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4 1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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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務員 考核制度 法律問題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1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含義和內窖
公務員考核制度,是指國家特定機關按照法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公務員的思想品德、工作實績和工作態度等進行考察,做出評價并以此作為對公務員獎懲、培訓、辭退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等依據的制度。具體而言,公務員考核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考核對象和考核主體。考核對象即考核客體,是指已確定公務員身份的人,包括領導成員和非領導成員。對考核對象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據調查核實的情況進行評價的組織機構或責任人就是考核主體。按照管理權限對領導成員進行管理的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等相關的主管機關是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主體;本機關的上級領導等負責人或本機關負責人授權的考核委員會是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主體。
(2)考核內容。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察,重點是對工作實績的考察。
(3)考核方法。為了使公務員考核客觀公正,要堅持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定期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2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待進一步改善。
2.1考核目的不準確,方法不完善
建立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及其和諧迸取的良好秩序這一考核目的。在公務員考核工作中并未得到準確的把握,而人才的選拔和官員懲戒的功能在公務員的考核中被比較突出地表現出來。如果考核只是為選拔人才和懲戒官員服務,卻忽視建立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考核不關大多數公務員的事,將會降低公務員對考核工作的參與熱情,直接影響考核后續工作的進行?!翱己朔椒ㄊ峭ㄟ^考核目的的橋梁?!?/p>
2.2考核主體單一,責任不明晰考核主體單一
以領導考核為主,缺少公眾和其他主體的參與,導致公務員只對上負責而不對下負責。從我國現行公務員考核制度中的考核主體和考核方式來看,主要把本單位內的領導或上級主管領導組成的考核小組作為考核主體,而成立專門的考核委員會的做法并不普遍。對一定級別的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雖然已經加入了民主測評的環節,但往往只是流于形式,沒有切實的進行民主測評,對廣大公眾而盲,依然不存在評價公務員的充分信息和暢通渠道。實際上沒有成為考核主體??己酥袥]能聽到最有發言權的人的評判聲音,嚴重影響了考核結果的權威性,導致考核結果失真。責任主體難以認定現象的出現是由于缺乏明確的責任分工,公務員考核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稄膭諉T法》和忪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對責任主體的責任均沒有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由于沒有從根本上建立起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考核主體難以認定,使得被考核者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以致公務員考核工作沒有真JE發揮作用。
3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的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完善平時考核工作的激勵機制。年度考核主管部門要加強平時考核工作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平時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審核備案制度。要求各公務員管理單位在年初制定本單位平時考核方案,建立平時考核工作臺帳、個人工作實績檔案,并定期向年度考核主管部門報送,予以備案登記,為年度考核提供全面、可靠、準確的依據;二是加大對平時考核的指導監督檢查力度。年度考核主管部門成立平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平時考核實施日常檢查和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或抽查,對不實施平時考核或平時考核工作不落實、走過場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改正,減少或取消本年度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指標;三是加大對平時考核結果的使用,把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職務晉升及評先表彰有機結合,促進平時考核工作。
關鍵詞:公務員 考核評價機制
一、我國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面臨的問題
