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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關鍵字]:
[論文正文]:
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業存在與發展的關鍵。與此同時,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盈利性。顯然,這三者的協調是十分重要的。而它們的協調需要法律從制度上加以完善,即法律應當為保險投資監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下同)、《保險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7次利率調整,使保險業發展帶來新的問題,尤其使壽險業的利差損進一步擴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公司債券,但仍解決利率下調對保險公司帶來的壓力,尤其難于解決壽險公司日益擴大的利差損?;诖?1999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基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這是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發展我國保險業的重要步驟。
我國目前面臨著加入WTO,這要求我國保險業參照國際準則;同時,已進入21世紀,由于各國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新的機會與挑戰,這也迫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與國際大趨勢相接軌。本文擬在比較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之特點的基礎上,對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見。
一、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一般特點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或地區保險法及細則對保險投資的規定,盡管早期工業國或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投資方式及演進的階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帶有共性的特點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是確認和保證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國、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國的臺灣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中,均規定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這些方式具體包括: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英國則通過司法實務確認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資方式多樣且較靈活,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并進一步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次是保險投資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這樣,前者有效控制了有關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投資比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階段而調整。如日本,在保險投資方式比例方面:存款從1947年的1/3,調整為1956年的35%,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拆借貸款從1947年1/20降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地方債券,從1947年的20%至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公司債券,從1947年的2/3,1987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股票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30%;不動產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20%。
第三是關注壽險投資結構的不同性。保險投資的結構因產壽險不同而不同,產險業投資要求的流動性優于壽險,而壽險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優于產險業。法律的規定顯然要有所體現。比如,美國紐約州的保險法律在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形式和數額的同時,對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確定了不同的原則。在紐約州保險法中,適用于壽險公司的投資法以謹慎標準為原則,而適用于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法則主要以“鴿籠式”方法為原則。
第四是加強證券投資的管理。在保險投資的發展過程中,證券投資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上升,總的趨勢是投資的證券化,但不同類型的國家或地區有所不同。早期工業國的保險投資已基本證券化,并且,在債券投資中股票和公司債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趨勢,股票的比重則快于公司債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業國則還有一個過程。如在美國壽險資產中,貸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為47.6%、1930年為55.1%、1940年為29.4%、1950年為28.9%、1985年為27.4%、1990年為23.6%、1995年為14.4%、1997年為12.2%;不動產從1917年的3%降為1997年的1.8%;有價證券則從1917年的44.2%上升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資的比重從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穩定10年后,1991年上升為10.6%,1997年為23.2%;公司債券的比重從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為41.4%,其后直到1997年為41%左右波動1。這種保險投資的證券化是同美國資產的金融化相聯系的,而這種資產的金融化,同保險業(尤其壽險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所要求的流動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聯系的。
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共同特點在于:在二戰后才開始發展,起點低、發展速度快。國家為了加速經濟發展,在強調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同時,也強調社會性,保險投資對推動經濟的高速增長,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險投資在促進經濟高速增長,使日本的經濟跨入經濟強國后,其保險投資由貸款為主逐步轉向證券投資;而韓國的保險投資結構的現狀與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處于轉化中,我國臺灣壽險業貸款比重也較高,但不動產的比例較高,這與臺灣不動產穩定增值有關,同時,從動態看,有價證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趨勢。這說明,后起工業國或地區的保險投資結構演進為由直接投資向證券投資的演進是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
日本作為后起工業國,80年代以前其投資比例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價證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趨勢,貸款和不動產投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1986年證券投資占第一位,貸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動產退居第四位。其中,從1975年至1996年間,壽險業的投資中,貸款從67.9%下降到34.6%,有價證券從21.7%上升到50.7%,不動產從7.9%降為5.2%,其他資產從1.4%上升為6%。在此期間,1986年是個重要的轉折點,有價證券的比例首次超過貸款的比例。日本保險投資是同該國經濟發展的過程相聯系的。就其過程的特點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險投資的經濟效益。20世紀50-60年代,日本側重發展重工業,重工業經濟效益較好,于是保險公司投資于機械制造和化工工業;70年代末80年代初,轉向以輕工中小企業為主,同期壽險公司短期貸款占61.7%,后來證券投資效益好,又轉向證券投資,1975年為21.7%,1984、1986、1996年分別為35.1%、41%、50.7%;貸款投資占總資產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關心投資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包括向新型產業投資、投向社會公用事業、社會開發性投資、為擴大生活消費投資;同時還注意擴大海外投資。
