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12 0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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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渣土運輸安全專項整治,突出整治亂卸倒、亂堆放渣土的不法行為,嚴厲查處渣土運輸處置各類違章行為,嚴格渣土處置核準制度,規范渣土運輸車輛日常安全管理,消除渣土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推進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長效化。
二、整治重點
1、全面摸清全市渣土運輸車輛基本情況及安全管理狀況;
2、嚴查建設、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渣土、泥漿、沙石等運輸業務發包或轉包給不具備資質的運輸企業、個人;
3、嚴查駕駛人員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從事渣土運輸行為;
4、嚴查無資質企業或個人參與建筑垃圾及地材運輸行為;
5、嚴查未按指定線路、未按指定地點、未按規定使用GPS、未密閉運輸建筑垃圾行為;
6、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及出車檢查檢驗制度。
三、整治方法
渣土運輸車輛安全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排查摸底階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渣土管理處負責全面排查摸底五城區渣土車輛數量、安全技術狀況、經營模式、車輛及駕駛人員證照、遵章守紀以及異地渣土車在當地營運等狀況;排查摸清在建施工工地凈車出場設施建設使用狀況;組織渣土運輸公司進行車輛半年審驗。
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協助渣土管理處核對已注冊渣土運輸公司車輛GPS在線及規范使用狀況。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21日至8月30日)
1、施工工地檢查。針對排查摸底存在的問題,通報相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渣土運輸企業,專人負責督促限期整改,未及時整改的應采取相應措施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并跟蹤抓好落實。日常檢查工作由渣土管理處會同市建委文明安全施工監督站組織實施。
2、組織聯合執法。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會同市交巡警支隊,每月10、20、30日組織集中行動,并視情增加檢查執法頻次;其它日常性檢查執法工作由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按照職責組織實施。
3、屬地配合監管。各區市容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簡政放權”的要求,結合各區實際,組織聯合執法,強化對屬地渣土運輸處置的監管。
(三)“回頭看”階段(8月31日至9月20日)
各部門(單位)分析、總結前階段專項整治情況,全面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針對問題研究規范管理,制訂相應的長效管理措施并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抓好落實。
四、整治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當前渣土運輸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根據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專項整治細化方案,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確保渣土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健全整治工作制度。專項整治期間,各相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協調、督查、檢查工作。市市容局渣土運輸道路交通安全“三年行動”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月召開一次渣土車安全形勢分析會和整治進展情況分析會,分析研究渣土車管理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有序推進渣土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三)嚴格執法,強化管理。執法隊伍要采取科學靈活的執法手段,有效打擊各類違章行為,要切實做到文明執法、嚴格執法、依法行政、違法必究、絕不姑息;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強服務理念,主動協助配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運輸企業加強管理,督促相關單位把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一、指導思想
通過專項行動,切實抓好食鹽市場整治工作,有效規范食鹽市場秩序,實現至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目標。
二、整治內容
(一)無證照批發、零售食鹽的;
(二)生產有毒有害假鹽的;
(三)工業用鹽作食鹽銷售的;
(四)不符合國家食鹽標準的鹽產品作食鹽銷售的;
(五)其他非食用鹽產品作食鹽銷售的;
(六)非碘鹽冒充碘鹽銷售的;
(七)散裝鹽、工業鹽在市場擺賣的;
(八)假冒商標、假冒防偽碘鹽標志、假冒碘鹽包裝銷售的;
(九)來路不明的果菜腌制加工用鹽。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本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本次專項行動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鹽務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分局及區打假辦等單位按各自職責予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工作重點和安排
本次專項行動以聯合檢查和重點打擊的方式,對我區食鹽市場進行全面清理。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鄉鎮等區域食鹽市場上長期存在銷售散裝鹽、工業鹽以及假冒劣質食鹽狀況,促進全區碘鹽覆蓋率盡快提高和達標,確保市民吃上合格碘鹽。整治行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檢查食鹽生產加工企業(由區質監局、鹽務分局負責)。
(二)檢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中批發食鹽及商場、超市、零售鋪食鹽銷售的情況(由區鹽務分局、工商局、*分局負責)。
(三)檢查餐飲服務業的酒樓、餐館、大排檔、工廠、學校、機關食堂使用食鹽情況(由區鹽務分局、衛生局負責)。
(四)檢查農村鄉鎮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區域群眾食用食鹽情況(由區鹽務分局、衛生局負責,所屬鎮政府派員配合)。
(五)檢查食品加工企業用鹽情況(由區鹽務分局、質監局負責)。
(六)開展聯合檢查行動,加大力度查處假冒偽劣食鹽違法行為,追根溯源,挖出窩點,嚴厲打擊,以凈化食鹽市場(由區鹽務分局、區打假辦負責,其它有關職能部門配合)。
五、實施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2月3日,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1月20日):聯合檢查整治階段。由區鹽務分局牽頭,會同區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分局等部門,對所屬區域進行檢查。
第二階段(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26日):督查階段。由區鹽務分局、區打假辦會同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分局等部門組成督查組,開展督查。
第三階段(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3日):總結階段。由區鹽務分局認真總結此次整治行動中好的做法和存在問題,并將總結于2008年12月3日前書面上報市鹽務局及向區政府作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的工作匯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協調,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力求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區鹽務分局、區打假辦應于整治行動之前主動與其它各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做好協調準備工作。
(三)區打假辦應做好協調工作,組織其它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查處假冒偽劣食鹽違法活動。
(一)校舍場址安全
