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12 23:47:3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廣告法實施細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廣告經營單位(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有關廣告業務達成下列項目:
廣告種類:_________;廣告內容:_________;廣告面積:_________;廣告字數:_________;廣告費用:_________。
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甲方應提供的證明文件:
_________。
三、本合同簽訂后不得更改,但遇特殊情況,經雙方同意,并按規定賠償損失費:
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報有關部門_________份。
五、附則:
_________。
六、本合同嚴格執行廣告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及合同法有關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根據__年廣告監管工作總體要求,今年以來,××工商分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嚴格執行《廣告法》等行政法規和規章,加大對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美容服務等關系到人民群眾健康的廣告作為整治重點,嚴厲查處在廣告中夸大功能、保證療效、保證治愈率,使用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行為,嚴厲查處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批擅自的行為,以及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廣告的行為,打擊虛假違法廣告。
__年來共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__起,罰沒款_._萬元,結案_起,其它案件正在處理中(其中:即時處罰案件__起,罰沒款_._萬元,立案查處_起,罰沒款_萬元),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__%。通過案件的查處,增強了廣告主、廣告經營單位、消費者與全社會的廣告法律意識,有效的遏制了違法廣告行為的產生,同時也使消費者和全社會增強廣告識別能力,抵制虛假違法廣告,使廣告市場不斷得到凈化。
二、健全監管機制,加大專項整治力度
_、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在開展集中整治虛假廣告違法行為工作中,我局結合××轄區的實際情況,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各基層工商所巡查和搜集的廣告市場反映情況,定期召開廣告專題會議,分析廣告市場情況,制訂整治工作方案。
_、采取多種形式,加大辦案力度
為加大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提高辦案質量,我們采取了多種形式,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辦案程序,提高執行力度,針對在辦案中不予配合的廣告主和廣告單位,依照相關法規,采取了多種形式,如:下達限期提交廣告合法手續,公正送達或派專人進行送達,加大查辦案件的證據搜集,有力地保證了案件的順利進行。
_、強化日常監管,落實分級管理
__年以來,分局在日常的廣告監管中,依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強化日常監管,落實分級巡查,充分發揮各基層工商所屬地管理作用,屬地管理,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將廣告監管任務分解到各基層工商所,明確目標,責任到人。對各類違法廣告案件加強巡查力度,嚴格按照市局印發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工作細則(試行)》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市場巡查辦法(試行)》的要求,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戶外廣告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對未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建立日常巡查監督日志。
三、加大力度,集中整治市區戶外廣告門頭招牌,鞏固創衛成果
為進一步落實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強化市容市貌管理,配合當地政府鞏固創衛勝利成果,以實際行動迎接建市六十周年,今年年初,全局用了一個半月的時間,在轄區內開展了集中整治戶外廣告、門頭招牌專項活動。
針對在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專項培訓,針對執法過程中的難點和熱點進行分析和研究,對轄區內的各類戶外廣告和門頭招牌_、內容是否規范和符合法定要求;_是否按時進行登記;_、是否打有廣告登記證號;_廣告內容是否有擴大虛假宣傳等,在集中整治過程中,充分發揮各基層所、各監管辦的作用,按屬地管理進行拉網式排查,明確目標,責任到人,對違反規定的戶外廣告進行登記造冊,掌握第一手資料。
整治工作嚴格按照河南省__號令和《××市戶外廣告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進一步落實監督城市管理和監督責任,打造我市市區戶外廣告新亮點,使市區內的各類戶外廣告、門頭招牌整體達到“新、齊、亮、美”的總要求。
集中整治開展以來,共出動工商執法人員___余人次,執法車輛__余臺次,檢查各類戶外廣告、門頭招牌____余塊,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__份,依法取締違反規定的戶外廣告內容和畫面__余塊,即時處罰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各類學校招生廣告審核備案管理工作,維護舉辦者、學校和廣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優化我省各類學校的招生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辦公廳關于加強民辦高校規范管理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各類學校招生廣告備案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備案管理范圍
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管理的各級各類學校(含輔導班、培訓班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學校),通過報刊、廣播、電視、路牌、燈箱、櫥窗、互聯網、印刷品、霓虹燈、車體廣告等媒介(形式)刊播、設置、張貼、散發(以下統稱)教育招生廣告(簡章)等,應當遵守有關教育、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按招生廣告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
二、招生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招生廣告的備案機關是具有備案權限的縣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招生廣告備案權限
(一)面向全省高等教育層次(包括學歷和非學歷)的招生廣告,由所在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省教育廳備案;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來我省招生廣告,應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證明,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層次面向全市范圍招生的廣告,或在市級媒體的招生廣告,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報市教育局備案。
(三)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層次面向縣(市、區)范圍招生的廣告,或在縣(市、區)媒體的招生廣告,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報生源縣(市、區)或媒體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跨市招生的招生廣告,經學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五)專業性較強的應用技術教育及特殊教育類的招生廣告,如醫藥、衛生、醫學美容、武術氣功等,由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再按相應程序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招生廣告,經省招生考試院、市招生、自考辦公室審查同意后,再按相應程序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招生廣告備案及要求
