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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當前,社會保險征繳擴面正在全國范圍內不斷深入開展,國家對此高度重視并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社會保險征繳擴面工作遇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社會弱勢群體比重過大、地方政府部門之間缺乏協調與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亟待加強,以及社會保險擴面缺乏宣傳力度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阻礙了社保擴面工作的有效開展。筆者認為,社會保險擴面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必須與相關社會問題通盤考慮才能取得突破。
社會保險擴面工作,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和下崗失業人員等社會弱勢群體的不斷增多,社保擴面的難度不斷加大。分析擴面難點,研究解決辦法是當前乃至今后推進社保事業發展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參保擴面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城鎮居民中弱勢群體比重過大,參保繳費存在一定困難。近幾年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城鄉就業一體化的快速推進,人員在企業之間、地區之間、城市之間流動加速,勞動力供需矛盾、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就業再就業及社會保障工作正面臨著巨大壓力。主要表現在:(1)國家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大量企業關、停、并、轉,下崗職工群體不斷擴大,再就業問題尤其是4050人員的再就業問題短時間內難以得到根本解決。(2)城鎮新成長的勞動力就業安置難度越來越大,一是城鎮未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由于不愿從事服務性行業工作,造成大量沉淀。二是隨著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形勢不容樂觀。(3)農村大量閑置勞動力進城務工,進一步加劇了勞動力的供求矛盾。(4)城鎮居民中老、弱、病、殘、幼等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保障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尤其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這一問題更加嚴重。
(二)部分地區地方政府對社保擴面缺乏支持力度,未能有效地組織和協調所屬各部門共同抓好社保擴面工作。(1)有的地方政府認為社保擴面會破壞當地的招商引資環境,會限制民營經濟的發展,與地方官員的政績也關系不大,因此在思想上存在著等、靠、要的觀念。(2)社保擴面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在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的情況下,僅憑社會保障部門獨力支撐很難取得較大進展。
(三)經辦機構能力建設亟待加強。目前各地經辦機構普遍存在著設備落后、人員短缺、規章制度不健全的問題,而且基層鄉鎮、街道社會保障平臺建設仍處于初始階段,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的問題十分突出。經辦機構能力的欠缺給群眾參保帶來不便的同時也相應地推遲了社保擴面的進度。
(四)勞動監察執法及社保擴面宣傳缺乏力度。主要表現在:(1)企業(尤其是個體、私營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部分業主為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在這部分企業中,隨意拖欠和壓低工資、超時加班、任意辭退員工現象比較普遍,這不但使勞動監察部門處罰缺乏法律依據,也給勞動者社會保險的參加和接續帶來了困難。(2)勞動者缺乏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維權意識差,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敢據理力爭,也不敢向有關部門舉報以維護自身權益。(3)我國社保事業起步較晚,群眾缺乏對社會保險政策的了解,對社保擴面對自己帶來的利好以及對社會和諧穩定所發揮的重大意義知之不多,有的甚至把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混為一談,認為社會保險擴面是以營利為目的推銷的保險產品,思想上存在著抵觸情緒。
二、破解社保擴面難題的幾點建議
(一)把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促進經濟加快發展問題與做好社保擴面工作緊密結合起來。(1)就業問題是民生治本,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就業再就業問題作為“民心工程”、“和諧工程”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努力拓寬就業渠道,挖掘就業崗位,解決好百姓的穿衣吃飯問題,讓他們獲得穩定的經濟來源,促使百姓由被動參保向主動參保的轉變,真正實現百姓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傷有所治,這才是從根本上破解社保擴面難題的最佳途徑。(2)社保擴面的根本出路在于擴大就業,擴大就業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經濟發展。發展是硬道理,各級地方政府務必千方百計地抓好地方經濟建設,不斷壯大公共財政實力,為民眾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更多的財力支撐,切實減輕群眾的經濟負擔,提高群眾的參予熱情。
(二)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社保擴面工作取得實效。(1)實行領導包保責任制,建立由主管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的領導責任體制。主管領導要親自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及時解決社保擴面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組建工作小組,強化目標責任制,做到責任到崗,任務到人,確保按時完成社保擴面的階段性目標。(2)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財政部門要籌措和運用好社保補貼基金,確保補貼基金及時、足額到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加大對企業(特別是非工企業)的監察力度,規范其用工行為,對故意逃避參保及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等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其他相關部門要在立項、審批、統計、征費、年檢、以及考核評比等各個環節對企業參保情況進行嚴格把關,全面推進社保擴面工作取得新進展。
(三)切實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1)各地要在深入全面領會國家社會保障政策的基礎上,通過調查研究,制定出臺符合本地實際的社會保險參保擴面操作辦法和實施細則,促使社保經辦業務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2)加快社會保障平臺建設,一是加大基層社保經辦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業務素質。二是加快網絡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辦事效率。通過社會保障平臺,把經辦機構的觸角延伸至各鄉鎮、街道,為群眾辦理參保提供方便條件。(3)切實提高經辦機構(尤其是基層經辦機構)的服務質量。一是通過組織基層經辦人員以上門走訪、入戶調查、預約服務等多種形式,開辟群眾(特別是老人、殘障人士)參保的“綠色通道”,方便群眾參保。二是對已經參保繳費的企業和個人實行跟蹤服務,隨時解決他們在參保繳費、享受待遇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熱情的態度和周到的服務贏得企業及廣大群眾對社保擴面工作的支持。
