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28 09: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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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職業教育是以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的系統化工程,實踐教學的內容在課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學在職業類院校的定位應該突出應用性和實用性。我們培養的是處于基層和服務前沿的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從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的法律專業發展來看,我們逐步完善著專業的設置,朝著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向努力。在這個過程中,作為三年學習成果檢驗手段之一的畢業論文環節卻存在亟需解決的一些問題。
一、高職法律專業的定位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及職業分工的細化,社會對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趨增加,法律專業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的一個分支學科建立和發展起來。高職法律專業與其他專業相比,在歷史沿革和專業發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隨著我國1999年開始高考擴招,法律專業如雨后春筍在各高職院校開設,這樣的繁榮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學生對這個“高大上”專業的向往。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呼職院)開設了法律專業(包括法律事務和法律文秘專業)。高職院校培養的法律專業學生與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側重理論知識的培養,而高職院校對法律專業的定位主要表現在:1.法律高職的教學內容與社會生產、管理、服務及生活緊密聯系,側重應用。法律高職的專業要根據社會需求定位,社會對法律職業需求什么崗位,就設置什么專業,如經濟法律事務、司法文秘、法律英語等專業的設置,就充分體現了“應需而設”的特點。2.法律高職教育比較注重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學生在畢業后能較快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所謂法律職業,是指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工作的總稱;又指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即法律職業者。換言之,法律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因此,我們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至關重要。正如張衛平教授所言“從法學教育觀念上來講,一直比較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注重灌輸理論知識,在法學教育人才的培養上,沒有把培養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作為培養目標”。
二、高職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設置目的
畢業論文對于大多數文科專業來講,是檢驗學生學習成果的一種方式,是學校提高專業教育水平的參考要素之一。在以培養實踐能力和操作技能為教育理念的高職法律專業中,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也是寫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過程。以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為例,我們在大學三年級時往往會給出學生一個寫作論文的大致范圍,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進行選擇,并擬定具體寫作目標。在論文題目范圍的設定上,我們往往偏重于對具體的或有爭論性的問題進行擬題。對學生而言,寫作過程中首先需要通過各種平臺和媒介尋找自己論文的基礎支撐材料,然后根據具體寫作目標進行甄別和思考,最后形成論文寫作的大綱和思路。這是一個 “溫故而知新”的過程,學生在形成思路的過程中既能復習以往學到的知識,還能通過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對該問題的認識和觀點;同時,學生的專業寫作水平和文書寫作水平在這個過程中也得以反饋。綜上所述,在高職法律專業設置畢業論文這個環節是有必要的,應將畢業論文的寫作同高職教育的培養理念和方案緊密結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實操技能。因此,畢業論文的寫作過程既是對學校、學生學風的檢驗,也會對學生將來的職業道路養成產生深遠影響。
三、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自2007年指導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論文至今,我發現學生在論文的選題、寫作和答辯中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中涉及到學生的態度、能力、論文的形式、論文的內容等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一)在給定的題目索引里,學生畢業論文題目、題材選擇過于集中,論文題目選擇重復率高
很多學生在選擇寫什么方面的論文時并未仔細思索自己是否有興趣并擅長或有能力創新,而是選擇一些成熟甚至陳舊的內容,理由是這樣的文章多已成型,觀點表述上不會出現大的風險且答辯的時候能夠對答如流。這樣會導致一屆甚至連續幾屆的畢業論文中“青少年犯罪的產生原因及預防措施”“婚姻損害賠償制度”等論文題目的“上鏡率”很高。
(二)論文的內容陳舊、缺乏新意、沒有創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論文格式不規范,甚至有的學生在出了兩稿后論文的字體、行間距等基本規范問題仍未改正。有的學生在論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規范內容存在滯后性,論文的內容在邏輯結構上不成體系,參考文獻不規范。只有很少的學生能在畢業論文中提出對一個法律問題的自我認識或對現行法律法規如何完善提出建設性建議。
(三)學生對待畢業論文的寫作態度不端正,出現學術不端和學術失范的行為
學生提交的畢業論文中,有的抄襲他人作品,但未做標注或說明,有的將幾篇文章進行拼湊形成自己的論文,最為嚴重的是有的學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這些問題的背后隱藏的是誠信缺失、學風不嚴謹、不求勤奮上進與求真務實、缺乏銳意創新等道德層面的問題。這樣低水平的復制式論文寫作完全與論文答辯的設置背道而馳,對學生的價值觀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四)學校和教師在就業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學生的論文失范行為
學校雖制定了畢業論文答辯的管理文件,但針對學生的失范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戒措施。很多學生雖知抄襲論文的做法不正確,但這樣的行為不會給自己帶來什么影響,照樣答辯畢業。因此,法律專業學生“不守法”的論文失范現象與有效的懲治機制不健全不無關系。
(五)學生論文寫作中資料查找途徑單一,論文缺乏有力基礎支撐
大部分同學在畢業論文寫作時通過網絡進行資料檢索,甚至直接將要寫作的內容從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載“引用”,對資料的真實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別和考證。學生在資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識欠缺問題,缺失學習的主動性。
四、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改進對策探析
針對上述問題,并結合當下國家對法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深化對畢業論文存在意義的探析,改進畢業論文的寫作,確立符合實踐需要的目標
職業院校的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專業設置和授課內容上的不同,實踐技能的側重培養使我們對學生在理論層面的知識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畢業論文中的映射就是我們在對畢業論文的形式進行設計的時候也應該偏重于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察。目前,我們的論文題目索引給定的題目并未表現出這一特點。因此,在課程改革和完善過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廣益重新確立論文題目庫,給出學生偏實踐性的指引。其實,除了現有的畢業論文寫作方式,我們還可以運用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等方式對學生進行結業考察。換言之,學生在最后一年的學習中,可以利用假期時間或實訓單一或組成團隊針對感興趣的法律問題進行調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這個過程既能使學生全程參與也能體現出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針對學生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教師可以在答辯或交流過程中與其進行溝通并給出成績。
(二)強化學術道德建設,凈化校園學習環境,建立誠信校園
學術道德建設的強化路徑可以在新生入學之初的教育培訓中體現,也可以在日常課程中潛移默化地滲透。學術道德的建設和學校的學習環境息息相關,誠信校園建立后,大家都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信做人、誠信做事。長此以往,心存僥幸的同學就會為自己的不誠信行為感到羞恥,從而糾正存在的學術失范問題,憑借自己的能力和實力完成大學期間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論文懲治機制,保障畢業論文設置目的的實現