(一)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廣告(簡章)宣傳,必須在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文件或計劃后,方可進行。學校的招生廣告(簡章),應于擬之日前10個工作日報審批機關審核備案。我省學校需在省外招生廣告(簡章)的,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后,按廣告地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二)學校申請辦理招生廣告和簡章備案,須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生廣告和簡章樣稿(一式三份),含文字、圖片、音像制品等;
2、能夠證明招生廣告和簡章內容真實性的合法、有效證明文件;
3、學?!掇k學許可證》和《收費許可證》的副本,辦理招生廣告和簡章的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填寫《招生廣告備案表》。
《招生廣告備案表》加蓋學校公章后,按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經備案后方能。(《招生廣告備案表》樣表可在教育行政部門申領或從山東省教育廳網站下載)。
(三)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上述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備案。不予備案的,應當注明理由。
屬于省教育廳備案的招生廣告為: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廣告,由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負責審查;涉及省內外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的招生廣告,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負責審查;涉及學費問題的,由省教育廳財務處負責審查;實施職業技術教育、各類培訓學校、民辦學校以及非學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招生廣告,由省教育廳職成教處負責審查;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高等教育層次的招生廣告,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負責審查;中外合作辦學的招生廣告,由省教育廳外事處負責審查。有關處室審查后,由山東省教育廳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在《山東省招生廣告備案表》上填寫廣告日期,編排招生廣告備案編號,加蓋山東省教育廳招生廣告專用公章。同時報電子版1份,經備案后,在省教育廳網站上面向社會公開。
(四)招生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全稱、辦學性質、招生專業、開設課程、辦學形式、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收費標準、報名手續、證書發放等,并注明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對招生性質、發放何種畢業文憑等內容必須準確無誤,不得含糊其辭。招生廣告的民辦學校名稱,必須是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民辦學校全稱,不得省略“職業技術”、“進修”、“專修”、“培訓”等字樣,不得使用縮寫簡稱,以免造成誤導。不得將自考助學、遠程網絡教育等與普通全日制學歷教育混同,進行誤導性宣傳。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廣告內容不得超出備案的招生章程范圍。
(五)廣告用語應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不得欺騙、誤導學生和家長,不得做不負責任的許諾。具體包括:
1、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業;
2、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語言或保證;
3、不得與其他教育機構相比較或者貶低其他教育機構;
4、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一流等廣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廣告用語;
5、不得使用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
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六)招生廣告一經審定,不得隨意改動內容。招生廣告備案編號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經批準的招生廣告如需改動或超過批準的有效期,必須重新辦理備案手續?!渡綎|省招生廣告備案表》應存檔備查,保存期為二年。
五、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廣告。新聞媒體和廣告經營單位的招生廣告,必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生廣告備案文號必須列入廣告內容刊播,并刊登在廣告的明顯位置。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改動廣告內容、日期和批準文號。不得刊播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招生廣告。隨意改動已批準的廣告內容或未經審查擅自、逾期招生廣告的,追究廣告經營單位和廣告學校的責任,并責令違規單位在新聞媒體上更正說明。
六、凡違反法律法規招生廣告的經營單位、學校及有關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以及《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分別視情況予以處罰;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對這類學校給予通報批評、退還學費、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等處罰,并責令消除影響。觸犯法律的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關鍵詞]廣告監管;馬萊茲克;傳播模式;科學;誠信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1)40-0112-02
德國學者馬萊茲克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了大眾傳播過程的系統模式,這個系統的核心點強調了社會傳播過程所涉及的多種要素之間的相關性及復雜性。從傳播者的角度看,影響和制約傳播者的因素包括傳播者自身(包括自我印象、人格結構、所處組織等)、傳播者的社會環境、媒介的性質、內容所產生的約束力和壓力,受眾對傳播者的印象、自發反饋等。從受傳者的角度看,受傳者受自身要素、所處的社會環境、傳播者所傳信息、媒介等影響。從媒介的角度看,媒介一方面受到傳播者對信息的選擇和加工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受到受眾的媒介接觸習慣、對內容的選擇和理解、對媒介的印象等的影響。本文主要從傳播者、受傳者、媒介三個方面分析相關要素對廣告監管效果的影響。
1 傳播者——廣告監管部門
在我國的廣告監管體系中,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負責制定和貫徹有關廣告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我國《廣告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其職能是“為維護廣告經營秩序,規范廣告宣傳內容,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主要行使監督、檢查、控制、協調、服務、規劃六個方面的職能”。結合馬萊茲克傳播模式,我們把廣告監管者看成是信息傳播者,他們對廣告監管工作的認識程度、重視程度、法律法規條文的完善程度、監管的力度、服務意識等,都會影響廣告監督管理的效果。這一點在我國目前的廣告監管工作中表現得特別突出。如廣告法律法規的許多不完善之處,造成出現問題無法可依的局面,制約著廣告監管的效果。
