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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信用監管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商業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通過承擔金融風險而獲得收益,只有擁有足夠的資本才有能力應付可能的損失,并確立市場信譽,因此充足的資本已經成為現代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根據對損失的預測能力,可將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損失分為預期損失(ExpectedLoss,EL)和非預期損失(UnexpectedLoss,UL)兩大類。通常情況下,預期損失可以通過計提撥備的方法予以彌補,而非預期損失則需要通過持有一定量的資本予以抵御。從廣義來講,商業銀行資本分為賬面資本、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三種類型[7],其中賬面資本是指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監管資本是指監管部門規定商業銀行必須持有的與資產狀況相對應的最低資本數量(JonesDandJMingo,1998)[8],經濟資本(EconomicCapital)則是指在一定置信水平下一定時間內彌補銀行非預期損失所需要的資本水平(CareyM,2001)[9]。新資本協議較大幅度地豐富并改進了各類風險的監管資本計量方法,其中,高級計量方法下的監管資本更加符合經濟資本的核心理念,但為了確保計量方法的多國適用性、公平性及可比性,新資本協議監管資本公式忽略個體化差異,同時未考慮組合風險分散化效應。由于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所遇到的最主要風險,其所需要的監管資本占比最大,因此相較于其他類風險監管資本計算方法調整所產生的影響,實施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的影響最大。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監管資本公式采用了漸進單風險因子模型(AsymptoticSingleRiskFactor,AS-RF)和默頓模型(MertonModel)的思想,認為商業銀行為覆蓋風險暴露的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所必須持有的總體經濟資源,應等于該風險暴露的組合風險價值(Var)。在假設資產組合不變性的前提下①,風險暴露的條件預期損失可以表示為PD*LGD,其中違約概率(probabilityofdefault,PD)反映了系統風險因子處于一定保守水平時該風險暴露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違約可能性,違約損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為該風險暴露在經濟衰退期發生違約時所可能產生的損失率[11],則非預期損失為:K=[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1(1-1.5×b)×(1+(M-2.5)×b)](1)其中:函數G(PD)代表采用以PD為參數的標準正態分布逆函數,作為違約門檻。函數G(0.999)代表采用置信區間為99.9%的標準正態分布逆函數,作為系統性因素的保守估值。LGD作為ASRF模型和預期損失的輸入參數。1(1-1.5×b)×(1+(M-2.5)×b)為完整的成熟期調整。在統一的模型構建原則與思路下,結合不同風險暴露與系統風險因素相關性差異等特點,針對不同風險暴露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設置了差異化的資本計量公式,因此單筆風險暴露的監管資本需求將取決于其所歸屬的風險暴露類別以及自身風險參數水平。這也為尋找資本套利策略提供了突破口,因此需要商業銀行深入解析監管資本要求(K)與各風險參數之間的相關性,探求監管資本變化規律。圖1商業銀行風險暴露組合風險價值示意圖
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監管資本計量公式解析
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利用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有效期限(M)、違約風險暴露(EAD)等風險參數,較為全面地勾勒出單筆風險暴露所面臨的風險,亦將其作為監管資本公式的重要輸入變量,以確定所需的監管資本水平。
(一)監管資本要求與違約概率之間的相關性分析
違約概率(PD)是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債務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可能性。在內部評級法中,PD由商業銀行自行估測。在非零售內評體系中,PD是針對債務人自身風險的評估,多受到債務人財務情況、經營特點、系統性風險等因素的影響。在零售內評體系中,PD則是針對債項而言,除了受到債務人自身風險因素的影響,還會受到抵質押品、保證、業務品種等債項因素的影響。從監管資本公式結構來看,PD對監管資本要求(K)的影響最為復雜,不僅僅來自于自身,還來自于資產相關性(R)、期限因子(b)等中間參數,且影響是非線性的,故較難得到K與PD之間清晰明了的數理解析關系。鑒于此,本文采用圖形法分析K值與PD之間的相關關系求K與PD之間關系具有一定的共性。K(PD)是PD的非線性上凸函數,在[0,1]的PD取值空間內,K值存在極大值點,所對應的PD為PDK極大值。當PD小于PDK極大值時,K與PD呈正相關關系,即PD越大K越大,而當K大于PDK極大值時,K與PD呈負相關關系。以一般企業風險暴露為例,當LGD為45%,M為2.5年時,該PD接近30%時,K達到極大值0.1991,RW為248.83%,而大部分非違約零售客戶違約概率在30%以下,即服從PD越大K越大的規律。值得注意的是,在PD低于PDK極大值時,K隨PD變化彈性從富有彈性逐漸變化為缺乏彈性。資本要求K與違約概率PD值之間“先升后降”的相關關系,充分體現了內評法對資本、撥備等風險抵御措施的目標界定。當違約風險足夠高(即PD大于PDK極大值)的時候,風險暴露所蘊含的風險基本可被預測由撥備所覆蓋,體現為預期損失PD*LGD,相應地無法被預測的非預期損失會隨PD的增加而減少,體現為監管資本要求(K)的逐步下降。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采用主標尺進行PD估測,即將PD∈[0,1]的取值區間劃分為若干個風險級別,用各區間平均PD作為該級別所有債務人的PD值進行監管資本計算,由于PD較低時,K相對于PD的變化是富有彈性的,所以應盡可能細化低PD風險級別劃分規則,減少因級別平均PD替代債務人真實PD而產生的資本耗費。同時,在非零售內評初級法下,合格保證的風險緩釋作用表現為保證人PD替代債務人,即在滿足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將債務視作合格保證人的債務,采用較低的保證人PD替代債務人PD計算監管資本需求,因此選擇低風險的保證人是獲取資本套利的有效途徑。
(二)監管資本要求與違約損失率之間的相關性分析