(四)搞好宣傳教育,為社保擴面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1)要發揮好各派、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委等社會團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地宣傳社會保險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參加社保對國家、企業及職工的重要意義,提高百姓對社會保險的認知度和參保積極性。(2)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法人及企業勞資人員的宣教和培訓力度,使其不但了解和掌握社保方面的政策法規,而且充分認識到非法用工的危害性,消除其對社會保險存在的誤解,避免逃避參保以及其他侵害員工合法權益情況的發生。
管理關鍵靠“人”。人員素質始終是關系到檔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核心問題。提高社保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方面,要重點圍繞《檔案法》、《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培養檔案管理人員依法辦事的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與此同時,要認真抓好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業務經辦的學習培訓。由于社會保險檔案是在業務經辦管理服務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從產生到立卷、從歸檔到利用,整個過程都與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社保檔案管理人員必須達到熟練掌握社會保險業務,從而實現更加科學、規范、安全的管理和應用。另一方面,要積極開展以計算機應用為主要內容的信息技術學習。作為社保檔案管理人員,要繼續提高計算機應用與管理創新能力。要從目前檔案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出發,有計劃、有側重、分層次地培養出操作應用、系統運維和程序開發人員。在注重人員培養時,也要注重改善檔案管理人員結構,更多地吸收和接納年輕化、專業化、知識化的青年骨干力量。在尊重人才的同時更要尊重知識,從學歷層次、專業結構、人員素質等方面造就一支既懂理論又懂實踐、既能操作又善于創新的檔案信息化管理隊伍。
二、強化手段,有效運用網絡電子數字技術
實現社保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才能實現社保檔案資源共享,從而提升社會保險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一是通過網絡、數據庫技術為骨架科學管理社保檔案。由于社保數據成倍增加,對數據服務器和數據庫的穩定性和業務處理的速度及數據存儲能力和安全性的要求越來越高。在選擇設備和軟件時可以選擇技術成熟廠商的產品。例如IBM小型機和其自主研發的AIX6.0操作系統。數據庫可選擇DB2數據庫或oralce數據庫。數據存儲可以采用SAN或NAS等方式。在門戶網站和數據服務器之間要設置防火墻,做好訪問策略以保證數據的安全。二是利用通信設備和網絡技術,能夠方便、快捷地提供服務,供參保群眾查詢,輔助領導決策,實現社會的有效監督。使用信息化技術后,可以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為推動社會保險事業進步提供極大的技術支持。在社會保險檔案現有電子設備、網絡設備的基礎上進行改造,與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系統共享資源,能夠極大地降低改造成本,提供更加詳實、有效的信息。在開發系統時要適應社會的發展,尤其在當今社會移動網絡的全面覆蓋,wifi設備廣泛使用及4G移動網絡技術的不斷成熟,使手機、iPAD等移動終端設備可以隨時隨地訪問互聯網查詢資料。檔案管理機構更應與時俱進在原有門戶網站的基礎上開發適應蘋果OSX和Android系統的手機、iPAD等移動設備的應用查詢程序。三是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門戶網站,增加相應的欄目來介紹社會保險檔案工作,提供參保單位和個人方便查詢檔案信息的界面,使參保單位和個人及時了解自己的參保情況、檔案信息的記載。同時網站開發時也適應手機、iPAD等移動設備用戶的訪問需求。在網站的建設中相應地考慮到檔案信息的共享,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社會、服務參保群眾的能力,并且為其他政府部門提供信息支持。
三、注重細節,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1997年,為了改變基金管理的混亂狀況,國務院決定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998年,國務院在組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時,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計劃經過各級政府機構改革,自上而下建立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管體系。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以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管為主,專門監督、內部控制、法律監督以及社會監督有機配合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各部門配合共同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據國家審計署的對29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審計的3項保險基金2006年收入3128.46億元、支出2203.14億元,分別占全國當年基金收支總額的50.7%、46.5%。截至2006年底,3項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91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3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良好,但部分資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風險;一些地方未能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審計共發現違規資金71億元,包括擴大3項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用于彌補“補充醫保基金”及借給企業等;用于委托金融機構貸款、對外投資;用于購建辦公房及彌補行政經費等。近些年來,國家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力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但是,牽動大量人力、付出高昂行政成本組織了這些檢查和審計,可一些嚴重違規和犯罪問題仍然屢禁不止。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國際比較研究
(一)典型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簡介
1、美國。美國實施的是審慎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在美國,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比較廣泛,參保是強制的。最主要的社會保險項目是老年、遺屬和傷殘保險,同時有雇員補償、失業保險、暫時傷殘保險、鐵路雇員退休計劃等。美國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是向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適當的經濟保障。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美國政府強調“事前監管”以杜絕資金被挪用的危險。美國聯邦社?;鸬母鱾€賬戶開設在財政部內并由財政部專項管理,征繳的款項相應存入各個基金。
2、德國。德國堪稱高度發達的福利型國家,它的社會保障系統基本以保險形式體現,幾乎涵蓋了所有德國公民。德國社會保險共有5大分支: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護理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被稱為社會保障體系的3大支柱。德國包括醫療、意外傷害和養老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機構實行法律上的獨立自我管理,并且由保險金的繳納者,即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參與決策。養老保險是德國最大的社會保障系統。德國養老金不用于投資,而是由專門德國養老金保險機構來管理,全民參與監督。
