跨國并購、國際投資環境評價和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等)或國際直接投資案例教學課(招商引資策劃方案和投資環境分析)等項目,忽視了如美股投資,國際指數期貨,黃金交易等國際間接投資項目和內容。其二,根據對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軟件或教學系統的抽樣調查,筆者發現有的國際投資實驗實踐課程使用網絡版金融實驗室,提供的實驗項目只有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投融資等相關內容,實驗項目只有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公司融資及財務管理,金融投資行業專業課程等。某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課程只使用一套外匯交易模擬系統從事國際金融外匯模擬實驗,或利用某金融軟件高校金融實驗室進行國際金融與投資模擬實驗,實驗項目只有股票、商品期貨、外匯模擬交易、黃金等間接投資內容,而且股票和商品期貨產品類別只限于國內證券市場等產品,沒有國際化特色。其三,根據實驗內容的語言環境而言,多為中文,缺乏雙語甚至全英文的實驗環境。因此,現有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課程存在國際化特色不明確和內容不全面的問題,且缺乏教學內容全面的國際投資實驗教學軟件。
(三)實驗項目創新性不足
一方面,從實驗項目的特征來看,現有國際投資實驗實踐項目中多為驗證性和設計性項目,如證券,外匯等間接投資和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等直接投資等,實驗指導書和實驗報告格式較固定,而探究性項目和創新性項目較少。另一方面,從實驗中學生是否合作的角度來看,自主型實驗較多,合作型和研究型實驗較少。如證券投資主要是使學生了解注冊開戶、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委托方式、證券投資基本面分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模擬交易、證券分析軟件系統的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跨國公司海外并購或海外上市主要學習國外投資環境和政策、海外并購或海外上市的政策和流程、投資風險分析等內容。而如國際商務談判這類多角色合作或競爭實驗的項目較少,跨國公司經營戰略或投資風險分析等研討性項目較少。
(四)實驗實踐教學條件有限
目前多數的國際投資實驗實踐教學仍然停留在傳統的學校實驗室集中教學模式。但是由于高校擴招后招生規模不斷擴大或多校區并行教學等原因,常產生實驗教學資源緊張等問題。而由于部分高?;ヂ摼W和無線網絡建設落后等問題,一時也很難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難以讓學生利用互聯網參加遠程實驗教學,也難利用互聯網上外匯模擬交易平臺或證券模擬交易平臺等企業型實時模擬國際投資實驗,降低了實驗的真實性和時效性。另外由于還缺乏完善的企業接受實習生的政策機制和社會環境,大學生社會實踐教學基地有限,所以也很難組織大規模學生到企業或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現場實踐教學,這也影響了社會實踐教學的開展。
(五)實驗教學管理方式的局限性
由于學生管理工作條例的限制性和大學學制和學時安排的計劃性,目前大多國際投資實驗項目都是由教師指導學生在規定教學時間和實驗地點進行指定項目的基本業務技能的操作,導致學生只能集中在實驗室以班級為單位按規定時間段學習,難免出現實驗時間不足或不連續,實驗設備不足,不能利用課后時間繼續實驗或不能在實驗室以外地點遠程參與實驗等問題,實驗效果就會受到影響。如網絡平臺版的外匯模擬或國際股指期貨的交易需要按照美國等多國交易時間看盤,就很難按照中國的上課時間完成實驗。另外由于學分管理制度的限制,目前還少有能用參加學科競賽來替代的國際投資實驗課程學分的制度安排,所以實驗實踐教學還不能很好的與國際投資相關的學科競賽相關聯,也限制了實驗實踐教學的創新性和實用性,也不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三、新時期國際投資課程實驗實踐教學模式創新及教學內容改進
(一)突出教學項目的國際性特色和教學內容的創新性
應多做面向國際市場的實驗項目、營造國際化的投資實驗環境優化驗證性項目,打造國際投資實驗的國際性和雙語性(或全英文)特色;應鼓勵創新性項目,如外匯投資實驗方面,要更重視外匯投資技術分析實驗而不是外匯投資流程模擬實驗,多做問題式教學;考慮到模擬實驗與真實投資的心理差距會導致模擬實驗投資的效果,可以探索允許部分有條件的同學進行最低資金限度的國際投資實戰項目;另外在國際直接投資的案例教學方面可以由教師指導學生搜集實時的教學案例,對實驗教學案例的形式要實現文字、圖片和視頻多種形式的結合;要充分利用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降低傳統實驗教學的比重,加大網絡平臺實驗教學和實習基地教學的比重。