違約損失率(LGD)是指債務人(或債項)違約后所產生的損失比例,即違約損失率=1-違約回收率。在非零售內評初級法下,LGD由監管給定,高級債權LGD為45%,次級債權LGD為75%。在非零售和零售內評高級法下,LGD由商業銀行自行估算,可考慮抵質押品、保證、經濟環境、業務品種等因素。以非零售風險暴露監管資本(K)公式為例,計算K與LGD之間的一階導數、二階導數,并繪制K與LGD相關關系圖①。dKdLGD=[N(11-R×G(PD)+11-R×G(0.999))-PD]×{}11-1.5×b×1+M-2.5×b>0(2)d2KdLGD2=0(3)從公式(2)、(3)和圖3可知,各類型風險暴露的監管資本要求K相對于違約損失率LGD單調遞增,即LGD越高,K值越大。對于同類型風險暴露,單位LGD變動帶來相同絕對量的K值變動,但對于不同類型風險暴露,資本要求K與LGD的彈性略有差異。相比較而言,金融機構風險暴露K相對于LGD的彈性>一般企業風險暴露K相對于LGD的彈性>中小企業風險暴露K相對于LGD的彈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暴露K相對于LGD的彈性>其他零售風險暴露K相對于LGD的彈性>合格循環風險暴露K相對于LGD的彈性,即單位LGD變動給金融機構風險暴露K值所帶來的影響高于給一般企業所帶來的影響,該原理可以此類推。在很大程度上,PD是用來衡量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的債務人自身風險的,LGD則是衡量以抵質押物為代表的“第二還款來源”風險的。與權重法相比,內評法更大范圍的認同第二還款來源的風險緩釋作用,而且在高級法和初級法下處理方式略有差異,總體來看,高級法下商業銀行具有更大的靈活度,可認定的合格風險緩釋品范圍更廣,且合格保證的緩釋作用可體現在PD上亦可體現在LGD上。因此,在高級法下,合格風險緩釋品所能提供的監管資本套利空間更大。
(三)監管資本要求與有效期限之間的相關性分析
債項期限(M)是較為重要的業務風險評估因素,通常情況下,業務期限越長所面臨的業務風險和波動性越大,所需消耗的資本也有所提升。為了體現期限對業務風險的影響,在非零售風險暴露的監管資本要求(K)公式中引入有效期限(M)作為模型參數。在非零售內評初級法下,除回購交易類業務
(四)不同類型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要求的系統性差異
考慮到各風險參數、系統性風險、成熟期調整等對不同類型風險暴露業務風險所產生影響的差異性,信用風險內評法設定了差異化的監管資本(K)公式和相關性(R)公式,使得即使在相同風險參數情況下,不同類型單位風險暴露所消耗的監管資本各不相同底層平面最遠的曲面代表金融機構風險暴露,第二遠的曲面代表住房抵押貸款,第三遠的曲面代表一般企業風險暴露,第四遠的曲面代表中小企業風險暴露,第五遠的曲面代表合格循環零售風險暴露,離底層平面最近的曲面代表其他零售風險暴露。
1.資產相關性(R)公式的差異性作為內評法監管(K)公式的重要中間變量,不同類型風險暴露的相關性(R)公式略有不同,以體現不同類型風險暴露與宏觀經濟之間差異化的相關性。首先,吸取2008年金融危機的教訓,為了防范金融機構與宏觀經濟之間高相關性所潛在的巨大風險,部分緩解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窘境,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風險暴露設定了嚴格的、懲罰性的相關性計算公式,即以一般企業風險暴露資產相關性公式為基礎,乘以1.25的懲罰性倍數,使得在相同風險參數情況下,金融機構風險暴露K高于其他各類風險暴露K。其次,由于中小企業單筆風險暴露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弱于一般企業,故以一般企業風險暴露相關性公式為基礎,予以一定程度的規模優惠,且規模越小優惠幅度越大,使得在相同風險參數情況下,中小企業風險暴露K低于一般企業風險暴露K。再次,在相關性(R)公式中引入差異化的K-fac-tor,其中非零售風險暴露R公式中K-factor為50大于零售的35,K-factor越小,R隨PD增加而遞減的速度越慢。最后,區別對待不同類型零售風險暴露的相關性問題,給予資產高度分散的合格循環零售和其他零售風險暴露較低的R,而給予高度依賴于房地產市場和宏觀經濟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較高的R,以至于在LGD相等且PD較高的情況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資本要求甚至會超越一般企業風險暴露的。
2.監管資本(K)公式的差異性從監管資本(K)公式自身結構來看,僅區別對待非零售和零售風險暴露,即在非零售風險暴露中K公式考慮期限調整因子,在M∈[1,5]的取值空間內,期限調整因子為保守性調整,與違約概率(PD)、有效期限(M)相關,且M越大,期限調整因子越大,即有效期限越長保守性調整幅度越大。堅持“風險越高的業務所需監管資本越多”的核心原則,內評法監管公式不但給予不同類型風險暴露差異化的監管資本公式,以區別對待業務風險與監管資本需求之間的影響關系,而且不同類型風險暴露之間平均風險水平的絕對差異,也會對各類風險暴露的監管資本總需求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以非零售風險暴露為例,在通常情況下,銀行風險暴露平均風險水平<非銀行金融機構風險暴露平均風險水平<一般企業風險暴露平均風險水平<中小企業風險暴露平均風險水平,對于平均風險水平較高的風險暴露而言,較高的平均風險水平完全有可能會侵蝕掉監管資本公式給予的資本優惠。因此,在內部評法級下,下大力氣加強風險管理,提升“識別風險、控制風險和化解風險”的能力,降低業務總體風險水平,是獲得監管資本套利的最根本途徑。
三、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下監管資本套利策略建議
綜上所述,由于在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下,監管部門制定了不同類型風險暴露差異化監管資本計算公式,將體現單筆風險暴露特點的風險參數作為參數輸入模型,因此為商業銀行保留了監管資本套利的可能。在資本日益稀缺的市場環境中,商業銀行應在確保所持有監管資本能夠抵御經營風險的情況下,采取較為靈活的策略方針,獲得監管資本套利優惠不失為增強核心競爭力的有效途徑,重點可考慮以下措施。
(一)積極推進內評應用,推動監管資本管理目標與業務發展方向的協調統一
在內評法下,商業銀行監管資本需求與資產結構、平均業務風險水平緊密相關,為了取得監管資本管理目標與業務發展方向的協調統一,商業銀行應積極推進內評風險參數在信貸全流程的使用,以風險水平為重要參考因素,執行差異化的準入、授信審批、貸款定價、績效考核、限額、信貸、貸后管理等政策,促進行內資源向“高風險收益,低資本消耗”的業務傾斜,通過提升優質客戶占比、增加合格風險緩釋品比例、減少中長期業務占比等方式,有效降低業務風險,獲得監管資本的節約。
(二)優化資產結構,促進零售業務和中小企業業務發展
考慮到各類資產風險與宏觀經濟的相關性差異,在相同風險參數水平下,監管部門給予資產分散度較高的零售業務、中小企業業務一定程度的資本優惠,而對系統性風險較高的金融機構業務予以本懲罰。鑒于此,商業銀行在完善風險控制手段的前提下,要不斷優化資產結構,降低金融機構業務占比,提升零售和中小企業業務占比,將開展零售和中小企業業務所獲得的監管資本套利優惠切實轉化為競爭優勢。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權重法下銀行業務被賦予較低的風險權重,這與內評法的資本懲罰有較大差別,因此在大部分情況下,商業銀行采用內評法計量其所開展銀行業務的監管資本需求時,會較權重法計量結果出現一定程度的資本浪費。
(三)以組合管理模式積極推進微型和小型企業業務發展
依照內評法要求,若商業銀行采用組合方式管理符合標準的微型和小型企業業務,可將其作為其他零售風險暴露計提監管資本,在相同風險參數情況下,此舉可大幅節約資本。因此商業銀行可通過開發微型和小型企業業務組合管理工具,制定組合管理政策,設置組合管理流程等方式,完善組合管理模式,積極推進微型和小型企業業務發展,在不斷提升管理水平的同時,獲得較大規模的監管資本套利。
(四)提升合格風險緩釋品的覆蓋比例
更大范圍地認同合格抵質押品、保證等風險緩釋品對業務風險的降低作用,是內部評級法的一項較大改進。為了充分挖掘內評法此項改進所帶來的資本套利空間,商業銀行應下大力氣提高風險緩釋品的監管合格率及有效覆蓋率,這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大力氣。一要加強風險緩釋工具的內部管理,努力縮小抵質押品的業務合格性與監管合格性之間的差距,最大可能地在業務層面和資本層面均發揮抵質押品的風險緩釋作用。二要將風險緩釋品合格性認定監管標準提煉成可操作的業務規則,并輔以詳盡的制度和系統實施方案,提升監管合格的可執行性。三要加強培訓宣導,引導一線業務人員在業務可行的情況下,優先選擇滿足監管合格性認定條件且緩釋效率較高的風險緩釋品,同時盡可能避免房地產及其他抵質押品價值與對應風險暴露價值的比例低于最低抵質押率的情況。四要加強對風險緩釋品的合格性認定信息、風險緩釋品與債項對應關系的收集及系統記錄,防止出現因無法進行合格性認定、確認對應關系等原因,導致風險緩釋品不能發揮監管資本節約的作用。
(五)設置合規且有效的合格風險緩釋拆分規則