韓國的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式有:有價債券投資、不動產投資、貸款或匯票貼現、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對信托公司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信托、財政經濟部令制定的類似前述第1-5項的方法。并于第15條規定各類投資比例為:對股票的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40%;不動產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5%;保險公司購買同一公司債權及股票或以此為擔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人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對同一物件為但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發行的證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外匯、國外不動產及外匯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中小企業(風險企業除外)發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保險公司持有或作為貸款擔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公司總發行股票的10%,但持有國外法人的股票時,可以例外。對增強保險財產運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時,金融監督委員會可按保險業務的種類和保險公司的財產規模,在第一款規定的各種財產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圍內下調其比例。
韓國壽險業自1950年以來,隨著經濟形勢的變遷,其保險投資中,不動產投資從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劃,以及鼓勵出口發展重工業,壽險業資金運用轉向投放資本市場及放款。目前韓國保險業法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規則規定各項資金運用投資對總資產比率為:股票不得超過30%;不動產投資為15%或以下(10%為營業用,5%為投資用);現金及存款為10%或以下。上述規定韓國政府鼓勵保險公司多放款給房屋專項貸款,以及中小企業貸款2。韓國保險投資結構的變化為:韓國壽險業投資中,其結構的順序依次由1981年的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現金及存款轉變為1997年的貸款、有價證券、現金及存款、不動產。盡管有價證券的比重從18.5%上升到27.2%,貸款從62.8%下除為48.5%3,但仍然以貸款為主。
我國臺灣地區保險投資結構的演變過程因產壽險而不同。從1991年至1997年,在財產保險業的投資中,其投資的結構順序依次為: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抵押貸款、貸款。其中,銀行存款57.58%降為54.04%、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31.74%、不動產從21.11%降為11.2%、抵押貸款從3.96%降為3%,其中股票從7%上升到19.45%,這說明產險業保險投資仍然以銀行存款為主,這同財產保險主要屬于短期業務要求投資流動性較強有關。壽險業投資中,投資的順序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存款、不動產、國外投資和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86年至1997年,其投資比重分別變化為:貸款從31.29%上升為35.05%、銀行存款從23.77%上升為28.03%、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28.03%、不動產從27.19%降為10.61%、國外投資從1989年的0.02%升為2.22%、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94年開始的1.95%上升為2.67%。其位次的變化為:有價證券由第三位上升為第二位、銀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為第三位。這說明壽險業保險投資中有價證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銀行貸款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保險投資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在經濟發展初期,保險投資中,貸款的比重較高,一方面對國民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這些投資項目的高回報,帶來了保險投資的高盈利。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保險投資由貸款或不動產轉向有價證券投資為主,日本的情況,說明了這一點。韓國的現狀與日本發展的過程相似,韓國經濟仍然處于日本當年起飛階段,貸款比例很高;臺灣壽險投資貸款、房地產比例也較高,這是由于這一階段這些項目投資盈利性高。但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金融市場的完善,也將逐步向證券化投資過渡。
第五,細化保險資金運用的規范。不少國家和地區就保險資金運用的問題,注意從法律規范上較為詳細地加以規定。如日本不僅在《保險業法》中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范圍,同時在《保險業法施行規則》對其作出具體規定;我國臺灣在《保險法》有關保險投資規定的基礎上,相繼制訂了《保險業資金之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保險業資金之專案
運用與公共投資審核要點》、《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限制》、《保險業資金辦理外投資內容及范圍》。它構成了由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輪廓,由特別法作出具體規定的立法模式。這樣便于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續性,同時又具有靈活性。
二、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的幾點思考
基于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所處的起飛階段,同時處于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國實際,另一方面借鑒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考察,本文認為欲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應當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應當確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護保險公司實現盡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導思想。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益利。因為保險公司也是企業,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于其償付能力的增強。
第二,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1)完善投資工具。由于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于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于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證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證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于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
(2)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但保法等,從而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3)理順投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保險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并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于法律規章之上。
