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2 09: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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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中小企業的特點和宏觀的金融環境決定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較少,獲得資金困難,因此中小企業對非正規金融行為有較大需求。相對于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具有許多優勢,但其在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定問題。發揮優勢,防范負面效應,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是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方向。
論文關鍵詞:非正規金融中小企業融資
在我國,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因此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借助非正規金融途徑緩解融資困境的現象。非正規金融一方面能夠有效地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一、非正規金融的界定
非正規金融(又稱為民間金融)指的是在國家的金融法律法規規范和保護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監管當局直接控制和監管的金融活動,屬于體制外金融。非正規金融包括那些分散、無組織地發生在各種非金融企業之間、企業或民間組織與居民之間以及居民相互之間的各種資金借貸活動,如民間借貸、商業信用、天使投資等。非正規金融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違約率比正規金融部門低,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外,也游離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以外,不受法定體系的約束。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最大的區別在于交易是否處于政府的監管之下。
二、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優勢分析
在許多國家,非正規金融被視為中小企業獲取生存和發展所需外部金融資源的重要途徑。在我國非正規金融也已存在很長時間,并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非正規金融具有如下優勢:
(1)交易成本低、獲得迅速快
融資交易成本可以從資金的財務成本和資金的可獲得性兩個方面來考察。對于中小企業融資而言,非正規金融經營成本低、交易手續簡便、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常常選擇民間借貸。
(2)社會風險低
不同于國有銀行或者信用社會產生連鎖反應,民間借貸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明晰,即使發生風波,承擔的基本都是個人,不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民間信貸即使有違約風險,都是個人來化解風險,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對稱性
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往往是發生在親戚、熟人之間,發生借貸前,資金提供者就對借款人的情況非常熟悉,發生借貸后,資金提供者也可以通過非常親密的渠道,及時了解借款人的真實信息,這種信息的對稱性是正規金融(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能擁有的。雖然民間金融機構也和商業銀行一樣,與融資對象很少存在私人關系,但是與之相比更有動力和能力獲得信息,所以,非正規金融可以比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4)利率在合理范圍內波動央行要求,民間資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內波動,這使非正規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據風險收益相對應原則來定價,這種資金價格是民營中小企業可以接受的。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由于存在著私人關系,它們的資金價格相對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會過高,因為非正規金融同樣存在著多方面的競爭:①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兩個市場,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過高的利率會導致資金需求者退出民間金融市場,轉向正規金融市場。②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些機構資金實力有限,不能壟斷民間金融市場,所以不能提出過高利率。
(5)對資金需求者的預算硬約束性
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雖然一般是信用貸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關系,借款者如果選擇欺詐或者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將損害私人關系和招致輿論的譴責,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潛在的還貸義務,即存在一種隱性擔保,這促使資金需求者更加謹慎地運用資金。相對于商業銀行,這些資金供應方會更加積極地追討負債,甚至出現違法討債行為,從而導致資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約束。另外,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強烈的地域性特征,與同樣具有地域性的民營中小企業更容易建立長期關系,促使它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益和積極還貸,從而達到共贏的效果。
(6)抵押擔保方面的優勢
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獲得融資的最大障礙。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上可以作為擔保,如土地使用權抵押、勞動抵押、農戶房屋抵押、田間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關聯契約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除了在信貸市場上存在借貸關系外,還在其他市場上(如在商品市場上)存在交易關系,因此雙方在簽訂信貸契約時還把其他市場的交易情況附加到里面。這不僅為貸款人提供了關于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的信息,同時也增加了借款人違約的成本,使得貸款人能夠對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強了借款人正確使用貸款以及履行還款義務的激勵。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其能夠更加靈活、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7)具有示范效應
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能夠抑制雙方的道德風險,而且還會使違規者因受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越高,從而借款者就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于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
由此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其相對于高度組織化的正規金融具有上述優勢,這些獨特優勢是民間金融這一古老的融資渠道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夠和正規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
三、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在肯定非正規金融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
(1)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會資本的關系型和地域性特征決定了非正規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個小圈子里進行;其次,非正規金融部門的資金來源有限且不穩定,抗衡外部沖擊的能力脆弱;再次,從總體上看,非正規金融的定價機制大體上反映了社會的平均利潤率和市場競爭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貸產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規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規范和保護,容易產生敲詐、違約行為。
(2)非正規金融的負面效應
非正規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會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包括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包括襲擾正規信貸市場,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系統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導致一部分國家稅款流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因此,應該對非正規金融加強規范和引導,發揮其正面作用。
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規范和引導,發揮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非正規金融是一種重要的金融資源,是制定和實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其所獨具的與中小企業天然的親和力,決定了其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因此,對于非正規融不應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態度,而應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使其在法律的監督和規范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為整個國家經濟服務。
(1)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
非正規金融交易通常運作很不規范,一般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可靠的信用擔保和資產抵押,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處于比較混亂的自發狀態;而且所融通資金的投向具有較大的盲目性,風險較大。如果對那些負債率高、資信狀況差的企業進行融資后一旦發生經營風險,必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會形成相當規模的金融風險。因此,應當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建立相關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的監控體系。
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銀行,他們之所以能夠健康地發展壯大,原因之一就是它們被納入政府監管的體系之中。民間金融機構一定要在國家必要的監控下才能健康發展。政府有責任在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合法、正當保護的同時,對其違法、不正當的行為給予堅決打擊和懲罰,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3)引導成熟民間金融組織向中小商業銀行轉化。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相當程度上是由于銀行業壟斷程度過高,真正能夠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商業銀行數量太少。因此,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使得民間金融能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
參考文獻:
【1】曹洪軍.竇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對稱、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4)
【2】林毅夫,孫希芳.信息、“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經濟研究》2005(7)
論文摘要: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我國農村廣泛存在非正規金融現象,對非正規金融的演進以及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內在機制進行分析具有重要意義。文章從探尋農村正規金融的制度缺失與非正規金融具有的經濟效應、制度效應入手,運用制度變遷理論深入分析了非正規金融的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內在機制,并指出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應是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與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結合。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的改革、發展是從兩個層面上展開的,一是以政府推動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進;二是以農民為主的自下而上的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動的一系列體制機制轉變大體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范疇,以農民為主的群眾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體屬于誘致性制度變遷范疇。
中國農村各個領域的改革大都從市場主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開始,逐漸過渡到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逐漸興起,并演變成農村金融市場的普遍現象。非正規金融是一種因未得到現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撐而游離于現有金融體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強烈的市場化、自由化、隱形化色彩的體制外金融活動。據陳錫文(2004)研究,中國2.4億戶農民家庭中,大約只有15%左右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85%左右的農戶要獲得貸款基本上是通過民間借貸來解決。溫鐵軍(2001)對我國東中西15個省24個縣41個村的調查發現,民間借貸發生率高達95%。
國內外對非正規金融制度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研究不多,且大都從誘致性制度變遷出發,忽視了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在農村金融制度變遷中的重要作用。事實上,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興起主要是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農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則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非正規金融從它“誕生”之日起一直發揮著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增加農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與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并不對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與制度供給,即非正規金融的發展以及所引發的農村金融制度的變遷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
二、制度變遷相關理論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統論證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經濟學家,“對制度變遷需求的轉變是由要素與產品的相對價格的變化以及與經濟增長相關聯的技術變遷所引致的;對制度變遷供給的轉變是由社會科學知識及法律、商業、社會服務和計劃領域的進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總結以往經濟學家觀點的基礎上,把制度變遷分為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和強制性的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指的是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強制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
強大的制度需求是誘致性制度變遷的源泉。影響制度變遷的需求因素提供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而影響制度變遷的供給因素降低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舊制度向新制度轉變。從制度變遷的主導因素看,在誘致性變遷中,制度需求是主導性的,而制度供給是適應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條件下,經濟主體發現潛在利益并采取行動,對現有資源進行重新組織并努力創造條件以降低制度變遷成本,進而使得適當的制度能被供給出來。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非都是自動完成的,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它需要人們之間進行自愿的聯合行動來完成,但集體行動常常面臨高成本壁壘,為此制度供給可能不足。為提高制度供給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資源,“由技術與制度創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資源來分割收益的激勵?!币簿褪钦f誘致性制度變遷有時不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參與,反而需要政治力量來促成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能提供市場經濟運行的所有制度供給,諸如市場經濟的法律建設,宏觀經濟調控、教育、交通等社會公共產品、社會保障體系、明確界定的產權體系等,沒有強制性制度變遷提供游戲規則的情況下,將導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發展,最后影響經濟的發展。
