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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9號)精神,為做好2012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及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嚴格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規定執行,主要文件目錄見附件1。
1.凡申報2012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在2012年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中成績合格或在2011年度考試中成績合格。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按考試專業申報相應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
2.評委會設置及評審的學科專業參見《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學科分類表》(附件2)。
申報臨床、中醫、口腔、預防等專業主任(副主任)醫師資格的,必須具有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證書并已登記注冊,執業范圍應與申報專業相符。
申報婦女保健專業技術資格,醫師資格證書為臨床類的,在婦產科專業高評委會評審,公共衛生類的在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醫學全在線申報兒童保健專業技術資格,醫師資格證書為臨床類的,在兒科專業高評委會評審,公共衛生類的在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
執業類別為臨床類,擬申報預防保健專業主任(副主任)醫師資格的,統一歸在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
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也可在各臨床或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通過評審的人員取得“衛生系列(副)主任技師”資格。
3.根據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于改革和完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方式的通知》(粵人發〔2005〕311號)要求,2012年所有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須進行答辯,答辯內容由答辯委員根據申報者的申報材料確定,每人答辯時間約為15分鐘。答辯時間安排及答辯地點另行通知。
4.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并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和粵人發〔2007〕120號文的有關規定,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5.根據原省人事廳《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的規定,符合專業工作崗位條件和資格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得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現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將原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現崗位的專業技術資格。
(二)有關政策。
1.事業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要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提高申報和評審質量,并逐步實現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
2.國家公務員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已過渡為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不論其在何種崗位、從事何種工作,都應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人社部發〔2011〕90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一律不予受理。
3.從國家部委、軍隊和外省(市)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按我省的職稱政策申報評審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醫學原專業技術資格需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發〔2010〕306號)的要求進行確認。
4.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執行。
5.所有申報人員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需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今年度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單,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6.申報材料的填寫及審核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規定執行。2012年的論著鑒定仍采用“雙盲”形成進行,提交鑒定的論文需蓋去姓名后再復印。申報材料準備及裝訂的有關要求可在省衛生廳公眾網站載。
二、申報程序
(一)個人提交申報材料。個人填報的表格見附件3,有關表格可在省衛生廳公眾網站下載,表格規格及填寫以表格上的要求為準。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我省的職稱政策和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要求,認真、客觀、如實申報,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過后不得補充和更換),送單位審核和公示。
申報人提交的論文必須是醫學期刊公開發表的論文。根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發表的論文的期刊屬于“一號多刊”的,該論文不能作為有效期刊是否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許可,可登錄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查詢,查詢結果隨同論文、論著材料一起上報。
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當年申報(或評審通過)的資格,并從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視情形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單位審核。單位組建由人事職改干部、技術主管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審核評價小組”,對申報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性等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在《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評審衛生版表三)》相關欄目加具意見。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重點把握如下幾個方面:
1.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執業類別與執業范圍的規定。同時,還要審核申報人所申報的資格與其執業類別、執業范圍是否相符,申報專業和考試專業及實際從事的專業是否相符。