[關鍵詞] 征信 信用 信息
一、什么是征信
中國人民銀行對征信的定義是:為信用活動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務,實踐中表現為專業化的機構依法采集、調查、保存、整理、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并對其資信狀況進行評價,以此滿足從事信用活動的機構在信用交易中對信用信息的需要,解決借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常見的情況是,授信方(多為金融機構)通過征信機構了解關于被授信者的信用狀況。
二、發展征信制度的模式選擇
1.國際上常見的幾種模式
(1)政府主導模式。一般由政府出資設立征信機構,由中央銀行作為具體的的執行者來負責監管征信業的發展。其中,征信機構的信息數據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其服務對象也以金融機構為主。
(2)市場化模式。其特點是由民間資本來構筑具有營利性的征信機構,完全依靠市場機制來運作。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制定并細化立法上,行政監管手段相對弱化。
(3)會員制模式。即由會員單位出資建構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機構,但也只有會員單位才能享受到征信機構提供的信息。
2.適合我國的模式選擇
征信制度的模式選擇與一個國家經濟狀況,以及法律和文化背景息息相關。目前,我國的征信制度雖然取得了不小的進步,但是還只處于初級的發展階段,所以不適宜完全按照市場化的模式來運作,而應該重視政府的推動作用。這樣可以縮短征信體系建設周期,也便于集中管理、統一籌劃和資源利用。政府要加強在立法上的指導,并對征信機構的市場準入和日常運行給與必要的監督。
三、加緊相應的立法出臺
1.出臺專門的征信立法
我國目前的立法中,《民法通則》、《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銀行法》等都涉及到了關于信用問題的規定,但是目前卻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調整信用活動中的各種社會關系。所以,應該加緊關于征信業的專業立法的出臺,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做出規定:(1)指明由哪一個部門來對征信行業進行監督管理;(2)規定哪些信息可以對外開放,哪些信息不能公開;(3)明確征信機構的從業范圍、工作人員的從業資格;(4)對怎樣采集、使用和披露信息進行規定,要遵循嚴格的程序;(5)對個人隱私權和企業商業秘密的范圍做出界定,因為信用報告的采集、制作與使用,必然地要對個人或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披露,會涉及一些隱私和商業秘密,所以在這方面應該制定好協調原則,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受侵害;(6)規定守信獎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應該給信用記錄良好的主體以一定的優惠鼓勵,而失信者也要承擔起其相應的不利后果,失信嚴重者應承擔起一定的法律責任。
2.配套法律規范的完善
應該修改《保密法》、《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與征信法律相沖突的地方。比如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客戶的信用信息、評價報告等僅作為內部審批貸款的參考依據,不對外提供。也沒有明確列舉銀行保密義務的例外情形,而是授權其他的法律做出規定。這就給信用信息的共享帶來了法律上的障礙,使得商業銀行不能滿足對所掌握的信用信息的正常需求。
另外,征信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相關內容遠非一部法律所能窮盡。美國曾先后頒布了《隱私法》等十多部相關法律來規范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披露,我國的征信立法也需要建立整體的征信法律體系。
三、對征信業要統一監管
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法律指明具體由哪一個部門對征信業進行監管,所以如人民銀行、工商、稅務等部門都擁有自身的關于企業或個人的信用信息數據,這些部門對本系統內的信用信息數據有相應的管理權限,從而自然成為本系統征信監管的主體。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使得全國統一的征信市場難以形成,其社會效果必然是重復建設,資源浪費。所以,應該在立法上盡快確立征信業的監管部門??梢孕略O監管部門,也可以在現有的監管部門中指定。在目前看來,由于金融征信處于整個征信體系的“大頭”,由央行作為監管部門相對來說比較合適。
但是單一監管部門不能離開相關部門的配合。在我國,關于企業的信用信息和數據主要來自于工商、海關、技術監督、財務、稅務、外經貿、銀行等部門,個人的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公安、法院、勞動保障、人事部門、商業銀行、電信,以及移動通訊等部門。在這種信息分散的狀態下,要想獲得全面而真實的信息,必須實現各部門之間的協調。
四、重視宣傳,加強整個社會的信用意識
征信制度設立的直接目的是為了減少授信者的風險,提高信貸安全。但開展征信工作、建立并完善征信體系有利于使全社會樹立起良好的信用意識,從而為金融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目前在我國,社會公眾對“征信”概念認識不夠,對征信體系不甚了解,這就需要加強宣傳工作??梢酝ㄟ^開展知識講座、在報刊刊載征信知識、在廣播電視網絡等傳媒上播放征信的相關知識等方式,要使民眾了解到整個征信制度的來龍去脈,領會到守信的必要,以及失信的不利處境,從而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風尚。
參考文獻:
[1]劉向麗:《建立我國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的若干問題探討》[D]江西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06)
[2]楊華敏:《我國個人征信機構的法律構建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06)
[3]章紅:《個人征信制度建設與政府的作用》[J]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6
關鍵詞:食品安全;政府監管體制;調控作用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4-0291-02
一、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經濟法規制的必要性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食品安全涉及人類最基本權利的保障。作為公共行政組織的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確保食品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經濟法的理念表現為對具體人格的而非抽象主體進行的價值關懷,是對弱者權利的傾斜性配置,也就是經濟法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利益直接給予保護。經濟法理念是從整體角度,協調經濟個體與總體、微觀和宏觀經濟的矛盾沖突,實現社會經濟生活的和諧,實現理想社會經濟生活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義的目標。
二、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食品安全市場信息不對稱