3、智利。智利模式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將個人工資的10%存入個人賬戶并進行積累,交由私營機構進行投資管理,最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儲蓄及增值收益作為個人養老金的資金來源,保險費完全由個人承擔,雇主不承擔繳費義務。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結構主要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即完全由個人繳費,實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由私人機構進行管理,參保職工根據自己的原則可以選擇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資本積累賬戶。智利模式中政府實行間接式的監管,通過法律法規對公司進入和退出市場、投資項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進行監控,以確保其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4、新加坡。新加坡是一個幾乎沒有社會福利的國家,他沒有任何社會福利意義上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為基礎,強制儲蓄,集中管理,養老保險費用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央公積金由政府的中央公積金局直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管制。雇員和雇主每月按雇員工資一定的比例繳費。國家通過中央公積金局依法對基金實施管理,中央公積金局既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負責實施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
(二)四國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較
1、從法制體系上看,各國社會保險模式都有嚴密的法律體系。例如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社會保險立法的國家,現今已在社會保險的5個方面分別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和條例。美國于1935年通過了社會保障法案,有關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由聯邦政府制定,州政府在不違背聯邦法律的情況下,可以制定本州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條例。
2、從資金籌集方面看,都是多渠道籌資,籌資形式主要有稅收和繳費兩種。目前世界上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社?;鸬膩碓炊际嵌嗲?,有勞動者個人、企業雇主、基金營運增值、社會捐贈、政府預算補貼等等。其中約有60%的國家采取社會保障稅的籌資形式。開征社會保障稅使資金籌集從形式上更具法律強制性,同時社會保障收支成為政府預算的直接組成部分。
3、在社會保險基金的運作方面,有由政府行政機關運作、事業單位運作和面向市場運作3種不同的方式。美國的社會保障稅和失業保險稅全部記入財政信托基金賬戶。除失業保險由聯邦勞工局管理外,德國的社會保險都是劃分不同的職業和行業以及險種分別獨立管理的。智利的經濟改革創造了單一資金來源的、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政府對私人養老金市場的各項活動,通過各種法律、法令和退休養老基金管理局,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新加坡的公積金運作,全部由中央公積金局負責。內部設有會員服務部、雇主服務部、人事部、內部審計部等。公積金局由勞工部管轄,內設董事會,為最高管理機構,負責重要的政策制定。比較重大的計劃制定,要經勞工部。
三、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
(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參與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主要是基金籌集的監管,基金營運的監管和基金給付的監管。由于社會保險金市場上存在著市場失靈,政府就必須要發揮重要作用,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安全營運、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個環節都能夠正常穩定的運行。因此,政府積極作用的發揮,就對于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政府應當承擔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和監管模式,避免決策上的失誤。我國的現實情況是人口眾多,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還很窄,經濟發達程度還不夠高,國民的參保意識不強,這就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使得政府能夠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作用而又不會限制市場機制的作用。
其次,政府應當要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具體計劃和措施,計劃和措施應當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運用各種經濟、法律、行政手段,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為基金社會的正常發展提供穩定機制。
再次,政府應當制定各種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完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架構,嚴格規范社會保險的建立、運行和監管。
最后,政府應當盡可能的為社會保險的長期穩定運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以便于社會保險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構架
社會保險基金整個監督體系可分為基金日常管理監督子系統、基金營運監督子系統和基金監督法制體系3個部分?;鸸芾肀O督系統社會保險基金日常管理是經常的、大量的,是社會保險制度整體運作的基本鏈條,是社保基金監督體系中最基本、最寬廣的組成部分。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基金營運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通過實現效益性而達到保值、增值之目的。對基金營運進行監督就是為確保這一目的實現而采取的手段?;鸨O督的法制體系基金監督的法制體系是基金管理監督與營運監督得以順利實行的法律保證,是基金監督體系的法律基礎。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系統、基金營運監督系統、基金監督法制體系構成了完整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這3個系統側重點不同,基金管理監督系統側重于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其目的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和按時足額支付?;馉I運監督系統側重于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的各環節進行監督,依照低風險原則、適度高回報原則、流動性原則、最優投資組合原則,審慎投資營運,防范和化解投資風險,通過實現效益回報而達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監督法制體系為前2者得以落實的依據,是其操作的法律準繩。
(三)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
