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9 15:56:3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處分撤銷申請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我是08屆電子商務與物流管理專業的學生,名字叫xxx,學號是xxxx。本人曾在10年11月份因為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根據《xx》第x條第x款規定,給予我相應的嚴重警告處分。
經過這幾個月的時間來的深刻反思,我為自己當時一時貪玩的不理智行為深深感到內疚、追悔莫及,并對自己思想上的錯誤根源進行深挖細找,認清了違紀造成的嚴重后果。之所以發生違紀事件,是本人平時學習不夠、要求不嚴、思想覺悟不高。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沒有紀律觀念和集體觀念,但是這個處分給我敲響了警鐘,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犯了錯誤就要受到處罰,所以處分下達以后,我沒有怨天尤人,而是潛心從自己身上找錯誤,查不足。所以這幾個月來,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在紀律和學習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現在我較之以前已經有了很大改變,現在的我,有較強的紀律觀念,也懂得了身為一名學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極力爭取做到讓人無可挑剔。但人無完人,我在一些學習和生活的細節中可能還存在有一定不足,不過我會努力把壞習慣全都改掉,成為一名優秀的學生的?!俺砸粔q、長一智”,今后我一定要和同學、班干部以及學校社會加強溝通。保證今后不再出現類似違反校紀校規的情況。
之后,我也與班主任溝通他也沒有怎么批評我,而是鼓勵我,希望我不要抱怨別人和環境,要勇敢的去面對錯誤,爭取后面的做的更好,甚至努力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績來彌補這次錯誤。在與領導老師的交談之后,我不僅認識到了我犯的錯誤,還懂得了我后面該怎么去做。事實上,這幾個月來,我也按老師們的希望在努力著。首先,思想上,不斷加強自己的修養,提升思想認識。與時俱進,了解社會發展動態,認識社會發展趨勢。作為中專生,剛剛進校的學生,我要讓自己知道以后要如何的去認真學習。好對以后自己出社會,為社會做一份有用的貢獻。
如今我已沒有曠課,偶爾因點事情遲到。但是我已經盡了自己的努力了。
以上是我在這幾個月來的主要表現,希望領導老師審查。并懇請學校領導老師準予取消處分。我非常感謝老師和學生會干部對我所犯錯誤的及時指正,我保證今后不會再有類似行為發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幫助我,幫助我克服我的缺點,改正我的錯誤。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錯誤根源,我在此進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檢討。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夠得到改正的機會。請老師和同學們多多監督我。
相信老師看到我這個態度也可以知道我對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過態度,相信我的悔過之心,我的行為不是向老師的紀律進行挑戰,是自己的一時失足,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的錯誤。
由于本人今后人生的道路還很長,“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請學校撤銷本人的嚴重警告處分,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特此申請,望早日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事故的發生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在過去的執法行為中,我們往往憑經驗思考問題,沒能將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更好的聯系在一起。“二十公”會議中一再強調執法為民這個核心內容,就是需要我們在工作中堅決的拋棄那些不合時宜的、錯誤的執法觀念,就是需要我們在執法中強化“人權”意識,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執法,在依法履行職責中,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在打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注重辦案程序,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事故發生后,我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真查找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整改。一方面針對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在實際辦案中多思考講策略,正確有效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引導,減輕其心理負擔。