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6 06:54:5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環境保護工作計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深刻領會“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抓好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抓好治理,精準發力、標本兼治,切實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政同責,壓實整改責任。強化“黨政同責”,落實“一崗雙責”,強化管轄區必須管環境保護和整改,落實屬地責任,明確落實整改責任分工,傳導工作壓力,推動長期堅持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堅持整改標準,確保整改成效。堅持用最嚴格的標準、扎實的作風和鐵的紀律要求,全面推動各項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項需要長期堅持的整改任務整改任務有效落實,確保整改成效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
三、主要目標
(一)督察反饋問題全部整改到位。針對省生態環保督察組需要長期堅持的整改任務,從細、從實、從嚴、從快,狠抓整改落實,高標準完成整改任務。
(二)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理清工作思路、創新工作舉措、健全長效機制,以綠色創建為基礎,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街道創建,提高創建層次,助推生態文明建設。
四、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切實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堅決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擺在更為突出位置。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政治責任,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把省政府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把責任和壓力層層傳導下去。
(二)認真落實《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工作方案》,全面加強轄區河道綜合整治。
1、第一季度整改措施:召開河長制專題會議,完善2020年度河長制工作計劃。
2、第二季度整改措施:4月份進行春季清理行動。集中清理河道
及周邊各類垃圾、農作物,確保河道保護范圍各種障礙物清除干凈。
3、第三季度整改措施:排查河道排污口,查清每一個入河排污口的位置、類型和污水來源,依法進行清理、封堵,提升水環境質量。
4、第四季度整改措施:加強宣傳教育。針對環保觀念淡薄,亂丟亂扔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隨意排放等現象進行宣傳教育,引導群眾共同維護自己的生活環境。
(三)加大需長期堅持整改任務的整改力度。認真執行“村收集、街轉運、市處理”的運行機制,讓農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
1、第一季度整改措施:堅持同意村為監督主體,明基公司為責任主體,村民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完善村收集,明基公司轉運處理工作機制,要科學設置生活垃圾點,鼓勵引導村民實施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街道將垃圾治理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足額落實經費;完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臺賬,實施治理工作月檢查季度通報,年底統一考核,確保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規范。
2、第二季度整改措施:加強宣傳,策劃和組織“4.22”地球日,“6.5”世界環境日等重要環境紀念日活動宣傳;廣泛利用LED屏、廣播、宣傳橫幅、宣傳單及微信公眾號,結合環境綜合治理,大力強化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輿論宣傳,開展“美麗庭院、干凈人家”創建活動,引導村民從身邊垃圾治理做起,實現生活環境明顯改觀,形成文明自覺。
3、第三季度整改措施:完善生活垃圾治理機制,構建生活垃圾處理責任體系,實現村級公共環境干凈、優美。
4、第四季度整改措施:開展同意村生活垃圾治理運行模式“回頭看”,查找治理目標差距,制定治理措施整改落實。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落實街道黨工委及有關部門的生態環保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生態環保工作合力,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主要目標:完成市政府下達我區的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PM10(可吸入顆粒物)年日均值比上年下降10%,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力爭突破289天;水環境質量在鞏固上年基礎上力爭有新的提高;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力爭控制在56分貝以下,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力爭控制在68分貝以下;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創模工作任務,為全市年底通過省級環保模范城驗收做貢獻。
2012年全區環境保護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增強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總書記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踐行科學發展觀的自覺行動,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指導,積極探索環保新途徑,努力實現環保工作跨越發展。
2.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破解環境難題。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切實可行措施,重點解決一批城鄉結合部水氣聲渣污染、生態文明建設等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
3.籌備召開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大會,全面分解落實全區2012年度環保目標任務。
二、扎實推進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減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
4.按照國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強化工程、結構和管理三大減排措施,加強主要污染物減排統計、監測和督察,全面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要做好污染源動態更新普查工作,提早謀劃“十二五”減排規劃,全面啟動支撐2011年減排工程建設項目,為明年任務完成奠定基礎。
