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9 17:25:3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復檢申請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為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做準備,現就重新認定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現承擔本市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任務的醫療機構,遵守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各項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符合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評審條件(附件1),可提出重新認定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
二、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與同級衛生、財政部門成立定點醫療機構評審辦公室,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評審標準,杜絕各種不正之風。
三、按照“屬地申報、區縣初審、市級復審”原則,申請及審批定點醫療機構需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一)愿意申報的醫療機構需在2000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2)并遞交有關材料(附件1)。
(二)區縣定點醫療機構評審辦公室在2000年7月15日前,在審查申報材料和核查醫療機構管理情況(附件1)的基礎上,提出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初審意見。
(三)市定點醫療機構評審辦公室在2000年7月30日后,在復審區縣意見基礎上,分期分批公布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簽定醫療服務協議。
四、有關具體問題
(一)審核不合格的醫療機構,三個月后可重新申報,區縣、市定點醫療機構評審辦公室進行復檢。對復檢后仍不合格的,自2001年1月1日起取消其定點資格。
(二)院外分支機構(包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分院、聯合體、協作體、外租病房等)須單獨履行定點資格的申報、審批手續。
(三)其它愿意承擔本市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任務的醫療機構,可按照本規定在7月1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有關材料,審查認定時間另行公布。
(四)這次定點資格認定工作,不涉及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享受人員個人定點醫療機構的調整。
五、這次認定的醫療機構定點資格,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后仍繼續有效。
六、本通知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評審條件
一、符合本市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
三、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1.制訂并執行符合市衛生局醫療質量管理標準的常見病診療常規;
2.有藥品、醫用設備、醫用材料管理制度和醫療統計、病案管理、財務管理制度;
3.準確提供門急診、住院、單病種等有關資料。
四、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經市、區縣物價部門檢查合格。
五、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及設備。
1.根據業務量配備合理數量專(兼)職管理人員,一級(含)以上醫院要設置由主管院長負責的醫療保險辦公室;
2.根據需要配置必需的計算機等設備,滿足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要求;
3.使用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出院結算單和票據,及時準確提供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有關資料和報表;
4.執行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
5.參加醫療保險藥品管理的監測網。
六、嚴格控制門診人次費用、住院人次費用、日均住院費用、平均住院日等。公費醫療和大病醫療保險享受單位、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評議合格的。
七、駐京軍隊醫院須符合經各總部、軍兵種和軍區后勤(聯勤)部批準可以開展對外有償服務,取得《中國事業單位有償服務許可證》和《中國事業單位有償收費許可證》的醫院(具體名單由總后衛生部提供)。
申報定點醫療機構須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填寫的《北京市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
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
四、軍隊醫療機構須提供經各總部、軍兵種和軍區后勤(聯勤)部批準對外有償服務證明,包括《中國事業單位有償服務許可證》和《中國事業單位有償收費許可證》;
五、醫療機構評審的合格材料及復印件;
六、藥品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的合格證明材料;
七、大型醫療儀器設備(單價收費200元以上)清單及價格;
八、市物價局單獨批準醫療機構(《市物價局、市衛生局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外)收費價格證明材料。
對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核查的主要內容
一、醫療機構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書面匯報。
二、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管理情況
1.管理機構及人員情況。
2.各項管理制度。
(1)就醫管理制度(專用處方、病歷、結算單、掛號驗證);
(2)轉診轉院管理制度;
(3)內部考核制度(包括病歷、處方核查制度,獎懲制度);
(4)使用大型醫用設備、貴重藥品及醫用材料的審批制度。
3.控制醫療費用措施
單病種費用管理,大額醫療費用核查。
4.信息網絡建設及計算機配置情況。
(1)醫療保險辦公室計算機設備配置;
(2)醫療機構信息網絡建設情況;
(3)參加醫療保險藥品管理監測網條件。
5.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費用結算。
(1)使用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出院結算單和票據管理情況;
(2)提供患者醫療費用清單情況;
(3)實行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的準備情況;
(4)醫療費用單獨建帳管理情況。
三、醫療衛生服務的管理情況
1.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材料、醫療統計、病案、財務等管理制度;
2.常見病診療和護理常規。
四、對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合同單位的管理情況。
北京市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
申請單位: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填寫說明
一、本表用鋼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內容真實。
二、“醫院等級”一欄由醫院填寫,其它類別醫療機構(如門診部、醫務所等)不填寫。
三、“申請內容”一欄,由醫療機構填寫申請定點資格的意向。
四、科室設置及病床數,要求填寫到專業科室情況(如神經內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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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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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代碼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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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機構類別| |
|-----|----------|----|-----------|
|醫院等級 | |郵政編碼| |
|-----|---------------------------|
|單位地址 | (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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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許可證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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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開戶銀行及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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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大病醫療保險管理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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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聯系電話| |編制人數| |實有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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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計算機數| |主管院長|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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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員分類|總人數 |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初級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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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醫生 | | | | |
|技術 |----|----|----|----|---------|
|人員 |護士 | | | | |
|構成 |----|----|----|----|---------|