誘致性制度變遷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強制性變遷轉化。誘致性制度變遷不斷推進將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誘致性制度變遷能形成市場績效,為政府提供試點式經驗;當誘致性制度變遷形成的制度安排成為全社會主流制度安排時,社會的制度構架會發生質的變化,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推進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制度安排,為實現新的制度均衡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三、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嚴重弱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惟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本應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但從目前情況看,一方面,其主要業務僅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信貸服務,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進步等方面功能嚴重缺位;另一方面,農業銀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業務,如扶貧貸款與政府貼息貸款等,導致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嚴重下滑,支農功能不足;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長期以來資金撥付有限,且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有時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籌資成本上升,制約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嚴重弱化,制約了政策性金融資金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貸收縮
商業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向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按照“經濟、高效、精簡、合理”的原則,對農村經營網點進行大規模撤并,如1999—2001年寧夏共撤并縣域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和營業網點158個,其中縣以下占93%。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而剩下的營業網點大多把有限的貸款資金發放給大型基礎設施、國債配套資金和生態建設等國有大型項目,而對急需資金的農業生產和個體、私營企業的貸款卻全面緊縮。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中居主導地位的中國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并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以獲取足夠的資金來源及高額回報,使得農村金融市場本來就很少的國有資本變得更為稀缺。
(三)農村信用社壟斷性供給的弊端
在國有商業銀行功能嚴重缺位的狀況下,農村信用合作社事實上已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貧困地區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務范圍非常有限,經營的自負盈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業傾向,使得資金向收益相對高的城鎮或非農部門流動,真正需要資金貸款的農戶難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同時,農信社長期以來產權主體不明晰,歷史包袱沉重,員工素質不高,電子化建設水平低,結算手段落后,服務品種單一,獨自面對龐大的農村市場需求,其規模與實力顯得十分弱小。
(四)農村郵政儲蓄機構,本應在農村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但其嚴重的制度缺陷無法有效承擔支農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一是業務單一,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二是通過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農村剩余資金“倒流”到城市,加大了農村金融缺口,加劇了農村經濟發展資金供給不足的矛盾。
四、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與制度效應
(一)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
農村經濟主體的微觀活動及其融資行為具有分散化、規模小、周期長、監控難、風險大等特點,農業的回報率低,正規金融的利潤最大化與農業發展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加之農村人口相對貧困,儲蓄不足,大規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缺乏存在的基礎,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經營往往無利可圖,因此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發生在農村地區。巨大的金融缺口為非正規金融的成長、壯大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盈利機會。在市場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農村民間金融及合作基金會為代表的農村非正規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補了我國農村巨大的金融缺口,為農村社會與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實地調查的研究發現,中國的私營企業在創立和發展過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規金融(或者經濟學家所稱的路邊交易市場,Curbmarket)融資。
非正規金融推動農村經濟增長、增加社會福利的績效也得到了實證研究。高艷(2007)實證研究發現,1986—2003年,農村非正規金融與農民人均純收入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正向關系。從促進農民年增收的效率來看,非正規金融要高于正規金融。根據史晉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國國有部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約為40%,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80%,非國有部門的經濟增長貢獻率約為60%,其貸款卻只占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不到20%,這表明我國正規金融制度嚴重不適應現有的經濟基礎,而非正規金融制度卻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制度效應
非正規金融作為一種創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規金融是社會成員間利用我國鄉村的各種習俗、慣例或血緣關系,達成的廣泛的非正規合約,這一合約是建立在社會成員之間的長期行為合約、隱含合約的繼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由于地緣、人緣和血緣、業緣等原因,非正規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優勢,貸款人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強的甄別能力,能有效避免或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違約行為;農村民間融資無繁瑣的交易手續,交易過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籌集所需資金。非正規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對供給方“公關”而支付“尋租”成本,其融資成本低廉。
非正規金融制度與農村現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促進了農村正規金融制度的變革。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正規金融的貸款行為有時會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場因素的影響,貸款基準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農村民間金融中的借貸行為和利率都是市場化的??梢哉f,農村民間金融是一種純粹的市場金融形式和市場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規金融所反映出來的機制優勢、信息優勢、成本優勢、速度優勢能大大提升這種制度安排與正規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優勢和市場競爭能力,從而給正規金融組織一種優勝劣汰的競爭壓力,迫使政府、正規金融組織對原有的制度安排進行重新思考。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以及政府如對其進行規范、引導,這將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具有重要意義。
非正規金融的形成、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非正規金融對違約者是一種硬預算約束,違約者的違約不僅會遭受輿論譴責、社會排斥、群體懲罰,還有可能遭受暴力傷害,這大大降低了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Aleem(1993)估計,在他研究的大多數案例中,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一般要低于正規金融5%左右。非正規金融在契約執行與治理上具有獨特的制度安排,相對于正規金融契約改善了農村經濟主體遵守合約、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識,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從而為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五、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
(一)非正規金融的產生與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
我國農村以家庭聯產承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了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我國促進農村鄉鎮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政策,農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經濟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促使了農村經濟主體的多元化與對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而農村正規金融卻存在業務相對萎縮,經營不善和農民貸款困難等問題,正規金融供給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農村金融制度與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和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種獲利機會為非正規金融的形成(一種適應農村經濟新形勢的制度創新)打下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制度一直蘊含著經濟體系內在的非均衡性,這種非均衡性主要體現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較為嚴重的金融抑制和國家對金融市場的壟斷式控制,導致長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結構”,這表現在私人部門經濟面臨的融資約束、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諸多方面。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相對于正規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種創新型的制度安排)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它是非均衡的長期發展而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自發“矯正”,從而逐漸孕育出另一種更為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對現有農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補充和完善。
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產生過程是一個典型的市場主導的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但我國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的合理變遷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引導,它具有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相互交織的特征。
(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既包括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又包括對原有金融制度集合進行變革。從制度變遷的動力和機制的角度看,非正規金融是作為正規金融制度的“邊際”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規金融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正規金融制度演變。因此,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相互交織、相互促進的,即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會對現有的正規金融造成強烈沖擊,從而引發政府對農村現有金融制度進行有效變革(強制性制度變遷)。而這種對現有金融制度變革本身就是對非正規金融進行批判、繼承的過程,即把非正規金融逐漸納入農村正規金融體系的過程。同時,強制性制度創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誘致性制度創新(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車”問題而產生的制度供給不足。同時,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統治基礎情況對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方向和方式也會有很大影響。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也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法律供給,政府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演進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臺,也有利于其正規化、規范化的發展。
總之,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產生了農村非正規金融,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能推動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逐漸融入農村金融體系與金融制度變革。其發展邏輯是,農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農村金融的“二元結構”促使了誘致性制度變遷,促進了經濟發展及其農村金融制度運行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從而推動了政府主導的金融制度變革。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一個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經濟基礎演變引發國家對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過程。
六、結論
我國農村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興起的廣泛的非正規金融,從制度變遷來看,它是一種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由于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制度供給與農村金融需求多元化這對矛盾激化的必然產物。但是,中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以及農村金融發展絕對離不開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它需要政府對農村金融制度進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應該對現有的正規金融制度進行重新設計以解決正規金融制度供給嚴重不足、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另一方面,國家對非正規金融的態度不應該是“默許”,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壓制”,應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非正規金融進行規范、引導,賦予其合法地位,從而促使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才是正確的選擇。
參考文獻:
[1]J.E.StiglitzandA.Weiss,1981),“Creditrationinginmarketswithimperfectinformation”,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71(3):393-410.