學生自我誠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遠。除此之外,對于學校而言,應該出臺管理文件,對于在畢業論文環節態度不端、行為失范的學生進行教育、糾正和懲治。就業率的確能體現出學校的成績,但我們給社會培養和輸送的應該是優秀的人才,優秀不僅體現在技能上,還體現在職業道德上,職業道德又會受到在校期間的道德體系的影響。因此,通過對論文中存在嚴重學術問題的學生給予延遲畢業或重新組織答辯等形式的懲治是有必要的。一個完整科學的懲罰和有效糾正機制的建立能夠為失范行為的約束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四)發揮指導教師的督導和示范作用,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論文寫作
教師,身肩“傳道、授業、解惑”之大任,為人師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師的學術良知和學術創新是學生的一面鏡子。近些年來,職稱評審條件高門檻及的高難度導致在學界出現了諸多學術失范行為,這對于教師和學生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換言之,教師學術聲譽的重建和學術責任的承擔能夠對學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學生分配給導師之后,導師要能夠時刻起到督導作用,無論從論文題目的遴選還是論文邏輯的架構以及論文內容的創作上都需要認真對待、實時關注,出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逐漸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
(五)加大教學資源的投入,為學生畢業論文的完成提供強大的“后勤保障”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
畢業論文寫作是開放教育中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學生專業素質,達到專業培養目標的必要步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為了規范畢業論文的寫作和指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于2002年5月出臺了《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意見(試行)》。
1.畢業論文基本要求。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不能用??飘厴I論文替代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論文形式必須為學術性論文,不能用法學案例評析、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法律工作總結等其它形式。畢業論文正文字數必須在6000字以上。畢業論文選題不能太集中,本科階段課程內容選題要高于總選題的30%,選題要同我國司法實踐相結合。
2.指導教師資格與職責。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必須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寫作水平高的老師擔任,一般選用中級職稱或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本科畢業初級職稱的教師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資格擔任本科論文指導教師。本科畢業工作五年以上的審判員、檢察員、律師也可以被聘為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選題,資料收集、寫作方法的運用、文獻檢索、寫作提綱的擬定、督促學生按寫作計劃完成初稿;論文初稿進行審閱,提出修改意見;對論文定稿進行成績初評,書寫評語。
3.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員須全員參加畢業論文答辯。答辯組由3人組成,答辯主持人須具備高級職稱,答辯組由電大教師和外校答辯教師組成。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的認定除了要看畢業論文的本身質量外,還要看學員現場答辯的情況,通過答辯來檢驗論文是否為學員本人完成。成績分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優秀五個等第。優秀人數不得超過參加答辯總人數的20%。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計劃中學術訓練課程缺失。開放教育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沒有論文寫作課程,課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試形式。學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學術訓練,缺乏論文寫作的能力。學員不知道如何收集資料,不知道如何撰寫研究綜述,不知道論文的布局謀篇。雖然有開設《法律文書》課程,但講授內容為司法機關、公證機關、仲裁機關法律文書的規范和要求,并非學術論文技能的訓練。
2.畢業論文表現形式單一。畢業論文只能寫學術型論文,導致部分學術功底差,但實踐經驗豐富的學員興趣不大。學術型論文需要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格式,束縛了學員的手腳,難以調動學員的寫作熱情,不能充分發揮學員的經驗優勢。
3.畢業論文答辯過場化。答辯過程中有一部分學員答不出來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部分學員法學基礎知識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問,但為了能讓畢業率達到一定的比例,答辯主持人往往會放寬答辯要求,一個班級只留下一兩個最差的同學不通過,其他同學即使再差,也送個及格分數。導致整個論文答辯過程不是很嚴謹,學員認為通過太容易,不能夠引起學員的重視,不利于論文寫作質量的提高。
4.存在抄襲和購買論文的現象。開放教育學員因為沒有時間或是因為能力不足無法按時完成畢業論文,但為了畢業,就去網上抄論文或是花錢買論文,助長了不正之風,構成了學術腐敗。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的機遇和挑戰
(一)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過去是同中國政法大學聯辦,在教學和畢業論文寫作等環節受聯辦學校的制約。2012年國家開放大學在人民大會堂正式揭牌成立。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設置本科專業,按教育部規定,首批設置本科專業為19個,這19個專業有獨立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資格,其中就包括法學專業。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自主設定教學計劃,決定畢業論文的形式??梢哉f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國家開放大學人才培養目標也需要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
開放教育的教學具有開創性[4],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多元化必將更加適合成人學生,更符合開放大學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應用型法律人才,應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嫻熟的法律職業技能,能夠公平合理地處理法律糾紛。[5]調查報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學員將法學理論同自己的實踐經驗相結合,對學員的職業技能的提高更有幫助,更有利于促進知識向技能的轉變。
(三)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學教師自身素質的提升
電大系統的法學教師在學歷、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師都有一定差距,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電大系統自身的原因。省級電大以下的法學教師無法兼職從事律師職業,導致這些法學教師無法案件。電大系統組織的法學教師業務培訓數量也不多,省級電大的老師還有機會參加培訓,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很少有機會參加培訓。一所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只有一兩個,教研活動很難開展,在教學壓力不大的情況,教學技能很難提高。如果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將促進促使教師知識更新,并提高法學實踐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改革的嘗試
(一)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如果學生的學術功底較好,可以通過撰寫傳統畢業論文來獲得學分。此外,學生還有其他選擇,或是在有國際國內刊號的雜志上,或是提交社會實踐調查報告。還可以選擇模擬審判案卷及審結報告或法律意見書作為畢業論文成果形式。畢業論文的形式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須報指導教師同意,并須重新開題答辯。
(二)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實行畢業論文“雙軌制”改革,在法學專業114名大四學生中,推行法庭模擬審判和論文結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現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論文占40%。目前,此項改革尚未全面推開,該校采取自愿選擇方式,在2011屆114名畢業生中,已有22人選擇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學生還按傳統模式寫作畢業論文。[6]
(三)山東大學威海分校
法學本科生科研立項、“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暑期和寒假社會實踐活動的優秀研究成果經鑒定程序直接轉化為畢業論文。
(四)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論文除了學術型畢業論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畢業設計和調研報告三種形式。[7]
(五)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2008年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改革舉措:2009年畢業的本科生必須寫案例分析,而且必須是具有爭議、比較新穎、有研究價值的案例。[8]
(六)華僑大學法學院
