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3 07:38:2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綜治工作方案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總體目標
綜合整治工作以規范小型鍋爐使用,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為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規范與整治相結合的原則,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對具備相應條件,通過整改補充完善手續后達到相關法律要求的予以規范;對嚴重違法,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取締。
通過綜合整治,摸清我區小型鍋爐數量、分布情況和安全狀況;小型鍋爐使用業主要取得合法經營的主體資格,城市無煤區內的燃煤鍋爐要實現使用清潔能源的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鍋爐要全部整改到位,對違規安裝、使用鍋爐、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要整改到位,并對檢測合格,符合登記條件的鍋爐進行使用登記。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小鍋爐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區小型鍋爐綜合整治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三、整治時間、范圍和重點
(一)綜合整治時間
2012年月26日至2012年月31日。
(二)綜合整治范圍
經濟開發區,各鎮、辦事處轄區內使用的小型鍋爐,安全隱患比較突出的地區。
(三)綜合整治重點
浴池、小型食品廠、輪胎修補廠、其他用途使用的各類小型鍋爐。
(四)綜合整治內容
重點整治當前我區小型鍋爐使用單位普遍存在的無照經營、環境污染、違規安裝使用鍋爐、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等問題。主要內容有:
1、小型鍋爐。重點檢查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是否辦理使用登記;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驗;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安全附件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和定期校驗;承壓原件有無變形滲漏,有無違規私自挖補、更換等;鍋爐房的位置及安全布局;是否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2、常壓熱水鍋爐。重點檢查鍋爐是否保持與大氣相通;是否違規承壓使用。
3、簡陋鍋爐。重點檢查生產、銷售、使用簡陋鍋爐或者翻新的報廢鍋爐的違規行為。
四、綜合整治職責分工
1、區安監局負責牽頭組織綜合整治工作。
2、質監分局負責對小型鍋爐進行安全監察,依法查處違規改造、使用鍋爐和無證操作的行為,對符合登記條件的鍋爐辦理使用登記。
3、工商分局負責對無照經營的鍋爐使用單位依法清理,并對不涉及前置許可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
4、區環保局負責查處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鍋爐使用單位,特別是在控制區域違反規定使用燃煤鍋爐的單位。
5、公安分局負責配合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并保障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6、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辦事處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小鍋爐管理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調查摸底、登記建檔、聯合檢查,在各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對鍋爐使用單位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整治,及時匯總上報小型鍋爐綜合整治進度和工作開展情況等。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隱患摸底排查階段(2012年月26日至2012年月20日)。
由各鎮、辦事處,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對轄區內小型鍋爐使用單位是否存在無照經營,違規安裝、使用鍋爐,鍋爐操作人員無證上崗,在城市無煤區內使用燃煤鍋爐和消防安全隱患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和隱患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處置,并逐一登記、建立檔案,將掌握的基本情況及時上報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對鎮街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切實配合鎮街開展好綜合整治工作。
(二)綜合查處階段(2012年月21日至2012年月10日)。
