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5 22:59:2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災后重建工作方案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重建家園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幫助受災低保戶、五保戶重建家園,使災后房屋倒塌戶盡快改善居住環境,共同構建和諧社會。
二、工作目標
全力以赴幫助受災群眾做好房屋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全倒戶在元旦前住進新房。
三、工作對象
受災全倒房的低保戶和五保戶。
四、工作內容與步驟
(一)實事求是核實災情
各鎮政府要組織力量,進村入戶,嚴格核查,力爭在9月15日前將低保戶、五保戶倒房情況核實清楚,摸清全部倒塌房屋無家可歸災民的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居住地、房屋結構、倒房間數、倒房面積,逐戶登記造冊和拍照,建立《因災倒房戶臺賬》和調查檔案,并以村為單位張榜公布,為開展災民重建家園奠定基礎。
(二)積極開展重建家園工作
災民建房要從有利于災民生產生活出發,尊重災民意愿,以分散建房為主。具體安排如下:
1.規劃設計
(1)選址。各鎮政府要把災民重建家園工作與實施安居工程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優先為全部倒塌住房無家可歸災民規劃建房用地。要科學選址,以下三種地形不適宜選為建房地址:①坡度超過50度的山坡;②主要河道兩旁;③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山地。
(2)設計。要科學設計,受災戶可根據自身的實際,設計2或3層的基礎,有條件的一次興建,無條件的為今后加層做好準備。
(3)報建。按有關政策要求,需報建的要辦理報建手續,并免收政府有關行政規費。
2.建設標準
(1)房屋結構。建房要根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提倡采用混凝土結構,也可視戶主的具體實際(如人口較多)建穩固的磚瓦房。
(2)建房面積。兩人以下(含兩人)的家庭,建筑面積以30平方米為標準,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家庭建筑面積應不少于50平方米,房高要達到3.5米以上。
3.施工建設
房屋建設由戶主自主興建,村、鎮積極協助,提供各種方便,在施工過程中要切實加強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4.驗收
由市、鎮兩級重建家園工作領導小組對建房戶逐戶檢查驗收,江門市屆時也將抽查驗收。
五、工作措施與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成立重建家園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府辦、民政、財政、農業、建設、國土資源、監察等部門組成,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重建家園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市民政局:負責對全倒戶進行調查核實,督促各鎮對倒房戶的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嚴格按程序審批重建家園資金,跟蹤督促重建家園工作進度,確保重建家園工作按時完成。
市財政局:要積極籌集資金,及時安排撥款,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市農業局:要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統籌安排,及時調整計劃,優先安排全倒戶重建家園。
市建設局: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科學選址,對建房進行全程監督,確保設計合理、施工安全和質量合格。
市國土資源局:要積極協同各鎮,妥善解決建房用地,如原倒塌房屋的屋地已不宜建房的,要協同鎮政府、村委會另行安排宅基地建房,并優先辦理有關宅基地發證。
市監察局:負責對重建家園資金的使用等問題實施監察,確保重建家園工作嚴格按有關法規進行。
各鎮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抓好工作的落實,鎮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災區重建家園工作落實到村到戶,鎮指定干部負責包干,責任人必須幫助受災戶解決選址、設計、報建、土建等各個階段的問題和困難,直到受災戶按時遷入新居。
(二)多形式、多渠道籌集重建家園資金
一是積極爭取上級支持一點,江門市政府已決定對我市全部倒塌住房無家可歸災民每戶補助建房資金3000元;二是市財政補助每戶3500元;三是各鎮財政配套安排補助每戶3500元;四是市慈善會每戶資助10000元;五是受災戶自籌一點或親友幫助一點;其他不足部分各鎮政府可通過向社會發動募捐等途徑籌集,由鎮政府包底解決。
(三)建房補助資金撥付安排
建房補助資金撥付,必須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重建家園資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一式三份,經村、鎮核實加具意見后,報市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審批后,匯總各鎮情況材料,送市財政局、市慈善會撥款。
經核實的全倒戶,其建房補助資金按規定全部下撥到鎮政府,由鎮政府負責統籌安排,??顚S?,確保建房資金全部用于為受災群眾建房。鎮政府根據建房進度分3期撥付給全倒戶:完成房屋規劃選址撥付1/3,建房工程過半撥付1/3,房屋封頂撥付1/3。根據《廣東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符合五保戶條件的災民,安排入住敬老院,原則上不再救濟單獨建房,其應得建房救濟款劃撥給相關的敬老院用于建房和購買生活用具。
(四)加強監督,嚴格管理使用救災款物
救災款是“救命錢”,必須不折不扣地用在受災群眾身上。各鎮各部門要嚴格救災資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強監管。一是嚴格使用范圍,突出救濟重點。要按照財政部、民政部規定的用途使用救災資金,重點安排救濟重災區和無力自救的重災戶;二是實行“五公開”:即公開發放程序,公開救助對象,公開救助標準,公開救助時段,公開救助數量,張榜公布,接收社會監督;三是堅持??顚S茫瑖澜灿?、濫用。對災民領取救災款物實行專賬管理,民政部門要對救災款物的發放時間、去向、用途等進行登記、建檔。對挪用、擠占救災款物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監督投訴電話:市民政局:8883055)。
六、重建家園時間安排
序號
內容
時間
1
調查、核實、拍照、公示、
報送《重建家園資金申請表》
9月20日前
2
重建房屋規劃設計
9月21日至30日
3
房屋施工建設
10月1日至12月15日
4
一、指導思想
克服氣候、物質、資金、人力條件的制約,扎扎實實做好水利設施災后重建各項工作,保證最大限度、最短時間、最優質量完成水毀水利設施災后重建工作,促進受災地區早日恢復生產,進行生產自救,重建家園,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二、目標任務
7月25日前,全面完成全縣范圍內的潰壩山塘、塌方毀損水渠、人畜飲水工程、引水壩、河堤等水毀工程的應急處理和工程修復。
三、實施步驟
從我縣實際出發,根據各鎮(鄉、街道)排查,核實的災害損失情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把事關人民群眾生活、生產、經濟發展、保安的水利設施修復放在優先位置,分項目認真編制水利設施災后重建工作方案,動員部署水利設施災后重建工作。
1、在確保群眾臨時應急通水的基礎上,加快鄉村供水設施災后重建工作,優先解決農村集鎮以及居住較為集中的中心村供水工程恢復重建問題,逐步解決聯戶和分散農戶供水工程恢復重建問題,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