法學院要求畢業生在實習過程中,復印一個已結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復印卷宗必須完整。根據該卷宗呈現出來的證據材料,對該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論進行分析,并撰寫案例評析報告,內容包括:案件的簡介、證據的認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認定結論。畢業生在答辯的時候,必須帶上復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備查,期間要求畢業生先介紹該案件的情況,并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以及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可以根據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對案件處理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自己是如何處理案件以及認定結論的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根據畢業生撰寫的案例評析報告的質量和答辯的表現進行評分。[9]
四、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制度設計
國家開放大學可以嘗試畢業論文改革,既保留傳統畢業論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傳統型畢業論文
論文的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選題要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切記題目不能過大,如在題目中出“中國”或是“我國”等字樣,撰寫的論文能夠解決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學員論文選題盡量不要重復,最好一人一題。在論文的格式和學術規范上要嚴格要求學員,論文格式必須符合要求,字數不少于6000字。論文的復制比必須控制在規定范圍之內。論文理論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論文的寫作著重在于培養一種法律思維能力,重在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根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生的工作性質和生活閱歷,引導其選擇能將工作經驗、生活積累都運用起來的題目,以充分發揮社會經驗豐富,動手能力強的優勢,而避免了理論基礎相對較薄弱的劣勢,從而揚長避短,寫出具備電大畢業論文特色的高質量論文。[10]
(二)調研報告
在課程教學過程中,輔導教師可以通過專題討論、主題辯論、布置小論文等方式,引導學員將自己的工作實踐同法學專業課程相給合,確定調研主題。教師要對學員的調研活動及調研報告的撰寫進行指導,提高學員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和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調研報告原始材料應真實可信,調研內容應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實證性和時效性,調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調研報告,調研報告能解決實際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審視現有法學理論,研究報告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調研報告應格式規范,內容明確、資料充實、方法科學、結論可靠,字數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擬審判
模擬審判是一項最綜合、最全面的實踐性環節,通過一個模擬法庭的組織與演練,可使參加的學生熟悉相關的訴訟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培養他們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11]。輔導教師帶領學員去法院旁聽,和學員共同確定模擬法庭選用案例,確定模擬法庭開庭計劃,指導學員完成所有訴訟文書的撰寫。模擬審判適用普通一審程序。模擬審判全過程的演示,不僅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更是對其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書和判決書的撰寫又可以檢測學生對所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6]。沒有撰寫法律文書的學員可以撰寫審判總結上交。輔導教師根據學員在模擬審判過程中的表現及提交的訴訟文書和總結給學員打分,審判過程中的學員演示表現占總成績的60%,提交的訴訟文書或是總結占總成績的40%。
(四)
鼓勵學員在讀書期間撰寫、,學校對公開的同學依期刊的不同級別給予一定的補助。公開發表的論文選題必須是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作者所屬單位必須是學員就讀的學校。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沒有學術不端行為。學校對學員上交的發表過的論文進行成績評定時要進行學術不端檢測。論文應當觀點明確、論證充分、方法科學、邏輯嚴密、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發表的論文只要達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開出版且有國際和國內刊號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要達到6000字。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或其他公開出版的編著中發表,且字數在6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應具備申請認定的資格。
(五)審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學員或是參加法院實習的學員可以對本人審判或是參與過的案例進行歸納、匯總、分析和總結。要求學員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審結報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對案件的基本經過、案件中證據的采信、法律的運用情況進行詳細的描寫,以不少于4000個字為宜。
(六)論文獲獎
[關鍵詞]議論文 人情味 體現 感召力 吸引力 信任
[中圖分類號] G63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058(2015)070027
眾所周知,議論文是對某個問題或某件事進行分析、評論,表明自己的觀點、立場、態度、看法和主張的一種文體。但在目前,有些學生的議論文寫作在反映客觀事物過程中套話空話連篇、語言生硬、論述偏激;更有甚者,論述語言尖酸刻薄、危言聳聽、極盡罵人之能事。大家都知道,古往今來中國乃注重人文、倡舉倫理、體恤民情、撫慰民生的文明古國。所謂“厚德載物”說到底就是“寬以待人”,“以德服人、以情待人”。然而,在社會科技一日千里迅猛發展,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日益豐富的今天,我們在最能反映現實的議論文中卻感受不到應有的“人情味”。我認為,在當今的議論文中,特別是在初中生的議論文寫作中更應該多一些“人情味”。
一、恰當地融入“人情因素”可以增強議論文的吸引力
一提“人情味”,有人就誤解為“兒女情長”。其實不然,所謂的“人情味”無非是指人之常情,即人與人、人與事物中本來就有的足以動人心弦的情感素質。毫不諱言,在人類的各種特性中,再也沒有什么比人的情感、人的喜怒哀樂更能引起人類的普遍同情和興趣的了。絲毫不可否認,“人情味”是激發議論文生命的原動力,因而也是議論文最具魅力之所在。與其他寫作體裁相比,議論文恰恰更需要這種原動力量。作為論說文,議論文有時所論及的是嚴肅的社會問題,它往往是調動抽象思維,運用抽象語言進行寫作,而它的語言相對枯燥、缺乏生氣。如果不在論述的表現章法上另辟蹊徑、別具一格,恐怕就很難引人惠顧。所以,在初中生的議論文寫作中傾注濃濃的“人情味”,會使你的議論文成為有血有肉的精彩華章。
譬如,一位學生在議論文習作中論述“公權私用、法外行政、非法作為”時,在表現手法上就很獨到。小作者為了論述一個嚴肅的話題――平涼市崆峒區公安分局將法律程序踢開,棄法律規章于不顧,公權私用、法外行政、非法作為或亂作為,在文章一開始就人情化地設置了一幕喜夢慘斷的悲?。?/p>
平涼市崆峒區市民王忠義為了取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個人出資拓寬修建了一條小路,并動員拆遷了十戶居民。就在王忠義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齊,并設計好圖紙準備開工建設之時,與工地一墻之隔的崆峒區公安分局突然提出,他們要征用這塊土地,還出動警力阻擋王忠義施工。作為一個弱小的個人,王忠義只有一條路可走――維權!
面對這個通過辛苦勞動換取合法利益的平凡市民所得到的結果,相信沒有讀者會無動于衷。小作者正是給予了這個憨厚、勤勞的勞動者以摯愛和同情,通過人情化的描述,激發讀者的同情和義憤,引導讀者追隨自己的思維筆觸,關注問題的結局。
二、“人情味”不會沖淡議論文的理論力量
長期以來,存在這樣一種誤解,情感成分的融入會沖淡議論文的理論力量,影響其深度和質量,其實并非如此。情感也是一種理性的積淀,它雖然表現為感性的形式,卻蘊藏著無限的理性哲思。人的情感的宣泄和展露,并不等于淺薄。質樸的情感是人類真情的流露。議論文固然需要說理和辯駁,但說事論理是一門藝術。議論文決不能為說理而說理,它的說理是為了說服人。雖然,古圣先賢的學問淵博,理論神圣嚴謹,感化民眾,但不如現實誨人不倦的諄諄教誨和促膝談心更能打動人。因此,議論文無論怎樣高談闊論,沒有鮮活的人情流動于字里行間,也難引起讀者關注。與此相反,議論文立論準確、詞語貼切、情溢筆端,則會引人入勝。所以,在議論文寫作過程中傾注情感,有助于議論文達到純理論無法攀升的審美與論理境界。
譬如,一位九年級學生寫的議論文是這樣開頭的:“做了21年的代課教師,甘肅省慶陽市寧縣良平鄉惠家小學的教師惠志敏被辭退了。家徒四壁,無以為生已經42歲兩鬢花白的他,只好走進陌生的城市打工。在工地搬石頭,每天30元……”惠老師的窘境,讓讀者心頭一酸,不僅是憐憫和同情,更多的是愧疚和不安。沒有艱深、晦澀、沉悶的理論闡釋,沒有聲嘶力竭的吶喊呼號,注滿情感的深情文墨便呼喚起讀者的關愛之心。施文于人,而不露絲毫教導于人的痕跡。這才是寓“情”于文、寓教于“情”的真諦。
三、“人情味”可以為議論文架起信任的橋梁
如今,由于物質生活享受的紛繁干擾,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扭曲了部分人做人的禮儀與人格。他們不老實做人,急功近利,對國家大事置若罔聞,對身邊的小事更是漠不關心。我們的議論文現在該擔當一些什么責任呢?議論文 “政論性”的特征決定它具有教育引導群眾的作用。然而生發議論,寫不好最容易流于生硬的說教和令人生厭的評頭論足。因此,在我國的政治民主化進程不斷向縱深推進,讀者的自主意識日益增強的今天,時代賦予議論文的歷史責任是:議論文要實現全部社會意義的理論價值,首先應建立起與讀者之間的信任關系,用真情贏得讀者。而“人情味”卻能擔當得起“承載信任”的橋梁。因為它不僅能跨越論述者與被論述者、指導者與被指導者、論述者與讀者之間的鴻溝,溝通或解除兩者的心理與思想距離,而且,最能調動讀者的心理因素,從而,表達他們對作者觀點的贊同或認可。誰能否認充滿“人情味”的情節穿插與濃情綿綿的直抒胸臆,會產生令枯燥議論所達不到的說服力與感染力呢?