第三,確認和保護保險投資主體在保險投資方式上有一定的選擇權?;谖覈洕l展處于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保險投資主體有權實施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證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證券投資。當然,銀行存款在目前及未來依然是必要的。從長期來看,待我國經濟發展到較發達國家行列、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為主,那是比較長遠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法律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4。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了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了選擇機會;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這就有效控制了有關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于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于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因為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于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投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采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而,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于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5。
第五,法律應當對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作出區別性規定。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著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立法。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險公司可自由運用的資金愈多,則保險投資方式上可選擇盈利性大、風險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償付能力的指標有:凈保費與凈資產之比;未決賠款準備金與凈資產之比。我國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由于保險監管的核心在于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所以,對保險投資監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償付能力6。
當然,完善投資環境與放松投資限制相互依存。結合我國國情及保險業的特點,二者應同時兼顧,在完善投資環境的同時,適當放松投資管制。而在投資管制方面,實行嚴松合一,即在充分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嚴格控制投資比例。這一比例的大小隨投資環境的完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資比例應該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圍內,其后逐步擴大。同時,在投資比例方面,也應因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區別對待,在初期,主體比例應當控制得更嚴些。這樣既保證了保險投資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資風險,從而保證我國保險業持續穩健地發展。
【作者介紹】中國政法大學郵編;北京工商大學
注釋與參考文獻
1資料來源:根據1998《LifeInsuranceFactBook》整理,AmiricanCouncilofLifeInsurance,第109頁。
2參考:周淑燕《南韓保險事業發展之梗概》一文(臺灣《保險專刊》第47期,1996年,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編制)第208-209頁。
(一)英國監管模式分析。英國是現資基金的發源地,英國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業自律為中心的基金管理體制。英國模式以基金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為主要特征,強調建立和完善帶有自律性的民間管理協會,并由協會制定出相應的規劃進行自我控制、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適當的宏觀調控外,并不具體干預基金業務。這種模式能夠充分發揮基金行業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資基金行業的長期穩定和規范,不易出現大起大落的波動對證券市場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有積極作用。但該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法律規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導致行業協會的壟斷,致使基金的開放程度降低,這與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相矛盾,同時,也不利于一國投資基金的國際化發展和外資的引入。
(二)美國監管模式分析。美國對投資基金的監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在美國,投資基金的管理機關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世紀30年代,美國先后頒布了有關投資基金發展的各種法律法規,有《1933年聯邦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等。以法律為準繩來監督、檢查和控制基金的行為,強調基金企業在法律約束下進行自律管理,該模式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既能為投資基金的有序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又能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護,使得投資基金的發展充滿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資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長壯大,也不利于及時、有效地處理投資基金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
(三)日本監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資基金是在政府的積極倡導和支持下成長起來的,因而,日本投資基金監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對基金發展的嚴格管制,通過政府職能機構制定強有力的措施來對基金發展的方向、規模及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進行引導、調節。日本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充分發揮政府的功能,迅速推進投資基金的起步和發展,縮短基金發展的成熟期,同時也有利于發揮投資基金在支持國家金融發展和經濟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模式帶有濃厚的行政和計劃色彩,容易滋生腐敗和官僚作用;且該模式下的基金行業自律性較差,市場競爭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業的長遠發展。
二、我國投資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構建
(一)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制的理性選擇
1、選擇美國模式難以實現。目前我國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仍然存在,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對時常經濟的認識和適應能力都是有限的,廣大投資者對市場風險認識不足,市場經濟發育程度較低以及相應的法制基礎弱、市場建設滯后,人們的認識及心理準備不到位等,決定了我國走美國模式很困難。
2、選擇英國模式也不現實。雖然英國能充分發揮基金行業的自律功能,自覺地踏上規范化發展軌道,但行業協會的構建與完善及行業自律功能的發揮均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投資基金剛剛起步且發育程度還很低的國家來講,由于受整個宏觀環境的影響,我國構建行業組織,組建相關協會本身就有較大的困難,即使盡快組建,這些行業組織也需要一個發展完善過程。在這種發育程度低的狀態下,很難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自律,這對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不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礙其正常發展。
3、選擇日本模式也不適應。雖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強大功能培養和推進投資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長壯大,但這也同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一方面,現在我國處于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如果再以政府嚴格管制的方式來推動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而削弱市場功能,勢必會對我國的改革和市場經濟進程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政府嚴格管制很容易引發制度上的障礙,從而不利于市場競爭機制的發揮,最終導致投資基金市場發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而走入誤區。