5.加強對全區“雙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2012年市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施方案》,明確減排目標和工程措施;制訂重點污染企業的總量分配指導方案或意見,把減排指標落實到企業、治污工程項目和具體責任人;召開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會議,全面部署2012年減排工作任務。
6.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轄區企業、單位要高度重視雙減排工作,全面、如實填報減排工程情況;環保部門要定期對各單位填報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雙減排工程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指導督促其完成減排目標。
7.轄區企業、單位要切實按同等比例減排,必須制定減排措施,提供檢測報告,認真做好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新增量與減排量情況的統計工作并及時上報。
8.要加快能源結構改變。對于使用燃煤鍋爐、窯爐的單位,必須使用含硫低的不粘結煤、蘭碳或型煤,減少二氧化硫的排放。
9.加大對轄區內各排污單位廢水排放的檢查力度,監督各排污單位切實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并提供真實的監測報告,監測頻次應不少于每年2次。
10.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在工業企業全面推廣清潔生產,全面采用節能降耗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對造紙、石油化工、電鍍、印染、建材、食品、熱電等行業依法強制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突出抓好大氣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改善轄區空氣環境質量
11.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環保、監察、建設、市容、城管執法等部門在全區開展2-3次專項整治行動,監督檢查各類施工工地做好揚塵污染控制工作。繼續對轄區揚塵污染狀況和降塵狀況進行月監測、月通報。
12.開展燃煤煙塵污染專項治理。對集中供熱企業、10蒸噸以上鍋爐分層次抓好監管。繼續實施對全區限煤區內4蒸噸(含4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的拆除工作,確保完成5臺拆除任務。
13.開展區域大氣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鞏固西郊工業集中區大氣污染整治成果,確保不出現環境污染反彈。
14.開展餐飲洗浴業煙塵、油煙污染專項整治。聯合城管、房管、工商、衛生等部門開展餐飲洗浴業煙塵、油煙專項整治,加強日常監管,切實健全監督機制,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油煙污染問題。
四、嚴格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促進全區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5.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保部門要加強與發改委等部門信息溝通,加大環評工作力度,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保證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達到100%。要積極扶持技術先進、污染小的清潔生產工藝和高科技項目,堅決否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選址不合理的污染項目。居民樓下的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16.加強新建項目環保“三同時”(建設項目與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落實情況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和廣度,嚴格竣工驗收程序,確保“三同時”落實率達到100%。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建設項目審批責任制,嚴厲查處未批先建和違反“三同時”制度的違法行為。推行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制度,實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竣工驗收網上公示制度,確保重大建設項目環?!叭瑫r”制度落到實處。
五、全力沖刺創模工作,扎實推進創?!傲蠊こ獭?/p>
17.進一步加大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宣傳力度,全力沖刺創模工作。要圍繞創模未達標項目和達標項目的鞏固、提高,扎實推進藍天、碧水、綠色生態、垃圾清潔、工業治污、城市容貌六大工程,力爭年底通過省級環保模范城市驗收。
六、以噪聲污染防治、輻射和危險廢棄物監管為重點,為居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18.推進環境噪聲達標區創建工作,確保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高于70%。加強區域噪聲監管,抓好工業生產噪聲管理,協調監督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19.強化建筑施工噪聲環境監管。積極推行建筑夜間施工政務服務中心審批管理,加大對夜間施工噪聲擾民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力度,為居民創造正常休息環境。
20.加強中、高考期間噪聲管理。落實中、高考期間巡回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控制學校周邊100米范圍內的各類噪聲污染,保證考生有良好的應考環境。
21.認真做好輻射環境管理。對全區放射源和電磁輻射單位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嚴格輻射安全許可,完成輻射申報登記工作,嚴厲查處非法銷售、使用射線裝置的違法行為。
22.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監管。繼續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強化廢物轉移聯單制度,轄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達到100%;開展實驗室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試點)工作;加強對化工廢物、廢棄化學品的綜合利用和安全定點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強化環境執法,完善執法手段,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23.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身心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加大重金屬污染企業監管力度,取締、關閉國家明令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嚴肅查處擅自拆除、停運污染治理設施和偷排、暗排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掛牌督辦一批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環保后督察,抓好掛牌督辦企業整改驗收工作。
24.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認真做好排污申報、核定和復核工作,嚴格限定各類企(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濃度和總量,禁止無證排污及超標、超總量排污。