另一方面,針對事故發生的客觀因素,對候問室管理制度、有關的防護措施等提出了建議,避免了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年來,尤其是今年以來,自己對照崗位練兵的標準和目標,尋找自己在法律法規、辦案程序、業務知識等方面的薄弱環節,采取針對性的學習措施,按照“干什么、練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在工作中,處處以人民警察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始終保持高度的工作熱情,在辦案中提高警惕隨時提醒自己嚴守執法程序。同時克服“*.*”事故帶來的巨大壓力,調整情緒變壓力為動力,將全部身心投入到偵察破案之中,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在打擊刑事犯罪方面創新思維,采取了多樣化的偵破手段,進一步強化了刑偵基礎工作。在摸排、取證的艱苦工作中與同所民警建立了更加深厚的情誼,增強了集體榮譽感和作為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度責任感、使命感。今年以來,我累計加班132個晚上,同***一起破獲了“*.*”綁架搶劫案,強迫婦女案等一批影響較大的惡性團伙案件。在強迫婦女一案中,解救出了*名婦女(其中一名為越南籍女子)截至10月,我倆共抓獲各類犯罪分子*人,破獲各類刑事案件*件(其中“兩搶一盜”案件*余起),切實維護了法律尊嚴,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在200*年*月*日受行政處分至今的一年時間里,我始終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確的心態,聽從指揮,服從安排,積極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在此期間本人無違法違紀行為,與此同時本職工作也得到了同步發展。因此,我懇請區局黨委根據我的現實表現,按期解除行政處分。
此致
敬禮!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申請書與我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么寫嗎?下面就讓小編帶你去看看學生解除處分申請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學生解除處分申請書1尊敬的學校領導、各位老師:
您好,我是___級___班的___。本人在____年上半年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考試中作弊,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破壞了考試的公平競爭原則,對班級對同學對自己都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學校對此給予了我相應的處分。我為自己所做的錯事深感內疚,至今后悔莫及,我深知唯有認識錯誤、改正錯誤才能彌補以往的過失。經過幾個月的深刻反思與努力學習,我不僅在思想上有了提高,學習上也有了巨大的進步?,F按照學校規定,特此向學校申請撤銷處分。
學校的處分不僅給我敲響了警鐘,而且使我幡然醒悟。讓我深刻體會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犯了錯誤就要受到懲罰,就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負責。所以處分下達以后,我沒有怨天尤人,而是潛心從自己身上查原因,抓不足,找錯誤。因此這幾個月以來,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無論在學習上還是在生活中我都比以前更加努力?,F在的我較之以前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具備了較強的紀律觀念和道德觀念,也懂得了身為一名學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但人無完人,在學習和生活的細節中我仍然還存在很多的不足,不過我會努力把壞習慣一一改掉,力爭做一名優秀的大學生,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
最后,再一次懇請學校領導準予撤銷處分。在余下的大學生活里,我一定會和老師、同學以及學校、社會加強溝通,逐步完善自己,保證不再讓類似違反校紀校規的錯誤再次發生。同時,我也非常感謝學校領導和老師對我所犯錯誤的及時指正。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在今后的學習、生活中多多監督我、幫助我,讓我克服我的缺點,改正我的錯誤,使我早日成為一名合格的大學生,為學校為社會為祖國貢獻出一份屬于自己的力量!
特此申請,請求早日批準!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學生解除處分申請書2親愛的老師:
我是___,是九(3)班的學生。去年__被學校給予處分。
之前的我會犯這種錯誤,完全是懵懵懂懂,思想認識未到位,一時的錯誤,它令我懊悔不已!我沒有深刻認識到這一點重要性,做人應該內誠于心,外誠于人。
但是這個處分給我敲響了警鐘,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犯了錯誤就要受到處罰,所以處分下達以后,我沒有怨天尤人,而是潛心從自己身上找錯誤,查不足。經過一段時間深刻的反醒,我對自己犯的錯誤感到追悔莫及,但我也深深明白到,人沒完人,每個人都有自己做錯事的時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錯誤后如何改過自身。所以這一段時間來,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
思想上,我重新反省自己,堅持從認識上,從觀念上轉變,要求上進,關心集體、關愛他人,多和優秀同學接解、交流!
