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07 02:20:0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企業信息公示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項制度的制定與實施,是由特定時代下社會的需求決定的?;谶@一邏輯,仔細觀察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可以發現,該制度在注重保障合理私權的前提下,旨在通過公法控制來實現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從而保障市場秩序的良性循環發展。
1.1基于理念轉變下的新型監管
市場經濟中的資源配置應當由市場來決定,這是經過長期實踐形成的普遍規律。長久以來,政府對市場主體的監管主要集中于行政手段,這種單一的監管方式通常伴隨著大量的直接干預,這種干預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企業的自主性,對企業的發展造成阻礙。其中,政府監管機構的過多行政審批、資格審查延緩了企業進入市場的時間,甚至錯失市場資源配置的最佳時機,不利于市場的繁榮[2]。同時,后期有效監管措施的缺失又會增加企業在市場運行過程中的風險,造成一定的市場亂序現象產生。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市場主體大量涌現,傳統監管模式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市場發展的需求。而新制度的建立,實現了“嚴管”與“寬進”的有效結合,充分發揮了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并通過多種途徑有效地加強了企業信用體系的事后監管,保證了市場經濟的有序進行。
1.2基于資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
以往,對于企業的監管,主要是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進行的。企業的經營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門對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只在企業和相關部門內“你知我知”,或在較小范圍內傳播。這樣的情況很容易造成信息不對稱,為企業刻意隱瞞有損自身的信息提供了可能,不利于與企業有利益相關人員在交易過程中作出對己方有利的決定?!镀髽I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頒布實施,使企業信息逐步趨于透明化,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信息不對稱,維護交易安全,保護與企業有利益相關人的利益?!稐l例》不僅規定政府職能部門要及時地公布企業的相關信息,還賦予了企業主動公布信息的義務,為資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1.3基于市場條件下的自由競爭
長久以來,企業的信息對外是非公開的,導致交易的雙方往往依據公司的資本來判斷公司的資信狀況,從而降低交易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市場條件下自由競爭的不公平性?!镀髽I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頒布實施,使得企業本身成為了信息公示活動中的義務主體,也成為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的參與者。個人認為,企業信息公示行為成為企業承擔義務的同時,也變相地將企業信用納入了市場條件下自由競爭的要素,成為了一種價值資源。通過信息公示制度,公司可以在法定的平臺傳遞信用信息,以此彰顯自身信用,提高公司競爭力,進而在市場競爭中受益。同時,對于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的懲處,又會進一步地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從而保障競爭的自由和公平。
2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不足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實施對于優化我國市場監管體制,活躍市場經濟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然而,企業信息公示機制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仍需作進一步的完善[3]。
2.1公示主體與內容不完善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對企業的公示規定較為籠統,規定了同樣的公示義務,未能根據企業規模大小的差異、從事領域的不同、所有制不同以及社會公眾的實際需求對不同企業的公示內容作出區別性對待。如根據對社會影響力大小和企業內部關系復雜程度的高低,對企業信息公示要求應有所區別。同時,應當適當擴大企業公示的內容,如企業產品的質量合格率、產品認證標準等。
2.2社會監督的不到位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對于失信企業的懲罰機制,并配套了一系列的信用修復措施。但是,對于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社會監督卻未給出具體說明,缺乏一定的激勵手段?!稐l例》第十三條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存在虛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面對數量巨大的市場主體,顯然光靠政府相關部門是行不通的,需要借助民眾的力量,讓企業虛假信息在萬千民眾之間無所藏身。這樣不僅可以進一步促進企業誠信經營,而且對于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也是相當有益的。
3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建議
對于目前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存在的不足,有必要對事后監管背景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提出相應改進建議,以構建較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進一步保障市場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
3.1細化公示內容的標準
對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的具體分類標準目前尚無定論,需要不斷地摸索。個人認為,在不損害企業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應當依據企業規模的大小、從事領域的不同、所有制的不同為主要標準進行綜合考量,對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的信息進行公布。如企業規模應與公示內容在一定程度上成正比[4]。另外,對特殊經營行業的企業的報告次數也應重新考慮。如行業經營風險系數大的企業應適當縮短企業報告時間或者增加企業報告次數。
3.2重視民眾監督的力量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雖然明確規定了政府各部門、企業作為不同的信用信息公示主體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由于現有市場主體數量巨大,且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因此需要廣泛的社會監督才能夠完成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深入貫徹。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社會民眾的參與力度卻顯得差強人意。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民眾缺乏足夠的積極性,對于企業公示的信息抱有“與己無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且也對舉報的保密性缺乏安全感,害怕打擊報復現象的存在[5]?!稐l例》中的部分條款便形同虛設,無法被社會認同,因此也就無法發揮其具有的價值。為了讓社會民眾真正地參與進來,有關部門應當清楚地認識到民眾的力量,想法設法地消除民眾的顧慮,激發民眾參與的積極性,讓民眾監督成為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基石。
4結語
在不斷探索的過程中逐步建立的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對于整個社會而言具有重大的意義,它為政府監管提供了新的方式,也為資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提供了途徑。同時,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市場條件下的自由競爭,使得企業自覺地維護自身的信用,產生良性循環的效果。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是我國監管制度的重大改革,具有著多重的價值,但是還存在著一些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只有根據市場的實際需求不斷地進行改進,公示制度的價值才能實現,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場經濟的高速、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周友蘇,張異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制度亮點與實施要點[J].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14(10).