2.審查申報人材料的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3.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必填欄目是否空白(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是否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的資格及其名稱。
4.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考取的計算機模塊合格證、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及執業資格證等,不得作為2012年評審的有效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及時退回。
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及時將申報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評審衛生版表三)》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其他申報材料應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評審衛生版表三)》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三)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報送的材料,重點把握如下幾個方面:
1.審核數量。當場清點申報材料的種類是否齊全,數量與送評材料目錄單的記錄是否相符。
2.審核程序。重點審查申報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委托評審是否符合規定程序,單位公示是否規范,有關證書、證明復印件是否有審核蓋章,申報時間、公示時間、單位審核時間之間是否矛盾等。
3.審核條件。按照省的職稱政策規定和資格條件的要求,逐項審查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范圍和條件。有嚴格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限制的專業,還要審查申報人所申報的資格與其執業類別是否相符,其業績是否依規取得。
對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的申報材料,及時說明原因,并將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同時書面告知申報人。
三、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及地點
2012年9月6-7日為受理省直、廳直屬單位申報材料的時間,受理地點為省衛生廳辦公樓南座4樓會議室(廣州市先烈南路17號);9月16日為受理各市、汕頭大學醫學院、廣東醫學院申報材料時間,受理地點為廣州市南沙資訊科技園(廣州市南沙區環市大道南2號,聯系電話:)。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單位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由各市各單位自定。
四、評審收費
按原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每人收取評審費580元(含各市送審費用),論著鑒定費200元,共780元;需要參加答辯的人員另收取答辯費140元;申報人上交的費用繳交財政專戶已提交申報評審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費。 ?。◤d)直有關單位收取的費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審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它要求
按照《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建辦市[2012]54號,見附件一)及《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說明》(建市監函[2012]82號,見附件二)的要求,我省將組織開展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按屬地化原則,省管建筑業企業和駐冀中央企業中依法取得一級或二級項目經理證書的人員,且通過2011年年檢、無《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53號)第十五條規定行為和未取得建造師注冊資格的,可以按本通知要求申報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申報條件
符合受理范圍內的項目經理申請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申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2012年度擔任大型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的;
2、2012年度未擔任大型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的,應當同時滿下列條件:
(1)年齡不超過55周歲;
(2)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和《關于印發<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2]101號)中業績規模、數量和專業要求。年齡、業績計算時間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請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2012年度擔任中型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的;
2、2012年度未擔任中型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的,應當同時滿下列條件:
(1)年齡不超過55周歲;
(2)符合省人事廳、省建設廳《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規定和《關于印發〈河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冀建執[2005]8號)中業績規模、數量和專業要求。年齡、業績計算時間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申報材料
(一)應提交的材料
1、已粘貼一寸免冠照片的《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或《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
2、一級或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申報工程業績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1)項目經理任職文件復印件;
(2)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不含合同通用條款)復印件;
(3)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復印件(2012年度未完工的項目除外)。
上述申報材料應提供相應的原件備查。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申請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并吊銷原項目經理資格證書。
2、申報材料按本條(一)要求提交材料的順序,且把一份申請表和附件裝訂成冊。書面申報材料應使用A4規格的紙張。
3、申報材料份數要求:申請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工程、礦業工程的報送申請表和匯總表均一式二份;申請其他專業的,報送申請表和匯總表均為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上述材料均按個人單獨裝入檔案袋。
四、申報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在河北建設網()上如實填報《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或《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自動生成條形碼書面申請表。申請表中必須由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受理。