首先,《廣告法》中針對廣告代言的監管條款不夠全面具體?!稄V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很顯然,責任的承擔只是針對團體或組織,而沒有針對個人的代言行為。這種法律漏洞致使許多代言人尤其是許多影星、歌星等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之后無法受到法律的制裁。2008年三鹿奶粉出現的三聚氰胺事件,讓很多明星的代言出現了危機,倪萍、鄧婕、花兒樂隊等明星所代言的三鹿產品問題廣告被一一曝光。人們譴責他們“只認錢”、“無公德”,但法律卻拿他們沒辦法。如今,三鹿已經破產,三鹿高層的幾位高管也已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明星們呢?除了少數在媒體上道歉之外,多數明星面對問題除了逃避責任就是為自己辯解??捎捎谒麄儾回撠熑蔚拇?許多孩子沒有換來健康,換來的是災難。目前,《廣告法》已被列入2011年國務院的立法修訂項目,國家工商總局已將形成《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并積極配合法制辦加快修訂的進程?!端蛯徃濉访黠@擴大了廣告活動的主體范圍,除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三大主體外,把名人、明星等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公眾人物作為廣告其他參與者,也列為了需要規制的廣告主體,把連帶責任的主體擴展到個人,約束代言人的代言行為。一旦該送審稿獲得通過,廣告代言人出現代言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等連帶責任,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對廣告違法者的處罰力度過輕,也是違法廣告禁而不止的重要原因。當前,廣告監管部門大多按照《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款對違法者進行處罰,具體處罰金額是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力度要明顯輕于《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雖然不是廣告監管的最后目的,但區區幾萬元對許多廣告違法者來說真的是無關痛癢,有的變得更加有恃無恐,違法了被罰,罰了繼續違法。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2010年全國各級各類工商機關共查處各類廣告違法案件4.6萬起,這是一個多么驚人的數字。廣告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完善,廣告監管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廣告監管只有加大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才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真正維護。
2 受傳者——廣大的消費者
從受傳者所處的社會環境看,由于廣告監管者的服務意識不強,已經嚴重影響受眾對廣告的正確認知和評價。前面分析過,作為廣告監管部門很重要的一項職能是服務,即為廣告消費者服務。這種服務主要體現在向廣大消費者宣傳我國的廣告法律法規,講解違法廣告的表現及判斷標準,建立各種舉報違法廣告的渠道等。然而,在實際廣告監管工作中,這些服務并未真正做到位。從馬萊茲克的模式分析,作為傳播者的廣告監管者自身的服務意識對廣告監管形成了制約,而受傳者——廣大的消費者也未能通過及時反饋對廣告監管形成推力,更不能行使作為監督者的責任。消費者對廣告法律法規知之甚少,也就無法準確判斷廣告信息的真假,真正受到違法廣告的侵害,也不能及時進行舉報,更不能及時維護自身的利益。如醫療、藥品廣告是出現問題較多的一類廣告,國家工商總局在2007年加大了對這類廣告的監管力度,連續出臺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標準》等法規條文,如《藥品廣告審查標準》第四條規定:處方藥可以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廣告,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不得以贈送醫學、藥學專業刊物等形式向公眾處方藥廣告。第十三條規定:藥品廣告不得含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內容。這些條款對消費者甄別違法藥品廣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多少人真正熟悉和了解這些內容,所以,即使媒體上正在違法廣告,消費者也識別不出來。2011年4月,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藥品廣告、違法醫療器械廣告、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共計15000多次。這些產品廣告的在功能與主治的宣傳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內容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范圍,并含有不科學的斷言或者保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廣告監管要努力做到將監管與維權統一在一起,充分保障公民及社會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監管只是手段,維權才是目的和原則。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廣告監管才算真正得到了成效。這種成效還體現在對廣告行業傳播環境的凈化,保護廣告行業真正沿著健康、誠信、良性發展的軌道不斷前進。
3 媒介——信息傳播的平臺
媒介內容的公共性所產生的約束力作用不大甚至沒有作用,也就是說大眾傳媒的“把關”標準不嚴,客觀上縱容了違法經營者,更給廣告監管帶來了難度。庫爾特·盧因的“把關人”理論認為:在群體傳播過程中存在著一些把關人,只有符合群體規范的或符合把關人價值標準的信息才能進入傳播渠道。傳播學者懷特在1950年將社會學中的這個概念引入新聞傳播,認為傳媒組織在大眾傳播的新聞報道中是實際“把關人”,由他們對所要傳播的信息進行取舍,決定哪些內容最終與受眾見面,“把關人”起著決定繼續或者中止信息傳遞的作用。當前廣告信息的最后“把關人”是媒體。媒體一方面面臨著增加廣告收入的壓力,另一方面承擔著審核信息真偽的責任,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矛盾角色有時很難讓消費者樹立起對媒體“把關人”的信任,也很難保證媒體的廣告不出現問題?,F實生活中大量虛假廣告的存在就是很好的例證。以電視媒體為例,當前,電視是我國廣告消費者生活中接觸的主要媒體,許多人通過電視獲得生活、工作的各種信息。由于電視媒體獨特的傳播優勢,許多企業不惜花費巨額廣告費用在電視上做廣告,尤其是以央視為代表的核心電視媒體,更成為企業必爭資源。廣告做得越多,媒體所獲得的利潤就越高,可以說,播出廣告已經成為媒體追求利益的最主要方式。利潤最大化使許多媒體放寬把關標準,不嚴格審查廣告者的合法身份,廣告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不顧其社會危害,不惜違法廣告,為欺詐銷售、假冒偽劣經營者提供了“巢穴”。2011年 5月10日,國家廣電總局通報停播44條違規電視購物短片廣告,這些廣告涉及手機、電腦、化妝品、美容產品及投資收藏類商品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違法成分,表現為使用主持人、新聞報道的形式做宣傳,使用“叫賣式”推銷或者未標注經銷企業名稱、無退換貨承諾等,虛假夸大,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刊播違法廣告已經嚴重影響媒體的公信力,也對廣告行業的發展極為不利。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媒體自律和廣告監管要密切結合。媒體要加強自律,堅決過濾大量虛假、不健康的廣告信息,切實維護受眾的利益。廣告監管更要加強對媒體刊播廣告的監測檢查,一旦發現違法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真正讓違法者意識到:違法要付出慘痛的代價,違法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后果,從而使自己的一切廣告活動合乎法律法規的要求。只有這樣,媒體違法廣告的行為才會越來越少,消費者的利益才會從根本上得到保護,廣告監管才能真正為消費者打造一條通過廣告獲得真實、可信信息的綠色通道。
參考文獻:
[1]埃弗里特·羅杰斯.傳播學史[M].北京: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
[論文關鍵詞]比較廣告;不正當競爭;虛假比較廣告;詆毀商譽比較廣告;商標侵權比較廣告
一、比較廣告
何謂“比較廣告”,不同法系國家有不同理解?!?984年9月10日歐盟理事會關于誤導廣告和比較廣告的指令》規定“比較廣告意指任何明確或含蓄地提及競爭者或競爭者的商品或服務的廣告?!钡聡▽W界認為“比較廣告泛指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指稱某個或某些競爭對手或由某個或某些競爭對手經營的產品或服務的廣告。”[1]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將其定義為“對可替代商品進行客觀可測量的品質或價格的比較,并通過其指名道姓、描述或者其他區別性信息可以識別出其他品牌的廣告。筆者認為,比較廣告是以廣告形式,對兩種以上產品或服務進行對比,以說明廣告主自身產品、服務的優點。
不僅比較廣告的定義因法系不同存有差異,就連比較廣告的立法模式在各國也大相徑庭。綜觀世界各國立法, 主要有三種模式:(一)否定立法模式。主要是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西班牙、意大利、希臘等。法國法明文規定“任何人無權在廣告中明確指出競爭者產品的缺陷或不足,即使所指是真實的?!蔽靼嘌栏菍⒈容^廣告視為非法廣告,規定“比較性廣告屬不實(不誠實)廣告,這種廣告沒有產品、服務的根本特征、相近特點及客觀上可展示的特征為依據?!?二)肯定立法模式。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認為“比較廣告不僅無害于經濟發展,而且有利于正常的商業競爭”因此支持比較廣告。此外英國也允許比較廣告合法存在,規定只要比較是真實的,且沒有對競爭對手進行誹謗或貶低的比較廣告是允許的。(三)限制立法模式。典型代表是德國,德國并沒有明確禁止比較廣告,僅在《反不公平競爭法》中規定,不允許對競爭者及其產品進行有害的或非真實的評價。但由于司法部門對反不公平競爭法有關條款的解釋很嚴格,所以實際上幾乎不可能做比較廣告。但不能據此認為德國不允許比較廣告,實際上德國允許比較廣告,只是對其作了嚴格限制。此外,加拿大、日本等國也采限制立法模式。