[2]徐玲.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實施現狀及完善對策研究[J].法制博覽,2015(9).
[3]鄭濤.論我國公司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D].華東政法大學,2015.
[4]吳韜.《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完善建議[J].財會月刊,2017(13).
【關鍵詞】賬戶年檢 問題 建議
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是指銀行在賬戶管理工作中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對存款人開戶資料的重新核實。通過年檢,銀行可以及時掌握存款人的基本情況,對不符合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向人民銀行核準或備案,確保其開戶資格的合規性。
為規范賬戶年檢工作,沈陽市在2009年制定了《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辦法(試行)》,該辦法實施以來有力推動了沈陽市賬戶年檢工作的進行,確保了開戶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合規。隨著年檢工作的逐年開展,以及2014年工商營業執照年檢制度的改革,賬戶年檢工作也開始面臨新的問題。
一、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工作中的問題
(一)賬戶年檢需要存款人配合,手續繁瑣
按照《沈陽市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辦法(試行)》,存款人在進行賬戶年檢時,應提供年檢申請表、開戶許可證、經年檢后的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經年檢后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開戶銀行留存以上年檢資料的復印件,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賬戶系統)中做年檢業務處理,并為存款人出具《賬戶年檢結論書》。
按照上述流程,對于開戶行來說,在年檢期間面對大量客戶,需復印留存每一戶的年檢資料,柜面壓力較大。而且年檢資料的逐年累積也增加了賬戶檔案保管的成本和重復性。
對于存款人來說,每年賬戶年檢期間企業需攜帶相關資料到銀行柜面辦理年檢,如在多個銀行開戶往往奔波于多個銀行辦理。隨著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的門檻降低和工商年檢改為上傳年報給企業帶來了極大方便,傳統的銀行賬戶年檢方式容易引起存款人的不耐煩和對銀行的不滿。
(二)對未年檢賬戶處理中的問題
目前,沈陽市對未年檢或年檢不合格賬戶的處理方式可以概括為:對一年內發生收付活動的銀行結算賬戶,停止對外支付;對一年內未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轉為久懸。問題有以下三個方面:
1.個別經辦人員將年檢不合格賬戶作年檢合格處理。目前,沈陽市大部分商業銀行在行內生產系統中對未年檢賬戶進行了設置。當未年檢賬戶要發生支付業務時,系統會自動彈出對話框提示“賬戶未年檢”提醒經辦人員停止辦理賬戶的對外支付。通過系統自動提示有效促進了存款人的配合,保障年檢工作的順利進行。
但在檢查中發現存在個別經辦人員不認真對待年檢,即年檢結論書標明年檢合格,但實際開戶資料卻并不合規的現象。或是年檢結論書日期在開戶資料年檢日期之前,明顯是為應付檢查后補資料。
2.久懸賬戶數量增大帶來的問題。對于一年內未發生收付活動同時未年檢的存款人,大多數屬于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通過賬戶年檢進行梳理,將其加注久懸。但是,這類久懸賬戶由于聯系不到存款人往往難以被注銷。從賬戶系統的數據來看,久懸戶數量越來越大。而賬戶系統又規定存款人有久懸賬戶的不得辦理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變更業務,隨之出現了因重名而影響新企業開戶的情況。
3.商業銀行不愿加注久懸。由于商業銀行在賬戶系統中加注久懸標識后無法注銷久懸,加注久懸后只能銷戶。因而開戶行從挽留客戶或是簡化手續的角度考慮,不愿在賬戶系統中加注久懸標識。
(三)工商年檢制度的改革后,賬戶年檢內容應如何變化
2014年,《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規定“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一石激起千層浪,對于賬戶年檢工作來說,之前的年檢主要是查看營業執照上的年檢貼。而工商營業執照上不再加貼年檢標識后,賬戶年檢應該核驗什么呢?