一、標題
題目有三個要點:一是選題要小;二是選題要專業;三是選題要新。
選題太大是很多同學失敗的原因。小到什么地步:本科生,到一個具體條文的立法、司法或執法;碩士生也不要大于三個條文以內的立法、司法與執法。當然,也可以是法律條文中的一個概念。
但無論如何,本科生與碩士生不要來一個制度的設計。在一萬字或五萬字內完成一個制度的設計,一般而言,不可能。網絡法律問題研究、公司資本法律制度研究等,是一本書的題目,太大。題目大了,就避免不了一大二空,就難以實在了。
社會問題與法律問題不是對應的,社會問題不能做論文題目。這就是選題專業的問題。如“人肉搜索”的法律問題研究,這個題目不專業,因為它涉及民商法問題如侵權責任、涉及刑法問題和行政法問題。選這種題目表明,你還沒有確定你想研究什么,你還不知道其中法律問題的復雜性。在法學上,只有具體到部門法上的制度,才有可能成為專業的、詳盡的研討。你應當先將一個社會問題對應于某一個具體部門法制度。
選題最好在新的領域,因為從中容易發現新法律問題與新解決方案。新領域沒有開發過,容易找到空白處,填補空白是最容易的事情之一了。誠實信用原則等選題,至少問題已經老了,你難以發現新的問題,也難以找到新的解決方案。容易開發的已經被人開發了。對新手而言,新領域的選擇是很重要的省力技術。不過,老手不應當太趕熱鬧,東一槍西一炮、專門選熱點問題去寫,是很忌諱的事。老手可能更應當注重傳統領域特別是主流制度的突破。
題目字數不能太多。所有標題都這樣。如果多了,說明你提練得不夠:你還沒能簡明扼要地表達你的問題與解決方案。
二、摘要與關鍵詞
摘要是文章的要點、亮點的摘編。
它與中心思想不同,因為可以是亮點與要點。與中心思想相同的是,它能夠表達文章的中心思想。本選題在當今形勢下如何重要、本文將如何論述或論述什么等,不是摘要,只是選題的重要性與研究思路等,別搞錯。
文章的標題相加,往往就是你的摘要。如果不是這樣,要么是你的摘要不摘要,要么是你的標題缺乏連貫性。摘要為文章提供了框架和指導。老手往往是先寫摘要再寫正文的,因為只有這樣,才做到了先理順宏觀思維,再展開細節。
關鍵詞是文章討論的關鍵性專業詞匯,包括核心術語、制度與理論。
它往往在文章標題之中,如果不是這樣,那么,要么你的標題不準確,要么你的關鍵詞有錯誤。
關鍵詞一般3-5個,多了說明你的文章太雜。注意,即使是創新很大的文章,也最好只有一個新術語和一個新理論。否則,太新了人家受不了。
三、提綱
其格式和內容一般如下:
一、什么現狀與什么問題
(一)現狀(存在弊端的現狀)
(二)既有的文獻(對策)及其缺陷
(三)本文擬討論的問題與思路
二、分析問題(找出對策失敗的原因并尋求破解)
三、解決思路(正面論證自己的模式或路線)
四、實施方案(立法、執法或適用的具體建議)
對此提綱,有幾點說明:
任何人寫論文,必須要遵守這種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基本模式。日后熟悉了論文寫作的方法,可以對此有所變化,但內在的思路總是這樣的
反對沒有問題就開始寫作的做法。如今寫教材也不能那樣了。
提綱必須有直觀性,即僅僅從提綱就能知道作者的核心思想、邏輯與寫作進路。如果不能這樣,提綱就失敗了。
提綱必須具體,不要用“現狀與問題”之類的題目,而必須寫出具體的現狀與問題,下面也是這樣。論文的標題必須具有特別性,即不是別人能用的,不能用于其他論文的。有同學喜歡用“國內文獻、國外文獻”之類,這種標題任何論文都能用,是沒有特別性的。
注意,將中外既有研究寫入第一部分的文獻綜述中,不搞專門的比較研究,更不作為一大部分。如果你覺得中外研究太多,在文獻綜述中寫不下,那不是寫不下的問題,而是你所確立的問題不明確,以至于自己都不能把握什么是真正相關的文獻。簡言之,文獻太多,說明選題太大,無法把握核心。里程碑式的文獻是極為有限的!
四、文章第一部分:必須綜述文獻再提出問題
第一部分最前面,可以寫一個選題的緣由。也就是選題的重要性之類。千萬別在這部分說正文的內容,也不將這部分寫得太長(200字以內,最好的50個字左右),也不要在此提出問題。這只是一個引子。
對新手而言,第一部分最好按如下順序寫:現實問題(如銀行存款丟失)、作出的判決書或具體行政行為、相關法律制度(國內外)、關于某一問題的既有觀點綜述(國內外),既有觀點的問題,本文想研究的問題,研究思路。
在以上內容中,要注意的是:
第一,現實問題不等于本文想研究的問題,對策(即文獻)仍然沒有解決的問題才是真正的問題。很簡單,很多現實問題已經有了很好的解決方案,至少你無法提出新的觀點。再說,現實問題可以從社會學、經濟學等其它學科去研究,你無意于此。
注意,現實問題不是真正的問題,判決與執法的問題不是真正的問題,法律制度的問題也不是真正的問題,只有既有解決方案的問題才是你真正的問題。銀行存款丟失不是真正的問題,相應的法律制度有漏洞也不是真正的問題,判決書的問題也不是真正的問題。為什么?可能人家早已給出了上述三個問題的解決方案。往往如是!激動地發現了一個問題,可是這個問題已經被人家解決了,而你卻發現自己沒有可以超越他的新方案。
第二,必須有文獻綜述(即國內外既有觀點、立法、適用等的述評),指出其不足,本文的真正問題才能產生,才有自己論文想闡述的問題。否則,無法得到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即使開始了研究,也可能毫無價值。文獻綜述最核心的部分往往是對現實與法律制度問題的既有解決方案。文獻綜述包括簡述、評與轉三方面。述,介紹其觀點;評價,說出文獻的發展脈絡。述要簡潔準確;評要說出后一個文獻與前一個文獻相比,觀點的進步或退步之處。在評價的后面,要對所有文獻作出總結,即轉。這種轉,往往是肯定其貢獻,指出其不足,轉向自己的想討論的問題。
既有的司法、執法文件等,這是必須綜述的。否則,你只是關注了現實問題,而沒有關注它的解決方面的現狀。
法律制度也是文獻。這是立法現狀與歷史方面的文獻。有人將國外的制度與觀點放在后面的比較法研究之中,這是很多學生的做法,比較之后得出啟發。這樣是不好的。國外的做法也會有問題的,也是需要評述的,它不能直接成為我們的標準。
只有你發現了他人解決方案的問題,才找到自己真正的問題,才能開始真正意義上的論文寫作。
文獻綜述是重要的,它可以避免重復勞動和狂妄。蘇力曾經高呼法學論文應當注意尊重前人成果,要作注釋。正是因為這樣,學校往往將文獻綜述作為獨立的附件上交。可是,這些年,我看到了很多無知無畏的做法:根本不作文獻綜述,或者根本不提出問題。這就太可怕了。試想,沒有綜述前人的觀點,你的觀點是什么呢?是前人沒有的觀點,還是重復?只能是傲慢與偏見啊。也有同學作了文獻綜述,但將之放在附件之中,而文章之中沒有,這就無法理解了。還有些同學不作文獻綜述,直接提出問題,就開始寫作,那也太可怕了。更有同學,根本不來文獻綜述和問題,直接像編教材那樣寫作,那就不是論文了。
在上述文獻綜述的基礎上,你應當指出既有文獻的問題,從中選出一個問題作為本論文的問題。恭喜你,你有了自己真正的問題,你的論文可以開始了。你應當說一下下文的研究思路,讓人明白你是如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
于此再次強調,任何沒有認真作過上述文獻綜述的人,他的所謂論文不是真正的學術論文。它無法區分于閑聊與酒桌上的議論。
應當說,任何正規的論文應當如上,但是,從高中的論文開始,我們就學會了橫空出世,這確實是一個根深蒂固的惡習。我愿意告訴我的朋友、學生和后輩:不要那樣,人應當尊重前人的觀點,這是不自欺欺人的基本功,也是我們作為人生存的標志所在。
此后晚輩要討論任何嚴肅話題,都應當知道,你先說別人有什么樣的觀點,他們的觀點有什么好與不好,再談你自己的觀點,你不要將別人的觀點暗暗當作自己的,你是一個獨立的人,你應當有自己的觀點。否則,去做點別的事情吧。
本科生很難指出文獻的缺陷,也不太可能提出自己的觀點?經常聽到如此說。我不太贊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這是一種本能。只是現今的教育不重視這種本能的開發,才導致只會記憶。退一步說,局部性建議總會有吧?這也比橫空出世好一萬倍。
科斯曾經說,那些混亂抄襲之作,最好付之一炬。據說杜牧晚年剛剛生病,就將自己的詩作焚燒了大部分。
五、第二三部分:深入的論證
分析人家觀點缺陷或失誤的原因,特別是其后match理論基礎的缺陷;提出自己的解決理論,進行論證。
這就是分析上一部分提出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理論(而不是具體方案)。
如果上文提出的問題足夠準確,這兩部分是容易把握的。
具體分析的方法應當找一兩篇好論文來學習。
這兩部分要注意:問題、分析問題、解決理論三者應當對應,不一定一一對應,但必須對應;要運用各種新的、具體的理論來分析和得出你的解決理論,例如程序獨立性價值理論、刑法謙抑性理論、關系契約理論等,要從既有的法理學或部門法理學理論之中推理出你的理論,而不是簡單的“我覺得”、“我認為”,也不能僅僅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等過于抽象的理論得出你的結論;最好在每一自然段前面或后面給出中心句;自然段之間必須環環相扣,不能有大的跳躍;從幾個方面論證時,這幾個方面的分類要周延,分類本身要有依據(為什么是這三個理由而不是另外的三個或四個?)
六、最后:具體解決方案
根據上文解決問題的理論,給出法律制度包括立法、司法、執法等上的具體解決方案,寫出方案名稱、內容、特點(與既有方案的比較)、與其它方案的關系(如與現有制度的關系,重新立法還是法律解釋?)、方案的可行性等。這部分要具體。
七、論文的規范性