[2]KelleeS.Tsai,“ACycleofSubversion:FormalPoliciesandInformalFinanceinChinaandBeyond”,preparedfordeliveryatthe1999AnnualMeetingoftheAmericanPoliticalScienceAssociation,1999(September).
[3]張軍.改革后中國農村的非正規金融部門:溫州案例[J].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7,(20):10-20.
[4]趙中杰.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問題研究綜述與對策分析[J].經濟學動態,2007,(7).
[5]卓凱.非正規金融、企業家甄別與制度變遷:理論與經驗[C].2005中國制度經濟學年會精選論文.
[6]溫鐵軍.農戶信用與民間借貸研究:農戶信用與民間信貸課題主報告[R].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01-6-7.
[7]陳錫文.資源配置與中國農村發展[J].中國農村經濟,2004,(1).
【論文摘要】民間非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已形成巨大的力量,但由于非正規金融機構存在市場化程度低等缺陷,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是一種必然,它將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對于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問題,國內理論界大致形成兩大思路,一種是堅持政府主導,充分運用現有農村金融的組織體系、存量規模,對之進行必要整合與功能創新,使之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農村經濟結構,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體系與農村經濟體系當中雙重主力作用;另一種觀點是要注重發揮“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過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規金融與農業、農村、農民具有天然的親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為農戶所樂意接受,這種金融活動更容易嵌入農村經濟的各個層面與過程當中,從而形成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最后由農村金融活動的主體——農民來決定最終選擇什么樣的金融上層建筑。
整體上看,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占據主流地位。從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來看,實際上也體現的是第一種觀點的思路。通過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選擇第一種思路具有客觀必然性,這不僅僅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整體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發揮金融功能,促使小農經濟走向開放,與社會化大生產相互交融的要求。誠然,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東南沿海一代的民間經濟能夠在全國率先走過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昔日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是做出了貢獻的。然而,相對于存量巨大、覆蓋面廣泛的正規金融而言,非正規金融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視非正規金融在創新當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規金融取代正規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發揮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的效率,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就成為問題的一個關鍵。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市場化程度很低,而且資本高度稀缺,若采取類似于城市經濟當中“國有股減持”方式將政府對農村金融產權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場調節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導框架之內,通過制度供給的方式激勵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創新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當中,政府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要不斷弱化千百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當中業已形成的“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這也是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
而難點在于,如何保證政府主導創新過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導創新決策成本過大的問題。在我國二重結構(1996)的社會制度之下,社會的運行過程直接體現為“官”與“民”的對立。這種社會結構的優勢在于政府的意圖能夠迅速地傳遞到社會下層。在現實生活當中,這種運作特征體現為,一旦某個問題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該問題就會立刻進入“解決”的程序當中。然而,這種社會結構的效率要依托于一個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須事事過問,一旦對某件事情“關注”不夠,就會導致制度安排嚴重滯后,同理,政府調查研究不夠深入,掌握信息不夠全面,其決策也會造成制度供給的扭曲。目前,我國正在實施過程當中的有關農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臨這一問題困擾。
關鍵詞:非正規金融信用機制交易成本金融體系
近年來,有關閩、浙、粵三省地下錢莊等非正規金融的報道不斷見諸報端,有關地下錢莊黑幕的種種文章主要是說明我國近幾年打擊地下錢莊參與非法洗錢活動。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每年從地下錢莊中被洗掉的黑錢至少達2000億元人民幣,占我國GDP的25%,這個數目是非常的龐大。國家也相應的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來遏止地下錢莊等非正規金融的非法交易,比如央行2002年9月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方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方法》。這些非正規的金融機構一部分作為非法的金融機構是不容回避的事實,按照我們一貫的思維方式,對一切形式的地下經濟都應取締。但監管當局為這些非正規金融的取締忙碌不已,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生意照樣火爆,依然“生機勃勃”。這就不禁讓人發問:屢禁不止的非正規金融是否確有其生存理由?是不是我國現行金融制度的不足或缺陷給了他們存在的土壤?是什么機制在非正規金融機構的運行中起著關鍵的作用?
當前我國對這些方面的研究還不是很深,雖然對非正規金融這一領域國家的監管部門開始實行局部的疏導政策,比如從2002年底開始的溫州金融改革,讓我們看到了某種跡象。除了浮動利率試點之外,溫州金融改革的核心還涉及銀行產權改革,即溫州商業銀行可以吸收民間資本入股,樂清、瑞安兩個縣級市可以搞股份制的農村商業銀行,并允許私人參股。但我們還沒有完全看到它巨大的發展空間,以及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發展和完善有一些值得深思的方面。
一、非正規金融的經營形式及其在我國存在的土壤
經濟運行中的金融活動可以分為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正規金融是指由政府批準成立并進行監管的金融機構(即一國的中央銀行、政策銀行、商業銀行、合作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典當業等正規金融部門)所進行的交易活動,這部分交易受到政府法律和條例等正規制度的規制。非正規金融是指非法定的金融機構(即非正規金融部門)所提供的間接融資以及個人之間或個人與企業主之間的直接融資。由于非正規金融活動通常未經一國政府批準或未被納入金融監管進行規制,因此被貶稱為“地下金融”或“草根金融”而蒙上了非法的陰影。[1]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由于正規金融的發展無法滿足廣大中低收入群體和經濟組織發展初期的要求,他們經濟增長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品的增長,而資本是其中最重要的變量,阻礙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是資本的高度稀缺,這種需求的矛盾就產生了相應的非正規金融。因此有有組織的、合法的正規金融和無組織的、非法的非正規金融同時存在所形成的金融二元結構,顯示了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現象。[2]俄亥俄學派(OhioSchool)也認為:在發展中國家消除貧困的過程中,非正規金融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前的短期資金需求;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非正規金融的成本可能更低、工作方式可能更有彈性。此外,一些學者對亞洲和非洲國家的研究表明,非正規金融不僅在農村很重要,在城市經濟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非正規金融不是經濟欠發達國家所特有的,經濟發達國家也普遍存在著各種形式的非正規金融活動。