同年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睋?,未來的賬戶年檢可以依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來進行。但是,我們是否可以認為企業沒有上傳年報就意味著年檢不合格從而停止賬戶的對外支付呢?
按照《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由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滿3年未履行公示義條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公示。但無論哪種情況,企業營業執照只要在有效期內都是有效的,銀行沒有理由認定其開戶證明文件不合規而拒絕為企業辦理業務。
所以,只查看企業是否上傳年報是不夠的,還應通過查看企業信息是否有變更等其它方式來完成年檢工作。
二、相關建議
(一)改變賬戶年檢方式
將要求企業主動上門年檢改變為銀行通過公示系統主動查詢企業狀態進行年檢。目前,在公示系統中可查詢到的企業信息有:工商公示信息、企業公示信息和其他部門公示信息三個大類。其中,工商公示信息包含注冊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金等信息;企業公示信息是指企業上傳的年報信息。銀行可通過查詢該系統核查企業信息完成賬戶年檢工作。同時,對于未上傳年報的存款人,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銀行可以據此自行規定限制其辦理某些業務。
(二)簡化賬戶年檢手續
在年檢中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對于查詢到的企業信息和年報可以通過打印紙質憑證保存記錄,也可通過電子媒介進行保存。既保證年檢資料的留存又減少紙質材料復印和保存的工作量。
(三)加強對賬戶年檢工作的現場檢查
一方面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培訓,使之了解賬戶年檢的意義;另一方面加強現場檢查力度,既掌握賬戶年檢的具體情況,又起到監督管理的效果。
(四)完善久懸賬戶的撤銷機制
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規定,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滿3年后該名稱可重新被核發。因此建議久懸期滿3年,視同單位自愿銷戶,以緩解賬戶系統中久懸戶數量越來越大的壓力。另外,由于銀行主動銷戶時賬戶內資金無法退回給存款人,銀行主動撤銷和存款人主動撤銷在賬戶資金的轉出上不同,因此建議在賬戶系統中對銀行主動撤銷久懸戶后的賬戶狀態標識為“協議撤銷”,與普通的銷戶相區別,待賬戶資金退回給存款人時再將賬戶狀態改為普通的“撤銷”。
(五)賦予商業銀行注銷久懸賬戶的權限
建議在賬戶系統中對商業銀行開放重新啟用久懸賬戶的權限,便于商業銀行加注和注銷久懸,使商業銀行行內系統與人民銀行賬戶系統更好的匹配。
參考文獻
近兩年,為推動簡政放權,國家工商總局大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轉變政府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其中廣為社會關注的是由工商部門牽頭建設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安全公示系統,也就是俗稱的“全國一張網”。
就此問題,《中國新聞周刊》近日專訪了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
中國新聞周刊:“全國一張網”建設的背景是什么?當前進展如何?
馬正其:2014年3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在全國全面推行商事制度改革。這項改革大大減少了審批環節,方便了企業的注冊登記,激發了市場的活力。
比如,2015年新登記注冊企業444萬戶,比2014年同期增長了21%。每天全國新增企業1.2萬戶。根據我們抽樣調查,登記注冊半年之內,70%的企業都已開始正常經營,也就是活躍度有70%。在去年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全國新增1320多萬就業人員,促進了就業問題的解決,商事制度改革起了很大作用。
商事制度改革是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這項改革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方便群眾創業,尤其是大學生創業,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帶動就業。
商事制度改革主要體現在“寬進”+“嚴管”上?!皩掃M”就是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降低市場門檻,目前來看已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后面大家最關心的是怎樣“嚴管”,怎樣創新監管方式。為了強化以企業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方式,我們推出了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稱“全國一張網”,它是商事制度改革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
在商事制度改革中,新的市場主體大量涌現,如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僅是政府關心的問題,也是老百姓關心的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一個主要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企業的信用制度,而建立企業信用制度的關鍵是建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從2014年開始公示系統的建設,它的主要內容就是把所有企業依法應對外公示的信息歸集到企業的名下。它把企業登記的一些基本情況,比如法人代表、出資規模等信息,還有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到每一個企業的名下,使社會各方面都能夠隨時查詢。只要查詢這個企業,就能了解到它的基本情況。
另外,工商總局還和其他部門建立了信息共享、聯合懲戒機制,比如司法機關、金融部門、稅務機關等,對企業的處罰也列到企業的名下。
中國新聞周刊:建立“全國一張網”的意義是什么?