|情況 |醫技人員| | | |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婚前健康檢查是指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婦幼保健單位或醫療單位(以下簡稱保健醫療單位),在婚前對男女雙方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省轄市(不含郊區,下同)。其它縣(市)的婚前健康檢查工作,在具備條件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提出,逐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婚前健康檢查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婦幼保健單位負責業務指導。
各級民政部門和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與衛生行政部門密切配合,協助做好婚前健康檢查工作。
第五條 婚前健康檢查保健醫療單位的設置,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衛生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根據保證質量、布局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定。
凡被確定從事婚前健康檢查的保健醫療單位,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婚前健康檢查單位證書》,同時報送省衛生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備案。
非經指定批準的保健醫療單位不得擅自從事婚前健康檢查。
第六條 婚前健康檢查的內容主是要麻風病、性病、遺傳性疾病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檢查項目。
第七條 從事婚前健康檢查的衛生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 從事婚前健康檢查的衛生技術人員,應醫德高尚,作風正派,文明服務,尊重婚前健康檢查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對婚前健康檢查的結果保守秘密。
對當事人的性醫學檢查,應由同性別的醫生實施。
第九條 承擔婚前健康檢查的單位,應制定婚前健康檢查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婚檢的質量。對婚檢的檔案實行專案管理,未經婚前健康檢查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查詢。
第十條 承擔婚前健康檢查的單位,對婚前健康檢查的當事人應出具省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證明的內容應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對有影響婚育疾病者,應提出治療意見,給予婚育指導。
第十一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均應到結婚登記單位開具《婚前健康檢查介紹信》,并到指定的婚前健康檢查單位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婚前健康檢查介紹信》由省轄市民政部門印制。
第十二條 在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時,婚前健康檢查的當事人應如實回答醫務工作人員就婚前健康檢查方面的詢問,主動提供有關情況,配合檢查。
第十三條 對已確定開展婚前健康檢查的地區,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持有《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并符合其他結婚條件時,方可辦理結婚登記。
第十四條 凡確定開展婚前健康檢查的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應成立婚前健康檢查技術鑒定委員全,負責對婚前健康檢查中遇到的疑難病例進行會診、鑒定?;榍敖】禉z查技術鑒定委員全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婚前健康檢查的當事人,對婚檢單位所做的結論有異議,可在接到檢查結論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婚前健康檢查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檢;婚前健康檢查技術鑒定委員會應在接到復檢申請之日15日內出技術鑒定結論。
第十五條 婚前健康檢查及技術鑒定的收費標準,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婚前健康檢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準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非經指定的保健醫療單位,擅自從事婚前健康檢查,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一律無效。市衛生行政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婚前健康檢查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七條 承擔婚前健康檢查的單位和衛生技術人員,出具婚前健康檢查假證明或對婚前健康檢查檔案管理不善,泄露婚前健康檢查當事人的隱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吊銷該單位的《婚前健康檢查單位證書》,取消其衛生技術人員從事婚前健康檢查的資格,并由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準,對責任者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承擔婚前健康檢查的單位,不按規定標準收費,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由物價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違反本辦法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做出處罰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同我國公民,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申請結婚登記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也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全過程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TV5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136(2012)06-0076-02
1 作業之前準備工作的質量控制
在此只談質量控制點的設置。
首先,在質量控制點的選擇上應選擇整個工程中質量保證難度大、影響大或是一旦發生質量問題時危害較大的對象作為質量控制點。例如關鍵的分項工程、關鍵部位、薄弱環節以及關鍵工序等。
其次,明確質量控制點的重點控制對象:技術水平、設備和材料的質量與性能、施工技術的參數以及關鍵工序。
最后,制定質量控制對策:①做好技術交底的控制,技術交底除了要對內容做好控制以外,更要明確在實際的施工中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標準以及多久完成等;②做好材料質量的控制,在材料進場之前要出示《建筑材料報驗單》以及相關的合格證書,并且現場人員也應當面對材料進行檢查,合格之后才可入場;③施工環境的質量控制,施工環境包括作業環境、質量管理環境以及自然環境,在正式開始施工之前,有關人員應對施工環境的所有必需條件都進行仔細的檢查,在一切都得以確認之后,才可以開始施工;④對設施的質量控制,在施工開始之前,相關人員要對相關的機械設施的狀態、性能等進行檢查,以免在施工中出現問題;⑤對實際作業人員資格的控制:實際操作人員要滿足要求的數量,并且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上崗證,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在崗。與施工有關的相關制度必須完善。
2 作業活動中的質量控制
2.1 承包單位自檢以及專檢的監控
承包單位的自檢工作必須做到以下幾點:①實際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在一項環節結束后進行自檢;②在不同的工序交接時必須要有相關人員進行交接的檢查;③承包單位必須安排專職人員進行專業檢查。
2.2 技術復核的監控
技術復核是承包單位必須履行的責任之一,承包單位對實際施工進行技術復核后,將復核的結構交于監理工程師來進行確認,在確定之后才可以繼續下一道施工流程。而監理工程師應將技術復核工作納入到整個監理規劃中,以及將其納入工程質量控制的計劃中,并且監理工程師應將其作為日常工作來看待。
3 作業技術活動結果的質量控制
3.1 作業活動結果的要求
只有保證作業結束的結果符合計劃要求,才能保證最后完成的工程可以達到質量要求,其主要內容包括:
3.1.1 基坑的驗收
基坑的驗收要做到對地基承載力的仔細檢查;對施工地區的地質條件進行細致檢查;對支護情況進行細致的檢查。這里要注意的是,基坑的開挖工作需要由勘察單位的人員參加,經過一系列的檢查之后,方能繼續施工。
3.1.2 隱蔽工程的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是已經完成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的最后一個檢查環節,由于其檢查對象會被其他工程覆蓋,所以必須要及時對其進行檢查,是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
3.1.3 分項(分部)工程的驗收
在任何一項分項工程完成之后,首先承包單位應進行自檢,在保證自檢沒問題,并且符合相關規范、規定的時候,提交申請,之后由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行檢查并確認。如果在分項工程的驗收中出現質量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
3.2 作業活動結果檢驗程序以及方法
在工程作業結束之后,承包單位應首先進行自檢、復檢、終檢,沒有問題之后再申請監理部門進行檢查。
對于材料、流程以及質量等的檢查方法一般可分為目測法、工具測量法和實驗法。其中目測法是依靠人類的感官來進行檢驗;工具量測法就是利用工具或儀表通過測量出的結果與規范值進行比較,由此確定是否符合標準;實驗法是指利用實驗的手段得到一些數據,并且針對數據進行分析和判斷由此確定工程的質量情況。
4 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手段
4.1 審核技術文件、報告和報表
審核技術文件、報告以及報表是監督、檢查、控制工程質量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內容包括:①審批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書;②審批承包單位所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計劃等;③審批材料以及設備的質量證明;④審批分包單位的資質證明等。
4.2 現場監督與檢查
具體內容包括:①施工之前的檢查;②工程施工中的檢查、監督與控制;③對于影響重大的工序和部位的特殊監督和控制。
具體的檢查監督方式包括:①旁站和巡視,旁站是指在關鍵工序或重要部分的施工中安排專門的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而巡視是指監理人員對實際施工進行不定期或定期的監督。②平行檢測與跟蹤檢測,平行檢測時監理人員根據承擔單位的檢查基礎,以獨立比例進行的檢查活動。跟蹤檢測則指監理人員對試樣檢測時,采取全過程的監督,由此來確定其方法、程序以及結果的可信度。
5 結束語
水利工程對于我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國家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影響,所以必須保證水利工程施工全過程的質量。
這就需要我們的一線人員通過不斷的實踐吸取經驗,并且通過積極的研究,將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控制工作做到最好。
參考文獻:
[1]劉樹利.淺議水利工程施工的全過程質量控制[J].水利建設與管理,2006(12).
[2]李照民等.淺談水利工程施工的全過程質量控制[J].科技信息,2011(27).
[3]董友明等.淺談水利工程施工的全過程質量控制[J].山東水利科技論壇,2007.