在紀律上,現在我較之以前已經有了很大改變,現在的我對自己的言行,始終如一的保持著嚴格的約束,不但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而且一絲不茍的執行校園的.紀律指示及規定,有較強的紀律觀念,更加懂得了身為一名學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
些是不可以做的;
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極力爭取做到讓人無可挑剔。積極幫助學習上有困難的同學。但人無完人,我在一些學習和生活的細節中可能還存在有一定不足,不過我會努力把壞習慣全都改掉,成為一名優秀的學生的,也同時請學校里的老師們批評我、監督我。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學生解除處分申請書3尊敬的學校領導、系領導和各位老師:
您好,我是__級學生。大一的那件事至今還讓我記憶猶新,因為我無法忘記它,它就象警鐘時時在提醒著我。在這些日子里我深刻體會到了考試作弊的嚴重性,也認識到其中的危害性,我時刻都在反省自己,我不能因此而淪落,也不能因為那樣而自暴自棄。由于在大一高數1補考中找人作弊,學校給予記過處分。給學校的同學和自己帶來了損失,影響極壞。
之前的我,完全是懵懵懂懂,沒有紀律觀念和集體觀念,但是這個處分給我敲響了警鐘,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犯了錯誤就要受到處罰,所以處分下達以后,我沒有怨天尤人,而是潛心從自己身上找錯誤,查不足。經過一段時間深刻的反醒,我對自己犯的錯誤感到追悔莫及。所以在這三學期里,痛定思痛,我認真作自我反省、努力學習,同學的幫助和老師的耐心教育使我終于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受益頗多,思想有了提高,學習也有巨大進步。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在紀律和學習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現在我較之以前已經有了很大改變,現在的我,有較強的紀律觀念,也懂得了身為一名學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按學校規定,受處分一年之后可以申請撤消處分,特此向學校申請取消處分。
考試中作弊的行為,違反了學校紀律,造成了考試的不公平。不僅有害于同學,同時也打擊了自己的信心。我為自己做的錯事感到內疚,至今后悔莫及,唯有改正錯誤才能彌補以往的過失。向尊敬的老師和親愛的同學們說對不起,為自己的錯誤向你們致以內心的歉意。人無完人,人都有自己做錯事的時候,重要是自己犯的了錯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以免再犯相同的錯。從犯了錯誤以后,一直對自己進行反思,對作弊事件分析,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高數考試之前,我對它沒有嚴肅對待,導致最后沒有做好準備??荚嚻陂g,動機不純。其次,在考試之前,班主任還警告我們不要作弊,直到老師逮了個正著時,腦子里一片茫然。此事雖然過很久,但還恍如昨天發生一樣。感覺與自己平時不注意生活細節有一定關系。
平時思想懶散,沒有及時糾正,終成大錯,現在我深深地后悔那學期沒有認真學習高數的基礎知識,荒廢了學業。也很后悔沒有聽班主任的警告。但世界上沒有后悔藥,改正不良習慣和糾正錯誤才是最根本的。處分下來之后,老師找我談過,進行了思想交流。我虛心接受老師的批評和建議,同學們也熱心幫助我,使我能逐漸樹立信心。在這些日子里,我都在努力的學習,為學校做事來彌補自己的過失:在班上,我積極參加班級活動,為班級爭光。雖然我的所作所為看起來十分的渺小,但這都是我很努力的結果。在課上,我認認真真去學好老師教的每一點的知識并作好記錄;課后,我也去溫習課本上的知識。我認真上好每一節課,爭取在考試的時候憑自己的實際能力考一個好的成績。我的所做也只有一點:用實力來證明自己。以往做事拖拉,現在做事緊湊。原先睡覺晚、起床晚,現在基本改掉。學習之余聽聽音樂,松馳有度。既培養興趣愛好,又提高了學習效率,一舉多得。時時謹記光陰似箭一去不回的道理,閱讀有益的書籍,拓展視野,增強學習動力。我也努力地掌握專業基礎知識,以杰出優秀的人為模范,樹立遠大理想。抓住剛步入21世紀的機會,全身心投入到學習中,堅持錯誤的不能盲目隨從,正確的始終不變。做一個嚴格要求自己,一步一個腳印,能無私奉獻、對社會有用的人,并為實現人生目標堅持奮斗。感謝老師能給我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經過老師的教育和熏陶,感化著我向品學兼優的方向發展。但人無完人,我在一些學習和生活的細節中可能還存在有一定不足,不過我會努力把壞習慣全都改掉,成為一名優秀的學生的,也同時請系里的老師們批評我、監督我
轉眼間到了大三,也漸漸面臨工作的問題了,一個背上記過處分的我,怎么也無法讓我在將來的就業日子里平靜下來,現在我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錯誤,從中也是吸取了教訓,我在努力改正自己現在我有了較大的進步。因此,我衷心希望老師能根據平時的表現,懇請老師準予撤消處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學生解除處分申請書4尊敬的學校領導、各位老師:
我是__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2班的學生,我叫__。我于20__年_月_日在學校組織的__學年第_學期期末考試中,違反了考場管理規定,夾帶小抄企圖作弊,干擾了正常的考試秩序,并在同學中造成了惡劣影響。由于上述事實以及《浙江樹人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我被浙江樹人大學于二0__年_月_日被學校給與了__處分。
認真的考慮這次作弊事件中我所犯下的錯誤,第一個錯誤:我在那么多人的幫助下,沒有將老師所教授的課程學習好;第二個錯誤:在沒有學好專業課的情況下,我不是通過努力補習而是采取投機取巧的方式來應付考試,忽視學校的校規校紀。
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我深深的譴責著自己的所做所為,反思了自己之前對待生活、對待學習的態度和觀念,潛心地從自己身上找缺點、查不足;事實上,這一年多以來,我也按老師同學們的希望在努力著,并在生活上和學習上向著那些優秀的學生看齊。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在紀律和學習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認真的對待,堅持從認識上、從觀念上轉變,要求上進,關心集體、關愛他人,常和優秀的同學交流!積極參加校系的活動,以一種樂觀積極的態度進行著大學生涯的每一步。
現在的我已經在一家單位進行實習,更是深刻的感受到老師的良苦用心。要是沒有老師及時的發現,沒有老師的諄諄教誨,沒有同學們老師們的監督和幫助,我想此刻我的很難勝任這份工作,我的前途將一片黑暗!