聘用企業完成網上申報后,將本企業所有申報人員匯總打印《企業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匯總表》(見附件),并將申請表、申報材料及原件報設區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建設廳駐外管理處。其中,主項為市政公用建設工程的建筑業企業的項目經理無論何種專業,均統一報送各市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管理部門。省建設廳駐京、津、滬、晉外管處負責其所管企業資料的受理和集中上報工作。
(三)初審。
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報材料由設區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廳駐外管理處負責匯總后,報省建設廳初審。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報材料由設區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廳駐外管理處負責初審。請各地于2013年1月15日前,將本地企業《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初審意見匯總表》和電子文檔(見附件三)以及企業申報材料(含業績相關原件)報送至“河北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審批。
省建設廳組織專家重點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有效性、真實性及其在崗情況和申報工程業績進行審核,由本專業評審小組簽署意見。其中,申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審核合格的,于2013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報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審批。申請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由省建設廳審批。
(五)頒發證書。
經建設部和省建設廳審批合格的,由省建設廳向符合條件的頒發一級或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應當根據自身工程業績情況,選擇一個專業進行申請。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專業企業的人員可申請相近專業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具有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可同時申請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當不具備頒發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條件時,可按二級標準審核。
(三)申報的每一項工程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須是該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六、有關說明
(一)取得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其注冊、執業、變更、注銷和繼續教育等,按照注冊建造師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證書有效期均為5年,于2013年2月27日廢止。
林業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按照省林業廳、省人事廳《安徽省林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林人〔〕70號)執行。申報人的專業工作年限統一計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報材料
(一)各市及省直管縣人社局或省直廳(局)人事部門委托評審函1份;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三)《2012年申報林業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一式20份(須為A3打印件,格式見附件1,附件1-4請登錄安徽林業信息網()首頁“內設機構-人事教育處”欄目下載),破格申報人員還應填寫《破格申報人員審批表》(附件2)1份;
(四)《個人業務自傳》打印件1份,內容必須如實反映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專業成果、社會和經濟效益等,一般在2500字左右,并需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五)任工程師職務以來的論文、論著原件。根據省林業廳林人〔〕5號文件精神,在縣城以外(不含縣城)基層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提供論文打印件,無需正式發表。
(六)提交評鑒的論文復印件(須將每篇論文的作者、單位等相關信息遮蓋后,各復印3份;正常申報人員提交2篇評鑒論文,破格申報人員提交3篇評鑒論文);
(七)相關的學歷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獲獎證書、外語考試和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或免試審批表)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原件經審查后退回,復印件須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審驗蓋章;
(八)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張;
(九)《林業項目鑒定意見表》及相關業績證明,項目鑒定表上須有2名同行專家對該項目的鑒定意見。項目鑒定專家還須填寫專家本人主持或承擔過的重大林業工程項目或重要技術開發、推廣與課題研究等情況,并經專家所在單位審核確認(鑒定意見表及項目鑒定專家條件見附件3);
(十)《申報林業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一覽表》(見附件4,填好后貼在申報材料袋封面上)1份。
三、時間安排
(一)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繼續教育培訓、專業知識水平考試時間初定為8月15日至8月20日,面試答辯時間初定于11月上旬,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也請及時瀏覽“安徽林業信息網()內設機構人事教育處”欄目)。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在組織申報推薦和評審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施細則(試行)》(皖人發〔〕81號)的相關規定,經個人申請、用人單位審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級上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及各市、縣(區)林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各負其責,按照職稱資格條件審查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嚴格把關,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對不符合資格條件和程序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報。對申報人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工作不相符的,須提交接受本專業的繼續教育證明。對資格審查未通過者,應及時將申報材料退回,并說明原因。
(二)根據省林業廳林人〔〕70號、林人〔〕5號文件規定,繼續對申報人員的論文實行前置評鑒;申報人員參評的論文要求選題正確,闡述清晰,條理清楚,研究方法科學,具有本專業較高學術及應用價值;提交評鑒的論文,每篇字數均不得少于3500字。
(三)繼續實行面試答辯。為全面、客觀、科學地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水平,根據《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施細則(試行)》及省人社廳有關規定,申報林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參加由全省林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面試答辯。通過面試答辯的人員方能申報職稱評審。