(二)注重實驗項目的全面性和內容的動態性
實驗指導書中要對實驗項目和實驗內容進行多元化、多視角和多層次的安排,實驗內容應該全面覆蓋國際直接投資和國際間接投資重點部分,同時也應緊跟時代變化,對實驗項目動態調整,如結合國際直接投資中非股權投資形式的發展拓展服務外包、特許經營、訂單農業、管理合同等內容的實驗,結合互聯網平臺拓展國際金融衍生品投資項目;鼓勵教師選擇、重組和優化教學內容,如對高年級實驗教學則可設計動態跟蹤學科發展前沿的綜合性和創新性實驗課程,允許學生自主選擇部分實驗項目和實驗內容,激發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化學習的潛力,如對今年來中國企業OFDI案例的跟進和關注,并分組制作PPT在班級進行宣講。
(三)完善實驗教學軟硬件條件
維護和更新軟硬件條件,加大實驗室無線WIFI的建設力度,為使用互聯網實驗教學平臺創造條件;不斷拓展實踐教學基地,重視雙師型教師隊伍培養和構成,注重企業指導老師的聘任;積極與國外大學相關專業合作,引進國外的的實驗教學模式和實驗教學方法,如全球模擬投資系統(如美國的StockTrak系統);不斷完善實驗教學大綱和指導手冊,聯合企業開發和完善實驗教學軟件和實驗教學系統。
(四)改進實驗教學管理的靈活性
應靈活管理實驗具體時間和地點,適當擴大實驗的時間段和學習地點(網絡實驗可以由學生在實驗室、圖書館、宿舍和自習室等地點完成),為外匯模擬實驗的同學提供操盤時間安排上的便利;鼓勵學生跨班級,跨學校形成實驗小組,進行比賽和交流,探索學科競爭獲獎成績用來折算實驗課程成績的制度;在教學任務書中設計一定比例的學生自選實驗項目,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五)統一協調好實驗教學課程體系的建設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影響不斷加大,國際投資課程教學越來越具有重要性,所以應該在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教學方案中重視國際投資學的課程地位,教學計劃中應該安排有實驗實踐課時;同時要注意與經濟管理類其它實驗課程體系相互協調互補、層次遞進,如果證券投資學、國際金融學實驗等課程安排在前,國際投資實驗實訓安排在后,實驗項目和實驗內容方面要相互協調并各有側重;另外,實驗實踐內容也要與理論課程內容相協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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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匯儲備;經常損益項目;宏觀政策;國際投資
一、引言
中國是外匯儲備大國,2008年金融危機的發生,使得政府和人民對外匯儲備問題的關注度增強。2008年,為了適應復雜的金融環境,根據WTO的規則和我國市場的開放程度,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這一次調整主要是為了實現推進外匯市場市場化、穩步推進人民幣可自由兌換、大力改善出口結構和緩解國際貿易糾紛和爭端四個目的。
外匯儲備可以進行如下定義:外匯儲備(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又稱為外匯存底,指一國政府所持有的國際儲備資產中的外匯部分,即一國政府保有的以外幣表示的債權。是一個國家貨幣當局持有并可以隨時兌換外國貨幣的資產。狹義而言,外匯儲備指一個國家的外匯積累;廣義而言,外匯儲備是指以外匯計價的資產,包括現鈔、黃金、國外有價證券等。外匯儲備是一個國家國際清償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對于平衡國際收支、穩定匯率有重要的影響。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的原則是“安全、靈活、保值、增值”。第一位是安全,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保值和增值才有基礎。但由于儲備資產是支付工具,應該隨時能變現,因此必須具有靈活性,這兩者缺一不可。當然,這里所說的安全,不僅是貨幣匯率、利率風險的防范,更重要的是變現、流通、兌換風險的防范。因此,為減少儲備資產風險,在考慮對外支付的情況下,應該采取積極主動的手段,把儲備當作金融資產進行管理和運營。在保值的基礎上,不僅僅要獲取基本利息的收益,還要努力爭取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實現儲備資產的增值。在“安全、靈活、保值、增值”的原則下,國家外匯局應該對外匯進行分散化投資,降低其風險,根據相關因素確定外匯貨幣的形式和數量,密切的注意國際經濟情況,以及儲備貨幣的匯率情況,及時對外匯儲備進行調整。因此,影響外匯儲備的因素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基于外匯影響因素的重要性,筆者選擇了本文的題目進行研究。
