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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6-26 14:13:1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建筑節能協會工作計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加強科技創新
積極為科技創新提供機制保證。一是要整合社會科技資源,激發行業內企業科技創新活力。二是要逐步形成“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科技投入機制。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重點向戰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軟課題和基礎性、集成性的技術開發項目投入。
研究建立技術開發新體系。一是新型建材與建筑節能相結合,建立具有**特色的新型復合墻體建筑節能新體系。二是在散裝水泥與商品砂漿的推廣使用中,建立滿足生產、供應、使用的合理技術經濟新體系。三是粉煤灰綜合利用開發與科研先導相結合,建立高附加值寬應用領域的資源開發新體系。
切實做好建材應用的科研儲備。一是要盡快組織開展**建材行業發展戰略研究。二是要切實做好建材應用技術的科研儲備,逐步形成“投入一批、開發一批、儲備一批、應用一批”的建材科研工作新格局。三是要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充分吸收適合本市建材行業發展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二、落實“禁限”措施
引導建材市場發展方向。一是要鼓勵發展和推廣應用節土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有利于保護環境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建材。二是要依法加大本市新型建材認定工作力度,定期公布認定產品目錄,引導建材市場發展。三是要配套落實新型建材發展應用的政策措施,重點對新型墻體材料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產品實施減免部分增值稅和貼息貸款等政策措施。制定建材“禁限”生產和使用目錄。一是要注重調查研究,圍繞市場定位和社會發展需求,針對資源現狀與行業發展方向,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落后建材或者不利于社會發展的淘汰建材,依據《**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適時采取禁止或者限制生產和使用的措施。二是要在鞏固第一批建材“禁限”措施成效的基礎上,盡快列出本市第二批禁止或者限制生產和使用建材目錄,經專家論證和社會公示,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三是要研究完善“禁限”措施的社會監管網絡,建立長效的監管機制,為本市新型建材發展應用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推進建筑節能工作
堅持“兩個結合”的行業發展思路。一是堅持新型建材發展應用與建筑節能和住宅產業現代化“兩個結合”,形成相互推動的有效機制。二是要不斷總結完善,重點在住宅建筑中通過節能設計,鼓勵推進“復合墻體”的應用措施,為改善建筑耐久性能和保溫隔熱性能,提高非粘土類新型墻體材料的穩定性能和建筑物的整體質量水平,確保非粘土類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和應用達到年遞增3%以上。
落實建筑節能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大建筑節能的推進力度,圍繞《**市“**”期間建筑節能實施綱要》,在規定的區域和范圍內分步執行國家強制性節能設計標準?!?*”期末新建的住宅建筑全部執行國家和本市的強制性節能設計標準。二是要落實建筑節能“三同步”的管理措施。在建設工程的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階段,與招標投標工作和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環節同步;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階段,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工作同步;在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階段,與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審核工作同步。促進本市建筑節能工作實現跨越式發展。
四、落實環保和質量要求
發展散裝水泥、推廣商品化砂漿。一是要把發展水泥散裝率的工作重心轉向提高散裝水泥使用率,實現散裝水泥使用率的年遞增達到10%的目標。二是要重點加大對全市范圍內的新開工工程限制現場混凝土攪拌,以及預制混凝土構件和砌塊的企業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的監管力度。三是要加快推進預制干粉砂漿和預拌濕砂漿的生產與應用,引導市場產業鏈,為提高工程質量、促進文明施工和改善生態環境創造良好條件。
拓展資源綜合優化、優用的途徑。一是要拓展粉煤灰應用的新領域,確保當年排放當年利用的比例達到95%以上。二是要組織科研力量,提高粉煤灰資源綜合利用的附加值,重點開展人造景觀中綜合利用粉煤灰的可行性研究,組織做好“可資源化煙氣脫硫技術”的國家“**計劃”技術儲備等項目研究,為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拓展新的領域。
五、建立完善法規體系