由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力量,組成綜合執法組,按照整治與規范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鎮街在小型鍋爐隱患摸底排查中發現的存在無照經營,違規安裝、使用鍋爐,鍋爐操作人員無證上崗,在城市無煤區內使用燃煤鍋爐和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使用單位進行集中整治。整治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小型鍋爐使用單位或個人,由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查處,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該行政處罰的要堅決處罰。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月11日至2012年月31日)。
各鎮、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有關部門對小鍋爐綜合整治工作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和整治工作總結于2012年月20日前報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整治工作總結上報區政府。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鎮、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于不落實和執行不到位單位將進行處罰,同時作為年度安全考核獎勵依據。
六、整治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城區的開發拆遷,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服裝私營業主遷移到我區,小型鍋爐數量日益增多,并且由于其流動性大、隱蔽性強,安全隱患也更加突出。工業園區、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從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小型鍋爐管理綜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履行職責,把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務求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工業園區、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領導,及時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一個牽頭部門,整合整治力量,做到宣傳動員到位,整治力量到位。區安監、質監、工商、環保、公安等部門要從全局出發,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依法規范,立足長遠。綜合整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嚴格執法。此次整治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各鎮街道務必高度重視,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抓住不放,切實督促,做好整改;要選派工作能力強的同志擔當組織工作,列出整治對象后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分片包干,緊盯不放,上門宣傳,講清危害性,直到督促整改到位。整個過程都要貫穿執法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要按照執法程序進行,確保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華綜辦4號文件精神,緊緊圍繞全縣綜治工作“保市優、保省優、保國優”工作目標,實行“四結合四為主”的考核辦法,即堅持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以平時考核為主;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考察工作量與工作績效相結合,以工作績效為主;基礎業務考核與考察群眾安全感相結合,以群眾安全感為主,加強綜合治理,提升工作水平,切實切實提高民調滿意度,維護教育大局穩定,塑造教育良好形象。
二、組織機構
成立組織負責機構,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目標
提高教育系統民調滿意度,確保民調結果進入全縣先進行列。
四、民調內容
1.目前治安狀況;2.學校及所在鄉鎮(街道)治安狀況變化趨勢;3.入室盜竊現象;4.盜搶機動車現象;5.公共場所扒竊現象;6.搶劫、搶奪現象;7.吸毒、販毒現象;8.地痞、地霸惡勢力違法犯罪現象;9.聚眾賭博現象;10.賭博現象;11.對公安干警的評價;12.對法官的評價;13.對檢察官的評價;14.對司法行政干警的評價;15.對其他黨政干部的評價。每項測評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較嚴重)、差(嚴重)等五個層次。
五、民調方式
1.聽取匯報;
2.查閱資料;
3.電話調查;
4.上門暗訪。
六、民調結果運用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考核綜治民調占30分,民調工作考核分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考核,上半年度占40%,下半年度占60%。縣教育局將按華綜辦[2010]04號文件的規定,定期組織民調測評,并通報情況。對半年度考核排名倒數1—5名的單位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對半年度考核末位1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實行誡勉談話;全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且在80分以下的實行“一票否決”,末位2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實行“黃牌警告”。城關地區綜治民調單獨考評的學校在縣直單位中半年度排名100至105名的掛牌整改,105至110名的誡勉談話,年度排名最后1至2名的“一票否決”。
七、具體要求
