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3 01:37:0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辭退通知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你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入職我公司,根據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四款規定:無故不上班或未按規定程序請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一月內曠工兩天,或者當年累計曠工四天以上者,給予辭退。
你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日起,已經多日未公司上班,已經違反上述規定。在此期間,部門經理以及公司人力資源部多次嘗試與你聯系,但是一直未果。
鑒于此,現在正式通知你,請你于____月___日之前來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如逾期未辦理,則視為自動離職,所有后果由個人承擔。
辭退員工的通知書范文一
_______先生/女士: 企業員工辭退通知書范本
因為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發生重大的調整和變化,您所學的專業和您的經歷、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謝謝您多年來對本公司的支持和幫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我公司的________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員工的通知書范文二
______先生/女士:
根據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____條第____款的規定,決定終止合同,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規定辦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辭退員工的通知書范文三
______先生/女士:
根據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____條第____款的規定,決定終止合同,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規定辦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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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辭退通告范文一
公司全體員工:
企劃部員工XXX,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工作態度不端正,在公司內部造謠生事,擾亂人心,不顧全局和整體利益,搞小團體,個人主義,破壞公司團結,有損公司形象,給公司帶來一些不良影響。經董事會研究決定,予以辭退,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做好本職工作是一名員工的基本責任;服從是行動的第一步,要時刻牢記責任心的含義,把責任作為一種強烈的使命感,把責任作為自己必須履行的最根本的義務,作為員工只有完全融入到組織的價值觀念中去,真誠地與每一個同事協作,團結友愛、團結協力的去做好本職工作,以公司利益為核心,把公司的團結發展作為自己奮斗的目標,才能促進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發展!望全體員工引以為戒,提高工作效率,端正工作態度,積極投入到自身的工作當中去!
特此通告!
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辦公室
八月二十一日
公司內部辭退通告范文二
××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職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予以辭退。請于 年 月 日 點 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公司人力資源部
公司內部辭退通告范文三
____先生/女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現我司依照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____條第____款的規定,決定與您終止合同,請您于____年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與我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您的相關待遇按照________規定辦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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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的辭職的權力。
第二章辭退管理
第四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2.連續曠工三日或全年累記超過六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至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簡,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4.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的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年終考核成績不合格,經考察試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工作期間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
第五條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定:
1.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連續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條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并按規定填妥后,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第九條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載審核批準方可執行。
第三章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填寫后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
第十四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人事部門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書》并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公司員工曠工開除通告范文一
**員工:
您于****年**月**日至今未遵守單位規章制度,未經請假批準,私自曠工,影響到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相關規定,決定處以公司內部通報,并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
我公司將保留追究您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單位名稱:********************
****年**月**日
公司員工曠工開除通告范文二
劉庚長:
你于3月1日至3月7日未來公司上班,也未請假,公司視為曠工處理(曠工共計7天),你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限你于2013年3月10日前回公司上班,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曠工期間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您承擔.
特此通知
東莞金金碧電子有限公司
3月7日
公司員工曠工開除通告范文三
xxx同志:
你于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未來上班,也未請假,公司視為曠工處理。限你于年月日前,回公司上班。否則,視為自動離職,一切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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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8歲的環衛工劉正江干了41年的臨時工,此后為爭得退休權打了6年官司,最終勝訴。
