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04 07:28:0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信用合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轉變政府職能,改革企業合同信用評比方式,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機制,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和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是指,由本市企業自愿申報,經企業合同信用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對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由企業合同信用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根據評估報告認定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等級的評價活動。
本辦法所稱“促進會”是指,由企業自愿組成,以倡導誠信守約、提升企業合同信用水平為宗旨,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的社會團體。
本辦法所稱“評估機構”是指,具有資信評估資質并采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指定的數學模型和軟件,從事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的中介組織。
第三條(認定原則)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職責)
本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由市工商局統一規制、指導和監督。市工商局負責制定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規則,監督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過程,指導評估機構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和指導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采用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結果。
市促進會負責年度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指導區、縣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和管理工作。區、縣促進會負責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輔導,受理企業參加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審核企業申報的資料,根據評估報告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
評估機構應當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統一評價標準(包括數學模型和計算機軟件),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評估,并出具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評估機構可以應企業的要求,為該企業有償提供咨詢服務。評估機構對被評估企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申報條件、評價內容和等級
第五條(條件)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申報認定的主體條件為:
(一)本市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開業已滿兩個會計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進會會員資格。
(四)具有本年度認定資格。
第六條(認定內容)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內容為:
(一)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合同管理各級負責人職責落實情況;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資質情況;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考核情況;合同條款的規范和格式合同的應用水平;合同簽約率。
(二)企業合同履約能力,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企業現金流動負債比;企業總資產報酬率;企業凈資產收益率;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
(三)企業合同履行狀況,包括:企業合同履約率;企業合同變更率;企業合同履約率變動指數;企業合同履約客戶滿意度;企業之間逾期賬款比率;企業逾期貸款比率。
(四)企業社會信譽。
(五)認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認定等級)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分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級。等級含義為:AAA,很好;AA,優良;A,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較差;CC,很差;C,極差。
第三章認定的程序
第八條(提交材料)
申報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應向企業注冊地促進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企業合同信用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審核、擬定)
促進會依據本辦法審核《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擬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條(征詢意見)
促進會將擬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名單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征詢意見,在15日內了解企業在申報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有無下列情形: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促進會應對反饋的意見認真核查,作出是否調整擬定等級的決定。
第十一條(認定)
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認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等級認定期限)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兩年開展一次。在不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的年度內,如有企業需要對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可由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該企業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如該企業繼續參加下年度的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企業分類管理相結合。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結果為A級以上(含A級)的,如實行年檢申報備案制,該類企業可予以當場備案通過。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建立企業合同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眾提供公開查閱、查詢。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并歸入該企業的合同信用檔案。
第十五條(等級管理)
如發現企業在申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促進會應認定或重新認定該企業為CC或C級,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
未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偽造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已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冒用其他等級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第十六條(再次認定)
企業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級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進會應及時對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進行再次認定:
(一)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因自身嚴重過錯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嚴重違法活動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七條(公示)
促進會可向社會公布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的名單;經市工商局認可,促進會也可向社會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名單。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類管理中被認定為三、四類企業的,不得公示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也不得認定為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
促進會可向社會披露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的企業的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不予采用)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上述借款期間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并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當筆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發放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該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保證人自愿為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債權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各保證人間無論是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第六條 本合同保證期間根據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別確定,各筆借款的保證期間自該筆借款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如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貸款,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則保證人仍同意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 保證范圍
本合同保證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費用包括律師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本合同第三條有關利率調整若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若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另設有物的擔保,則保證人仍同意對貸款人的全部債權按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不分先后順序。
5、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清算,則應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6、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九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利率加收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則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
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保證人如發生上述5(4)至(14)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十一條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二條 借款人、保證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4、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特別是對本合中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保證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人)
貸款人
貸款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人)
保證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縣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號:______( )最抵借字第________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上述借款期間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并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發放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約定如下:
1、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2、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貸款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3、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的,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4、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本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6、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蛭锏膿?,則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7、如抵押物被
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貴任。
第六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后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接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4、借款人提前還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3)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部分仍在抵押擔保的范圍。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4、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人)