1.各鄉鎮中學、縣直學校要成立相應的民調工作班子,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各鄉鎮中學、縣直學校要采取向學生家長發放以創建平安鄉鎮(社區)為主題的公開信、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條幅、印發宣傳資料、開辟宣傳窗等形式宣傳綜治民調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科學性。要正確引導廣大教師,讓每一位教師作好參與調查的準備。:
一、整治目標
在全區道路門店招牌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對全區次干道、小街巷臨街店招店容全面進行整治。使店招設置規范、整潔、美觀,符合《門店招牌設置規范》的相關要求,使店招店容符合城市街區文化背景要求,與街區功能定位、建筑物設計風格和城市景觀相協調,以整潔的城市容貌、良好的街面秩序、文明的城市形象、一流的城市風貌喜迎“七城會”的召開。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店招店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的順利開展,根據整治工作需要,成立店招店容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三、整治內容
(一)店招牌匾
1、實行一店一牌、一單位一牌(道路交叉口兩側同時開門的可分別設置招牌);
2、店招只能在臨街建筑物一層門楣以上、二樓窗檐以下位置設置,有條件的應進行美化、亮化;
3、同一建筑物設有多個門面的,門店招牌設置應當統一規格,要求上下一條線、伸出一個面,做到整齊、美觀。主要繁華商業街的店招設置可根據自身品牌特色和所處地段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但必須與周邊環境相和諧、突出一街一景;
4、影響建筑采光、通風和消防功能的招牌必須拆除;
5、招牌的底部距離地面不少于2.4米,高度、寬度比例與建筑物相協調;
6、大型商業門面或大型綜合寫字樓,駐區內單位標牌不得在臨街外墻設置;
7、店招用字規范、字跡清晰,無殘缺及錯別字、少字,整體觀感良好。
(二)店容店貌
1、不得在臨街店面的外墻面及玻璃門(窗)懸掛、張貼宣傳畫或宣傳標語;門體、窗體、墻體保持整潔與原建筑風格相統一;
2、不得懸掛各類布幔、條幅、小燈箱;
3、各類電線、通訊線纜等必須整理整齊,從門店招牌背后穿過,不得;
4、臨街店面不得私接自來水管、水龍頭,下水不得外溢;
5、臨街門店一律不得設置遮雨陽篷;
6、沿街設置空調外機支架不得占用人行道,冷凝水不得直排,頂端無垃圾、雜物;破舊或喪失功能的及時拆除;
7、及時清理各類涂寫、刻畫、張貼的垃圾廣告,對建筑物外立面實施“刮胡子洗臉工程”,與經營業(店)主簽訂門前管理責任制,落實誰經營、誰受益、誰負責的制度,推行長效管理。
(三)立面整治
臨街建(構)筑物立面,按轄區管理原則,建(構)筑物立面應保持清潔,不得亂貼、亂畫、亂吊、亂掛,凡不符合《門店招牌設置規范》的單位標識全部拆除,切實保持原建筑物風格,有條件的應定期對城市建筑物立面進行清洗。
四、時間安排
按轄區管理,先次干道,后小街巷的原則上,整治時間自5月7日至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組織機構保障。這次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為各街辦(管理處),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組織,盡早落實店招店容整治的工作責任,加快全面推行店招店容整治工作。市整治辦將實行每周一報,每半月進行排名的方式進行督查評比。
2、制定工作方案。各街辦(管理處)要對整治范圍內的店招店容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逐店登記,弄清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根據整治要求和各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確定整治任務和進度要求。
3、搞好規劃設計。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各街辦(管理處)要逐條路段、逐棟建筑進行清理界定,根據所在片區、路段和建筑物特征,按照《門店招牌設置規范》和相關法規進行規劃設計,做到店招店容符合《門店招牌設置規范》,與建(構)筑物協調。
一、工作目標
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依法治稅、源泉控管的原則,堅持稅務機關執法主體地位,以信息共享、協稅把關、先稅后證、先稅后批、委托代征、聯合征收等為主要方式,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導、稅務主管、部門協稅、司法保障、社會參與”的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增強依法治稅合力。依托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創新,著力扭轉財稅部門單一治稅、社會涉稅信息不暢的局面。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舉全社會之力,強化控管力度,堵塞稅收漏洞,鞏固財政稅基,全面推進稅源管理精細化和科學化,努力提高稅收征管質效。
二、組織領導
成立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
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實施方案、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出臺社會綜合治稅業務經費管理辦法,研究和解決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負責組織社會綜合治稅督促檢查和考評工作。