有注釋且內容規范。作者、作品、所在刊物年期或出版社和時間、譯者、頁碼等。注意查找文獻時一次性記錄下來。
文章內容必須具有可分性,即文章的內容或觀點要么是自己的,要么是別人的,要能區分,反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風。
關鍵詞 法律碩士 專業學位 培養體系 構建與完善
中圖分類號:G643 文獻標識碼:A
Based on Practice, Service 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Master of Laws Degree Culture System
ZHAO Yong, DU Ju, LI Yu'e
(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Baoding, Hebei 071002)
Abstract Actively develop professional degree, vigorously develop high-level applications, complex personnel is needed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 Master of Laws degree in philosophy is born and developed in this together. Over the past ten years of development, Master of Laws degree in culture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but equally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there is a need for in-depth discussions to further build and improve our professional degree of Master of Laws training system.
Key words master of Laws; professional degree; training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1 當前法律碩士培養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1.1 觀念轉變不及時、重視程度不夠
一些研究型高校多年從事學術型研究生培養工作,在長期的教學活動中注重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也形成一整套的培養思路和培養體制,但在開辦了法律碩士教育后,仍然沿襲過去的培養模式,未能及時針對性地更新教育理念;一些綜合性大學博士點、碩士點眾多,對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實務教學模式的研討和實踐不足;一些高校教育工作者在觀念上存在錯誤傾向,把精英教育等同于學術型人才的培養,①一些人甚至認為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不在一個層面上,是低人一等的,法律碩士的培養工作也不能代表高校的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錯誤觀念和重視程度不足,直接導致一些高校在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務能力培養方面制度不科學、工作不到位。
1.2 課程體系設計不科學
2004年修訂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和2009年的《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適用于法學專業畢業生)均要求各高校“按法學一級學科為主”設置課程。推薦必修課中,除兩門公共課外,其余為法理學、憲法學和其他重要的部門法學課程(法學背景學生以專題形式授課)。這就導致在實踐中,“各高校設置課程體系時不同程度存在兩種模式:一是按照法學本科的培養模式來設置課程。二是按照法學碩士的培養模式來設置課程。”②然而這兩種模式的課程均偏重課程的體系性或理論性,沒有凸顯法律碩士培養的實務性特征,學生的滿意度也較低。
1.3 教學方式陳舊、手段單一、缺乏創新
令人困惑的是,《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一方面強調應重視和加強案例教學,以便培養法律碩士研究生的法律實踐能力,一方面又要求以課程教學為主,這必然給教學活動帶來一定的混亂。在實踐中,相當多的高校仍沿襲傳統的法學教育方式,以教師講授為主,授課內容上要么緊密圍繞教材文本而展開,要么功利性地迎合司法考試的需要進行法條解析、培訓式教學?!氨M管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傳統法學教育方式的反思,越來越強調案例教學法、診所式法學教學方法、模擬法庭教學法等,但是,這些教學方法往往是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方法的一種點綴?!雹劢虒W方式、手段的滯后,嚴重制約了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和獲取。
1.4 法律碩士學位論文“學術化”④傾向嚴重
實踐中,一些高校沿襲學術型研究生培養的思維定勢,熱衷于所謂的學術創新和理論深度,甚至仍將其作為評判法律碩士學位論文水平的首要標準,錯誤地認為案例分析報告、專題調查等形式不具有學術性,在選題導向和評價機制上傾向于學術性論文。在這一錯誤導向下,絕大多數學生也認為以案例分析報告、研究報告等形式完成學位論文,需要進行大量的走訪、調研和其他實證性工作,完成之后卻不合導師的“胃口”,實在是費力不討好,于是紛紛選擇了學術性論文的形式。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與法學碩士學位論文高度同質化,混淆了兩者之間培養目標。而當法律碩士研究生忙于“坐而論道”,不愿面向實踐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時,其必然結果就是實務能力和思辨能力的缺失。
2 合理構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體系的相關舉措
2.1 明確人才定位、提升重視程度、轉變培養觀念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并非定位低于法學碩士的職教培訓,反之,其代表了法科碩士研究生轉型和發展的方向。首先,從需求上來看,社會對于復合型、實務型法律人才的需求遠遠大于學術型人才。國家逐年縮減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數量并相應補充至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即是明證。其次,從培養層次和能力上來看,特別是當碩士教育經歷了規模化發展,普及化程度提高之后,法學教學和科研不應也無法成為學術型碩士的培養定位,而應該更多地由博士層次的人才來承擔。事實上,近年來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就業情況也反映了這一點。當明確了法律碩士在法科研究生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后,及時轉變觀念、提高重視程度就成為了必然的選擇。法律碩士的目標定位要求高校不能再沿用法學碩士的培養思路,應該盡快結合法律碩士的自身特點,形成符合教育規律,清晰、完整、獨特的培養機制,在微觀制度設計上把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作為核心和要務,并通過一系列措施確保其得到有效落實。
2.2 構建面向實務、特色鮮明的課程體系
法律碩士課程設置應考慮發揮高校學科優勢,突出特色。法律碩士的知識結構定位于“寬口徑、厚基礎”,但隨著國家推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法律碩士的人才培養方向將得以進一步拓展和特定化,面向更多具有迫切需求的行業領域而針對性地展開,上述定位似有微調的必要。應到看到,社會分工的日益精細化趨勢也反映在法學領域中,眾多的法律職業方向則需要不同的專業知識和實務能力,在法律碩士課程設置上越來越難以全面涵蓋,因此不宜搞“一刀切”,而應該結合培養目標、個別化設計、突出培養特色。據觀察,依照該項目獲批的試點單位,均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據此可推斷國家意在發揮這類院校的行業和學科優勢,指向鮮明地培養人才。而僵化地按照《指導性培養方案》設置課程,將抹殺上述優勢,無法發揮自身專長,陷入同質化競爭的誤區,也背離了項目設立的初衷。
2.3 積極探索和推行多元化的教學手段,確保學生實務能力的全面提升