對我國是否允許比較廣告,理論界意見不一。很多學者依據《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十二條以及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認為我國禁止比較廣告。本文認為此觀點頗有以偏概全之嫌,首先,第十四條第三項只是禁止對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較,并沒有禁止對藥品、醫療器械以外的內容作比較;其次,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只能說明我國明確禁止絕對化的對比廣告;最后,第十二條禁止的是貶低其他經營者商品或服務的廣告,而非比較廣告?!百H低”與“比較”的含義不同,國家工商局廣告司所編的《廣告法釋義》一書對“貶低”的解釋是“采用不公正、不客觀、捏造、惡意歪曲事實、影射、中傷、低毀等不正當手法?!贝藭€認為“ 一般而言,在有科學的依據和證明,并且是相同的產品或可類比產品,在有可比較之處又具可比性的情況下,在廣告中進行比較是允許的。但這種比較必須在一定限度內,只是陳述一種客觀存在, 而不含有借以貶低他人,以抬高自己的表現和傾向?!睋?我國并未采否定立法模式。再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審查標準(試行)》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可知:我國原則上允許比較廣告,但明文禁止下列非法比較廣告:(一)絕對化對比廣告;(二)對藥品及醫藥器械等一些與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特殊產品的功效、安全性對比的廣告;(三)貶低性對比廣告;(四)其他。
二、不正當競爭比較廣告
何謂“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倍容^廣告是以廣告形式,對兩種以上產品或服務進行對比。依據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可分為合法比較廣告和非法比較廣告。表面看兩者似乎沒有聯系,實際上卻密切關聯。合法比較廣告遵守市場競爭秩序,對產品或服務作真實、客觀比較,受《廣告法》等法律保護;而非法比較廣告以廣告形式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競爭秩序,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有三種不正當競爭比較廣告:
(一)虛假比較廣告
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認定處理虛假廣告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可知,虛假比較廣告是經營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對兩種以上產品或服務進行錯誤對比,以誘使消費者購買其產品或服務的比較廣告。虛假比較廣告涉及到對自己和其他經營者產品或服務兩方面的陳述,判定不真實應針對那一部分,理論界有不同看法。本文認為,對自己或其他經營者產品或服務的特征、品質等進行不實陳述的,都應認定為虛假比較廣告。因為,無論是對自己產品或服務作虛假不實陳述還是對其他經營者產品或服務作虛假不實陳述,在此基礎上的比較都是不真實的,都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產生影響。
(二)詆毀商譽比較廣告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事實, 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因此,經營者為打擊競爭對手,采取令人誤解的錯誤方法,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商品或服務進行比較,并詆毀競爭對手商譽的比較廣告構成詆毀商譽比較廣告。詆毀商譽比較廣告與虛假比較廣告的區別在于,“虛假宣傳”是其手段,而不是目的,它是借助虛假宣傳手段,來實現詆毀競爭對手商譽的目的。當兩者競合時,依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將該行為認定為詆毀商譽比較廣告。
(三)商標侵權比較廣告
比較廣告是以廣告形式,對兩種以上產品或服務進行對比,這種對比很有可能提及對方產品或服務的商標,形成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事實,從而形成商標侵權比較廣告。關于商標侵權比較廣告,《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蓖瑫r《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指商標的使用,包括用于廣告宣傳或者展覽?!币虼?經營者無權將他人注冊商標用于己方的比較廣告,以宣傳己方產品或服務。
三、不正當競爭比較廣告的法律規制
隨著實踐中不正當競爭比較廣告糾紛增多,修改和完善立法規制此種行為迫在眉睫,本文提出以下幾方面修改建議:
(一)修改、完善《廣告法》,對比較廣告設專章進行全面、系統規制,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繼續采用肯定立法模式,原則上允許比較廣告,但禁止虛假比較廣告、詆毀商譽比較廣告等非法比較廣告。
2.明確比較廣告的定義、適用范圍、合法性標準等基本內容,何謂“比較廣告”前文已作界定,不再贅述。至于比較廣告的適用范圍,本文認為應采用概括加列舉的立法模式,概括規定哪些行業可以使用比較廣告,具體列舉哪些行業不能使用比較廣告。本文認為比較廣告的合法性標準為:(1)真實性,比較廣告必須遵循客觀真實原則,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對產品或服務的一項或多項特征進行全面、客觀比較;(2)正當性,特指比較目的的正當性,經營者運用對比方法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宣傳時應遵守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遵守商業道德;(3)可比性,比較廣告所比較的對象應屬于同一類型,具有可比性。
3.明確禁止非法比較廣告,如比較廣告不得對自己或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作不實陳述或引人誤解的陳述;比較廣告不得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比較廣告不得侵犯其他經營者的商標專用權。
4.明確比較廣告參與者的義務及其違反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首先是廣告主的義務,廣告主要恪守商業道德,本著客觀真實的原則,用公平、合理的方法對產品或服務進行比較;其次是廣告制作者的義務,廣告制作者應遵守相應職業道德,拒絕非法廣告;最后是廣告者的義務,廣告者應做好審查工作,對未的非法廣告應拒絕審查,對已的非法廣告應立即停止,報告相關機關并接受處理。對違反義務的廣告參與者應追究法律責任。首先是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其次是行政責任,可以罰款、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和許可證等;最后是刑事責任,對嚴重侵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5.對比較廣告的監管作出規定。僅規定比較廣告主體的權利、義務,依靠廣告行業的自律難以維護廣告市場秩序,必須建立立體的比較廣告監管體系對比較廣告進行監管。依托主管部門、同業自律組織、大眾傳媒等機構和組織,對比較廣告進行全面監管,并分別賦予他們一定的監管權限。
(二)梳理、修改相關法規、規章,使其關于比較廣告的規定與《廣告法》保持統一
根據修改后的《廣告法》,及時修改相關法規、規章中涉及比較廣告的內容,從而建立一個協調、統一的比較廣告規制體系。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加強對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是指外國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稱合資、合作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除外,下同)與中國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稱合資、合作中方)以合資或者合作形式設立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 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正當經營活動及合資、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第五條 衛生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稱外經貿部)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全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和外經貿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置條件
第六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置與發展必須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執行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第七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中外雙方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合資、合作的中外雙方應當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