再次感謝老師們對我的教誨,我會在即將來臨的人生新階段邁出自信的第一步。希望老師能根據平時的表現,懇請老師準予撤消處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學生解除處分申請書5尊敬的院領導:
我是__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學生,名字叫___,學號是______。本人曾在__年__月份因為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給予我相應的警告處分。
經過這一年多的深刻反思,我為自己當時一時貪玩的不理智行為深深感到內疚、追悔莫及,并對自己思想上的錯誤根源進行深挖細找,認清了違紀造成的嚴重后果。之所以發生違紀事件,是本人平時學習不夠、要求不嚴、思想覺悟不高。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沒有紀律觀念和集體觀念,但是這個處分給我敲響了警鐘,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犯了錯誤就要受到處罰,所以處分下達以后,我沒有怨天尤人,而是潛心從自己身上找錯誤,查不足。
這段時間來,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在紀律和學習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現在我較之以前已經有了很大改變。思想上,我不斷加強自己的修養,提升思想認識。現在的我,有較強的紀律觀念,也懂得了身為一名學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學習上,認真學習自己的專業知識,努力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績來彌補這次錯誤。也為自己步入社會的時候,能為社會做一份有用的貢獻;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極力爭取做到讓人無可挑剔。但人無完人,我在一些學習和生活的細節中可能還存在有一定不足,不過我會努力把壞習慣全都改掉,成為一名優秀的學生的。
以上是我在這段時間來的主要表現,希望領導老師審查。并懇請學校領導老師準予取消處分。我非常感謝老師和學生會干部對我所犯錯誤的及時指正,我保證今后不會再有類似行為發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幫助我,幫助我克服我的缺點,改正我的錯誤。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錯誤根源,我在此進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檢討。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夠得到改正的機會。請老師和同學們多多監督我。
對于這次事件,我的行為不是向老師的紀律進行挑戰,是自己的一時失足,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的錯誤。
今后人生的道路還很長,“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請學校撤銷本人的警告處分,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特此申請,望早日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一、被繼承人既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被繼承人雖然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但是全體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或者全體繼承人都喪失了繼承權,都沒有資格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只用遺囑處分了一部分遺產,其余未加處分的那一部分遺產也屬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對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首先應當用來支付為喪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費用,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債務,給予對死者生前盡過一定照料責任的人以適當補償。余下的遺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他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
有制組織成員或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勞動者,則歸國家所有。需要說明的是: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無論是收歸國家所有還是收歸集體所有,都不是按照繼承遺產的程序轉移,而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無主財產的程序轉移。關于如何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的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第二條省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省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管理機構受省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小型冶金礦產品開采企業及無資源保障的小型選礦企業進行治理整頓或者整合重組。推廣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冶金礦山行業的整體裝備和技術水平,促進冶金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第四條從事冶金礦產品生產活動。
第五條冶金礦產品開采單位申請領取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和非煤礦山平安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
三)符合礦山平安規程、行業技術規范的礦山建設工程設計文件;
四)冶金礦山行業組織按規定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的對礦山生產系統和質量保證體系的論證意見;
五)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礦山環境治理規范的環境治理方案;
六)有審批權的環境維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維護設施驗收合格批準文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除按前款規定提交資料外,新建、改建、擴建礦山建設項目的冶金礦產品開采單位申請領取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第六條選礦、礦粉加工和球團礦生產單位申請領取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符合礦山平安規程、行業技術規范的礦產品加工設計文件;
四)本方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四)五)六)項規定的資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除按前款規定提交資料外,新建、改建、擴建選礦、礦粉加工和球團礦生產建設項目的生產單位申請領取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第七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予以核實,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資料報送省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決定。不予頒發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八條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的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應當于有效期滿前3個月。報原頒發生產許可證的部門批準后延期。
應當提交申請書,冶金礦產品開采單位申請延期。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非煤礦山平安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有關專家提出的對礦山生產系統和質量保證體系的論證意見等材料。
