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14 18:05:4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體育保險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摘要]一個完整的體育保險市場由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中介(人、經紀人、公估人)三部分構成。現代體育保險業越來越離不開保險中介,而中介組織中體育保險經紀人是其最主要的組成部分,體育保險經紀人的不誠信行為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文章從這一角度出發,探討在體育保險業的發展中不容忽視的誠信問題。
[關鍵詞]體育保險經紀人誠信成因措施
體育保險經紀人在我國是一個較新的職業。工作職責是受被保險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險人選擇保險人并代為與保險人接洽辦理保險合同事宜。體育保險經紀人從被保險人的利益考慮出發,為被保險人設計保險,提供咨詢和代辦保險手續等其他服務。隨著社會進步和體育事業發展,尤其是體育的產業化和商業化運作模式的推廣,體育保險經紀人已成為體育產業發展中不可缺少的內容。而體育經紀人誠信問題是促進體育保險業的主要因素,也日益成為社會和體育保險業界關注的焦點。目前體育經紀人誠信缺失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因素,成為體育保險業必須面對的嚴峻問題。
一、體育保險經紀人“誠信”缺失的成因
1.專業人才缺乏,人員素質低
在國外,體育保險經紀服務范圍廣泛,既有市場調查、承攬業務等簡單服務,又有風險管理咨詢、保險方案設計等附加價值高的服務,因此對從業人員的要求較高。發達國家根據各自保險市場的要求設置了多種類、多層次的資格認定與等級考試制度,以確保經紀人具有相應素質。此外,還有比較完善的培訓體制,除了保險監管當局自己開辦學院進行培訓外,還借助各類自律機構、專門院校和保險、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培養高級人才。但中國目前的體育保險經紀公司,因為發展歷史很短,幾乎是在沒有任何操練和演習的狀態下進入體育保險市場的,毫無經驗可言。人才缺乏、門檻較低,于是大量的下崗工人,或是家庭婦女,或是沒有找到合適工作的人都可以去到體育保險公司。這樣做的后果是,保費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涉及到專業的保險問題時,因為從業人員素質有限,很難做到“最大誠信”。人才匱乏已成為我國體育保險經紀人發展的瓶頸。
2.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歸屬感缺乏
(1)歸屬感的一般理論。歸屬感,從字面上解釋是歸于、屬于某種事物的情感,或者說是感覺自己屬于某個特定的組織、地域和群體。從表層而言,歸屬感體現為一種滿意度,簡單來說就是指一個人對他所從事工作的態度。從深層看,歸屬感表現為一種團隊意識、創新精神的發揮及主人翁意識、個人能動性的體現,是員工價值觀和企業價值觀的高度統一。探求歸屬感的關系,可知它是外部環境作用于人而產生的一種內部主觀意識,并且這種意識再進一步影響人在環境中的行為,歸屬感是介于外部環境與人的行為之間的一個中間變量。
(2)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歸屬感缺乏原由。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歸屬感與誠信行為具有正相關關系。首先縱向考察我國體育保險發展。在我國體育保險業處于起步階段,體育保險經紀人對博弈論和納什均衡等經濟理論知之甚少,體育保險買賣信息不對稱肯定存在,產權、管理、信用制度既不完善,也沒有專門的誠信教育。隨著近幾年體育產業化腳步的加快,業務壓力不斷增大,體育保險經紀人大進大出、良莠不齊,部分銷售人員僅把體育保險銷售作為謀生手段、尋找其他新工作的過度,使保險經紀人對行業和公司的忠誠度不斷下降,甚至缺乏歸屬感,導致部分人員更容易以不誠信行為獲取短期利益。
3.體育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約了體育保險經紀人誠信體系建設
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現為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誠信的制約機制。人性弱點是天然存在的,商務領域僅僅靠道德良心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剛性的信用管理機制,管理者就不得不為人的素質及品質傷腦筋,如經紀人挪用保費等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經紀人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對于保險人來說,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對于投保人來說,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無法掌握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體育保險產品,只能道聽途說地片面了解體育保險。
4.體育保險經紀人法律的監管體系不健全,保險操作不夠規范
立法是體育保險發展的關鍵和保障。目前我國體育保險主要是在《保險法》和《體育法》的法律框架內運行。但是迄今為止,在《保險法》和《體育法》中均沒有關于體育保險經紀人的具體條款。這在客觀上放縱了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操作。有關體育保險經紀人法規的缺失,使得體育保險經紀人的具體操作涉及很多法制的空白區域,在實踐中也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對于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地位,體育保險關系的建立,體育保險的授權及其方式,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權利與義務,體育保險經紀人的基本行為規范等事項都未作出具體的規定,現階段根本談不上對體育保險經紀人實行有效的制約與監管。必然會導致體育經紀人操作上的不規范。
二、解決體育保險經紀人誠信問題的措施
1.提高經紀人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業務水平
適當提高體育保險經紀人準入門檻,運用各種綜合的評價指標考核、選聘經紀人,把好體育保險經紀人的“入門關”與“質量關”。目前的體育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過于簡單化,只注重經紀人資格考試的成績,忽視對其教育程度、實際經驗和職業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質要求。因此,應該改革現有的資格考試制度,開展系列化的體育保險專業資格考試。首先有一個基本的資格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可以銷售最基本的保險產品。然后,針對不同的險種、不同階段的營銷人員,有不同的培訓、考試,從業人員可結合自身的特點由低級到高級發展自己的職業生涯。此外,體育保險經紀人培訓和繼續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視,加強師資力量建設,探索建設經紀人繼續教育網絡,并將繼續教育試點逐步推廣;同時,建立保險人退出機制,對于未達到培訓目標,且工作態度惡劣的經紀人,取消與之簽訂的合同,另聘優秀經紀人。
2.提高體育保險經紀人歸屬感的策略
(1)樹立正確的體育保險從業價值觀。價值觀直接影響人們的行為。要引導體育保險經紀人充分認識體育保險在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樹立正確的從業價值觀,尋找從事體育保險業的價值和意義,從而產生職業自豪感和強烈歸屬感。
(2)傳遞真實有效的體育保險業信息。向體育保險經紀人全面清晰傳遞信息,有利于他們對機遇充分了解,對困難充分準備,避免了盲目進入后產生的極大心理落差。初入者的心理契約不被破壞,可以增強其安全感,從而提高歸屬感。
(3)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和利益分配機制?!安换脊讯疾痪?,同一個團隊內利益分配是否公開公平公正,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成員對該團隊的認同和歸屬。絕對的公平公正是沒有的,但是相對的公平公正機制卻是可以建立的。首先要做到公開??己藰藴蕬摼唧w明確、通俗易懂,每個人都有能力進行民主監督。其次是改變考核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全部由管理層說了算的局面,增加員工(工會)的參與度。再次是嚴格執行。考核和利益分配制度是非常嚴肅的事,不能因人、因事而異,執行中不能隨意改變規則。總之,要在考核和利益分配上體現員工的企業主人精神。一個有企業主人精神的員工,必將是有強烈歸屬感的員工。