(二)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醫學技術和設備;
(三)可以補充或改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資金和醫療設施方面的不足。
第八條 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獨立的法人;
(二)投資總額不得低于20xx萬人民幣;
(三)合資、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中所占的股權比例或權益不得低于30%;
(四)合資、合作期限不超過20xx年;
(五)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九條 合資、合作中方以國有資產參與投資(包括作價出資或作為合作條件),應當經相應主管部門批準,并按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定,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評估機構對擬投入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評估結果,可以作為擬投入的國有資產的作價依據。
第三章 設置審批與登記
第十條 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二)合資、合作雙方法人代表簽署的項目建議書及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資、合作雙方各自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銀行資信證明;
(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擬投入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確認文件。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提出初審意見,并與申請材料、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一起報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及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后報衛生部審批。
報請審批,需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向衛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設置申請材料;
(二)設置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設置地設區的市級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關于擬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是否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審核意見;
(三)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關于設置該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審核意見,其中包括對擬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規模(床位、牙椅)、診療科目和經營期限等的意見;
(四)法律、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的其它材料。
衛生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申請設置中外合資、合作中醫醫療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中外合資、合作民族醫醫療機構)的,按本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要求,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和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后轉報衛生部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人在獲得衛生部設置許可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向外經貿部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置申請申報材料及批準文件;
(二)由中外合資、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署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合同、章程;
(三)擬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資、合作各方董事委派書;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機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法律、法規和外經貿部規定的其它材料。
外經貿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獲得批準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自收到外經貿部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憑此證書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申請在我國中西部地區或老、少、邊、窮地區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或申請設置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范圍和內容屬于國家鼓勵的服務領域,可適當放寬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五條 獲準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關于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類別和規模,確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命名應當遵循衛生部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名稱由所在地地名、識別名和通用名依次組成。
第十七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不得設置分支機構。
第四章 變更、延期和終止
第十八條 已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變更機構規模(床位、牙椅)、診療科目、合資、合作期限等,應按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審批程序,經原審批機關審批后,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涉及合同、章程有關條款的變更,由所在地外經貿部門轉報外經貿部批準。
第十九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合資、合作期20xx年屆滿,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合資、合作期限的,合資、合作雙方可以申請延長合資、合作期限,并應當在合資、合作期限屆滿的90天前申請延期。延期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外經貿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請衛生部和外經貿部審批。審批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條 經批準設置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在審批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有關登記注冊手續;逾期未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核準后,撤銷該合資、合作項目。
第五章 執 業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作為獨立法人實體,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關于醫療機構執業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必須執行醫療技術準入規范和臨床診療技術規范,遵守新技術、新設備及大型醫用設備臨床應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聘請外籍醫師、護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二十七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本機構醫療廣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醫療收費價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 督