加快建立完善行業行政法規。一是要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加快研究制訂《建筑節能管理辦法》。二是要組織開展修改《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規定》和《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前期調研。三是要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制定出臺《推進本市建筑節能工作的若干意見》等適應行業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推進技術法規制定和貫徹。一是要切實做好《建筑節能檢測評估標準》、《復合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技術法規的制定工作。二是要依法加大技術法規的貫徹力度,確保本市建材發展應用按照依法管理的要求穩步有序推進,形成本市建材行業行政法規和技術法規協同推進的新構架。
六、構建監管和責任體系
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形成合力。一是要加強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時解決階段性工作重點和難點;要抓住從產品生產到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備案等各個環節,形成完整的新型建材推廣應用領域的監管體系。二是要根據建設管理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協調推進新型建材的發展應用工作。要規范各方行為,產品生產企業要保證產品質量誠信經營,設計單位要按標準規范設計選用新型建材,施工單位要配套完善滿足新型建材推廣應用需求的施工機具和技術,監理單位要按標準規范和行政法規監管新型建材應用,管理部門要依法引導扶持新型建材的發展應用,形成促進新型建材發展應用的責任體系。
七、加大宣傳力度
一、現狀和形勢
“十一五”期間,國家把節能減排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重要途徑。圍繞節能減排工作對科技創新的需求,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了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和節能減排全民科技行動,累計安排項目研發經費超過100億元,有力地推進了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示范和推廣應用,科技進步對節能減排貢獻率顯著提升。
“十二五”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凸顯,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節能減排的要求日益迫切。與此同時,國際上圍繞能源安全與氣候變化的博弈愈發激烈,綠色貿易壁壘日益突出,發達國家紛紛搶占節能環保、新能源和低碳技術等未來發展制高點。面臨新的形勢,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工作也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一是部分高效節能減排核心技術和關鍵裝備尚未完全掌握,一些自主研發的節能環保裝備性能和效率不高;二是技術集成不夠,裝備成套化、系列化、標準化水平低,難以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三是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尚未形成,科技創新對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節能減排效果不顯著;四是鼓勵科技創新和成果產業化的配套政策不健全,技術服務推廣市場機制亟待完善。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加快核心技術突破以及關鍵技術集成,大規模推廣應用節能減排新裝備和新產品,進一步依靠科技創新推進節能減排。
二、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能源安全、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型戰略需求為導向,緊密圍繞節能減排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和典型區域節能減排科技需求,攻克重點行業關鍵共性技術,加大關鍵領域技術集成應用力度,提升節能減排相關產業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的大規模應用,堅持以企業為創新主體,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升節能減排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和產業化水平,有效支撐國家“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二)基本原則。
1. 科技引領,協同推進。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強化節能減排科技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總體布局,加強與各部門的統籌協調,實現部省、部際協調聯動。
2. 突出重點,持續支持。針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及相關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研發力度,重點支持當前突出環境污染問題所需技術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解決制約全局的瓶頸問題,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
3. 系統集成,工程帶動。加強多學科、跨領域、全產業鏈的技術集成,依托國家重大工程,加大節能減排科技成果的推廣力度,服務相關產業轉型升級。