4、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基金市場監管模式。當前,我國所處的國內外環境與英、美、日等國在基金市場監管模式形式形成時期所處的條件相比,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我國金融和經濟國際化進程加快發展,國際和國內市場競爭加劇的今天,國內外環境給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同時又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形式同時也對我國的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達到持續、穩定、快速和有序發展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目的,必須要對當前的監管體制作以調整和創新。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種模式顯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和投資基金市場發展處于起步階段的國情,因此,必須通過對國外各種基金市場監管模式的“揚棄”,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
(二)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內涵
在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制的構建中,應該綜合考慮和兼顧各種監管主體的監管功能和優勢,發揮多種監管手段的積極作用,既要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滿足投資基金市場初期發展的要求,又要考慮長遠發展的戰略要求,構建一種在法律約束下的政府管制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制模式-動態化綜合監管體制模式,是較為現實、合理的理性選擇。所謂動態化綜合監管,其含義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種監管主體的有機結合,又要根據監管對象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動態地選擇相應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這種監管機制是監管主體綜合化與監管手段動態化的有機統一。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管理指導思想,其真正意義在于指導我們一切從實際出發,進行有準備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這種管理模式要求我們根據發展目標,既要進行戰略性管理,又要有戰術管理,既要有優化方案設計的充分準備,又要有應變的策略準備,以便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構建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意義和作用
這種模式強調發揮不同監管主體的功能和多種監管手段的積極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過法規規范促進投資基金市場中各類投資基金的良性競爭,又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的特殊功能,對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實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導,促進投資基金市場的迅速成長與壯大。這種模式對我國具有重要意義也正是因為它所具有的靈活監管特點比較適合我國現階段的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狀況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它能夠有效地兼顧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動基金市場發展的同時,又能防范諸多弊端的出現。
這種模式有利于基金行業的投資基金市場競爭中加強合作,發揮出基金行業的整體功能效應,避免內部的惡性競爭,并盡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參與國際競爭,這對起步較晚的我國投資基金早日趕上國際化發展步伐,加快投資基金市場與國際接軌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構建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要與我國大眾投資者的心理素質、認識程序相適應,能夠在發展中提高大眾對投資基金的理性認識,強化大眾的投資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從而為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打下了廣泛的社會基礎,這對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投資基金市場的全方位發展有十分重要意義。
三、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發展思路構建我國投資
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總體發展思路可以概括為:以法制建設為基礎和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權威性的投資基金市場主管機構,對基金市場的發展進程進行宏觀引導和協調管理,同時建立和完善基金行業組織及其相應約束自律機構,以此來保證投資基金市場的持續、穩定和有序發展。這一思路的指導思想就是“三位一體,協同監管”?!叭灰惑w”指的是同時綜合考慮三種監管方式,一是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規范市場中基金企業的行為,使企業在法律約束下進行自律監管;二是行政監管,即通過建立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投資基金市場管理機構,代表政府對基金市場發展實施監督、檢查,引導和控制;三是通過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使基金行業組織協會進行自律監管。所謂“協同監管”指的是在投資基金市場發展過程中,針對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目標和具體運行狀況,恰當地處理和劃分政府管理,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我管理的范圍及重點,避免監管中的錯位或遺漏,同時做到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的協調,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協調。在具體操作上,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系應該怎么建立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下手:
1、大力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從世界各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各國基金主管部門一般由中央銀行或財政部逐步移交給證券管理、監督機構。在我國目前投資基金存在多頭管理的形式下,發揮政府監管職能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順應國際發展趨勢,確定我國的投資基金主管機關。即由國家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集中管理。這個委員會由現有管理部門(人民銀行、證券委、證監委等)的有關專家組成,是全國投資基金市場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投資基金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設計投資基金市場的總體發展規劃;監督基金法規的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基金發行流量及存量的總額或結構進行調整,從而引導投資基金市場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機構投資者。成立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意味著各管理部門權力的移交,這必須考慮有一個“緩沖”的過渡措施。為防止過渡期出現權力真空,導致投資基金市場秩序混亂,可以考慮實行申請發起設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監督分開管理的辦法。前者由人民銀行審核批準,并按基金規?;蚧鹦再|確立總行和大區分行二級審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證券委、證監會,在證券管理機構下設立專門機構,即“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具體監管國內投資基金市場。其職責: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標準或應具備的條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場所,形成統一的基金交易市場;三是審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請,確保上市基金的素質;四是監管行為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公布有關信息;五是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2、籌建投資基金行業自律組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要選擇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主體力量,籌建“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公會”,并借鑒香港經驗,在組織形式上實行會員制。正式會員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參加,其任務:一是制定中國投資基金執業守則;二是推廣基金業務,擴大國內基金市場;三是監督基金的日常動作,使之規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專業刊物;五是培訓基金從業人員;六是仲裁有關基金方面的糾紛;七是維護和樹立基金業的良好社會聲譽。
