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13 0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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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書范文一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集體資產,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增加經濟收入,甲方同意將屬于本單位胡椒場的一塊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圍:鎮胡椒場空地面積160畝,具體四至**,南至**,西至**,北至**。(見11號、12號、13號圖版所示位置,如圖所示)
二、承包期限:從二0一 二年六月二十日起至20xx年六月十九日止(共十五年)
三、承包金:承包金按每年每畝陸拾元計算,每年承包金共玖仟陸佰元。20xx年共計壹拾肆萬肆仟元,乙方要在中標后三天內交足承包款,否則,甲方凍結投標的5000元按金,同時,甲方可以另行發包。
四、其他事項
1、乙方承包土地后只可以經營種植業,不能在土地上經營改變土地現狀的項目,乙方可以將該承包地進行適度的平整,但要保持高出整塊地最低點一米以上,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期滿后要保持土地現狀和現有面積,如數交還甲方。
2、承包地上亂鐘偷種的樹苗由乙方與有關當事人協議處理,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積極給予協助。
3、乙方應保護承包地內群眾祖墳,不得隨意破壞,若因種植毀壞的,由乙方負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在土地承包期間,如有干擾破壞現象,甲方積極派人協助解決。
5、承包期間,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轉包給他人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另行發包。
6、承包期內,如因政策變更或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承包土地,則變更或終止合同,甲方按所征用土地面積及使用不足承包年限以原承包標準折算金額退還乙方承包金,若國家給予青苗補償和征地費,則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征地費歸甲方所有。
五、本合同雙方自愿簽訂,應共同嚴格遵守。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方。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六月六日
承包土地合同書范文二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稱:甲方將地點在_____ 的農田 塊,面積_____畝承包給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20xx年 月至20xx年 月,承包期20xx年。
四、承包土地用途:種植業。
五、地租價格:每畝每年 斤稻谷。
六、租金交付時間:租金按年支付,于當年12月前按國家收購指導價折算現金,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由甲方承包的土地;
2.監督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處理產品和獲取種植及項目收益;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苗木、設施等相應的補償;
4.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5.乙方可以建設生產設施和管護建筑,允許起苗帶土球,甲方不得阻擾。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轉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中斷承租或出現棄耕、荒蕪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中止合同;
3.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除外。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乙方: 月 日
承包土地合同書范文三甲方: 村民委員會
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屬于甲方集體所有的和合法取得的龍山寨林地土地、廢棄宅基地及荒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將集體所有的和合法取得的位于滎陽市汜水鎮口子村第二村民組龍山寨的林地、廢棄宅基地及荒地共計 畝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承包使用年限為年。
三、四至界限及面積:
北至南至東至 西至 (具置以合同附圖為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四、承包價格:
本合同共有林地 畝,廢棄宅基地及荒地 畝,合同期限內每年每畝按500斤小麥標準并參照當年的市場平均價格折合人民幣作為土地承包價格。
五、結算方式:
乙方應于每年 月 日前,以現金結算方式一次交清全年承包款,超過 日不交承包款的視為放棄承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
六、甲方保證本合同所轉讓的林地、廢棄宅基地及荒地不存在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如出現前述問題的所有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和解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本合同林地的所有樹木如果乙方需要使用,甲方負責協調,經林業部門批準,以樹木的大小折合人民幣一次性賠償給甲方,具體價格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國家對現有林地的八年補助金歸甲方所有,廢棄宅基地上的樹木大的成材的由甲方原戶主自行處理,不成材的包括荒地集體栽的樹木按大小折合人民幣一次性賠償,賠償后林地、廢棄宅基地及荒地的樹木及新栽的樹木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種子、糧食直補、綜合補貼歸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上現有的墳墓乙方如需規劃占用,由甲方與乙方協商解決,因規劃占用的墳墓由乙方按照國家賠償標準一次補償遷移費用。
九、乙方需要用工時,同等條件下,本組村民可優先用工,但是村民不得以高出市場價格提出無理要求,并服從乙方的管理,否則,乙方有權辭退并使用外工,村民不得以堵路、斷水、斷電等強制手段,迫使乙方使用本村村民所提供的原料、人工,如出現前述問題,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因甲方村民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收取土地承包費和補償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費用。
(二)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甲方負責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并在用水用電等方面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四)不得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該土地再次流轉或轉包。
十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按合同約定使用轉讓的土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等相應權利。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承包費,不得使土地荒蕪,連續兩年不開發、不種植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造成損失的,
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為方便管理,乙方有權對四周上山小路進行封堵規劃,村民不得破壞,甲方有義務協調及配合。
(四)乙方使用的水、電等設施,甲方應以村委會名義負責協調配合辦理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對實際產生的使用計量乙方按甲方村民標準按時足額繳納費用。
(五)按國家土地承包政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在與國家簽訂的合同到期時,如甲方承包權延續,則本合同繼續有效。
(六)若合同期滿甲方不再讓乙方承包或合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對該承包區域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物進行資產清算,清算后的資產歸乙方所有,不宜拆除或甲方需要使用的應折價給予乙方補償。
十二、合同的轉包 :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二)轉包時乙方應與第三方簽訂轉包合同,但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三)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十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因此而產生的土地賠償費歸甲方,附屬物賠償費及其它賠償費用歸乙方。
(四)如甲方重復發包流轉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十四、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如國家政策有重大變化或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雙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對產生的損失互不負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所訂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在本合同之前有關涉及本合同內容的任何合同、協議等一律作廢,以此合同為準。
十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有權向滎陽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執兩份,報送鎮政府主管部門兩份。
甲方: 代表人