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社會保險的目標模式應該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務形式應走社會化服務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體制的高效、合理、長期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正面作用。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門;保障類別和水準合理,費用支出在國家、單位、個人的承受能力以內;盡可能降低行政機構、經濟波動和少數人的個人行為對社會保險體系正常運行的影響;社會保險體制不僅不能拉經濟發展的后腿,不能影響國家政治的正常運轉,而且還要通過積累和資金的有效管理對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存在的一個明顯的問題是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一直分不開,不僅使有限的基金積累無法獲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資回報,而且由于缺乏制約和監督,管理不善的問題經常發生。因此,應該將監督和經營分開,在此基礎上,通過更有效的手段,全面提高投資效益。
但是,僅僅將行政管理與基金經營機構分開還是遠遠不夠的,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真正地被有效使用,必須建立更有效的基金運營和監督制度。
首先,必須有嚴格的法律體系依據。管理機構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監督。還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機構,將分散的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統一到一個專門的機構作為政府機構依法行使各種管理只能、監督及指導職能,并對不同形式和內容的保障及保險進行協調。
其次,管理機構不參與各種形式基金的經營活動,為了使得監管體系本身具有更強的制約機制,還應該考慮建立和發展其他的監督機構。
最后,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監管重點應該集中于金融和財務方面。為了防止營私舞弊的行為,應該將財務公開化,并且進行績效評估和嚴格的處罰制度。
總之,要堅強社?;鸬墓芾砗捅O督工作,就要加強基礎管理和監督檢查,保證??顚S?,嚴禁擠占和揮霍浪費。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廣大人民收益,更好地保證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各方面更好更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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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討論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中的人身保險。人身保險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發生死亡、傷殘或疾病等保險事故,或生存至規定時點時由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金的保險。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有相似之處,又有明顯的區別,為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提供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前提條件。
2社會保險服務現狀與趨勢
2.1發展現狀和趨勢我國已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體系。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險。到2015年,全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3.57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4.5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13.2億,社會保障卡發卡數量達8億張。以廣東省社會保險現狀為例,到2015年,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80%和75%左右。因此,國家要建立一個龐大的社會保險服務系統,并推動社會保險可持續發展,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重大課題。
2.2社會保險服務能力
(1)社保經辦系統人均負荷比接近極限,社會保險服務質量受到制約。截至2012年,我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8411個,員工172177人,參保人數166876,人均負荷比為9692:1。目前社保系統工作人員人均負荷比大大高于發達國家。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唐霽松預測,如果社保經辦系統人均負荷比由目前的9692:1降到2009年的6359:1,未來10年全國范圍的經辦機構隊伍要超過55萬人。
(2)面對巨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用管理,急需解決資金保值增值問題。落后的體制和壟斷經營,導致資金運用回報率不高,財富縮水巨大,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基本上為“現收現付”,個人賬戶僅僅是記在賬面上。
(3)老齡化社會帶來的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問題,日顯突出。老齡化社會需要建立更多的社會福利機構,老年醫療費用負擔越老越重,醫療費支付頻率越來越大。超低出生率在“現收現付制”制度下,必然加大年輕人的養老負擔。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要求社會保障部門,增強管理服務能力,加快轉變社會管理服務方式和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
3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
3.1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的可能性分析從理論層面看,社會保險不是純粹的公共物品。雖然社會保險人人都可享有,而且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但是,在現收現付制度設計下,例如某人提前退休或延長了預期壽命,那么他享受養老保險的增加,就減少了下一代人的享有額,或者增加下一代人的繳費額。從這個角度來講,社會保險的消費存在排他性和競爭性,社會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沒有區別。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各國根據自己的國情,建立了多種社會保障制度。例如,英國實行政府包攬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人人享有醫療保險;德國采取政府主導型的醫療保障制度,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協同作用,體現了公平的原則,保障全面、保障水平高;美國實行政府輔助型醫療保險制度,以市場機制為主導,政府介入查漏補缺。從業務處理流程的操作層面看,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經營有許多相似之處。服務技術、技能的合理利用,將節約人力成本,是雙贏的選擇。從客戶服務的角度看,商業保險公司在提供客戶服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服務網絡機構眾多,截至2014年11月,全國共有商業財產保險公司65家、壽險公司70家,各家保險公司在全國各地設立分支機構,形成巨大的保險服務網絡。據保監會《中國保險中介市場報告(2011)》,2011年保險營銷員為335萬。保險營銷人員遍布大街小巷,為客戶提供隨時的服務。
3.2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的意義
(1)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可以提高運營效率,增進社會福利。將壟斷性管理轉變為競爭性管理,發揮市場效率,使社會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實現共贏的局面。政府節約了服務成本、提高了服務效率;商業保險公司發揮自身優勢,提高自有資源利用率、拓展了業務資源,增強了盈利能力;消費者在保險服務市場競爭的態勢下,獲得優質的服務。