縣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措施,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協稅把關,先稅后證,先稅后批,努力支持財稅部門依法征管,定期將涉稅信息傳遞財稅部門;各代征單位應認真履行《省零散稅收委托代征管理辦法》以及《代征代繳稅款協議》規定的職責,依法依率代征代繳稅款。具體職責如下: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鄉鎮財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職能范圍,負責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政策宣傳、政策咨詢解答和業務支持,各部門提供的有關涉稅信息資料的應用、處理、管理和反饋,受理、查實、處理稅收違法舉報案件,與受托代征單位簽訂《代征代繳稅款協議》等相關事宜,與協稅單位規范好協稅把關、先稅后證、操作流程等事宜,協助代征單位、協稅單位處理好納稅爭議和糾紛,督促了解綜合治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縣發改局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及進度、續建項目、新開工項目、重大產業儲備項目等信息。
縣財政局:鄉鎮財政管理局負責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和國土出讓收入的征收;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服務性收費、門面租金等應稅收入稅費的代扣代繳工作,協助財稅部門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定期向地稅部門傳遞行政事業單位涉稅信息;縣工資發放中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工薪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定期向地稅部門反饋涉稅信息;縣國有資產交易中心負責國有企業改制、兼并、轉讓、改組過程中稅收的代扣代繳工作,定期向財稅部門提供國有企業改制、兼并、改組、轉讓等涉稅信息;縣會計核算中心、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嚴把報帳審核關,堅決杜絕非法票據或無效票據報帳現象的發生,支持財稅部門搞好以票控稅工作,及時向財稅部門提供發票違章違法信息。
縣公安局負責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懲治,對依法征稅過程中發生的威脅、毆打、圍攻稅務人員、妨礙執行公務等暴力抗稅事件,應及時出警,依法從速、從嚴查處,嚴厲打擊各種偷、逃、抗稅違法犯罪行為,為依法治稅保駕護航;及時受理和嚴厲查處稅務機關移送案件,反饋案件情況;協助清繳欠稅,憑稅收完稅證明辦理出境手續。
縣審計局依法審計時,發現被審計單位有稅收違法行為的,對被審計單位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由稅務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征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及時將審計中發現的涉稅線索及建議、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結論及時提供或反饋給財稅部門。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國有土地轉讓稅收和國土出讓金把關工作,憑耕地占用稅票、契稅票、銷售不動產發票(辦證聯)、國土出讓收入繳款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過戶手續,并將稅費資料歸檔保存,定期向財稅部門提供國有土地轉讓、交易、國有土地儲備等信息。
縣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稅收的協稅把關工作,憑已繳納的稅費憑證辦理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備案,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等信息。
縣林業局負責木材稅收的代征代繳工作,定期向國地稅務部門提供木材采伐計劃、審批情況、木材外銷情況等涉稅信息。
縣民政局負責福利彩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福利企業的認定情況,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銷等信息。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再就業優惠證》發放、企業工效掛鉤清算結果、企業工資總額核定等信息。
縣衛生局按政策規定聯合稅務部門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格的認定,定期提供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認定和年審、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放、衛生許可證發放等信息。
縣交通局、公路局負責公路建設(改造)工程項目稅收的協稅把關工作,憑稅務發票撥付工程款項,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公路建設計劃、項目立項、工程進度、竣工驗收和結算、資金撥付等信息。
縣法院、縣檢察院為依法治稅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對財稅機關依法提請的強制執行申請,縣法院應及時受理和認真組織實施;對涉稅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刑事責任追究;嚴格把關,協助財稅部門對破產企業欠稅的追繳。
縣國稅局負責國稅窗口開票各種稅費的代征代繳工作,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增值稅、消費稅征收情況及增值稅發票開具等信息。
縣工商局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開業、變更、注銷、吊銷登記及年檢等信息。
縣電力局負責小水電行業稅收的代扣代繳工作,定期向國地稅務部門提供小水電發電等涉稅信息。