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單;2、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縣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最高額保證合同
合同號:______( )最保字第______號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人同意為債權人向債務人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資期間內最高融資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融資方式包括貸款、票據貼現、承兌、擔保、貸款承諾、信用證和保函等。
第二條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各保證人無論是同時或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期間根據各筆融資分別確定,即各筆融資的保證期間自該筆融資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四條 保證范圍為本合同項下所產生的債權人的所有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融資過程中發生的墊付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應付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五條 債務人違約或任一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有權從所有保證人在本行(社)的賬戶中扣劃與債權相應的款項提前清償債務人的債務或進行提存:1、未接期向債權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2.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3、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4、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5、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6、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7、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8、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9、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債權人的;10,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11、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條 債權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且保證人對債權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八條 若主合同項下債權人的債權另設有物的擔保,則保證人仍同意按照本合同對債權人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時不分先后順序。
第九條 若債務人不能依約向債權人歸還資金或支付利息、費用時,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本行(社)的賬戶內直接扣劃相應的款項以清償債務人的債務。
第十條 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債務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債務人進行清算
,則應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第十一條 債權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 保證人同意債權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附別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融資限額是指最高融資的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2、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債務人或保證人承擔。
3、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特別是對本合同中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和保證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債權人執二份,保證人和債務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債權人
債權人:
責任人:(簽字或蓋章)
(或人)
保證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縣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最高額抵押合同
合同號:_____( )最抵字第_______號
債權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債權人(抵押權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債權人向債務人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資期間內最高融資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融資方式包括貸款、票據貼現、承兌、擔保、貸款承諾、信用證和保函等。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所產生的債權人所有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融資過程中發生的墊付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應付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三條 本合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債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債權人保存。抵押人授權債權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債權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債權人有特別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債權或支付費用,或交由債權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減少時,債務人應在三十日內向債權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第四條 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債權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 債務人違約或抵押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1、未按期向債權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2、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3、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4、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5、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6、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7、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8、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9、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債權人的;10、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11、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條 債權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本合同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債權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債權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蛭锏膿?,則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責任的擔保。
第九條 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條 抵押人同意債權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融資限額指最高融資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融資限額的部分仍在抵押擔保的范圍。
2、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債務人或抵押人承擔。
3、債權人已提請抵押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債務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份,債權人持二份,抵押人和債務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債權人(抵押權人)
債權人(抵押權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人)
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清單;2、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縣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最高額個人借款合同
合同號:____( )最個借字第_____號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并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時國家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月、季末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
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擔保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另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的,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借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5)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應在本合同貸款人權利消滅前保持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擔保失去擔保作用或保證人發生本合同第六條(一)之5中相同或類同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七條 合同的履行: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2、借款人應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擔保,且本合同自擔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日起生效。3、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借款人未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抵押擔保,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有關信息。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的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
2,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4、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特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貸款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于乙方購買坐落于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后,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 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 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于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并在還款日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即為不可撤銷,并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良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4)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6)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1)(2)(3)(4)(6)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并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并自_
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
關鍵詞:誠實信用 合同法 大陸法系 英美法系 原則
The Research on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of Contract Law
Abstract: The function of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in contract laws has a tendency to be strengthened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not only is the conduct principle of the person directly concerned. but also has a function of balancing benefit. It entrusts the judges with the right of free arbitration to make justice in society come true. So it has been defined in the civil law and common law. China and som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good faith principle has high generality. Openness and inclusiveness. The contries which have two law systems all apply the formation of presedent or concretely apply it in jurisdiction practices to avoid the uncertainty and unpredictability in application.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is a model from which the contract laws of China can benefit in this way.