村民代表(簽字按手印):
乙方: 代表人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颍阂曳揭罁腺Y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簽訂土地合同:買方辦好房權證后,還要和原土地證使用者簽訂土地辦理合同,之后帶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合同、房屋辦理的契稅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土管部門下設的測繪公司申請測繪。
2、測繪公司測繪:測繪公司受理后,帶著上述材料現場查勘,計算數據,出具新的測繪圖,繳納測繪費。
3、評估公司評估:帶著材料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現場,查勘所評估棕地的級別,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4、土管部門受理:帶著土地辦理合同、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房屋辦理的契稅、測繪圖、評估報告,到土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辦理。
第二條 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權屬關系不變;
(二)集體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
(三)土地承包關系長期不變;
(四)有利于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五)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改變農村土地權屬關系。
集體所有土地由享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或經營。
第四條 原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發包方應當依法與承包方續訂承包合同。
農戶分包耕地合同到期后,第二輪承包期限為30年,截止時間為2027年。
專業性生產承包土地合同期滿的,發包方應當收回土地重新發包,原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承包期限根據生產周期確定。
第五條 第二輪土地承包,應當采取承包合同到期一批,續訂一批的辦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
經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提前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
第六條 第二輪土地承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以下辦法進行:
(一)人口、土地變動不大,原承包土地基本合理,集體經濟組織多數成員認為不需對原承包土地進行調整的,可以直接延長承包期;
(二)因人口增減、土地被征用等原因,造成承包土地明顯不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見較大的,可以適當調整后再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
(三)大調整或重新劃分土地的,必須經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 新一輪承包的土地應當相對集中連片。原承包土地過于分散、零碎的,農戶之間可以相互調換。發包方應當支持,并對其承包合同作相應變更。
第八條 續訂農戶分包耕地合同,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進一步明確違約責任,承包方非因不可抗力而撂荒耕地滿兩年或連續兩年未繳交征購糧和承包金的,發包方有權單方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九條 荒山、荒地、荒灘和尚未開發的草地、水面應當實行適度規模經營,采取招標方式實行專業承包。
承包合同生效后滿兩年不開發的,發包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
簽訂承包合同后未進行開發的,不得轉包、轉讓。
第十條 農戶分包耕地合同和專業承包土地合同應當分別訂立。
第十一條 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按人均分包耕地的權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一)被判處死刑者;
(二)私自占有土地補償費,拒不退款給集體的;
(三)擅自出賣承包的土地,拒不退款給集體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享有按人均分包耕地的權利,必須經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討論決定: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國家稅金和承包金的;
(二)違反《海南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于1989年10月9日以后超生的人口;
(三)擅自占用承包耕地蓋私房,拒不接受處罰的。
不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人要求承包人均耕地,經該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同意的,可以承包人均耕地。
第十二條 新一輪土地承包的承包金,應當在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調整辦法:
(一)分包耕地的承包金要控制在上一年本鄉(鎮)人均純收入的2.5%以內,每隔3年按上一年本鄉(鎮)人均純收入調整一次;
(二)已經開發的荒山、荒地、荒灘、草地、水面,其承包金采取協商方式確定,并應當確定每隔5年的調整辦法;
(三)新發包的荒山、荒地、荒灘和尚未開發的草地、水面,其承包金采取招標方式確定,并應當確定每隔5年的調整辦法。
第十三條 集體經濟組織不留機動地。如確需留的,機動地占耕地總面積的比例不得超過5%。
機動地要適度集中連片,用于發展集體經濟或調整承包土地。
第十四條 經濟比較發達、勞動力轉移較多、耕地相對富余的地方,可以將耕地分為分包田和專包田進行承包,也可以采取招標方法全部實行專業承包。分包田按人口或勞動力平均承包;專包田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劃留,采取招標方法實行專業承包。
第十五條 鼓勵承包者采取辦農場、股份合作等形式,開展適度規模經營。
第十六條 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巨r田應當在承包合同中載明,并按《海南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在新一輪承包期內,對人均分包的耕地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相對穩定,不因人口增減調整承包土地。
人口、耕地變動過大,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要求調整土地的,應當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對耕地作適當調整,但間隔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
第十八條 在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包、轉讓、租賃、互換和入股,但不得改變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和農業用途。
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中增值的部分,承包方應當按《海南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繳交給發包方。
第十九條 在承包期內,以不損害承包方利益為前提,經承包方同意,發包方可以有償取得承包方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實行適度規模經營。
第二十條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屬于農村承包合同管理的范圍。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應當辦理完備的合同手續。
第二十一條 以個人名義簽訂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的,該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承包合同由繼承人繼續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繼承人無能力或不愿意繼續承包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項目,重新公開發包。原承包人應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沒有合法繼承人的,其應得的收益作為集體資產。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雙方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內進行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__村 ________________組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從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流轉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轉包、出租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面積、等級、位置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轉價款、補償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畝或實物________公斤/畝,合計________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為_____________。并由雙方指定的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監證。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 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或終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轉。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