25.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加強排污費征收工作,促進全區排污費征收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26.建立和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定期公布有關環境保護指標,城區空氣質量、城區噪聲和生態狀況評價等環境信息;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加強環保和金融監管部門合作,向金融部門提供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信息。
27.加強環境工作。認真堅持12369環保投訴熱線電話24小時值班制度,對違規單位依法進行查處,確保全年環境件查處辦結率達到100%。
八、加強監測監察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監管水平
28.加強環境監察監測能力建設。環保部門要強化環境監察、監測手段,加強監察、監測站標準化建設設備配置,加大對硬件建設的投入,積極開展標準化創建活動。
29.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要完善突發性環境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監測和監理網絡體系,認真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0.加強環境監測和科研能力建設。做好環境質量各項例行監測,擴大分析項目,加強綜合分析。要開展影響我區環境質量的前瞻性課題研究,開展技術示范和推廣技術成果,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九、立足服務好環保中心工作,認真做好環境宣傳、統計和污染源動態更新普查工作
31.加強環境宣傳教育。組織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等有關環境節日的系列紀念宣傳活動;大力表彰“誠信企業”,及時報道環保工作的新進展、新經驗,公開曝光一批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法排污行為;扎實推進環保綠色信貸管理;開展年度環境政策調研和調研成果評選;加強群眾性環??破栈顒樱B成愛護環境的行為規范,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以生態文明推進社會和諧。
32.認真做好污染源動態更新普查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統計及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摸清轄區污染底數,科學分析轄區環境質量變化趨勢,為政府環境保護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市委五屆九次全會對“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要求:要持續推動綠色發展,著力建設美麗某某,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筑牢長江上游和珠江源頭生態安全屏障。
圍繞目標,我們要:
繼續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全力打好碧水保衛戰,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徹底整治區域性、結構性和歷史性遺留環境問題。
堅決打好環保督察問題整改戰。嚴格實施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交辦問題整改銷號管理,對已銷號問題開展“回頭看”,確保督察問題真整改、見實效。
建立完善共保聯治機制。通過環境風險預警、環境問題大排查大整改、服務企業共商、司法與執法聯動、“河長制”“林長制”等機制的健全和落實,推動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完善“大環保”工作格局。
要嚴格監管執法。開展建材、煤炭、清廢、工業園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八個專項行動,落實“一行動一方案”,在監管高水平、服務高質量、治理高標準上發力。
要堅持綠色發展。強化“三線一單”硬約束,加強空間、總量和環境準入管理,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等方面進行調控,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走好綠色發展道路。
通過努力,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生產生活方式持續綠色轉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長江上游和珠江源頭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建設好“美麗某某”,守護好“大珠江源”綠色品牌,讓藍天碧水凈土常留身邊。
二、2021年重點工作計劃
重點圍繞“1358”行動,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向高質量、高水平、高標準邁進。
(一)抓實“1個總目標”。2021年,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要緊緊圍繞“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總目標,理清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以保障環境安全為立足點,以節能減排、環境污染全防全控為硬抓手,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上水平,確保“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管理軌道。
(二)打好“3大保衛戰”。從“堅決打好”向“深入打好”轉變,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延伸深度、拓展廣度,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按照“提氣、降碳、強生態,增水、固土、防風險”思路,推動在關鍵領域、關鍵指標上實現新的突破。
(三)建立“5個機制”。建立“環境風險預警機制”進一步守牢環境安全底線,切實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領域各類突發事件,完善生態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體系,防范化解涉環保項目社會風險。建立“環境問題大排查、大整改機制”,著力構建以生態環境部門自查自報、相關責任主體自改為核心,專家指導會診、社會公眾監督舉報相結合的問題排查體系,做到不留死角,在問題整改上,要堅持邊查邊改、即知即改。與工商聯建立“服務企業共商機制”,與法院、檢察院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司法與執法聯動機制”,與水務部門、住建部門持續開展“輪流巡河機制”,通過部門聯動,推動構建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完善“大環保”工作格局,形成全領域、全行業、跨部門、多層級的生態環境保護合力。