職能部門監管人員作為消費者合法利益的代表,應行使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對不法食品生產者進行查處。但是在利益的誘惑下,也出現利用手中的職權,從而造成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引發食品安全風險。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門雖然原則上按照流通環節實施分段管理,但面對日益復雜的食品供應體系,有些環節之間不是截然分開的,因而各部門之間的具體職責區分不清楚,會造成在一些方面部門職能交叉重復,在另一些方面可能出現“監管真空”,從而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二)“有形的手”失靈
如果食品企業做的都是合法的生意,那么中國監管部門是否揭發都一樣。所以是一個零和博弈。如果我們的食品企業做了違法的事情,對消費者健康造成了危害,那么企業減少了成本而獲得了更高的收益,假若監管部門不進行揭發,可以獲得非法“紅包”,這樣就是一個正和博弈。如果我們的違法食品企業被揭發了,那么我們食品企業會遭到處罰,而我們揭發違法企業的監管人員也會遭到被處罰企業的暗害,因此如果違法食品企業被揭發了,企業和監管部門都會有損失,因此是一個負和博弈。
三、完善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一)加強“有形的手”的調控作用
1.適度加強政府干預
食品安全信息作為公共物品僅靠市場調節是不行的。必須有政府的干預。首先政府為食品安全信息生產者,具有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各部門之間應加強協調配合,科學合理地規范質量檢驗以及質量標準,建立資源共享的信息收集、整理、傳輸和利用機制,確保食品安全信息有效傳遞,實現各部門間在風險評估、重大決策以及事故處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其次,政府應當根據市場的需要進行干預,依法對食品安全信息失靈的食品行業進行監管。管理機構分布在不同的部門,通過明確的管理主體分工來避免機構間的扯皮問題,以科學的風險性評估為基礎、通過各部門之間協調一致的行動來防范“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最終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2.完善立法體系
立法體系的監管是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立法體系的監管對于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起著提綱性的指導作用,必須完善中國的立法體系。第一,修訂《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在出口食品安全方面,可考慮將有關源頭管理、基地備案、衛生注冊額、過程監管、產地檢驗、口岸放行等一系列制度與程序納入該法;在進口食品方面,應當對有關食品安全的疫情管理、質量安全評估、衛生注冊、口岸檢驗放行、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與程序有所涉及。同時制定嚴格全面的進出口食品安全標準,以及明確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與職責。第二,修訂《食品安全預防法》。在該法中,應當對食品安全檢測對象、方式、程序加以明確規定。同時應當將現行的食品安全風險檢測和評估制度納入該法,甚至可以考慮在該法中規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對有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的故意行為加以處罰。第三,對部分缺乏操作性的條文加以解釋或修改。
(二)發揮“無形的手”調控功能
1.激發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
通過新聞媒體擴大正面宣傳,引導群眾樹立健康文明的消費理念,重點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消費維權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群眾辨別真偽、防范侵權和正確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自我保護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政府應當開通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的渠道。政府應當加強輿論監督,保障公眾充分的參與平臺。公眾作為食品安全市場的參與者之一,積極對假冒、偽劣產品進行舉報,政府可通過舉報電話、舉報獎勵、監督熱線等平臺,及時受理并對受害者進行積極的救治,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組織對食品的安全檢驗,實現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
2.建立社會誠信體系
建立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更是誠信經濟。誠信是市場經濟的根本,缺乏誠信將使經濟徹底失去交易的基礎。所以,必須加快建立中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在制度規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監管體制、征信制度、評價制度、披露制度、服務制度、獎懲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體的實施上,對企業要以名稱、主要負責人姓名等建立信用免費查詢方式,對大量的、在中國食品行業占多數的個體私營等要以業主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建立信用查詢方式。
3.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政府以可持續發展理念對企業進行正確的引導,同時對企業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者懲罰措施,培養企業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的意識。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必須把社會責任意識放在同樣重要的位置,使企業充分認識公共利益保護意識與企業發展目標的一致性。同時,政府應當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對積極協助政府獲取食品安全信息的企業予以一定的獎勵與補貼。
參考文獻:
[1] 王紅衛.談中國食品安全法律與監管體系的營造和完善[J].河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9).
[2] 王兆華,雷家肅.主要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研究[J].中國軟科學,2004,(7).
[3] 劉進,胡曉平.對中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思考[J].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2005,(16).
[4] 孫健.中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哈爾濱:東北林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5] 萬進福.中國食品安全執法研究[D].重慶:西南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6] 李新.風險社會視角下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研究[D].哈爾濱: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2010.