2、全力抓好農業灌溉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優先解決潰壩山塘、塌方毀損渠道、引水壩、泵站、渡槽等因災造成的水毀工程,確保農業灌溉用水。
3、做好其他水利設施的災后重建工作,優先修復重建受災嚴重,產生災害機率大的堤防、庫壩、涵閘等水利設施,確保防洪,供水安全。
四、主要措施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切實抓好水利設施災后重建工作,在各鎮(鄉,街道)采取有效的組織方式,把水利災后重建工作落實到位的基礎上,縣水利局將組成由主要領導統一調度指揮,責任領導分片包干,技術人員進駐鄉鎮的工作隊,從7月6日起在全縣各鄉鎮展開水利設施災后重建技術指導工作;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于災后重建及恢復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把災民生活安排、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作為當前工作重點,一手抓災后重建,一手抓經濟發展,認真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迅速掀起災后重建工作,努力促進工礦企業恢復生產,全面實現經濟工作開門紅,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凈水喝、有病能醫、學生有學上,確保全年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目標的實現。
二、工作重點
(一)抓好災民的生活安排。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及時發放救濟糧款,對這次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要一個不漏地予以救助救濟,幫助解決他們吃、穿、住、醫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對受災五保戶、特困戶、低保戶、倒房戶等特殊困難群體要安排好生活費,保證他們生產生活不受影響。要著重做好倒房戶、危房戶的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房屋重建要與整村推進扶貧、異地扶貧搬遷和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一次性解決好受災群眾的住房問題,真正變受災為受益。嚴格執行房屋重建“銷號制”,實行災民自報、村民評議、鄉鎮民政部門審查、縣級審批的程序,張榜公示,建立臺帳,建一戶銷一戶,確保6月20日前修復完成,讓受災群眾搬進新居。
(二)抓好水電油運等保障工作。抓緊搶修水電等基礎設施,搞好塘、庫、堰、渠的修復整治,加強電力調度,保證重點部門、重點企業、重點區域水電正常充足供應,確保居民生產生活不受影響和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切實抓好油料、運輸、廣播電視、通信和市場物資供應等工作,保證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不法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三)抓好道路修復。按照縣道縣養、鄉道鄉養、村道村養的原則,抓緊修復毀損路段路面、溝渠、安保設施,確保原材料運得進、產品運得出,實現道路安全暢通。
(四)抓好次生災害的防治。要嚴密防范山洪、滑坡、巖崩等次生災害帶來的危險,全面加強隱患排查,制定防災減災措施,加強監測預警,實行群測群防,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抓好生產自救。抓緊制定恢復農業生產方案,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掀起春耕生產的,重點要搞好洋芋、紅苕、魔芋、柑桔、仔豬等種子、種苗、種畜及農藥、化肥、農械等物資的供應,做好煙葉破冰破雪打廂育苗,加強柑桔、茶葉、桑蠶等經濟作物的防凍管理和補植補苗,加強油菜及糧食作物的田間管理,及時組織和指導農民清理田間“三溝”,追肥培土,減輕漬害,全面加強畜牧業生產,做好欄圈保溫、營養供給和補欄工作,加強疫情防治,及早落實春防措施,防治重大疫情發生。通過各項補救措施,力爭實現“無災多增產增收,輕災保增產增收,重災少減產減收”的目標。
(六)抓好工礦企業恢復生產。在落實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組織煤礦及非煤礦山企業盡早開工生產;加強煤炭、電力等原輔材料調度供應,組織工業企業迅速全面恢復生產,確保全年各項經濟指標逐月均衡結帳,確保一季度工業生產開門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災后重建恢復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防汛抗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建立縣領導包部門、包鄉鎮,鄉鎮包村、干部包組包戶的工作制度??h領導按照分工,負責所聯系鄉鎮和分管部門的災后重建工作的指導。各鄉鎮、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深入災后重建第一線,及時了解情況,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全力抓好災后重建工作,把各項災后恢復重建措施落到實處。
(二)據實核災報災。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準確、全面核實災情,逐村逐戶調查,建立明細臺帳,收集音像資料,做到鄉(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要進一步核實核準災情,不得虛報信息,夸大災情,不得閉門造車,瞞報漏報。要按程序及時將災情書面上報縣政府辦公室。
(三)搞好技術指導。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國土等部門要加強技術服務,組織專家、技術人員,編印災后重建技術手冊,將抗災救災恢復生產的實用技術通過各種方式送到田間地頭、苗圃果園,送到受災群眾手中,指導廣大群眾科學抗災,依靠科技開展生產自救。
(四)加強經費保障。各部門要積極向省、州反映災情,申報災后重建項目,爭取救災資金及物資;嚴格資金管理,重點保障種子、種苗、種畜、農資供應,及時調度、劃撥救災物資及資金,為災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
(五)強化督辦檢查。由兩辦督查室牽頭,從民政、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督查專班,對災后重建工作進行督辦,于2月19日將督查情況作匯報通報。各鄉鎮、各部門要在2月20日前將災后重建工作方案報送兩辦督查室,將工作落實情況于2月底前報兩辦督查室。
(六)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對災后重建的正面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黨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各項政策措施,大力宣傳各方面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大力宣傳廣大人民群眾在抗災自救中的主體作用,堅定廣大干部群眾抗災自救的信心,為抗災自救營造良好的氛圍。
(七)建立長效機制。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在災后重建工作中要注意搞好科學規劃設計,研究制定并進一步完善冰雪災害及其他自然災害的預防預警方案,健全應急機制,落實物資儲備和其他應急要件,建立反應靈敏、信息暢通、協同高效、處置得當的抗災救災體系。
(八)嚴明工作紀律。各級各部門要堅持“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扎扎實實為災民解難事、辦實事、做好事,嚴禁在災后重建中截留、挪用、擠占救災款物。一經發現,要依法依紀依規嚴肅查處。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要關口前移,切實加強檢查監督,對、工作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侵占救災款物,造成重大影響的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各鄉鎮要按照各自職能,迅速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切實履行抗災自救的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抗災自救的強大合力,努力奪取抗災自救的全面勝利。