對校舍場址安全的排查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各類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具體查明校舍遭受洪澇、地質災害、臺風以及病險庫、淤地壩、尾礦壩、堰塞湖、蓄水池、儲灰庫等的威脅情況。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據地震部門公布的所在地區的地震烈度,排查學校房屋的設計和質量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標準。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區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執行《建筑抗震鑒定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和有關抗震設計規范標準;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執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需進行加固的C級危房還應執行《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和有關抗震設計規范標準。
2.結構安全。結合使用壽命等因素,排查學校房屋結構的安全隱患。排查屋面女兒墻、樓梯、欄桿、窗臺等安全防護設施高度、間距、牢固情況。
3.消防安全。排查學校的火災隱患,重點排查學校房屋耐火等級、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法規、消防技術標準和《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學校房屋的防雷設施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配置標準和安裝要求。
排點: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區以及洪澇災害、山體滑坡、泥石流、臺風等災害易發多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點監視防御區局部和整體出現險情的C級、D級中小學危房。
二、排查范圍
全省城市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舉辦的所有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具體包括:普通高級中學、完全中學、普通初級中學、初級職業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含教學點)、中等職業學校(含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含工讀學校)等。
三、工作步驟
(一)校舍場址安全排查
此項工作應先行開展,排查評估意見須作為開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鑒定的前置條件。
1.地質災害排查和評估。委托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開展排查,必要時通過專項評估,出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災害治理或遷移避險意見。具體按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的《中小學校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細則》執行。
2.洪澇災害排查和評估。委托具備丙級及以上資質的水利設計單位開展排查,必要時通過專項評估,出具洪澇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災害治理或遷移避險意見。具體按省水利廳印發的《中小學校舍場址洪澇災害排查評估工作細則》執行。
3.形成綜合性排查結論。各地校安辦根據專業機構提供的地質、洪澇災害危險性排查意見,形成各校綜合性排查結論,并根據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記表存檔。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鑒定
在確認校舍場址安全或對建筑物不作遷移建設的情況下,開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鑒定工作。
1.收集信息資料。各地校安辦組織學校提前收集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項、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程建設原始資料。
2.校舍抗震及結構安全排查鑒定。7度及以上地區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委托乙級及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排查鑒定工作,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委托乙級及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排查鑒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鑒定報告。需要檢測的,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負責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具體按省建設廳印發的《中小學建筑安全排查鑒定工作細則》執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鑒定。請各地公安(消防)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對校舍消防設施開展排查,出具排查鑒定報告。具體按省公安廳(消防)印發的《關于切實做好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執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鑒定。請各地氣象部門組織防雷安全管理和技術人員對防雷裝置開展排查,出具排查鑒定報告。具體按省氣象局印發的《中小學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細則》執行。
5.形成綜合性排查鑒定結論。當地校安辦根據各專業機構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鑒定意見或報告,形成綜合性排查鑒定結論,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記表存檔。
四、組織工作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鑒定工作由各地校安辦統一組織,協調推進。
(一)確認排查鑒定機構資質。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建設廳等部門分別牽頭,印發省內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名錄,供各地參考。參與排查鑒定的省外注冊機構,其資質由各地相關部門負責審檢。
(二)委托排查鑒定工作。各地校安辦將本轄區內中小學以分片打包、排查鑒定與改造設計捆綁等方式,通過招投標、直接委托等辦法,落實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鑒定機構,并由校安辦或業主單位與其簽訂委托合同。原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可優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鑒定分別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氣象部門承擔。
(三)統籌協調。各地要先排查場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專項排查原則上整合進行,分片同步推進,確保時間進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辦(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檔案。要將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鑒定結果及時錄入“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排查鑒定統計報送工作,保質保量完成月報制度。各地工作簡報每月至少編發一期,每個縣確定一名信息員,專門負責信息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鑒定工作順利進行。
(一)落實專項資金。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校舍安全排查鑒定工作,防止出現因經費問題影響排查進度和質量。排查鑒定經費不得由學校自籌。民辦學校由舉辦者負責。
一、整治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點環節和重要部位的監管,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整治重點
(一)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辨識登記、實施檢查
各施工單位要首先對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省廳《省危險性較大的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實施細則》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要督促指導施工項目部對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裝、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辨識與安全管理工作;對于整治期間開展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的必須嚴格按專項方案實施,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報我局質(安)監站項目監督人員備查,未報備的不得進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