應當提交申請書,選礦、礦粉加工和球團礦生產單位申請延期。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有尾礦庫的一并提交尾礦庫平安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有關專家提出的對礦山生產系統和質量保證體系的論證意見等材料。
第九條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的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或者非煤礦山平安生產許可證被撤銷、注銷、吊銷的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同時失效。
第十條對未取得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被撤銷、注銷、吊銷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第十一條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
第十二條因冶金礦產品生產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彌補措施。
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協議。當事人對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有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按前款規定予以賠償時。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應當完善維持簡單再生產投入機制。
第十四條從事冶金礦產品經營活動。
冶金礦產品經營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發生變卦的應當在變卦后及時向原備案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冶金礦產品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經營。不得經營本省未取得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冶金礦產品。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外地冶金礦產品交易的需要。利用市場功能合理配置冶金礦產品資源,并優先供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鋼鐵企業所需原料。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電子信息網絡系統。為冶金礦產品市場的交易活動提供咨詢和服務。
第十八條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冶金礦產品時。
建立質量保證制度,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置必要的質量檢測設備。保證銷售的礦產品質量合格。不得在礦產品中摻雜、摻假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十九條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定機構或者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統計工作。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維護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秩序。
第二十一條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字資料和樣品。
二)就監督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詢問被監督檢查單位。
三)對被監督檢查單位的生產經營現場進行記錄、錄像、拍照;
四)對被監督檢查單位生產經營的冶金礦產品進行抽樣檢查、檢測;
五)制止、糾正被監督檢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一)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予以行政許可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未依法向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說明不予發放或者吊銷生產許可證理由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其他、、的行為。
《中國建設銀行商業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內部管理規程(暫行)》(以下簡稱《規程》),已經建設銀行第15次行務會正式通過?,F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各分行要嚴格按《規程》規定辦理商業匯票業務,嚴禁越權、違規操作。對已經辦理的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業務要根據《規程》要求進行一次自查,對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
二、關于辦理承兌匯票總量限額,請各分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自身管理的要求,于10月20日前向總行資金計劃部提出申請數額,總行將根據各分行的風險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核定下達。
三、各一級分行要按《規程》第十四條規定,制定收取保證金的比例,并抄報總行資金計劃部備案。
四、要加強貼現票據保管。貼現票據是一種重要的有價單證,是銀行資產,必須妥善保管,嚴格臺帳登記制度,切實做到票據帳實相符。
五、附式一至四請各分行根據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自行印制;有關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業務統計的內容、表式、報送程序和要求,由總行財會部另文布置。
附:中國建設銀行商業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內部管理規程(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銀行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業務,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操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國家有關金融法規,制定本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
第二條、辦理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業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程》,切實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嚴禁無合法商品交易的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
第三條、各分行資金計劃部門、財會部門和信貸部門在辦理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業務中,要相互協調、積極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章、商業匯票承兌
第四條、銀行對商業匯票的承兌是指銀行根據承兌申請人的申請,允諾對有效商業匯票按約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行為。
第五條、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的行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二級(地市)分行及其以上機構;
(二)內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三)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
縣市支行原則上不得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少數管理水平高、經營規模大、效益好的縣市支行,確需辦理此項業務的,在事先征得總行同意后,由一級分行授權辦理。