Key words: good faith; Contract law; The civil law; The common law; Priciple
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甚至整個民法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原則。在大陸法系,它常常被稱為是債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或稱為“帝王規則”。[1]如今,該原則已經成為具有世界意義的法律現象,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誠實信用原則在近一個世紀以來出現了擴張的跡象。許多法律概念、規則、規范乃至原理、制度,均在誠實信用原則的沖擊或影響下發生了或者正在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因此,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進行比較研究,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
一、羅馬法
誠實信用原則最早起源于羅馬法,在羅馬法中就有“善意”的概念,我國有學者認為,誠實信用原則起源于羅馬法中的“誠信契約”,根據“誠信契約”債務人不僅要承擔契約規定的義務,而且要承擔誠實善意的補充義務。[2]也有學者認為,誠實信用原則起源于羅馬法惡意抗辯的訴權中,德國學者普郎克等人認為,誠實信用原則與羅馬法的“一般惡意抗辯”制度在含義上是相同的。[3],其實,“誠信契約”和“一般惡意抗辯”制度都是誠實信用原則的起源。
羅馬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廣泛傳播得益于“萬民法合同”的巨大發展。實際上,在不要求任何形式要件的情況下,在實施合同自由時,誠實信用原則是既定協議具有約束力的這一原則的基礎。蓋尤斯在《法學階梯》第3編中說:“在設立買賣、賃借貸、合伙、委托契約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和善意原則相互承擔責任?!保―44、7、2、3)如買賣契約“是以善意為基礎的,也就是說,善意是這一契約的唯一制約力?!盵4]在羅馬法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義務人交付或做“一切依誠信原則應該交付的物品或做的事情”[5],也就是說,在確定給付標的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受該原則的約束。誠實信用原則限定了合同從訂立到履行的所有階段當事人應當實施的行為,在合同談判締結過程中(締約上的過失),在合同履行階段,以及在當事人主張其權利階段。在上述最后一個階段中,誠實信用原則成為評價債權人行為是否合法的標準,從而確定債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權利的濫用,即是否構成行使權利中的惡意。在羅馬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在萬民法中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隨后,首先被共同的羅馬法——《民法大全》普遍采用。[6]又被現代法一方面以一般性規定的方式,另一方面又以大量專門條款的形式,引入了現代民法典和國際法。[7]
二、英美法
在英國,雖然沒有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一般性規定,但是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卻散見于關于各種合同義務的具體法律規定以及判例之中。英國的衡平法和判例法很早就確認了誠實信用原則。[8]自中世紀衡平法院設立以后,衡平法官處理案件主要依據“衡平與良心”的原則(the rules of equity and good conscience),以后逐漸開始適用前衡平法官所創設的先例的原則,在衡平法院管轄的案件中,大量屬于詐欺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法官大量地適用了誠實信用原則。[9]在合同的履行中,英國法通過特定的判例規則來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如英國法院經常限制受害方在對方輕微違約的情況下終止合同的權利,如果其終止合同的真實動機在于逃避一個不劃算的生意(a bad bargain)[10]相反,被錯誤地拒絕履行的受害方,也不得不顧對方的拒絕履行而擅自完成自己的履行,并且向拒絕履行方請求合同權利,除非受害方這樣做有合法的利益。[11]為了排除一方當事人在可能不打算執行的情況下使用某些條款,特別是除外條款,如保險合同中聲明不屬于保險事項的條款,法院就是用誠實信用原則來解釋合同的條款。
美國《統一商法典》以制定法的方式明確確認了誠實信用原則,該法典第1-203條規定:“本法所涉及的任何合同和義務,在其履行和執行中均負有遵循誠信原則之義務。”該法第2-103(b)條對誠實信用原則又作了具體解釋:“涉及商人時,“善意”指事實上的誠實和遵守同行中有關公平交易的合理商業準則”。根據該法典第1-102條規定,依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義務,屬于法定的強制性規范,當事人不得通過協議加以改變。美國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判斷當事人行為是否符合誠實信用原則,不是根據當事人如何表白,而是根據特定行業中有關公平交易的合理商業準則,即采用一個通情達理的第三人認為是合理的標準。在美國,法院運用誠實信用原則的情況一般為當事人采用某項合同并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但是若允許該項行為,將會給另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權利與利益造成極大的損害。許多法院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是用來防止一方的機會主義行為(Opportunistic behavior)。在合同賦予一方當事人擁有自由處置權(discretion),法院要求當事人在行使其處置權時,應當符合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不得懷有不當動機,不得損害合同雙方基于合同的預期利益。在這方面,產量合同與需求合同是兩種較為典型的例證。產量合同是指賣方交貨的多少取決于其生產產品的產量的合同,這種合同使賣方擁有對合同的數量條款的處置權。而需求合同的買方的購貨量取決于他對賣方提供的產品的需求,從而使買方擁有對合同條款的處置權。這兩種合同都可能導致擁有合同條款的處置權的一方可以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增加或者減少貨物的供應量,從而對另一方當事人不利,在此情況下,法院有權依誠實信用原則確定供貨量。