(一)普查前期準備階段和清查階段(20*年):在普查準備工作階段和污染源普查清查階段,宣傳工作重點是擴大和提高政府、各單位以及全社會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義的認識,突出宣傳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國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開展污染源普查是為了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為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全面普查階段(20*年1月-20*年6月):按照國務院普查辦“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指導原則,要求本市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相關的宣傳動員工作,保證普查工作準確有效進行。通過宣傳,教育普查范圍內的單位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建立普查交流平臺,反映普查動態,交流經驗心得,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教育和批露個別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行為。宣傳普查機構和人員應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三)總結階段(20*年7月-20*年8月)。以宣傳普查工作成就為載體,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問題,體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互動關系,讓群眾認知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導全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科學的生產和消費模式。
二、指導思想
圍繞國家、省、市的宣傳文件精神,重點宣傳普查工作的目的意義、普查對象內容、普查的時間方法,動員社會各階層關心和參與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促進全民環境意識的提高和科學發展觀的落實。
三、組織實施
(一)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宣傳部和普查辦統一組織實施,市環保局、*電視臺、*日報社等有關部門參加,共同開展宣傳工作。
(二)普查機構的主要領導負責普查宣傳工作,在市委宣傳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普查宣傳工作方案和計劃,落實宣傳工作職責。
(三)各鎮(街道)根據市委宣傳部和普查機構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宣傳工作計劃方案,深入廣泛開展普查宣傳,并將宣傳工作計劃方案報市普查辦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新聞單位要高度重視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把開展宣傳活動作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39號)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36號)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工作議程。通過運用各種宣傳手段,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多角度、多層次地宣傳環境保護工作的意義以及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廣泛深入地開展污染源普查宣傳活動。
(二)明確職責,加強組織協調
市環保部門、各新聞單位要按方案要求,明確分工,認真組織落實宣傳計劃中的重點活動,接受上報普查機構對普查宣傳方案和計劃落實情況的定期考核。環保部門的宣傳教育機構要發揮骨干作用,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宣傳工作。普查機構要對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給予積極配合與指導。
(三)按部就班,確保宣傳效果
要精心策劃,合理安排,通力合作,在普查工作不同時期,針對不同對象,確定工作重點,逐步展開工作。污染源普查準備階段,宣傳的目標是廣大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重點宣傳普查意義與目的。在污染源清查期間及普查表正式填報之前,宣傳的目標是廣大群眾和普查對象,重點宣傳普查的主要內容以及被調查者的責任與義務。
根據文明單位創建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局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規范創建工作的文書檔案,促進文明單位創建資料歸檔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文明單位的創建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切實提高認識
創建文明單位檔案資料,是我局在創建文明單位工作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對本單位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資料、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綜合、全面地反映我局創建文明單位過程中的主要成績、經驗等情況的重要文獻資料。加強文明單位創建資料的規范化管理,是精神文明創建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不僅有利于反映創建工作取得的成果,更有利于經驗總結、進一步提升促進創建工作。
為加強對創建文明單位檔案資料工作的領導,區局創建文明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專門成立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小組,由分管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辦公室、人教科、監察室以及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委會負責人任組員,具體負責創建文明單位檔案資料管理規范的制訂、資料鑒定等工作。
二、文明單位創建檔案資料的種類
根據我局文明單位建設的實際要求,創建檔案分為三大類:
(一)文字資料。文字資料可分:思想建設類;工作成績類;環境衛生類;道德風尚類;文化教育類;榮譽類;創建活動類等。
(二)圖片資料。主要包括我局獲得的榮譽標志、組織開展的各類具有余杭國稅特色的重大活動照片,用影集或專門圖片欄、檔案冊分類存貯,并配備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音像資料。是指文明單位創建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信息資料,通過錄音、攝像的形式記錄下來的載體,這類資料較文字、圖片更為直觀、生動形象、感染力強,更能準確地反映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的原貌。
三、文明單位創建檔案資料內容收集及具體歸檔范圍
(一)思想建設類。
1.省、市、區(含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精神文明建設文件(通知、信息、簡報),文明單位管理辦法、文明單位評比通知,申報文明單位事跡材料,上級審批表、表彰決定。
2.本單位兩個文明建設長期規范(目標)、年度三個文明建設計劃(要點),創建文明單位規劃(目標)、相應考核辦法(措施)和文明創建方案,實施過程中檢查考核記錄資料,半年和全年三個文明建設工作總結,單位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獲得上級獎勵的證件、證書資料。
3.組織機構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文件,責任分工及工作人員名單。
4.班子建設:理論學習、政治教育、黨建工作計劃、學習教育內容資料、黨委中心組學習記錄、民主生活會記錄、黨支部“”資料、學習黨的方針政策論文、學習心得體會等。