一、評審依據
(一)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和業績成果條件,執行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發[]8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林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8號)。
(二)論著、論文條件,執行粵人發[89號、粵人職[]18號和原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300號)。
(三)學歷、資歷條件,執行原省人事廳《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177號)和《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
(四)職稱外語條件,執行原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120號)。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五)計算機條件,執行省人社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號),免試范圍同時執行原省人事廳《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粵人發[]81號)、粵人發[5]177號。
(六)省外來粵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執行省人社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號)。
(七)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執行粵人發[]197號。
(八)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說明》(人職發[號)、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號)、粵人發[號。
(九)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直接申報高、中級的人員需提供相應資歷要求的繼續教育證明。本年度申報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任現職以來至2011年的繼續教育證明,并全部填寫到《評審表》內。
(十)真實性證明,申報人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表七)、評前公示表(表八)、在現工作單位繳交今年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在所有復印件上加蓋真實性的意見。
(十一)評審答辯要求,執行粵人社發號。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在專業組評審環節執行答辯制度。評審組認為其他級別個別評審對象的水平鑒定需要以答辯方式測試的,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通知申報人到會答辯。申報人如不按時到會答辯,其評審材料不提交評審會評審。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請使用新版(09版)評審表,用計算機填寫并打印。下載路徑為: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廣東人事--下載中心--職稱評審--新版職稱評審表。只需紙質報送,暫不需網上報送。
(二)請按以下順序和要求提供并分類裝訂各類材料:
1.《 ( )級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表一)若干份(依材料袋數而定),貼于材料袋的封面,并在頁首寫上申報人手機號碼。如有多袋材料,請在表一上標明,如3-1,3-2,3-3,并在表一中用加粗字體注明袋中內容。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表二)1份,請按表格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并簽名蓋章。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及業績成果情況,請將重要的排在前面。
3.《(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三)20份,其中原件1份。請將原件放在首頁,并將20份一起折疊,有字的一面朝外。不要填寫頁首的編號。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及業績成果情況,請用序號列明,并將重要的排在前面。
4.《 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表四)1份。時間請寫到月份,出生地請寫到縣一級,聯系電話務必寫明手機和辦公號碼。評委會(專業組為):廣東省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委員會(林業水產熱作組)、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林業、園林、森工)、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林業、園林、森工)。
5.《證書、證明材料》(表五)1份。
6.《業績、成果材料》(表六)1份。
(注:5.6中的材料除英語、計算機水平和2010年以來的繼續教育情況需提供原件,其它為復印件。復印件須由所在單位經辦人加蓋真實性的意見。論文原件無須裝訂。)
7.《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表七)1份。為方便使用,照片請小面積點貼。
8.《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表八)1份。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請相關人事、紀檢部門監督并加蓋意見。
9.《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表九)1份。請同時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加蓋真實性的意見。
10.在現工作單位繳交今年度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1份。
11.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計算和所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
如無內容,請在表格內填寫“無”。請一次性提供送審材料送所在單位審核、公示并上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材料后,不得再對材料進行調整和補充。評審結束后,請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回材料和證書,逾期不予保管。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我省職稱政策和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及申報材料要求,認真、客觀、如實地準備材料。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
1.審查申報材料的合理性??瓷陥蟛牧鲜欠穹纤陥髮I的類別和范圍。
2.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瓷陥蟛牧鲜欠駥賹?,并加蓋真實性意見。
3.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瓷陥蟛牧鲜欠裢暾峤?,表格是否填好,工作負面情況是否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的資格是否如實填報。
4.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論文、工作業績、工作經歷、英語和計算機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等取得時間是否在今年8月31日前。