在美國,法院甚至在不適用美國《統一商法典》的案件中以普通法的誠實信用要求限制當事人的自由處置權。例如,在合同規定一方當事人轉讓合同權利須征得對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如果對方當事人拒絕同意,法院要求其依誠實信用原則來拒絕。在著作權人與出版商所簽訂的合同中,規定稿件須經出版商同意才能出版,法院也逐漸傾向于,出版商如果拒絕同意,必須依據誠實信用原則。
1991年美國第七巡回上訴法院審理的Market street Associates ltd partnership v?Frey一案中,合同約定,一個購物中心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資人出資改進設備,如遭拒絕,有權選擇購置租用的財產。于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出資改進要求,但沒有涉及租約的選擇規定。當出租人拒絕其要求時,雙方形成訴訟。在上訴法院,審理此案的理查德?波斯納法官認為,承租人違反了誠實信用的義務,因為“利用你優越的市場知識是一回事;但存心利用你合同伙伴的關涉其合同利益的疏忽,是另一回事?!盵12]
三、大陸法
《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薄扒绊椘跫s應以善意履行之?!钡?135條規定:“契約不僅因其明示發生義務,并按照契約的性質,發生公平原則,習慣或法律所賦予的義務?!薄兜聡穹ǖ洹返?57條規定:“對合同的解釋、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并考慮交易上的習慣?!钡?42條規定:“債務人有義務依誠實和信用,并參照交易習慣,履行給付。”《日本民法典》第1條第(2)款規定:“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時,應恪守信義,誠實實行?!?907年《瑞士民法典》第2條規定:“任何人都必須誠實信用地行使其權利,并履行其義務?!背送猓?865年意大利民法典第1124條;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第1175條、1337條、1338條、1366條、1375條;1889年西班牙民法典第1258條;1967年葡萄牙民法典第726條;1850年巴西民法典第131條;1869年阿根廷民法典第1198條(經修正);1936年秘魯民法典第1328條;1984年秘魯民法典第1362條;1928年墨西哥(聯邦特區)民法典第1796條都對誠實信用原則作了規定。[13]大陸法系國家在成文法中對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在債法中作出規定,如法國和德國;另一種模式是在民法的基本原則中加以規定,如瑞士和日本。
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典中,許多條款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法國民法典》第1109條、1116條;《德國民法典》第123條關于詐欺、脅迫的規定,還有其他關于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和違約責任的許多條款,都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的精神,這些條款可以直接運用于司法實踐中。除此外,法官在許多司法解釋和判例中,常常直接運用誠實信用原則來解決實踐中所出現的各種復雜和疑難問題。部分大陸法系的國家如法國和德國以司法解釋和大量判例擴展或延伸了法律的規定,以彌補制定法對誠實信用原則規定的不足。
《法國民法典》雖然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作了規定,但是在19世紀,法官判案必須嚴格依照成文法,司法被界定為機械的三段論:即法典規定為大前提,案件事實為小前提,法院判決為結論?!斗▏穹ǖ洹返?條也明文規定:“審判員對于其審理的案件,不得用確立一般規則的方式進行判決?!豹q如拿破侖所作的司法古典浪漫主義想像:他認為,將法律化為簡單幾何公式是可能的,任何一個能識字并將兩個人思想聯系在一起的人就能作出法律裁判。[14]這樣,《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1135條關于誠實信用原則的一般規定,幾乎是一紙空文,而不能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作用。法國司法實踐彌補了成文法的這一不足。