1.考核標準不具體,等次難以區分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覆蓋面廣,層級復雜,因此考核的標準必須科學、合理。然而,目前我國的公務員考核仍然過于籠統??己藘热萑狈︶槍π裕诸?、分層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確。這種籠統、不細化的考核,不僅違背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則,達不到考核的效果,而且也使考核失去了嚴肅性,降低了公務員參與考核的熱情。并且在實踐中,由于有規定,優秀的比例一般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再加上考核中基本稱職和真正不稱職的公務員都是極少數,所以,絕大多數的考核等次都集中在稱職和這一層次上,從而造成絕大部分集中于稱職的大平臺,沒有達到考核的實施目標。
2.考核程序沒有得到足夠重視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有些單位以及單位內部的一些部門不能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考核,依然“依據民主評議結果來確定考核等次”,不同程度存在“以評代考”現象。個別地方和個別單位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搞公開述職。此外,還有一些單位不按照規定將年度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考者本人。
3.考核方法上偏于定性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對公務員的考核往往注重經驗印象,而缺乏定量分析;重視定性考核,忽視定量測評。單純定性的考核方法缺乏科學性,容易忽視定量測評,不能適應現代公務員考核的需要。
4.平時考核的基礎作用落實不到位
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離開了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就失去了客觀依據。在實踐中,平時考核的主要形式有日??记诤凸ぷ鳈z查等,這種考核往往并不直接導致獎勵和懲戒,而只是考察公務員日常履行其崗位職責的工作實績。忽視平時考核,就違背了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中關于堅持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5.考核結果的使用不充分
把考核結果與公務員實際的、切身的利益緊密掛鉤,是公務員考核制度激勵功能的具體表現。然而在現實中,對不稱職公務員的處理卻比較難,正如列寧曾經說的:“借口集體管理而無人負責,是最危險的禍害”,“應不顧一切盡快根除這一禍害?!?/p>
6.考核的監督機制不健全
從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上看,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注重收集匯總考核結果,缺少強有力的監督檢查措施,考核工作認真與否,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如何,完全取決于單位、部門領導的重視程度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觀的調控措施與檢查力度,影響了考核工作的權威性。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1.法律制度方面
國家公務員考核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中有些內容存在缺陷。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行政工作的不斷變化,原有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需要。另外,從法治的途徑來看,由于目前許多法律法規尚未出臺,而已出臺的一些法律法規不夠全面、不夠具體,不便于操作和執行。
2.傳統文化方面
現在公務員中還存在官本位思想,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個別領導干部在考核時處處從本地方、本單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發,偏私心理影響考核的公正性。處心積慮地保位子、要面子、爭榮譽,而忽視國家、集體和全局的利益,甚至為了騙取個人榮譽和職位不惜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損害了自身形象,辜負了人民的期望,影響了考核工作的真實性。;另外庸俗關系和中庸思想的存在,也大大削弱了考核的準確性。
3.人為因素方面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考核者的思想與個人素質也直接影響了考核的結果。在個別單位一些考核對象往往是主要領導先確定好的,先確定擬提拔人選再考核的做法時常存在,考核組無非是按照領導的意思量身為考核對象定做一套考核材料,來證明領導用人的正確性。而考核人員素質不高也往往制約著考核的科學性。
4.工作實踐方面
在實踐中,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對考核思想上不夠重視,從眾心理作祟,加上形式主義、輪流坐莊搞平衡等思想在作怪,都使得公務員考核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了。
三、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的建議
1.加強國家公務員考核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完善立法,進一步健全國家公務員考核法律法規體系,如加強《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的完善和修改,制定相對完備的考核體制機制。加強執法,對考核中的不法行為要嚴加懲治,要將公務員考核中的考核腐敗、考核不作為等同于瀆職等違法行為,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確保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國家公務員考核各項制度
健全的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是做好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建立經常性考核制度、階段性考核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經常性考核制度,便于隨時了解國家公務員本人的動態變化。其次要建立國家公務員考核信息收集歸檔制度;再次要建立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和任職期間全程審計制度。最后要完善國家公務員考核舉報制度,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更加規范有序。