5.黨風廉政建設:中央、省、市、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條規、工作計劃(措施)、責任制度、檢查情況通報,有關事跡材料、經驗交流、表彰決定等材料。(責任單位:監察室)
6.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計劃、工作責任制度(網絡表圖)、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情況反映、經驗材料、論文匯編、學習英?;顒淤Y料、申報先進(個人)表格,表彰決定等。
(二)工作成績類。
1.工作目標:年度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計劃(目標)文件。
2.制度建設:各項工作管理制度、各類崗位(人員)工作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3.完成工作目標情況分析通報、工作報表等。
4.行政工作管理:局務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工作質量檢驗記錄、行政效能檢查記錄等。(責任單位:辦公室、監察室)
5.職工福利事業、后勤保障工作資料、辦實事情況反饋等。(責任單位:辦公室)
(三)環境衛生類。
1.環境建設:創“三優”(優美環境、優良秩序、優質服務)工作計劃,綠化、美化、亮化情況,“門前三包”制度,衛生責任區制度,衛生工作制度。
2.創建衛生先進(單位)活動:省、市、區創建衛生先進單位文件、單位創建衛生先進單位各項指標達標情況、除害滅病工作達標情況、檢查評比記錄和工作總結等。
3.環境保護:市、區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文件、單位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情況、環境保護工作資料、獲得上級表彰證件和證書、工作總結等。(責任單位:辦公室)
(四)道德風尚類。
1.社會公德建設:市民守則、“六不”行為規范文件、單位開展教育和實踐活動工作計劃、開展活動情況反映、培訓人員情況、教育材料、考試成績表、表彰決定和工作總結等。(責任單位:人教科)
2.職業道德建設:職業道德教育規劃、干部職工崗位培訓情況、規范服務內容、服務承諾制度、崗位規范、教育成績表、社會監督情況反映材料和工作總結。(責任單位:人教科)
3.主旋律(三愛、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教育計劃、開展教育活動情況反映、(三愛、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先進事跡材料和工作總結。(責任單位:人教科)
4.干群關系:干部職工隊伍管理規定、民調工作情況反映材料。(責任單位:人教科、辦公室、監察室)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教育規劃、考核考試成績表、工作總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要點)、責任書、規章制度(措施)、工作網絡圖表、檢查考核記錄資料、工作總結;禁“黃、賭、毒”工作情況、目標管理措施、情況反映和工作總結材料。(責任單位:辦公室、人教科)
6.計劃生育工作: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反映材料。(責任單位:婦委會)
(五)教育培訓類。
1.人力資源管理目標與規范:工作規劃、人員結構統計表、有關情況反映材料。(責任單位:人教科)
2.教育培訓實施:教育培訓規劃;學歷教育、職稱(技術資格)教育、專門業務培訓情況;學習成果反映、獎勵規定、活動記錄和工作總結材料。(責任單位:人教科)
3.文體活動:文體活動組織機構、工作安排、投資計劃、文體器材統計表、國稅文化活動資料,體育(競技)比賽活動資料、文體活動總結。(責任單位:工會、團委、婦委會)
(六)其它創建類。
1.齊抓共管: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情況反映。(責任單位:工會、團委、婦委會)
2.參與共建工作:文明單位結對共建、文明社區共建、軍民共建等活動情況反映材料。(責任單位:人教科、辦公室)
(七)榮譽類。
反映三個文明建設的各種圖片匯編、新聞報道資料匯編、錄像資料等。(責任單位:辦公室、人教科、監察室及相關活動的組織科室)
第一條為加強環境統計管理,保障環境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環境統計的任務是對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實行統計監督。
環境統計的內容包括環境質量、環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環境管理及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
環境統計的類型有:普查和專項調查;定期調查和不定期調查。定期調查包括統計年報、半年報、季報和月報等。
第三條環境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務院統計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對全國環境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制定環境統計的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環境統計科學研究,部署指導全國環境統計工作,匯總、管理和全國環境統計資料。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的環境統計工作。
第四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建設,將環境統計信息建設列入發展計劃,建立健全環境統計信息系統,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本部門及其管轄系統的統計機構,提高環境統計信息處理能力,滿足轄區內環境統計信息需求。
第五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環境統計任務和本地區、本部門的環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環境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將環境統計事業發展納入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環境統計機構;
(三)安排并保障環境統計業務經費;
(四)按時完成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規、規章規定布置的統計任務,采取措施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不得隨意刪改統計數據;
(五)開展環境統計科學研究,改進和完善環境統計制度和方法;
(六)建立環境統計工作獎懲制度。
第六條環境統計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如實提供環境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第二章環境統計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置專門的統計機構,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司(辦、局),負責本司(辦、局)業務范圍內的專業統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承擔環境統計職能的機構,設定崗位,配備人員,負責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
第八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以下簡稱環境統計機構)的職責是:
(一)制定環境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環境統計指標體系,歸口管理環境統計調查項目;
(三)開展環境統計分析和預測;