3、成立投資基金的評估機構。隨著投資基金市場規模(市場絕對規模和相對規模)的迅速發展,建立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也很重要。資產評估有利于明晰企業產權關系,強化投資公司管理,合理補償資產,優化公司資產結構,保護國有資產,維護投資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4、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我們可以通過建立信用等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經理人,托管人考評制度,從不同側面對投資基金市場進行監管。一是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根據不同投資基金的風險程度,模仿債券評級的辦法,對投資基金進行信用評級,該信用主級主要依賴基金的經營業績,投資政策與目標。管理人的業務水平及組合投資的效益和風險等幾方面。它不僅為證監會對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提供客觀的依據,也為投資者的理性投資提供了可靠保證。二是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與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樣,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執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內容包括各類報表、投資規模、投資方向、預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經理人、托管人考評制度。由投資者、行業協會和證監部門組成的評審團定期考評并公布于眾,以褒揚先進,強化托管各方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資基金市場的社會監督機制。國外經驗證明,完善的投資基金市場社會監督機制是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的必要保證。首先,要利用投資者對基金市場進行外部監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資基金評價體系。包括建立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和創辦基金專業刊物兩個方面。再次加強具有公正性、權威性的會計、審計、法律等中介機構的建設。此外,還應建立先進完備的技術監督系統即電子監督系統,對投資基金市場的運行和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進行跟蹤和監督,使其理性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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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專業 畢業論文 教學改革 過程監管
計本科畢業論文是學生在學習完所有的會計專業基礎和專業課程后,在教師的直接指導下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實踐活動,它是培養和鍛煉學生初步的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的一項重要的教學內容。畢業論文要符合一定的質量要求。高質量的畢業論文不但文章排版格式要規范,而且論文立論要正確,觀點要有創新性,論據要嚴密。會計畢業論文質量高低可以衡量一所高校會計辦學水平高低。但近年來各高校會計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出現了很大的下滑,已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關注。因此分析影響會計本科畢業論文質量存在的問題及形成原因,探索提升會計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的有效方法和途徑,應是當前高校強化會計教學改革和加強教學監管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畢業論文寫作現狀
(一)寫作馬虎、抄襲嚴重。盡管學校會就畢業論文格式、論文要求等下發文件反復強調畢業論文的重要性,但從學生交來的論文一、二和三稿來看并不令人滿意,字體大小、文章排版不規范,錯別字多和語句不通順等現象非常普遍。不僅如此,文章抄襲現象很嚴重。
(二)學生文獻檢索能力差。很多學生只會使用Google、Baidu網絡查詢工具檢索文獻資料,對于專業性的搜索工具,如中國期刊網全文數據庫、萬方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等不會運用。所以收集和查詢的文獻資料學術性、前沿性和權威性不大,影響了畢業論文的寫作。
(三)很多學生不知如何正確選題。學生在寫畢業論文前,很多人從來沒有看過會計論文和論著,對于會計的熱點、難點問題一概不知,因此無從談正確選題。為了交差只能盲目從學校公布的相關論文題中選,結果題目要么偏大,論文寫不出深度;要么題目偏小,無從展開,論文缺少寬度。
(四)寫作能力較差。從交來的開題報告、任務書和論文初稿來看,很多學生不知道如何撰寫學術論文和研究報告。有的學生可能了解學術論文的格式,同時也收集了一定的材料,但由于寫作能力較差,最終無法寫出滿意的論文。
二、影響會計畢業論文質量下降的主要因素
各高校經過了這么多年的會計教學改革,應該說教學水平和學生的學習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為什么檢驗學生的應用能力、創新能力的畢業論文每況愈下,質量不盡人意呢?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
(一)學生對畢業論文重視不夠。目前各學校對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取決學生對教師的評價打分,導致教師對學生不敢嚴格要求;學校也會擔心因學生拿不到畢業證而影響學生就業和前途;少數學生因不能按時畢業而鬧事時有發生,造成指導教師和學校對學生有時會有所遷就。這樣學生不端正寫作態度,畢業論文出現錯字連篇,文章東拼西湊甚至嚴重抄襲等現象就不足為奇了。
(二)過多考證、考研等嚴重影響了學生畢業論文的寫作。學生本來課程負擔就不輕,但在巨大的就業壓力下,學生不僅要參加4、6級英語、托福、雅思以及計算機等級考試,還要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理財規劃師等名目繁多的考試。除了上課,學生平時絕大部分的時間都用在考證上,根本沒有時間去閱讀會計專業期刊和學術專著。沒有平時的專業理論的積累,只憑畢業前一小段時間怎么能寫好畢業論文。此外,畢業班最后一年,學生面臨就業、考研和考公務員多重壓力,而無法顧及畢業論文的事。
(三)少數教師指導論文不力。多數教師都能按要求對學生指導論文寫作,但也有少數教師或由于承擔了繁重的教學任務,或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自身科研能力不強,疏于對學生論文的指導,加上目前會計教學還是停留在傳統教學方式上,這種情況下,自然無法有效指導學生寫出好的論文。
三、提升會計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的途徑
(一)改傳統會計教學為研究和創新式教學。多年來我們一直采取傳統的會計教學模式,這種教學的主要特點是應試教育,學生的研究能力和創新能力差。改革為研究和創新式教學后,教師每講完一、二章會計專業課后,應就這部分內容的理論熱點問題要求學生查閱相關會計專業資料,隨后學生在課堂上互相討論,形成新的觀點。比方說,教師在講授完《中級財務會計》中的投資性房地產相關內容后,就要布置學生查閱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核算有關理論探討問題,在課堂上學生討論,形成新的觀點,并讓學生撰寫。又比如,在教師講解《審計學》中內部控制內容后,讓學生大量閱讀有關內部控制方面的材料,提出不同觀點,鼓勵學生撰寫內部控制相關論文在省部級以上刊物發表。凡的學生,該門課程考核成績可加分。這種教學模式比傳統的教學模式更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培養學生研究式學習的習慣,學生就能在日常的教學中積累專業理論知識,培養和鍛煉科研能力。
(二)要開設畢業論文寫作專題課并計算學分。該課程可開設在大三第二學期,主要由教學經驗豐富、科研能力強的教師來講授。專題內容應包括:(1)如何使用專業性的搜索工具。如中國期刊網全文數據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網、CAMAR證券財務年報股票市場研究數據庫、CSMAR期貨股票分析高頻數據庫、國外ASP、BSP全文數據庫等的使用。(2)如何選題。(3)如何收集和整理資料。(4)如何寫開題報告。(5)畢業論文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格式。(6)如何撰寫研究報告和專業論文。教學時要邊教邊練,學練結合,以提高教學效果。