二、相關文獻綜述
在介紹完本文的引言以及研究文獻之后,筆者對相關文獻進行綜述,為下文影響因素的總結作鋪墊。
梁莉,陳金賢(2007)認為中國外匯儲備規模與年度進出口額、外商直接投資、對外直接投資規模具有長期的穩定關系,年出口規模與外匯儲備規模之間具有單向因果關系,是造成外匯儲備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因;外商直接投資和外匯儲備規模具有正向相關關系,但影響強度較弱,而對外直接投資對外匯儲備有負向相關關系,影響強度最弱。
胡堯(2008)在我國外匯儲備劇增,大量閑置,投資成本低的背景下,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他認為,出口額和外商直接投資的持續增長是構成外匯儲備快速增長的最主要原因。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加深和GDP持續高增長是造成外匯儲備高增長的客觀原因。人民幣實際匯率與我國外匯儲備增長量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機制。貨幣市場基礎貨幣投放的增加是外匯占款增加即外匯儲備增加的結果。隨著研究的深入,結合國內外理論界對適度。
趙艷國(2009)認為我國凈出口、資本流動、誤差與遺漏都構成了我國外匯儲備的來源,因此,他認為加工貿易、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匯率變動預期是影響外匯儲備的相關因素。趙艷國通過協整檢驗發現加工貿易、外商直接投資與人民幣匯率變動預期與外匯儲備之間存在著穩定的協整關系;通過對向量自回歸模型的估計,得出以FDI形式進行的國際產業轉移對我國外匯儲備的影響路徑。
楊東星(2012)認為從長期來看,影響我國外匯儲備的最重要因素是匯率,其次是外商直接投資,再接下來是貨幣供給量;凈出口對我國外匯儲備的影響相對較小。
三、外匯儲備的影響因素
在對外匯儲備的影響因素進行文獻綜述以后,本文筆者將外匯儲備的影響因素劃分為三大類:
第一,經常損益類項目。經常損益類項目是至我國出口進口對外匯儲備的影響,出口可以增加外匯儲備,而進口又會減少我國的外匯儲備。因此在這個項目中可以選擇凈出口作為外匯儲備最終的影響因素。
第二,宏觀政策因素。通過文獻綜述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出,人民幣實際價值的變動會引起外國資本流入和流出的改變,從而影響外匯儲備。人民幣實際匯率、人民幣利率以及人民幣貨幣的供給量變動都會引起人民幣的購買力變化,從而引起國際資本投資的變化。在這個項目目中,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考慮國內外的經濟因素,貨幣供給量主要考慮國內的宏觀環境的變動,貨幣供給量變動是引起貨幣利率變動的原因。因此,筆者將外匯匯率變動與貨幣供給量當作外匯儲備的影響因素。
第三,國際投資因素。涉及到外匯的投資主要有外商直接投資和對外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會一起外匯儲備的增加,對外直接投資會引起外匯儲備的減少。由于對外直接投資的數額和方向是可以調控的,因此,在這個方面,筆者認為外傷直接投資是影響哇哦會儲備的主要因素。
四、文章建議
在了解外匯儲備的影響因素之后,我國應該加強對中國外匯儲備的管理。對外匯儲備的管理,中國應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框架,積極實行多層次、多元化的對外投資策略,滿足企業、個人和金融機構合理的持有、使用及投資的外匯需求,支持和鼓勵我國民間對外投資,進一步推動由“藏匯于國”向“藏匯于民”的轉變。增加外匯儲備的投資渠道,不能僅僅只為流動性而放棄收益性,應該根據投資組合原理來實現“風險最小,收益最大化”的目標來實現儲備的管理,把流動性與收益性原則相結合,尋求流動性與收益性之間的平衡點,妥善安排外匯儲備的資產形態。
參考文獻:
[1]趙艷國.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外匯儲備影響的研究[D].中國碩士論文庫,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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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楊東星.我國外匯儲備急劇增長的原因及實證檢驗[J].經濟研究導刊,2012(8):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