精準的定位、周密的方案還有賴于微觀教學環節予以落實和體現。法律碩士教學活動應及時更新教育理念,圍繞提升學生實務能力展開相關教學研討和積極嘗試,形成多元化、富有成效的教學方法體系。
然而在這一過程中,尚有兩個問題需要給予關注。首先,多元化教學手段應當形成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共同服務于提升學生實務能力的目的,而非對諸項手段的簡單堆砌或隨機安排。因此,應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章節內容的需要,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為宜,盲目求新、求變亦不可取。例如,課堂講授法近年來飽受批判,但事實上,對于課程的理論性內容,通過由表及里、邏輯推理、比較分析等講授方法來完成,能夠確保知識結構的完整性和必要的理論深度。此時,為了“應景”而選取不適宜的教學方法反倒有弄巧成拙之嫌了。
其次,還應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多元化的教學手段不能“為用而用”、流于形式,而應當重點評估其實效性。以當前法律碩士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學法為例,一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表面上穿插了教學案例,先進行理論講授或法條解析,然后介紹幾個案例輔助學生理解即告完成,但其效果顯然是不盡如人意的。一次成功的案例分析教學,應包含以下幾個因素:(1)教師角色轉變。教師由主導者轉變設計者和激勵者,注重雙向交流,鼓勵學生置身其中地思考和討論,即學生主體化。(2)案例素材選取合理。所選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客觀生動性、結果多樣性。(3)去功利性。案例教學法不僅僅表現為對于理論內容的輔助理解功能,更應該成為鍛煉學生思維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寶貴機會。由此可見,過程制約著目的的實現,多元化教學手段只有通過精心設計、注重效果,才能實現提升學生實務能力的最終目的。
2.4 在學位論文工作中堅決去“學術化”,大力倡導實務型學位論文
首先,轉變觀念、倡導實務研究?!皩W術型”和“應用型”是我國法科碩士現存的兩個培養方向,本就沒有什么高低之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陳腐觀念以及“重學術、輕實務”的錯誤傾向應當予以摒棄。在筆者看來,坐而論道的學術研究并不比貼近實踐地解決實務問題更高尚和玄妙。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不是法學教師和科研人員,而是具有突出實務能力和職業思維的高級法律人才。因此,學術水平也不應成為法律碩士學位論文的首要評價指標。高校及其教師應及時轉變觀念,按照《指導性培養方案》的精神大力倡導學生采取案例分析報告、專題研究報告、調查報告等形式完成學位論文。
其次,建立科學合理、實務導向鮮明的學位論文評價指標體系。從選題環節就要倡導學生立足實踐、優先選取在實習、實訓過程中發現的突出或疑難問題展開研究。在論文寫作環節,應著重考察以下三點:(1)學生寫作、調研過程中的工作量、技術難度、設計合理度及其反映出來的研究態度。(2)理論聯系實際的情況,綜合運用法學理論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3)研究成果的實效性。即,研究結論是否客觀、正確,相關建議是否切實、可行,能否對所研究的實務問題起到一定的指導和促進作用。
課題來源:論文是中央司法警官學院2013年度課題《我院法律碩士人才培養模式研究》的階段性成果(編號XYZ201304)。主持人:趙勇。課題組成員:杜菊、李玉娥、苗泳、張巍、何航、劉艷玲、李凱瑞、閻爽
注釋
① 王民.回顧與再思考: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觀察.政法論壇,2009.27(4).
② 洪小潞.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模式調查報告.出國與就業(就業版),2011(14).
③ 朱立恒.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現狀與改革.河北法學,2008(5).
④ 此處的“學術化”是就其形式而言的,即法律碩士的學位論文多選擇學術論文的形式,分析和闡述法學理論問題。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是傳統的知識產權行為在網絡媒介中的延伸。我國應采取一切措施保護網絡知識產權,使其在更加開放、更加和諧的環境下長足發展
1我國網絡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
網絡知識產權就是由數字網絡發展引起的或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使用網絡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發展。因國際互聯網絡的廣泛應用給知識產權帶來了一個大課題。隨著國際互聯網的商業化發展,網絡正日益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網絡提供的更多便捷、更龐大的資源共享體系,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了更大的困難,網絡環境下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日益增多,嚴重侵害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影晌了網絡環境的正常秩序。而立法的空白、懲治的不力是導致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屢屢發生的重要因素。
2網絡知識產權受侵權的原因
2.1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化人們在傳統的社會現實與網絡社會中的道德觀念存在很大差異。傳統的社會,依靠法律法規,社會道德以及社會輿論等的監督,以及周圍人們的提醒或者注視下,傳統的法律和道德都會相對很好的被維護。而網絡社會是一個相對非常自由的空間,既沒有中心,也沒有明確的國界和地區的界限,人們受到的時間空間的束縛大大縮小。
2.2法律不健全現行的(著作權法》對作品的保護僅局限于支付報酬,是不完整的,其中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作為文摘、資料刊登的規定,也是不完善的。當網絡論文在網絡環境下以數字化形式存儲、傳播時,各類作品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傳播形式發生很大變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網上被公開,就會產生傳播,下載,復制等一系列的行為。在網絡環境中,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即沒有起到指導人類行動規則的作用,也沒有起到強制作用,法律的權威在網絡侵權者眼中蕩然無存。
3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措施
3.,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在信息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網絡人享有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充分、更廣泛的信息自由權利,它的合理利用,將有力地促進人的自由自覺地全面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ヂ摼W本身就是通過互通有無、互相幫助建立起來的。作為網絡社會的一員,在深被網絡社會的福澤的同時,也應有維護網絡秩序和安全、為網絡社會作貢獻的意識。在網絡上,有些信息的獲得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以回報提供服務者的勞動,信息是生產人高投入的結果,我們應該尊重信息生產人的勞動,試圖“不勞而獲”,或者“少勞多得”則是不道德的行為。