馬正其:我認為其意義有四個方面:第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需要。過去政府往往在事前審批上,審得很嚴,事后監管比較松。現在我們叫事前準入放寬,事后監管從嚴。如果不加強事后監管,整個市場秩序就會混亂。
第二是促進企業誠信的需要。這張網實質上是個誠信榜。有些企業并不懼怕政府部門的處罰,它最怕處罰信息公開,特別是大企業更怕。我們要充分利用企業信息的公示公開,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形成倒逼機制,使違法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第三是推進依法行政,實現部門聯合監管的需要。這張網建成以后,所有政府部門的處罰信息都歸集到這張網上來,關于企業方方面面的信息都要實現共享共用。
第四是推進社會共治,強化社會監督的需要。這個平臺建立起來以后,既可以發揮政府的監督作用,又可以更好地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任何部門、任何市場主體、任何人都可以在網上查到對方信用狀況。
中國新聞周刊: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施企業信用信息統一歸集、依法公示、聯合懲戒、社會監督”。你對這句話是如何理解的?
馬正其:總理這句話實質上把一張網的方向、目標、重點和任務簡單明了地說清楚了。
此外,我認為一張網還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是企業數量的全覆蓋,現在全國近2200萬家企業,這些企業的基本登記注冊信息在這張網上都有。
其次是數據歸集大容量。主要歸集了四方面的信息:企業注冊登記的信息;企業年報公示信息;各個部門處罰信息;有誠信的社會組織對企業評價信息,如消協、行業組織、大數據公司等。
第三是這些信息記入每一個企業名下。只要企業受到了政府部門的處罰,都要及時、不漏、不重地記入企業的名下。
第四是依法公示。該向社會公布的信息必須按照法律向社會公布。前面所說的四個方面的信息全部在網上公布。這張網是公開的,政府部門和社會都可以查詢網上信息。
中國新聞周刊:目前企業使用“一張網”的情況如何?
馬正其:可以說,企業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從這兩年的情況看,企業信息公示率都達到了85%以上,超過了過去83%左右的年檢率。
從2015年抽查的結果看,有275萬戶企業被納入了經營異常名錄,多半是由于沒有公示年報信息,或者公示信息存在弄虛作假,占到了整個企業總數的12.8%。也有一些企業,在主動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改正后就可以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出。企業納入經營異常名錄之后,如果在三年內不改正,就會被納入嚴重違法企業的名單,就是所謂的“黑名單”。
目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訪問量一天已經將近1600萬。有一些企業因為納入異常經營名錄,從而失去了招標采購、銀行貸款的機會,信用監管的威力日益顯現出來。
中國新聞周刊:為什么要工商部門牽頭做這件事情呢?
馬正其:這是因為工商部門掌握了所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信息,各類市場主體從“生”到“死”都必須經過工商部門登記備案,數據的權威性、全面性很強。
另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應只看做是工商部門的系統,而是各級政府的,只是由工商部門來主要牽頭建設而已。
中國新聞周刊:在推行全國“一張網”建設過程中,是否遇到過什么阻力或困難?