(三)學生參與教師的科研工作。畢業論文寫作是一項科研工作??蒲心芰Φ奶岣卟皇莾H憑一時就能提高,而是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教師對學生較長時間的培養、訓練和指導。目前大部分指導教師平時都承擔了橫向和不同級別的縱向課題。提高學生科研能力的最有效辦法就是讓學生參與到教師的科研工作中來,科研團隊里要有學生成員。教師可根據不同學生的興趣和特長分配學生不同的科研任務,每年的寒暑假要根據學生的研究領域安排學生進行社會調查,撰寫研究報告。學校要給教師配置教師工作室,科研任務在教師工作室里由師生共同完成。在學生具備一定科研能力時,可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申報大學生創新實驗項目,進一步訓練和提高學生科研能力,為今后做畢業論文打牢基礎。
(四)畢業論文開題時間適當提前。目前會計專業本科畢業論文選題、開題一般安排在大學四年級第一學期末,收集資料、調研和實質性寫作在大四第二學期,前后不到三個月就要提交論文定稿。這種安排,時間上不是很妥當的,因為很多學生要報考研究生,而研究生考試是每年的元月份。選題、開題時間正好是學生考前沖刺的關鍵時段,學生這時根本不會把精力放在選題和開題工作上。而到了畢業班的最后一學期,考研已上線的學生會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應付考研的面試上,其他學生有的要備考公務員,有的要去落實工作或頂崗實習,一事接一事,學生往往認為目前的考試和求職更重要,而無法顧及畢業論文的事。建議把選題、開題提前到大三第二學期末,這樣不但能加長論文寫作時間,而且能有效避開因就業、考研造成的時間沖突,也能與畢業論文專題課相對接。此外,學校還要對學生進行必要的考試規劃和教育,比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可安排在大一的第二學期。但人力資源師、物流師等考試,對于會計專業的學生就業作用不大,學生可以不報考這類考試。有了充足的寫作時間,畢業論文質量才有保證。
(五)要切實加強畢業論文的質量監管。第一,各學院(系或教研室)要成立畢業論文指導委員會,具體負責畢業生論文的論題的遴選、確定畢業生的選題、安排論文指導教師、審定開題報告和任務書、檢查畢業論文、指導畢業論文的答辯等工作。第二,各學院(系)要制定具體的會計專業畢業論文管理細則,并在指導委員會具體監督下對實施管理細則和加強畢業論文的質量進行監控。要規定學生從開題報告到任務書,再到畢業論文的定稿,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至少要經過三次修改;明確規定指導教師對學生的指導要全程記錄。記錄過程可作為評選優秀畢業論文和優秀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的重要依據。第三,對畢業論文電子稿進行檢測。會計本科畢業論文重復率不能高于20%,重復率高于20%的論文要再次修改。所有學生要求答辯,通過答辯進一步確認論文的真實性,答辯后要求學生根據答辯意見再作最后的修改。這樣論文經過檢測前的三次修改、檢測后再次修改和答辯后最后一次修改,才能有效杜絕論文抄襲現象,確保會計專業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第四,建立評優激勵機制。每年開展畢業論文的評比,評選出優秀畢業論文,并推薦在學校的學報上發表。對獲得校級、省級優秀會計畢業論文獎的指導教師給予獎勵,從而進一步調動教師指導畢業論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避免因指導教師對畢業論文的指導不力而影響畢業論文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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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前期差錯更正不僅說明上市公司財報存在虛假信息,也說明了相關的審計工作沒有發現會計差錯,上市公司前期差錯更正行為的比例越來越高,這也說明了審計不盡責的現象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獨立審計質量還達不到公正公允的地步,發現前期差錯上力度不夠,而且上市公司往往以臨時公告形式來向外界披露前期差錯更正的內容,而且往往以尚不明確等理由拒絕及時公布前期差錯更正的詳細情況,而且放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這導致投資者無法根據前期差錯更正的情況及時做投資決定。
所以研究上市公司前期差錯更正的動因及表現形式,還有調節會計利潤的方式、特征,以及如何遏制并杜絕前期差錯更正的濫用,并提早察覺并防范,如何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達到監管的成熟、完善,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前期差錯及其更正來操縱利潤,使會計信息失真,投資者利益受損,研究上市公司前期會計差錯的動因及手段,并提出改正措施,有益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建設。所以,研究重大前期差錯更有重要的意義。前期差錯更正的相關研究,在理論領域有助于改善財務處理方法,有助于擴展盈余管理內容,豐富我國會計理論內容,規范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和治理結構改革。
研究內容:論文首先概述了會計差錯的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方面的規定,即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的內容規定,從會計制度框架下,對會計差錯及其更正的理論進行解釋和分析,然后結合盈余管理的理論,對會計差錯及其更正的不正當動機進行了分析,指出了會計差錯及其更正與盈余管理的關系。最后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主觀故意會計差錯的表現形式,在綜合上述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上市公司利用會計差錯進行不當盈余管理的防范對策及建議。研究方法:論文在論述會計差錯更正的概念和會計制度規定、與盈余管理的關系內容上,主要采用了文獻閱讀法,通過對會計制度文獻和已有研究的深入閱讀分析基礎上,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加工整理和分析。
風險的定義是一個極具廣泛而又深刻的含義,早在 1955年,A. H. Mowbray 等研究定義為“風險就是不確定”;
要想準確把握風險的概念,我認為必須從這幾個角度出發:
①辨別清楚風險與危險的區別。風險主要和人或組織的行為有關,而危險則不是;
②把握風險的成因。風險主要是客觀引起的,客觀條件的發生和發展雖然人們無法控制,但可以認識和掌握其規律性,對風險的管理和控制起到重要作用;
③風險是可能的結果與目標所發生的背離,不同的誘發因素,背離程度不同,在實際工程中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會計博士畢業論文寫作難點怎么攻克
④風險負偏離與正偏離,大多學者對風險的負偏離研究居多,正偏離研究居少,但它屬于風險收益的范疇,所以也要予以重視,鼓勵人們勇于承擔風險,獲得收益。
1983 年,日本學者武井勛在其著作《風險理論》中,提出風險定義具有的三要素:
①風險與不確定性有差異。
②風險是客觀存在的。
③風險可以被測算。在此基礎上風險的新定義為:“風險是在特定環境和特定時期內自然存在的導致經濟損失的變化” ;
論文關鍵詞:投資收益,償付能力,保險資金運用,房地產
一、我國保險資金投資現狀和意義
中國保監會統計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全國保費收入7998.6億元,同比增長33.6%,增速較去年同期提高27.1個百分點。其中,財產險增長33.5%,人身險增長33.7%。截至6月底,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余額4.17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1.3%。其中,銀行存款占比30.5%,債券占比51.8%,投資基金、股票、股權等權益類投資占比15.1%,其他投資占比2.6%。上半年,保險公司共實現資金運用收益755.2億元償付能力,投資收益率1.93%。 經營效益方面,財產險公司上半年實現承保利潤39.6億元,實現承保盈利的公司24家,較去年同期增加13家,車險業務扭虧為盈,承保盈利22.7億元。與此同時,業務結構調整成效初步顯現,人身險公司預計利潤總額295.2億元,實現盈利的公司15家,比上年同期增加3家。
保險資金運用和保險保費收入一樣,是推動保險業持續發展的雙輪之一。保險公司一個重要的利潤來源就是運用保險資金,運用保險資金也就是保險投資。保險合同是一種長期契約,保費進入保險公司后,重要的是如何通過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用使保費保值增值論文提綱怎么寫。因此,保險投資在保險公司的經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防范風險的重要手段,是對保險公司產品創新的有力支持,是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的基礎和前提。2009年10月1日,新《保險法》開始施行。新《保險法》與時俱進,適應保險資金運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新修訂的保險法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對保險資金運用方面作出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必將進一步促進保險資金的科學、穩健、安全運用。
二、保險資金投資變動的主要方向