(4)打造具有人文關懷的企業文化。諸多研究表明,企業文化對員工潛移默化的影響作用是巨大的。體育保險公司實行嚴格的績效考核,以業績論英雄,員工業績好時的可以得到全部精神榮譽、經濟獎勵,業績差時無人記起,收入不及糊口,從而引發體育保險經紀人的不安全感,削弱歸屬感。打造具有人文關懷的企業文化可以采用以下做法:一是完善目前業績考核的單一考核體系;二是經常開展員工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建立日常績效輔導機制。因為績效輔導能及時發現員工行為與目標之問的差距,幫助員工改進工作方式,提高績效,從而增強歸屬感。
3.加強體育保險誠信管理制度體系建設
誠信的企業風尚的樹立,要依靠深厚的法律支撐、嚴格的制度保證和規范的道德約束等為基礎。作為體育保險從業及監管部門:
(1)要加強體育保險誠信建設的宣傳教育。誠信建設有利于體育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加強誠信教育,一方面是對體育保險市場主體的誠信教育,要使行業主體及廣大從業人員認識到,誠信從業有利于維護行業長遠利益;另一方面是對社會的宣傳,讓更多人了解體育保險,走進體育保險。
(2)要從制度層面上來約束和規范保險市場主體的行為,切實加強體育保險業的誠信建設。要從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投保前如實告知、保險人的風險提示到保險產品的銷售、風險發生后的理賠定損等環節明確規定誠信的基本要求或底線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3)要培育體育保險經紀人評級機構,對社會主動公布體育保險經紀人的信用等級,用市場的手段和經濟的辦法,引導保險主體自覺講求誠信,謀求長遠利益。
4.完管與立法建設善有關體育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和立法,規范體育保險經紀人市場
我國的體育保險經濟發展時間不長,在監管方面的有關措施還不健全,體育保險監管的現狀與國際差異很大。確定體育保險經紀人的傭金支付標準、責任賠償標準、財務管理、業務經營等內容,規范市場競爭是誠信建設的基礎。
(1)須盡快建立政府監管、社會監管、機構內控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采取適當措施。
(2)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的、一流體育保險經紀人服務自律監管隊伍,變他律監管為自律監管。
(3)加大對體育保險經紀人市場的監管力度和頻率,實施全方位、寬領域、深層次監管。
(4)提高體育保險經紀人市場監管的透明度,建立定期聯系制度,來強化監管。
(5)協調體育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的運作。督促各保險公司按國際慣例對待體育保險經紀人,對客戶與體育保險經紀人的報價一致等,使體育保險經紀人市場處于規范運作中。
[關鍵詞]體育保險;體育產業;體育運動;競技體育
體育保險,作為保險領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了,在西方發達國家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已成為體育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民的體育活動和體育產業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國,體育保險剛剛起步。盡管近些年來,在眾多的體育賽事中,不乏保險公司的身影,但多為帶有贊質的宣傳方式,不屬于真正的商業體育保險。
體育保險,專指在體育領域中從事的保險活動,其涵蓋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壽險、財產險、責任險、再保險等。僅從需求方面看,可大致分為兩類:一是運動員保險,指為運動員提供的適合專項體育項目及其訓練情況的保險,主要是運動員傷殘保險;二是體育產業保險,主要為體育賽事參加者的安全保險和體育設施裝備及體育場館保險。從實際經營操作來看,主要有體育賽事保險和體育運動保險。
我國作為體育大國的地位愈來愈突出,每年舉行的體育賽事越來越多,全國各地納人國家體育總局計劃的大型體育賽事每年約600場;從事體育運動的人也與日俱增,有近3億多人次參與體育鍛煉,而各級別的專業運動員達8萬多人。另外,令人矚目的2008年北京奧運會,將產生保額近3000億元。這一切將給我國的保險業帶來無限商機。但我國體育保險的發展遠遠落后于體育事業發展的步伐,因此亟需發展我國的體育保險。
一、我國體育保險發展的歷程及其現狀
我國體育保險起步比較晚,雖然在20世紀80年代有保險公司開始嘗試開辦體育保險,但正式提出要發展我國的體育保險是在1995年,而直到1998年桑蘭事件后,體育保險才受到國人的廣泛關注。有關我國體育保險發展的重要歷程見表1。
經過10多年的探索,我國的體育保險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在近幾年有不斷升溫之勢,但目前,由于存在一些制約因素,體育保險的發展存在諸如覆蓋面小、保障程度低、險種少等問題。
二、目前制約我國體育保險發展的主要因素
(一)需求方面,體育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1.運動員的保險觀念比較淡薄。在體育產業發達的西方國家,人們的市場、保險意識很強,很多運動員從小就養成了良好的保險意識,很多選手不惜重金為自己的一條腿、一只手甚至一個手指投下巨額保險,以防不測。如已故巴西著名車手賽納生前所投保的金額就高達2000萬英鎊;德國的大舒馬赫2002年的投保金額達到8100萬美元;當今世界足球明星歐文為其一個腳趾就投保了6000萬美元。在2006年的德國世界杯期間,貝克漢姆為了備戰與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的比賽,為自己的腿上了保險,保險金額是驚人的3100萬英鎊;而歐文在第三場小組賽時右腿十字韌帶撕裂,保險公司將為他支付每周10.3萬英鎊的工資,直到他康復為止。在我國,體育長期以來是“舉國體制”,運動員傷、殘、病都由國家負責,因此基本上不需要商業保險,運動員也養成了一種“依賴”思想。而隨著我國體育產業不斷向市場化方向發展,體育組織、運動員都不斷變成市場經濟中的一員,需要自己為自身的安全保障負責。由于有關體育組織、運動員及廣大普通體育健身者風險意識不強,存在僥幸心理,因此缺乏主動投保的積極性。
2.購買力薄弱,這是影響我國體育保險發展的重要經濟因素。由于許多體育項目的高風險、高強度性,相應的保險費率也較高,所以對于廣大收入水平較低的普通運動員來說,購買體育保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二)供給方面,體育運動的高難度、高強度、高對抗性和高標準決定了其高風險性,死亡率、傷殘率都較高,對于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公司來說,賠付率太高,因此都不愿意承保,我國體育保險的供給嚴重不足
1.缺乏費率厘定的基本依據——相關統計資料。費率的厘定需要根據標的的出險概率、損失程度,依據大數法則來精確地厘定。由于體育項目多種多樣,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風險特征,另外,不同的人群,如專業運動員與普通群眾之間、不同年齡段的人之間,風險特征也不一樣。這里以體操項目為例,不同年齡段、不同性別、不同身體狀況的人之間出現意外傷害的概率是不一樣的,具體參見表2和表3。
從表2和表3中可以看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男女間的出險概率存在較大的差距;對處于相同年齡段的人群來說,不同的身體狀況出險的概率也不一樣,對于身體狀況很好的運動員來說,從事競技性質的體操比一般的體操運動的出險概率要大,對于其他情況,身體狀況從健康良好、健康、能夠改善的、需要提升的到不健康,健康狀況依次遞減,越差的人的出險概率越大。在這里,表2和表3中所列出的數據只供參考,在實際中還要考慮其他的各種影響出險的因素,如是否有過受傷的記錄?是專業運動員還是普通的體育愛好者等情況。
另外,對于不同的體育項目來說,參與人的出險概率也不一樣。比如17-20歲的非常健康的男性,從表2中知道其參加體操運動出險的概率是17.84%,而溜冰,出險的概率則為11.9%;同樣的女性溜冰出險的概率則為9.52%。
財產險、責任險方面,不同的場館場地、器械,風險也不一樣。因此,需要針對不同的項目、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場館場地和器械,精確地厘定不同的費率。由于體育保險險種的復雜性,加之我國的體育保險起步比較晚、對之的研究也比較少,體育組織管理體系也還不健全,所以缺乏豐富、詳細分類的傷病統計資料,無法準確地厘定出各種保險險種的費率。
2.缺乏相關的技術,尤其是信息、精算技術。風險的核定、費率的厘定、出險后的快速理賠,需要有快速的風險核定技術、龐大而精確的信息支持技術、專業的保險精算技術和快速理賠服務技術。而目前我國在這些方面還比較欠缺。
以上關鍵的兩點決定了我國體育保險險種極少、費率厘定不準確、條款缺乏靈活性、理賠不及時,不能滿足不同體育項目的不同需求。目前主要險種有:運動員傷殘和死亡保險、公眾責任險、財產險等,其他的國際上較常見的有關重大賽事的保險,如“賽事取消保險”、“電視轉播取消保險”、“俱樂部降級保險”、“贊助取消保險”、其他財務風險保險等,在國內還是空白。費率的厘定,主要是在普通的相同險種費率的基礎上加成一定比例計算,費率偏高。條款的設計上,主要參照一般的保險條款,無法滿足不同人不同項目的需求。理賠手續也較繁雜。