馬正其:當然也遇到一些問題,比如部門之間認識不太統一,開始不愿將信息歸集上來。對于新形勢下的改革舉措,大家的認識總有一個過程,我們也很理解。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無論是各級地方黨委政府,還是國家各個部委,大家積極性越來越高,都很支持很重視。我們想的是在今年底把“一張網”的框架建立起來,明年部分投入使用,兩年時間,全面完成。我跟很多省交換過意見,大家都贊成這件事。
中國新聞周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何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馬正其:坦誠講,個別地方政府難免有地方保護主義傾向。但你要相信,絕大多數地方政府,還是希望它那個地方的企業講誠信,講自律,還是希望把自己地方的市場秩序搞好,地方保護主義是少數。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征:
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但必須按章納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個體工商戶主要以商鋪門店為經營方式,通過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務為手段獲得收入,一個注冊個體工商戶,背后至少有一個個體工商戶主。有的個體戶在生意做大后雇傭了許多員工,甚至超過100人,年業務規模超過1000萬,基本已經形成小型企業的穩定規模,但只要沒有注冊公司,在統計意義上他或她就依舊是個體工商戶,從一些專業市場上的大戶,如服飾市場、建材市場、家具市場、水產市場、郵幣卡市場、茶葉市場等上,都可以看到經營規模大、實力雄厚的個體工商戶,有的甚至早已有前店后工廠,因為有一個在專業市場上的窗口,他們可以繼續享受國家給予個體工商戶的優惠政策。在個體工商戶這一部分,平均每一個體工商戶除戶主本人外,提供了1.02個就業機會;平均每戶的注冊資金只有3.53萬元。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報送、公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一年起報送。
第四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開展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以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
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的電子報告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報送的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二)生產經營信息;
(三)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四)聯系方式等信息;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發現其公示的年度報告內容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內容同時公示。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應當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經報送年度報告。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組織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內容進行隨機抽查。
抽查的個體工商戶名單和抽查結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參照《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個體工商戶公示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處理結果應當書面告知舉報人。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或者經營者住所無法與個體工商戶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補報紙質年度報告并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
第十七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更正后的紙質年度報告并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
第十八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經營場所、經營者住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或者經營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對其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發現將個體工商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對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相關文書樣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為進一步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持續提升依法治稅工作水平,按照省市稅務局的工作要求,我局積極推行三項制度的落實工作,對三項制度工作的開展和推行予以高度重視,多次召開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通過專題培訓、會前學法等多種方式學習相關文件,嚴格按照上級安排和相關文件規定推行展開三項制度工作,現將實施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落實情況
(一)重大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
圍繞進一步打造“法治稅務”的目標,在做出重大稅收執法決定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我局積極落實審核制度、審核細則、審核主體,以確保在需要作出重大執法決定時守住合法底線。
我局重大事項法制審核主體為法制股,法制審核人員為法制股股長,主管局長,法制股工作人員。建立法制審核人員培訓制度,定期進行培訓學習,確保法制審核準確到位。