[論文摘要]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業活動,信用同樣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電子商務和信用服務都是發展很快的新興領域,市場前景廣闊,從二者的關系看,一方面,電子商務需要信用體系,而信用體系也很可能最先在電子商務領域取得廣泛的應用并體現其價值。本文簡單闡述了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信用系統的現狀,以及對電子商務市場的監管發展情況。
電子商務中的信用在大多數網上消費者看來是動態的和變化的。信用是基于購買經歷慢慢形成的。對于每個購物網站,網上消費者都是從初期的初步認知,到前期的瀏覽了解,然后到中期的購買嘗試,最后才形成成功購買后的基本信任。這個信任度會隨著成功購買經歷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即網上購物商家在每個網上消費者眼中的信用隨著其成功購買經歷同步形成和穩定。而在信用形成的過程中,初步嘗試是消費者決定信任網站最重要的一步,而網站信用一旦形成,對于保持既定購買者數量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網上消費者對商家的信用是伴隨著消費過程培養出來的,同時也在心理上不斷消除在此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
一、四種風險
1.財務風險:購買中損失金錢或者支付過多金錢的風險。 消費者可能由于信用卡信息泄漏,病毒影響網站銀行轉賬或丟失賬號密碼,以及購買支付后商家惡意或由于履行能力喪失導致的不發貨都有可能導致消費者的財務風險。
2.業務風險:收到錯誤或者故障商品的風險。 由于電子商務商家的物流體系不完善或者信息處理不及時等原因,可能導致消費者購買后收到錯誤的、延期的或者故障商品的風險。
3.社會風險:由于購買使購買者受到不好社會影響的風險。 消費者可能在購買中被要求填寫個人信息,而這些信息由于網站數據庫技術問題或者商家為了商業利益而泄漏,便存在消費者由于信息泄漏而遭到惡意侵害或者廣告煩擾的社會風險。
4.物理風險:購買到對身體有害商品的風險。
二、電子商務及信用體系之間究竟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政策法律環境將對信用體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樣的影響等等?都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1.信用體系大象無形。長期以來,對于如何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人們確立了幾種基本模式,那就是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與信用保障。在電子商務和網絡發展的初期,人們更多地偏重于從技術上進行規范,如加密、認證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術為核心的。但很快人們就認識到了過于依賴技術手段解決電子商務中的問題存在著弊端,便開始更多地考慮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與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那就是從一定意義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創造一種可信賴的商業環境,尤其是與法律制裁相比較,它既是一種“軟環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難以具備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會面臨技術手段難以解決的交易安全性與便捷性的矛盾。電子商務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過多地利用技術手段和行政干預手段對網上交易進行管理,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卻恰恰限制了網絡交易方便快捷的特點,使其優勢喪失殆盡。所以,總的來看,在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四種主要措施中,信用體系可以說是一種最為靈活且最有可能與電子商務本身實現良性互動的規范模式,它可以無處不在卻同時能做到大象無形。正如我們前面分析的,由于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在本質上的一致性,它們可以很容易地做到無縫連接,這種無縫連接所帶來的效率和便捷正是電子商務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們發現,要實現它們與電子商務的無縫連接還是十分困難的。
2.四種信用模式的利與弊。電子商務作為虛擬經濟、非接觸經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作保證,其生存和發展都將十分困難,個人和企業的交易風險都將提高。比如,買家付款后不能及時得到商品、賣家賣出商品不能保證收到貨款、商品質量問題、網上重復拍賣等等問題,都難以避免。
三、如何對電子商務的信用問題進行監管
1.監管問題是一個在制度層面上影響著電子商務在中國應用和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同時它也如同系統支持方面的相關技術因素一樣,制約著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是一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其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問題仍處在不斷發展和變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業環境監管部分的關鍵組成部分。事實上,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最大障礙就是法律、道德及相關的公共政策問題。
2.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嚴格的法定規則,在其司法范圍內監管所有公民或組織的行為。而道德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它規定哪些是正確的,以及哪些是錯誤的。但在今天復雜的經濟環境中,對正確和錯誤的定義并不總是十分明確。正是因為電子商務開創了一系列現有法律沒有調整約束到的行為空間,所以道德就在這中間扮演了一種很重要的角色。在這樣的“灰色地帶”中,一些從事電子商務的機構就需要一種自有的指導方針,來規范特定情形下行為的合理性,以此來規避一些法律問題。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國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風險因素
(一)交易結構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是通過建立一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來進行的,論文其融資的成功與否及其效率高低與其交易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其基本交易結構由原始權益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特殊目標載體)和投資者三類主體構成。從理論上說,只要參與各方遵守所確立的合約,該結構將是一種完善的風險分擔的融資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國家對資產出售有著不同的法律和會計規定,這一方式將面臨結構風險。具體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風險。指根據相關法律,有關部門可能認為發起人與SPV之間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而將發起人在破產前與SPV所進行的交易行為確定為無效交易,使破產隔離安排失效,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是收益混合風險。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發起人兼服務人的自有現金流相混合,導致SPV在發起人破產時處于一般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從而給證券投資人帶來損失。
三是實體合并風險。指SPV被視為發起人的從屬機構,其資產、負債與發起人的視同一個企業的資產、負債,在發起人破產時被歸為發起人的資產、負債一并處理,從而給證券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稱為違約風險。信用風險產生于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的信用鏈結構。畢業論文從簡單意義上講,信用風險表現為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時支付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在資產證券化的整個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最依賴的兩方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商、投資銀行和代表投資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約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對合約規定職責的放棄都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具體包括:
1.承銷商風險。承銷是投資者對資產組合惡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應收款支持的融資中,承銷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為影響有關潛在資產合約的執行。因為承銷過程的中斷不僅可能導致對投資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個結構信用質量的下降。所以當應收款支持交易被結構化以后,承銷商在招募說明書中應根據歷史經驗對拖欠、違約及索賠給出相應的說明。
2.受托人風險。雖然受托人的經營狀況不直接影響由應收帳款組合所帶來的現金流量,但它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該資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該資金轉給投資者的及時性。所以大多數交易有嚴格的規定,按投資者的要求對受托人的經營狀況進行控制,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為投資者提供實質性保護,但是他們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當的可能性,而這正成為造成風險的潛在因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有關評級公司已經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資者注意這種潛在風險。
(三)可回收條款風險