(四)實行環境統計質量控制和監督,采取措施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五)收集、匯總和核實環境統計資料,建立和管理環境統計數據庫,提供對外公布的環境統計信息;
(六)按照規定向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環境統計資料;
(七)指導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調查對象的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環境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開展環境統計科研和國內外環境統計業務的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環境統計的保密工作。
第九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能機構負責其業務范圍內的統計工作,其職責是:
(一)編制業務范圍內的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提交同級環境統計機構審核,并按規定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收集、匯總、審核其業務范圍內的環境統計數據,并按照調查方案的要求,上報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口的相關職能機構,同時抄報給同級環境統計機構;
(三)開展環境統計分析,對本部門業務工作提出建議。
第十條環境統計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環境統計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環境統計職責是:
(一)完善環境計量、監測制度,建立健全生產活動及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核算制度;
(二)按照規定,報送和提供環境統計資料,管理本單位的環境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環境統計資料。
第十一條環境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在環境統計工作中依法獨立行使以下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或者阻撓:
(一)統計調查權:調查、搜集有關資料,召開有關調查會議,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環境統計資料,檢查與環境統計資料有關的各種原始記錄,要求更正不實的環境統計數據;
(二)統計報告權:調查人員必須將環境統計調查所得資料和情況進行整理、分析,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機關和統計部門提供環境統計資料;
(三)統計監督權:根據環境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對環境統計工作進行監督,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
第十二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統計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變動環境統計人員的,應當及時向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做好環境統計資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環境統計調查制度
第十三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定環境統計調查項目,必須事先制定環境統計調查方案。
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名稱、調查機關、調查目的、調查范圍、調查對象、調查方式、調查時間、調查的主要內容,供調查對象填報用的統計調查表及說明、供整理上報用的綜合表及說明和統計調查所需人員及經費來源。
環境統計調查方案的內容可以定期調整。
第十四條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審查批準后實施。
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應當經本級環境統計機構審核后,由本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報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應當由本級環境統計機構審核后,經本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報同級統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編制環境統計調查方案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可從已有資料或利用現有資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資料的,不得重復調查;
(二)抽樣調查、重點調查或者行政記錄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調查表;一次性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進行經常性統計調查;年度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統計調查;季度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統計調查;月以下的進度統計調查必須從嚴控制;
(三)編制新的環境統計調查方案,必須事先試點或者充分征求有關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進行可行性論證;
(四)統計調查需要的人員和經費應當有保證;
(五)地方環境統計調查方案,其指標解釋、計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關內容,不得與國家環境統計調查方案相抵觸。
第十六條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環境統計調查表,必須在右上角標明統一編號、制表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文號及有效期限。
未標明前款所列內容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環境統計調查表屬無效報表,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填報。
第十七條環境統計調查表中的指標必須有確定的涵義、數據采集來源和計算方法。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全國性環境統計調查表,并對其指標的涵義、數據采集來源、計算方法和匯總程序等作出統一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環境管理需要,補充制定地方性環境統計調查表,并對其指標的涵義、數據采集來源和計算方法等作出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批準的環境統計調查方案開展環境統計調查。
環境統計調查中所采取的統計標準和計量單位、統計編碼及標準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未經批準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動。
第十九條在環境統計調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應當按照自動監控、監督性監測、物料衡算、排污系數以及其他方法綜合比對獲取。