4. 創新機制,政策引導。創新節能減排科技工作推進機制和管理機制,調動行業、區域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積極性,推動建立“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平臺和服務平臺,培育區域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綜合示范。
5. 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突出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地位,加強指導和服務,完善產業發展環境;繼續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節能減排科學普及和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節能減排科技意識與能力。
(三)主要目標。
至2015年末,科技創新對國家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支撐能力明顯增強,自主知識產權節能減排技術和裝備體系初步形成,節能減排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體系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服務能力體系初步建立,節能減排技術推廣應用形成規模效應。
1.突破共性和關鍵技術150項,相關關鍵設備能效提高10%以上,制修訂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100項。
2.在重點行業組織推廣先進適用技術300項,實施節能減排重大技術示范工程100項,應用普及率提高30%。
3.建設20個國家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基地,具備技術創新、集成服務和產業化推廣能力。
4.形成節能減排相關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20個以上,形成一批節能減排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創新團隊,完善國家節能減排技術服務平臺。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節能減排關鍵共性技術研發。
圍繞工業、能源、交通、農業、建筑、資源環境等相關領域節能減排和優化升級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快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等重點行業能源梯級利用、源頭減量化、資源循環利用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突破交通運輸工具的燃料利用效率、輕量化、尾氣污染物削減等關鍵技術,加快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小型分散污染物處理等技術研發,加強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的研發,推進再生資源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染能源化資源化關鍵技術及成套裝備研究。
(四)完善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
加強節能減排條件平臺建設,充分發揮相關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創新平臺作用,提升企業作為科技創新主體的創新能力,完善節能減排相關科技政策、措施和推進機制,制定和完善節能減排技術標準體系,推動建立節能減排先進技術和產品的檢測認證服務機制,促進形成技術服務政策環境、投資環境和產業環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節能減排技術服務基地。
(五)積極開展全民節能減排科技行動。
組織研究開發全民節能減排科技行動系列宣傳品,開發基于互聯網的全民節能減排科技教育工具。建立完善全民節能減排適用技術成果庫及信息網,開辟節能減排科技成果信息化服務的新途徑。依托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星火密集區等科技示范平臺,開展多種形式的全民節能減排綜合科技示范活動,集成、推廣先進適用的節能減排技術、產品和裝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單位,建立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組織協調機制,通過部省會商、部際合作,建立與節能減排重點地區的部省聯動機制,各地科技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合作,將節能減排科技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明確具體任務,加大支持力度,落實配套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創新實施機制。
組建由多學科、多領域專家參與的節能減排科技行動專家組,為專項行動的實施提供戰略咨詢。創新科研項目的遴選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發揮行業部門、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創新服務平臺、高校院所和相關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實現協同創新。完善節能減排技術遴選標準,篩選節能減排效果顯著、產業化前景好的重大技術成果,建立節能減排技術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環境服務等市場化機制中促進節能減排新技術應用的政策措施,聯合有關部門共同構建節能減排技術政策、產業政策和標準規范,推動節能減排技術集成、工藝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深度融合與有機銜接。