3.2加大執法力度,保護網絡知識產權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犯條第2款的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边@種“法定許可”制度,是對知識產權的有限保護,是在法制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際。盡管如此,這樣的權宜之際,實際執行效果卻不十分理想。對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以維護論文作者應有的合法權益。 ①加強法律意識的宣傳。當前,知識產權的法制宣傳比較弱,全社會的法制意識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大家在充分享受網絡帶來的實惠、盡享人類文明成果的同時,缺乏一種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法制意識。因此,有關部門,特別是法制宣傳部門,要通過報刊、電視、電臺、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網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使他們自覺按法律的規定辦事。多數網絡用戶在使用BT下載的時候,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侵權行為。加強普法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違法的。②加大執法力度?!巴椒ú蛔阋宰孕?。”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除了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的自覺性來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外,還要通過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懲治違法行為,從而把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這樣,就可以把自覺執行與督促執行相結合,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實效。因此,知識產權保護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突擊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等多種措施,加大行政執法檢查監督的力度,并定期公布違法的典型案例,維護網絡論文作者的合法權益。③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鑒于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網絡論文的保護,主要是社會效益,沒有或基本沒有什么經濟效益,相對于其他方面的執法,沒有利益的驅動,執法部門的積極性普遍不太高的實際情況,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要發揮職能作用,定期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報告,適時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督促政府有關部門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并把保護措施落到實處。④技術保護。數字網絡環境下,權利人僅僅享有控制作品在網上傳輸的權利還不夠,還必須借助于一定的技術措施實現自己的權利。為了保障信息系統安全和網絡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可采用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數字水印技術、控制復制技術等。⑤立法完善。網絡立法的形式應當是建立一部類似于《著作權法》、《商標法》或者《專利法》這樣的法律,全面規定網絡的法律問題。另外,在一些基本法中補充有關網絡內容的規定。要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網絡法還要做出實施細則,成為一個由網絡法為核心的,由基本法的相關內容為配套的,由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作補充的,由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作為法律實施說明的,這樣完整的法律體系。此外,在理論研究中,網絡法律研究可以成為一個綜合的學科,將網絡法律問題都概括進去。之后,在每一個網絡法律的分支中,都可以建立分支學科,各自有自己的體系,有自己的理論。
4總結
迄今為止,對清水江文書搶救和整理工作的歷史、現狀及問題進行探討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徐曉光、龍澤江《清水江文書的整理與研究》(《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09/01);龍澤江《錦屏文書的研究價值、研究方法與開發利用途徑――錦屏文書暨清水江木商文化研討會綜述》(《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10/04);龍澤江、曾羽《錦屏文書保護現狀和出路》(《蘭臺世界》2011/08);龍澤江、羅康智《關于建立錦屏文書數據庫的思考》(《凱里學院學報》2010/02);吳平、龍澤江《從學術資源保障看清水江流域錦屏文書的數字化道路》(《貴州社會科學》2010/12);王宗勛《錦屏民間林業契約及征集研究基本情況》(《貴州檔案》2009/01);楊有賡《建設以林業契約為主體的錦屏森林生態博物館和清水江綠色旅游芻議》(《民族文化與區域經濟》,貴州民族出版社,2008年);魏忠《獨特的貴州苗族契約文獻》(《中國經濟史論壇》2003/01),等等。目前,已獲得國家社科基金立項的相關課題主要有凱里學院曾羽主持的“錦屏文書數據庫建設與村寨原地保護模式研究”(2011)。綜合以上論文的分析,現分別將清水江文書搶救保護與整理方面已取得的成績及主要觀點簡要評述如下。
(一)清水江文書的搶救
1.清水江文書的現狀及成效。目前,清水江文書的搶救工作主要是政府部門在開展。(1)領導機構。2006年,貴州省和黔東南自治州分別成立“錦屏文書”搶救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分別由副省長、副州長擔任組長,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縣、鄉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2)搶救保護實施機構及成效。目前,清水江文書的搶救,主要由各縣檔案館承擔。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錦屏、天柱、三穗、黎平、劍河、岑鞏、臺江7縣檔案館收藏進館保護的清水江文書達8萬件。其中,錦屏縣檔案館收藏有35萬件,已經搶救修復2萬余件。2011年2月22日,錦屏文書成功入選第三批《中國檔案文獻遺產保護工程名錄》。(3)搶救手段。目前,清水江文書的搶救僅限于部分縣檔案館的征集、進館、修整、裱糊、編目、裝盒等基礎性工作。(4)保護設施建設。2008年中央財政專項資助項目、總投資1800多萬元、建筑面5400平方米的“錦屏文書特藏館”正在建設之中。
2.搶救中存在的主要問題。(1)清水江文書的家底不清;(2)民間家戶散藏的文書,折疊破損、蟲蛀、霉變程度嚴重,存在火災隱患,亟需探索民間搶救保護的新機制和新手段;(3)縣檔案館征集文書模式的搶救力度趕不上“自然流失”的速度;(4)縣檔案館的搶救資金投入得不到保障,影響搶救保護成效;(5)縣檔案館的保護技術落后,存在再破壞。
(二)清水江文書的整理
1.現有整理成果。目前,清水江文書的主要整理出版物,先后有日本東京外國語大學國立亞非言語文化研究所2003年出版的《貴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匯編(17361950)》共3卷,整理文書853件;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2009、2011年先后出版的《清水江文書》共3輯33本,整理公布文書約14萬件;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貴州文斗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匯編――姜元澤家藏契約文書》,整理文書800余件。其他整理的文書有謝暉、陳金釗主持《民間法》第3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收入契約130余件。