On the Whole Process of Quality Control i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Liu Shukui, Ma Hongzhou
【關鍵詞】 血液檢驗標本; 誤差; 原因; 控制對策
中圖分類號 R446.11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6805(2015)25-0067-02
doi:10.14033/ki.cfmr.2015.25.031
血液標本檢驗是臨床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其檢驗的準確程度直接關系到受檢者的診斷和治療。通常,血液標本的實驗室檢驗多分為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三個階段,而近70%的誤差來源于分析前[1]。調查數據顯示,醫院血液標本檢查中的誤差率達35%[2],且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因而,對血液標本采集、運送、檢查分析的各個階段進行研究,總結影響血液標本質量和檢查結果的主要因素,并制定針對性解決措施無論對受檢者還是醫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筆者所在醫院2013年11月-2014年11月出現的血液檢查標本誤差問題進行統計分析,探討相應的解決辦法,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將筆者所在醫院2013年11月-2014年11月血液分析、生化分析過程中出現誤差的45份血液檢驗標本作為研究對象,均為女性血液標本;血常規檢驗誤差的標本26份,血液生化檢驗誤差的標本19份。
1.2 方法
血液標本檢驗過程中使用的儀器和藥品包括:血液分析儀(森西美康公司生產,型號為XS-800i)、生化分析儀(德國羅氏生產,型號C501)、采血注射器、抗凝劑、試管等。
所有血液標本均有醫院專業人員進行采集、檢驗,并成立一支專業的血標本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小組,對發生誤差的標本需反復檢測,確定其存在誤差后,對血液標本采集檢測的全過程進行調查回顧,包括臨床醫生檢驗申請書的書寫、受檢者在血液標本采集之前的自身狀態、飲食與藥物使用情況、運動情況;血液采集人員在采血時的時間、部位、采血量、使用的采血注射器質量、采血試管的干燥程度與潔凈程度、抗凝劑的用量、采血操作、采血中是否存在機械損傷的情況;血液標本運送的時間、過程;血液標本的接收、處理和檢驗等。
2 結果
經回顧調查分析,45份受檢者的血液標本誤差來源分布情況為:因受檢者自身因素致誤差的25份,占55.6%;涉及血液標本的采集問題10份,占22.2%;血液標本的運送問題2份,占4.4%;血液標本的檢驗問題8份,占17.8%。
其中,受檢者的自身原因致誤差的情況又包括飲食不當(未禁食或者禁食時間過短)、劇烈運動、用藥干擾等,分別有10、8、7份,各占22.2%、17.8%、15.6%;血液標本采集中的問題包括血液標本采集時間不當、血液標本采集量不當、采血血管不當,各有6、2、2份,各占13.3%、4.4%、4.4%。血液標本運送中的問題包括:標本送檢時間延遲、標本運送中劇烈震蕩,各1份,分別占2.2%;血液標本檢測中的問題包括:送檢標本與申請單不相符合,抗凝管使用不當、血液標本處理有誤,分別有2、2和4份,各占4.4%、4.4%和8.9%。詳見表1。
3 討論
本文對45例血液標本發生誤差的受檢者進行回顧調查分析,結果顯示,受檢者的自身原因、血液標本的采集問題、運送問題和檢驗問題是影響標本質量和最終檢驗結果的四大因素,尤其以受檢者的自身因素影響程度最高,占55.6%。因而,要需要特別重視血液標本采集之前對患者的溝通工作和宣教工作。在不同的影響因素中,又可分為不同的小類進行分析研究。要減少血液標本檢驗中的誤差就要從誤差原因入手制定針對性的處理措施。
針對患者的自身因素,要做好與受檢者的溝通工作,讓受檢者了解血液標本采集前的飲食、用藥、運動及女性例假等對檢測的影響。做好血液標本采集前的準備工作。如血糖、血脂等的檢測要求患者禁食12 h[3],不禁食或者禁食時間過短都可能使檢測結果發生誤差,尤其是餐后,受檢者血液中的谷丙轉氨酶、甘油三酯、心肌酶等生化指標變化顯著。而用藥干擾主要體現在不同藥物在血液中對相關血液成分的影響,在檢測時要根據其用藥類別、用藥時間等確定采血時間[4]。運動干擾主要體現在體內新陳代謝的加快使得血液中轉氨酶、生長激素、腎上腺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水平發生變化,要求受檢者采血前15 min不得運動[5]。一般情況下,女性例假期激素水平的變化也會影響檢查結果,因而例假期間不進行檢查。但是在某些特殊檢查的時候,也需要女性在例假中進行。
針對血液標本采集中的問題。本文的研究結果證實,在造成血液標本誤差的原因中,血液標本的采集問題是僅次于患者自身問題的第二大類問題,尤其是采血時間的把握上發生問題的幾率最高。生化血樣的采血時間,為了避免因機體不同代謝階段,血液成分波動對檢測結果造成的影響,同時為取得檢驗條件的一致性,血液生化指標參考值的調查與界定,一般都是以空腹血樣的檢測值為統計樣本。除此之外,還要求在采血前檢查采血注射器是否完好、采血試管是否干燥清潔,防止血液標本發生污染。同時,提高醫護人員的專業素養,加強對采血基本知識的了解,尤其是抽血部位以及抽血時受檢者的姿勢(攥拳過于用力會造成肌肉組織代謝活躍、血鉀濃度升高)對血液檢測的影響,準確把握采血量[6]。提高操作的熟練程度,提高一次穿刺成功率,避免出現凝血、溶血現象。
針對血液標本的送檢問題,主要從標本的送檢時間和送檢過程中的防護問題入手。血液標本久置會引起二氧化碳結合力的降低、酶類失活、光敏物質變性等問題[7],采集后需盡快送檢。在血液樣本的運送過程中,劇烈震蕩等可能造成標本溶血現象,因而在運送中也要給予必要的防護。
針對血液標本的檢測問題,在標本交接時,即需核對檢驗申請與血液標本是否一致,要求血液標本申請表要完整且唯一,申請表中須有完整的受檢者資料、檢驗目的、樣品類型、檢驗項目、樣品采集時間與送檢時間等。同時,在血液檢測中,涉及水浴、振蕩混合、離心分離等過程,要充分熟悉和了解檢測的標準規范,嚴格把握溫度、速度、手法輕緩,還要避免因表面活性劑的接觸等造成的溶血問題[8]。對不合格的標本可直接要求重新采集。
造成血液檢驗標本誤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檢者自身原因、血液標本的采集、運送和檢驗中的操作不規范都有可能導致檢驗誤差的發生,要總結影響因素,從血液標本采集到最終檢驗的全程入手,在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對其質量進行控制,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做好醫護人員的培訓工作,及時反饋信息,完善工作流程,提高血液檢驗的準確程度,為受檢者的臨床診斷、治療提高有效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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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亞君,許海峰.影響血液標本質量的因素[J].中國社區醫師,2012,14(33):19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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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江麗.探討血液檢驗標本出現誤差的原因及對策[J].大家健康,2014,8(1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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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陳湘艷,段惠麗,熊艷.50份血液檢驗標本誤差的原因分析[J].北方藥學,2012,9(2):84-86.