(2)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有利于我國經濟可持續性發展戰略的實現。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隨著低人口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人口老化的加速,社會保障基金入不敷出,財政不堪負重,其根本原因是“公有地悲劇”。社會保障并不是純公共物品,它只是一種私有性公共物品,在理性消費驅動之下,公共供應的私有性物品最容易產生過度消費。放眼未來,改革社會保險保障模式,加快轉變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方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是新形勢發展需要。
(3)有利于構建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強政府執行力。社會保險服務,是服務型政府的一個窗口,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個子系統,其服務好壞,體現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譽,是社會保險為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提供“穩定器”和“安全網”的直接體現。
3.3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的對策
(1)改革社會保險單一主體經營模式,多渠道籌集醫療、養老保險基金。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創新保險產品,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額度的視同購買社保的稅費減免,鼓勵企業、個人積極參與。例如,智利、玻利維亞和墨西哥等的養老保險計劃,幾乎完全由私營機構管理,政府起監督和最后擔保的作用;阿根廷和烏拉圭建立混合制度的養老保險計劃。商業保險公司要在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必然要提高服務質量,提高資金運用的投資回報率,因而可以提高投保人的福利水平。
關鍵詞: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效率
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是社會保險理論與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確定適度的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應該考慮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同時還應分析財政的負擔能力。企業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個人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將以天津市為例,對社會保險繳費水平的效率進行研究。
一、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困境
財政作為社會保險的核心組織者和保障資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擔著維護社會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重要責任;財政投入社會保險資金能否高效運用,關系著社會保險事業的前途。然而,我國目前的財政狀況,使現行的社會保險體制陷入了難以克服的財政困境之中。
1.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使我國理論界對財政資金的社會保險投入理論思考不足
在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要的經濟活動是由無數獨立的私人資本在市場機制引導下展開的;作為無數私人資本集中代表的西方政府,其活動必須符合私人資本的要求,反映私人資本的愿望。這就直接決定了西方財政收支的具體內容表現為:財政收支這種社會性的活動是直接以個人為對象和基礎進行的。政府收入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和財產稅等為主,而政府支出中的相當份額則直接用于個人的社會保險。正是因為用于個人社會保險的基金在財政收支中占據了重要份額,所以,西方財政理論學界長期以來一直注重對社會保險理論的研究,并致力于社會保險體制改革的探索。與西方不同,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存在的幾乎只是資金不屬于個人而屬于國家的國營經濟,而且國營企業不具有獨立性,僅僅是行政機構的附屬物。這樣,整個社會的生產資料幾乎都集中到政府手中,國家的財政收支活動本身就具有了生產資料所有者運用自身權利的性質;其活動的對象也幾乎都表現為直接對企業及事業單位,對個人直接發生的分配行為很少。因而,國內學術界所關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企事業單位進行的收支與分配行為更加合理,而很少對與個人聯系密切的社會保險理論進行思考與關注。自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財政收支的對象雖然有所變化,并開始注重于對個人的收支活動;但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缺乏要求個人直接參與、影響并監督決策的思想,所以,無論是個人還是財政理論界,對社會保險理論的思考以及對其體制改革的探討,仍然顯得相對薄弱,難以滿足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需要。
2.現有的財政收入結構是導致我國社會保險體制財政失衡的關鍵因素
要分析中國的財政收入結構,應主要分析稅收收入結構。我國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雖然稅負更為公平,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新稅制存在的一些缺陷仍十分明顯,有待于進一步完善。西方各國的稅收收入主要由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社會保險稅、遺產稅等組成。大多數國家中的社會保險稅在稅收總收入中都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的社會保險稅至今仍未開征,且稅種多為稅負易于轉嫁的間接稅;直接稅和直接向個人征收的稅收收入,在稅收總額中所占比例較小。
從表1可以看出,在我國稅收中,直接向個人征收的稅收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雖然逐年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特別是,作為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實施主要資金來源的社會保險稅,至今仍未開征,使得我國財政難以“??顚S谩薄6以谄渌С鲰椖恳蟛粩嘣黾拥那闆r下,財政很難將大部分資金用于個人社會保險,從而制約了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
3.社會保險繳費率的不合理與不統一,是導致我國社會保險體制財政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以養老保險為例,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笨梢?我國養老保險金的支付仍是以“費”而不是以“稅”的形式進行;其征繳、管理、使用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負責,而未納入國家財政部門的統一管理規劃,因而存在費率不統一、繳費率偏高,但實際繳費偏低、負擔不公的現象。據統計,我國2004年平均繳費率已達27.8%,有的地方高達30%。如此高昂的費率已超過國際公認的預警線(20%),顯然已處在費率以內。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企業的避費行為。用拉弗曲線表示(見圖1),在費率區間(0.20%)時,繳費額隨費率的上升而上升;若費率超過限額20%就進入了費率,費率的上升反而導致繳費額下降。
由于這些現象的存在,不僅老職工的個人賬戶是空的,而且新職工個人賬戶資金也被挪用,新老個人賬戶普遍成為空賬,從而使得社會對已退休者和在職職工的隱性債務顯性化,增加了社會保險風險。
4.我國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也不利于彌補嚴重的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失衡