3.缺乏專業的人才。從體育風險的評估、重大賽事的監督和管理、投保后的跟蹤服務,到提供相關信息和數據、協助開發新的險種、出險后進行理賠工作等等,都需要既懂體育又懂保險的復合型人才的參與,但在我國,這種既熟悉體育特點、又具有保險專業知識的人才十分匱乏。
4.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健全完善的有關體育保險的法律法規是促進其規范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我國的體育保險起步晚,因此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已有的《國家隊運動員傷殘事故程度分級標準》、《國家隊運動員傷殘事故程度分級標準定義細則》、《國家隊運動員傷殘保險試行辦法》、《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試行辦法》等,存在如覆蓋面小、保障程度低等問題。另外,并沒有專門的對體育主辦方、組織者、體校學生保險的規定。
三、借鑒國際經驗,不斷促進我國體育保險的發展
(一)發達國家體育保險的發展狀況
1.從供給主體來看,一些國家如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他們的保險企業中既有專門的體育保險公司,又有兼營體育保險業務的公司,他們還有比較發達的中介組織——保險經紀人,也有專門的體育保險經紀人,極大地促進了體育保險的發展。
(1)美國。美國已有50多年歷史的K&K保險公司、SO-DA體育保險公司,提供各種體育保險;成立于1946年的Saddler&Company公司,在提供體育運動保險和為各種娛樂組織提供保險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在全美50個州都有業務,除了為小型技術企業提供普通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為貿易訂約人和建筑承包商提供普通責任險、工人補償保險,產品責任險之外,還提供各種各樣的體育保險產品,如各種球類項目的保險、體操保險、游泳保險、武術保險、體育運動責任險、運動員傷殘保險、裁判員保險、帶領拉拉隊保險、健身教練保險、體育賽事保險、天氣保險、體育設備保險及各種俱樂部保險等;成立于1997年的,目前是全球體育保險業的重要首席承保人,在北美、西歐都有業務,其提供多種多樣的體育保險產品。
(2)日本。日本共榮火災保險公司有很好的網球保險,日本富士火災海上保險提供家庭體育綜合保險;日本體育安全協會還設立了一種專門的體育保險——體育安全保險。
(3)澳大利亞。成立于1986年的澳大利亞Sportscover保險公司,現在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體育保險承保商之一,它擁有覆蓋全球的經紀人網絡,為體育運動提供意外傷害保險、責任險、財產險等各種相關的保險產品;新南威爾士州政府已經設立了一個專門對嚴重的體育意外傷害進行補償的組織計劃——新南威爾士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計劃(theNSWScheme),這是一個州政府自愿設立的非盈利的、非強制的保險基金,專門對嚴重的體育運動意外傷害進行補償,NSWScheme運作得比較成功。
(4)新西蘭。新西蘭的體育保險發展得也相對比較好,積極設立國家強制體育保險計劃,它具有無過錯保險計劃的優點。另外,作為健康保健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新西蘭意外事故補償社(NewZealand’sAccidentCompensationCorporation,ACC)對體育運動、交通和工作中的意外傷害進行統計,ACC能十分精確地確定新西蘭的體育運動意外傷害發生的成本(如2000年這一成本是NZ$100000000)。
2.從保險對象來看,保障范圍十分廣泛,不僅覆蓋了競技體育,也擴大至學校體育、群眾體育。
3.從保障程度看,不僅有商業體育保險,也有社會體育保險,保險金額高達上千萬美元。
4.從保險險種看,險種多種多樣,如公共責任險、產品責任險、雇主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等各種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重大賽事的保險,財務保險,環境損壞保險等,較好地滿足了對體育保險的各種需求。
5.從法律法規看,法律法規對體育保險的職能、保險的對象及對保險經紀人的經營活動范圍等方面均做出了嚴格、詳盡的規定;有的對運動員傷殘保險、比賽保險、場館保險等都作了強制性規定,要求每一項比賽的主辦者都必須對觀眾和運動員的安全負責。
(二)借鑒國際經驗,完善我國體育保險的對策
1.加強保險宣傳,不斷提高人們的風險意識、增強人們的保險觀念。隨著我國體育產業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運動員變成職業運動員,轉變成市場中的一員。而由于在體育運動尤其是競技體育中,風險隨時都有可能發生,保險作為一種較好的風險轉移方式,能很好地解決運動員以及教練員、主辦方及其他相關人員的人身、財產、責任風險。針對目前運動員購買力薄弱的問題,可爭取保費的多方籌集,如爭取企業贊助,國家和集體都分擔一些,運動員自己分擔一部分。另外,保險公司也要不斷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服務水平,在保險的各個環節尤其是承保之后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不斷改善自身的行業形象。
2.順應市場變化,不斷進行改革,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力。隨著國內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增強,更多的外資保險進入國內市場,市場競爭更加激烈。為適應市場的變化,我們要不斷進行改革,以提高國內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在稅收方面,要降低保險公司的營業稅率,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營業稅率為5%,而國際上保險業的稅賦水平大多普遍較低,美國聯邦各州適用的營業稅率雖然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2%左右,而歐洲一些國家如英國、西班牙等對保險業更是免征營業稅。與國外的營業稅稅率水平相比,我國保險企業的稅賦仍偏重,對于賠付率相對較高的體育保險來說,降低稅負將會十分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另外,要實現中資與外資保險公司稅收的公平待遇。在費率方面,要不斷深入費率的市場化改革,由于體育保險需求的多樣性,因此更多情況下,需要為顧客提供量身定做的產品,推行費率的市場化,以促進保險公司間的競爭,不斷提高其綜合水平。
3.擴大體育保險的覆蓋面,提高保險保障程度,同時建立相關的統計資料庫。體育保險不僅針對競技體育領域,也要擴大至學校體育、群眾體育,從而可以在更大范圍內分散風險,同時也可以更好地收集相關的統計資料。目前我國的體育保險的保險保障程度仍比較低,難以滿足投保人的需求,因此需要提高保險保障程度。另外,要盡快建立一個有關中國體育傷病、體育賽事以及其他體育資源的數據統計資料庫。
4.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v觀體育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有一套比較完善的有關體育保險的法律法規體系,有些甚至對一些細節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目前我國有關體育保險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有些地方比較籠統,也沒有為運動員和體育賽事上保險的強制規定。隨著我國體育產業不斷向市場化方向發展,不完善的法律法規會嚴重阻礙體育保險的健康發展。因此,應盡快完善相關及配套的法律法規,如體育運動法、侵權法和保險法,并對基本的體育運動保險、體育賽事保險做出強制性的規定。
5.細分市場,進行險種創新。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場館場地的風險特征的多樣性和體育項目的多樣性決定了體育保險險種的多樣性。必須對市場進行細分,提供多樣化的險種,以滿足市場多樣化的需求。我國可以借鑒西方體育保險發展較好的國家的經驗,同時結合我國體育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深入的市場調研,以顧客為中心,不斷開發新險種。
6.加快專業人才的培養。我國體育保險發展比較落后的深層次的原因就是缺乏既懂體育運動知識又懂保險知識的資深專業人才。保險是進行風險管理的特殊行業,再加上體育運動的特殊性,這種復合型人才的加盟將會直接促進體育保險險種的開發,這是促進我國體育保險快速發展的關鍵,因此,可以暫時引進專業的人才,同時加快這種專業人才的培養。