第三十條 縣以上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一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校驗由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機關辦理。
第三十一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對于違反本辦法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外經貿部門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外經貿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批準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置和變更的,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中外各方未經衛生部和外經貿部批準,成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并開展醫療活動或以合同方式經營診療項目的,視同非法行醫,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舉辦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的,不予以批準。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外經貿行政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和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日頒布的衛醫字〔89〕第3號文和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頒布的〔1997〕外經貿發第292號文同時廢止。
醫療機構的種類(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
(四)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五)療養院;
(六)綜合門診部、??崎T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七)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八)村衛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臨床檢驗中心;
(十一)專科疾病防治院、專科疾病防治所、??萍膊》乐握?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各項質量法律、法規,促進全民質量意識總體水平提高,打造誠信和諧**,振興**經濟,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以提高產品質量為中心,促進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生活質量等各方面質量的全面提高。力爭“當年初見成效、兩年效果顯著”,即從**年至2008年,通過兩年時間的努力,使我縣產品質量逐步趕上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第三條以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為指導,強化質量意識、市場意識、管理意識、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堅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積極推廣IS09000族國際標準,與國際質量管理接軌,加強質量認證步伐,提高產品質量,綜合治理經濟環境,按國內國際質量規則運行縣域經濟,建立健全法治經濟格局,增強我縣綜合競爭能力,使我縣質量工作跨上一個新臺階,全縣質量總體水平進入全省前列。
第四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銷售活動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必須遵守和執行本辦法。
第二章目標和任務
第五條經過努力,在規劃期限內將我縣的總體質量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提高我縣產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建立優勝劣汰、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遏制假冒偽劣行為;同時,增強全民的質量意識,形成“質量振興,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推動我縣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諧社會建設,樹立我縣的良好形象。
第六條**年工作目標:
(一)貫徹IS09000族標準力度進一步加大,規模以上的企業通過IS0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數力爭達到30%以上。
(二)產品的抽檢合格率達到85%以上,全縣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合格率達90%以上。
(三)全縣生產企業持標生產達100%,80%以上的企業有保證產品質量的必要措施和檢測手段。
(四)鞏固消滅無標生產成果,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落后產品基本上被杜絕。
(五)“南安”板鴨、金邊瑞香申報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培育江西省名牌產品2個,即新良純生啤酒、逸泉純凈水;培育申報國家免檢產品2個,即偉良鎢業的鎢制品、欖菊蚊香。
(六)全面推廣旅游服務質量標準。
第七條2008年工作目標:
(一)規模以上企業和實行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力爭50%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二)企業計量基礎工作得到加強,縣域內大型企業按IS010012建立并完善計量檢測體系,中小型企業計量保證確認或計量合格確認。
(三)全縣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達90%以上,全縣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合格率達95%以上。
(四)創國家名牌或國家免檢產品1個。
(五)市場環境進一步凈化,杜絕重大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發生。
(六)以農業標準化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農業標準化監測體系,創農產品名優產品一個。
(七)工程質量得到提高,實行建筑用產品合格進場制度。在建工程全面實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竣工交付使用的各項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綜合試車、投產、驗收確保一次合格及連續生產能正常使用。工程驗收合格率達95%以上,其中優良率25%以上。
(八)服務行業推行服務質量國家標準,用戶滿意度明顯提高,個別服務企業服務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八條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扶持一批科技含量較高、綠色環保產品。加速產品的更新換代,優化產品質量結構。充分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逐步把鎢制品、銅材、食品藥品、輕工日化等工業產品,以及臍橙、金邊瑞香、麻鴨、水產養殖業等農業產品做強、做大、做優,并使這些產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支柱。
第九條通過招商引資使全縣經濟持續穩定地增長。至2008年,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工業產品銷售額、出口創匯額、企業實現利稅額增收幅度超過全省平均水平,部分指標在全省名列前茅。
第三章責任和義務
第十條各級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一)加強宏觀調控。依*政策導向,優化產品結構,發展支柱產業和主導產品,大力推進技術開發、技術改造;組織財稅、金融、國土、規劃等部門扶持一批重點企業,促其生產上規模、管理上水平、產品上檔次。
(二)制定質量振興計劃,明確目標要求,激勵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不斷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質量檔次。
(三)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地方性質量規范性文件,促進質量法制化管理,建立質量監督制度,強化監測手段,加快建設現代化的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創造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制止地方保護主義。