在進行以下的論述之前,我們首先對非正規金融的討論范圍界定。我們假設非正規金融機構是進行正常的經營,即從事資金借貸、金融中介等服務的民間金融組織。那么這些涉嫌參與地下經濟洗錢等非法的、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如地下錢莊等不是我們這里要論述的范圍。他們在經營本質上與我國合法的金融機構沒有什么區別,都是進行貨幣的經營組織,以利潤最大化為其經營目標。
在我國一些非正規的金融組織其實有其歷史的淵源,19世紀末20世紀初山西出現了“票號”,如日升昌票號是我國首家專營銀兩匯兌,存放款的私人金融機構。在其經營歷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經營管理辦法。在經理人員的聘選上也嚴格,據史料載:“當財東起意經營,聘請經理。由介紹人之說項,或自己注意察治;確實認定此人有謀有為、能守能攻,足以擔任票號經理之職責,則以禮召聘,委以全權?!盵3]實行“認票不認人”的制度,這就要求對匯票的書寫和防偽等有嚴格的規定。并且隨時掌握全國各地之間的貨物流向、市場行情的變化,及時由總號作出資金調度方向的決策,在總號與分號之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業務報告制度。
我國現階段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形式主要包括自由借貸、銀背和私人錢莊、合會、典當業信用、民間集資、民間貼現和其他民間借貸組織(如金融服務公司、財務服務公司、股份基金會等,90年代大量存在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已經被清理關閉)。近年來,中國民間非正規金融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由過去的隱蔽型轉為目前的公開半公開型;二是雖然以本地區為主,但開始出現跨村、跨鄉甚至跨省借貸;三是大額借貸比重不斷增大,無息借款比重逐漸降低;四是借款用途由消費性貸款向生產經營性貸款轉變,即用于加工業、運輸業和養殖業等能短期見效的項目增加,而用于傳統糧食種植和婚喪嫁娶之類的生活貸款呈現遞減趨勢;五是借貸手續逐漸規范,糾紛逐漸減少,過去以口頭信用約定為主,符合農民文化水平較低的現實,現在隨著風險意識的加強,出現了以存單、債券、房地產等抵押、質押的情況;六是非正規金融組織化程度明顯加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些地方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出現,有其內在的經濟驅動力。這一驅動力就是資金供求矛盾,并且這一矛盾還在不斷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我國銀行存款利率經過8次下降,加之征收利息稅,儲蓄存款幾乎成了現金保管。人們投資渠道單一,消費需求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而受限,城鄉居民手中大量的閑置資金急于尋找比銀行存款更高的回報率的出路。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張軍研究員幾年前曾對浙、閩、粵等地的非正規金融市場作過調查,結果發現那一地區民間資金相當充裕,各種形式的企業民間融資、“地下錢莊”、“標會”等屢禁不止,且呈日益泛濫之勢。據他介紹,浙江溫州有關單位曾作過統計,在120萬人口的溫州蒼南縣,僅有29億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人均2000多元,遠遠低于全國人均5000元的存款標準。這些大量的資金運作渠道除股市投資民間個人借貸外,大量的錢在“地下”循環,就形成了非正規金融的資金供應來源。[4]第二,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出于防范金融風險,建立金融安全區以及追求經營利潤的考慮,對縣級機構的中小貸款客戶實行規??刂坪褪谛殴芾?,并設置了較高的貸款門檻,一般要求企業具有2A級以上的信用等級,并且必須提供有效的抵押、質押及保證等信用擔保。從1999年開始,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大規模撤并市、縣以下基層機構,4年達31000家。[5]即使農業銀行是我國商業銀行系統中惟一一個面向農村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但在農村個私經濟的發展中難以起到大作用。由于門檻太高,農民貸款太難,無法面向農村中分散的個人和小型經濟組織。其它金融組織主要是信用合作社本來是一個合作性質的組織,但實際上還是官辦的,近來也出現了很多問題,貸款的門檻和手續同樣比較復雜,不是很適應農村個私經濟的發展。另外,農村合作基金會也被取消,而多數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率又十分高,資金規模也十分有限,它直接導致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缺乏。
第三,私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規模在我國日益發展漲大,成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它們在發展過程中,融資困難始終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私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私營企業主的資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現為短、頻、快,但風險較高,因而很難得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支持。據1998年的有關統計資料,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僅占貸款余額的38%,即便加上其他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也僅占全部貸款的44%。[6]當然由于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問題,使得國有商業銀行在交易中的成本過高,影響了正常的交易條件下可以得到的貸款或融資。在這種前提下,盡管利率較高,有些非正規金融也有黑勢力的背景,私營企業主也不得不選擇從地下錢莊等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融資。這樣這些非正規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補充地方貨幣市場供應不足,緩解資金供求矛盾,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因此我國金融體系在沒有滿足農村經濟和私營經濟發展的金融信貸市場需求,從根本上構成了非正規金融的生存土壤,同時提供了其存在的空間。
二、信用是非正規金融生存的關鍵
從一般意義上講,信用包括信任、誠實守信、遵守諾言等內容。但從經濟意義上看,它的含義就轉化和延伸為以借貸為特征的經濟行為,是以還本付息為條件,體現著特定的經濟關系。它既區別于一般商品貨幣交換的價值單方面的暫時讓渡或轉移。[7]
對信用問題的探討成為我國近幾年來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話題。良好信用機制的建立是國民經濟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黨的十六大提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笔鶎萌腥珪赋觯骸敖⒔∪纳鐣庞皿w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持、產權為基礎、……,也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這表明我國在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方面正下大力氣。然而我們上面提到的信用體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牽涉到許多方方面面的問題。而且是放在一個比較的范圍內來討論的,很難把握,因此存在大量的個人、企業、政府等的信用缺失。然而針對非正規金融來講,下面我們要說的信用是放在一個相對較小的范圍內來討論的。
非正規金融的存在大部分是帶有地域性的,他們往往以家族的形式出現。信用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是比較穩固的,為什么呢?張維迎教授提出“鄉村社會的信用機制”[8],他解釋到鄉村人由于居住和活動范圍的影響,他們對失信要付出很高的代價,并且不守信用的信息傳遞很快,所以人們很少違約。西南財經大學周殿昆教授認為: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鄉村家族關系及家族文化復歸,家族信用逐漸復興。同時,依附于計劃經濟體制和鄉村集體經濟的傳統社會信用體系衰減,而適應市場經濟要的新的社會信用體制尚未建立。從而使現今我國鄉村信用環境呈現:社會信用缺失,家族信用強固的特征。家族信用成為現今鄉村農民家庭開展生產協作和生活互助的主要依靠。所以地下錢莊在區域內的信用一般都表現的比較良好,這成為它們發展漲大的關鍵因素。[9]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在抑制契約雙方的道德風險方面具有效率,而且違規者還會因遭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的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就越高,并且借款者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與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所以非正規金融交易中的違約成本高于正規金融活動的違約成本。