(二)建筑起重機械
1、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安裝、拆卸、頂升、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履行程序等情況;未經安裝檢測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拆卸履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情況。
3、堅決淘汰危害安全的單鋼絲繩物料提升機和安全裝置不全、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雙鋼絲繩物料提升機。
4、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工、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卸料平臺安全門必須采用標準化、工具化產品;自制安全門高度不小于1.8米,不小于∮14方管制作;人貨電梯應設置在外側開啟。
6、物料轉運鋼平臺必須經設計計算并提供計算書。
(三)腳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撐體系
1、各類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情況;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懸挑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審查程序的落實情況。
2、各類腳手架及模板支撐體系的搭設、驗收和使用情況。
3、各類腳手架搭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外腳手架(鋼管)外立桿、剪刀撐必須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開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情況;尤其是超過一定規模的深基坑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審查情況。
2、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現場落實情況。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規、標準的落實情況。
(五)“三寶”“四口”臨邊防護
1、安全網必須采用國標網,應有安監部門安監標志。
2、樓梯口臨邊必須用鋼管進行防護;電梯井口防護門高度不小于1.8米并采用標準化、定型化產品,自制防護門必須采用不小于∮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自發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結束,分宣傳發動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執法檢查階段以及總結提高階段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4月底)。由我局結合我市建筑安全生產的實際,分析當前安全生產現狀,查找問題,提出對策,認真制定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召集各參建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要求。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監理單位要根據要求,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措施,認真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過程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落實到位;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嚴格審批,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方案執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第三階段:執法檢查階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責任主體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局將組織對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對工作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的,責令其停工整改,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發現隱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監理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網絡曝光、行政處罰等)。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8月下旬)。各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監理單位、項目監理部要認真總結經驗,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根據建筑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工程項目參建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項目負責人要根據本項目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完善相應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排查。各參建責任主體要緊緊抓住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主要問題,突出重點,力求治本。重點排查工程項目中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按照相關程序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核簽字、是否執行專家論證、是否嚴格按方案實施等情況。
一、指導思想
以中央、省、市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科學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要求,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責任制,從制度化、長效化、規范化入手,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有效筑牢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屏障,嚴防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落實;進一步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事故預防控制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推進企業認真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企業安全設施技術改造和升級,有效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各行業領域整體安全水平,切實消除和解決重點行業領域存在的突出隱患和問題,有效防范和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實現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控制較大以上事故目標,努力實現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細化領導