(1)編輯體例。三家出版物的編輯體例各不相同?!顿F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匯編(17361950)》將契約原件的照片和全文排版并列,用銅版紙印制,每件之首撰有簡約著錄文字。按照:A.山林賣契;B.含租佃關系的山林賣契;C.山林租佃契約或合同;D.田契;E.分山、分林、分銀合同;F.雜契(包括荒山、菜園、池塘、屋坪、墓地之賣契及鄉規民約、調解合同等);G.民國賣契的順序編輯文書,構成前兩卷“史料卷”。第三卷是“研究卷”,是契約文書的研究專題論文的匯編。《清水江文書》采用文書原件影印出版,一般不對每件文書全文判讀,但是每件文書都有標題(含事主、事由、文書種類及時間四大要素)。對于圖黑的文書,則整理出文字,附在文書圖片旁。它的編輯以村寨為單位,每個村寨給一個順序號,村寨之下根據不同的家族或家庭分卷,來自同一家族或家庭所收藏的文書為一卷。同一卷之下按照收藏者的原有分類,再分別列為若干帙。每一帙內的文件則按照時間先后順序排列?!顿F州文斗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匯編――姜元澤家藏契約文書》將契約原件的照片和辨讀全文放在一起,按契約和其他文書依次分為兩大類,契約部分按照時間先后順序排列。其他文書包括官府文告、分銀單、記賬單等,也是按時間先后排列。
(2)分類標準?!顿F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匯編(17361950)》將契約按性質,分為前文所述的7大類。其分類標準不是統一的,屬于不完全的、概略的分類?!肚逅臅穼⑽臅葱再|分為10個大類:契約文書、族譜、訴訟詞稿、山場清冊(坐簿)、賬簿、官府文告、書信、宗教科儀書、唱本、謄抄碑文等。但是,每一大類內并沒有給出統一的、清晰的分類標準。其所擬定每件文書標題中的要素之一是“文書種類”,其含義是指約、字、合同、清單等不同的類別,是完全基于文書內容所包含的表述的分類。比如“約”的種類,來自文書內的表達就包含“立斷山場杉木約”。《貴州文斗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匯編―姜元澤家藏契約文書》將契約不完全分類為:賣木契、賣山契、賣木并山契、賣田契、賣菜園、賣屋基契、賣地契、佃契、分銀合同、分山合同、借契、借當契等。
2.現有整理成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整理的成果,反映了整理者對清水江文書的整體把握和認識深刻程度。《貴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匯編(17361950)》的整理者,顯然認為林業契約是清水江文書中最有價值的部分。但是,單純依靠林業契約,不足以全面、深刻地認識清水江流域的社會歷史變遷?!肚逅臅返恼碚?,則試圖全面整理所有的文書,不局限某一類或某一領域的文書,似乎認為文書都有同等的價值,要留待研究者去挖掘和評價。但是,它需要足夠的經費和隊伍的持續支撐,研究者需要自己判讀,難以利用?!顿F州文斗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匯編――姜元澤家藏契約文書》的整理者,認為契約是清水江文書的精華部分,選取一家保存最好的作為典型,但是難免“管中窺豹”。所以存在的問題是:(1)不同機構的整理者標準不同,沒有共同的學術規范;(2)不同機構整理的成果有重疊,三家出版物整理文斗寨的文書,兩家整理平鰲寨的文書,浪費學術資源和經費;(3)不同機構的整理者都是通過各種途徑到文書保存地收集,存在惡性競爭,“割肉式”整理,破壞文書的信息內在聯系和完整性;(4)沒有對清水江文書中苗族、侗族等文化符號(單位、名物)進行訓詁和考釋,影響文書的正確判讀和深化研究;(5)沒有建立起清水江文書全文數據庫。
二、清水江文書的研究
自楊有賡1988年發表研究論文以來,清水江文書的研究,國內著作有6部,論文200多篇;研究人員主要有楊有賡、張應強、王宗勛、單洪銀、徐曉光、羅洪洋、梁聰等專家學者。目前,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有凱里學院龍澤江的“貴州錦屏文書研究―以清代黔東南苗侗土地契約文書為中心”(2009),貴州大學吳述松的“清水江文書制度與苗侗經濟研究”(2011年)。
國外研究清水江文書的學者主要有唐立、武內房司、相原佳之、寺田浩明、岸本美緒等。代表論文有唐立《清代清水江流域苗族植樹造林的開始――林業經營興起的各種因素》、武內房司《從鳴神到鳴官――清代貴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見苗族的習俗和紛爭處理》、相原佳之《清代?中國清水江林業經營的一側面――平鰲寨文書事例》、岸本美緒《貴州的山林契約文書與徽州的山林契約文書》等。以上論文均被收集在《貴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匯編(17361950)》第3卷中。另,相原佳之《從錦屏縣平鰲寨文書看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林業經營》發表在《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10年第1期上。
三、代表性成果述評
(一) 楊有賡執筆的《侗族社會歷史調查》(貴州民族出版社,1988年)及系列論文。楊有賡的相關論著均是清水江文書研究領域的開創性、奠基性、資料性的開山之作。一是首次對林業契約中的佃契、賣契作了解讀,是以后深入研究的基礎;二是依據官府文告、訴訟狀稿等,對 “清江四案”(皇木案、當江案、白銀案、夫役案)進行分析;三是對山客、水客、木行、排夫等木材交易主體及其行規進行了介紹;四是對木材交易和運輸環節中的“技術性規則”(木材獨特計量方法、單位等)作了介紹;五是民國時期的木材稅收資料豐富。當然,該書階級矛盾分析方法貫穿始終,有其局限性。楊有賡其他5篇論文也是在以上問題中展開的。
(二)張應強的研究。2002年,中山大學張應強發表了論文《從卦治〈奕世永遵〉石刻看清代中后期的清水江木材貿易》(《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2/03),以碑刻和民間文書為據,考察了清水江下游木材市場的交易制度。隨后,又相繼發表了論文《清代中后期清水江流域的村落與族群――以錦屏文斗寨的考察為中心》(《廣西民族學院學報》2005/05)、《清代契約文書中的家族及村落社會生活――貴州省錦屏縣文斗寨個案初探》以及專著《錦屏》(三聯書店,2004年)和《木材與流動: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區市場、權力與社會》(三聯書店,2006年)比較全面的展示了清水江流域苗族村落的經濟社會生活以及木材市場流通歷史概況。
(三)單洪根和王宗勛的研究。二人均是黔東南本土學者,前者長期擔任錦屏縣和黔東南州的行政領導,注意對本地契約文書的收集和研究,20062007先后出版《木材時代-黔東南林業史話》(林業出版社,2008年)、《清水江木商文化》(世界社會文獻出版社,2009年)等著作及《錦屏林業契約文書――清代林業生產關系的活化石》(《凱里學院學報》,2007/05)、《林業契約與林權改革》(《林業經濟》2010/08)等論文,比較系統的對錦屏林業契約進行了分類,初步揭示了清水江木商文化的特點,并對林業契約在當前林權改革重大作用進行了研究。后者一直在錦屏縣檔案館和史志辦工作,長期接觸一手資料,在收集和整理文書的基礎上先后發表整理和研究的論文有20余篇和專著《鄉土錦屏》(貴州大學出版社2008年)一書,該書對錦屏各鄉村的自然、文化、歷史進行了較為詳盡的介紹。
(四) 羅洪洋的系列論文。20032007年在《民族研究》發表4篇論文,以《清代黔東南文斗侗、苗林業契約研究》(《民族研究》,2003/03)為代表,比較詳細地介紹了賣契、佃契、分合同和處理山地林木糾紛契約四種主要的林業契約。同時它指出“以林業契約為主的習慣法”起到了調整和保護林業產權、形成經濟預期的作用。林業商品生產實踐產生了法律意識,催生了林業契約樣式。他還援引羅馬法,來論證市場經濟實踐出法律意識的普適命題。至于其引申得出的“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契約意識淡薄”,則缺乏嚴密論證,且與林業契約的“契約設計的精妙”的結論似有沖突之處。羅洪洋還認為清水江林業經濟只能是家庭私有制經濟。
(五) 徐曉光的著作和系列論文。《清水江流域林業經濟法制的歷史回溯》(貴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擷取和述評當地歷史上發生過的若干重大的林業經濟糾紛或問題,比如內、外三江之間“爭江”、夫役之訴、民國開放江禁之爭、“漂流木植清贖問題”、民國木稅之爭、黔湘兩公司木材砍伐糾紛、控訴山客巨富“姚百萬”、姚家內部山林糾紛等,試圖勾勒出清代和民國時期的清水江流域林業法制全貌。法制無非是對社會關系的調整。以上選取的案件涉及木材生產、運輸、交易等環節中的各類主體之間主要利益關系。當然,它所呈現的法制全貌是寓于敘述和解讀中的啟發性,依然不是脈絡連貫、條例清晰的理論形態。該著作是一部研究方法有創新、體例視角有特色、比較系統的林業專門法制史專著,對以后研究的啟示有:一是立足民族法,挑戰“華夏正統”觀念;二是突破法律史學偏重立法研究,漠視法律適用考察的舊模式;三是法律人類學和社會人類學兼用。《錦屏林業契約、文書研究中的幾個問題》(《民族研究》,2007/06)是其系列論文中的代表作,針對羅洪洋的研究認為林業經營模式是“家族公有制下房族股份制”;二是羅認為清代中期林業糾紛一般由寨老解決,徐曉光認為官府已經介入到林業糾紛,并“最后裁定”;三是認為清代司法已經到達苗疆,“村規民約”所規定“送官糾治”就是依據。地方官府往往將“送官糾治”案件“回批”鄉村按照習慣法處理。這體現了國家司法對習慣法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