由于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尚處于醞釀階段,而社會保險費又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負責,因而財政部門沒有專款用于社會保險。目前,我國財政在社會保險方面的支出僅局限于“撫恤與社會救濟”。這種支出結構與國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見表2、表3)。
從表2和表3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和英國的財政支出結構有巨大差異。英國財政用于社會保險、健康和教育的轉移性公共支出占到總支出的58.46%;而我國用于文教、衛生和社會福利方面的財政支出僅占總支出的29.38%。這說明,英國的財政支出結構履行著較強的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因為政府公共支出中所發生的資金轉移主要是在社會成員之間的資源再分配,英國政府的這種公共支出結構既有利于收入分配趨于公平,又有利于保持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平衡。
中國的財政支出結構則履行著較強的資源配置職能。政府實際上直接以產品或勞務購買者的身份出現在市場上,用其所掌握的資金與其他經濟主體所提供的物品或勞務相交換。因而,一方面這種支出結構對于生產、就業、資源配置以及社會總需求有著直接的影響;另一方面,這種支出結構雖然也會影響到國民收入再分配,但這種影響是間接的。因此,中國目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2003年,在大量體制外收入無法在基尼系數中得到反映的情況下,中國城鄉合計的基尼系數已達到0.456,超過了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分配不公平的現象相當明顯。同時,因為這種支出結構所具有的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相對較弱,所以也不利于實現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平衡。
二、社會保險繳費率的優化設計——以天津市為例
(一)社會保險繳費能力分析
社會保險對職工而言是一種權益,對企業而言則是一種負擔。如果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繳費過多,將使產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下面以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為例,考察企業承受社會保險繳費負擔的能力。
根據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的一般財務狀況,在企業產品的出廠價中,約有39.4%左右為新增價值。這意味著,在100元的產品出廠價中,增加值為39.40元。
根據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可以回歸出新增加值中勞動要素和資本要素的貢獻率??虏?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為:
Y=ALαKβ其中,Y為產量,L為勞動要素投入,K為資本要素投入,α和β分別代表產出相對于勞動投入的彈性和資本投入的彈性。對上式作對數變換,可得:
LnY=LnAαLnLβLnK
運用表4中1991~2003年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勞動工資和資本支出以及工業總產值的數據,可以分別回歸出勞動要素和資本要素的貢獻率。
LnY=7.42690.7709LnL0.0896LnK
(6.9881)(5.5064)(0.4522)
R2=0.9844F=315.2639P=0.0001
上述分析表明,產品新增加值的77%用于支付職工工資,8.96%用于資本報酬。這意味著,在39.40元的新增加值中,有30.30元用于支付職工工資,而資本報酬為3.50元。從國際經驗來看,資本成本(如折舊和借貸資本的成本)大約占資本報酬的40%。因此,3.50元的資本報酬中就有1.40元的資本成本,剩下的2.10元為企業利潤。國有企業僅有2.10元利潤,若全部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只能約占工資總額的7%左右,這是企業繳費的上限。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能夠承受的社會保險統籌繳費的最高限度為7%。但現實中,企業須繳納占工資總額20%的養老保險費、8%的醫療保險費、2%的失業保險費、1%的生育保險費和1%的工傷保險費。因此,企業總共須承擔占工資總額32%的社會保險費。這一比率比企業所能承受的最高繳費限度高出4倍多,企業難以承受這一負擔。
(二)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能力分析
在確定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時,應該考慮職工個人的承受能力。職工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現期消費,一部分用于遠期消費形成儲蓄。社會保險強制職工繳費在一定意義上執行了儲蓄的功能。
假設社會保險制度中個人繳費為B,個人現期消費為C,c為個人邊際消費傾向,C0為不隨收入變化的、穩定的消費,個人工資收入為Y,則遠期消費為Y-C。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消費公式為:
C=C0cY
假設職工的全部儲蓄都用來繳納社會保險費,其費率為:
B/Y=(Y-C)/Y=(Y-C0-cY)/Y=I-C0/Y-c
如果求出c、C0和Y,就可以確定職工繳費率(B/Y)的最上限。下面根據表5中1991~2003年天津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費性支出數據,對C=C0cY式進行回歸分析,可得:
C=295.25170.7353Y
(5.0090)(83.6617)
R2=0.9984F=6999.28P=O.0001
由于不同年份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是變動的,因此個人承受社會保險繳費的最大限度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將回歸方程的結果代入B/Y=(Y-C)/Y=(Y-C0-cY)/y式,可得職工個人1991~2003年間對于社會保險繳費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1991年為11%,2003年達到24%。而據天津市規定,個人養老保險繳費為工資總額的8%;如果再加上醫療保險中個人2%的繳費比例和失業保險中個人1%的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率總計為11%。這一比例與1991年持平,但遠遠低于2003年的24%,說明職工完全能夠承受11%的社會保險繳費率。
(三)天津市財政能力增長趨勢分析
西方發達國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達35%~50%,因而在雄厚的財政實力支撐下,發達國家用于社會保險的支出占到政府財政支出的20%~30%與此相比,天津市的財政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天津市2003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僅為18%。
由于支持社會保險資金財政能力的基礎是國民經濟增長水平,因此,以下選用GDP增長率與財政收入增長率的比值作為對時間的函數,預測2005至2010年兩者比值的變化趨勢。
假設Y為財政收入增長率與GDP增長率的比值,t為時間序號。根據表6的數據,可得如下方程式:
Y=1.38440.0249t
根據上述方程可以計算出2005~2010年財政收入增長率與GDP增長率比值的變化趨勢為:1.68、1.73、1.78、1.83、1.88、1.93。如果2005~2010年天津市GDP保持12%的增長速度(近10年天津市GDP增速的平均值),則可以測算出同期財政收入的年均增長速度,進而可以測算出2005~2010年天津市財政收入的規模。如果保持財政對社會保險補助的增長與GDP增長相同的速度,即每年用財政收入的12%進行社會保險補助,則可最終計算出2005~2010年財政用于社會保險補助的財力(測算結果見表7)。也就是說,天津市財政用于支持社會保險的財力可以保持18%的年均增長速度。
三、簡短的結論
1.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嚴重偏重
從具體測算結果看,國有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遠遠超出了企業最高承受限度。從長期來看,企業是無力承受這一繳費水平的,這也是目前許多國有企業逃避繳費從而造成收繳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降低國有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率,減輕國有企業的負擔,以達到順利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目的。