第一條為加強單采血漿站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保障供血漿者健康,保證原料血漿質量,根據《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單采血漿站是指根據地區血源資源,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并經嚴格審批設立,采集供應血液制品生產用原料血漿的單位。單采血漿站由血液制品生產單位設置,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單采血漿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供血漿者是指提供血液制品生產用原料血漿的人員。劃定采漿區域內具有當地戶籍的18歲到55歲健康公民可以申請登記為供血漿者。
第四條衛生部根據全國生產用原料血漿的需求、經濟發展狀況、疾病流行情況等,制定全國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衛生部《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結合本行政區域疾病流行、供血漿能力等實際情況和當地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的單采血漿站設置規劃,并組織實施。單采血漿站設置規劃應當報衛生部備案。
第五條衛生部負責全國單采血漿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置審批
第六條血液制品生產單位設置單采血漿站應當符合當地單采血漿站設置規劃,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單采血漿站應當設置在縣(旗)及縣級市,不得與一般血站設置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
有地方病或者經血傳播的傳染病流行、高發的地區不得規劃設置單采血漿站。
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自愿無償獻血未能滿足臨床用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不得新建單采血漿站。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單采血漿站的采漿區域。采漿區域的選擇應當保證供血漿者的數量,能滿足原料血漿年采集量不少于30噸。新建單采血漿站在3年內達到年采集量不少于30噸。
第九條設置單采血漿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單采血漿站設置規劃以及《單采血漿站基本標準》要求的條件;
(二)具有與所采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所采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場所及衛生環境;
(四)具有識別供血漿者的身份識別系統;
(五)具有與所采集原料血漿相適應的單采血漿機械及其他設施;
(六)具有對所采集原料血漿進行質量檢驗的技術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七)符合國家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第十條申請設置單采血漿站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應當向單采血漿站設置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設置單采血漿站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設置單采血漿站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的有關情況以及法人登記證書;
(二)擬設單采血漿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
1.擬設單采血漿站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地址、規模、任務、功能、組織結構等;
2.擬設單采血漿站血漿采集區域及區域內疾病流行狀況、適齡健康供血漿人口情況、機構運行及環境保護措施的預測分析;
3.擬設單采血漿站的選址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4.申請開展的業務項目、技術設備條件資料;
5.污水、污物以及醫療廢物處理方案;
(三)總投資額及資金的來源和驗資證明;
(四)單采血漿站用房的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擬設單采血漿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專業履歷;
(六)單采血漿站從業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
(七)單采血漿站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新的單采血漿站:
(一)擬設置的單采血漿站不符合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或者當地單采血漿站設置規劃要求的;
(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未同意劃定采漿區域的;
(三)血液制品生產單位被吊銷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證書未滿5年的;
(四)血液制品生產單位發生過非法采集血漿或者擅自調用血漿行為的;
(五)血液制品生產單位注冊的血液制品少于6個品種的,承擔國家計劃免疫任務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少于5個品種的。
第十二條下列人員不得作為新建單采血漿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一)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二)發生血液安全事故未滿5年的責任人;
(三)被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或者《血站執業許可證》未滿10年的單采血漿站或者血站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責任人;
(四)被吊銷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證書未滿5年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五)被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3個月以上或者給予罰款5-10萬元處罰未滿3年的單采血漿站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責任人。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后進行初審,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單采血漿站申請材料后,可以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委托技術機構,根據《單采血漿站質量管理規范》進行技術審查。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發《單采血漿許可證》,并在設置審批后10日內報衛生部備案;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申請設置單采血漿站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不予批準。
第十六條《單采血漿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
《單采血漿許可證》的主要內容為:
(一)設置單采血漿站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名稱;
(二)單采血漿站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三)業務項目及采漿區域(范圍);
(四)發證機關、發證日期、許可證號和有效期。
第十七條《單采血漿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單采血漿站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延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采血漿許可證》的復印件;
(二)執業期間運行情況的報告,包括原料血漿采集的數量、定期自檢報告等;
(三)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意見及整改情況等;
(四)技術機構根據《單采血漿站質量管理規范》出具的技術審查報告。
第十八條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單采血漿站上一執業周期業務開展情況、技術審查和監督檢查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經審核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銷其《單采血漿許可證》。
未辦理延續申請或者被注銷《單采血漿許可證》的單采血漿站,不得繼續執業。
第十九條單采血漿站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業務項目等內容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設置單采血漿站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發生變更的,該單采血漿站應當重新辦理《單采血漿許可證》,原《單采血漿許可證》注銷。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設置單采血漿站的程序和期限,按照《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執業
第二十一條單采血漿站執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
單采血漿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對采集的原料血漿質量安全負責。
第二十二條單采血漿站應當在規定的采漿區域內組織、動員供血漿者,并對供血漿者進行相應的健康教育,為供血漿者提供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和良好的服務。
第二十三條單采血漿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漿規程對申請供血漿者進行健康狀況征詢、健康檢查和血樣化驗,并按照衛生部的供血漿者須知對供血漿者履行告知義務。
對健康檢查合格的申請供血漿者,核對身份證后,填寫供血漿者名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本省和相鄰省內進行供血漿者信息檢索,確認未在其他單采血漿站登記,將有關信息進行反饋,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供血漿證》。
《供血漿證》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姓名、性別、血型、民族、身份證號碼、2年內免冠證件照、家庭住址、建卡日期和編號。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發給《供血漿證》:
(一)健康檢查、化驗不合格的;
(二)曾偽造身份證明,持有2個以上《供血漿證》的;
(三)已在其他單采血漿站登記為供血漿者的;
(四)當地戶籍部門未能核實其身份信息的。
第二十五條單采血漿站應當建立供血漿者管理檔案,記錄供血漿者供血漿情況、健康檢查情況。建立供血漿者永久淘汰、暫時拒絕及不予發放《供血漿證》者檔案名冊。同時采用計算機管理檔案并建立供血漿者身份識別系統。
第二十六條單采血漿站在采集血漿中發現《供血漿證》內容變更的,或者供血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應當收繳《供血漿證》并及時告知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七條單采血漿站應當根據登記的供血漿者供血漿實際情況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原料血漿需求情況,制定采漿工作計劃,合理安排供血漿者供血漿。