3.依據不同職位要求全面確定考核內容
全面科學的考核內容是國家公務員考核的基礎和保證,要依據不同職位特點制定科學、有效、具體、量化的分類考核標準和內容,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個人素質與工作實績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群眾意見相結合;其次,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引進新的考核指標,大膽引入現代人才測評方法,以注重能力測試為主,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內容真正做到與時俱進。
4.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全方位立體考核
科學的考核方法是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考核國家公務員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分類考核,即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按國家公務員不同職務和級別分類進行考核,一級考一級,上級考下級的考核。其次要建立目標考核和電子考核,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不斷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最后要建立立體考核機制,即應當不斷拓寬考核領域,采取全方位的立體考核方法,重點考核國家公務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等,從八小時內考核延伸到八小時之外,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對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了解,做出客觀評價,保證國家公務員考核結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
5.確保國家公務員考核結果真正落到實處
確??己私Y果落到實處是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生命力所在。要做到增加年度考核結果等次;及時反饋考核結果;加強考核結果兌現工作等,確??己私Y果真正落到實處。
一、基本情況
我局人員現有人員xx人,其中:公務員xx名,工勤人員x名,共有15人參加了年度國家公務員考核。通過走訪、暗訪、述職、投票,評出優秀公務員兩名:鐘澤民、李鍵同志,所占比例為13%,其余均為稱職。
二、主要做法
(一)領導掛帥,突出考核的嚴肅性。
在年度考核會議上,首先學習了227號文件精神,其次,黨組書記、局長劉天奇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嚴肅、真實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發表了意見,明確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驟、組織程序、報表填寫等具體細節問題,由于領導重視,有力地保障了這次考核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擴展層面,增加考核的參與性
我們要求在開展年度考核工作時,要擴展公務員年度考核的觸角,擴大考核層面。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核測評:首先通過走訪、暗訪服務對象,了解其工作開展情況,了解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其次通過與單位的干部職工談話、測評,了解其在平時工作中的能力,了解干部職工的滿意程度;最后,通過個人述職和領導評價,了解其一年來的重點工作和成效、個人年度崗位責任制工作完成情況、單位同事民主測評,通過將上述考核內容量化,并將結果以適當的權重比例計入最后的測評結果,
(三)改進措施,增強考核的經常性
主要實行了“三個緊密結合”:一是年終考核同平時考核緊密結合。我們要求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制度的基礎上,采取“月計劃、月小結、季評估、半年督查測評、全年總評”制度,二是將年度考核同在抗震救災、災后重建中的表現考核緊密結合。三是將年度考核同深化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提升機關行政效能工作緊密結合。我們把公務員思想作風建設融入考核之中,使大家在思想上認識到考核的經常性,事事處處注意自己的服務態度與言行、工作表現和工作成績,使考核成為了檢查、督促公務員履行職能、勤政廉政的有效手段。
(四)細化內容,增強考核的操作性
【關鍵詞】 激勵機制;公務員考核
一、當前公務員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
國家公務員激勵管理的過程就是激發公務員內在的動力和要求,激發他們奮發努力工作,去實現組織既定的目標和任務。推行國家公務員激勵制度無疑取得了公認的成效,但是在推行這一制度的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因激勵機制不到位而出現的問題。
1.思想情感激勵不到位。主要表現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簡單。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單位只注重集體教育和批評幫助,忽視了經常性、針對性地開展談心活動,對干部思想動態掌握得少,不善于及時發現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暖人心、聚人心的工作做得不夠,導致在干部中缺乏一定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2.績效考核激勵不健全。我國一直在不斷的完善各種考核機制,這是一個系統而龐大的工程,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需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的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的去補充完善。在現在的考核激勵中,仍有一小部分考核的結果沒有真正與公務員的任用、獎懲、交流、培訓掛鉤,獎金分配沒有真正拉開檔次,吃“大鍋飯”的現象依然存在,體現不出按勞分配、“能者多勞多得”的原則。