7.加快我國體育保險經紀人行業的發展。在國外,體育保險經紀人作為保險市場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是連接保險公司和顧客的重要橋梁,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體育保險經紀行業十分薄弱,只有一家兼營體育保險的中介公司。要加快完善我國體育保險經紀人行業的發展,發揮其在促進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體育事業不斷向市場化方向發展,而且我國作為體育大國的地位也越來越突出,這一切更加需要大力發展我國的體育保險。目前,我國的體育保險處于消費需求消極與供給缺陷同在的一種局面,提供的大多數體育保險是帶有贊質的,這遠遠滿足不了現實的需求,而且這種模式也不是我國未來所要的發展模式,我國需要采用商業化的運做模式。我國的體育保險市場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以2008年北京奧運為契機,大力發展我國的體育保險,為我國的體育事業提供更強大的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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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體育旅游;體育旅游保險
隨著我國經濟地發展,人們的消費理念、生活方式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隨著工作壓力和社會競爭的加劇,體育旅游成為越來越多人娛樂、休閑的首選,與此同時,體育旅游保險也作為體育旅游的一種安全保障措施,必將隨著體育旅游業的發展而豐富和完善,二十一世紀,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必定會受到人們更多的青睞,必將會迎來一個發展的黃金時期。
一、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的現狀簡析
中體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的總經理鄭玉春如是說:“體育作為一項產業,在西方發達國家擁有巨大商機,如美國,體育產業的年產值占其國民產總值的1.3%,上世紀80年代末期體育產業的產值已超過600億美元,超過了石油化工業和汽車業等重要工業部門,而體育保險業正是體育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墒窃谥袊@個領域幾乎是一片空白”。作為一種新興產業,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可以說還沒有起步,但是它卻已經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世界旅游組織預測:至2020年,中國將成為世界上第一位體育旅游接待大國和第四位客源輸出國。相對于旅游業的迅猛發展,我國的旅游保險業卻相對落后,體育旅游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而體育旅游保險本身卻發展緩慢。
二、在我國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的必要性
1.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是我國社會進步和文明的體現
全面推行體育旅游保險不但是對于人的自身安全的一種保障,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種具體體現,因此全面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既是我國社會進步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又是我們社會文明的一種體現。
2.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是我國體育旅游事業與世界接軌的必由之路
近年來,F1大獎賽、斯諾克中國公開賽以及NBA季前賽等大型國際體育賽事的紛紛登陸中國等等這一切都為我國提供了豐富的體育旅游資源,必將很大程度上促進我國體育旅游業的發展,而作為體育旅游軟環境的體育旅游保險,不僅為體育旅游者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和經濟保障,而且有利于我國體育旅游業形成自己的品牌,能更好地促進我國體育旅游業的國際化發展。
3.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有利于促進體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體育旅游保險的實施,不但可以消除游客旅游時的顧慮,而且有利于提高體育旅游業的服務質量,從而更好的促進體育旅游業的發展,與此同時,推行體育旅游保險也是體育旅游服務的必要環節。
三、在我國推行體育旅游保險存在的問題
1.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要適合我國國情
我們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體育保險理念和科學的管理經驗,以此來開展和推行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我們要確立“以我為主”的思想,在結合我國體育保險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種體育旅游資源,開展和推行適合我國國情、有中國特色的體育旅游保險業務服務。
2.體育旅游保險要注意游客的“自主性”
當前大部分體育旅游者根本沒有購買體育旅游保險的意識和想法,究其原因,相當一部分游客對于體育旅游的風險性認識不足,意識淡薄,鑒于此,保險公司要切實有效的宣傳體育旅游保險,使游客從思想上認識到體育旅游保險的重要性,樹立“花小錢,買健康”的思想,變游客“要我買”為“我要買”。
3.保險公司要重視和開發好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市場
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擁有巨大體育旅游保險市場,保險公司要放長眼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開發和培育好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市場,屏棄以前那種認為體育保險是“芝麻”、“雞肋”的想法,切實把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做好、做大、做強。
四、在我國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的策略
1.要利用各種有效渠道,搞好體育旅游保險的宣傳工作
當前,游客的保險意識淡薄、安全意識薄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缺乏了解、認識不夠,因此,保險公司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傳播媒體進行有效地宣傳,還可以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集體宣傳,提高游客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的認知程度,提高旅游的保險意識。
2.要不斷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
要建立健全體育旅游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為體育旅游保險的實施創造優良的法制環境,使體育旅游保險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依法引保,依法治保,依法促保。
3.要加強與國外先進保險公司的合作與交流,積極吸取他們的先進經驗和經營理念
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的發展,必須要加強與國外相關行業的合作與交流,不斷吸取和借鑒他們較為成熟的經營理念、經營模式,以此推動我國體育旅游保險業的發展。
4.要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加大保險覆蓋面
保險公司要不斷加大對于體育旅游保險市場的研究,根據我國體育旅游市場的實際,在關注體育旅游者需要的基礎上,不斷增加和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以滿足體育旅游者的需要,真正做到在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的同時,加大了體育旅游保險的覆蓋面,讓體育旅游者“有保可投”、“險種可選”、“有??梢馈薄?/p>
5.要不斷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