農業部門負責組織調運種子、農膜、農藥等生產物資,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嚴把農資質量關;開展技術咨詢與指導,幫助農民開展生產自救。
民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向災區獻愛心送溫暖活動,解決災民的生活問題;負責災情的核實、上報;負責救濟糧款及捐贈物資的發放。
交通部門負責國省干線及縣道損毀路段及安保設施的搶修恢復,及時疏通各類交通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建設部門負責城區綠化樹補植,對城區冰雪殘留物進行清理,對環衛設施進行檢查維修;負責對房屋重建的質量監督。
水利部門負責對所管轄的庫、渠、塘、堰損毀修復和其他水利設施修復的技術指導。
煙草部門負責煙葉生產的物資供應和打廂育苗技術指導。
畜牧部門負責畜牧生產的技術指導和疫情防治。
國土部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避險治理工作;負責落實房屋重建宅基地的選址、審批。
教育部門負責對學校校舍和其他設施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險情,修復受損的水電設施,確保按期安全開學。
財政部門負責災后重建資金的爭取、撥付,確保??顚S?。
衛生部門負責做好衛生防疫和疾病防控工作。
金融部門負責對受災群眾和受災企業恢復生產在貸款上給予大力支持。
保險部門負責保險理賠工作。
發改部門負責災后重建項目的申報統籌協調工作。
電力部門負責電力設施搶修、電網安全維護和電力供應調度。
供水企業自來水公司和興源供水公司分別負責縣城區及各鄉鎮集鎮供水管網的修復及終端用戶的設施修復。
工商物價部門負責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等非法行為。
宣傳部門負責宣傳災后恢復重建宣傳工作。
政法、部門負責災后重建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排查處置不穩定因素,化解各種矛盾,打擊、懲治犯罪,確保災后社會政治大局穩定。
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對救災款物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紀律監督。
一、組織領導
各街鎮鄉、各部門要把災民倒房重建工作作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層層建立災民倒房重建工作領導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促建房進度,保建房質量。
(一)縣政府成立領導小組??h政府決定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災民倒房重建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對全縣災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及重大問題的解決。實行政府主責、屬地管理、民政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民政局:負責全縣災民倒房重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統籌協調,倒房重建戶數的確認,爭取和籌集建房資金,督促檢查建房進度,收集、整理、上報建房資料。
建委:負責設計、提供多套災民建房設計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專業技術人員及災民代表對方案進行評審,協助國土部門對規劃設計的災民倒房重建點進行地質勘測,負責集中重建點的質量監管,相關稅費的減免。
救災辦: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工作,共同做好恢復重建工作。
農辦:負責把災民建房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特別是集中建房點),整合資源,對災民倒房重建項目實施傾斜。
財政局:負責災民建房補助資金的及時調度、下撥、監督、管理,確保??顚S?。
國土房管局:負責災民建房的土地調整審批,簡化各種手續,相關稅費減免,并把災民倒房重建與減災安居工程相結合,負責對災民倒房重建點進行地質勘測,避開災害易發區、災害隱患點,確保新建房屋安全,達到設防標準。
交通局:負責災民建房材料運輸的交通安全維護,指導災民集中建房點公路的修繕。
水務局:負責災民建房點的水源勘測,確保水源符合飲用水標準,負責集中建房點的自來水安裝,費用按成本價收取。
農業局:負責結合新農村建設,搞好集中重建點的沼氣建設。
文廣新局:負責恢復重建工作的宣傳報道,影像錄制。
衛生局:負責把災民集中建房與農村實施改水改廁項目相結合,確保災民集中建房點符合衛生條件。
審計局:負責災民建房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環保局:負責對災民集中建房點的環保影響評估,確保集中建房不影響周邊環境。
地稅局:負責落實災民建房相關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
電信公司:負責災民建房有線電話、電信寬帶網等設施建設,費用按成本價收取。
供電公司:負責災民建房的電力安裝,確保災民及時用電,費用按成本價收取。
網絡公司:負責災民集中重建點的閉路安裝,費用按成本價收取。
(二)鄉鎮成立工作班子。各街鎮鄉要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為倒房重建責任人的工作班子,負責災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相關稅費減免落實和相關手續辦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選點、規劃、評審及基礎設施建設、集中建房招投標的組織、建房進度的督促監管、竣工質量驗收和散居自建房屋的質量監管等相關工作。
(三)村組成立議事組織。涉及災民倒房重建工作的村要成立以村黨支部、村委會為主導、災民或災民推選代表參加的議事決策班子,負責參與災民新村建設規劃的評審、房屋樣式的選擇、建設方式的選擇、工程的招投標選定、房屋的分配、資金的籌集和支出監管等工作。
二、核實建房對象
(一)對象的確認。各街鎮鄉在核實確認因災倒房對象時應把握三點,即:房屋全倒塌;房屋主體已倒或嚴重損毀,不能居住的;處于滑坡、危巖等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已確定必須全部搬遷的。
(二)確認程序。各街鎮鄉要組織專門人員,深入村組、深入農戶,認真核實房屋倒損情況,全面、準確核實倒房戶基本情況,對受災戶的房屋倒塌數量、家庭經濟狀況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建立《因災倒房戶臺帳》。臺帳登記在冊的災民提出恢復重建申請,街鎮鄉、村組干部要入戶實地察看,經村組民主評議、街鎮鄉審核,并張榜公布后,報縣民政局審定予以確認,縣民政局根據確認的倒房戶進行登記造冊,統計上報。
三、規劃設計
(一)選址定點。一是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減災防災方針,選址要避開災害易發區、災害隱患點,確保達到設防標準,堅決避免受災房屋倒了建、遇災再倒的惡性循環。二是要對選址進行地質勘測評估,國土房管、建設部門對災民倒房重建點進行地質勘測,并邀請專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地質評估,確保新建房屋的安全。三是集中建房的選址要堅持“五個結合”,即集中建房點不論規模大小,選址都應與減災安居工程、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小城鎮建設、五保家園建設相結合,整體提高民房的抗災減災能力;建設要堅持“七個統一”,即:統一規劃、統一選址定點、統一調整用地、統一平整場地、統一立面造型、統一建筑監管、統一公共設施建設。四是分戶建房的選址,要以確保安全為前提,充分考慮災民生產生活便利需求。五是凡異地選址重建的災民戶,必須按規定退回原宅基地。