第二十八條單采血漿站采集原料血漿應當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則。
對需要進行特殊免疫的供血漿者,應當告知特殊免疫的意義、作用、方法、步驟和不良反應,征得供血漿者本人書面同意后,方可按照國家規定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免疫情況和不良反應處理應當詳細記錄。
第二十九條單采血漿站在每次采集血漿前,必須將供血漿者持有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供血漿證》與計算機檔案管理內容進行核實,確認無誤的,方可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樣化驗;對檢查、化驗合格的,按照有關技術操作標準和程序采集血漿,并詳細記錄。
第三十條單采血漿站必須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采集血漿,嚴禁手工采集血漿。
每次采集供血漿者的血漿量不得超過580毫升(含抗凝劑溶液,以容積比換算質量比不超過600克)。嚴禁超量采集血漿。
兩次供血漿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4天。嚴禁頻繁采集血漿。
嚴禁采集非劃定采漿區域內供血漿者的血漿。嚴禁采集冒名頂替者及無《供血漿證》者的血漿。
嚴禁采集血液或者將所采集的原料血漿用于臨床。
第三十一條單采血漿站應當建立對有易感染經血液傳播疾病危險行為的供血漿者供血漿后的報告工作程序、供血漿者屏蔽和淘汰制度。
第三十二條單采血漿站應當對血漿采集工作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漿規程、《單采血漿站質量管理規范》等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三十三條單采血漿站應當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和采供血漿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第三十四條單采血漿站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應當符合崗位執業要求,并接受血液安全和業務崗位培訓與考核,領取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單采血漿站工作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不少于75學時的崗位繼續教育。
崗位培訓與考核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單采血漿站各業務崗位工作記錄應當內容真實、項目完整、格式規范、字跡清楚、記錄及時,有操作者和復核者簽名。
記錄內容需要更改時,應當保持原記錄內容清晰可辨,注明更改內容和日期,并在更改處簽名。
血漿采集、檢測和供漿的原始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0年,法律、法規和衛生部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單采血漿站應當保證所采集的血漿均進行嚴格的檢測。
第三十七條血漿采集后必須單人份冰凍保存,嚴禁混漿。
第三十八條單采血漿站應當制定實驗室室內質控與室間質評制度,并定期參加省級以上室間質量考評,確保試劑、衛生器材、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能達到預期效果。
單采血漿站的實驗室應當配備必要的生物安全設備和設施,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第三十九條單采血漿站所采集的每袋血漿必須留存血漿標本,保存期應不少于血液制品生產投料后2年。
第四十條單采血漿站應當加強消毒、隔離工作管理,預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傳播。
單采血漿站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理,做好記錄與簽字,避免交叉感染。
第四十一條單采血漿站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法定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部的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原料血漿的采集、包裝、儲存、運輸應當符合《單采血漿站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
原料血漿包裝袋標簽上必須標明:
(一)單采血漿站的名稱;
(二)供血漿者姓名、編號或者條形碼;
(三)血漿重量、血漿類型、采集日期、血漿編號、有效期;
(四)儲存條件。
原料血漿儲存、運輸裝箱時,每箱內均應有裝箱單,并附有化驗合格單以及血漿復檢標本。
第四十三條單采血漿站只能向設置其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原料血漿。
單采血漿站應當保證發出的原料血漿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品種、規格、數量無差錯,血漿的生物活性保存完好。
第四十四條單采血漿站使用的藥品、體外診斷試劑、一次性衛生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單采血漿站必須使用計算機系統管理供血漿者信息、采供血漿和相關工作過程。建立血漿標識的管理程序,確保所有血漿可以追溯到相應的供血漿者和供血漿過程,確保所使用的物料批號以及所有制備、檢驗、運輸記錄完整。血漿標識應當采用條形碼技術。同一血漿條形碼至少50年不重復。
第四十六條單采血漿站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原料血漿采集情況。
第四十七條單采血漿站應當制定緊急災害應急預案,并從血源、管理制度、技術能力和設備條件等方面保證預案的實施。在緊急災害發生時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四十八條單采血漿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報廢血處理和有易感染經血液傳播疾病危險行為的供血漿者供血漿后保密性棄血處理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單采血漿站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加袀魅静?、嚴重皮膚感染和體表傷口未愈者,不得從事采集血漿、檢驗、消毒、供應等崗位工作。
第五十條單采血漿站每年應當委托技術機構按照《單采血漿站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技術審查。
第五十一條技術機構提供的單采血漿站技術評價、檢測結果應當客觀、真實。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情況;
(二)單采血漿站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供血漿者管理,檢驗,原料血漿的采集、保存、供應等;
(四)單采血漿站定期自檢和重大事故報告情況。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至少每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進行一次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對本行政區域內單采血漿站的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監督檢查轄區內原料血漿管理工作,并及時向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監督檢查情況。
第五十三條負責單采血漿站審批和監督的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將審批、監督檢查情況等信息相互通告,保證工作的有效銜接。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單采血漿站建立公示制度,對單采血漿站的基本情況、執業情況、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情況以及投訴、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第五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定有關血液檢定機構,對單采血漿站采集的血漿質量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為單采血漿站出具技術審查報告的技術機構,應當符合條件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第五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索取有關資料,單采血漿站不得隱瞞、阻礙或者拒絕。
衛生行政部門對單采血漿站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單采血漿站監督管理的舉報、投訴機制。
衛生行政部門對舉報人和投訴人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定期將原料血漿的采集情況逐級上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每年向衛生部匯總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原料血漿的采集情況。
第五十九條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供血漿者信息管理系統,并向有關部門提供檢索查詢信息。
第六十條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行為。
第五章罰則
第六十一條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單采血漿許可證》開展采供血漿活動的;
(二)《單采血漿許可證》已被注銷或者吊銷仍開展采供血漿活動的;
(三)租用、借用、出租、出借、變造、偽造《單采血漿許可證》開展采供血漿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單采血漿站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阻礙、拒絕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的;
(二)對供血漿者未履行事先告知義務,未經供血漿者同意開展特殊免疫的;
(三)未按照規定建立供血漿者檔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
(四)未按照規定制訂各項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實的;
(五)工作人員未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格或者未經執業注冊從事采供血漿工作的;
(六)不按照規定記錄或者保存工作記錄的;
(七)未按照規定保存血漿標本的。
第六十三條單采血漿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一)采集血漿前,未按照有關健康檢查要求對供血漿者進行健康檢查、血液化驗的;
(二)采集非劃定區域內的供血漿者或者其他人員血漿的;或者不對供血漿者進行身份識別,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或者無《供血漿證》者的血漿的;
(三)超量、頻繁采集血漿的;
(四)向醫療機構直接供應原料血漿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五)未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進行血漿采集的;
(六)未使用有產品批準文號并經國家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機構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
(七)未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包裝、儲存、運輸原料血漿的;