日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再審民事判決:確認劉正江與三門峽市湖濱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三門峽市湖濱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在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為劉正江辦理退休手續、補繳單位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
1963年,21歲的劉正江自河南陜縣農村來到三門峽市做環衛工人,專職負責公共廁所的打掃清理。
2003年底,他已連續在工作崗位上干了41年。
41年來,他一直是臨時工的身份,62歲時被單位口頭辭退,沒有任何經濟補償,不予辦理退休養老手續?!拔依侠蠈崒嵉馗闪艘惠呑?,老了無依無靠,俺就是想不通這個理兒!”老劉說。
為此,他走上了6年的維權之路。
41年前來到城市
1963年初,在家務農的老劉被上級安排到三門峽市區搞城市清潔工作。那年的3月,他來到三門峽市防疫站報到(那時尚沒有環衛處),加入了城市環衛隊伍。他的具體工作是:每天凌晨3時起床,提著馬燈從家里步行7公里到市區掃廁所、淘大糞,報酬是每天記10個工分,年底憑工分到當時的生產隊領取相應的口糧。
1978年,國家進行農村體制改革,村里的農田都,老劉不再記工分了,也不能到生產隊領取糧食吃了。那時,市防疫站每月給他發20元的工資作為生活費。
1980年,老劉他們這些環衛工人被三門峽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下稱環衛處,1995年環衛處由三門峽市建委移交湖濱區)接管,但工作性質沒有發生變化。為工作方便,老劉干脆來到城市住在了廁所旁的簡易房里。隨后,老伴也從老家來到城市和他一起生活。再后來,老劉的工資從20元逐步提高到45元、60元、90元、120元、160元、180元,到2003年底被辭退時工資是230元。
數年來,老劉工作踏實,1992年曾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為此還和當年的市委書記一起吃過飯。
老劉自參加工作那天起就知道自己是個臨時工,不是公家的人。但多年來,環衛處人員不斷擴編,他也目睹一批批比他晚來的臨時工“轉正”。老劉人老實,只顧每天低頭拉大糞,不會抬頭看形勢,自然“轉正”的好事兒也不會落在他的頭上。
每月230元工資,有時撿點兒破爛,加上農村的孩子們不時送些糧食來,老劉夫婦兩人的生活也可勉強維持。然而2003年的一天,老劉連這樣簡單的生活也無法再維持下去了。
單位口頭將其辭退
2003年11月,環衛處將老劉負責的廁所進行拍賣,同時老劉被環衛處有關領導告知已將他辭退,且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這一年老劉62歲,回鄉已干不動農活,他找到環衛處領導要求辦理退休手續,遭到拒絕。
他到部門反映問題,對方告訴他可向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申訴。
被辭退的當月,老劉向三門峽市湖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申訴,要求依法確定老劉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享受法律、政策規定的退休待遇;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
2003年12月5日,勞動仲裁委下達不予受理申訴通知書,該《通知書》認為:一、老劉申訴期限已超出法律規定的申訴時效;二、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尚未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該類用人單位不存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爭議。
無奈,老劉不得不訴至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
五次判決裁定
2004年3月,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按照當地1991年的文件精神,被告單位在1993年已將原告劉正江在內的臨時人員予以辭退,并將部分臨時人員轉正為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至此,原、被告雙方勞動爭議已實際發生。然而,時至2003年12月原告劉正江才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已超出法律規定的六十日申訴時效,故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老劉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老劉認為,1993年他被辭退的事兒自己根本不知情。沒有書面通知也無口頭告知,一審法院認定他于1 993年被環衛處辭退無事實根據。他2003年11月被辭退之前一直在環衛處工作,按月領工資,已與環衛處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2004年10月,二審法院判決認為,環衛處已于1993年將老劉辭退。之后,老劉愿意繼續留在環衛處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手續。原審駁回劉正江訴訟請求并無不當。
劉正江仍然不服,提出申訴。
2005年12月,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06年6月,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維持前述一、二審判決。
老劉繼續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2008年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廳下達受理案件通知:“決定立案審查?!?/p>
2009年1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審;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2009年11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
“本院再審查明,1963年劉正江到環衛處工作。1993年環衛處辭退臨時工的名單中沒有劉正江的名字,環衛處也沒有下發辭退劉正江的通知或者決定等文件,直至2003年12月劉正江仍在環衛處上班,并領取工資,雙方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撤銷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三民再字第10號、(2004)三民終字第195號民事判決和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2003)湖民一初字第1078號民事判決。確認劉正江與三門峽市湖濱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三門峽市湖濱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在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為劉正江辦理退休手續、補繳單位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后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
為了貫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保證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順利推行,現就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后的有關問題暫作如下規定:
一、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后,應在接到《國家公務員辭退通知書》后的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到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指定的有關機構(以下簡稱“有關機構”)登記。
二、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后,其人事檔案等應由所在單位在作出辭退決定后的十五日內,轉交有關機構管理。
三、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自被辭退的次月起由有關機構按月發放辭退費。辭退費發放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低于公務員辦事員的最低工資、高于社會救濟”的原則確定。
四、辭退費發放期限:
工作年限不足兩年的,為三個月;滿兩年的,為四個月;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辭退費停發:
(一)領取期限已滿;
(二)重新就業;
(三)參軍;
(四)出境或出國定居;
(五)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
六、辭退國家公務員所需辭退費,由單位在作出辭退國家公務員決定后的十五日內,一次性向有關機構繳納,所需費用在單位預算內經費中調劑解決。
七、在已開展機關工作人員失業保險的地區,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后的有關事宜,暫按當地失業保險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