指發行人和持有者之間合同的條款之一是發行人有權在債券到期前,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券。如果在未來某個時間市場利率低于發行債券的息票利率時,發行人可以收回這種債券,并以按較低利率發行的新債券來替代它。短期贖回等于是由發行人在行使一種期權,以便按更為有利的條件對債務進行再融資。從投資者的角度看,提前償還條款有三個不利之處:
首先,可提前償還債券的現金流量的格局難以確定。其次,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要提前償還債券,投資面臨再投資風險。第三,債券的資本增值潛力減少。醫學論文以住房抵押擔保證券為例,它屬于固定收入證券的一種,但是卻包含一個提前償還條款。住宅所有者難以預料的提前償還風險使投資者面臨再投資風險,并使其原本的資產負債管理計劃落空。
實際上,抵押擔保證券的現金流動時間安排上的不確定性比公司債券和市政債券要大,因為行使提前償還一筆抵押貸款的期權不單純依賴于現行市場利率,它還依賴于每個房產主面臨的特定經濟和非經濟因素。例如,房產主遇到遷移或房屋轉手時,可能會提前償還貸款或者當房產主發現了對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資可能性,提前償付也會發生。一般用存續期這一指標來衡量提前償還。存續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現值為權數對支付期加權平均,存續期縮短了則說明發生了提前償還。
(四)利率風險
證券化產品作為固定收益證券的一種,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證券類似的各種風險,利率風險就是其中一種。具體而言,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時,證券化產品的價格就會下跌或上漲。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價格的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資本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市場風險,也稱為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證券化產品市場上投資者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證券價格對市場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取決于證券的特征,如證券的成熟、證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頻率、本金分期攤還的速度、債務工具當前的收益率、證券中含有的選擇權等。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證券化產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價格對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證券化產品的到期期限越長,其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證券化產品的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
(五)資金池的質量與價格風險
按照JackM.Guttentag的觀點:銀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發生的重大損失事件的傾向。按照該心理定律,忽視低概率、高損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們長期預測能力非但不能隨證券化進程而提高,反倒有進一步短視的傾向,結果使金融市場存在更大的波動和不確定性。因此,在資金池的構建方面,要嚴格評估資金池的質量,警惕發起人將不良資產以良好資產出售,以防人們對風險資產定價僅依據對市場短期的看法,由此而產生低定價的可能,導致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的利潤率曲線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斷增大,不僅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最終還可能引起金融危機。
同時,資產證券化如果定價不合理,就會產生價格差。這種價格差的大小取決于市場正確識別證券化工具價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需要時間來評價它的價值和風險。應該意識到新工具、新市場中的低定價問題是有代價的,因為新金融工具或市場通常由于存在為合理定價積累經驗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場效率低下,這種學習成本導致低定價交易,會引起近期或未來的虧損。因此證券化等新興市場上存在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利潤率曲線的情況??傊?,經驗不足導致新產品在初始階段定價偏低,該階段大量風險積累起來的可能引發風險。
此外,證券化的風險還包括發起人回購資產的道德風險、發起人弱化對出售資產管理的道德風險、信用增級和流動性支持的風險等,這些風險處理不當,將會危及整個金融體系。
二、中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特殊風險因素
(一)政策風險
政府在資產證券化形成、發展過程中始終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投資者保護等)。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導,政府政策的風險不可低估。
比如說,資產證券化本質上體現了財產信托的關系,加之我國現存的法律障礙,所以我國現階段多采用財產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沒有嚴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審批形式推動的,民間模式屬于“球”,面臨較大政策風險。
(二)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典型私募產品,不適用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臺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確。而且,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規范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收益歸屬,降低操作風險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此外,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沒有建立,這也為資產證券化帶來了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合同法對債務人已采取了“通知主義”,為資產證券化明確了轉讓的法律條件。但是,資產證券化資產池一般較大,項目繁雜,逐一通知債務人在實踐中既不經濟也不可行。
(三)流動性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化信托產品發展的一個重要限制是流動性問題。證券化產品流動性不足就會要求較高的流動性貼水,大大增加證券化的成本,這就跟證券化“把不流動的資產轉化為高流動的證券”的初衷相去甚遠。因此,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是中國資產證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問題之一。
三、防范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雖然資產證券化可能會遭遇各種各樣的風險,但它是近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的和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它不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是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它對一國的投融資體制、信用機制、資源配置方式、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等金融結構各個方面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并極大地促進了一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我們并不能因為害怕風險而放棄這種優質的金融創新,完全可以在總結我國資產證券化探索中的實踐經驗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和提高監管質量來防范風險。
(一)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
1.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剛剛起步,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不同,目前并沒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為依據,所以,需要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行為能力、證券發行、二級市場轉讓流通、投資主體、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以及相關的會計、稅務、土地注冊、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降低風險。
2.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SPV。SPV是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機構。要順利實施資產證券化,就必須盡快建立相對比較穩定的SPV,其業務主要是發行資產證券,并向發起人購買基礎資產和向投資者派發證券收益。目前,SPV主要應考慮有全國性的大銀行和自信實力雄厚的大企業上來設立。另外,從國際經驗來看,在SPV設立過程中應有一定的政府背景,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等級,降低運作成本,更有利于開拓資產證券化市場。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組建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擔保下由發起人自行設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增級制度與評級中介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增級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主體要素。首先,對于目前國內現有的一些金融機構,如會計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政府應當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他們的運作,杜絕信用評級工作中的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者通過政府特許的方式,選擇一家或幾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營造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基礎。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基金業發展迅速,如果能夠在進一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運用的限制,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推行無疑是一個強勁的推動。