(八)未按照規定對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漿器材、不合格或者報廢血漿進行處理,擅自傾倒,污染環境,造成社會危害的;
(九)重復使用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
(十)向設置單采血漿站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供應原料血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節嚴重予以處罰,并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
(一)對國家規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漿不清除并不及時上報的;
(二)12個月內2次發生《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所列違法行為的;
(三)同時有《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3項以上違法行為的;
(四)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五)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后果的。
第六十四條單采血漿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漿檢測結果呈陽性,仍向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五條涂改、偽造、轉讓《供血漿證》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六條違反《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擅自出口原料血漿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七條承擔單采血漿站技術評價、檢測的技術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電力工程 監理 質量控制 工程應用
1.引言
隨著經濟和科技的不斷發展,電力工程建設工藝越來越先進,材料、設備越來越新穎,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應用科技門類不斷增多,需要組織多專業、多工種相關人員,分工協作,共同工作。這對監理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電力工程監理是指對工程建設活動中的主體或參與者的建設行為及活動(決策、設計、施工、安裝、采購等)進行監督、檢查、評價、控制和確認。并通過組織、協調和疏導縫方式,是其建設行為符合規范要求,確保其合法性、科學性、合理性、經濟性和有效性,實現建設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目標要求。所以,在電力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實行監理制度。
2.電力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監理概述
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工程能否安全、可靠、經濟、適用地在規定壽命內正常運行,以及設計功能能否充分發揮,到達預期目的。工程質量監理就是指對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勘測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后期運行等各階段、各環節、各因素的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監督控制。本文重點介紹的為施工質量監理。
施工階段質量監理是工程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工程質量很大程度上決定于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其中心任務就是要通過建立健全有效的質量監督工作體系來確保工程質量到達合同規定的標準和等級要求。按工程質量形成的時間階段不同,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可分為質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監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對質量控制的方法有:審核相關工程資料和現場檢查監督[1,2]。
3.電力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監理要點
由于電力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專業較多,本文主要對電力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土建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理要點進行了探討。土建施工質量監理范圍主要包括熱力系統建筑工程、燃料供應系統建筑工程、除灰系統建筑工程、給排水系統建筑工程、電氣系統建筑工程、化學系統建筑工程、熱控系統工程、廠區輔助建筑等。
電力工程項目質量監理要點概況如下:監理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監理合同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通過文件審查、工序檢查、見證、旁站、巡視及平行檢驗等監理手段,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設施工質量, 確保工程的優質。監理內容主要包括:審查承建單位及其分包單位的資質、資保體系、現場管理制度、特殊工種人員的資質證書、上崗證書; 檢查施工機械完好狀態;審查土建專業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原材料、設備進場驗收見證及復檢;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檢驗;設備開箱驗收、現場交接及審查保管措施;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驗收;隨時檢查各種施工原始記錄; 質量階段性評審;對會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不合格項的跟蹤檢查 管理及處理;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及處理;組織竣工預驗收和消缺,并保證按時順利通過上級部門的竣工驗收;督促參建單位提交竣工驗收資料[3]。
4.實例分析
4.1 工程概況
某發電廠土建工程項目如下:1)主廠房結構。包括汽機房、除氧間、煤倉間、鍋爐房(鍋爐基礎)及汽機基礎;汽機房A排柱采用鋼筋混凝土樁基;煤倉間B、C排柱基礎、汽輪機運轉層平臺柱基礎,采用樁基加基礎梁;2)鍋爐房結構:鍋爐構架采用全鋼結構,基礎采用鋼筋混凝土樁基;3)其它主要附屬建(構)筑物。
4.2 施工質量監理措施
1.定位及高程控制要點
(1)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測量成果;(2)檢查施工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3)復合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4)場區的高程控制網,應布置成閉合環線、符合路線或結點網形。精度不應低于三等水準的要求;(5)場地水準點的間距、宜小于1KM,距離建、構筑物不宜小于25M,距離回填土邊線不宜小于15M;(6)水準點可單獨埋設在平面控制網的標樁上,邊可單設,其距離宜在200M左右;(7)施工中水準點標不能保存時,可引測至穩定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上,其引測精度不應低于原有水準點的等級要求。
2.土方工程
(1)機械挖土控制要點。1)首先審核施工單位的基坑開挖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2)嚴格按照已批準的方案內容進行控制;3)開挖前對開挖邊線進行復測,注意開挖深度、邊坡的坡度是否滿足要求。(2)人工回填土控制要點。1)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后的干土質量密度,檢驗其密實度,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鋪上層土,未達到設計要求的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復驗結果;2)對回填土下沉問題,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范規定,發現后及時糾正;3)管道下部應按要求填夯回填土,確保管道下部夯填實。
3.地下防水工程
(1) 防水混凝土結構控制要點。1)防止振搗不當等造成的蜂窩、麻面;2)漏振造成的孔洞控制;3)施工縫接槎處理的控制;4)穿越墻體的管道應埋套管,一次澆灌完成,不能留洞二次澆灌;5)穿墻螺栓的端頭處理應符合規范;6)變形縫、止水帶應保持位置和搭接正確。(2)抹水泥砂漿防水層控制要點。1)防水層空鼓、裂縫的處理控制;2)各層抹灰必須按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規定認真操作。
4.混凝土工程
(1)模板工程。1)審核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根據主體工程的結構體系、荷載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周轉情況等,綜合考慮承包商所選擇的模板和支撐系統是否合理,提出審核意見;2)要保證工程結構和構件各部分形狀尺寸和相關位置的正確,對結構節點和異型部位模板設計是否合理(是否采用專用模板);3)要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否可靠地承受新澆混凝土的自重和側壓力,以及在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荷載;模板及支架系統構造要簡單、裝拆方便,并便于鋼筋的綁扎、安裝、清理和混凝土的澆筑、養護;4)對本工程使用的鋼組合模板、木模板、膠合板模板等。監理工程師應對模板質量、外型尺寸、平整度、板面的潔凈程度以及相應有附件,以及支撐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并確定是否可用于工程,提出修整意見,重要部位應要求承包商按鏡面混凝土模板施工工藝要求拼裝;對承包商采用的模板螺栓應在加工前提出預控意見,確保加工質量,確保模板連接后的牢固;5)注意脫模劑對模板的適用性;6)要注意施工時的氣溫和環境條件;7)墻、柱支模前應先在基底彈線,以彈線校正鋼筋位置,并為合模后,檢查位置提供準確的依據,柱截面較大時要加倒圓木線條將柱四角倒成圓角;8)為防止脹模、跑模、錯位、造成結構斷面尺寸超差、位置偏離、漏漿造成蜂窩麻面,模板支撐應符合模板設計要求,主要部位模板拼裝需滿足鏡面混凝土模板施工工藝要求;9)柱模應有斜撐或拉桿,柱模拉桿每邊宜設兩根,固定在預先埋入樓板內的鋼筋環上。用花籃螺栓調節校正模板垂直度。拉桿與地面夾角宜為45°,預埋鋼筋環與柱距離宜為3/4柱高;10)梁模板一般情況下采用雙支柱,間距以600~1000為宜。支柱上面墊100*100方木,支柱中間或下邊加剪刀撐和水平拉桿。梁側模板歸豎龍骨一般情況下宜為750,梁模板上中應用卡子固定,當梁高超過600間,加穿梁螺栓加固;樓板模板一般情況下支柱間距為800~1200,大龍骨間距600~1200,小龍骨間距為400~600;11)預埋件、預留孔洞的位置、標高、尺寸應復核;預埋件固定方法應在埋體、模板上孔鉆用Ф4~8螺栓將埋件緊固在模板,防止位移。(2) 混凝土工程。1)對混凝土澆筑方案進行嚴格審批并落實,確保萬無一失;2)模板、鋼筋應作好預檢和隱檢,在澆筑混凝土前應再次檢查,確保模板位置、標高、截面尺寸與設計相符,且支撐牢固,拼縫嚴密,模板內雜物已清除干凈。鋼筋位置固定正確,變形的鋼筋已被修好,關鍵部位應再次查驗鋼筋品種、數量、規格、插筋、錨固情況;3)檢查機具準備是否準備充足,對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所準備。必要時應進行試運轉;4)混凝土澆灌申請書已辦妥;5)對天氣預報已做了解和必要的冬施、雨施準備;6)水、電、照明等現場條件已做好,且應有保證;7)混凝土澆筑中,要加強旁站監理,嚴格控制澆筑質量,檢查混凝土塌落度,嚴禁在已攪拌好的混凝土中注水,不合格混凝土要退回攪拌站;8)檢查振搗情況,不得漏振、過振,注視模板、鋼筋的位置和牢固度,有跑模和鋼筋位移情況時應及時處理,特別注意混凝土澆筑中施工縫、沉降縫、后澆帶處混凝土的澆筑處理;9)對結點部位不同等級混凝土的澆筑順序和澆筑混凝土的等級要嚴格檢查,防止低等級注入高等級混凝土部位;10)要檢查和督促承包單位適時做好成型壓光和覆蓋澆水養護,防止混凝土出現裂縫。