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對評審材料進行評前公示,《評審登記表》、單位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要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供查驗。申報人所在單位還須對表二(繼續教育情況、工作負面情況說明、單位考核及綜合評價、評前公示情況)、表三(評前公示情況、單位審核無誤并承擔責任的申明、單位審核評價意見)和表八加蓋意見,對所有復印件加蓋真實性的意見并注明經辦人。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注明原因并退回申報人。評審結束后,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協助評委會對申報人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并及時反饋情況。
(三)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當地政府人社部門要認真審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審核材料是否符合申報專業的評審范圍和評審條件。主管部門要在表二(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審核意見)及表(上級人事/職稱部門意見)中加蓋意見。當地各級政府人社部門要分別在表二(縣/區人事部門審核意見、省直主管部門/市人事部門審核意見)中加具意見。
(四)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省林業廳人事處)受理評審材料。
(五)評審結束后,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協助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對申報人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并及時反饋情況。
(六)省人社廳專技處審批后,由我廳人事處發放職稱證書和申報材料。
四、評審收費
按照《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35號)收取評審費。正高級評審費由我廳人事處代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非稅系統繳交,其他級別評審費在省林業廳非稅系統繳交。每位申報人只可申請開具繳款通知書1次并盡快繳款,繳款時限為2012年9月15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繳款,請及時致電省林業廳人事處。
五、受理時間和地點
受理時間:8月16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辦理。請于送材料前先致電預約。
受理地點:廣東省林業廳人事處(廣州市荔灣區中山七路343號509房)。
聯 系 人:段孟涵、曾國技、孔華清
聯系電話:
附件:1.《關于做好2012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119號)
2.《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發]89號)
3.《關于印發廣東省林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8號)
4.《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300號)
5.《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178號)
6.《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177號)
7.《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197號)。
8.《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120號)
9.《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176號)
10.《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粵人發[]81號)
1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306號)
12.《<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說明》(人職發[]17號)
13.《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301號)
自《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頒布實施以來,各地證管辦(證監會)依法加強了對轄區內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活動的監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證券、期貨咨詢活動還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一是一些未取得從業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違規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包括為上市公司做財務顧問業務;二是一些取得從業資格的機構和人員,不能很好地執行《辦法》和《細則》,如發表咨詢意見時,不署機構名稱或個人的真實姓名,也不對投資風險進行充分說明,甚至仍在傳播虛假信息和市場傳言、出租業務資格等;三是個別取得資格的機構和人員的資格申報材料有造假現象。
對上述違規行為如不嚴加制止,將影響清理整頓工作的效果,進而影響到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請各地證管辦(證監會)對轄區內落實《辦法》和《細則》的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現將檢查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點檢查未取得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違規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情況。對違規從事證券、期貨市場行情分析評論的,按《辦法》第三十二條嚴肅處理,并在三年內不受理其資格申請;對無資格的機構與人員做發行與上市公司財務顧問的,令其立即停止該類業務。
請各地證管辦(證監會)嚴格執行《辦法》,不得擅自批準無資格機構與人員在本轄區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搞所謂“地區資格”;同時,發行和上市公司在股票發行、配股和購并重組策劃等過程中需聘請財務顧問時,應要求其聘請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咨詢機構與人員。
二、檢查已取得資格的機構和人員的業務活動,是否嚴格遵守《辦法》及《細則》的有關規定。主要檢查出租、出借、轉讓和變相租借、轉讓機構及個人資格證書的行為;未經舉辦地地方證管部門審批舉辦股市沙龍、研討會及無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舉辦類似活動的行為;咨詢機構及人員違規為自己或投資人買賣股票和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及期貨的行為。
一、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的職責:
考評員按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職責分別負責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審以及技師、高級技師資格考核評審。
二、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任職條件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在本地區本行業工種(專業)中有較高威信。
3.有本工種工齡十年以上,有豐富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高的操作技能,并必須具備技師、高級技師或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