(三)拓展多元投入。
加大公共財政對節能減排科技研發經費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補貼力度,將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的有關工作納入各類科技計劃并給予重點支持。多渠道、多層次籌集社會資金,通過引導資金、貸款貼息、補助資金、風險補償、后補助等手段,增加節能減排科技領域的資金投入。加強財稅、金融等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財稅激勵機制研究,引導和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
(四)培養創新人才和團隊。
抓好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科研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創新能力,以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為重點,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節能減排領域科技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加強地方節能減排科技隊伍建設,增強地方節能減排專業人員的科技能力。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加大對取得重大創新成果人才的獎勵力度。
從指導方針上看,歐盟和德國認為,為履行防止全球氣候變暖義務,并且要為全球其他經濟體做出榜樣,歐盟和德國有必要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歐盟一直發言高調、姿態積極,并以提議和先鋒者自居。2007年6月,由德國主持的G8峰會原則同意,到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相比1990年將下降50%。由于《京都議定書》于2012年到期,歐盟2009年一直在積極呼吁,國際會一定要在哥本哈根會議上達成延續《京都議定書》的實質協議;歐盟愿意適度承擔高于其他發達國家的義務。作為歐盟重要成員國,德國認為,節約能源、提高能效和發展可再生能源均能減少室氣體排放,但只有發展可再生能源才是長久之策。另外,歐盟和德國在指導思想上還認為,除減少室氣體排放之外,可再生能源產業還能增加就業、促進關聯高技術產業發展。
歐盟為各成員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設定目標和規劃路線圖,并持續開展各種支持計劃。歐洲議會2007年3月規定,將2020年歐盟可再生能源在全部最終能源消費中的占比目標設定為20%;將所有成員國生物燃料占全部歐盟運輸用汽、柴油消費的最低比率設定為10%。歐盟根據全歐總體目標為各成員國設置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2020年德國可再生能源在最終能源消費中占比設定為18%。按照歐委會(2007年10月)《歐盟可再生能源發展路線圖》,在歐盟層面,將從法規建設、工作框架和促進措施等方面積極開展工作。
(一)歐盟法規建設。將主要著眼于協調成員國策,改善可再生能源入網條件;推動公共采購中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一體化。
(二)歐盟工作框架。包括(信息討論平臺)“阿姆斯特丹論壇”、歐盟戰略能源技術規劃(SET- Plan)、生物質規劃(Biomass Action Plan)、歐洲智能能源(Intelligent Energy for Europe)以及多項歐盟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都能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支持。根據2008年9月歐委會歐洲智能能源工作報告《可再生能源:轉變》(Renewable:Make theswitch),2005年以來,僅在“歐洲智能能源”工作框架下,就有諸如“清潔歐洲能源網(CLEAN-E)”等22個與可再生能源有關的工作項目得到開展,每個工作項目資金投入約100萬歐元,其中來自歐盟預算資金占50%。
(三)歐盟促進措施。歐盟將充分利用歐盟的融資策工具,包括體制與團結基金、農村發展基金和各項歐盟國際合作項目所能提供的融資機會;歐盟還將通過征收能源稅,使傳統化石能源的室氣體排放成本內部化;同時,歐盟還會督促成員國在費率補貼、獎勵制度、綠色證書、稅收減免、公共采購、技術研發等方面拓展政策手段。
二、德國以《可再生能源優先法》為核心,形成聯邦促進法規體系
德國的《可再生能源優先法》,在德國可再生能源法規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而優惠和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則是所有與能源使用相關法律法規的普遍原則。
德國《可再生能源優先法》(EEG)最早于2000年4月生效,曾經兩次修訂并分別于2004年8月、2009年1月生效。其前身是1991年生效的《強制輸電法案》(StrEG)。2009年新EEG設定,2020年德國可再生能源在電力消費中的占比目標為30%。德國《可再生能源優先法》的基本政策方針是可再生能源優先以固定費率入網,即電網運營商必須以法律規定的固定費率,收購可再生能源供應商的電力。同時,供電商再根據全部入網的可再生能源、傳統能源成本狀況,厘定電價。這樣,盡管可再生能源目前成本還高于傳統能源,但EEG為可再生能源提供和傳統能源一道“吃大鍋飯”的機會;再加上可再生能源還有其他方面優惠,其發展風險得以大大降低。
2009年EEG所修訂重要內容包括:1、以提升價格為主,調整可再生能源補貼性價格標準。如將最低檔可再生能源入網價格由每千瓦時7 87歐分提高到9.30歐分,其他重要調整包括,陸地風電價從每千瓦時8.03歐分上調至9.2歐分,海洋風電價從每千瓦時8.92歐分上調至13至15歐分,以后每年調低5%;光伏(PV)能電價調降至33~43歐分,2010年下降8%至10%,以后每年降低9%。2、調低對新項目入網價格每年遞減速度。新項目入網價格之所以每年遞減,其原因是隨著生產量增加、技術進步和學習效應取得,可再生能源供應成本會下降。2009年,德國將大部分新項目價格入網每年遞減的速度由原來每年規定的2%降低為1%(做出特別規定的除外)。3、對供電質量和技術要求規定獎懲機制。