縣規劃局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環節嚴格把關,協助稅務部門依法征管建設工程項目稅費,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信息。
縣房產局負責房地產開發交易、二手房轉讓、私人建房、企事業單位房屋建筑、個人(合伙)辦廠、辦醫院、辦學校等經營性房產建筑稅收的協稅把關工作,憑已稅憑證或“征免稅”認定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變更登記和過戶手續,定期向財政、地稅部門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發放情況、房產交易、產權登記或變更情況、房地產開發項目資質審批項目審批情況等信息。
人民銀行支行依法協助財稅機關查詢相關納稅人的開戶情況;各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依法配合財稅機關實施賬戶查詢、存款余額查詢、存款凍結和稅款劃繳工作。
縣交警隊負責摩托車車船稅的代征代繳工作,負責機動車輛車輛購置稅、營運稅收的協稅把關工作,憑已稅憑證辦理車輛年審,定期向國地稅務部門提供車輛增減情況等信息。
縣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石灰石資源稅代征代繳工作,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民用爆破器材銷售情況等信息。
運管所負責車輛營運稅收的協稅把關工作,憑已稅憑證辦理道路運輸證年檢和換證,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車輛增減情況等信息。
各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負責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銷售等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財稅收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的財稅領導小組,落實工作措施,增強征管合力,依法協稅護稅,確保應收盡收、顆粒歸倉。
其他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代征代繳、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各項稅收,認真履行協稅把關職責,提供相關涉稅信息;所有建設單位都必須依法遵規,嚴格遵守憑稅務發票撥付工程款項的規定,推進依法治稅。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
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綜合治稅的實施情況,研究解決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重大問題,探索和創新綜合治稅的舉措、辦法和對策,提高綜合治稅工作質效。通過發文、責任書、會議紀要等形式,清楚明確各成員單位綜合治稅的具體職責、內容、要求和責任,確保協稅職責清楚,把關責任明確。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工作氛圍。
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要落實工作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借助新聞媒體等載體,將社會綜合治稅的有關精神、要求和重大現實意義,向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制定社會綜合治稅具體的宣傳方案,從宣傳載體、宣傳內容、職責分工等方面認真籌劃,不拘形式,廣泛發動,突出宣傳力度和廣度,力求宣傳實效,擴大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的影響力,提高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的認同度,努力營造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聯合執法,突出工作質效。
縣財稅收入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偷、逃、騙、抗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欠稅,著力解決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認真清掃和整治社會綜合治稅前進道路上的“攔路虎”、“絆腳石”,優化綜合治稅工作環境。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科學發展上水平”的總基調,按照抓重點、攻難點、出成效的總體思路,對開展道路環境集中整治,著力解決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擺亂賣、亂貼亂掛等影響整體形象的突出問題,改變臟、亂、差現狀,提升道路整體環境,為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二、方法步驟
環境整治堅持“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近期利用一個半月的時間,著力解決道路兩側臟亂差的問題,建立干凈、整潔、規范的經營秩序,達到美化、凈化、綠化的要求。遠期結合宅子片區和南關片區開發建設,對現有道路進行拓寬改造,拆除道路兩側破舊房屋,合理規劃道路兩側產業布局,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打造南部景觀大道。
近期工作時間安排分四個階段:
(一)動員發動階段(5月16日--5月23日)
區政府召開環境綜合整治動員會,對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明確責任,細化任務。相關街道鎮各抽調4名工作人員和1輛巡查車,沿開展集中宣傳行動,利用發放宣傳材料、下發整改通知等方式,告知經營業戶整改內容和要求,提高廣大群眾的城市環境意識和文明意識,取得市民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理解和支持,激發廣大群眾參與整治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自行清理拆除階段(5月24日—5月31日)