縣旅游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和企業具體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我們要充分認識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專項整治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實抓細抓好。要結合部門的實際,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實施和有序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明確工作任務,落實主體責任。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細化整治方案,落實整治措施,主動溝通,協調配合,完善定期協商和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全力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一、整治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決定,全面加強食品消費環節的監督監測工作,切實解決我市食品衛生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過大力開展食品衛生許可、集體食堂、餐飲業及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監管水平,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保障我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推進經濟社會雙轉型,促進和諧新*的建設。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市衛生系統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市衛生局成立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簡任昌副局長任組長,市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負責領導、部署和督導全市衛生系統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研究解決綜合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衛生局食品綜治辦”),設在市衛生局防??啤X撠燁I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落實各相關單位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統計和匯總綜合整治工作相關信息,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全市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各鎮(街)醫院要成立相應的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院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具體負責轄區內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點和安排
(一)食品衛生許可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結合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規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發放審核和監督,規范食品衛生許可資料的整理和歸檔。本著“誰發證、誰清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全市食品衛生許可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要求的單位依法予以清理。
2、具體要求
(1)各單位要在6月底前,對已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按照食品衛生法規、相應衛生標準和《關于進一步規范衛生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的通知》(東衛[*]37號)的要求進行逐一清理審核。未達到衛生許可準入條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準入條件的或拒不整改、情節嚴重的,要堅決依法處理;對沒有按規定發放的或超出法定職權范圍進行審批的要依法撤銷其衛生許可證;對超過有效期限和因單位注冊變更等原因致使食品衛生許可證失效的要及時注銷或收回。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堅決清理并收回不符合發證條件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有關衛生許可證廢止情況。對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要做好許可資料整理、歸檔和保存工作,必須建立一戶一檔,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2)對申辦新證或換發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現場審查,按照我局制定《衛生行政許可需提交及保存資料目錄》進行資料審核和保存歸檔,嚴把發證關。
(3)市衛生監督所要做好全市新版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啟用工作,協助各鎮(街)解決新舊食品衛生許可證更換的過渡銜接問題。
3、工作目標:完善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和監管工作、建立衛生許可資料一戶一檔,規范衛生許可檔案管理。通過整治,進一步推進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使學校食堂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率達到95%以上,餐飲單位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率達到70%以上。
(二)集體食堂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以控制食物中毒為重點,加強對集體食堂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責任追究制度,有效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2、具體要求
(1)各鎮(街)醫院要在10月底前,組織衛生監督員對轄區內的集體食堂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重點是尚未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集體食堂,督促建立健全相關食品衛生管理制度,按《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要求完善衛生設施,督促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符合發證條件的,按規定發證并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不符合發證要求的,發出《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故意阻撓執法的,要從嚴從重實施行政處罰。各鎮(街)醫院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報告集體食堂整治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爭取政府的支持,會同經貿、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聯合行動,提高工作效率。
(2)在秋季學校開學前后,各鎮(街)醫院要組織力量對學校食堂進行全面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學校食堂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責任制、集體食堂的加工經營環境和設施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堂承包(經營)方是否建立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證登記管理制度及從業人員是否取得健康體檢證明等,對未辦理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學校食堂,必須予以取締。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主動通報同級教育部門,共同促進學校食堂的監管工作。
3、工作目標:學校和企業集體食堂監管覆蓋率分別達100%和80%;集體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率達90%。
(三)餐飲業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規定,以檢查食用油、肉類、食鹽等食品原料為重點開展餐飲單位食品衛生集中整治。
2、具體要求
檢查餐飲單位是否建立進貨索證、驗貨登記管理制度,重點檢查餐飲單位是否采購具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的肉品,是否有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索取食用油、食鹽等食品原料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或其它有效票據,有否做到入庫前驗收、出入庫時登記、作好記錄。嚴肅查處采購《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10月底前,完成對轄區內餐飲單位食用油、肉類、食鹽等食品原料的監督檢查。
3、工作目標:經過整治,對食用油、肉類、食鹽等食品原料建立進貨索證、驗貨登記管理制度的餐飲單位達70%以上,逐步建立餐飲業食品原料索證登記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規范餐飲單位、商場、超市及熟食攤檔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行為,及時發現并查處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違反《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要求,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2、具體要求