3.職務晉升激勵不合理。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沒有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激勵機制。一些部門在對公務員的使用上,輪崗、交流、待崗等制度執行還不到位,出現一些公務員該換崗的不換崗,一些不想干事的公務員該待崗學習的不待崗學習。不僅工作能力差的公務員得不到鍛煉提高,而且對有能力干事、想干成事的公務員影響很大,也不利于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
4.紀律懲戒激勵力度不夠。對干部監督制度執行時松時緊,尤其是對公務員八小時之外行為,管理的力度相對較弱,監控缺乏有效的措施,組織掌握情況少,教育督促也不力,錯失了及早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時機;對問題和矛盾的處理手段疲軟,個別單位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遷就照顧,出現問題遮遮掩掩,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合稀泥的現象時有存在,導致紀律懲戒力度相對較弱。
二、當前公務員激勵機制存在問題的成因
1.“以人為本”思想缺乏,人力資源管理理念薄弱。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為中心。由于體制、歷史和文化等諸多原因,我國行政組織的人事管理仍然沒有擺脫傳統人事管理觀念的影響,沒有真正地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傳統的人事管理主要是以事為中心,講究組織和人員的調配,多注重于事的管理而忽略了人的積極因素,多見“人浮于事”。它要求因事擇人,過分強調人適應工作,不重視員工潛能的開發和利用,更忽視了人是一種“資源”的戰略意義。
2.晉升制度、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設滯后。要使激勵機制發揮應有作用,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來保證其良好運作,我國在公務員晉升制度、考核制度建設等方面還相對滯后,影響了公務員激勵機制作用的發揮。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可操作性不強。《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把“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作為考核國家公務員的兩種基本方法??己朔绞竭^于簡單化:注重定期考核,忽視平時考核;注重組織考核,忽視民主評議;注重內部考核,忽視外部考核;注重一般性考核,忽視考核對象的不同層次、不同專業的特殊要求;注重單位里的個別領導的意見,忽視單位里的廣大群眾的反映……凡此種種,往往使考核結果有失真實,有失公正。
三、考核手段在公務員激勵工作中的運用
隨著實踐發展和管理理論創新,傳統認識管理正在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公務員激勵機制日益受到重視。2007年1月,國家頒布實施了《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兑幎ā分覍嵉伢w現了《公務員法》的立法思想,與1994年的《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相比,《規定》的最大亮點是突出強調考核的激勵功能,契合和體現了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理論變遷和發展方向。若能充分貫徹激勵思想,定能減少公務員的惰性,充分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1.進一步明確注重實績的激勵導向。組織目標和激勵指向目標是一致的??己耸菍崿F激勵目標的重要保障,考核什么,不考核什么,直接引導著公務員的行為?!豆珓諉T法》提出“重點考核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兑幎ā纷裱Ⅲw現了這一思想和要求,把“注重實績”上升為考核原則?!兑幎ā芬缘履芮诳優橹骶€,按不同等次,對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標準進行了細化,既明確了考核的重點和方向,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又體現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有利于公務員價值的自我定位,激發其成就感、責任心和事業心,強化其爭取正激勵、避免負激勵的心理預期。
2.進一步明確主管領導在考評中的主體地位?!兑幎ā芬竽甓瓤己恕耙云綍r考核為基礎”,并由主管領導為主導進行審核評價,進一步明確了主管領導在考評中的主體地位。及時肯定、認可和贊揚下屬的貢獻和進步,是公務員主管領導最簡單、也是最有力的激勵工具。研究表明,超過2/3的受訪者很看重來自上司、同級以及團隊成員的日常認可。從我國公務員隊伍的實際情況看,主管領導的平時激勵具有特殊重要作用。賦予主管領導在激勵、考評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能夠及時充分調動公務員積極性,形成團隊合作力量,也是維護和保證組織權威的一個重要途徑。但發揮領導在激勵方面的積極作用,要防止優秀等次“輪流坐莊”的庸俗化現象。
三、進一步拓展正面激勵空間
考核等次是對公務員一年工作業績的高度概括。此前公務員年度考核只有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多年實踐表明,不稱職者占千分之一,稱職等次上集中了84%左右的參評者,難以形成激勵的梯次效應。為打破稱職大鍋飯,一些地方試行“基本稱職”考核等次,取得較好的實踐效果。《規定》汲取了基層的創新成果,在不稱職等次前增加基本稱職等次,既能夠更加科學、準確地反映公務員工作業績,又增加了考核臺階,在激勵手段上能夠實現逐層遞升。
四、進一步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效果