在前期宣傳和發放整改通知書的基礎上,鼓勵違規經營業戶自行清理整改,有關街道鎮要挨家挨戶做動員工作,爭取違規經營業戶的支持,通過業戶自行整改,減少集中清理階段的工作量和經營業戶的損失。
(三)集中清理拆除階段(6月1日—6月20日)
從各有關街道鎮、部門抽調人員組成集中整治隊伍,對規定時間內未自行清理整改的各類亂搭亂建、亂擺亂賣、亂堆亂放及亂貼亂掛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對于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通過集中整治予以解決,做到不留空檔、不漏死角。
(四)鞏固提升階段(6月21日—6月30日)
在清理整治的基礎上,對沿街墻面進行粉飾包裝,有條件的路段設置綠化帶,從根本上防止反彈。同時,各相關街道鎮、社區村要研究長效管理的辦法,鞏固整治成果。
三、具體任務目標
(一)拆除亂搭亂建
整治內容:拆除沿線各種外接棚廈,查處扒窗改門、外擴等各種私搭亂建和違法亂建行為,拆除各類隨意搭建的簡易小商鋪;拆除有礙市容觀瞻的實體圍墻(柵欄)。
整治目標:實現路段兩側無違章棚廈和其它影響市容觀瞻的臨時建筑物,堅決控制違法建設的發生。
(二)規范亂擺亂賣
整治內容:對道路兩側店鋪的商品外擺、占道經營、亂設小攤點等現象堅決予清理;建材市場、舊貨市場和廢品收購點,對無合法經營手續的,堅決予以取締,對有合法經營手續,但嚴重占壓紅線、有礙觀瞻的集中清理,退路進店經營。
整治目標:實現無亂設攤點、店外占道經營、無馬路市場,道路兩側的建材、舊貨市場和廢品收購點得到徹底治理,無占壓紅線經營,無有礙觀瞻現象。
(三)清理亂堆亂放
整治內容:徹底清理道路兩側沙堆、石堆、瓦堆等建筑垃圾,清理農田垃圾和生活垃圾。
整治目標:實現無建筑材料亂堆亂放、無垃圾隨意亂倒亂堆現象,設置垃圾集中收集點。
(四)整治亂貼亂掛
整治內容:拆除路段兩側影響市容的不規范牌匾,規范和拆除影響市容的樓頂廣告牌匾,拆除門窗以上至樓頂部位的牌匾和門窗以下兩側的不規范牌匾,清除櫥窗、墻體上影響市容的亂貼、亂掛、亂寫、亂畫,清除各類落地燈箱。
整治目標:實現道路兩側廣告牌匾統一規格,統一設計,做到顏色、字體總體一致,達到一店一匾,整齊美觀。
(五)進行美化綠化
整治內容:沿途相關街道鎮在清理整治的基礎上,對沿街墻面進行粉飾包裝,對具備條件的路段,壘砌路沿石,設置綠化隔離帶,從根本上防止反彈,鞏固整治成果。
整治目標:實現“三季有花、四季常綠”,道路環境整潔、規范、有序。
四、責任分工
整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街道鎮為主,部門配合、分區域實施。
有關街道鎮及村(社區):是環境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說服動員、組織實施和推進落實;街道鎮負責建立起本級及村(社區)關于環境綜合整治的長效管理機制,安排專職專人,落實管理責任。
區城管局:負責牽頭對整治工作的協調、調度和考核,配合參與整治行動。
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查處違法占地行為和用地性質,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占地行為。
規劃監察支隊:制止和拆除違法建設的執法主體。負責對違法建設的發現、查處,負責下達拆除的有關手續,組織和參與違法建設拆除行動。
區愛衛辦:配合整治道路兩側的環境衛生工作,負責道路兩側環境衛生整治及環衛設施落實工作。
區行政執法分局:負責道路環境整治的占道經營、亂擺亂放、廣告牌匾等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區工商分局:負責道路兩側的工商營業許可的查處工作,負責對道路兩側店鋪、攤點、收購點等的合法經營認定工作,依法對違法經營業戶進行查處。
區公安分局:負責對環境整治的安全保障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督分局:負責對衛生經營許可的查處工作。
區廣播電視臺:負責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對先進做法進行大力宣傳,對典型案例及時進行公開曝光。
區民宗局:負責協調做好舊貨市場少數民族經營戶的思想工作,動員其尋找合適的經營場所,盡快搬離,化解社會矛盾。
五、工作保障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環境整治涉及路線比較長,整治任務重、難度大,為確保取得實質性效果,區政府成立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各有關部門、街道鎮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協調、調度、推進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是細化責任分工。按照屬地管理、部門配合的原則,將整治任務落實到相關街道鎮、部門、相關責任人,切實做到任務目標明確、職責分工明確、完成時限明確。
三是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宣傳車、廣播、電視、簡報等方式,全方位、多層次的對環境整治活動進行宣傳,提高群眾的環境意識和規劃意識,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為環境綜合整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2006年全市文明和諧南昌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洪發(2006)5號]和市農業局《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洪農綜字[2006]10號)文件精神要求,為深入扎實開展平安創建工作,結合我站實際,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求真務實,努力從綜治基層基礎薄弱環節入手,從群眾最需要的安全服務入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落實領導責任制,完善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創新模式,全力推進我站綜治基層基礎工作和基層創安活動扎實深入地開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力求達到群眾工作、居住治安環境良好,矛盾糾紛及時化解,法律宣傳服務上門,群防群治隊伍健全,可防財案件下降,群眾安全感增強的總體創建效果。