經營貨幣是金融業的表象,而這表象后面隱藏的是“信用”,信用交易才是金融業的經營本質。非正規金融活動具有示范效應,即讓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從而促進了社會信用關系的改善和信用體系的建立。非正規金融的交易成本與正規金融中介相比較比較低,它減少了許多如契約文書的處理成本、風險確認成本、監督實施成本、搜尋成本及時間成本。從信息不對稱角度看,非正規金融機構利用與借款人之間的頻繁資金往來,可以更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收益狀況,從而降低風險并減少了搭便車的機會,提高資金配置效率。這樣非正規金融與我們正規金融機構很大的差別就在于其信用交易的特點更明顯。試想存入非正規金融的資金除了因為高利息的誘惑外,資金的安全才是存入者最優先的考慮,在明知是非正規金融的情況下依然存入資金,存入者必然有所恃,那就是通過民間信用的方式形成的信任關系,而非正規金融的經營者也是在種種民間信用關系的制約下貸出款項,甚至根本不需要象正規機構那樣復雜的抵押、質押手續,更多的是保證方式。理由很簡單,非正規金融的告貸者們如果真有東西質押或者抵押,一般情況下也不會向非正規金融求貸,如果他們真的沒有太大的資金需求,他們可以通過“抬會”等初級的民間金融方式尋求資金。正是這種民間的信用交易將地下金融組織的效用發揮到最大程度,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些非正規金融組織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它們才是真正將信用作為生存之本的金融參與者。
非正規金融的優勢在于能夠通過民間信用的方式迅速提供金融服務,而且這種金融服務還是一種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利息可以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商定,借貸金額可多可少,可以分次貸款也可以一次貸款,這些都是我們傳統的金融機構不屑為之的業務。但正是這些業務構成了龐大的地下金融體系,讓我們的監管者頭疼不已。也正是這種非正規金融體系給我們的“正規軍”不屑光顧的群體,帶來了他們所需要的金融服務。歸根結底,這樣的金融服務在民間是有需求的,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在陽光照不到的角落也是這樣,非正規金融體系的存在自由其道理。但監管者不這么想,地下金融體系的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單純的民間信用在缺乏有效評估的狀態下,難免會隱存巨大的道德風險,出現非正規金融卷款消失、超出想象的高利貸、非法洗錢等問題自是難免。
三、非正規金融對我國金融體系發展與完善的思考
1,積極鼓勵正常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通過一定的程序使非正規金融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一個補充,并將其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
面對非正規金融體系這可能危及國家金融安全的“滔天洪水”,我們的監管當局是否應該采取更多的疏導方法,讓這些非正規金融機構轉為合法的接受監管的民間金融機構,作為合法商業銀行的補充,充分滿足民間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
非正規金融體系的生存自有其道理,即使銀行體系發達如美利堅者也難以避免非正規金融體系的存在,但太平洋彼岸的非正規金融體系可謂真正的“地下金融”,擔負的是洗錢、高利貸等地下經濟職責,由于牽涉到諸多復雜的社會問題,故而也難以禁絕。但反觀我們的非正規金融體系,許多東西是完全可以合法化的,比如在合理的利率幅度內商定利率的民間借貸,個人合法持有的外匯尋求較高價格的兌換等等,通過一定的市場手段,相信這些金融服務是可以走到陽光下的。一旦可以附條件的轉換為合法民間金融,相信大多數地下金融機構還是樂意走向“陽光地帶”的,關鍵是我們的監管當局需要制定一個合理的轉換條件以及建立對這些民間金融機構相對寬松但絕非縱容的監管環境。至于剩下哪些不愿意接受“收編”的地下金融機構,自然有種種見不得人的事情,比如與黑社會勾結暴力收貸等行為,對這些不愿意走進“陽光地帶”的非正規金融機構當然只有毫不留情地打擊這個唯一的選擇。
非正規金融的業務主要是非法換匯和私自存貸款,當然有關洗錢的業務一些非正規金融也是來者不拒。不可否認,非法換匯實質上也部分承擔了洗錢的功能,但非法換匯中也存在外匯來源合法,僅僅為了尋求換取更多人民幣的情況,而私自存貸款除了部分利息過高的高利貸貸款外,畢竟大部分還得接受銀行利率的調節,在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尋求更高的貸款利率,有的甚至沒有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三倍這一借貸合法與否的分水嶺。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除了洗錢業務,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許多業務從《合同法》或者《民法通則》的角度來看還屬于合法的民間合同行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是資本最本能的沖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非正規金融的行為是合理的,至少是合乎邏輯的,當然,如果從銀行監管的相關法規來看,又是另外一回事。但市場經濟很大程度上是契約行為,如果這些非正規金融活動用單純的契約方式來安排的話,即使監管當局恐怕也難以從法律上界定其是否違法。
2,組建區域性股份制中小金融機構,促進形成大中小分工合理、有序競爭的金融供給格局。
面對日益發展的非正規金融體制,國家也做了采取了一些措施。為加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國家已采取了不少有力的措施,如人民銀行要求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并提高了中小企業借貸利率的上浮幅度,以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工作,各大銀行也都積極調整信貸結構,采取措施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但是,隨著中小企業的不斷增加和成長,國家金融機構資金儲備量的增長仍遠遠趕不上中小企業貸款需求的增長,并且信貸供給的結構性矛盾反而愈顯突出,貸款也出現增勢放緩,有限的信貸資金有趨向運用不夠充分的苗頭。分析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關鍵在于國有大銀行的經營管理體制與廣大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存在著天然的不匹配。一方面是國有大銀行資金實力雄厚,具備為大客戶提供服務的能力,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紛紛調整市場定位,逐步退出農村市場,以提高其資產質量和經營利潤。另一方面是國有大銀行為千家萬戶分散的中小企業發放小額貸款、信息搜尋和辦理貸款等管理成本高,風險難防范,再加上其審貸權限上收,遠離中小企業,更加劇了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國有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過度依賴企業有效資產抵押和地方政府進行信用擔保及有關企業經營情況和信用程度的信息。
筆者認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在現有的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服務格局下,即使再采取力度更大一些的利率上浮政策措施,來促進加強中小企業信貸工作,收效也不會理想。因為金融企業的行為歸根到底是受著其特定的經營規律和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原則支配的。必須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小企業融資特性和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積極發展一批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包括各類中小銀行在內的中小金融機構,廣大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才能得到相應的有效服務。
3,開辟多種投資渠道,加強對社會資金投向的引導。
投資渠道少是造成社會富余的閑散資金投向非正規金融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地方資本市場發育不夠,有吸引力的投資品種屈指可數,而非正規金融的風險度又難以把握,只要開辟出幾條符合社會資金投資特性和要求、安全性較高的投資渠道,投向非正規金融的一部分資金就會轉移出來。根據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應該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些努力:一是建立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或是開展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權轉讓融資,吸引民間資金投向基礎設施領域。二是支持一批符合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債券,直接向社會融資,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這兩個方面有所進展,既可以增加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又能產生“擠出效應”,使國有商業銀行過度集中在基礎設施項目和大企業、大集團的部分信貸資金,轉向供應給中小企業。三是針對發達地區民間資金相對集中的實際,可考慮在縣域經濟比較發達的幾個縣市,創造條件成立幾家民營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實行專家理財和管理,廣泛吸收民間資金向投資公司投資,銀行也可以根據投資公司資本金多少,在有關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條件下,給予等額的長期貸款,還可對投資公司所投資的中小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四是加強對民間個人借貸的引導和規范,鼓勵初創期和成長期中小企業向親朋好友借資。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可探索成立民間融資信息中心,為民間借貸提供中介服務,解決民間借貸的信息不對稱和手續不規范問題,降低民間借貸的交易成本,保護民間借貸的合法利益。