(二)規劃設計。一是要精心設計建房方案。結合城鄉居民生產生活需求、文化習慣,充分考慮建設規模和風格樣式,建委要抽調優秀的規劃設計人員對災民重建房進行精心設計,提供可供災民選擇的多套規劃設計方案。二是規劃設計要滿足防災要求。災民倒房重建的規劃設計,尤其是集中建房規劃設計要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做到既充分考慮交通、供水、供電、通訊和環境及排水系統設施的配套,方便災民生產生活,又要提高災害抗御能力。三是要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縣倒房重建工作領導小組對設計單位提出的多套設計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專業技術人員及災民代表進行評審后,方可提供給災民自主或民主選擇。
四、實施步驟
各街鎮鄉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明確恢復重建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方法步驟、時間要求、人員安排、資金組織等,使重建工作忙而不亂、有序進行。成片倒房需要集中建房的,由街鎮鄉指導所轄村,以村為單位編制災民集中建房方案,報經縣民政局備案后,報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審批。鼓勵有條件的災民直接進城入鎮購買住房。建房工作的工作步驟是:
(一)動員準備階段(**年8月1日—31日)。對災民住房倒塌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確定救助對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選好建房地點,確定集中建房規劃,完成施工設計和各種審批手續,動員災民作好建房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9月1日—2008年1月10日)。組織災民分戶自建或集中統一建房,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建房施工,保證災民在2008年春節前全部搬進新居。
(三)驗收總結階段(2008年1月11日—2008年1月20日)。縣政府組織民政、財政、國土、建設等相關部門進行全面驗收總結,收集整理相關資料,迎接市級驗收。
五、優惠政策
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府發〔**〕100號)及目前仍繼續有效的災民倒房恢復重建優惠政策,主要落實兌現以下優惠政策:
(一)稅費減免:1、單位和個人承建因洪災毀損的房屋、道路、農田水利、城鎮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程(擴建、改建及變更原用途的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建筑營業稅及附加稅費;2、對因洪災遭受重大損失,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對當年應繳納的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25%;3、城市災民住房重建中涉及向災民直接收取的規費全部免除,農村災民住房重建規費全部免除;4、符合危舊房改造條件的可享受危舊房改造的優惠政策支持,危舊房片區改造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費等費用采取“收支兩條線,即征即返”的方式用于該片區改造和安置房建設;5、對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組織城鄉居民集中異地遷建需占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按當地收費標準下限收取,受災戶原有宅基地按規定收回;6、災民住房重建占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和林地補償費;7、受災群眾的水、電恢復安裝費用按當地收費標準下限收取。(上述1、2項規定執行期限為**年)
(二)金融信貸扶持:1、金融部門對恢復重建貸款執行優惠利息;2、有保險賠付的,保險部門要盡快理賠。
(三)建房補助:各街鎮鄉要根據審核確定的災民損失情況、家庭經濟狀況、困難程度合理確定救助對象。對自主分散建房的,救助金必須發放到戶,不得截留;對集中建房的,可以對交通、供水、供電及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一定補助,還可通過社會捐贈給予一定的援助,其余建設資金由受災戶自行承擔。
建房實行“六個一點”的辦法籌集資金,即政府補助一點、災民自籌一點、稅費減免一點、銀行借貸一點、社會捐助一點、鄰里幫工投勞幫助一點??h政府將按以下情況進行分類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房屋全倒塌戶,在集中安置點建房每戶救助8000元;家庭經濟比較困難重點倒房戶,在集中安置點建房每戶救助6000元;處于滑坡、危巖等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已確定必須搬遷的災民,在集中安置點建房并確定為國土部門補助對象的每戶救助5000元,國土部門未確定給予補助的每戶救助8000元;困難災民分散自建房屋每戶救助3000元。
災民倒房重建應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受災戶申請,街鎮鄉按照代辦承諾服務的工作要求,代倒房重建戶辦理落實。辦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上報縣災民倒房重建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六、質量監管
嚴格工程監管,抓好驗收總結。一是加強房屋建設質量監督。對集中建房點要實行工程監理制或工程巡查制,要確定專門的技術管理人員,對整個建設工程進行嚴格的質量監督;對災民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巡回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確保質量安全。二是嚴格項目驗收,尤其是災民新村建設點,要按照工程建設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分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完工入住前,組織災民對住房修建滿意度進行評估。三是做好工作總結。災民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各街鎮鄉要認真總結,將情況向縣政府報告。
七、工作要求
(一)抓好統計工作。縣民政局要將災民住房重建戶及災民新村建設點進行登記造冊,按照縣民政局《關于切實做好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緊急通知》(足民發〔**〕42號)規定逐級上報,并實行建成一戶、銷號一戶的“登記銷號制”。各街鎮鄉從9月份起到明年春節前止,每月3日前要向縣民政局上報建房工作進度,縣民政局要嚴格檢查,確保災民住房建設任務如期全面完成。
(二)抓好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各街鎮鄉民政辦公室要注意收集災民倒房重建的相關資料,對建房工作的文件、資料,對受災戶的補助資金、稅費減免、投工投勞等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要建立災民住房重建登記卡,并附新、舊住房對比照片,實行一戶一卡,按時上報縣民政局?;謴椭亟ㄟ^程中,要注意攝制相關工作影像資料,全面地反映住房重建情況。
(三)抓好捐贈款物使用通報??h用于災民住房重建的捐贈資金和物資,應逐一向捐贈單位和個人進行信函通報,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災民住房建成后,要設立明顯標志,注明資金來源、建房的有關情況,以示紀念。