考核結果的運用是發揮公務員考核制度激勵作用的根本體現。《規定》明確了公務員考核結果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既充分肯定了考核在晉升、獎勵、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實踐表明,被管理者受到的激勵程度與管理者滿足其需求的程度成正比。由于領導職位資源的稀缺性與公務員晉升需求的矛盾難以調和,《規定》增加了激勵種類、豐富了激勵形式,以期減少和淡化晉升的激勵作用。比如“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等等?!兑幎ā愤€注意把考核結果運用到干部教育培訓中,要求“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通過年度考核,進一步明確公務員個體教育培訓的方向和目標,以職業發展和知識更新來推動和實現公務員激勵,也有利于增強公務員的認識能力和學習能力,提高其工作質量和水平。公務員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也進一步拓展了公務員的激勵空間。
我市公務員管理處對全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組織了調研。專門下發了《關于在全市開展公務員考核工作調研活動的通知》。各市(縣)區、市直各部門及時組織自查,回顧總結了近幾年的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情況,上報了書面匯報材料。接著我們又到宜興市、北塘區、濱湖區、惠山區等進行公務員考核工作實地調研,并召開了部分市級機關公務員考核工作專題座談會。
一、我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現狀
總的來看,我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發展是健康的,考核的內容、標準、程序、優秀比例的掌握,考核結果的兌現等,能按照省、市的有關要求操作。各地各部門在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領導重視,擺上位置。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是搞好考核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證。全市在經過多年考核實踐的基礎上,在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和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考核工作政策規定的過程中,許多單位的領導及公務員管理部門,在認真總結分析考核工作的經驗教訓中,越來越認識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工作是公務員管理的重要環節,是檢驗公務員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是單位、部門管理工作的重要體現,是促進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各市(縣)區、各部門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把搞好考核工作放上重要位置,認真組織,落實措施,堅持考核質量,擴大考核效果。許多單位的主要領導重視考核工作,有的還親自動員部署,抓好每個環節的措施落實。
(二)建立制度,規范考核。建立制度是規范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效果的重要措施?!豆珓諉T考核規定(試行)》和《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的出臺,為全市考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奠定了基礎。多年來的實踐探索,逐步使大家認識到,任何工作僅有制度框架,如果沒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和操作方法,就難以堅持和奏效。對此,許多機關部門結合自身的工作性質、特點,研究出臺切合自身實際的考核制度和考核辦法。如濱湖區出臺了《濱湖區區管干部年度考核實施辦法》,對考核對象、考核內容和標準、考核程序、考核結果使用、幾類特殊人員考核等次的確定等五個方面作了進一步的明確,以文件形式下發至區屬各機關單位,規范了區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市規劃局為加強平時考核,相繼出臺了《市規劃局機關效能考評辦法》、《市規劃局機關內部管理考核辦法》,把全局工作具體分解為公共工作、業務工作、重點目標、其他工作四部分23項,工作目標的分解細化,使考核工作有了具體內容;同時每季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使機關年度考核有了扎實的工作基礎。市房管局制定了《房管局日??己艘幎ā?。市法院系統建立了法官業績檔案,對法官的職業道德、紀律作風、審判質效指標、庭審能力和調研能力一一存檔,作為年度考核確定等次的依據。市公安局、市地稅局根據攤子大、管轄范圍廣、公務員人數多的特點,將基層派出所、稅務所的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人,根據不同業務、不同崗位設置不同的考核指標,在年終對基層所工作目標考評的同時,一起對公務員進行考核,使考核工作更具有目標性和針對性。考核指標量化細化,考核措施注重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促進了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使考核工作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三)定性定量相結合,增強考核的科學性。許多單位在考核實踐中,順應形勢發展變化,不斷創新考核的方式方法,使考核工作常抓常新,具有活力。如有的單位在定量考核的基礎上,將民主測評、民意測驗引入考核之中,在不違背考核程序和基本方法的前提下,個人述職述廉結束后,增加民主測評或民意測驗這一程序;有的在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上,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既發揚了民主,提高了群眾參與考核的程度,又便于領導掌握公務員的全面情況,群眾公認程度。團市委在年終考核中,讓基層團干部對團市委機關干部進行測評,擴大了參與民主測評的范圍,廣泛聽取了基層的意見。民主測評、民意測驗的引入,拓展了考核工作視角,使考核工作更全面更科學。