5.鋼筋工程
1)缺扣、松扣的數量不超過綁扣數的
10%,且不應集中;2)彎鉤的朝向應正確。綁
扎接頭應符合施工規范的規定,搭接長度不
小于規定值;3)箍筋的間距數量應符合設計要
求,有抗震要求時,彎鉤角度為135°,彎鉤
平直度長度為10d:4)在澆筑混凝土前檢查
鋼筋化置是否正確,宜用固定卡或臨時箍筋
加以固定,澆筑完混凝土時立即修整鋼筋的
化置。當鋼筋化置有明顯位移時必須進行處
理,處理方案須經設計單位同意;5)檢查幫條
尺寸、坡口角度、鋼筋端頭間隙、鋼筋軸線
偏移,以及鋼材表面質量情況,不符合要求
時不得焊接;6)帶有鋼筋或幫條的接頭,引
弧應在鋼板或幫條上進仃;7)梁、柱、墻主筋
接頭較多時,翻樣配料加工時應根據圖紙預
先畫施工簡圖,注明各號鋼筋搭配順序,并
避開受力鋼筋的最大彎矩處;8)綁扎時應對
每個鋼筋接頭進行尺量,檢查搭接長度是否
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9)經對焊加工的鋼筋,
在現場進行綁扎時對焊接接頭要錯開搭接化
置。
6.地面與樓面工程
(1)基層質量控制要點。要核查土質,
測定土質量最佳干密度;施工時要控制在最
佳含水量下施工(施工土質含水量與最佳含
水量之差應控制在-6%+2%以內),要控制
虛鋪厚度,要確保分層壓實,嚴禁大于50mm
粒徑的塊及凍土做回填。監理工程師應加強
巡視,抽測和分層隱檢。(2)整體樓面、地
面質量控制要點。1)水泥應采用不低于325
號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水泥,嚴禁使用土
水泥,過期水泥或混用不同品種、標號的水
泥;砂子應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
%,水泥砂漿稠度不大于35mm混凝土用石
子粒徑不應大于150mm和面層厚度的2/5;按
設計要求配制混凝土,坍落度不大于30mm;
2)要督促承包單位清理好底層、澆水濕潤;
鋪設面層前應刷素水泥漿,且應隨刷隨鋪,
以防止空鼓;3)要督促承包單位適時,按工
藝要求壓光。一般要求三遍成活。第二次壓
光應在終凝前進行。水泥地面壓光后(一般
為12h后),進行灑水養護,邊續養護的時間
不應少于7晝夜,以防止起砂、不耐磨。
5.結語
實踐證明,實施電力工項目建設監理制
是我國建筑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且成功的改
革,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捉高投資效益和
社會效益是明顯的,改變了過去耶種工程投
承包方(乙方):
合同 編號:
工程地址:
簽訂日期:
鄭州市建筑裝飾協會編印
XX年三月修訂
支持單位如下:
鄭州仲裁委員會
環境治理專業委員會
鄭州商業銀行
中國光大銀行
河南見地律師事務所
商都信息港家裝頻道
河南億博裝飾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使 用 說 明 及 釋 疑
1、本合同文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承、發包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必需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依法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且具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格。外地進鄭施工企業要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如是企業法人下屬分支機構,需有企業法人出具的委托證明;經辦業務員必需持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委托證書。
3、工程發包方(甲方),對需裝飾住房擁有合法使用權,或已取得擁有合法居住權人的正式委托。對本住宅裝飾裝修工程具有法定發包權。
4、開工:雙方通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5、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達標)全部完成,經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共同驗收,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單》確認工程合格后,視為竣工。
6、工期順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受到影響后,工程期限予以相應延展。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7、工程實踐證明:垃圾清運、施工環境污染補償、燃氣管網改造、表前水電路改造,以及其它等外部費用由甲方直接給付相關單位或部門可減少工程施工的不必要麻煩。
8、本合同文本不得拆減頁,增加條款可另行補充;劃線部分必須填寫,不得留空。
9、建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登記備案各一份。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方(甲方)名稱(業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居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資質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專業等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辦公處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設計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辦公處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施工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辦公處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住宅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施工地點:區(縣)路小區(村)號樓室(號)。
1-2.房屋結構:__________結構____層(式)____室____廳____廚____衛____陽臺;
(1)、____室,建筑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廳,建筑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廚房,建筑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____衛生間,建筑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陽臺,建筑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內容及做法(參見附件一、二和施工圖紙);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件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見附件三)。
1-5.工程日期:開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6.合同金額:本工程合同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元,其中:材料費:,人工費:,設計費:, 其他費用:。
雙方約定:如施工圖紙變更,造成材料、人工費用調整的,工程價款據實調整。
第二條 工程監理
本工程可由甲方直接聘用專業監理公司實施工程監理,與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監理公司名稱、職責,監理工程師姓名、聯系方式等,甲方應于______年__月__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條 工程施工圖
3-1.工程施工圖包括效果圖和施工詳圖,其中工程效果圖___張,施工詳圖___張,分別由_____________方提供,并交對方二份(必須提供水、電線路平面圖)。
3-2.所有圖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設計規范要求。
3-3.提供圖紙一方,應向對方作完整的技術交底,所有圖紙必須由甲方簽字認可。
3-4.任何一方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對方提供的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甲方責任與義務
4-1.開工三日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以便于施工為原則。
4-2.提供施工期間安全合格的水源、電源。
4-3.負責到物業管理部門告知家裝工程開工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4-4.支付應當由業主承擔的有關對外相關費用。
4-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以及其它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4-6.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對室內樓地面加載超過設計承載標準的荷載,如鋪貼較厚石材、砌筑墻體等。
(4)、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其他違章施工行為。
4-7.凡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獲得批準,經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出具書面證明和施工圖紙后,交乙方存檔實施。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使用該處所部分居室的,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4-9.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材料供應等其它義務。
第五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5-1.施工中嚴格執行相關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等,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未經許可,不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對樓地面施加較大荷載,未經許可不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擾民,不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承擔因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停水、停電、管道堵塞、滲漏等事故的修理和損失賠償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并將垃圾存放于甲方指定地點。