在法國,自20世紀初以來,隨著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干預的不斷加強,在司法實踐中,合同解釋的目的也逐步發生了變化,對當事人意志的探尋逐漸為維護社會公正的需要所代替。誠實信用原則的一般規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在解釋合同的時候,常常并不去刻意尋求當事人通過合同所要表達的真實意圖,而是傾向于使合同產生法官所希望產生的那些法律效果。事實上,當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表達不清楚或不完整時,法官完全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愿是要訂立公正和符合社會利益的合同”這一推定對合同作出解釋。除此而外,法官在處理合同糾紛時,不僅將某些道德規范及經濟規則直接運用于審判過程,完全根據公平和最大限度地保護交易安全的需要對糾紛作出判決,而且在涉及到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瑕疵的評價問題時,不再煞費苦心地去考慮尋找一種判斷意思表示是否自由、是否清晰的具體標準,而是更多地去考慮當事人一方是否使用了不誠實的手段或者取得了不正當的利益,以此來決定合同是否無效。[15]這說明,在法國合同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解釋、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等各個方面都已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不過,在20年前法國法院還沒有特別重視“合同必須依善意履行”的法律規定,而通常以當時較為完善的“權利濫用理論”來獲取誠實信用原則同樣的適用結果。但是近20年以來,法院已在確認當事人義務時公開直接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判決中引用這一條款課以當事人相互忠實,互通信息和共同合作的義務,并且用它來限制那些使一方當事人逃避違約責任的合同條款的效力。[16]
《德國民法典》第157條、第242條僅對合同的解釋和債務人履行債務作了誠實信用的規定,這只涉及合同關系中的部分內容?!兜聡穹ǖ洹窙]有完成將誠實信用原則一般化的工作,留下的大量的立法空白,是通過無數的司法判例得已彌補的。
在德國,“那些被民法典起草人置于困境而不顧的法院一直不得不依賴它,去解決第一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經濟崩潰、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而發生的極其重要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盵17]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司法實踐中通過對《德國民法典》第242條的解釋和具體適用,已經形成了以誠實信用原則為核心的、廣泛適用于合同糾紛的判例體系,大規模地擴展了《德國民法典》第242條的內涵,以適應經濟生活的需要。盡管《德國民法典》第242條看上去平淡無奇,然而它卻是民法典中最令人驚奇不解的現象之一。在調整合同履行的一般條款中,竟然冒出了一條適用整個《德國民法典》的“超級調整規范”,而實際上,除了民法典之外,這一條款還適用于其他大多數德國法律。這一條款作為關于誠實信用一般要求的制定法規范或者“法律的道德原則”,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于支配地位。其他大陸法國家的法典如《法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美國《路易斯安州民法典》都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但它們都沒有像德國法一樣,形成了一整套調控體系。
在實證主義時期,法官們非常嚴格地恪守著民法典的條文,如果法官打算將這部內容浩繁的民法典適用于社會現實,他們需要得到明確的授權,同時他們也需要有一種靈活的工具。在《德國民法典》第242條得到愈來愈多適用的時期,關于如何填補法律空白的討論出現了傾斜,人們開始承認,法官在解釋現行法時,也就是在創制法律。第242條既是通過審判實踐發展私法的一種媒體,又是保持法律對追加秩序因素敏感性的一種途徑。它使一些寬泛的道德準則具有了法律效力,為法官提供了價值判斷的依據。而盡管法典的起草者曾認為這部法典沒有它也無問題。
然而法院依第242條審判案件并不是只憑自己的感覺。從一開始,法院就特別小心翼翼地使自己的判決與已有的結論和判決保持一致,并通過這種方法從具體案件中發展確立一般性的原則。實際上,根據《德國民法典》第242條判決案件的數量極多,與德國法中任何其他東西相比,它們最接近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18]
以《德國民法典》為基礎,德國法院已經創造出若干新的制度,并創造出許多用來保證合同的忠實履行的義務,例如,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協力義務,相互保護對方利益的義務,提供信息和呈示帳目的義務等。在德國法院創新的制度中,以下幾項最具有影響力。
①情勢變更。即客觀情況的一種變化致使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履行極為艱難,可以導致當事人合同義務的變更或者終止。
②權利濫用。即如果一方當事人權利的行使勢必導致其權利的濫用,則該方當事人的權利會被限制或自行喪失。
③終止延續了一段時間的合同義務。即可以由于不得已的原因終止合同義務,即使這種做法沒有得到制定法或合同規范的支持。終止這類合同義務的權利可以受到合同限制,但不能被完全排除。[19]
日本司法界在20世紀早期便開始了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而直到1945年《日本民法典》修訂時,才寫入了誠實信用的原則的明確內容。因而在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司法實踐中日本能做出突出的成績就毫不奇怪了。
四、中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為包括合同行為在內的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條明確地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從整部合同法的規定來看,誠實信用原則分別出現在一般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及合同解釋等制度中,即合同法第6條、第42條、第60條、第92條、第125條,其規制著合同交易的全過程。關于誠實信用原則的五個條款的內容構成了合同當事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最基本的規則體系,而且以誠實信用原則為軸心連接了先契約義務、契約義務、附隨義務和后契約義務,使這四者在合同法中順理成章地確立了起來。