(四)創新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效能。要使我市公務員考核工作有較大的轉變,創新考核方法顯得尤為迫切。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積極探索市公務員績效考核考評信息化管理建設。在借鑒省人事廳組織開發的信息化考核系統及兄弟城市經驗的基礎上,與市人才信息與技術服務中心一起,共同研究開發《市公務員績效考核考評信息系統》,8月在市人事局機關試用,在多次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不斷加以改進完善,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之后又在10個市級機關試點使用。從試點使用的情況來看,這個系統盡管還有許多地方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但在強化崗位職責和個人工作目標的考核方面都具有十分明顯的促進作用。
二、我市公務員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全市的考核工作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及組織人事部門的認真組織下,考核工作越來越制度化、規范化。但是,公務員考核工作還存在著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單位之間的差異較大,這些都影響了考核效能的發揮。
一是認識上還不到位。個別單位的領導和少數公務員,對考核工作意 義的認識未完全到位。有的認為考核工作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少數單位對考核工作的形式、方法缺乏創新,滿足于依葫蘆畫瓢,考核中只圖形式不求實效;有的把考核工作當作是負擔。認識上的偏差影響了考核工作的質量。
二是考核指標體系不完備。目前大多數單位沒有制訂適合自身職能和特點的細化、量化考核指標體系,公務員考核仍然停留在自我總結、定性考核階段。定性考核是一種比較模糊的評價方法,印象和人為因素很大,容易影響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
三是考核標準掌握不嚴格。從近五年考核等次分析,全市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比例極低,約占到參加考核人數的0.09%;事實上高比例的稱職以上等次并不能與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之間簡單地劃上等號。有的領導經常埋怨對公務員管理缺乏措施和手段,公務員之間忙閑不一,工作推諉、扯皮,公務員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但又不運用公務員行為規范、紀律、辭退、考核等法律法規,實施嚴格管理,以制度和規定來約束公務員的行為。特別是在對待違紀公務員的處理和確定考核等次上,心慈手軟,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該處分的不處分,該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的放寬確定等次的標準。有的單位為達到回避矛盾的目的,在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時完全依賴民主測評或民意測驗的結果,有的甚至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確定優秀等次,這種不以工作實績為基礎,僅憑測評結果確定考核等次的簡單化做法,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由于少數單位掌握的標準不嚴格,采用的方法具有隨意性,挫傷了認真做事的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影響了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四是考核的激勵作用不明顯。以前有些單位曾將公務員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結果,與單位發放的獎金及目標獎掛鉤,強化了考核激勵作用。由于市級機關實行了統一標準的津補貼,各單位不能再發放獎金,平時考核無法與獎金掛鉤,年終考核的結果雖然與工作性津貼掛鉤,但額度大大降低,與平時考核結果不相關,考核的激勵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連續多年考核優秀的公務員,在職務晉升上沒有體現出優先考慮的原則,影響了公務員爭當優秀的積極性。
三、對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思考與建議
規范的考核是實施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客觀公正的考核是激勵公務員盡職干事的導向,嚴格認真的考核是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機關工作效能的有力措施。因此,不能滿足于現有考核模式和習慣的做法,要不斷解放思想,以開拓創新的精神指導考核工作,不斷探索考核工作新方法、新途徑。公務員考核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科學政績觀為指導,以上級有關公務員考核規定為依據,建立以崗位職責和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績效為基礎,以定量與定性考核、日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為主要方法,以信息化考核考評系統為依托的公務員考核體系。
(一)在考核內容體系上求突破。由于各機關部門的工作職能不同、崗位職責不同,采用內容籠統的考核目標體系,很難使各單位都達到考核實效。因此,全市各機關部門要聯系本單位實際,拓寬思路,以求真務實的作風,大膽探索適合本單位、本系統,既簡便易行,又切實有效的績效考核方法;要結合市確定的重點目標和部門工作目標,聯系部門職能、崗位職責將工作目標任務分解細化,形成具有自身部門特點的目標考核體系,使考核目標成為公務員盡職的導向,效能建設、部門管理的措施。
(二)在考核方法上求突破。目前大多數單位公務員考核仍停留在定性考核階段,必須逐步向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向努力。各機關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能特點,把業績量化劃分為若干單元,設定完成日常工作績效和質量的量化值、創新工作量化值、創優工作量化值等,強化業績的量化考核考評。總之,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能量化的指標盡可能量化,避免考核工作憑印象,評優評先搞平衡的做法。同時,要根據考核目標體系,搞好平時、季度、半年考核工作,發現公務員履職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指出糾正,防止年終考核算總賬??傊?,做到平時業績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建立起以業績考核為導向的績效考核評價方法。