根據《河北省稅務系統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指引》及《河北省稅務系統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的規定,我局需要提請法制審核的重大事項包括:適用一般程序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稅款數額較大的稅務行政征收、及決定對數額較大(我局定為50萬元)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核準五類。
(二)稅收執法公示制度
我局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稅收執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開機制。通過縣政務平臺網站、稅收執法公示平臺、辦稅服務廳觸摸屏、辦稅廳LED顯示屏等方式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稅收執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一)事前公開
按照**省稅務系統《稅收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對稅務事項的實施主體、依據、范圍、內容、比例、方式、頻次的內容明確后在稅務執法三項制度信息化系統中的稅務執法公示信息采集平臺上進行公開;在現行《納稅服務規范》的基礎上,增加了監督投訴、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公開內容,方便了納稅人申請辦理涉稅事項。
(二)事中公示
我局在服務和執法事項告知、定期定額戶稅款核定、聽證和非即辦事項四類稅收執法工過程中,需要事中公示。在辦稅服務廳公開明示工作人員姓名、崗位、職務、執法服務事項等信息。同時,嚴格按照《納稅服務規范》《稅收征管規范》《出口退稅工作規范》《稅務稽查規范》等規定的制式文書樣本,制作出示有關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特別是對“雙定戶”稅收核定、行政處罰告知等事項,依法履行了在執法過程中公開有關信息的規定。定向公示辦理過程中,我局對依申請的稅收執法事項定向公示辦理過程。辦稅服務窗口配置了“一機雙屏”,面向當事人公開即辦事項的辦理過程;對非即辦的依納稅人申請事項,逐步開通“網上稅務局”辦理進度查詢功能,增強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獲得感。
(三)事后公開
依據《**省稅務系統行政執法公示工作指引》《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我局應事后公開的事項涉及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許可四類的**項,具體包括稅務行政一般程序處罰結果、稅務行政一般程序處罰決定書、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雙隨機”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定期定額戶核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核定結果、享受安置殘疾人增值稅優惠政策納稅人信息 、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信息、享受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信息、委托代征信息、終止委托代征信息、用人單位繳納殘疾人保障金情況、準予行政許可的結果非正常戶認定信息、納稅信用評定結果為A級納稅人名單、出口企業分類管理評定結果為一類、四類的出口企業名單、欠稅信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監管結果、稅收個案批復及企保證金收取返還情況。
(三)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我局嚴格按照《河北省稅務系統執法音像記錄工作指引》,貫徹辦法中對記錄方式、項目、要求以及記錄結果的管理、使用、歸檔等作出的規定,并按照《稅收執法事項清單》確定音像記錄事項和適用執法崗位。我單位共有執法人員**人,共配備31臺執法記錄儀,配備數量占人數比例為16%。按照《稅收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試行)》規定要求,由法制股專人進行了設備調試,并通過PC客戶端對執法記錄儀進行了使用單位、設備編號、日期時間等參數的設置,然后交由各部門領用,設立使用臺賬,做到誰使用誰負責。各分局及時將執法的音像長傳至稅務執法三項制度信息化系統中的稅務執法音像記錄信息管理平臺向,保證做到事項準確,資料存儲無誤。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立三項制度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每季度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例會上,充分討論、部署三項制度相關工作,將三項制度工作重視程度再上升一個高度,引起全局重視,確保三項制度工作全面推進落實。
(二)規范操作流程
按照上級規范性文件規定和要求,結合縣局局工作實際情況,規范三項制度推進工作流程,明確具體公示平臺,需要公示的信息以及公示責任分工;規范執法記錄儀使用事項、執法記錄儀管理以及執法記錄信息存儲工作;具體法制審核事項、審核流程、審核效力。努力構建“制度明晰、分工明確、操作規范”的工作模式,全面推進三項制度全面落實。
1、認真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經濟普查資料開發應用工作。2020年,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進入數據查詢、開發和公告階段,區局將按照省、市局統一部署,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后續資料開發應用工作。
2、堅持真抓實干,扎實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2020年,將迎來十年一次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通過普查,全面掌握人口的基本情況,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口統計信息服務。為全面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提早謀劃機構組建、方案制定、“兩員”選聘培訓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以“傳統模式+新媒介”的方式,加大普查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強部門數據共享,充分利用大數據服務人口普查,確保調查數據質量。