不過,在我國直接適用誠實信用原則處理案件,以彌補成文法之不足的司法實例還比較少。在合同法頒布前適用誠實信用原則有十四則判例。截止1994年4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適用誠實信用原則的合同糾紛的判例有四則;[20]截止1998年底,經最高人民法院下屬的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輯刊行的適用誠實信用原則的合同糾紛判例有七則,此外還有三則合同糾紛判例適用的是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則但是未明文引用誠實信用原則條款。[21]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2年27號載明:就本案購銷煤氣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生了當事人無法預見和防止的情勢變更,即生產煤氣表的主要原材料鋁錠的價格,由簽訂合同時國家定價每噸4400元至4600元,上調到每噸16000元,鋁外殼的售價也相應由每套23.085元上調到41元,如要求重慶檢測儀表廠仍按原合同約定的價格供給煤氣表散件,顯失公平。有學者認為,此條對《民法通則》第59條第1款“顯失公平”所為價值的補充。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通過對“顯失公平”概念的具體化,在我國民法中首次確認了情更原則,在法制發展上有其重要意義。[22]情勢變更作為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化,該案件是首次直接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彌補立法缺陷,將會對我國合同法誠實信用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五、有關國際公約、慣例
《歐州合同法原則》第1:201條規定了誠實信用的一般義務,該條規定:“(一)各方當事人均須依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而行為。(二)當事人不得排除或限制此項義務。”除此外,《歐州合同法原則》的許多規定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如第1:102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締結合同,但要符合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以及由本原則確立的強制性規則?!钡?:106條規定:“本原則應本其目的予以解釋和發展,特別是,應注意有必要促進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合同關系的確定性和適用的統一性。第2:301條規定:“……(二)但如果一方當事人所為磋商或終止磋商有悖于誠實信用,則要對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負責。(三)一方當事人在沒有真實意圖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的情況下從事磋商或繼續進行磋商,則為有悖于誠實信用?!?/p>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在很多條款的規定中也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如第7條第1款規定解釋公約時,應考慮到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其它諸如第8條第2款,第16條第2款(b)項規定等。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1.7條規定:“(1)每一方當事人在國際貿易交往中應根據誠實信用與公平交易的原則行事。(2)當事人各方不得排除或限制此項義務。”《通則》是將誠實信用作為其一項基本原則加以規定的,在《通則》的不同章節或不同的條文中都大量直接或間接地體現了該項原則。例如《通則》第2.15條關于惡意談判或惡意中止談判的責任規定;第2.16條關于在談判過程中保密義務的規定;第2.18條關于書面變更或中止條款效力的規定;第3.5條關于相關錯誤的規定;第3.10條關于重大失衡的規定;第3.8條關于欺詐的規定;第四章關于合同解釋,第五章關于合同的內容,第六章關于合同的履行以及第七章關于合同不履行的救濟等中,都有直接或間接地體現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根據《通則》規定,誠實信用原則是強制性的基本原則,當事人不得在其合同中對該原則體現的義務加以限制或排除。
六、結論
從以上可以看出,羅馬法、英美法系國家、大陸法系國家、中國的合同法以及有關國際公約對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和適用上,有許多共同之處。第一,羅馬法、英美法系國家、大陸法系國家、中國的合同法以及有關國際公約及慣例對誠實信用原則都作了規定,這種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法律傳統,不同社會制度以及經濟發展和社會條件迥異的國家以及有關國際公約均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給予了立法關注的現象,說明了人類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性有相當的共識,也反映誠實信用原則在調整合同法律關系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本質屬性,反映了合同及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在的、必然要求,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能寫進有關國際公約以及被各締約方接受的前提條件。