第二十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制度,加強對重要環境統計數據的逐級審核和評估。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現場核查、資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對企業環境統計數據進行審查和核實。
第二十一條國家建立環境統計的周期普查和定期抽樣調查制度。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并在普查基礎上適時校正污染物排放統計數據;周期普查外的其他年份,組織開展環境統計定期抽樣調查,并根據環境管理需要,適時開展專項調查。
第四章環境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提供環境統計資料,必須經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二十三條環境統計資料是制定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計劃,考核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依據。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開展各類環境保護考核,需要使用環境統計資料的,應當以環境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簽署或者蓋章的統計資料為準。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能機構使用環境統計資料進行各項環境管理考核評比,其結果需經同級環境統計機構會簽。
第二十四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能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內,將其組織實施的其業務范圍內的統計調查所獲得的調查結果(含調查匯總資料及數據),報送環境統計機構。
前款所述的環境統計調查結果應當納入環境統計年報或者其他形式的環境統計資料,統一。
第二十五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轄區的環境統計資料,并向同級人民政府統計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環境統計資料。
第二十六條環境統計機構應當做好統計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提供《統計法》和環境統計報表制度規定外的環境統計信息咨詢、查詢,可以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十七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統計資料保密管理的規定,加強對環境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建立環境統計資料檔案。環境統計資料檔案的保管、調用和移交,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九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環境統計機構或者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改革和完善環境統計制度、統計調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貢獻的;
(二)在完成規定的環境統計調查任務,保障環境統計資料準確性、及時性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在進行環境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
(四)在環境統計方面,運用和推廣現代信息技術有顯著效果的;
(五)在環境統計科學研究方面有所創新、做出重要貢獻的;
(六)忠于職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全國環境統計工作進行評比和表揚,每5年對全國環境統計工作進行專項表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分或者行政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制發環境統計調查表的;
(二)虛報、瞞報、拒報、屢次遲報或者偽造、篡改環境統計資料的;
(三)妨礙環境統計人員執行環境統計公務的;
(四)環境統計人員、的;
(五)未按規定保守國家或者被調查者的秘密的;
總的說來,我國的政府環境審計目前處于探索階段。通過幾年的探索,逐步明確了以下一些問題:在審計對象上,以環境保護資金為主;在審計類型上,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在審計內容上,受上述審計對象和審計類型的影響,目前我國政府環境審計主要包括對環境保護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的審計,對環境保護投資項目的審計,對環境保護制度的合理、有效性的審計等內容。其中的后兩項內容,是以環境保護資金為載體展開的。
政府環境審計今后的發展,是繼續探索環境審計理論和實踐的過程。一方面,由于以下幾方面的原因,受國際環境審計發展的影響很大。其一,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在促進各國最高審計機關開展環境審計,組織各區域交流環境審計經驗和信息等方面非?;钴S;其二,自2000年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成立,并且審計署當選為委員會主席后,我們參與環境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進一步增多;其三, 我們應該向政府環境審計經驗豐富的國家學習,如荷蘭、挪威等歐洲國家的最高審計機關在對海洋環境的國際協議方面的審計、對固體廢棄物的審計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這些國家政府環境審計的發展可以說代表著一定的發展趨勢,我們在對外交流中,也必然受到國際環境審計發展的影響。這促使我們在審計對象、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等方面進一步探索擴展,例如,今年在參加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按照會議的分工,我國要提供有關固體廢棄物審計的案例。而在這之前我國各級審計機關均沒有開展過此類審計,為完成所承擔的任務,審計署實施了對北京市醫療垃圾的審計調查,在組織方法、審計內容、審計方法、技術標準等方面進行了初步的探索。另一方面,政府環境審計的發展還必須充分考慮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1.在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上,將逐步增強對環境經濟政策的關注。
國際上政府環境審計從一開始就將環境政策作為主要關注對象。目前國際上政府環境審計所關注的環境政策主要是環境經濟政策,這是因為命令——控制型的環境政策執行的成本太高,并且主要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運用,各國更多地采用環境經濟政策。而且,就審計機關的評價能力而言,對環境經濟政策的評價要強于對命令——控制型環境政策的評價。