完善的售后服務工作,是保險公司不斷穩定客戶、拓寬保險市場的最有效的一個環節,鑒于此,保險公司可以嘗試與游客簽定旅游保險售后跟蹤服務協議書、設立體育旅游保險售后服務監督臺等多種方式,從根本上提高體育旅游保險的售后服務質量。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近幾年來,體育教學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及由此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多,迫切需要建立高師體育專業學生體育保險制度。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卻存在很多缺點與不足,應從法律法規開發適合高師的體育險種,制定合理條款,保障對象多元等方面完美其體系。
一、前言
近幾年來,因體育教學中發生的傷害事故所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多,然而,受傷的學生不能及時得到經濟上補償和充足的醫療費用,這極大的阻礙了我國高等師范體育專業的發展,因此,防止和控制危險的發生,減少危險發生的損失,同時對受傷的學生給予經濟上適當、及時的補償,是當前急待解決的問題之一,而1998年的桑蘭事件不但為我國解決競技體育領域運動員的運動風險提供了解決的辦法,同時也為我們解決高等師范院校體育教育過程中學生的體育風險提供了路子;在桑蘭事件中美國完善的保險機制為她免費提供了1000萬美元的醫療保證,以此為借鑒,我國體育保險的啟動正式地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體育教學過程中學生的保險屬于體育保險的一部分,體育保險作為保險業的一個重要分支,專指體育領域中所從事的保險活動,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下歷史發展的必然,體育保險的出現不僅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也符合體育運動發展的規律。體育保險可以達到防范危險、彌補損失、安定生活的作用。體育保險的內涵廣泛,從實際操作的情況來看,其中一項就是學校體育教學過程中學生參加體育運動的保險,它專門為學生參加體育教學活動提供各種傷害的保險方案,并看重對體育教學中的風險進行分析、預防和處理。
一、建立高等師范院校體育教學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一)建立高等師范院校體育教學保險的必要性
我國政府和教育部門一直對學生安全問題予以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問題成為各級各類學校的重中之重,在學校一旦出現較嚴重的意外傷害事故,學校教師便紛紛被推上法庭,而判決結果也多數是學校和教師作經濟賠償,從此學校和教師的聲譽也大打折扣。而在高校領域,最容易出現傷害事故和訴諸公堂的首推高師體育專業,因為它涉及的學生人數眾多,而且教學內容以體育教學為主,包括足球、籃球、散打、拳擊、跳高等高風險運動項目,學生意外傷害的頻率高、機率大。因此通過立法推廣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是完善學校保障體制的一個重要環節,在高等師范院校體育專業推廣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包括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中出現的傷害),不僅可以緩解家長和學校的矛盾、減少學校經費開支和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也利于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高師體育專業體育保險的迫切性
為了適應我國體育高速發展的需要,高等師龍院校的體育院系,對教學內容和制度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特別是在教學內容上增加了蹌拳道、網球、棒球、壘球等體育項目,再加上過去的民族傳統,籃球、足球、跳高等項目,使學生在體育教育的同時,享受到了體育帶來的樂趣,但隨之而來的是體育意外傷害事故的逐年增多。據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的報道,在引發學校和學生間意外傷害事故r}紛、司法官司的案例中,體育意外傷害事故占到了第三、四位。然而現有的學校制度體系卻不能很好地解決學校對此事件承擔責任的歸屬、賠償范圍、免則事由等等問題。當由家庭獨自承擔或由學校全部賠償或由雙方分擔都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時,求助于“保險”。解決此類問題就是一條比較切實可行的途徑和措施。然而,就現有的資料來看,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體育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獨立體系。因此,通常是按照各地區規定的傷害事故條例或依據“民法”、“教育法”、“體育法”等進行處理,不過,在處理過程中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首要的原因就是“民法”、“教育法’、“體育法”對體育過程中的傷害事故只是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
二、我國高師體育專業學生體育保險的現狀
目前,對高等師范院校體育專業的體育保險沒有專門的規定,但它屬于我國高校的一部分,對我國高校體育保險普適性的規定同樣適用于高等師范院校體育院系。
(一)目前高等院校學生保險業的發展優勢
1.大學生賽事保險倍受青睞
隨著大學生運動水平的不斷提高,大學生體育賽事蓬勃發展,體育保險公司紛紛介人。2001年第21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在北京舉行,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與大運會組委會簽署協議,向大運會開出了保額154. 06億元的保單,創大學生體育保險之最。
2.大學生平安保險發展迅速
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承接大學生賽事保險的同時,中國人壽保險也不甘示弱,適時地面向全國大、中、小學生推出了平安保險,為大學生從事體育活動提供了安全保障。此險種一經推出,有如星星之火呈燎原之勢。如山東曲阜師范大學堅持學校動員、學生自愿投保的原則,每人每年交30元保費就可得到2 000元的意外傷害保金。2001年全校投保人數為4 425人,意外出險人數為253人,出險率為5.71%,其中體育系出險人數為178人,占意外出險人數的70. 36% 0 2002年,全校投保人數為5 OOC人,出險人數為335人,出險率為6. 70%,其中體育系出險率為77. 01 % o
(二)我國高等師范院校體育專業體育保險的 缺點和不足
1.不合理的體育保險條款
體育保險仍沿用其他商業保險作法,沒有針對體育運動的特點與實踐來設計相應的保險條款。此外,保險公司為了自身利益在涉及體育保險的人身意外險及平安險種時,要么把高風險的項目排除在外,保險條款給人們的感覺似乎是大風險就排除,小傷則不予理賠。事實上,發生在學校的運動傷害多數是小傷。可見保險條款制定不合理,不能滿足學校體育保險的需求,這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體育保險的發展。
2.保險意識滯后
由于我國保險業起步較遲,保險對于大家來說還是新生事物,對于體育保險大家就更陌生,對其認識也必然滯后,由于學校體育的風險不大,加上保險的宣傳力度及其體系的不完善,人們對此抱觀望懷疑態度。
3.體育保險種類不能滿足市場需求
高等師范院校體育專業體育教學內容豐富多彩,種類繁多。不同運動項目涉及不同程度、種類的風險,既有散打、蹌拳道、體操、拳擊等高風險的競技運動項目,也有一般風險的籃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徑、游泳、武術、氣功等體育運動項目。各種運動項目的各自特點導致傷害事故的種類各異,各種損傷程度也錯綜復雜,但目前只有幾種和此有關的險種,這就出現了體育運動風險種類繁多與投保險種單一的矛盾。
4.體育保險經營人才遺乏
體育保險行業是一種知識密集型行業,其發展的一個必備條件是擁有各個層次、各個種類的體育險專門人才。它除需要管理人員、精算人員、投資管理人員、保險營銷管理人員、保單推銷人員、研究人員、保險中介人員外,還需要精通體育理論與實踐的體育專業人才。由于體育運動項目豐富多彩,種類繁多,不同運動項目涉及不同程度、種類的風險,學生損傷的程度和幾率也不盡相同。但體育保險從事人員多數不了解體育、不懂體育,在我國體育保險方面出現的經營管理水平差、經營狀況不佳、體育險種單一、條款不盡合理、操作困難、定損手段落后、理賠工作質量差等都與現有體育保險從業人員少及現有人員對體育保險業務和技術方面專業知識貧乏有關。
三、高師體育院系學生體育保險對策研究
(一)建立高師學校體育保險法律、法規制度
法規的制訂可以在制度上確保體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也可以有效地保護學校體育中學生、體育教師、運動員、教練員等出現體育意外傷害事故時的合法權益。我國的《體育法》在第七章有關法律責任的條文中,只對正在進行的體育活動作了如下的規定:“在體育活動中,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并未對有關學校體育意外傷害事故處理的方面進行規定和立法。法律的薄弱直接影響到了體育意外傷害事故處理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時,也影響了學校體育事業的開拓性進展。主管學校體育的領導和體育教師們因出現體育意外傷害事故要負責任,而不能自由地放開手腳挖掘自身的潛力,這對學校體育教育來說,就會造成體育教育人力資源實際上的一種浪費,體育教學的創新性也會受到束縛,大打折扣。建立高師學校體育保險法規、制度,可以使高師學校體育朝著科學化、法制化的方向發展,確保學校體育在出現責任糾紛時做到有法可依;確保學校體育健康、快速的發展和改革確保學生和教師能夠獲得最佳化的法律效益。