注釋:
[1]郭沛.農村非正規金融:內涵、利率、效率與規模.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網.usc.cuhk.edu.hk
[2]史晉川等.制度扭曲環境中的金融安排:溫州案例[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1(1)
[3]山西票號史料[M].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598
[4]朱菲娜.“地下錢莊”何時休.中國經濟時報[N].2002-05-23
[5]馬榮偉.地下錢莊緣何屢禁不絕.國際金融報[N].2003-9-1
[6]劉小玄.中國企業發展報告1990—2000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
[7]曹龍驥.貨幣銀行學[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81
[8]張維迎.產權、政府與信譽[M].上海三聯書店.2001:6
[9]周殿昆.中國鄉村家族信用復興及企業發育問題分析.第二屆中國經濟學年會入選論文
參考文獻:
1.杜朝運、許文彬.制度變遷背景下非正規金融成因及出路初探.福建論壇(經濟社會版).1999(3)
2.何田.地下經濟與管制效率:民間信用合法性問題研究.金融研究.2002(11)
3.山西票號史料[M].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
4.劉少波.我國目前的民間信用研究.金融與保險.1999(6)
5.史晉川等.制度扭曲環境中的金融安排:溫州案例.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1(1)
6.張建軍等(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課題組,2002).從民間借貸到民營金融:產業組織與交易規則.金融研究.2002(10)
7.張軍.改革后中國農村的非正規金融部門:溫州案例.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7年秋季刊
論文關鍵詞:農村金融;民間金融;問題;對策
論文摘要:農村民間金融的規模日益擴大,它的存在,不僅對農村經濟也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都有一定的影響。本文通過對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原因分析得出民間金融繁榮是金融壓抑的必然結果,正規金融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和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日益擴大的需求矛盾成為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進而分析了農村民間金融的存在對于經濟影響的正效應和負效應,要從根本上治理農村民間金融問題要采取疏導結合的方式,打破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局面,建立開放、有序、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民間金融,泛指個體、家庭、企業之間繞開官方正式的金融體系,直接進行金融交易的行為。由于以往這些借貸行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稱為“地下金融”。其具體表現有民間借貸、民間互助會(有的地方也稱“邀會”)、地下錢莊等。民間金融已經成為農村非正規金融體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國農村,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農業生產的分散性,“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很難適應和滿足“三農”多樣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由于民間金融的發展還未規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點,從而對農村和社會經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1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概況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規模龐大,對農村經濟發展起著不可替換的作用。民間借貸活動自改革開放以來,發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報告也指出,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金融市場的4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農村的民間借貸金額高達1.2萬億元左右。從2001到2006年,我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大約以19%的速度增長。到2006年,全國農村民間金融借貸高達8000-14000億元,僅浙江東南溫州地區就有3000多億。
2農村民間金融存在和發展的原因
民間金融繁是金融壓抑的!必然結果。正規金融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和農村經濟對于金融服務的日益擴人大的需求矛盾成為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正規金融服務供給嚴重不足。涉農機構銳減,農村金融機構功能的萎縮。近年來處于自身經營效益的考慮,縣域內的國有銀行機構大量撤并,尤其是農業銀行的減少最為嚴重。同時國有商業銀行出于防范金融風險和追求經營利潤的考慮,對縣級機構的中小貸款客戶實行規??刂坪褪跈嗍谛殴芾?,并設置了較高的貸款門檻,客觀限制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發放,加劇了資金供應的緊張程度。此外,隨著農村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一些鄉鎮實施撒并,這些鄉鎮的信用社及農業銀行營業所也發生了變動。據資料顯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機構共撤并縣域及農村地區營業網點35個,其中國有商業銀行撤并26個,信用社撤并9個。隨著縣域國有商業銀行網點的收縮,其信貸業務開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貸、結算、代收、代付性業務的急劇減少,縣域網點逐漸演變成了“多功能儲蓄所”。久而久之,這些金融機構市場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復存在,其最終必將退出縣域這塊土地。
2.2現有的農村金融部門實力不強,經營效率低下,很難滿足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要?,F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中,以支持“三農”為己任的農村信用社由于產權不清、管理監督機制不暢,市場地位不斷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觀調控的力度。民間金融紕織的存在必定會使一部分資金從正規金融體系流出,形成一個體制外的金融市場。從而會削弱貨幣政策的實行和宏觀調控的實施。如當政府對經濟過熱實施以緊縮貨幣政策時,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間金融反倒會利用正規金融力量減弱之機,對緊縮的經濟領域給予信貸支持,經濟難以“軟著陸”,從而抵消掉貨幣政策的緊縮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導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間借貸活動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經濟”的溫床。在一些地方,民間金融機構成為非法外匯交易、洗黑錢和集資詐騙的主要載體。二是高利貸現象的存在,加大了資金使用者的生產經營成本。三是民間金融安全性較低,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除了面對一般金融機構共同面對的市場風險外,民間金融機構還要承擔得不到法律保護而產生的非市場風險。于是由民間金融引發的糾紛,往往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為了確保資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組織都雇有專門的追債隊伍,其追債人員一般都是橫行當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當地黑惡勢力的成員。一但發生債務拖欠和糾紛,追債人員就會實行暴力追債,往往釀成社會的不穩定。
關鍵詞:農戶;融資渠道;正式金融支持 ;投資規模
一、文獻綜述
農戶徘徊在正式金融與非正式金融之間的現象,一直以來備受學術界的關注。曹力群(2001)[1]、周天蕓和李杰(2005)[2]等人的研究發現,正規金融機構主要發放生產經營性小規模短期貸款,而非正規金融貸款機制比較靈活,通常沒有抵押和擔保、期限靈活、程序簡單,主要是以農戶的償還能力作為放貸依據,因此,農戶普遍偏愛非正規金融。[3] 如此看來,農戶在選擇金融機構貸款時最關心的是能否借到錢,其次才是借款的成本;農戶借款成本不僅包括利率等名義上的財務成本,還包括借貸數量額度、借貸附加條件等隱性成本, 隱性成本比財務成本更能影響農戶的融資行為。
二、理論分析