4.經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培訓合格,取得《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合格證書》。培訓的主要內容是:考評員的職責、職業技能鑒定的工作規程、方式、方法、技術等級標準(技師任職條件)、評分標準、工作守則,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知識。
考評員資格培訓由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實施。
三、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申報和審批
1.申報程序。由本人所在單位推薦、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名,征得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填寫《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審批表》,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送相應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2.申報材料。本人學歷證明,《技術等級證書》、技師或高級技師合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證明本人工作業績,技術革新等方面的貢獻和成果的材料。
3.核準權限。考評員資格由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核準。
4.資格證書。經批準取得考評員資格的,由批準的勞動行政部門發給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證書、胸卡。資格證書、胸卡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按勞動部統一式樣印制。
四、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管理
1.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由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勞動行政部門應建立考評員檔案。
2.考評員要嚴格遵守考評員工作守則、考核規程、考場規則。
一、考核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由省中醫藥局負責組織本次考核認定工作,省衛生廳有關處室給予支持與協助。
二、申報及考核認定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年12月31日前,經我省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但未取得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民族醫從業人員(不含中西醫結合)。
有效行醫資格,是指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時國家政策頒發的有效行醫資格證件。
(一)下列情況為有效行醫資格
1、*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獲得有效行醫資格,此后換發過新行醫證照。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出具書面證明,新證照是依照*年12月31日前獲得的有效行醫資格換發的;
2、*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獲得有效行醫資格,《執業醫師法》實施后未通過醫師資格認定,后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改認為鄉村醫生的;
3、原有效證件遺失或損毀,但能夠提交原發證機關根據原始審批資料(如:已歸檔的認定文件、審批表等)出具的書面證明。
(二)下列情況不屬于此次醫師資格認定范圍
1、*年12月31日前獲得的行醫資格屬于鄉村醫生(赤腳醫生)資格的;
2、有效行醫資格,為中醫之外其它專業的;
3、不能提供文件規定有效行醫資格證據的。
(三)申請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需提交的材料
1、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一式3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3、申請人身份證明(審核身份證原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式3份);
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取得縣級以上衛生、中醫
藥行政部門批準的有效行醫資格證件(審核原件,收存復印件)。
(四)申報級別
此次醫師資格認定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個級別,具備條件的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志愿和實際能力,選擇一個級別申報,并參加相應級別的考核。不能同時申報兩個級別。
(五)申報程序
1、報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向簽發有效行醫資格的所在地縣級衛生局提交申請材料,不得跨縣(市、區)申報;因區劃調整,現不在原簽發有效行醫資格的所在地縣(市、區)的,按區劃調整前管轄范圍申請;原縣(市、區)因區劃被撤銷的,按區劃調整后所在縣(市、區)申報。
2、資格審查:申請人所在地縣級衛生局負責受理中醫醫師資格認定的申請和審查,應指定專人辦理,明確職責,局長為第一責任人。簽署審核意見后,統一報各市衛生局;
3、復核及準考:各市衛生局負責對縣審查合格者的材料進行驗證復核。簽署審核意見后,統一報送省中醫藥局,省中醫藥局復核確認后,發放準考證,進入考核程序。
三、考核和認定
(一)考核的內容和辦法參照*年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大綱(屬于中醫內容的部分)和實施方案。
(二)在各地市開設考場,由各地市衛生局組織考核。
(三)考核成績合格者,由省中醫藥局、省衛生廳按照國
家規定認定醫師資格,并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資格證書。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及部署階段
*年1月1日-1月31日,轉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關于妥善解決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中醫藥發〔*〕43號)文件,召開專題會議,傳達文件精神,部署相關工作。
*年2月1日-2月29日,市、縣區級衛生局負責轄區的宣傳和通知,使相關人員知曉此次醫師資格認定申報程序和相關政策。
(二)報名審查階段
1、*年3月1日-3月20日。由縣級衛生局組織實施報名工作。要求申請者按文件要求填寫表格,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縣級衛生局審查申請者相關材料,對審查合格者簽署審核意見,于3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地市級衛生局。
2、*年3月20日-3月30日,地市級衛生局負責對縣審查合格者的材料進行驗證復核,對合格者簽署審核意見,并整理、匯總報名信息,于3月30日前報送省中醫藥局。
3、08年4月1日-4月10日,省中醫藥局組織相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地市衛生局。
(三)公示階段
*年4月10日-4月25日各地衛生局對資格審核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4月30日前將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員名單報省中醫藥局。
(四)考官培訓
*年4月12日,集中組織考官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規范考試流程,統一考試評分準則。
(五)專家命題、試卷印刷與分發
*年4月20日-5月17日
(六)考核時間
1、*年5月24日-5月25日全省統一考核。
2、*年5月27日全省各考點統一將評分冊及匯總表送省中醫藥局。
(七)醫師資格認定
*年6月30日前,根據考核結果做好認定工作,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資格證書》。
六、收費辦法
收費辦法另行通知。
七、處罰及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