為什么誠實信用原則會成為調整合同法律關系不可或缺的原則呢?筆者認為,主要是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具有能衡平利益,保障公平,維護交易安全,維系人們對合同的穩定的預期,達到調整社會生活,保證社會秩序安定的功能。合同法通過誠實信用原則來達到衡平的正義,誠實信用原則以社會為本位,表達了人類對經濟生活中利益公平和道德文明的向往。尤其是二十世紀以來,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壟斷組織大量涌現,使當事人間地位平衡的天平嚴重傾斜,從保護弱者,維護社會正義,促進社會經濟生活正常流轉的角度出發,來自于道德母體的誠實信用原則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推崇,并逐漸成為合同法乃至整個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
第二,絕大多數國家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作了高度概括性的規定,而且,兩大法系國家均在司法實踐中豐富、擴展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內涵,大陸法系的主要國家如德國和法國在此問題上將判例作為法律的淵源,反映兩大法系的融合趨勢,同時也說明了誠實信用原則只有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通過判例才能獲得生命力,才能豐富和發展自身的內容。這也是由誠實信用原則自身的特性所決定的。首先,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具有包容性,誠實信用作為道德規范,是模糊的社會公平正義的道德觀念在合同法領域中的體現,它包容了社會對合同當事人行為的合理性要求,而這種要求是對應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概括,而這種社會關系又不可能在立法規定上予以窮盡。其次,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又具有開放性,它使合同法由封閉的體系變為動態開放的體系,它把現時社會對合同當事人行為的道德合理性要求吸納于其中。正是由于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包容性和開放性,才使得該原則具有彌補成文法缺陷的功能。也正是由于其包容性和開放性,使得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本身運用無確定性和缺乏可預測性,這就需要以判例的形式來確立法律規則,將其具體化,誠實信用原則才能在經濟生活中發揮其作用。
從各個國家關于誠實信用原則規定的情況來看,英國是用判例法體現的法律規則來確立誠實信用原則,美國在《統一商法典》以及在成文立法如《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中對誠實信用原則作了概括性的規定,而判例也占有了相當重要的地位。大陸法系國家中的法國和德國在成文法對誠實信用原則規定不完善的基礎上,以司法解釋和判例擴展和完善了法律的規定,從而完成了傳統向現代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轉換,而日本和瑞士則以民法典的形式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作了規定。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在司法實踐中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適用的范圍都相當廣泛,而且都十分注重采用判例的形式來將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律規則具體化。中國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對誠實信用原則作了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還很少適用,也不承認以判例作為法律淵源來擴展和豐富誠實信用原則,這與誠實信用原則本身的特性和內在需要判例來將其具體化的要求不相適應。
注釋:
[1]參見[日]森田三男:《債權法總論》,學陽書房1978年版,第28頁。轉引自王利明、崔建遠著:《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頁。
[2]徐國棟著:《民法基本原則解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79頁。
[3]史尚寬著:《債法總論》,第320頁,轉引自王利明、崔建遠著:《合同法新論?總則》第116頁。
[4]參見[意]桑德羅?斯契巴尼選編,丁玫譯:《契約之債與準契約之債》一書前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5]參見:Gai,4,47,黃風譯:《蓋尤斯?法學階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11頁。
[6]參見J.4,6,30,張企泰譯:《優士丁尼?法學階梯》,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213頁。
[7][13][意]桑德羅?斯奇巴尼:《〈國際商事合同通則〉與羅馬法》,丁玫譯,載《比較法研究》2000年第2期。
[8]徐炳:《買賣法》,經濟日報出版社,1991年版,第182頁;第18頁。
[9]何孝元:《誠實信用原則與衡平法》,第19頁,轉引自王利明、崔建遠著;《合同法新論?總則》,第122頁。
[10]參見Hoening V.Isaacs[1952]Z All E.R.(C.A.)and Hong Kong Fir Shipping co ltd.v. kawasaki kisen kaisha ltd[1962]2Q.B.(C.A.)。
[11]參見Attica Sea carriers corp.v.ferrostal poseidon bulk reederi gmbh[1976]1 lloyde'rep.250.(C.A.).