5.加強國際合作,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渠道。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時間短、經驗少,目前國有銀行缺位、中介機構缺乏影響力的情況下,不進行國際合作與交流是不明智的。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從國外聘請資產證券化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與資產證券化經驗豐富的外國投資銀行和中介機構合作,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資產進行打包,面向國際投資者出售等。通過這些合作方式,使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走向國際市場,從而降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加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
(二)強化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其涉及部門眾多。而我國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如何形成合力,達成共享利益、共同監管的局面,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1.監管理念
(1)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動態博弈。凱恩斯對金融創新的動因提出了規避管制的理論解釋:金融創新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了獲得利潤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許多形式上的監管,實質上等于隱含的稅收,阻礙了金融機構從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動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潤機會。因此金融機構會通過創新來逃避政府管制,而當金融創新可能危及金融穩定與貨幣政策時,金融當局又會加強監管,新的管制又會導致新的創新,兩者不斷交替,形成一個相互推動的過程。從博弈論觀點來看,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好似蹺蹺板上做游戲的雙方,他們不斷地適應彼此,形成“管制——創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辯證形式,共同推動金融深化和發展的過程。
(2)激勵相容。金融監管成為金融創新動因的重要條件是激勵相容、鼓勵創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應當是符合和引導、而不是違背投資者和銀行經理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也就是說,監管者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應用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已很好地詮釋了這一點。在制定過程中,委員會始終尊重和重視來自銀行業界的聲音,幾易其稿。同時,對于內部評級方法又提出了以評級為基礎的方法和更為復雜的監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風險管理能力的銀行使用。
(3)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英語論文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強調動態和更富靈活性的監管,提高監管的風險敏感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引人內部評級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強資本充足率的市場敏感性。同時,委員會賦予了各國監管當局更多的操作靈活性,在資產證券化的認定上注重經濟內涵而非法律形式,這就使得監管當局更能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動態發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員會提出監管當局可以視風險轉移程度對資本重組要求進行靈活調整等方面都體現了風險導向性的監管理念。
總之,巴塞爾系列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演進歷程清晰地反映了國際金融監管理念從常規性監管到資本充足監管再到風險導向監管的演變,體現了當前國際監管領域激勵相容的發展趨勢。對于我國目前逐步推進中的資產證券化,其監管層面不僅應在資本充足上參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一些處理方法,更應在監管理念上逐漸向國際先進的監管理念靠攏。
2.監管的主體和目標、方式和內容
(1)監管主體和目標。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美國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目標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在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以評級公司的眼光看待資產證券化中的問題,應重點履行兩種職能:一是對信息披露監管;二是對虛假、欺詐行為處罰。目前美國資產證券化監管上有兩種趨勢,一是市場增長快,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監管機構支持這個市場的發展;二是有濫用此種融資工具的風險,如EN.RON,監管機構更注重加大審查力度。根據現階段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需要,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是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最主要機構。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各負責相應監管職責。銀監會對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信托等非銀行內金融機構負責監管;保監會對保險類金融機構負責監管;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負責監管。證券化品種的流通凡是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場司等部門負責監督;在交易所或柜臺進行的,可由證監會等部門負責監督。監管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以促進市場的形成、發展和完善。
(2)監管方式和內容。在監管方式上,美國、13本和韓國均為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實行注冊登記制。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冊(SHELFREGISTRATION)的方式,在總的交易項目案架注冊后,對以后每一筆的發行交易不再審查。在發行階段重點審查交易結構及各種合約關系、資產組合方面的技術性指標,投資人認為實質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監管機構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行后的監管主要是報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發生虛假、欺詐等行為,SEC專門有一個執行部門(人員數量上2倍于其他部門)負責執行。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方式也應該是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就目前的實際看,實行注冊登記制尚有困難,可以實行審批或審核制。
在監管內容上,美國SEC主要監管信息披露,在監管資產證券化方面表現了高度的靈活性,有效地結合了法律的規定要求和實踐的需要。如確認ABS的“證券”屬性,將資產證券化活動納入證券法監管范疇;修改SPV的“投資公司”定性,簡化相應的監管要求等。我國監管的內容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證券化品種、交易結構的審查、資產池技術性指標的審查、各種合約關系結構的審核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信用是滲透于資產證券化全過程的,并在證券化中起著基礎作用(沒有信用評級、信用增級,資產證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輝),因此,中國資產證券化制度創新的關鍵一環就是創建良好的信用環境,包括良好的個人信用環境和政府信用環境。
參考文獻:
[1]萬解秋,貝政新.現資學原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
[2]徐勇.資產證券化,企業融資新途徑[J].投資與證券,2003(1).
【關鍵詞】工商部門; 企業; 信用監管。
一、與工商部門自身職能的關系。
實施企業信用監管是提高工商管理論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執法效能的重要途徑,是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礎工作的必要手段。企業信用監管應是工商職能的重要組成內容,同時能體現出現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發展。從工作內容上看,一方面是對工商職能的充實、深化,通過信用監管,利用現代化手段使依法監管更為到位。如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的合法性審查,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數據庫的建立,將提供查詢功能; 另一方面是對工商職能的提升、拓展,在依法監管的基礎上,體現以德監管,從處罰到處罰與激勵結合,從他律到他律與自律結合,從打擊到打擊與教育結合,從行政管理到行政管理與社會監督結合。
從實施形式上看,一方面在現有職能中相對突出、強化信用的要求,顯示出信用監管的特色; 另一方面,更是與現有職能的有機融合,將信用監管滲透在對市場主體監管的全過程,并通過工商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加以施行,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就是在登記、年檢、各個專項治理、辦案等過程中同時完成的,分類監管就體現在基層工商所的日常巡查中。從戰略意義上看,一方面彰顯了服務型工商的本質要求,突出了公共服務型政府職能的再造,通過企業信用監管,促進企業信用建設乃至誠信、和諧社會建設,另一方面工商部門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著力制度創新,推進職能整合,實現全程監管,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監管機制,確保企業準入“優生”,存續“優育”,退出“善終”。