以五一、國慶等節假日為重點時段,開展對餐飲單位、商場、超市及熟食攤檔自制食品的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單位有否違反《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要求,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有否將非食品添加劑當作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對違反《食品衛生法》、相關標準及管理辦法的,依法進行查處,同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
3、工作目標: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行為。
(五)加強衛生監測工作
1、工作內容:加強食品消費環節的衛生監測工作,重點加強餐飲單位食品、調味品、飲用水等衛生監測,積極擴大衛生監測覆蓋面。對監測不合格的單位要及時進行跟蹤,依法進行處理。同時,提高食品衛生監測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衛生監測結果。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食品消費環節的衛生監測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監測和評價工作,及時將食品衛生監測結果報衛生局食品綜治辦。
2、工作目標: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消費環節食品衛生監測系統;調查食品污染物的本底情況,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預測、預報;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食品衛生質量。
三、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年4月)
制定全市衛生系統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的內容、目標、步驟和要求,召開食品專項整治工作動員大會,部署整治工作。各鎮(街)結合各自職能,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具體整治工作方案,層層分解任務,明確人員職責,并將整治工作方案及人員分工情況〔見附件1〕上報衛生局食品安全整治辦。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5月一10月)
各相關單位按照既定的專項整治方案,采取各項有效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其中6月底前須完成食品衛生許可專項整治,10月底須完成集體食堂專項整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查漏補缺階段(*年11月)
各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進行自查自糾,對照本方案工作目標查漏補缺,對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整治,進一步鞏固綜合整治工作成效。
(四)總結評價階段(*年12月)
*年12月20日前,各鎮(街)醫院將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書面總結報衛生局食品綜治辦,由衛生局食品綜治辦匯總后于12月30日前上報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12月30日前將食品衛生監測工作總結報衛生局食品綜治辦。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于12月下旬組織對各相關單位的整治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食品專項整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各單位要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為民意識,自覺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直接抓,相關責任要層層分解,落實到人。認真對照各項工作目標,扎實開展相關工作,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大監管力度,樹立執法權威。各地要把專項整治工作和日常監管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對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處力度,樹立衛生監督執法權威,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條件的,要堅決向公安部門移送,追究違法行為刑事責任,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作用,主動配合主流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積極報道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項成果,努力營造人人關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社會氛圍。同時,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并向社會公布,認真處理和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會議精神和要求,切實有效地開展好我鎮的“食品安全保民生”專項整治活動,經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領導小組。
鎮建立“食品安全保民生”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下設辦公室,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工作目標。
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整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食品行業自律,提高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點。
今年整治的重點是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和農業投入品。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要以生豬及其制品為重點產品,以使用違禁藥物、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為重點打擊對象,以全面開展定點屠宰廠(場)清理整頓為手段,抓住肉類養殖、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食用油專項整治主要對食用油生產經營企業、作坊和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專項清查,重點檢查臺帳登記、索證索票等制度落實情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用油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食用油市場秩序。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主要是組織開展對農藥、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單位專項檢查和產品質量抽查,加大對農藥、獸藥、飼料使用的監管和藥物殘留監控抽檢力度。
四、具體時間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安排,這次的專項整治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傳達貫徹,宣傳發動。(5月26日——6月3日)
1、召開幾個會。5月26日召開黨委會;5月31日召開全體機關干部、各村(居)在編干部、企事業單位、學校主要負責人會議;6月1日召開鎮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會;各村(居)、單位召開班子成員會、廣播會,傳達會議精神,明確整治要求。
2、成立領導小組。鎮和村(居)、相關單位分別成立“食品安全保民生”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3、討論制定全鎮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4、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進行宣傳。
第二階段:檢查摸底,梳理問題(6月4日——6月14日)
組織衛生、工商、安全、食安辦、公安、農技推廣中心、獸醫站等部門的同志參加,按照整治內容,結合各自職能,聯合進行拉網式檢查,并逐單位、逐項梳理出存在的問題。
第三階段:采取措施,專項整治(6月15日——10月30日)
對不能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鎮相關部門將會同市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集中力量打擊非法生產和銷售行為,取締無證經營場所。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黨員干部違法違紀,將由執法執紀部門立案查處。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強化責任(11月1日——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