3.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一、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征用或農業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約定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獲取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和地上種苗、構筑物補償費。
1. 甲方收取;
2. 乙方收取;
3. 雙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 甲方收取土地補償費, 乙方收取地上種苗、構筑物補償費。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并,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著構筑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 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 歸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補償乙方________元;
3. 由乙方按時拆除,恢復原貌, 甲方不作補償。
(四)國家征用土地、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后,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包人) 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轉讓土地合同,應以原發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新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社會發展局、各街道辦事處、國有林場:
為規范**新區造林綠化土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造林綠化產業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林業建設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新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造林綠化土地流轉程序
(一)根據新區造林綠化總體安排,由新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擬定年度造林綠化土地流轉計劃,提請新區工管委研究議定后確定造林綠化流轉土地目標任務,任務分解至各相關責任單位落實執行。
(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土地流轉工作,包括土地流轉宣傳發動、前期摸底調查、面積核實及合同簽訂等項工作。同時負責委托第三方測繪機構對流轉土地進行實地測量制圖,明確流轉土地權屬、座落、四至及流轉面積等相關信息。
(三)流轉土地用地單位確定后,由新區林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用地單位及前期委托的第三方測繪機構共同組成流轉土地交接小組,各方對流轉地塊座落、邊界及面積確認無誤后,由新區林業主管部門分別同各街道辦事處及用地單位簽訂流轉土地合同。
(四)各街道辦事處應建立造林綠化土地流轉工作臺賬,對土地流轉合同及有關文件、文本、資料等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同時分別報送紙質和電子流轉臺賬檔案至財政和林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二、造林綠化土地流轉資金撥付與管理
(一)造林綠化土地流轉用地單位為社會力量的土地流轉費用,按照土地流轉合同約定、流轉面積及補助政策,社會力量于每年3月1日前將當年應付土地流轉費用一次性足額繳付至林業主管部門,由林業主管部門統一撥付至相關街道辦事處。
(二)當年新增流轉土地所需資金由各街道辦事處根據造林綠化任務,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確定資金額度后,于當年3月1日前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預撥資金申請,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上報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意見并及時將土地流轉預撥資金足額撥付到位。
各街道辦事處當年新增造林綠化土地流轉工作完成后,應及時將流轉土地測繪數據和流轉臺賬報送至林業主管部門,由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對造林綠化流轉土地面積、是否交付使用等信息進行核實確認。各街道辦事處根據確認后的土地流轉面積上報土地流轉資金申請,在前期預撥土地流轉資金的基礎上實行多退少補。
(三)往年造林綠化流轉土地所需資金,各街道辦事處于每年10月底前將次年所需資金額度上報林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并根據財政部門要求上報資金需求申請,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將造林綠化土地流轉資金納入林業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管理。
(四)根據財政部門資金使用統一安排,林業主管部門及時將資金使用計劃上報財政部門審核,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按時將年度土地流轉資金撥付各街道辦事處。此后,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將土地流轉資金撥付至相關村委會及農戶,確保資金??顚S?。
三、造林綠化驗收及獎補資金撥付管理
(一)造林工程完成后,各街道辦負責統計轄區范圍內的當年新造林數據并于6月30日前上報新區林業部門,新區林業部門于8月30日以前組織完成造林綜合核查工作,由街道辦將造林核查數據分發至各村進行公示,如有異議統一匯總并予以更正。
(二)按照《**新區造林綠化工作獎補的意見》確定的獎補政策,根據造林核查結果,對驗收合格的造林主體給予獎補。所需獎補資金優先使用上級造林綠化專項資金,不足部分由新區林業部門提出資金申請,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撥付。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內進行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組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流轉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1. 轉包 2. 出租 3. 互換 4. 轉讓 5. 入股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面積、等級、位置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_________畝、荒地_________畝、林地_________畝、其他土地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列表)。
序號
土地名稱
面積
等級
四 至
東
南
西
北
五、流轉價款、補償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畝或 實物________公斤/畝,合計________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
(二)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支付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土地的合理補償金________元。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由雙方指定的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監證。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 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或終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轉。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
3.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一、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征用或農業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約定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獲取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和地上種苗、構筑物補償費。
1. 甲方收?。?/p>
2. 乙方收?。?/p>
3. 雙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 甲方收取土地補償費, 乙方收取地上種苗、構筑物補償費。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并,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著構筑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 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 歸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補償乙方________元;
3. 由乙方按時拆除,恢復原貌, 甲方不作補償。
(四)國家征用土地、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后,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包人) 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轉讓土地合同,應以原發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 然 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自 然 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 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ǚ?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