(四)嚴格資金管理。災民住房重建資金的籌措必須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社會予以扶持”的方針。一是救助款物分配堅持“一個口子”下達。市級安排的災民倒房重建專項資金、市級慈善組織轉贈的捐助資金以及縣安排的救助資金應統籌分配,“一個口子”下達。二是嚴格執行救助程序。救助資金使用必須經過“災民個人申請、村組民主評議、街鎮鄉政府審核、縣民政審批”的程序,堅持救助“程序、對象、標準、金額”四公開,接受紀檢、審計、社會等各方面的監督,確保??顚S?,嚴禁擠占、挪用和貪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加強資金支付管理。在災民倒房重建補助資金的支付過程中,按照工程進度,實行分段、分期預撥,完工結算,確保工程進度和資金支付安全。
一、強化責任,堅持上下齊心,多方聯動
洪災發生后,市委、市政府及時調整工作部署,把抗災救災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全面安排和部署災民生活救助和災后重建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重建目標。市委、市政府及時轉發了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工作的通知》,出臺了《__市“7.15”洪災抗災救災工作總體方案》、《關于抓緊做好災后防病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救災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將抗災救災工作細化為搞好災民生活安置和救助、搶修基礎設施、農業抗災補損、工礦企業恢復生產、災區衛生防疫等10個方面的具體工作任務,每項任務都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具體目標,確保了抗災救災積極穩妥扎實推進。
2.實行層層負責,確保工作到位。我們為民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復重建作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組建領導小組和專門工作班子,建立健全救災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落實領導分片包干負責制和跟蹤督查制,并層層簽訂了責任狀。為確保災后重建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永興、資興等地將災后住房重建工作納入單位和鄉鎮年度綜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被否決的相關責任單位和領導的評先評優資格。市委、市政府牽頭組織對各縣(市、區)災后重建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度、責任落實等情況。
3.嚴肅紀律要求,確保政令暢通。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堅守工作崗位,嚴寒工作紀律,服從統一指揮,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對災后重建工作中因領導不到位、責任不落實、、作風不實、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依紀從嚴追究相關領導或工作人員的責任。市委、市政府、市紀委開通了救災款物管理和使用監督舉報電話,24小時接受群眾對救災款物管理和使用情況的投訴和舉報,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人到戶。
二、精心組織,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救
面對洪災帶來的巨大損失,市委、市政府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救”的原則,科學決策,精心組織,積極開展災后重建工作。
1.落實優惠政策引導群眾自救。為確保災民住房重建順利進行,根據《湖南省災區倒房戶恢復重建工作規定(試行)》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全倒戶住房重建每戶補助5000元(市級負擔4000元,縣級負擔1000元),對因災造成高危住房和住房嚴重受損戶由各縣(市、區)統籌安排,并按進度撥款。市委、市政府于8月下旬將市級負擔的補助資金全部下撥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迅速出臺了相關補助辦法。在住房重建過程中,各地緊密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科學選址,扎實推進災民住房建設。民政、國土、建設、財政、農業、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主動在用地、用材、信貸等方面為災民重建住房提供優惠政策,做到了手續辦理從簡、稅費減免、問題就地解決。資興市對全倒戶提供建房貸款20__0元,對半倒戶、危房戶提供建房貸款5000—10000元,由財政貼息2年,對全倒戶按每戶200元的標準下撥土地平整費。同時,各地還制定了操作性較強的獎勵辦法和激勵措施,加快災民住房建設進度。宜章縣對在8月5日、10日、15日前動工建房的每戶分別獎勵水泥3噸、2噸、1噸。截止10月11日,全市災民住房重建已動工27700戶,已平整土地準備動工16287戶,完成建房的近7000戶。
2.宣傳先進典型引導群眾自救。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社、電視臺等媒體,開辟抗災救災專欄,及時報道抗災典型,宣傳相關政策,推介經驗做法,并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向陳淑秀、樊朋南、曹彥林等抗洪英雄學習活動,激發黨員增強先進性意識,激勵災區人民克服困難,奮起抗災自救,形成了抗災救災的巨大力量。永興縣城關鎮受災群眾用實際行動向抗洪英雄學習,自力更生,重建設家園。以曹彥林命名的災民集中安置點“彥林新村”建設如火如荼,100戶災民春節前可搬進新居。
3.組織各方力量幫助群眾自救。兩次洪災造成全市農作物受災259.48萬畝,成災187.7萬畝,絕收89.89萬畝,嚴重影響了群眾的生產生活。
各地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把生產任務落實到鄉鎮、村組、農戶和企業,全力開展救災補損。一方面,緊密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下派農業技術人員19209人次,為災區農業救災補損提供技術服務,組織群眾開展農業生產自救。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晚稻、秋糧抗災補損示范點45個,指導農戶對果茶園清園扶樹24.9萬畝,改種玉米16.48萬畝,搶種蔬菜18.49萬畝,栽插晚稻134.98萬畝,修復水毀耕地40.9萬畝。同時,及時調運農用物資支援災區,共調撥種子460噸、化肥10100噸、農藥73噸,滿足了農業救災補損所需。另一方面,各地采取政府扶持、招商引資等多種措施幫助受災企業籌集救災補損資金,幫助困難企業恢復生產。各工礦企業組織力量抽水修堤、清淤護墻、搶修設備,積極開展生產自救。目前,全市絕大部分工礦企業已恢復生產。三、突出重點,堅持統籌兼顧、整體推進
在災后重建中,市委、市政府突出解決受災群眾生活困難這個重點,同時堅持統籌兼顧、整體推進的原則,全面落實災后重建的各項工作任務。
1.妥善安置災民生活。在兩次洪災中,全市重復受災人口98萬人,倒塌房屋13.1萬間,倒塌居民住房10.12萬間,全倒戶2.77萬戶10余萬人,因災需要救濟口糧的有57.42萬人,需要救濟棉被、衣物的有25.78萬人。全市各級黨委、政府突出救災工作重點,把解決群眾生活困難作為首要任務,要求干部入村入組、物資到戶到人,盡量大努力安置受災群眾,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飲用、有地方住、有醫療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采取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辦法,妥善安置災民,對因災無家可歸、無錢、無糧、無自救能力、無生活來源的重災戶,按每人每天3元標準救助3個月;對因災缺糧需政府救助的一般災民,按每人每天1斤大米的標準救助3個月。截至10月底,全市下撥救災資金1.87億元,發放大米7871.5噸、餅干13710件、面條41437.5公斤、方便面31476件、食用油3731件、其它食品15852件、棉被9695床、衣服259880件、帳篷686頂、其它物品3498件,臨時安置和救助災民66.3萬人,有效保障了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在救災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全市積極動員干部職工、社會各界踴躍捐款捐物,并組織人員奔赴北京、長沙、廣東等地募捐。截止目前,全市共接收社會各界捐款6039.43萬元,捐物折價1800多萬元。