三、工作步驟
平安創建活動共分四個階段步驟實施:
1、第一階段制定工作方案及創建標準。時限為5月20日前。要求各單位按照市局制定下發的“實施方案”及任務分配,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標準及項目責任推進安排,報局綜治辦。
第二階段為狠抓落實,全力推進。時限為6月至9月底,各單位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方案”及細化的項目責任,精心組織安排,周密部署落實,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全力推進,確保平安創建活動目標任務的實現。
第三階段為檢查驗收,總結提高。時限為11月下旬。10月下旬由各單位組織自查驗收。11月上旬,局綜治辦結合年終綜治考評組織全局系統的檢查驗收,對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成立專門創建領導小組,切實重視和加強此項工作,各創建點也要明確具體的責任人和相關部門。
2、局綜治辦定期組織實地檢查,并在局綜治大會上進行情況通報。同時,利用綜治工作動態等形式宣傳創建工作中好的做法。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區20*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精神,以20*年版《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為導向,強化社會管理,提升我街公共安全的整體水平,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構建和諧*創造安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完善打防控機制,加強社會管理,深化平安*建設,確保實現群眾安全感達到85%以上,公共消防設施完好率達到100%,群眾對“黃、賭、毒”問題治理認可率達到80%以上。
三、組織領導
為確?!肮舶踩睂m椪喂ぷ黜樌七M,街道成立“公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街道黨工委書記*任組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許可,*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工商所所長彭玉年、*街司法所所長陳春燕,*派出所副所長*、街綜治辦主任趙專、社區管理科科長*、城管科科長單政學、出租屋管理中心主任*、*社區黨委副書記*和各社區居委會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街綜治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趙專為辦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務
(一)分解工作任務。根據區創建辦提出的十二大整治項目之九“公共安全”項目的具體條目內容和《*街20*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實施方案》進行分解(分解表見附件),每一條目確定一個主要責任單位,由主要責任單位制定細化的工作方案,協辦單位全力配合。
(二)開展專項整治。針對創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組織開展掃除“黃賭毒”專項行動,大力推進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子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健全和完善我街出租屋和流動人員管理機制,確保群眾安全感達到85%以上,全面提升“公共安全”項目的達標率。
(三)做好申報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申報全國文明城市相關項目的材料準備,認真做好資料的建檔工作;配合街創建辦做好文明城市測評實地考察點的推薦工作,精心安排好相關的迎檢保障工作。
五、工作步驟
街道“公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評階段(20*年5月30日-6月9日)
制定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各相關部門、科室對照20*年版《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及《*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測評達標責任分解表》相關條目的要求,組織自查自檢,及時整改存在問題。
(二)檢查督導階段(20*年6月10日-6月25日)
由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檢查組對項目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發現創建項目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主要問題,加大力度進行整改,及時查漏補缺,不斷提升創建工作水平,做好迎接“區檢”、“市檢”的準備。
(三)全面整改階段(20*年6月26日-10月30日)
大力整改“區檢”、“市檢”中發現的問題,抓好創建成果的鞏固工作,以最佳狀態迎接“國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科室要充分認識創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創建工作組織協調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