2007、2008年,德國依照《可再生能源優先法》補貼電量分別為670、720億度,補貼電銷售總額分別約76億和90億歐元。補貼負擔最終落在消費者身上。
除《可再生能源優先法》之外,德國主要促進和規范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聯邦法規包括:(1)《生物質發電條例(BiomasseV)》,2001年6月生效,2005年8月修訂。(2)《能源投資補貼清單2009》,該法規于每年初修訂,用于說明在府“能源投資補貼(EIA)”安排下,每年可獲補貼的投資項目清單及其補貼金額。(3)《能源供應電網接入法(StromNZV)》、《能源行業法(EnWG)》,都是2005年7月頒布,2008年10月修訂,前者規范供電市場參與者行為,后者為促進可再生能源接入電網做出相關補充規定。(4)《促進可再生能源生產令(SDE)》(2008年4月生效,2009年3月修訂),《可再生能源分類規則2009(RAC 2009)》(2009年3月生效)。前者規定規范聯邦府對可再生能源生產的補貼;后者提供可再生能源產品分類信息,并規范依SDE法開展府補貼時,金額計算方法。(5)《能源補貼分配總規則no.1313/2007》(2008年1月生效),該法規相關條款規定對可再生能源領域投資和科研項目予以資助,以促進技術提升;《太陽能電池府補貼規則no.2009:689》(2008年7月生效),規定在太陽能光伏系統投資將部分獲得政府補貼。
另外,德國所有和能源使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在近年的立法或修訂中,都設立相關優惠和促進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條款。比如,德國早在1999年4月1日開始征收生態稅;稅費標準在2002年曾經調整;征收對象是汽油、柴油、天然氣等傳統能源產品;這實際也有利于提升可再生能源產品競爭力。再如,德國近年修訂和推出《建筑節能法(EnEG)》、《德國可再生能源取暖法》等,都有優惠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條款。
三、聯邦府開展研究課題和工作計劃
(一)研究課題。從1977年至今,德國聯邦府先后出臺5期能源研究計劃,最近一期計劃從2005年開始
實施。據德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BMU,簡稱德國環境部)所《德國可再生能源研究資金報告2008》,2008年,通過聯邦環境部撥付的可再生能源研究資金總額9740萬歐元;通過聯邦食品、農業和消費者保護部撥付資金總額1940萬歐元;通過聯邦教研部撥款1400萬歐元,通過聯邦教研部和聯邦經濟和技術部聯合撥款3040萬歐元;所有來自德聯邦府部門資金總額為1.612億歐元;當年,德所有(來自政府、科研機構和企業)可再生能源研究資金支出總額為9.7358億歐元,聯邦政府部門資金占16.6%。
(二)工作計劃和項目。以下是若干項相對典型的政府工作計劃或工作項目。
1、10萬太陽能屋頂計劃。在歐盟1998年9月推出的歐洲“百萬太陽能屋頂計劃”戰略框架下,德國政府宣布從1999年1月起實施“10萬太陽能屋頂計劃”。德國經濟部為“10萬太陽能屋頂計劃”提供總計約4.6億歐元的財政預算。該計劃于2004年結束。此后,德國可再生能源法規體系和促進措施漸趨穩定。
2、生物質能計劃。2005年12月,歐委會宣布在全歐盟范圍實施生物質能計劃,并要求各成員國制定本國計劃。德國生物質能計劃的基本目標是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持續提高生物質能在能源供應中的比率。所采取具體措施依托現有法規體系和促進措施而展開,具體舉措涵蓋產量、農地、供熱、發電、燃油和其他方面。
3、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可再生能源貸款項目。作為銀行,KfW在貸款項目號270、271、281、272和282下,為光伏產品、生物質能、沼氣、風能、水能、地熱和可再生能源提供優惠貸款。
(三)倡議
1、“可再生能源出口倡議”(Renewalbe Energy Export Initiative)。德國經濟技術部于2002年規劃,2003年發起該倡議,目的在于幫助德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擴大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品出口,并對全球氣候保護做出貢獻。該倡議具體促進主要依托現有機構部門、法規框架而展開;德經濟部每年提供約500萬歐元預算資金,通過舉辦專業報告會、組織企業參加專業展會、赴國外商業考察、對口洽談會等活動,幫助企業與國外企業建立聯系。具體執行單位是德海外商會或通過公開招標選定。在實施過程中,往往與對方發展援助項目相結合。
2、國際氣候(International Climate Initiative)。由德國環境部于2008年初發起,基本操作方式是通過德國政府(環境部)出售CO2排放許可權所籌集資金,為全球范圍氣候變化應對項目提供資金,以推動提高能源效率、擴大可再生能源使用、降低碳排放。2008年,該動用資金總額1.12億歐元,在全球范圍發起近百個改善項目,涉及49個合作國家。有些項目的開展,德國技術合作公司(GTZ)、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在配套資金和聯絡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這些項目絕大部分都是由德國公司執行,采用的是德國技術和產品,因此。該實際上促進了德國可再生能源產品出口。
四、專門機構和地方政府發揮重要作用
與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促進相關,以下專門機構和各級政府都起到重要作用。
(一)聯邦政府部門。聯邦環境部(BMU)和聯邦經濟部(BMWi)在推動立法和發起項目方面起到主導作用。