二、與管理信息化的關系。
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工作是以工商系統自身信息化建設為基礎,同時又對工商系統自身信息化建設產生強大推動力。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是一個對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征集、存儲、加工并使用的循環反復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順利實現,要以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運用為前提,沒有信息化的基本條件,沒有強大的數據庫,沒有高智能的軟件,沒有互通互聯的信息網絡,企業信用監管的實施是難以想象的。因此,應以“金信工程”為契機,努力創造工商部門管理信息化的條件,加快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步伐。同時,由于企業信用監管對工商系統的信息化要求高,它也成為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進程的催化劑。首先,它促使計算機軟件的編寫、采用,促使在各項業務中運用信息化管理,以保證企業信用信息能夠在業務流程中實現自然輸入、交換、處理、共享; 其次,它促使計算機硬件的配置,由于企業信用監管將級別管轄與屬地管理相結合,最終通過基層工商所實現監管,這要求工商系統內部上下、橫向之間必須實現信息交換,對外必須實現全方位地信息輸入,促使基層工商所、窗口受理單位都具備接收、發送信息的條件,以保證對企業的信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建設,要利用與信息化共同發展的過程,搭建好技術平臺。
同時,要加大人員、財力投入,加強計算機人員培訓和專業人員的選聘,使電腦、人腦有機地結合。
三、與法律環境的關系。
加強企業信用監管作為工商職能的一個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監管。首先,必須遵循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一是行為法定原則,即企業信用監管的對象、內容、范圍和方式,要依法進行并對行為后果承擔責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即對企業信用監管的依據、程序和形式,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即對違法行為依法制裁的同時,要進行警示教育,從正面引導規范,不搞不教而誅,做到攻大奸戒小過。其次,必須依法運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規章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監管職責、已在工作中運用的文件、報表等,是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據和資料。二要創造條件規避法律問題。如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公開,最有影響的是等級好的、等級差的兩端。對等級好的,可以通過征求意見的程序,以自愿方式進行公示、提供查詢; 而對信用等級差的,因其一般都因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則采取公布其違法違規事實的方式,對其進行公示。三要注意內外有別。信用監管中的評估標準、等級、公示等,法律條件尚不充分,可作為內部監督措施實施并注意內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訴訟。同時,要積極著手研究開發,為企業信用監管提供法律保障??商剿髟诹⒆銉炔抗芾砗笤僖婪?、有序地向社會公開,從行政規章、法規最后到法律的立法過程。當前工作的重點,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規章的空間,為企業信用監管創造條件。
如對一些報表的設計上,按照企業信用監管的要求,增加欄目,明確內容,便于信息的處理; 對企業信用評估,可采取全系統統一指標體系、評估模型,但分地區分級統一參數的方式,以使評估既具有權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實際; 對分類監管,可將企業的信用等級與工商系統內部已有的監管措施進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金融創新 支農資金
1.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發展的現狀分析
農村商業銀行是以農村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為基礎組建的,近幾年農村商業銀行的數量和總資產規模急劇增加,根據市場研究分析報告和銀監會統計,從2010年到2011年,農商行從85家增加到212家??傎Y產也在逐年提高,2003年為384.8億元,2010年底,中國農商行資產總額2.8萬億人民幣。2009年農商行涉農貸款占總貸款數額的57.2%,2011年上升至67%,支農投入力度明顯加大。但是不良貸款存在問題,2005年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數額為180.1億元,2009年不良貸款額就達到了858.2億元。近幾年農村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監管,不良貸款率已逐年下降,2011年的不良貸款為341億元,不良貸款率1.60%。
開始建立了支農服務新平臺,為解決傳統金融與現代農業不匹配問題,農村商業銀行搭建金融支農服務平臺體系。分別是銀政合作平臺,擔保平臺和銀企合作平臺。
2.我國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服務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商業銀行作為股份制的金融機構,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但仍存在諸多方面不足。
2.1資金供給多流向非農產業
農村商業銀行出現大部分資金外流的狀況。原因主要是隨著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增加,農村存款分流的渠道增多,農商行要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而農業貸款的報酬率低,所以農商行自然拓展其他大型的資產業務。主要表現在重視非農產業、大企業的作用,而輕視對農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2.2對“三農”信貸資金的投入力度不夠
某些農村商業銀行的“三農”信貸投入逐漸減少。據統計,因為農產品的開發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所以有的農村商銀行的資金投向逐步從經濟發展落后的地區投向發達地區,以開發更好的理財產品。
對風險較大的農戶產業支持甚少。我國農業貸款有效的保障措施,貸款違約風險高,例如農業科技貸款,銀行機構貸款投放的積極性不高。
2.3服務于支農的創新品種單一
現在,金融活動要求有靈活的資金流動,企業跨地區,跨國的經營活動,要求農村商業銀行能提供跨地區跨國的貸款、結算、轉賬等金融服務。
目前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匱乏,中間業務發展更是滯后,農村商業銀行把中間業務的開發重心放在信用卡、和結算上,忽視了其它中間業務例如基金托管類、承諾類,交易類、咨詢顧問類等業務的發展,業務技術含量低,不利于農商行支農服務水平的發揮。
2.4對支農服務的風險監管和金融知識宣傳不到位
金融知識宣傳不到位。有些村民不及時償還貸款,甚至有些故意不還,農商行必須加大力度宣傳金融知識,拒不還款是違法及違反道德的。
風險管理建設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一是認知與理念滯后,農商行由農信社改制而來,信用風險管理的理念,市場、操作等其它風險管理較為落后,執行不到位。二是信息共享機制不完善。目前農村商業銀行召開董事會例會,聽取報告以獲得風險信息,沒有形成風險控制的事中或事前監督機制,風險管理多事人工操作,缺少風險管理科技平臺。三是缺乏高水準的管理人才,對人才的吸引力不大。
3.提高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服務水平的對策
3.1實施優惠政策,加大資金投放力度
各農村商業銀行要積極吸收農民閑置資金,加大支農貸款的投放力度。實施優惠政策:在人員配置方面可以增加三農和微貸客戶經理;在資金上優先滿足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信貸需求;提高授信權限,根據當地貸款的實際情況,靈活授信,合理制定貸款的運行機制。為了提高貸款效率,可以規定一定限額以下的“三農”貸款和審批權授予一級分行;在調整利率方面,降低貸款利率,延長貸款期限,對于有“三農”特色的貸款規定利率上限,或按規定的最低利率給予政策優惠,如農林牧漁類產業。
3.2農商行應提高支持“三農”科技創新的針對性
扶持現代農業的生產建設?,F代農業的機器化和科學化需要農村商業銀行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和貸款支持。把有發展前景的,帶動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為農村基礎的一些產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例如農業產業園、動植物養殖基地等,開展一些咨詢業務。
以農村金融創新推動農村科技創新。農村的抵押業務稀少,要推出以動產、知識產權等更多的資產為擔保物,改善貸款業務的靈活性,增加擔保品種;對于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可以根據情況簽訂協議,延長貸款期限,或允許其分次還款,緩解一次性還款的壓力。
搭建農村科技產業創新信息平臺。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提高貸款效率,通過展示平臺,了解農商行及其政府相關部門的優惠政策,實現銀政企的合作。
3.3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風險監管的力度
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宣傳農村金融的信用體制,強化法律意識。首先,對農戶的電子信用檔案分類存檔,建立授信機制;其次,完善農村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引進先進的風險監管系統,建立信用評價體制,減少農商行的信貸風險。
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設。首先,農村商業銀行要引進技術,實現數字化操作,改善人工錄入機制,加強風險管理;其次,努力培養高素質風險監管人才,提升對風險的判斷,決策能力;最后,增加風險管理的信息獲取渠道,定時聽取風險監管報告,適時調查,聽取基層人員的反應。
參考文獻:
[1]盧亞娟.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研究――基于農村微觀主體行為的實證研究.南京農業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