5-3 .告知甲方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技術標準、規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議定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產品合格,并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乙方驗收后由乙方承擔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乙方可收取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產品不合格,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堅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2.甲方采購的裝飾材料、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到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住宅裝飾工程。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7-3.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附件四),到施工現場前應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的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進行驗收,并確認備案簽字。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7-4.雙方所提供的合格材料、設備,以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為準。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異議提出方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由最終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對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誤, 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
8-4.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簽字認定的文字約定”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本工程執行gb50210-XX《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27-XX《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18680-XX~gb18688-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qb/t6016-97《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范》、《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
9-2.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執行gb/t18883-XX《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9-3.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當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予以檢測認證;其費用先由申請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按下列若干階段(不少于三次)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第五階段
階段驗收合格后,雙方共同簽署工程驗收單(見附件6)。
10-2.各階段工程完成,乙方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天內不能按期參加驗收,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簽署保修單,結清尾款。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雙方進行竣工驗收辦理移交手續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甲方不能如期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后,七日內既不組織驗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異議,視同驗收合格。期間甲方應另外承擔乙方所發生的看管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10-5.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使驗收不能正常進行,耽誤甲方按時居住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⒐を炇赵诠こ藤|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為竣工驗收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工程款采用銀行委收委付的支付方式。既合同生效后,甲方按進度先后分批
支付合同價款的70%給乙方,然后在銀行,開立
個人結算帳戶,將合同價款的30%存入銀行,并向銀行
出具《委托監管存款申請書》。
11-2.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時間進行驗收后,向乙方出具委托付款通知書,乙方持付款通知書到銀行取得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比例與時間表
批次
形象進度時間
預期時間
付款比例
金額
1
對公司認可后
____年__月__日
定金(不超過1000元)
(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2
簽訂合同之日(預付款)
____年__月__日
30%
元
3
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
____年__月__日
20%
元
4
工程進度過半,油漆工進場前
____年__月__日
20%
元
5
工程竣工驗收,確認合格當天
____年__月__日
30%
元
6
增加項目簽訂項目變更單時
(現金支付)
100%
元
備注:除合同尾款為銀行劃撥外,其余為現金支付。
11-3.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作安裝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全部價款。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或向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直接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按甲方意愿決定是否到協會備案登記
14-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違法轉包。
14-3.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14-4. 因第三方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1、
2、
3、
4、
5、
6、
7、
8、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附件二:工程報價單;
附件三: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附件四:乙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附件五:工程項目變更單;
附件六:階段驗收通知單;
附件七:工程竣工驗收單;
附件八:工程結算單;
附件九:工程保修單;
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其內容應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備案登記
(簽章)
登記編號:
登記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一: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內容表
第 頁共 頁
甲方:
乙方:
序號
分 項 工 程 施 工 說 明
一
地面部位:
二
墻面部位:
三
天棚部位:
四
門窗部位: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內容表(續)
第 頁共 頁
甲方:
乙方:
序號
分 項 工 程 施 工 說 明
五
家具
六
衛生間
七
廚房
八
電氣、水管
九
其它要求:
附件二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報價單
序號
項目
單位
單價
數量
合計金額
工藝作法、用料說明
備注:此表可復印續頁。
附件三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甲方供給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格
數量
供應時間
供應驗收地點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備注:所供給的材料、設備須有有資質的專業檢驗單位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此表可復印續頁。
附件四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乙方供給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格
數量
供應時間
供應驗收地點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備注:所供給的材料、設備須有有資質的專業檢驗單位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此表可復印續頁。
附件五: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項目變更單
甲方:
乙方:
變 更 內 容
原單價
新單價
增減金額( -)
詳細說明:
增加工程金額
減項工程金額
(增 – 減)金額
實付金額
元
元
元
元
注:(1)若變更內容過多可另附說明;
(2)增、減項目金額應一次確認兌付。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六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階段驗收通知單
驗收項目:
致(甲方):
我單位已完成階段的施工,現通知你方,請予以驗收。
附件:
乙方(簽章):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甲方簽署驗收意見:
結論:合格,可以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甲方(簽章):
不合格,整改后再報驗。 年 月 日
其它說明:
附件七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單
驗收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竣工
驗收
意見
甲方
簽字(蓋章):
監理單位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其它說明:
注:竣工驗收中,經雙方協商一致認為局部工程質量問題,不影響入住的,雙方“簽訂先期入住遺留問題處理協議”后,甲方可入住,但遺留問題必須盡快解決。
附件八: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
甲方:
乙方:
序號
項 目
金 額
備 注
1
工程合同總價
元
2
變更增加項目
元
3
變更減少項目
元
4
工程結算總額
元
5
甲方已付金額
元
6
甲方結算應付金額
元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九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甲方
名 稱
人
聯系電話
簽字
乙方
名 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字
委托人
聯系電話
簽字
工程地址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至年月 日止
其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