摘 要:公務員績效考核作為公務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門,其本質和核心是不斷通過改進來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公共服務水平以及公務員職業生涯的不斷發展。本文從我國《公務員法》實施以來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現狀入手,闡述公務員考核中存在的困惑和誤區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公務員;績效考核;問題;對策
1. 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含義及內容
1.1 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含義
所謂公務員績效考核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依照公務員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本機關公務員的思想品德和履行公務的表現所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考察和評價,以此作為對公務員進行獎懲、培訓、辭退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是根據公務員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所確定的考核的目的、要求、內容、標準、時限、程序和方法對公務員進行考察和評價所制定的制度。
1.2 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內容
根據《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績效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是工作目標,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出勤情況。
德:公務員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的思想素質與道德品質,包括政治態度、法制觀念、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等情況;
能:公務員在實施每項工作中表現出的業務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創新能力和業務學習情況;
勤:公務員在履行崗位職責中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日常出勤情況;
績:公務員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和貢獻;
廉:公務員履行職業過程中遵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從政,秉公辦事情況。
2.公務員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
2.1缺乏專門的考核機構,考核流于形式
《公務員法》總則第十條規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根據上述規定,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專門的考核機構,指導同級各機關的考核工作,但是在具體考核實踐中中,往往缺乏專門的績效考核機構,而是由人事部門或單位領導臨時組成考核機構進行考核,設置專門的績效考核機構是公務員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門,目前政府部門普遍沒有設置專門的考核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務員績效考核的正常開展,也影響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結果。
2.2 考核指標過于抽象,缺乏針對性
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的法律依據來源于2005年4月27日通過的《公務員法》,但是在《公務員法》中,對于公務員考核制度的規定過于抽象,缺乏具體實施的針對性。例如在《公務員法》關于考核標準的規定,確定為優秀等次需具備以下條件:(一)思想政治素質高;(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四)工作實績突出;(五)清正廉潔。這樣的指標由于過于宏觀,在具體理解上就容易出現誤差,導致無法有效衡量公務員實際工作績效。
2.3 考核方式單一,程序流于形式化
《公務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但在實踐中,我國公務員考核主要以年終考核為主,且考核方式單一,僅以自我總結和無記名投票的民主測評為主,這些方法看似公平,實際上極有可能使那些政績突出,但工作中得罪人較多的公務員受到較大影響,從而使那些真正干實事的公務員無法脫穎而出。同時,盡管《公務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但在實際考核中,我國公務員考核程序主要由個人自評——主管領導意見——單位領導意見——通知本人四步組成,考核過程中出現考前未充分動員,考核機構臨時組建,缺乏必要的靠前準備,考核人員選擇的隨意性以及考核結果領導安排等各種問題而基本流于形式,甚至有些組織以會代考,在組織內部搞平衡,走過場,使得公務員考核程序往往流于形式。
2.4 評價等次過少,考核結果趨同