在正式金融市場上,典型的銀行是一個風險厭惡型金融機構,因此,那些收入不穩定、靠天吃飯而且沒有擔保和抵押的農戶是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銀行的這種風險厭惡態度可以用交易成本理論來解釋:
(1)搜尋成本。銀行必須對貸款申請者資格審查嚴格,包括申請人身份、家庭情況、工作單位、個人信用以及還款能力。然而,農民沒有固定工作單位,銀行要想查清農民客戶有幾畝地、幾間房就必須去農村實地考察,這樣就比較困難,需要較高的搜尋成本。
(2)監督成本。即銀行在農戶貸款使用過程中的監督行為。如果銀行發現資金使用超出規定范圍,違反了信貸協議,則馬上終止信貸協議。但是,農戶的空間分布極為分散,投資項目的空間分布也同樣呈現出極度分散的特征,這顯然是會增加銀行的監督成本的。
(3)違約成本。如果貸款申請人一旦投資失敗,無法按時償還貸款,則凍結抵押品,對申請人實施破產清算;如果貸款申請人投資成功卻不按規定償還貸款,則銀行可以向法院,請求采取強制措施收復貸款。然而,銀行最終必須面臨的現實是,很多農戶一貧如洗,強制執行的結果終究是差強人意的,不但成本高昂,而且所獲無幾。
三、實證分析
3、數據來源與處理
本論文的調查地為河北省清河縣,總共發放200份問卷調查,并收回200份合格的調查問卷。
在設計調查問卷時首先提問被調查者是否有借錢或貸款經歷,來甄別這份問卷是否對研究問題有效。然后考慮到戶主的年齡、性別、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的人口規模、年收入、生活成本、投資規模、還款期限都會影響農戶的融資方式,所以一一進行了提問。
4、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
在方程一中,CB(家庭年生活成本)系數為2.18,RK(家庭人口規模)系數為1.55,這兩個系數均為正,說明家庭人口越多、生活成本越高農戶越傾向于正式借款途徑。因為人口越多和生活成本就越高,也就說明該家庭勞動力資源充足,將來創造的收入多,還款能力強,符合中國"人多力量大"的傳統觀念,更容易得到銀行貸款;另一方面,這樣的家庭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必然是親朋好友的一個負擔,避之唯恐不及,所以尋求正式金融支持也是一種非常自然的合乎邏輯的選擇。當然,這也與地方政府的扶貧工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SR(家庭年收入)系數為0.02,該系數為正,但是比較小,說明家庭年收入越高,越容易取得正式金融支持。從銀行的角度分析,家庭的年收入越多就越有取得正式貸款的機會,因為銀行時常著眼于農戶未來的還款能力。另一方面,從農戶的角度來看,如果家庭的收入尚可支撐日?;ㄤN,就不會尋求貸款,而且在中國量入為出的觀念根深蒂固,一般情況下不會向銀行貸款,所以系數顯著性不是太高。
JY(戶主受教育程度)系數為1.22,說明戶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成功獲取正式金融的支持。因為文化水平越高,往往收入越高,就越有能力償還銀行貸款;往往受教育程度越高,對獲取正式金融支持的認識越深,更清楚非法借貸的危害,所以就更傾向于正式借款途徑。
NL(戶主年齡)系數為-0.01,說明戶主年齡越大越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徑。調查問卷中戶主的平均年齡是38.64歲,即多為青壯年。因為農民年齡越大,干的農活越少,收入越低,越難以從銀行取得貸款。而且老年農民不熟悉甚至不知道銀行貸款流程和必要條件,當他們有資金需求時,多會采取向親戚朋友借錢這種非正式金融渠道。
QX(還款期限)系數為-0.02,說明還款期限越長就越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徑。因為銀行往往有嚴格的還款期限,如果不能及時還款付息,就難以獲得銀行貸款。農民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很難確保在一定期限內歸還貸款。
XB(戶主性別)系數為-4.62,說明男戶主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徑。由于調查問卷由戶主作答,而在農村戶主多為男性,而且男性與社會接觸多,更清楚銀行等正式金融機構門檻高,在沒有擔保或抵押的情況下難以取得貸款,所以他們更傾向于門檻低、要求少的民間借貸方式。
TZ(家庭投資規模)系數為-4.12,說明家庭投資支出越多越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徑。農戶多投資于購買農作物種子或購買農具,這筆資金比較大,投資回收的周期長,所以農民在沒有擔?;虻盅旱那闆r下很難從銀行或其他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四、研究結論
根據本文的理論分析和二元選擇模型的回歸結果可知,戶主的年齡、性別、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的人口規模、年收入、生活成本、投資規模都會影響農戶的融資方式。其中家庭生活成本、人口規模、年收入及戶主受教育程度對獲取正式金融支持是正影響;戶主的年齡性別、還款期限和家庭投資規模對獲取正式金融支持是負影響。尤其是當家庭投資規模越大時,風險就越高,隨著投資數額的增大,戶主就越難獲得正式金融支持。究其原因,農民沒有固定收入,沒有銀行認可的抵押品。而且交際范圍窄,一般農民不認識能夠被銀行認可的擔保人。因此,當農戶投資規模較大,貸款金額較多時,由于不能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人和抵押品,往往不得不尋求于非正式金融支持。
參考文獻:
[1]曹力群.農村金融改革與農戶借貸行為研究[J].中國農村研究,2001,(2).
[2]周天蕓,李杰.農戶借貸行為與中國農村二元金融結構的經驗研究[J].世界經濟,2005,(11).
論文摘要:運用制度經濟學的方法分析了阻礙中國融資制度創新的成本問題,認為有限理性與政府行為,機會主義與正規金融部門的行為,資產專用性與非正規金融部門及民間投資個體的行為是阻礙中國融資制度創新的主要因素。提出應從處理好“強政府”與“弱市場”的關系,擺正政府與市場的位置;重新認識制度創新的“循序漸進”與“平行推進”方式的優劣,走制度創新的最佳路徑;樹立“資信文化”,構建良好的市場、信用與法律的外部制度環境等改進中國融資制度績效。
論文關鍵詞:融資交易成本有限理性制度創新
1984年以前,中國基本上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行政力量控制著金融資源,計劃行政目標決定了信貸資金的構成和分配方式,金融資源向國有企業傾斜,當時國有企業不必擔心融資難的問題。進入90年代以后,非國有企業得到了蓬勃發展,但是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地位并未得到體現,一方面由于歷史和體制原因,行政力量控制金融資源的現象不可避免;另一方面,政府不承認民間金融的合法性,民間資本難以流入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民營企業。隨著市場改革的深入,政府對國有企業進行了全方位的改制,剪斷了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的“臍帶”關系,國有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逐步顯現。在這一現實背景下,要解決企業融資困境,促進經濟快速穩定地增長,融資制度成為解決問題的突破口。
融資制度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資本動員,為經濟提供持續的資本供給;二是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因此,有效的融資制度是解決企業融資困境,保證經濟持續增長的需要;創新融資制度成為提高經濟效率、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和升級的關鍵。從中國當前的情況來看,一方面儲蓄率居高不下,超過16萬億(2007年最新統計),另一方面,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中國并不是缺少資本,重要的是缺少一種有效的融資制度。
一、融資制度創新的障礙分析
1.融資制度創新的成本制約
戴維斯和諾斯(DavisLanceE.andNorth,DouglassC.,1971)對制度創新作了系統的論述J:制度創新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追加利益的現存制度的變革。它與技術創新有某種相似性,即技術創新是采用技術上一種新發明的結果,制度創新往往采用組織形式或經營管理模式方面的新發明的結果。和技術創新一樣,只有預期純收益超過預期成本時,制度創新才成為可能。制度創新成本成為決定制度創新的主導因素。
從融資制度創新發展來分,制度變遷成本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認知成本,由于中國制度轉型的初始條件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并存的社會形態、封閉的傳統與僵化的意識牢固粘合的文化形態。這種體制與觀念影響和束縛著制度變遷,要對新的制度進行認識、覺察與比較有一個相當長的過程。根據青木昌彥的觀點,制度變遷容易發生在大規模的戰爭、經濟蕭條或動亂中,但是在中國這樣很穩定、經濟快速增長、福利狀況不斷改進的社會發生制度變遷,政府的認知成本是長期的而且是很高的。第二,制度設計成本,在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過程中,政府在政治力量與資源配置上處于優勢地位,成為決定制度供給的方向、形式、進程及戰略安排的主導力量。在制度設計和安排時,“搭便車”是制度變遷固有的行為,政府往往會復制或照搬其他先進國家的制度,但是,制度往往有一定的適用性,失去了一定的具體環境,制度就失去了原來的效率;況且一項制度實施是利益重新調整的過程,這必然牽涉到政府主體利益得失,政府受個人理性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會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歪曲制度供求關系,這說明融資制度創新有很高的設計成本。第三,制度實施成本,任何制度的實施都受到參與者意愿的約束,制度變遷牽涉到利益的重新調整,當政府進行強制性變遷但在實施過程中并不強制時,地方和下屬往往就修正上級的制度供給來使這種制度更適合自己利益最大化,修正上級安排的方法有:層層截留,曲解規則,補充文件,改頭換面等。從這一方面看,融資制度有很高的實施成本。
2.政府行為受有限理性的制約