2.迅速修復基礎設施。市委、市政府堅持把搶修水毀設施、恢復生產作為當前的工作重點,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抓緊修復基礎設施,確保在8月底前實現臨時性灌溉通水,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所有水毀水利設施的恢復。按照“先輕后重,先上游后下游,先干線后支線”的原則,及時組織水利、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搶修水毀基礎設施,基本實現了“四通”即通水、通電、通路、通訊,為受災群眾生活和恢復生產提供最基本的條件。先進投入資金992萬元,集中力量抓好了27座(中型1座,小一型9座,小二型17座)病險水庫的除險保安;投入資金516萬元,全力修復了安仁永定、桂陽余田、嘉禾油榨灘等8處中型河壩、泵站的水毀工程;投入資金2997.76萬元,重點整修了資興楊洞、桂陽蓮塘等14個灌區的36處水毀工程,滿足了各地中、晚稻的正常灌溉需要。截止10月底,全市已投入資金21068萬元,修復水庫87座、塘壩4513處、渠道9415處17761公里、河道堤防3634處718.1公里、水電站606座裝機容量51.8萬千瓦。今冬明春,全市計劃投資26809萬元按設計標準修復灌區渠道137公里,治理病險水庫127座,整修河壩、泵站1432處,整修水電站435處。交通、公路部門切實加大水毀道路、橋涵的修復以及路障的清理工作力度,確保了國道、省道、鄉村道路暢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已做好基站、線路的修復工作,全市通訊暢通。教育、衛生、文體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抗災自救,確保了秋季順利開學。
根據《*省*地震災后城鎮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發〔2008〕35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災后城鎮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見》(成府發〔2008〕5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快我縣災后城鎮住房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
(一)目標任務。全縣災后城鎮住房重建,2009年底前力爭建成和在建達到80%,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入住;城鎮受損住房維修加固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工作原則。按照統籌城鄉的思路和辦法,堅持政府推動與群眾自愿、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相結合,科學規劃,精心組織,按計劃、分步驟實施災后城鎮住房重建,優先除險加固受損住房,大力推進安全、經濟、適用、省地的安居房、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滿足受災城鎮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補助政策
*行政區域內因“5.12”地震,自有產權住房毀損(指住房倒塌或嚴重破壞不可修復,下同)導致無房可住的城鎮受災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駐受災地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家庭,下同)可享受資金補助;住房因災受損需除險加固的城鎮受災家庭可享受除險加固補助。資金補助和除險加固補助通過現金發放方式實施。
(一)資金補助:
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快災后城鎮住房重建工作的補助政策,對我縣住房毀損的城鎮受災家庭,給予戶均2.5萬元的資金補助,符合補助條件的每戶受災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1、根據城鎮受災家庭收入狀況和家庭人數,對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戶均2.5萬元標準予以資金補助,重點照顧最低收入家庭,另外對高收入家庭適當予以補助。其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沒有收入來源的低保困難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鎮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低收入家庭;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間的其他家庭。
各收入水平家庭具體補助標準見下表:
住房毀損的城鎮居民住房資金補助表
單位:萬元/戶
1-2人戶3人戶4人戶及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2.7-2.93-3.23.3-3.5
低收入家庭2.4-2.62.7-2.93-3.2
一般收入家庭2.1-2.32.4-2.62.7-2.9
2、高收入家庭可根據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數適當補助0.5-1萬元。
3、城鎮低保家庭中的“三無”家庭,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的家庭,住房因災毀損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終身免費居住,不再予以資金補助;對因災造成的“三孤”人員(孤老、孤兒、孤殘)不單獨重建住房和資金補助,通過納入福利院、敬老院統籌解決,政府按人均3.5萬元的標準補助給福利院、敬老院。
4、受災家庭戶籍以2008年5月11日戶口為準;住房權屬狀況須提供權屬證明材料。
5、家庭收入的核定,由鎮政府初審,報縣民政局復核、公示、確認。
(二)除險加固補助
對因災受損需除險加固住房的城鎮受災家庭給予適當補助。政府以戶確定資金補助標準,按棟發放補助資金,由房屋所有權人以棟為單位統一實施加固工作。受損住房按受損程度分為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三種類型。輕微損壞中不需加固修復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補助。各類型補助標準見下表:
城鎮受損住房加固補助表
單位:萬元/戶
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
補助標準0.1-0.30.4-0.50.6-0.8
(三)建房稅費減免補助。政府在災后城鎮住房重建和交易過程中減免相關稅費,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實現對購(建)住房的受災居民的建房稅費減免補助。減免的稅費主要包括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銷售合同印花稅,減征契稅,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市政配套建設費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
(四)房價政策性優惠補助。政府在災后城鎮住房重建中通過行政劃撥土地,根據建造成本核定安居房價格,從而降低房價,實現對購買安居住房的受災居民的房價政策性優惠補助。