考核評價等次是對公務員實際表現優劣的一種高度概括性的評價形式?!豆珓諉T法》考核內容和標準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但是在實際考核中,多數情況下考核結果為優秀和不稱職的各占10%,導致大量的公務員考核結果集中在稱職和基本稱職兩次等次,其中既包括相當一部分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好的公務員,也包括一些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都比較差的公務員。他們享受同樣的待遇,無法起到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在打消相當一部分德才兼備的公務員積極性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組織的執行力。
3.完善公務績效考核的對策建議
3.1 設立專門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機構
考核機構是公務員績效考核能否順利有效運行的首要因素,具有先決條件,因為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確定、考核組織和管理工作都需要由考核機構負責。而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內部普遍沒有設立專門的績效考核機構,每當年終考核時,便由主要領導召集成立臨時考核機構或由人事部門負責考核,這種考核機構具有明顯的不合理性,無法從根本上保證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因此,應設立專門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機構負責考核事宜,擬定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規范的考核程序,確定公平公正的考核結果從而真正起到公務員考核機制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
3.2 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定性定量相結合
考核指標體系的科學性是公務員績效考核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一套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結果具有重要影響。然后我國目前對公務員績效考核主要依據《公務員法》中劃分的德、能、勤、績、廉五項標準,這五類指標的表述僅停留在定性的解釋上,缺乏更具操作性的描述。因此,應著力細化考核體系的二三級指標,同時引進目標分析法,區分重點和關鍵指標并賦予各指標不同權重,使其具有更強的操作性以便于量化考核,從而有助于使那些真正德才兼備的公務員脫穎而出,同時也有助于提升組織的執行力。
3.3 實行民主考核,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實行民主考核,引入360度考核法,在被考核者全程參與的情況下從各方面對其進行考核,從而使考核結果更客觀、更全面,考核結果及時以書面通知被考核者并引入申訴機制,對被考核者的申訴及時回應,當前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應重視平時考核,將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以獲得真實、準確的考核結果,從而建立民主考核長效機制。
3.4 確定合理的考核結果等次
劃分考核結果等次,是世界各國對考核結果進行定性的一種共同手段。我國公務員的管理實踐表明,公務員評價等級較少不能夠有效反應公務員個體的真是狀態:一方面,公務員考核評價等級偏少使得公務員績效考核中有失公正,使得一部分公務員所得的結果不當;另一方面,也損害了考核的激勵作用,嚴重挫傷公務員的積極性。因此,在劃分公務員考核評價等次時應借鑒國外公務員考核評價經驗,適當增加考核評價等次。同時,還要給各個考核評價等次確定寬嚴適當、繁簡適度、公平合理的科學標準。其最終目標在于體現實施求實的原則,祛除“干好干壞一個樣”的不良風氣,激勵公務員努力工作創造實績從而提升政府的執行力和滿意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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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完善錄用調配機制。制定出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錄用調配辦法,嚴格規范進人方法、程序、條件和數量。堅持“凡進必考”,研究出臺公務員考錄的實施辦法,切實做到依法、科學、公平考錄;加大從基層和生產一線考錄和選調公務員的力度,完善公務員考錄選拔制度,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制定出臺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和公開招聘規定,探索適合不同性質專業的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方式。根據上級政策規定,制定公務員調任、轉任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之間人員流動辦法。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管理,增強計劃的指導性和權威性,切實解決個別地方和單位盲目無序進人問題。
二是建立完善日常管理機制。根據中央和省出臺的公務員法配套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及時研究提出貫徹實施辦法。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建立新進和離開公務員隊伍人員審批或備案制度。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增強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準確性和科學性。按照急需先建的原則,研究制定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合同聘用、考核獎懲等制度規定,改變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無章可循的狀況。
三是建立完善人員退出機制。根據上級政策規定,規范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辭職辭退和辭聘解聘辦法,解決出口不暢的問題。建立組織、人事、編制、財政、勞動等部門信息互通、相互制約的人員退出管理機制,對退出人員實行動態監管,防止發生退休不減編和吃空餉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