有限理性是Arrow(1951)最初提出的,他認為人的行為是“有意識的理性的,但這種理性又是有限的,根據North(1971)的觀點”。有限理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環境是復雜的。由于中國企業數目較多(大小企業總共有1000多萬個),每個企業的經營狀況、信譽等級、財務管理水平等千差萬別,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息源分散;況且,每個企業不可能將自己所有的真實信息完全透露出來,一般來說,在財務報表上或其他方式公開的資料是經過企業自己篩選過的,在這個層面上,政府所掌握企業的信息少于企業實際的情況;二是政府的選擇受限于有限的決策技巧,解決企業融資問題時解決方案單一,不能考慮所有企業的情況,融資問題依然難于解決。政府經過各種途徑可掌握企業一定的真實信息,但企業的內部信息是不可能掌握的,政府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只知道企業融資難,中央政府想極力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于是頒布法律,出臺政策和文件扶持企業融資,但是也未必能真正解決企業融資難題。自1998年起,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分別從改進金融服務、調整信貸結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扶持。特別是1999年的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200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是中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正式走上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的標志,這一法律具有強指導性、針對性和強制性的特征,后來又出臺了中小企業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法》等來提高中小企業的地位,促進企業融資,但從近年實施效果來看,目前中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依然未變。因此,政府的有限理制約融資制度創新。
3.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受機會主義影響
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人的行為的第三個假定是人的機會主義傾向。它是指人對自我利益的考慮和追求,意思是,人具有隨機應變、投機取巧、為自己謀取更大利益的行為傾向。人的機會主義傾向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機會主義動機或行為往往與冒風險、尋找機遇、創新等現象有一定的聯系;另一方面,機會主義又會對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機會主義有時把自己的成本或費用轉嫁給別人,從而對他人造成傷害。表現在正規金融機構融資上主要是利益誘導而阻礙融資制度創新,比如明明知道給國企貸款壞賬率高,但貸款還是明顯地向國有企業傾斜,將一些效益好、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擋在門外。根據Rajanh和Zingales的利益集團理論,來自金融業和其他產業的既得利益集團出于維護既得利益的考慮所采取阻撓金融發展的措施,成為各國金融發展呈現差異的內在原因。制度的創新表現為利益的重新瓜分,正規金融機構包括中國的銀行體系、證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影響正規金融機構創新的原因主要在于既得利益集團。目前,中國正規金融機構仍然是一種政府直接控制和國有銀行壟斷的體制,政府的隱含擔保和企業的軟約束成為全部金融活動和整個經濟行為的基本特征。改革20多年來,經濟市場化雖然有很大改進,但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仍然只有市場主體的名分,而沒有市場約束和行為能力,在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下運作,在信貸市場上,由于借債可以不還,也可以賴賬,還可以核銷和轉移,市場機制不能反映資金需求價格,風險得不到補償,因而高風險和低風險資金的價格不能有效區分開來,從人性來分析,沒有人會承擔制度變遷的風險,因而國有商業銀行只要有政府的擔保和授意,在一定程度上會對特定的國企貸款大開綠燈,甚至爭相放貸,對其他國有企業也不會拒絕,其行為約束不是源于主體本身,而是來自外部。在證券市場上,利率沒有成為資金供求變化的傳導和調節機制,特別是當資產收益率大大高于產品收益率和利率的時候,負盈不負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商業銀行必然會利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聯通渠道。正是正規金融部門的機會主義行為,缺乏對整個經濟環境的思考和分析,不愿意承擔制度變遷所帶來的風險,因此正規金融部門的機會主義行為阻礙融資制度創新。
4.非正規金融部門及民間投資個體行為受資產專用性的影響
威廉姆森認為,資產的專用性是指資源在用于特定的用途之后很難再移作他用的性質,這種性質在不同的資源和不同的用途中程度不同0資產的專用性有強弱之分,資產專用性越強的資產轉移到其他用途的成本越高。由于中國制度轉型的初始條件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政府的隱含擔保和企業的軟約束成為全部金融活動和整個經濟行為的基本特征,中國正規金融機構基本上控制著企業的融資,非正規金融部門和民間投資個體被排斥在整個企業融資之外,在這種制裁環境中,非正規金融部門和民間投資個體被迫將資產轉移到其他領域,比如地下金融、黑色錢莊等經濟的體外循環,形成了很強的專用性,現在若想將這些資本重新積聚,成本非常之高。加之在金融活動領域,政府的行政控制和直接干預相當強大,行政壟斷和市場壟斷結合在一起,使社會經濟生活仍是以政府信用為主,不承認民間金融的合法性,有時隨意關閉民間信用機構,政府信用的不可預期性為這些資本進入企業融資設立了一道無形的屏障,使非金融機構和民間投資主體不敢輕舉妄動,民間信用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由資產的專用性導致非正規金融部門和民間投資個體的行為阻礙了融資制度創新。
二、融資制度創新的對策
1.處理好“強政府”與“弱市場”的關系,擺正政府與市場的位置
市場是依靠價格機制自我實現供需平衡調節,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機制,而計劃則能糾正市場失靈,起戰略調控的作用,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計劃被用過火了,往往將行政力量普遍運用于社會的各個方面,干預不應該干預的領域,造成資源配置關系扭曲,價格機制失靈,市場經濟中計劃在唱主角,顛倒了市場與政府的主導關系,政府對許多資源的過度壟斷和政府的不恰當戰略對經濟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中國是一個資本稀缺、勞動富余的國家,但解放后采取的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重點扶持資本密集型企業,將有限的資本投資于國有企業,為了降低國有企業的生產成本,提高其競爭力,人為地壓低利率、匯率、原材料價格,造成了資源配置的扭曲。
而扶持的國有企業恰恰又是一些缺乏自生能力的組織,導致了不正當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行業的利益,進一步影響了市場的效率。因此,政府權利的集中和對資源的過度壟斷,扭曲資源配置關系,阻礙了中國融資制度的創新。所以,轉變政府職能,重新劃定政府的邊界,消除由政府權利的集中和對資源的過度壟斷造成的影響,讓市場在經濟運行中發揮主導配置資源的作用,政府在市場運行中發揮其糾正與協調、戰略與前瞻的優勢,處理好“強政府”與“弱市場”的關系,擺正好二者的位置,讓二者的互補性更好地發揮出來成為順利實現融資制度創新之必要。
2.重新認識制度創新的“循序漸進”與“平行推進”方式的優劣,走制度創新的最佳路徑
制度變遷是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換的過程,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效益更高的制度嘲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在改革理論和政策研討中出現了“循序漸進”與“平行推進”的爭論,“循序漸進”即改革政策B應當在改革A完成以后才能實行,B體制的實現以A體制的實現為前提條件。它可以圖示為:循序漸進:A—B—c;“平行推進”理論認為,改革政策應該盡可能多地開放經濟體系的各個方面,無須等體制改好了一個再改另一個。
前者的優點在于它對一種體制改革的前提條件的重視,確認了一種體制的有效性與其他體制之間存在一定的依賴關系,但是這是在政府充分理性這一假設條件下的,它忽視了政府有限理性這一現實條件,如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發生的經濟危機就是典型的例子,一些國家過早地開放金融市場,過早地開放資本帳戶,導致大量游資進入國內進行投資,但是一旦金融預期下降,“游資”抽走,發生金融危機,導致金融早熟的現象,循序漸進改革在政府有限理性的現實下很容易選擇錯誤的路徑。后者避免了前者中“過激”或“早熟”的現象,也考慮了政府有限理性這一假設條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各種矛盾,但是事物發展也是事物成長的一個過程,其發展有先有后,正如中國開放國內市場一樣,金融市場只能最后才開放,利率市場化也只能逐步放開。因此,平行推進理論也并非融資制度創新的最佳路徑。根據達爾文的進化理論j,事物的發展有其固有的規律,不是簡簡單單的按照人為的“循序漸進”或“平行推進”等固定的路徑前進,事物的發展有其正常的步驟,只有各體制之間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發展才是事物成長規律,而相互阻礙和不遵守規律的發展不是事物的進步,中國推進改革也只有在適當的時間才能采取有效的行動,得認真觀察融資制度創新的規律,總結其發展的客觀事實,走最適合中國融資制度創新的路徑,最大效率地推進制度創新。
3.樹立“資信文化”,構建良好的市場、信用與法律的外部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