[12][16][19]鄭強:《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比較研究》
[14]弗蘭克:《法律與現代精神》,第5頁;轉引自沈宗靈:《現代西方法律哲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28頁。
[15]尹田編著:《法國現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0頁
[17][德]康拉德?茨威格特等:《略論德國民法典及其世界影響》,載《法學譯叢》1983年第1期。
[18][德]羅伯特?霍恩等著,楚建譯;《德國民商法導論》,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第147-151頁。
[20]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編輯部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典型案例全集》(1985.1-1992.1),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一、保證人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并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愿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了解本人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愿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后,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
種類
利率
期限
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金 額
年
月
日
金 額
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入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愿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戶。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并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
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于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后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合同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合同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條 提前還款
9.1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交申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提前還款的,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9.3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貸款人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的清償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的承擔,由 保證人 和向貸款社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農信社貸保字( )第___號社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 牽頭社認為發生了社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社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取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11.3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遲延違約金。
11.4 貸款人到期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限期清償,有權對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的所有帳戶資金行使抵銷權,同時對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時出現11.5、11.6所列情形的,貸款人應擇其重而處罰,不能并處。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后3日內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貸款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否則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11.8.1 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財務資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的;
11.8.3 未經貸款人同意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轉讓或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財產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接管,或者其財產被扣押或凍結,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11.8.5 未經貸款人同意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而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8.6 發生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7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財務狀況惡化等,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利息,拖欠利息達到2個月(含)的,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自第2個月21日起起,對全部貸款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二條 費用
12.1 除利息外,社團貸款牽頭社和成員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2.2 社團貸款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由牽頭社先行墊付,由成員社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 牽頭社的權利和
義務
13.1 根據貸款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約定貸款項目的評估審查;
13.2 組織辦理社團貸款的擔保手續;
13.3 對審定同意發放的社團貸款總額及各成員社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記錄發放和收回情況;
13.4 設立借款人貸款專戶,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及時歸還成員社;
13.5 組織召開或者應成員社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3.6 收集有關社團貸款的實施情況,并定期向社團貸款成員社通報社團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13.7 指定專人負責社團貸款的具體事務;
13.8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3.9 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3.10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社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3.11 辦理成員社委托辦理的有關社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成員社的權利和義務
14.1 各成員社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
14.2 各成員社均是在對借款人的項目、業務、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
14.3 各成員社授權牽頭社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貸款人的權利,其行為對各成員社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成員社應通過牽頭社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4.4 成員社有權向牽頭社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項目建設等情況。
第十五條 社團會議
15.1 社團會議由牽頭社組織召開,任何一個成員社均可以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5.2 牽頭社和全體成員社參加時,社團會議才能召開;
15.3 社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開,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
15.4 社團會議有權對社團貸款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并由牽頭社負責采取措施;
15.5 社團會議通過決議,應當由牽頭社和成員社全體一致通過。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與轉讓
16.1 本合同自貸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屬于本合同的保證合同獲得上級有權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執行。
16.4 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6.5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牽頭社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及擔保人。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7.1 借款人和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訟。
17.2 各貸款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社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級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第十八條 其他事項
18.1 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約定其他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簽訂后,牽頭社按照管理規定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并通過上級主管機關報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貸款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機關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