3、著力做好統計基礎工作,確保數據質量。2020年,區局將以統計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分專業推進統計基礎工作,對鄉鎮、開發區和一套表企業開展達標檢查驗收,同時不定期對檔案盒工作進行抽查,切實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將繼續推動重點企業統計資料巡查制度,加大對企業巡查力度,并定期通報,同時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推動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繼續組織協調市局各科室來我區開展培訓活動,努力提升基層統計員的業務水平。
關鍵詞:商事登記 公示 公示制度
商事登記法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代,其時商店開業需懸掛一定之牌號,以示其營業之狀態。此即商事登記制度之濫觴?,F代意義上的商事登記,是指商主體或商主體籌辦人或負責人。為設立、變更或終止商事主體資格,依照商法典或專門的商事登記法或其他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及程序,將法定登記事項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經其審查批準、登載于登記簿并公之于眾的行為。這些事項涉及到商主體取得主體資格和退出市場問題,涉及到商主體的變化,直接影響到市場秩序的穩定和市場交易安全。對這些內容進行公示,向其他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商主體的重要法律和經濟事實。是國家公權力維護市場秩序的體現,是市場自由與市場秩序的辯證統一。公示制度是商事登記立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
一、商事登記公示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政府經濟職能”視角下的商事登記公示制度
國家在市場經濟中的職能歷來眾說紛紜,但是,保障社會交易安全和經濟秩序,維護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任何一種社會狀態下的國家必須擁有的職能?!罢畬洕顒拥墓芾砗驼慕洕毮苁菑木S護社會經濟秩序開始的。維護經濟秩序僅僅是現代政府若干經濟職能中的一項,也是最基本的一項?!睂κ袌鲋黧w情況進行公示,是保障個體交易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必要手段,社會交易由個體交易構成。個體交易安全必然集合成整個社會交易的安全,所以交易安全的保護對實現社會經濟秩序具有強烈的社會意義,交易安全也就成為社會公共安全。市場經濟的充分發育,特別是由自由競爭導致的壟斷的普遍出現,私人成本外在化所導致的外部性問題的突出,因消費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導致的市場供給公共物品的不可能性,以及信息的不對稱、分配的不公平等問題的普遍存在,都需要政府的干預、調節和維護。需要政府提供相關的信息和服務。
(二)“交易成本理論”視角下的商事登記公示制度
“法律。特別是經濟法、民商法、民事訴訟法,通過以效率為中心的制度改革和構建,為經濟主體設定最有效率的交易模式和訴訟程序,保證人們以最可靠、最安全、最簡便的手續,最少的時間、精力和物質消耗。達到預期的經濟目標。”效率是社會發展的基本價值目標,現代社會的法律,從實體法到程序法,從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在不同程度地確認、保護、創造最有效率的經濟運行模式,商事登記公示制度就是為實現這一目的而設計的一種法律制度。通過商事登記公示制度,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交易費用。因為任何一個參與市場交易活動的主體都可以通過公告或其他公示途經獲得交易對方的基本信息,不必再“事必躬親”,不必再費時費力地去了解和調查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交易的對方即使沒有一件件獨自進行調查,但只要信賴商業登記簿的記載,也能受到保護。同時,商人也不用個別地通知預想的對方,而只要登記一下,一般公眾就能得知。”從此種意義上講,商事登記公示制度不僅符合商主體對營利性的要求,而且也符合社會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
二、我國商事登記公示制度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商事登記法規和規章中,對登記公示有明確規定的有:一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企業開業、變更名稱、注銷,由登記主管機關企業法人登記公告。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批準,其他單位不得企業法人登記公告。”二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4條規定,“企業法人登記公告分為開業登記公告、變更名稱登記公告、注銷登記公告,由登記主管機關通過報紙、期刊或者其他形式?!比恰镀髽I法人登記公告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人登記公告的基本形式為期刊式,刊名為《中國企業法人登記公告》?!薄捌髽I法人變更登記事項或終止,經登記主管機關批準,由該企業或其主管部門在登記主管機關指定的報紙上刊登變更或終止通告。企業法人因不及時通告,而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應承擔民事責任?!彼氖切隆豆痉ā?,第6條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蔽迨恰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57、58條規定,“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登記的公司登記事項載于公司登記簿上,供社會公眾查詢、復制。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關?!备鶕陨弦幎ǎ覈F行的商事登記公示制度存在以下問題:
(一)適用范圍狹窄
公示制度只適用于企業法人,而非法人企業,諸如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中外合作非法人企業等商主體被排除在外,覆蓋面較為狹窄。
(二)途徑單一