我國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偏重于運用命令——控制型環境政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將逐漸增強對環境經濟政策的運用。在1992年我國政府制定的中國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中,對環境經濟政策做了很充分的闡述“按照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要逐步開征資源利用補償費,并開展對環境稅的研究;研究并試行把自然資源和環境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使市場價格準確反映經濟活動造成的環境代價;制定不同行業污染物排放的時限標準,逐步提高排污收費標準,促進企業污染治理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要求;對環境污染治理、廢物綜合利用和自然保護等社會公益性明顯的項目,要給予必要的稅收、信貸和價格優惠;在吸收和利用外資時,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同時安排的內容,引進項目時,要切實把住關口,防止污染向我國轉移”(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計劃委員會,1994)。盡管在這之后近十年的發展與改革中,環境經濟政策在我國環境管理中的運用尚沒有完全實現上述規劃的目標,但我國環境管理的趨勢必然是不斷加強對環境經濟政策的運用。而從另一個角度說,環境經濟政策的兩種最基本功能是行為激勵和資金配置,我國環境保護事業資金供給不足的局面在今后一段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性的改善,政府環境管理將側重于通過發揮環境經濟政策資金配置的功能以實現環境保護各項目標。所以,今后環境經濟政策在我國環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將不斷增強,并且將突出其資金配置功能。
環境管理的這個特征,對我國政府環境審計的影響正好與國際政府環境審計關注環境政策的趨勢是相符的。其一、政府環境審計要關注政府環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政府運用環境經濟政策的必然性使其進入了審計機關的工作范圍。其二、對環境經濟政策資金配置功能的側重,使得環境經濟政策的目標、操作手段等更強調對資金的考慮,這恰好可以使目前以環境保護資金為主要審計對象、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要審計類型的我國政府環境審計能夠比較容易地增加對環境經濟政策的評價,逐步過渡到績效審計上。
2.在審計類型上,將逐漸增加績效審計。對環境經濟政策的關注。
國際上審計的發展趨勢已經轉向績效審計,環境問題是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以荷蘭審計院為例,其所制定的績效審計戰略指出,荷蘭審計院的績效審計應重點關注如下領域:安全、收入、社會福利、教育、住房和環境;在其所制定的工作計劃中強調重點關注以下環境問題:生物多樣性的減少、氣候變化、對自然資源的過量開發、對健康的威脅、對外部安全的威脅、物理環境的退化等。我國的政府審計要跟上國際發展,必須在審計類型上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
我國政府環境審計中增加績效審計類型,有以下一些有利的條件。首先,已經積累了一些對單項政策、單項環境保護工程等進行評價的經驗。在近幾年開展的環境審計中,雖然審計對象是專項資金,但在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實施和審計報告等環節上都盡可能地將一些績效評價的內容納入考慮范圍。如,對天然林保護資金、退耕還林試點工程資金的審計,通過檢查林木成活率、樹種比例等指標,對工程完成質量進行了檢查;在排污費審計中,通過對排污費征收、管理環節的檢查分析,提出了完善排污費政策的建議。其次,我們有與專業機構、專業部門合作的條件。即使是在那些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有一些經驗的國家,審計人員也承認:對環境方面的效果進行評價是很困難的,尤其是當技術化程度不斷增強時,有時審計人員從所得到的信息中不能得出任何結論。克服這一困難的做法是聘請外部專家,前提是必須得到相關權威部門,如環境部、資源部等的支持。在我國,任何一項環境政策或環境項目,都可能涉及到多個政府部門,在很多的相關文件中都可以發現要求各部門間協作的規定。而經過近幾年審計機關的努力,對環境保護資金審計的工作已經引起了國務院及一些部門的注意,在一些新出臺的環境保護法律或法規中,明確要求審計部門進行監督,盡管這些規定是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作出的,但有助于審計機關通過對資金的監督檢查,建立與其他部門的工作聯系,進而實現與專業機構、專業部門的合作。
需認識到的是,盡管我們已經開始在環境審計中盡量地嘗試做一些績效方面的評價,并且將來的發展方向也是向績效審計靠近。但與國外環境績效審計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在內容上,我們對環境經濟政策、環境項目等所做的績效評價都是以環境保護資金為載體的,這使得我們的績效審計內容限制在一定范圍內。而國外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則要廣泛得多,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合規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在現有體制下,我國審計機關如果開展其中的一些審計,有可能造成越權,如對政府環境管理部門的管理績效進行審計??s小與國外環境績效審計的差距,應盡快加強與環境管理部門的合作,共同開展對績效的評價。
3.就環境問題開展國際聯合審計
隨著人類活動對環境影響的深度和廣度的加強,環境問題超越國界,形成和發展為國際環境問題。全球性的氣候變暖、臭氧層的破壞、生物多樣性銳減、酸雨等環境問題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挑戰。并且隨著經濟活動對環境的潛伏性影響不斷顯露,越來越多的環境問題不再是僅依靠一國的力量就可以解決的,應對國際環境問題的是國際環境保護,即各國政府、國際社會、各國民眾共同對環境問題采取措施或行動。審計機關關注環境問題也應該注意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國際化的特點。
事實上,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充分注意到了環境保護越來越趨于國際化的發展趨勢,“鼓勵各國最高審計機關聯合開展環境審計”的觀點散見于委員會制定的工作計劃及其他文件中。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制定的2002至2004年工作計劃表明,目前委員會所關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各國最高審計機關聯合起來對跨國環境問題進行審計,二是對環境政策及相關補充規定進行審計,三是對國際環境協定進行審計。從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已有的指導性工作文件和各區域委員會開展工作的情況看,對國際環境協定的審計是近幾年開展較多的活動。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的第一部正式文件即是《各國最高審計機關如何在國際環境協定的審計方面開展合作》,在該文件的指導下,一些國家的最高審計機關聯合開展了對一些國際環境協定的審計。以最高審計機關歐洲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為例,1998年至2002年,主要組織了對國際海洋環境保護公約的審計。如荷蘭、波蘭、挪威、土耳其等8個國家的最高審計機關聯合開展了對《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約》(MARPOL Convention)的審計;此外,在歐洲,還聯合開展了對《赫爾辛基公約》(Helsinki Convention)和《東北太平洋環境公約》(OSPAR Convention)的審計。而他們2003年度的工作計劃則將對廢棄物管理方面的國際協議進行審計列上了議事日程。
在聯合對跨國環境問題進行審計方面,我國的地理位置決定了在海域污染、河流污染、土地荒漠化等問題上都需與鄰國共同采取措施治理。這也給我國審計機關與其他國家的審計機關聯合進行環境審計提供了條件,而且審計署可以利用其擔任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鼓勵其他亞洲國家的最高審計機關開展對跨國環境問題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