第六條、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權限按上級行的貸款審批授權執行。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每張匯票承兌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萬元。各級行辦理的銀行承兌匯票中,承兌申請人尚未足額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包括到期未付款和未到期匯票)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各行流動資金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或限額另行下達)。
第七條、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各項條件和要求:
(一)在經辦行開立存款帳戶,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三資企業;
(二)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并在購銷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工具和方式;
(三)承兌申請人經濟效益好、信譽高、匯票到期具有支付能力;
(四)在經辦行存款、結算情況良好,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按期清償,原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能按期兌付;
(五)能提供符合法定條件的第三人不可撤銷擔?;蜇敭a抵押、質押擔保。
不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不得申請辦理承兌。
第八條、承兌申請人向經辦行提出承兌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兌申請書(附式一);
(二)一式四聯的《銀行承兌匯票》;
(三)出示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四)承兌申請人的財務和會計報表(復印件);
(五)抵押及質押物的清單、所有權憑證或擔保人上年度及本年度的財務、會計報表(復印件);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有關證明。
第九條、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實行信貸、計劃、會計部門分工審查,主管行長審批的制度。
信貸部門經辦人員對承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并負責嚴格審查其是否符合第七條的各項要求和條件。如符合條件和要求,經辦人在《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會審單》(附式二)上簽署意見后將承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一并按次序交信貸部門負責人、資金計劃部門和會計部門分別審查。
信貸部門負責人審查:經辦員簽署的意見是否真實、充分和完整。
資金計劃部門審查:本行資金情況是否可在將來滿足承兌墊付要求;單筆承兌金額和累計承兌金額是否超過規定。
會計部門審查:承兌申請人提供的銀行承兌匯票數字是否清晰,要素是否完整、規范。
第十條、信貸部門、資金計劃部門和會計部門審查通過并在會審單上簽署意見后送主管信貸的行長或副行長審批。
第十一條、通過審批的,信貸部門在承兌申請人落實了擔保手續后簽訂《銀行承兌協議》(附式三)。會計部門應由專人在《銀行承兌匯票》上用壓數機壓印匯票金額并加蓋匯票專用章及名章,同時向承兌申請人按規定收取手續費。會計部門審核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由信貸部門將《銀行承兌匯票》連同《解訖通知書》、《銀行承兌協議》各一份交承兌申請人。
第十二條、《銀行承兌協議》一份及《抵押(質押)協議書》或《第三人不可撤銷擔保書》等有關材料由信貸部門專人保管?!躲y行承兌協議》一份交會計部門做憑證附件。
第十三條、信貸部門應于商業匯票到期前,督促承兌申請人將款項劃轉經辦行。會計部門對承兌申請人不足支付而由經辦行墊付資金的,要作為逾期貸款在“其他貸款——匯票承兌墊款”科目核算并按流動資金貸款逾期利息規定計收利息,并及時通知信貸和資金計劃部門。信貸部門應及時通知擔保人代為支付票據款項。若有抵押、質押擔保的,如承兌申請人未在經辦行規定的期限內清償應付款項,經辦行應依法處分抵押、質押物并將所得款項優先償付所墊資金;若仍不足償付,信貸部門應盡快追索。
第十四條、各級行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時,應根據承兌申請人的不同資信狀況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具體標準由一級分行確定。
第三章、商業匯票貼現
第十五條、商業匯票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通資金行為。
現階段辦理貼現的匯票一般限于銀行承兌匯票,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需由上級行另行授權。一級分行由總行授權,經總行授權的一級分行可對其所轄行授權。
第十六條、商業匯票貼現申請人提供的有關履行該票據項下商品交易合同的發貨單、運輸單、提單等憑證的內容應與商品交易合同內容相一致,其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
第十七條、向銀行申請貼現的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在經辦行開立存款帳戶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單位;
(二)持有的商業匯票憑證真實,票式填寫完整,蓋印、壓數無誤,憑證在有效期內,背書連續完整;
(三)貼現申請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到期還款能力。
第十八條、貼現申請人申請貼現必須向經辦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附式四);
(二)商業匯票;
(三)出示貼現票據項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匯票合法性的憑證;
(四)能夠證明票據項下的商品交易確已履行的憑證(如發貨單、運輸單、提單、增值稅發票等復印件);
(五)貼現申請人的財務會計報表(復印件)。
第十九條、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時,經辦行要認真審查承兌銀行的資信狀況,對承兌信譽較差的,應慎重辦理?,F階段只辦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投資銀行及建設銀行其他分支行承兌匯票貼現。如需擴大范圍,必須請示總行批準后進行。
第二十條、貼現匯票的每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各級行辦理貼現的總量(減去向其他銀行辦理轉貼現和再貼現的凈額)必須納入信貸總量考核,并控制在上級行下達的貸款限額或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控制指標之內,不得突破。
第二十一條、商業匯票貼現要由信貸部門、資金計劃部門和會計部門根據其所負責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
信貸部門審查:
(一)貼現申請人是否在本行開立帳戶,其存款和結算情況;
(二)貼現申請人(如是商業承兌匯票,還應了解承兌人)的資信、資產負債狀況及其還款能力;
(三)商業匯票是否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
(四)商業匯票項下的商品交易合同是否注明以商業匯票作為結算工具或方式;
(五)貼現資金的用途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
資金計劃部門審查:
(一)貼現金額是否超過限額;
(二)是否能安排所需的貼現規模和資金。
會計部門審查:
(一)商業匯票記載的要素是否完整;
(二)數字、印章等要素是否合法、規范,背書是否連續;
(三)憑證、印模、壓數是否真實、可靠(對憑證、印模、壓數真偽進行鑒別);
(四)對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要向承兌銀行進行電報、傳真查詢,并了解承兌銀行資信情況。
會計部門要加強對商業匯票真偽的鑒別工作,防止偽造、變造的商業匯票的貼現。
第二十二條、信貸、資金計劃、會計三部門通過會審后,將《會審單》報分管信貸的行長或副行長審批。若通過審批,信貸部門將填制的《貼現憑證》交會計部門審核,并由會計部門辦理劃款手續,信貸部門通知貼現申請人用款。
第二十三條、貼現率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貼現期限從辦理貼現之日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貼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月貼現利率