(二)開發適合高師學校體育的體育保險險種
我國的體育保險事業剛剛開始,特別是高師體育保險只是從屬于高校體育保險的普通規定,但高師體育專業學生眾多,體育課程重技術的傾向,使其有其自己的特點,應設立相對應的不同的險種,豐富原來品種單一的險種,以及使每種險種根據傷的輕重和種類,具有層次性,已是時展的必然要求。
(三)學校應加強體育運動的安全教育,教會學生掌握自我保護知識
學校通過體育課對學生保護身體健康和科學鍛煉身體提供理論知識和方法的指導。讓學生掌握自我保護知識,減少在體育運動中出現的損傷。
(四)加大宣傳和開拓力度,擴大保險覆蓋面
開發出一個好的險種,還要靠宣傳配合,向人們灌輸正確的保險意識,形成明確的保險觀念,這是保險公司義不容辭的責任。只有人人都信賴保險,樂意購買保險,進一步擴大保險覆蓋面,保險公司才能降低經營風險,保險事業才能真正發展起來。
(五)制定合理保險條款,最大限度地保障師生的健康
保險公司不是學校的福利機構,其經營的目的是要獲取利潤。在條款的制定時既要考慮社會效益,又要顧及到自身的經濟效益。這就必須找一個平衡點,因此,條款制定是否合理和有吸引力就非常重要。
(六)保險對象應多元化
體育課教學是教師與學生雙方互動的過程,不但學生是整個教學過程的主體,而且教師也是全程參與,教師的意外率及危險性與學生等同,而現在的學生保險只保障學生,對體育教師卻拒之門外。這些人也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對象,保險對象的多元化實際上使保險公司承擔風險減少。所以,應該完善學生保險,將體育教師也納人承保范圍,使體育教師也能得應有的保障。
1 青少年體育保險的重要作用
近30年來,青少年體質持續下滑,青少年體質成為制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關鍵因素。為解決這一現實問題,筆者跟隨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振興規劃》課題組對我國13個省份進行了調研,并針對青少年體育保險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和座談訪談。調研結果顯示,體育保險是青少年體質促進的關鍵要素和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
1.1 體育保險是青少年體質促進的關鍵要素
以您認為導致學生體質下降的影響因素包括(可多選)為題,對全國13個省份的933所學校體育部門負責人進行的調查顯示,選擇體育保險不到位的比例占到了93.8%,體育成績考核不力體育場地設施不足成為導致學生體質下降的前3位影響因素,見表1。
現場座談訪談中,教育部門管理人員、學校管理人員和學校體育負責人等,也充分肯定了體育保險在青少年體質促進中的重要作用。體育保險是青少年體育活動開展的安全保障,是體育課程、課外活動、校外活動、學校體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基礎,為體育教師、學校管理者、教育和體育管理人員實施青少年體育工作解除了后顧之憂;體育保險不到位造成了體育教師在課程開展中過分關注安全,而降低了體育課程負荷量,取消了部分難度大的運動項目等,難以實現體育課程促進學生體質增長的目標;學校管理者以安全為第一目標,體育課程和課外活動的質量難以保證;各級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推行的青少年體育活動及相關政策等,也因為體育保險的滯后難以有效落實。
1.2 體育保險是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的主要內容
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體育保險是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的基本內容。根據《青少年體育十二五規劃》,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包括了體育活動、競賽交流、體育場地、體育組織、體質監測等內容,而且明確提出了青少年體育保險和安全管理的任務。實質上,青少年體育保險不僅是上述公共服務內容的保障條件,而且更是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的基本內容。另外,青少年體育保險的內容,在系列國家法規政策中也得到了體現,見表2,但《體育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作為青少年體育最為重要的法規,由于頒布時間較早,其中未體現青少年體育保險的規定。
2 青少年體育保險的歷史變遷
青少年體育保險的發展經歷了團體性保險、個體性保險和綜合性保險3個階段,并且日益呈現出向公益性保險發展的趨勢。
2.1 團體性保險時期(2003年以前)
我國最早關于青少年體育保險的險種是學生平安保險(簡稱學平險),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被保險對象是大學、中學、小學及職業學校身體健康、正常在學在冊的廣大學生。學平險的性質為商業保險產品,其特點是保費低廉、保障全面。由于保險公司在銷售過程中,為了銷售的便利性,直接由學校向學生銷售保險,使得學平險成為了團體性保險,這一模式一直延續到2003年。由于學平險被保險人數量龐大,因此總體價格偏低,保費一般為30~120元左右。學平險保險條款中規定了體育運動造成的意外傷害在賠償范圍之內,但結合中國平安、中國人壽等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對體育運動造成的傷害又規定了免責條款,例如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車等高風險運動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參與上述體育運動造成的意外傷害不承擔賠償責任。學平險覆蓋所有在校學生,在體育運動安全保障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也存在2個方面的問題:1)團體性銷售造成了學平險的強制性;2)學平險對體育運動傷害保險范圍偏低。
2.2 個體性保險時期(20032008年)
1995年,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年進行了修訂,其中規定了保險活動的自愿原則,而學平險的團體性銷售具有了強制性,與自愿原則相悖?;诒kU市場秩序、學生及學生權益的保護,2003年保監會了《關于學生平安保險有關事項的公告》,學平險明確為學生及家長自主選擇是否購買、自主選擇保險公司,不再由學校統一購買某一保險公司的學平險[7]。由此,學平險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主選擇保險公司購買,進入了個體性保險時期。這一階段,學平險覆蓋率下降,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很多學生不再購買學平險。相關研究顯示,學生體育活動保險理賠率高,部分保險公司校內體育活動出險占學生險理賠事件的42%[8],并且學平險存在保費低、賠償高、事務雜等問題,保險公司經營學平險的積極性下滑,整個學平險業務呈現下滑趨勢。
2.3 雙重保險時期(2008年以后)
在個體性保險時期,學生保險覆蓋率下降,但體育活動等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依然存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糾紛等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秩序,尤其是體育課程的安全保障力度下降,造成體育課程質量下降。應社會、學校等多方面要求,在2002 年日,《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頒布,對學校參加責任保險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后期學校責任險逐漸在全國推廣試點(2005年深圳、2006年山東、2007年江蘇),直至2008年教育部、財政部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布《關于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教體藝[2008]2 號),學校責任險被作為強制性保險確定下來。校方責任險是以學校對學生在校園內或校方組織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為標的責任險,其賠付對象為受害學生,義務教育階段保險經費由學校公用經費列支,每生每年不超過5元[9]。
3 青少年體育保險存在的重要問題