三、組織建設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各鎮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建設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由縣房管局按照實際需要統一組織建設。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建設用地通過行政劃撥提供,根據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價格,實現對購買安居住房的受災居民的房價政策性優惠補助。
(一)安居住房
1、安居住房的銷售和出租對象為住房毀損導致無房可住的城鎮受災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毀損導致無房可住的當地城鎮戶籍家庭,每戶限購買或租賃一套。
2、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80平方米,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由政府組織建設。安居住房價格根據建造成本核定,包括土地劃撥成本、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成本和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等。安居住房具體銷售(租賃)價格由縣物價局會同縣房管局、財政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城鎮受災家庭按公布的成本房價購買安居住房。
3、安居住房產權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應優先供應住房毀損的城鎮“三無”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申領資金補助后也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實行低租金標準(“三無”家庭免收租金)。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積應當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過50平方米。
(三)住房供應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領資金補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也可購買、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申領資金補助后可購買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過市場購(租)其他住房。
四、發揮群眾主體作用,引導開展原址重建
(一)災后城鎮住房重建可尊重受災群眾意愿,開展原址重建。原址重建須由毀損住房所有權人按照城市(鎮)規劃和災后抗震設防標準實施。
(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以棟為單位的三分之二以上毀損住房所有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同意,并報經縣規劃局批準,可在毀損住房原占用土地上重建。如原址重建不符合規劃要求,毀損住房所有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可向所在鎮政府申請異址置換土地,經縣政府批準異址置換土地建設,原毀損住房用地由縣政府收回,并根據新舊用地市場價值結算補差。
(三)毀損住房為單位出售的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的,可由原售(建)房單位組織原址重建。毀損住房為單位自管公房的,可由單位組織原址重建后按安居住房有關政策出售或出租給原居住職工家庭;不能重建的,經申請可由鎮政府或相關單位為原居住職工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
五、優先安排除險加固
(一)鎮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及修復加固拆除實施意見》(省政府令第226號)及配套文件精神,做好受損住房的安全鑒定、修復加固及拆除清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監督工作。
(二)受損房屋的除險加固責任主體和出資主體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法定繼承人。受損住房經鑒定可加固后繼續使用的,各鎮政府應指導房屋所有權人或其所在單位以棟為維修主體盡快實施加固。受損住房的安全鑒定、修復、加固、拆除清理,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三)縣房管局應在房屋建筑安全性應急評估的基礎上按照《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95)盡快組織受損房屋所有權人或法定繼承人開展受損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縣建設局應按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加強對抗震加固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受損房屋維修加固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六、政策支持
(一)土地政策
1、對廉租住房和政府組織建設的安居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符合規劃原址重建住房的,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免收相關費用。
2、根據災后重建規劃確定的城鎮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設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邊建設邊報批,按用地審批權限辦理用地手續。
3、城鎮居民住房毀損的,原房屋所有權人繼續享有相應的法定土地使用權權益。符合災后城鎮重建規劃的災毀房屋所屬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人也可以自愿申請,由縣政府在市場評估基礎上,制定片區綜合評估價(含劃撥土地權益價),回購其土地使用權。因城鎮規劃調整或避讓災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住房的,由縣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按片區綜合評估價(或劃撥土地權益價)給予土地使用權人補償。
4、毀損住房原占用土地為行政劃撥用地,因規劃調整或避讓災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可由鎮政府或相關單位為原居住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原有土地由縣政府收回。
(二)信貸扶持
1、優先發放住房建設貸款。各鎮政府和各建設主體要加強協調,積極爭取各商業銀行對住房恢復重建項目優先給予貸款支持;各商業銀行對安居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災后重建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在貸款條件方面給予優惠。
2、提供居民住房信貸優惠??蓪ψ》恳驗氖軗p的城鎮居民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調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10%。具體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
3、對受災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購買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積金優惠貸款支持,貸款利率在各檔次利率基礎上優惠1個百分點。
(三)稅費減免