新《保險法》第106條第2款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銀行存款;(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三)投資不動產;(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增加了“投資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的規定,刪除了“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之條文。隨后,2010年8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公布償付能力,并于8月31日起正式實施,打破先前規定的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和購買基金的比例,打開進入創業板的大門。2010年9月保監會又出臺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分別規定了保險資金進入不動產領域的投資規則和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規則。
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成為此次保險法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之一。不動產投資規模大、期限長,比較符合保險資金追求長期、價值、穩健投資的特點。放開該渠道可發揮保險的資本融通功能,支持國家經濟建設,并優化保險資產結構,科學合理地防范金融風險。
保險公司資金涉足不動產是伴隨著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房地產行業跌宕起伏而不斷變化的。早在90年代初,保險公司與其他領域企業一樣,對于房地產熱潮興奮不已。當時國家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來約束,保險公司已經挖了不動產第一桶金,開辟了不動產處女地。隨著中國保監會的成立,國家相關監管政策也陸續出臺。保險公司資金涉足不動產轉變為利用自有資金購置自用辦公樓,通過集團旗下信托、資產管理公司,或者是與其他公司合辦專業公司進入不動產領域。在新保險法出臺之前,各家比較大的保險公司在不動產方面的投資已經初具規模,它們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投資不動產的保險資金,已經在市場上形成一種不可小視的力量:如,中國平安借助平安信托和物業公司,分別在四川、云南、北京、上海等地進入不動產領域;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也有各自得意之作,他們在金融街的辦公大樓已經成為醒目標志;泰康人壽和民生人壽在京城東三環購置的兩棟大廈,價值已經翻番;泰康人壽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泰康置地公司,2009年投資10億元打造泰康養老社區;新華人壽在長安街購置的樓宇,太平保險在上海大手筆購置的大樓。并且保險公司還通過簽訂協議,為未來拓展做好準備,如:2009年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與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簽署100億元戰略合作協議;國壽投資與信達投資公司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中國平安借助旗下信托公司與地產巨頭金地集團和綠城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議。2009年12月30日償付能力,生命人壽與佳兆業及其附屬公司簽訂了為期五年的策略聯盟框架協議,將以租賃、買賣、信托、抵押融資等方式開展合作。
就不動產市場而言,有商業地產、養老地產和寫字樓建設及療養院、廉租房建設等等。商業地產和寫字樓建設是獲利豐厚的領域?!侗kU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中對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規則的劃定,可以看成是對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的正式啟動論文提綱怎么寫?!掇k法》規定,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基礎設施類不動產、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而《辦法》中明確規定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三不”原則:不得投資或銷售商業住宅、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含一級土地開發)、不得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或投資未上市房地產企業股權(項目公司除外)。不動產投資須遵守專地專用原則,不得變相炒地賣地,不得利用投資養老和自用性不動產(項目公司)的名義,以商業房地產的方式開發和銷售住宅。投資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不動產,其配套建筑的投資額不得超過該項目投資總額的30%?!掇k法》要求保險機構不得以投資股票的方式控股房地產企業,已投資設立或者已控股房地產企業的,應限期撤銷或者轉讓退出。對超大項目投資,保監會將重點關注。按照規定,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投資金額超過20億元或者超過可投資額度20%的,應當在投資協議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以上也可以看做是保監會對保險資金的風險控制措施。
三、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風險管理
保險公司資金投資不動產,目的是為了防范風險,實現資金長期匹配,獲得穩定收益。房地產市場資金密集性的特征決定了保險公司的資金可能大量投資在此,保險公司一旦在該市場受到損失,必將是非常巨大的,而最終的承受者將是廣大投保人。那么從保護投保人利益以及保險資金安全方面考慮,在保監會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措施以后,保險公司也應該未雨綢繆,建立健全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風險管理機制。保險公司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強化風險意識償付能力,增強改善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健全制度,完善機制,規范運作,強化披露,采取新的方式,運用新的手段,科學評估保險資金管理風險,逐步構建全面覆蓋、全程管理、全員參與的新型風險管理體系。
1、強化公司內部控制
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是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重要措施。首先,細化流程,規范風險管理行為。各級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員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樹立依法合規管理觀念,不斷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制定鐵的規則,依法合規運作,嚴格財經紀律,防范資金管理風險。其次,改進技術,完善系統,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加快引進成熟市場的風險管理技術和經驗,實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完善技術支持系統,推動風險管理由定性管理向定性與定量管理相結合方向轉變,不斷提高對投資風險的分類、識別、量化和評估能力,能夠迅速有效的應對風險事件的發生。此外,由于不動產投資種類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對操作風險的監控和管理。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購買保險來轉移風險,一般來說房地產保險業務主要有房屋保險、產權保險、房屋抵押保險和房地產委托保險論文提綱怎么寫。
2、完善政策保障
外部調控在當前國際國內復雜的經濟形勢下是非常必要的償付能力,因為我國保險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和風險控制體系尚未健全,我國不動產市場仍不夠規范。因此各種宏觀調控措施應配合使用,不能顧此失彼。目前已經出臺多部規定,但這些規定必須要經歷時間的檢驗。監管層必須在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探索的同時,加強對其投資不動產的外部監管。總體監管思路上仍要以償付能力監管為重點,以便使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約束下更為自主地進行不動產投資。
保監會已經明確不允許險資投資居民住房、商業房地產以及參與房地產開發,這樣要求是有必要的。但是由于這種要求主要是禁止投資普通商品住宅,但是如果保險資金投資寫字樓的話,寫字樓價格上去了會產生比價效應。另外可能有曲線投資和擦邊球的現象。這樣會對已經高的離譜的房價產生推高作用,對正在實施且困難重重的房地產調控產生不利影響。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中國老百姓買不起房子的還有很多,目前北京市的房價收入比已達27:1,超出國際平均水平5倍;中國還有很多地方老百姓需要價格低廉的房子,所以建議保險公司先考慮廉租房建設。國家給予適當的稅收減免和保監會可以給予高度支持和放寬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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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險業5年斬獲7000億收益投資路徑曝光[EB/OL].