(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包括其子公司德國投資開發公司(DEG)在內,KfW為起步階段的德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KfW大部分面向可再生能源企業發放的利率優惠程度一般在50%左右。據KfW數據,1998年至2002年間,KfW和DEG總共向可再生能源提供資金總額6.5億歐元,這大致相當于所有德國能源項目融資總額的60%、占KfW融資業務的27%。從2003至2006年,KfW和DEG面向可再生部門融資年均總額約1.3億歐元。2008年,KfW在全球范圍可再生能源部門融資總額3.4億歐元(還不包括對大型水電站融資),遠超過世界銀行對發展中國家可再生能源2.8億美元的融資總額,成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融資機構。
(三)德國能源署(dena)。是聯邦政府、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安聯股份公司、德意志銀行和德國聯邦銀行共同控股的一家公司,公司在操作上通過公共私人伙伴關系,為項目提供咨詢和資金。在組織架構上分為通訊和服務兩個板塊,業務活動是圍繞能源有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策劃和組織宣傳活動;為能源項目提供咨詢和支持;通過創新、明智的理念,前瞻性地推動企業項目規劃。德國能源署網站還提供歐盟和德國可再生能源政府信息。
(四)地方政府。德國州政府可能出臺在本州范圍使用的優惠性法規或政策,同時也會根據需要,發起某一領域可再生能源促進。如圖林根州政府2007年4月頒布《2007年出租房屋現代化和維修補貼條例》;北威州2008年9月開始對住房使用太陽能實施補貼,并在2008年以法規形式頒布《合理使用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計劃》;巴符州于2008年9月發起“環境保護和節能促進計劃”。
五、德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顯著成就
(一)可再生能源占比不斷提升。如表1所示,2008年,德國可再生能源生產總量在全部能源消費總量的占比9.5%;其中,來源于水電、風電、生物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比率分別占0.9%、1.6%、6.6%、0.4%。這一占比是1998年的3倍多,已相當于2020年目標的一半多??稍偕茉丛陔娏οM、最終熱能、最終燃料消費中占比情況類似,都是2008年比率相比1998年有大幅提升。
(二)近年部分可再生能源產品和設施總量高速增長。如表2選取若干近年產量增長速度較快的可再生能源產品,列舉其產量在2000~2008年的變化情況,2000~2008年,風能、生物質、(太陽能)光伏發電總量的年均增長率分別高達23.3%、33.2%、67.7%,地熱發電則在2004年之后,實現從無到有、迅速發展的飛躍。同時,生物質、太陽能供熱總量也分別實現7.7%、16.1%的高速增長。當然,支持產量高速增長的是可再生能源設施數量的高速增長。比如,(德環境部數據)1990年年末已安裝風電裝機容量為56兆瓦,到2000年末增加到6112兆瓦,截至2008年末達到了23895兆瓦;而德國(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則從1990年的2兆瓦增加到2000年的100兆瓦,2008到達5311兆瓦。
(三)部分可再生能源產品形成強勢國際競爭力。在風電和光伏太陽能領域,德國不論在產量還是在技術水平上,都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從風電裝機總容量上看,據《全球風能協會》所《全球風能報告2008》,到2008年底,全球總計風電裝機容量120798兆瓦,德國為23903兆瓦,占19.8%,居全球第二位,
稍低于美國(占20.8%);在2008年新裝容量中,德國以1665兆瓦位居第四,占6.2%;排在美國、中國、印度之后。再看2008年全球光伏太陽能新裝機總容量,據歐洲光伏太陽能行業協會(EPIA)數據,德國以1500兆瓦排名第二,僅次于西班牙(2511兆瓦),遠高于位居第三的美國(342兆瓦),占當年全球光伏太陽能裝機總容量的27.4%。德國光伏產業和光伏技術的優勢競爭力還體現在單個企業的市場份額和國際化發展上。比如,德國SMA太陽能公司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太陽能逆變器生產商;公司逆變器全球市場份額達到40%;年銷售收入約12億美元;2009年,該公司已開始在美國設立分支機構。
(四)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實現室氣體減排。據德國環境部計算,2008年,德國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總量7160萬噸,通過可再生能源取暖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總量2910萬噸,通過可再生能源燃料實現減排總量830萬噸,總計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總量1.09億噸,相當于德當年室氣體排放總量的11.5%。如果按可再生能源方式分類減排總量,則生物質、風能、水電、生物燃油、光伏太陽能、太陽能供熱、地熱分別占到44.6%、27.9%、16.6%、7.6%、2.2%、0.8%、0.2%。2008年,德國室氣體排放總量9.45億噸,已提前實現《京都議定書》減排目標,可再生能源發展對此做出重要貢獻。
(五)可再生能源發展形成新經濟增長點,促進了內需和就業。據計算,2008年德國各類可再生能源設施建設工程實際投資總額131億歐元,相當于德國GDP的0.54%;其中光伏、風電、生物質取暖、太陽能取暖、地熱、生物質發電、水電分別在工程總量中分別占47.3%、17.5%、11.4%、11.1%、8.4%、3.8%、0.5%。而各類可再生能源設施營業(能源銷售)總額為157億歐元,相當于德GDP的0.65%。其中,生物燃油、生物質發電、風電、光伏太陽能、生物固體燃料取暖、水電分別占到營業總額的22.3%、22.2%、20.4%、13.4%、13.4%、8.3%。所有由可再生能源部門運營和投資產生的營業總額為288億歐元,相當于當年德國GDP的1.2%。2004年德國可再生能源部門雇員總數為16.05萬人,2008年上升到27.8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