貼現金額=票面金額×(1————-×貼現天數)
30
第二十四條、信貸部門負責對貼現到期前的跟蹤檢查,對可能影響貼現到期結算的情況,應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采取相應措施。對不能按期收回貼現款又沒能在貼現申請人帳戶內扣收的,信貸部門負責及時做好貼現款項的追索工作。
第二十五條、會計部門負責在貼現到期日前將辦理貼現的商業匯票劃給承兌銀行,收取票款;對不能按期收回匯票款項的,若貼現申請人帳戶內有余額,會計部門應及時從其帳戶內扣收并將扣收結果通知信貸部門;對到期未收回的貼現款項轉入“貼現——未收回款項”科目核算,并列入逾期貸款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商業匯票轉貼現
第二十六條、商業匯票轉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其已貼現的未到期商業匯票向同城或異地的另一家商業銀行進行貼現的資金融通行為。其他銀行持貼現票據向本行轉貼現為轉入,本行持貼現票據向他行轉貼現為轉出。
第二十七條、轉入業務中的轉貼現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人民銀行當地分行開立帳戶的商業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
(二)轉貼現的票據必須是商業銀行已貼現、尚未到期、要式完整的商業匯票;
(三)轉貼現資金投向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
第二十八條、現階段各行辦理轉貼現只限于已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各級行不得向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投資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辦理已貼現票據的轉入。未經上級行批準,建設銀行系統內各分支機構間不得辦理轉貼現業務(分支機構為集中向人民銀行辦理再貼現而與其所屬機構辦理的轉貼現業務除外)。
第二十九條、轉貼現期限從辦理轉讓之日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利率參考公開市場同業拆借資金利率確定;辦理轉貼現的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轉貼現行辦理的轉入票據在貼現科目核算,轉出則減少貼現余額,均要納入貸款限額和資產負責比例之內考核,不得突破。
第三十條、轉入業務中的轉貼現申請人向我行申請轉貼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轉貼現申請書(以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代替);
(二)轉貼現憑證(以貼現憑證代替)一式五份;
(三)經申請行背書的銀行承兌匯票;
(四)已辦理貼現的憑證;
(五)商業匯票查詢書、商品交易合同或其他能夠證明匯票合法性的憑證。
第三十一條、各級行資金計劃部門收到轉貼現申請后要按以下要求進行認真審查:
(一)轉貼現申請是否符合第二十七條的要求;
(二)匯票、貼現憑證、查詢書、商品交易合同等有關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三)申請轉貼現行是否具備轉貼現的條件,到期是否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
(四)轉貼現申請書、轉貼現憑證是否內容完整,要素齊全,正確無誤。
第三十二條、審查同意后,資金計劃部門簽署意見后報送主管資金計劃的行長或副行長審批。各轉貼現行要加強對轉貼現辦理后的管理,對轉貼現到期申請人未能按時付款要及時追索。
第三十三條、已貼現票據的轉出業務,由各級行資金計劃部門提出轉貼現申請,經主管資金計劃的行長或副行長審批后辦理。
第三十四條、再貼現業務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級行辦理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時,要視同貸款管理,按照信貸政策和貸款風險管理要求對貼現的用途、審批權限、風險度進行認真審查和測定,嚴防貼現風險。
第三十六條、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審批要貫徹集體審批、分級審批的原則,不得化整為零。
第三十七條、嚴格管理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業務,防止持票人以要求承兌和貼現的行為來套取銀行資金,嚴禁利用帳外承兌和貼現擴大信貸規模。
第三十八條、各經辦行要建立辦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臺帳。
第三十九條、各級行應加強對所屬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的檢查考核。對違反本規程規定的行,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減少承兌或貼現規模、降低審批權限、暫停辦理承兌和貼現業務等處罰。經辦行墊付承兌匯票資金和到期未收回的貼現資金(“其他貸款——匯票承兌墊款”科目及“貼現——未收回款項”科目)兩項余額合計,超過該行流動資金貸款余額的5%時,辦理新的承兌和貼現業務,須逐筆報上級行審批;如超過流動資金貸款余額10%,必須立即停止辦理新的承兌、貼現業務,對原業務清理檢查并向上級行寫出專題報告。
第四十條、本《規程》由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負責解釋。建設銀行原有關規定中,與本《規程》不相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式:一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第 號
---------------------------------------
| 承兌申請人及承兌基本情況 |
|-------------------------------------|
|名稱(全稱) | |承兌金額 | |
|---------|-----|---------|-----------|
|法定代表人 | |到期日 | |
|---------|-----|---------|-----------|
|經營范圍 | |購銷合同內容及號碼| |
|---------|-----|---------|-----------|
|住 所 | |收款人全稱 | |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糧食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糧食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糧食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復議機關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糧食行政機關,具體為縣級以上(不包括縣級)糧食行政機關。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糧食行政機關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糧食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取消行政許可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糧食行政機關辦理糧食收購資格、儲備糧代儲資格等行政許可或其他行政審批,糧食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三)對糧食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或其他行政審批變更、中止的決定不服的;
(四)認為糧食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五)認為糧食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自主經營權的;
(六)認為糧食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一)不服糧食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
(二)已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三)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
(四)認為糧食行政機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糧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進行審查的申請:
(一)國家糧食行政機關除規章以外的其他規定;
(二)省級或省級以下糧食行政機關的規定;