(四)強化對“打假治劣”工作的領導,把“打假治劣”納入行政工作的目標責任管理,努力使本行政區域不出現量大面廣的質量問題。
(五)積極宣傳,增強全民質量意識,營造質量興縣的良好氛圍。
(六)建立質量基金。質量基金由縣財政預算安排和社會贊助兩部分組成,由質量興縣領導小組專項用于實施質量管理和獎勵等必要開支。
第十一條質量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質量興縣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責任是:
(一)負責本轄區質量工作的統籌規劃;
(二)組織、協調“打假治劣”活動;
(三)檢查、督促、指導各部門的質量工作;
(四)對質量興縣工作進行宣傳教育;
(五)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實施檢查和綜合考核。
第十二條質量興縣各項具體工作由下設的產品質量工作部、工程質量工作部、服務質量工作部、農業產品質量工作部共四個工作部門承擔。各牽頭單位要負責好本部工作的統籌和協調,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各成員單位應按本方案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大力支持配合好工作部的工作。各工作部門設立情況如下:
(一)產品質量工作部:
①牽頭單位:縣質監局
②成員單位:縣經貿委、縣工商局、縣科技局、縣環保局、縣食藥監局。
(二)工程質量工作部:
①牽頭單位:縣規劃建設局
②成員單位:縣水務局、縣交通局、縣房產局。
(三)服務質量工作部:
①牽頭單位:縣文明辦
②成員單位:縣旅游局、縣教文局、縣衛生局、縣人民銀行、縣城管局。
(四)農業產品質量工作部:
①牽頭單位:縣委農工部
②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果業局。
第十三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開展工作,認真履行如下職責:
(一)為企業提供、推薦和選擇質量保證體系,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對體系的實施進行監督與評價。
(二)加強對企業廠長(經理)及質量管理人員和質量保證體系內審員的培訓。
(三)建立**縣標準信息庫,搜集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資料,為企業提供和推薦符合**經濟發展的最新標準信息。
(四)鼓勵企業采用科技含量高、符合環保要求的先進標準,幫助企業制訂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指導企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內、國外先進標準。
(五)協助企業建立和完善計量檢測體系和質量檢驗體系。
(六)加強鍋容管特等特種設備的管理,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
(七)制訂**縣名牌戰略規劃,培育和申報省級名牌企業、名牌產品。
(八)幫助企業辦理有關產品認證和生產許可證工作,并對其實施進行監督。
(九)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強化質量監督,建立打假治劣專門隊伍、加大打假治劣力度、積極開展打假治劣工作,加大扶優扶強力度,制止和打擊各種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扶優扶強力度。
第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二)依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要求,把好工商企業開辦審查登記關,依法登記注冊,加強日常管理和年檢監督力度,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積極為明星企業和名、特、優、新產品在異地開設窗口、占領市場提供有關手續。
(三)根據廣告法規規定,加強對廣告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審查廣告內容,避免虛假廣告的出現,加強戶外廣告管理。
(四)加強注冊商標和商標標識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制止假冒商標和任意使用他人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
(五)定期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等級監管,開展綠牌(守信)企業、藍牌(警示)企業、黃牌(失信)企業、黑牌(嚴重失信)企業的評定活動,并建立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
(六)強化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管,嚴格落實商品準入制度和商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的監管機制,制止商品市場假冒違法活動;完善信息系統,每月定期匯集同級政府管理區域內“打假治劣”情況。
第十五條縣經貿委的主要職責:
(一)提業政策,當好政府參謀;
(二)負責全社會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抓好重點企業上規模、上水平、上檔次工作;
(三)有計劃、分階段地組織企業進行質量趕超國內一流和國際先進水平活動。
第十六條衛生、食藥監部門根據(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在規定職責范圍內查處生產、經銷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產(商)品的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計劃管理部門要把提高產品質量的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采取實際措施,確保實現。
第十八條科技管理部門應著重為高、新技術成果的產業化提供支持;著重為中小企業的產品上水平、上檔次、上規模服務;著重針對提高產品質量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著重為企業開發國家級、省級新產品提供支持。
第十九條規劃建設部門應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對建筑工程(勘測、設計、施工)質量的監督工作,確保完成好預定的目標和任務。
第二十條農業、果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起農業標準體系和監測體系,積極施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建立無公害農業生產基地。
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檢查、督促企業保證儲運質量,反對野蠻裝卸,不為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者提供運輸工具,積極配合質量監督、執法部門的“打假治劣”活動。
第二十二條統計部門將產品質量等品率、質量損失率、工業產品銷售率、新產品產值率等質量指標納入正常的統計渠道。
第二十三條物價部門要實行優質政策,對國家管理價格的產品,按照價格分工管理權限和“按質論價、分等定價、優質優價”的原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銀行、稅務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政策,對企業為提高質量所采取措施的項目,在信貸、稅收方面給予充分支持和優惠。
第二十五條土地、規劃建設部門對企業為上規模、上水平、上檔次,提高質量所采取的技術改造項目,在土地安排使用上應予以優先保證。
第二十六條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在評價質量、提高全民質量意識等方面,要采取多種形式,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
(一)開辟質量宣傳專題欄目,廣泛進行質量知識、質量法規的宣傳;
(二)建立熱線電話,對社會反響強烈的質量問題進行跟蹤報導,及時曝光;
(三)承擔產品廣告單位要嚴格按《廣告法》開展廣告業務,對涉及產品質量內容的廣告應進行審查核準,并保存有資格檢測機構(已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的技術機構)的可供廣告用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或報告單。
第二十七條公安、司法部門要密切配合和協助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衛生、食藥監等部門查處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特別是對那些生產、銷售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和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件,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第二十八條旅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旅游行業的規范,制定全縣旅游服務質量標準,加強賓館和旅游景點(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實行旅游質量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等到各類中介組織應加強對消費者、廠家和商家合法權益的保護,并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自身作用。