1、稅收優惠。災后重建住房(指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各鎮居民自建住房,下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所簽訂的建筑安裝、銷售、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在地震中損毀的應繳而未繳契稅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稅;對受災居民購買安居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契稅;對購買其它住房的(除安居住房外),契稅減征80%。經法定機構鑒定,對因災損毀不能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損毀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建設災后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七、嚴格執行抗震設防標準,確保住房工程質量
災后城鎮住房重建項目,要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確保重建住房滿足抗震設防標準要求。項目建設要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依法招投標??h建設局要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加強對項目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等單位的監督管理,嚴把設計、施工和工程質量關,堅決杜絕質量安全事故。
八、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服務
(一)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縣級相關部門、各鎮和相關建設單位要在縣災后城鄉住房重建工作小組領導下,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切實做好災后城鎮住房重建工作。
1、縣災后城鄉住房重建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城鎮住房重建的統籌協調工作。
2、縣建設局負責城鎮住房重建項目的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城鎮維修加固工程的登記和驗收備案工作。
3、縣民政局負責對城鎮毀損住房家庭的收入審查;負責城鎮住房資金補助申請受理工作的安排布置和補助資金的匯總、審核和發放工作;負責“三無”、“三孤”人員身份的審核、認定。
4、縣財政局負責補助資金的組織和監管工作。
5、縣規劃局負責全縣城鎮災后重建永久性住房選址定點,提供永久性住房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加強對災后重建住房項目的規劃監管。
6、縣國土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評估、建房選址、用地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等相關工作。
7、縣公安局負責城鎮受災家庭戶籍狀況的審核認定工作。
8、縣房管局負責城鎮災損住房的房屋安全鑒定結論的認定工作;負責對申請租住廉租房,購買或租住安居住房的資格審查工作。
9、各鎮政府負責做好轄區范圍內城鎮住房重建各項工作;負責做好政策宣傳、群眾引導、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受災家庭各類申請的初審、上報工作。
(二)簡化審批,提高效率。縣級相關部門要優化辦事流程,簡化審批手續,主動提供咨詢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建立重建項目立項、規劃、用地、報建、稅收等審批“綠色通道”。
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決定設立9個工作組?,F將各工作組工作職責、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通知如下:
一、搶險救災組
負責清理災區現場,搜索營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空運、空投工作。
由總參謀部牽頭,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地震局、武警部隊、參加。
二、群眾生活組
負責制訂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搞好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因災倒房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接受和安排國內捐贈、國際援助,處理涉外事務。
由民政部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紅十字會參加。
三、地震監測組
負責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調集必要的技術力量和設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強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切實保障核設施運行安全。
由地震局牽頭,科技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氣象局、國防科工局參加。
四、衛生防疫組
負責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
由衛生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總后勤部、武警部隊參加。
五、宣傳組
負責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新聞、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做好向國外和港澳臺地區通報情況,及時準確災情,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外交部、廣電總局、臺辦、新聞辦、港澳辦、地震局參加。
六、生產恢復組
負責幫助群眾抓緊開展生產自救,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積極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開展恢復生產工作。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國防科工局參加。
七、基礎設施保障和災后重建組
負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設施搶修維護;組織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做好儲備物資和醫藥調度,切實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負責組織研究擬定災后重建規劃,指導協調災后重建工作。
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農業部、國資委、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銀監會、電監會、郵政局、民航局、國家電網公司參加。
八、水利組
負責災區水庫安全,河道受災造成變形的治理,研究解決飲用水源安全等問題。
由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衛生部、農業部、地震局、氣象局、電監會、總參作戰部參加。
九、社會治安組
負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由公安部牽頭,教育部、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旅游局、局、武警部隊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