青少年體育保險是以青少年的身體、生命作為保險標的和以被保險人對三者依法承擔的理賠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由此而建立的系列體育保障措施[10] 。青少年體育保險是應運而生的保險產品,但當前并未充分發揮出其應有的功能,存在保險覆蓋面不足、保障力滯后和管理體系不健全的問題,直接制約了青少年體育活動的廣泛開展。
3.1 覆蓋面不足
經過團體性保險向雙重保險的發展,青少年或青少年的監護人在學平險購買的過程中具有了自由裁量權,由于被保人保險意識缺乏和保險信任度低及保險人積極性不高等問題,青少年或其監護人購買學平險的比例降低,使大量的青少年處于保險真空狀態,青少年體育活動的意外傷害缺乏保障,并且,學平險所保障的內容相對有限,許多體育項目、體育活動被排除在外,導致青少年體育活動的保障范圍縮小。另外,現有青少年體育保險賠付只針對校內體育活動,而校外體育活動不在保險保障范圍之內,校外體育活動也是促進青少年體質增強的重要方面,但是得不到相應的安全保障。
3.2 保障力滯后
學平險覆蓋面不足,并且賠付標準相對較低,其保險費率一般最低為5 000元,最高為5萬元,對青少年體育活動的保障力相對較低。而為之補充的校方責任保險(簡稱校責險)也存在保障力滯后的問題,校責險條款中明確規定:由于體育場地設施、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責任盡到而造成的傷害事故不在賠付范圍之內,即校方有責保險人才給予賠付。青少年保險調研顯示:青少年體育傷害事故中,90%以上的情況是校方沒有責任的,即體育課教學及課外體育活動等學校、體育教師盡到了相應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責任,但體育傷害事故還是不可避免,但在該情況下,保險公司以校方無責而不給予賠付。另一方面,家長認為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了體育傷害事故責任在學校,是學校監護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而要求學校對學生賠償,繼而產生一系列糾紛。雙方妥協的結果是,學校將學生安全視為最高要求,體育課程質量降低、體育活動開展不力等問題也相繼產生。
3.3 管理體系不健全
青少年體育保險的管理機構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門、保險監管機構和學校,教育行政部門作為行政管理機構負責統籌安排青少年體育保險問題,保險監管機構對青少年體育保險險種、保險人等保險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學校既是學生管理部門也是被保險人。當前,在青少年體育保險的管理中,存在保險險種適用性較差,保險理賠渠道不暢通,保險賠付與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銜接不緊密,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本在于管理體系的不健全,教育行政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各司其職,但學校不具備專業人員或組織處理保險事宜及意外傷害事故,缺乏協助學校處理意外傷害事故的專業機構。此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體育保險等相關政策法規不健全,尤其是地方性法規,導致青少年體育保險的運行和管理無法可依。
4 青少年體育保險的推進路徑
解決青少年體育保險存在的問題,提升體育保險保障青少年體育開展的效果,應充分考慮青少年體育保險中存在的問題,結合青少年體育保險的實踐與探索,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4.1 實施青少年體育專項保險
青少年體育活動開展不力與安全保障滯后及保險不到位等問題密切相關,現有保險存在針對性不強、覆蓋面不足和保障力差的問題,因此,建議實施青少年體育專項保險,對青少年校內和校外的體育活動都給予安全保障。1)由保險公司設計專門的險種對青少年體育活動進行保障,前期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對此做過專項調研,保險機構經測算認為,青少年專項體育保險具有可行性,并且愿意開發相應的險種并付諸實施。2)保險費用由體育彩票公益金支付,按照每個學生5~10元的標準購買體育專項保險。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的數據,2013年體育彩票銷售收入1 328億元,其中籌集體育彩票公益金數量為351億元;根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數據2013年全國在校中小學生的數量為2億800萬人;按照每生5~10元的標準,只需要10億4 000萬~20億8 000萬元即可實現青少年體育專項保險預算,而且這些資金僅占體育彩票公益金總額的3%~6%,符合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中公益金用于群眾體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青少年作為群眾體育的重點和主體,理應優先保障。3)設置青少年體育專項保險,可以有效提高保險對青少年體育活動的覆蓋面,將校內外體育活動全部納入保險體系,將所有的青少年全部納入保險體系。
4.2 建立校方無責任保險
1)校方無責任保險已經在北京等地進行了實施,體現出良好的保險效果,因此,校方無責任保險實施具有可行性和良好的發展前景。2)校方無責任保險的實施,可以有效解決當前大部分校方無責任出現的體育傷害事故。3)校方無責任保險可由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從教育公用經費中安排預算予以保障。4)校方無責任保險和校方責任保險兩者有效結合,形成對學生包括體育傷害在內的各種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對在校學生形成全面的安全保障。
4.3 完善青少年體育保險管理機制
健全青少年體育保險管理體系,形成科學合理的青少年體育保險管理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學校各負其責,由教育行政部門主導,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等形式,成立專門組織或者通過招投標指定專業機構協助學校處理體育意外傷害事故及保險賠付等事宜。1)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選擇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專門從事學校意外傷害事故處理和保險賠付等問題,提高體育意外傷害事故處理的效率,解決不必要的糾紛。2)減輕學校處理意外傷害事故的壓力,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關鍵詞:大型體育賽事風險;風險轉移;體育商業保險
中圖分類號:G8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6—0128—02
一、體育賽事風險產生原因
1.外部原因。體育賽事風險產生的外部原因主要是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在大型體育賽事舉辦期間,由于事先無法預測的自然變化或災害導致賽事無法正常開展的潛在性風險,即為自然災害,這類體育賽事風險是難以控制與防范并且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突發事件特指在賽事期間場館受到如爆炸、火災、蓄意破壞等致使體育場館或部門以及與其相關的設施設備受到破壞而造成損失。例如,1996年的亞特蘭大奧運會期間,公園發生炸彈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亞特蘭大奧委會為此承擔對受害者賠償3.5億美元的責任[1]。
2.內部原因。內部原因涉及以下3個方面:(1)組委會安全管理不善。賽事主辦方應急計劃設計或執行不當、組織的監督管理不當等都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主要涉及的內容有賽事各方人員因意外事件而遭受身體損傷的風險。其中具體所涵蓋的人群包括了賽事期間國內外體育組織的官方人員、全體參賽人員、賽場工作人員、場地保安人員、正在服務的志愿人員等。(2)組委會財務風險。這一類的財務風險是指由于各種不確定性,使得賽事舉辦的資金收入與支出在時間、規模、結構上不匹配所導致的損失。主要包括與組委會事先達成協議的客戶、供應商或贊助商因破產、爽約或不履行義務等原因使協議被取消或中斷,組委會收入不能實現的風險等。(3)組委會決策失誤。賽事組委會的決策往往對比賽的籌備與開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大型比賽中所出現的風險部分原因還是歸咎于組委會前期的決策失誤所導致的或是在面臨緊急突發事件時做出的消極處理辦法,間接擴大了風險的影響范圍。
二、賽事風險轉移路徑的分類
1.非保險的風險轉移。體育賽事人身損失風險管理中所采用的非保險的風險轉移方式一般包括三種情況:一是賽事組織方同有關責任人員的風險轉移;二是通過讓某項體育活動的參與者簽署免除責任協議使傷害事故的可能受害者放棄追究賽事組織方法律責任的方法;三是賽事組織方通過與某些單位或組織簽署合同,把某些可以的項目轉讓給這些組織,從而減少承擔風險的可能性。