第三十條其他部門要認真做好與本部門工作性質有關的質量工作,為質量興縣作貢獻。
第三十一條生產者、經銷者的責任和義務:
(一)加強內部管理,不斷提高勞動者技術素質,制定質量目標計劃,保證生產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質量標準規定的要求;建立嚴密、協調、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廠長(經理)對質量負全責,并明確產品的質量責任,保證企業質量檢驗機構的獨立監督、檢測職權,嚴禁對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二)嚴格按下列規定生產和銷售產品:
①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和銷售;
②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不準投料、組裝;
③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
④無產品質量標準,未經檢驗機構檢驗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
⑤不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仿造商標、假冒名牌及用搭配手段推銷產品。
(三)產品出廠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達到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質量要求,具有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簽證的產品檢驗合格證;
②有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成份、含量、重量、用法、生產批號、出廠日期、生產廠家、廠址、產品技術標準編號等文字說明,限時使用的產品注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③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和強制性認證制度的產品,注明證書編號、批準日期和有效期限;
④機器、設備、裝置、儀表以及耐用消費品,除符合以上三項要求外,還需詳細的產品說明書,內容包括:產品的技術經濟參數、使用壽命、使用范圍、保證期限、安裝方法、維修方法和保存條件、技術保養檢修期以及其他有關產品設計參數的有效數據,電子電器產品附有線路圖和原理圖;
⑤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劇毒、危險、易碎、怕壓、易潮、忌倒置的產品,在內外包裝上有顯著的指示標志和儲運事項,產品包裝上標注凈含量;
⑥使用商標和分等分級標記;
⑦符合國家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計量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四)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等級,仍有使用價值的“處理品”,在產品和包裝上必須標出顯著的“處理品”字樣。違反國家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計量等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必須及時銷毀或作必要的技術處理,不得以“處理品”流入市場,不得用“處理品”生產和組裝用以銷售的產品。
(五)在產品保證期限內,用戶發現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準以及保證期限內的質量要求時,由產品生產者對用戶和經銷者承擔質量責任,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修復或更換退賠。
①產品的一般零部件、元器件失效,更換后即能恢復使用要求的,負責按期修復;
②產品的一般零部件,元器件失效,不能按期修復的,負責更換合格品;
③產品因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主要功能不符合本產品出廠的規定,用戶要求退貨的,負責退還貨款;
④造成經濟損失的,負責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⑤由維修服務或經銷者負責產品售后技術服務的,生產者必須按售后技術服務合同,提供足夠的備品、備件和必要的技術支援。
(六)經銷者進貨時,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明確產品的質量責任,經銷者出售的產品,必須符合本辦法對銷售產品所規定的要求。
(七)售出的產品在保證期限內發現質量不符合國家法規、質量標準以及保證期內質量要求的,由該產品售出的經銷者負責對用戶實行包修、包換、包退,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儲運者的責任和義務:
(一)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產品包裝上標明的儲運要求進行儲存、運輸和裝卸。
(二)在產品入庫儲存或出庫、產品承運或交貨時,承儲、承運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交接驗收制度,明確產品責任。因儲存、運輸、裝卸造成產品損傷的,由承儲、承運、裝卸者分別承擔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三條質量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辦法落實過程中的檢查、指導、考核,各部門要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章獎勵和懲罰
第三十四條獎勵辦法:
(一)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表彰和獎勵在實施“質量興縣”工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共設立7種質量獎。
①質量興縣貢獻獎;
②取得質量體系和產品質量認證獎;
③創名牌或馳名商標獎;
④質量興縣宣傳教育優秀獎;
⑤質量誠信獎(含創建建筑優質工程獎和創文明服務窗口獎);
⑥質量進步獎;
⑦其他類型的質量貢獻獎。
(二)獎勵采用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辦法,重獎創名牌的企業,同時對指導企業創名牌作出重要貢獻的質監部門給予獎勵,具體由“質量興縣”領導小組組織頒發。
(三)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應制定切合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的表彰和獎勵辦法。
第三十五條懲罰措施:
(一)依照《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生產、經銷假冒偽劣及無證產(商)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對各級政府所轄行政區域內出現量大面廣的質量問題,追究包括有關部門和企業在內的主要領導責任,實行一票否決。
(三)對質量問題嚴重的生產者采取以下措施:
①產品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抽查一次不合格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由質量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黃牌”警告。
②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各有關部門要會同主管部門,對抽查結果區別不同情況采取邊生產邊整改、限期整改或停產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務。
③生產者進行整改后,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突擊性復查,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企業主管部門要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調整;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并由衛生部門吊銷其衛生許可證;外資企業,按縣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視其情節,依法實行經濟處罰和停止生產、銷售、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對制造、銷售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坑害農業生產,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商品生產者、經營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支持、縱容、包庇制售偽劣商品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予以嚴肅懲處。
(六)國家工作人員和監督、執法人員在執行任務中、、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