商事登記以讓公眾知道登記事項為目的,其自身就有公示的意義。我國企業登記立法歷來重國家的干預管理,而輕商事主體的效率,導致我國商事登記公示制度主要體現為各級工商登記機關的公告行為。雖然,《公司法》2005年修訂中對公眾查詢登記事項做出了明確規定,使社會公眾查詢企業登記事項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并將提供查詢服務作為公司登記機關的一項義務確定下來,然而該項規定仍顯原則性有余,可操作性不足。借鑒國外立法例,公示的途徑和方式應不僅局限公告,還可以有以下幾種形式:1.登記簿的閱覽,即依照一定程序,在商事登記主管機關閱覽特定商事主體的商業登記簿;2.登記簿的復制或謄抄,即:依照一定程序,在取得商事登記機關同意后,復制或謄抄特定商事主體的商事登記簿記載登記事項;3.網上公示,即商事登記機關將商事登記簿上記載的登記事項登入本機關商事登記網站,社會公眾可以根據需要上網查詢。值得注意的是,國外商事登記的實踐已不再那么重視公告的作用。雖然《日本商法典》至今仍在11、12條規定“公告”,但實務中并沒有進行公告,也幾乎沒有人要求恢復公告制度。
(三)商事登記信息的權屬有待明晰
根據經濟學“公共物品”理論,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市場是失靈的,只有公共經濟部門提供公共物品才是更有效率的,才能更好地滿足公共欲望。公共欲望,相對于私人欲望。是公眾可以共同享有的需求,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欲望。公眾通過向政府繳納稅款等資財作為與政府交換公共物品的對價,公共物品的所有權應當屬于廣義上的公眾。商事登記
管理部門屬于公共部門,是納稅人用以加強市場秩序、保證交易安全環境的工具,是公仆,其由此而集中的信息的權屬應當是公眾,而不應當被商事登記管理部門壟斷占有,甚至成為創收的資源。
目前,我國一些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經在登記辦公場所備置了記載企業登記事項的“商業登記簿”,供公眾免費閱覽、謄抄。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工商登記機關還在政府網站上專設了“企業信息查詢”窗口,供各界免費登錄閱覽。打印企業基本登記信息。這樣的做法應在全國推廣。
(四)需進一步明確公示與登記的關系
德國和日本的商事立法中登記與公示的效力是相互依附的?!兜聡谭ǖ洹返?5條第(1)項規定,在應登入商業登記簿的事實尚未登記和公告期間,在其實務上應對此事實進行登記的人,不得對此種事實對抗第三人。而且某一事項如果已經注冊和公布,則第三方通常被視為推定知悉。應該指出,這種規定對第三方相當不利。《日本商法典》第12條規定,應當登記的事項,非經登記及公告后,不得據此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表明,登記與公告一起作為對抗效力的要件。對于第三者來說,商業注冊中的注冊公開的后果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商事登記立法規定登記本身即發生效力,如公司設立登記。只要登記完成即發生公司成立之效力。此種模式,存在公示與登記是否一致的問題,以及不一致時以誰為準的問題。因此,應當進一步明確登記與公示的關系,在堅持此種立法模式的基礎上。重視公示的作用,以更好地彰顯登記的功能,保障交易環境的良好秩序。
三、完善我國商事登記立法中的公示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統一的商事登記簿制度
商事登記簿是提供商主體基礎信息的基本法律文件,商事登記簿在國家對商主體進行監督管理和各個商事主體之間進行交易過程中發揮著重大的作用,商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應當具有對抗力,是公法上對商主體進行控制和私法上承擔權利義務的憑證。目前我國商事登記簿制度剛剛起步,僅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公司登記簿,公司登記簿的意義和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的認識和發揮。因此,從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減少交易成本的角度,應當加強商事登記簿的設置和使用,擴大商事登記簿的設置范圍,不但公司應當建立商事登記簿,而且非公司的企業法人甚至非法人企業都應該設置商事登記簿。
對于這一問題,比較有代表性的做法是德國,不僅登記的程序和方法完全統一,登記簿的編制也基本一致。商事登記簿的作用是向其他企業界人士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商人的重要的法律和經濟事實。商事登記簿由初等法院保存。它由兩部分組成,A卷登記個體商人和合伙,B卷登記公司。在商事登記簿中。實際登錄的事項應與附屬性的文件和表格區別開來。任何人都可以查閱商事登記簿及各種附件,并可索要經核實的摘要。
(二)實行一般公開與個別限制結合
世界上多數國家的法律一般不要求個人或公司必須有某種特殊需要才能獲得商事登記部門的信息。但是這不排除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對獲取商事登記部門的信息權利加以限制。這些限制主要出于以下原因:1.保護國家利益,如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經濟利益、國際關系、立法程序等;2,保護第三方利益,如隱私、版權、商業秘密、司法程序等;3,其他不宜公開的情況,如一些有待進一步討論、研究或僅供“內部使用”的信息等。
(三)明確商事登記公示的法律效力
對于第三者,商事注冊機關將注冊內容公開具有重要意義。公司或其他注冊的商人不得依據應該注冊但未注冊的事實對抗第三者,而且如果某一事實已經注冊或公布,則第三方通常被推定為已經知道該項通知。商事登記公示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正常情況下商事登記公示的效力問題,二是登記公示有瑕疵情況下的效力問題。對于前者,登記事項經公示后,即可產生兩種法律效力。即對抗力和公信力。對抗力,是指商事登記事項已經公告,任何第三人不可以不知道該事項為由主張權利。公信力,亦稱公信原則,是指商事登記公示僅依其登記及公示的內容賦予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該內容有瑕疵,法律對信賴該內容l的第三人也將加以保護。對于后者?,F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應登記的事項在登記機關登記后沒有按法律規定進行公示,或者雖已公示。但公示的內容發生錯誤等情況?!稓W盟公司法》1968年第1號指令第六項以及《德國商法典》均規定在登記事項與公告事項不一致時,應當由第三人從登記信息和公告信息中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信息對抗該企業,企業卻不能用公告信息對抗第三人。企業用登記信息對抗第三人時,第三人可以用公告信息進行反駁。日本的規定是公告與登記不符時,視為未公告。歐盟和德國與日本的規定相比,還是前者比后者更為合理。因為它賦予第三人以選擇權,給予了第三人更為有力的保護。按照我國現行的立法模式,登記即發生法律效力。不以是否公示為前提,但是任何人不得以此對抗信賴該公示內容的第三人。完善我國商事登記公示制度,應當符合國際慣例。明確規定登記公示的對抗力和公信力,同時也應在立法中設計登記公示有瑕疵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經濟秩序的穩定和交易關系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