2.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率相對較低
目前個人繳費率相對于職工個人的繳費承受能力來說是一個較低的水平,實際上繳費率再提高幾個百分點,個人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因此,可以在保持個人繳費率不變的前提下,提高個人繳費比例并將該增加的繳費全部用于社會統籌。這樣,一方面可以彌補降低企業繳費率后形成的空白;另一方面還體現了社會保險的社會性和互濟性的本質。
3.從現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來看,社會統籌部分采用的是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這一模式意味著政府是社會保險金給付責任的最后承擔者。所以在采取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和提高職工個人繳費水平之后,對此產生的社會統籌資金收支缺口,政府必須以財政資金予以彌補。然而,從近年天津市各類財政資金支出增長速度來看,用于地方建設、科教文衛、行政事業等費用的增長速度過快,對社會保險的補貼水平較低(見表8)。筆者認為,今后有必要從財政收入的增長部分中劃出專門資金用于社會保險支出,同時更重要的是調整財政的支出結構,壓縮過度投資及減緩事業費過快增長的勢頭,將節省下來的資金用于社會保險補貼。
4.加快社會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會保障制度盡快定型
《社會保險法》第1條規定了立法目的,按法條敘述順序分解來說:一是規范社會保險關系;二是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三是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四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渡鐣kU法》是權利保障法,公民個人是具體的保障對象即最終的權利主體,因此,無論是從法理、邏輯關系、因果關系,還是從社會現實和發展的需要看,第二點理所當然是核心目的。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乃至一國法律體系)的出發點和歸宿,表征該法的價值取向。與立法目的相對應,就是手段或方法了。手段為目的服務,目的與手段應當相適應。在法律領域,立法目的是“良法”與“惡法”標志。凡保護民眾,有利于社會進步的法是“良法”;反之是“惡法”。當然事物并不完全是由極端對立的兩方構成的,其中或有“中間地帶”。在“良法”與“惡法”之間,還存在著雖然“目的”良好但效果不佳,或“目的”雖不“惡”但也未必“良”的法,權且稱之為“欠佳之法”或“待完善之法”。法治是“良法”之治?!渡鐣kU法》的目的無疑是良好的、進步的,但它的效果并不佳,因此,還不能稱之為“良法”,可稱之為“待完善之法”。所謂“不佳”及“待完善”,表現為該法的一些重要條款沒有切實體現目的,又突出地表現在有關職工社會保險方面。因此“完善”的關鍵,是解決好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方面的問題,從而使該法成為“良法”。
二、現行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職工的參保登記、繳費權保護不力
《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維護參保人利益是從“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開始的,即參保本身就是公民的權利。參保是公民個人參保,首先需登記,繼而繳費,養老保險計入個人賬戶。但該法似乎并未將“個人參保”作為首要環節,而是側重于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如第57條、58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申請單位社保登記和為職工進行社保登記的事項,但對于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登記的處理,只是“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然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至于職工是否獲得登記和繳費,未作相應規定。登記、如實繳費的事項不落實,職工的社保權利無從談起。
(二)重要事項的管理機構未確定或不統一
對保險費征收機構未作明確規定。現在仍是根據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由省級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征收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目前“征收”主要發生在職工參保方面,職工參保從登記到繳費(征收)、核實繳費、強制繳費等經常性管理本應聯系在一起,依現行法,經辦機構負責經常性的管理,但征收事項卻不一定由它負責,假定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勢必發生征收業務在經辦機構和稅務機關之間翻來轉去的情況,造成在管理上的嚴重脫節,不利于職工參保權的保護。處理社保違法的機構未確定或未統一?!渡鐣kU法》中有幾處提到“由有關行政部門”對社保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或采取強制措施,但未規定具體部門。
(三)處理違法的程序繁雜
按照《社會保險法》,處理社會保險投訴、舉報、違法事項的國家機關(機構)主要是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或加上稅務機關),這些機構本是同一系統,在同一統籌區互為上下級,但在處理事項的范圍上,兩機構的職能在性質上重疊,在程序上彎來轉去,處理周期長。職工參保是基于勞動關系,由于勞資雙方均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具有易變性,待投訴處理完畢少說也要半年以上,此時勞動者很難留在原單位。
(四)參保權法律救濟規定混亂
《社會保險法》第61條規定: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經辦機構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83條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這些法律救濟的規定,看似考慮得很全面,卻很難有效執行。個人社保權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卻人為制造了救濟上的分割:登記、核定、支付保險待遇的救濟對著經辦機構,征收救濟對著征收機構即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對征收處理不服的對著那個未明確的“有關行政部門”,并加上“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人社部門處理”,如對處理(包括不作為)不服,依法可以申請復議或,而這些機關、機構都由他們的本級政府或上級機關作為復議機關,這樣一來,復議機關大概有十個之多。
(五)與勞動仲裁的關系糾纏不清
根據《社會保險法》,職工不能自行參保,即不能自行申請登記也不能自行繳費,而是由用人單位申請登記,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梢姡毠⒈5那疤崾窃撀毠づc一個用人單位存在著勞動關系并且該單位承認這一關系。社保關系與勞動關系是聯系在一起的;如發生爭議,這兩項爭議也聯系在一起。這就產生了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混合在一起,在司法程序上牽扯不清的問題:社保關系是行政法律關系,而勞動關系卻不是。依現行法,發生社保爭議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處理;發生勞動爭議按申請仲裁、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社保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實際上也一定包含有社保爭議的內容,這時的社保爭議須以勞動爭議的處理為前提,具有附帶性,仲裁機構應一并裁決;對勞動關系爭議裁決不服,可向法院;但對社保爭議裁決不服是否可向法院?理論和實踐上都存在著很大爭議。依現行法,在一個按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勞動關系爭議案件中夾雜著一個本屬于行政法律關系的社保爭議,對社保爭議一并審理確實于法無據。問題還不僅如此———如果職工一方僅提出社保爭議(包括投訴),可以要求人社部門或者保險費征收機構處理。但此時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存在勞動爭議,則人社部門和征收機構則無權處理,而應由仲裁機構處理。如此,案件就回到前述的申請勞動(含社保)仲裁—仲裁—不服仲裁—一審判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裁判的漫漫程序,期間或最終,社保爭議部分又因“社保爭議”不屬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而無果,還得回到行政程序,但行政程序又因無權處理勞動爭議而把案件推給勞動仲裁。