2.購買保險將風險轉移。這是損失風險管理中,為減少風險發生后的損失所采用的一種風險控制工具,指賽事組織者預先支付一定的保險費用給保險公司,萬一風險發生則由保險公司負責承擔經濟賠償。購買體育商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風險財務手段,是賽事組織方減少風險損失的一個重要工具。因此,組委會能合理開發和利用體育保險市場,通過保險手段對人身、財產、責任等眾多的風險加以化解,保證大型賽事的順利進行[2]。
三、賽事風險轉移過程中組委會的行為經濟學分析
1.啟發式偏差理論對保險購買行為的解釋??崧吞鼐S斯基在1982年發表的《不確定性下的判斷:啟發式與偏差》一書中指出了人們在無法充分分析涉及經濟判斷和概率判斷的環境下,會依靠某些捷徑或原則做出判斷,有時會導致判斷偏差,稱為“啟發式偏差”[3]。主要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兩種:(1)代表性偏向(representativeness),這種類比判斷的方式對組委會而言操作性相對簡單且可實施性較強,但有時卻過分強調了過往事件的重要性,忽略了當今現存的政治、經濟背景,從而容易產生以偏概全、以小見大的后果。(2)可得性偏向(availability),人們對于過去發生的頗率較高且相對熟悉的事件,在做出購買決策時就更容易受到可得性偏向的影響[3]。組委會在判斷風險發生的概率時,會根據以往的比賽所集中購買的體育保險如人身意外險、車險及財產險、以及賽事取消風險等作為參考。最后組委會會依據相關背景信息而做出是否為某項內容購買商業保險的決策。
1當年我國學校體育的社會保險機制
我國保險與較發達國家相比,起步較晚發展緩慢,體育保險尤為落后,目前國內沒有一家專門的體育保險公司,只有太平洋保險、中國人壽、平安保險等幾家兼職,甚至沒有專門的體育保險險種的說法。我國目前的體育保險針對人群眾是專業的運動員,沒有包含在校學生。學生的運動傷害保險一般由學生人身保險所涵蓋?!秾W校體育工作條例》第2條指出:學校體育工作是由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課外體育活動、體育課教學、體育競賽和課余體育訓練組成。學校體育包括體育與健康課程、課外體育活動、課余體育訓練及課余體育競賽。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指出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性質是學校與未成年學生之間的教育、管理、保護的法律關系,而不是監護關系,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承擔的是過錯責任。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從9月1日起施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該條例對“學校”“學生”“學生傷害事故”做了比較明確的界定。2001年上海市明確了“學校與學生之間是教育、管理和保護的關系,在此基礎上規定了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并確定了校方以承擔過錯責任為主,兼顧公平原則,校方對校園事故的發生的存在過錯時才承擔責任;對事故發生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按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適當分擔經濟損失”這一責任的認定是從法規的角度出發的。對于責任賠償金的來源及運作機制,條例規定以“責任保險理賠為主,學校舉辦者籌集專項基金為輔,學校投保責任事故險,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2006年江蘇省頒布的《江蘇省中小學人身傷害事故與預防條例》中指出“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衛生部等部門應協助學校加強傷害事故的預防。在賠償方面,學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大于責任保險的賠償金額時,其差額學校承擔有困難時,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2當前我國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保險機制存在的問題
2.1現有的體育保險沒有讓學生成為受益人學校體育具有健身性、大眾性的特點,使學生在體育運動中,大多選擇風險及難度系數較低的運動項目,但隨著競技體育運動的不斷發展,一些風險較大、趣味性較強的競技運動進入學校體育的范疇中。由于體育的競賽性強,具有挑戰性,使學校體育具有一定的危險。發生在學校體育中的運動故事傷害絕大多數是輕微的,但是保險條例中對于中學體育中出現的這種傷害基本不予理賠,由此可見保險條款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不能使學生的切身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在某種程度上人們對體育保險不認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體育保險的發展。
2.2體育保險的險種單一體育保險險種單一與豐富多彩的體育活動相矛盾。每種體育運動項目的特點不一樣,難度系數也各不相同,導致傷害事故發生的種類不同,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也錯綜復雜。目前,校園意外事故的相關險種主要集中在學校責任險與意外傷害事故險的范圍之內,體育保險的險種過于單一,缺乏更有針對性的險種,無法滿足當前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需要。完善校園傷害保險機制是一個比較困難的問題,當前學校保險意識薄弱對體育保險持有懷疑觀望的態度,體育保險種類太少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等問題依然存在。雖然我國已有上海、北京、江蘇等十多個省市及教育部門已制定地方性的條例,但相關的保險辦法同樣沒有完善,更沒有將校園傷害保險作為強制性保險給予強調。從學校體育保險制度的發展模式來說,其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有責任認定不、投保不規范、投保方式不統一、險種單一、有的學校隱瞞事故、各地區發展不平衡等情況。
二結論與建議
1參保險種多元化
隨著素質教育的開展,學生體育課增多,課外體育活動時間增加,體育課程的種類也在增多,許多新興體育項目進入體育課堂,因而我們可以集合保險公司和學校體育管理部門研發出適合中國學校體育發展的體育保險。例如:專門針對學生在體育課以及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比賽、體育活動時發生的意外事故設計人身保險以應對學生在體育課或課外體育活動中引起的意外事故;對學校場地器材使用強制保險,這樣在學校出現意外事故的時候采取保險理賠的方式能有效緩解學校的賠償壓力,同時也有利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維持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因此,應該使參保險種多元化,創新體育保險品種,完善學校體育保險體系。
2保險中介
專業化體育保險業是一個知識密集型行業,各層次、各種類的體育保險人才是促進體育保險業發展的一個必要條件。精通體育理論與實踐的體育專業人才對體育保險業是十分重要的。體育運動項目種類多種多樣,不同運動項目所造成的事故傷害種類也不一樣,學生所遭受的經濟損失程度和損失的概率也不同。應該通過國家保監會的強制力量規范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保險機制,并嚴格進行監督檢查。盡快培養一批精通保險知識又熟悉體育專業知識的專業保險中介人,建立完善的體育保險體制,從而加快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保險機制的普及與發展,使體育保險專業化。
3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有益于體育保險朝著科學、法制的方向發展,從而促進學校體育快速健康的發展。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可以更好的保護體育教師、學生、學校等出現意外事故時的合法權益。薄弱的法律體系影響到意外事故發生時處理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從而直接影響到當今體育在學校中的廣泛的大力的開展。如今學校安全事故頻繁發生,體育教師在教學意避開難度系數高的體育項目,體育課堂的創新大打折扣,學生一節體育課的運動負荷也遠遠達不到課標要求。這樣下來直接影響到學校體育事業的開展,也是體育教育人力資源的浪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保證在學校體育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責任有法可依,更好地促進學校體育快速健康的發展,保證學生、教師、學校獲得最佳化的法律效益。
4加大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