(三)糧食行政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或非行政機關共同的規定。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八條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按照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填寫的內容向申請人詢問有關情況,作書面記錄,并要求申請人對記錄情況進行確認。
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為個人的,載明姓名、性別和住址等;申請人為單位的,載明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等;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三)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
(四)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證據;
(六)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及申請日期。
第九條對縣級或縣級以上的糧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其上一級糧食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以糧食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該糧食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第十條對地方糧食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糧食行政機關與其他非行政機構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該糧食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第十一條糧食行政機關被撤銷的,對其被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二條對依法受糧食行政機關委托的事業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委托機關是被申請人。
第十三條對國家糧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直接向其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
第十四條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轉送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六)對下級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行為進行監督;
(七)監督本級或下級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八)對下級糧食機關或本機關內設機構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意見;
(九)提供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支持等服務;
(十)法律、法規規定或本機關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并視情況作出下列決定:
(一)對超過法定時限、且無正當理由延期;沒有明確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沒有明確被申請人等不符合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三)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作出受理決定,制作《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受理日期即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
第十六條對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向申請人發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正或改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日期自法制工作機構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接受申請的糧食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糧食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糧食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十八條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行政復議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第十九條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認為要求合理,或者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有關事實認定存在明顯爭議,或者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核實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二十條行政復議機關在調查時,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第二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第二十二條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中止行政復議:
(一)申請人死亡或終止的,尚未確定權利繼承主體的;
(二)案件涉及法律法規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確認的;
(三)行政復議決定需要人民法院的判決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行政復議不能繼續進行的。
中止原因消除后,行政復議恢復進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一)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合法的;
(二)被申請人自動變更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認為其合法權益得到維護的;
(三)申請人死亡或終止,無繼承其權利的合格民事主體的。
第二十六條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由行政復議機關依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行政復議機關的要求提供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簽發生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第二十九條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為個人的,載明姓名、性別、住址等;申請人為單位的,載明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住址;
(三)申請人的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
(四)行政復議機關認定的事實和理由;
(五)行政復議決定的內容;
(六)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救濟途徑;
(七)行政復議決定的日期。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逾期不且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按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糧食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關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第三十四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糧食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