soufun.com/money/2010-01-11/3019706.htm
【論文摘要】 股權分置是指中國股市因特殊歷史原因和特殊發展演變中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內部“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形成的“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是我國特殊國情下的產物,既不利于入世后我國證券市場與國際市場順利接軌,也不能很好地體現市場公平的原則,資本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功能得不到有效發揮。本文立足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闡述了股改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并對今后中國如何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提出建議。
1 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現狀
2005年4月開始的股權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長期以來利益分割的局面得以糾正,理順了市場定價機制,從制度上消除了市場股份轉讓的制度性差異,對恢復資本市場功能并由此推動資本市場全方位改革具有歷史性意義。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按融資方式和特點,可分為股票市場、中長期債券市場和中期信貸市場;交易品種從單一的股票逐漸發展為以股票交易為主,包括債券、投資基金、可轉換債券以及權證等多種金融工具。但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仍相對落后,與發達的資本市場相比差距還很大,特別是企業通過股市所籌措到的資金比例還較低,與龐大的銀行中長期信貸市場相比尚微不足道,有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2 股權分置改革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
2.1 資本市場的定價功能將得以恢復和完善
資產的定價功能是資本市場推動存量資源配置的基礎,也是重組、并購活動有效進行的前提。在股權分置時代,人們常說,中國資本市場是個“投機市”、“炒作市”,人們重視運用“凈資產”這樣的則務指標來評判資產價值的高低,因而有資產轉讓不能低于凈資產這樣的規定。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資產估值的核心理念將從“賬面”轉向“市場”,從“過去”轉向“未來”??梢灶A見,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雙向交易機制的建立,我國資本市場的定價功能將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2.2 資本市場的投融資功能將得以改善
在股權分置條件下, 由于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導致了兩類股東的收益函數的不同的,資本市場的投融資功能被嚴重扭曲。股改將從根本上消除兩種股票之間的差別,實現“同股同價同權”,進而使兩類股東有共同的利益平臺和收益函數,共同關注公司的經營狀況,獲取由公司良好業績所帶來的分紅派息和二級市場收益。這將使資本市場正常的投融資功能得以恢復,同時改變現有股東的利益格局,從根本上減少大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公司治理問題。
2.3 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得以提高,市場化趨勢更加明顯
股權分置時代,資本市場的資產價值變動與實體經濟變動基本上沒有什么正相關性,改革完成后,市場對實體經濟反映的敏感度會有所提高“,政策市”的烙印會隨著市場功能的完善而慢慢淡去。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的關聯度會得到改善,中國資本市場會呈成長狀態。
2.4 市場投資理念會發生重大轉變,股票投資價值得到提升
在股權分置條件下,由于流通盤較小及投資者獲利渠道單一,股價較容易受到投機和政策等因素的影響,不能有效地反映實體經濟運行情況。股改后,實體經濟的運行情況對市場的預期和股票市值的影響將逐步加大,“價值投資”、“以市場預期為導向”等投資理念將越來越多被市場所采用。且隨著優質企業的大量上市,市場將發揮“良幣驅逐劣幣”的功能,淘汰大量的弄虛作假的劣質上市公司,提升整體上市公司的質量,從而使我們的證券市場更具有投資價值。此外,股改還將催生重組機遇,擴大并購規模,使市場邁向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3 股權分置改革后如何完善我國資本市場
3.1 有針對性地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強化市場監管
首先,必須積極研究和適應市場環境的改變,不斷改進監管理念、監管模式和監管內容,為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其次,有機結合信息披露和行政審批的監管方式,并隨著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深入,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加入信息披露監管,探索推進信息披露監管創新,增強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透明度。同時,逐步建立立體化、多層次的監管體系來強化市場監督。
3.2 加強前瞻性研究,探索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律
我國資本市場逐步摸索出了一條政府與市場有機結合,以市場化改革為契機調動市場各個方面力量共同推動市場發展的道路。應在總結和探索的基礎上加強前瞻性研究,逐步完善市場機制逐步,使我們有條件和有可能對中國資本市場的未來發展進行戰略性規劃。
3.3 進一步簡化各種行政審批程序,大力推動市場創新
積極營造公平、競爭和有效的創新環境,在風險可控、可測、可承受的前提下,培育市場創新體,豐富投資產品和交易方式,不斷推出適應市場發展、滿足投資者不同需求的金融衍生產品、結構性產品、固定收益產品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從而調動市場積極性,提高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活力。
3.4 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
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加強投資者金融知識的學習和風險識別能力的提高,并逐步強化風險自擔的意識,樹立科學的投資理念,形成真正成熟的投資者群體,進步促進健康的股權文化的形成。要始終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強化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義務和責任,將誠信作為資本市場的行為規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