三、改革完善職工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思路和建議
(一)以保障參保人利益為根本目的,對相關條款作調整、明確
主要是明確職工是社會保險行政法律關系的相對人,職工自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之日起,即與行政機關成立了社會保險行政法律關系。社保法律關系的制度設計和實際處理,應完全遵循行政法律關系的原則和重要規則,明確規定在社保關系存續期間,職工享有申請登記、繳費、知情、投訴、享受待遇等權利。一是明確規定在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的情況下,職工有權自己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經辦機構查實勞動關系存在后予以登記,并通知用人單位履行繳納義務;逾期未履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處以罰款;收到罰款決定后仍不履行的,按月處罰款,直至繳交。用人單位不服以上處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二是明確規定職工有權要求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侵犯自己社保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而不必經勞動仲裁裁決。處罰方式為警告或罰款,收到罰款決定后仍不履行義務的,按月處罰款;仍不履行的,強制執行;用人單位不服以上處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三是明確將職工的社保登記、繳費、知情、投訴、享受待遇等權利均納入社保行政法律關系保護范圍。個人對于行政機關對這些權利有侵犯或怠于保護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調整、明確社保行政管理權的劃分,改變“龍多不治水”的狀況
一是明確征繳機構一律由經辦機構擔當。社保登記、繳費、支付保險待遇屬同一事項的不同環節,由不同的機構管理,實際上是制造矛盾,橫生枝節,既不利于政府自己的管理,也不利于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還嚴重影響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監督。二是將人社部門對社會保險事項的直接管理權原則上一并交給經辦機構,包括調查權、處罰權、強制措施實施權,同時加強經辦機構的力量。人社部門作為經辦機構的上級機關主要負責制定規章、政策,指導、監督,如處理行政復議、受理、查處對經辦機構及其人員的投訴、舉報等。三是經辦機構直接對本級政府負責,有權協調衛生、民政、財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所涉及的社會保險事項。
(三)協調社保管理與勞動監察的關系
將勞動監察機構職能中的社保監察事項交由社保經辦機構行使,勞動監察的職能應重新定位。主要理由是該兩機構的該項職能重疊且勞動監察機構對社保事項的監管實際上是不到位的。
(四)對勞動仲裁制度進行修改,協調社會保險管理與勞動仲裁的關系
對“人”管理的重視,使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資源管理間接地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其中社會保險的管理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組成部分,指國家有針對性地對因生、老、病、死、殘、失業等造成生活困難的勞動者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5個項目。我國法律規定原則上全體職工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要求企業和職工責任共擔,企業的繳費率占職工工資總額的30%。這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尤其是民營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影響重大。
(一)從微觀角度
1、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社會保險的實施是一項專業化的工作,需要企業配備相應的人員管理企業員工的社保登記、繳納、申報等,不僅增加了人力成本,還增加了所運用的交通費、材料費等。當然,這些工作具體需要的資源是由這項公共政策具體規定和社會化服務程度決定的。就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而言,社保配套制度不完善,辦理點分散,服務不到位,程序復雜且缺乏規范化,給企業社保辦理加大了費用浪費。
2、人力資源管理規范化、公平化
社會保險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在推行中,企業是作為政策對象存在的,在具體辦理的過程中,相對與職工,人力資源管理者是處于主體地位的。不管是處于政策客體,還是程序主體,都會有相關的法律政策和公司條例對他們的行為進行規范。但是,由于社保政策的福利性,使得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出現了許多謊報、虛報等違規現象。
3、人力資源管理戰略
社會保險的全面推行對我國各行各業的企業發展都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對于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民營中小企業存在自身無法彌合的弊端,如:自身發展規模較小,設備儀器不先進等原因,很難吸引高端技術人才,這也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但高端技術勞動者一般都具有長遠的目光,理論知識水平較豐富,使得企業在吸納高端人才的同時不得不多考慮一項因素。我國的企業保險制度進行過改革后,對其進行了統一明確的規定,一般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率為員工工資總額的30%。這種比例的費率對大企業來說可能不需放在心上,但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卻是繁重的負擔,使許民營中小企業有心無力,無法承擔過重的經濟負擔。在上述因素的困擾下,一方面,民營中小企業必須吸收高端人才來促進企業發展;另一方面,迫于經濟壓力,吸引高端人才時面臨著諸多實際問題。這就需要企業制定相應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促進企業長遠有序發展。
(二)從宏觀角度
1、從根本上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任何企業都會制定一系列的激勵制度來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一般會有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兩個方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是物質激勵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員工利益的最基本的措施。社會保險制度是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的重要措施。
2、科學的社會保險可以保證工作效率
社會保險制度關系著企業和職工兩方面的利益。從員工自身的小方面來講,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不但保障了員工利益,還能保證職工的安全生產。使員工對企業產生歸屬感和安全感,意識到企業生產效益與自身利益是密切相關的,加大員工與企業的一體性,這將從根本上保證生產效率,不需要企業硬性的規章制度來約束。
3、社會保險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
社會保險對企業用人各個方面進行了保障和規定,分散了企業承擔的職工的工傷、生育等費用的支出,有些原先由企業支付的待遇轉變為由保險基金支付,這將大大減輕企業人力資源的負擔,使企業的經濟效益得到更大更長遠的增長。
二、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