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9 06:44:0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投標申請書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 (招標人名稱)的(招標工程項目名稱),已由(項目批準機關名稱)批準建設?,F決定對該項目的工程施工進行邀請招標,擇優選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說明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規模、結構類型、招標范圍及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等〉;
()工程建設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開工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年_____月____日,工期_____天;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_________標準。
(不提供資格予審文件時)
3. 被邀請參加本次招標項目投標的投標人均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類別、資質等級)級及以上和具有足夠資產及能力來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業。以及以下條件:
(1) 項目經理資質等級:_______;
(2) ……
4. 如你方對本工程上述(一個或多個)招標工程項目感興趣,可向招標人提出資格予審申請,只有資格予審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請參加投標。
5. 請你方按本邀請書要求將資格予審資料密封后,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以前送至招標人。
(提供資格予審文件時)
.被邀請參加本次招標項目投標的投標人均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類別、資質等級)級及以上和具有足夠資產及能力來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業。
.如你方對本工程上述(一個或多個)招標工程項目感興趣,可向招標人提出資格予審申請,只有資格予審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請參加投標。
.請你方按本邀請書后所附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地址從招標人或招標機構處獲取資格予審文件,時間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每天上午___時___分至___時___分,每天下午___時___分至___時___分(公休日與節假日除外)。
.資格予審文件每套售價______元人民幣,售后不退。如欲郵購,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并另加郵費每套______元,招標人將立即以航空掛號方式向投標人寄送資格予審文件,但在任何情況下,如寄送的文件遲到或丟失招標人均不對此負責。
.資格予審申請書必須經密封后,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以前送至招標人。申請書封面上應清楚地注明“(招標工程項目名稱和標段名稱)資格予審申請書”字樣。
8. 遲到的申請資料(申請書)將被拒絕(以送達招標人的時間為準)。
.招標人將及時通知投標申請人資格予審結果,并預計于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發出資格予審合格通知書。
10.凡資格予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請按照資格予審合格通知書中通知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獲取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11.有關本項目投標的其他事宜,請與招標人或招標機構聯系。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XXX國土資源局:
經認真審閱X國土資源公告[20XX] 號經開區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塊的國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確知曉交易文件之條款,我們愿意遵守該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對交易文件內容和土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我們申請參與該地塊競買,并授權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為我方全權代表。
我們在提交本申請時,已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伍佰壹拾肆萬元存入你單位指定的帳號。
我們承諾:如能競得,在簽訂有關成交確認書后,保證按時繳納有關費用,簽訂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 讓合同》,否則,視我方違約,你方可取消我們的競得資格,全部保證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
委托人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申請時間___年__月__日
-------
競買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競買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填寫日期:____ 年__ 月__日
競買申請書二:競買申請書
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
經認真審閱貴局土地使用權拍賣文件,并實地踏勘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后,我們愿意遵守土地使用權拍賣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對《拍賣成交確認書》、《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資開發協議書》無異議,我們申請參加貴局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時整在____________舉行的上述土地使用權拍賣會并參與競買。
附:1.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競買人為個人的只須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我們愿意支付本次競買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附支票/匯票)。
如能競買成交,我們保證即時與貴局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資開發協議書》,并于______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否則,履約保證金可由貴局沒收,并由我們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書填寫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買申請書三:競買申請書
湖州市國土資源局:
經認真閱讀編號為號地塊的《拍賣文件》并實地踏勘出讓土地后,我方確認已充分、全面地了解擬出讓地塊的土地現狀。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對你局關于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所有文件及擬出讓地塊的土地交付條件均無異議。
我方現正式申請參加你局于年 月 日在湖州市招投標中心舉行的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我方愿意按 《拍賣文件》規定,交納保證金人民幣萬元。
若能競得該地塊,我方保證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履行全部義務。
若我方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出現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我方愿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特此申請和承諾。
附件:
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名):
聯系人:電話: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第三條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出讓。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由出讓人會同城市規劃等部門研究擬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掛牌方案申報之前,縣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制定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并附圖。
第七條出讓人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底或者底價。
確定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投標、競買保證金,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
第八條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第九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十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必須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和條件。
第二章招標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招標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具體招標方式,由出讓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公開招標出讓:
(一)除獲取較高出讓金外,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
(二)土地用途受嚴格限制。
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有特別要求的,可以對符合條件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三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招標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格式文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第十四條公開招標的,出讓人應當于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30日,在縣級以上主要報刊或者其他媒體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名稱、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積、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投標人的范圍和應當具備的條件;
(四)投標人索取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方式、時間;
(六)投標地點和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七)評標標準和方法;
(八)開標地點、時間;
(九)出讓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邀請招標的,出讓人應當于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30日,向3個以上具有招標地塊開發能力的單位和個人發招標邀請書。招標邀請書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二、五、六、七、八項的內容以及出讓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出讓人應當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招標土地現場,并對潛在的投標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投標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投標文件一經按程序送達,視為無異議。
第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出讓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3個的,出讓人可以依據本辦法重新組織招標。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出讓人應當拒收。
第十八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15日進行相應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投標人可以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第十九條投標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相互串通投標報價;
(二)與出讓人串通投標;
(三)向出讓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四)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二十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出讓人主持,通知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開標依照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二)點算投標文件;
(三)開啟投標文件;
(四)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宣布無效。
第二十二條下列投標文件無效:
(一)招標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提交的;
(二)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
(三)重復投標的;
(四)委托他人投標,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五)投標文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二十三條評標由出讓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員由出讓人的代表和有關土地、規劃、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有關專業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必須保密。
第二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出讓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出讓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候選人確定中標人;出讓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應當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的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的投標。
第二十六條中標人確定后,出讓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
中標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沒有中標的,出讓人應當自招標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二十七條中標人應當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中標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三章拍賣
第二十八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拍賣文件。拍賣文件應當包括拍賣公告、拍賣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競買申請書文本、拍賣成交確認書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需要競買人具備一定條件的,應當在拍賣文件中事先載明;未事先載明的,出讓人不得以此限制競買人參加土地競買。
第二十九條出讓人應于拍賣前至少30日在縣級以上主要報刊或者其他媒體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競買人的范圍和應當具備的條件;
(四)拍賣的地點、時間;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時間、方式;
(六)給付成交價款的方式;
(七)競買人索取拍賣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八)參加競買的申請方法和申請的截止時間;
(九)出讓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出讓人應當按照拍賣文件的要求,對競買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編號。
第三十一條下列競買申請書無效:
(一)在拍賣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二)競買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拍賣文件規定的;
(三)委托他人申請,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四)競買申請書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三十二條出讓人應當組織競買申請人踏勘拍賣土地現場,并對申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競買申請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
第三十三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拍賣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的,應當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之前至少15日進行相應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競買申請人。競買申請人可以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撤回競買申請書。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應當在拍賣文件確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拍賣。拍賣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競買人顯示標志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應價規則以及應價的最低遞增幅度;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后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在拍賣中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拍賣增價幅度;
(八)主持人連續兩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在第三次報出最后應價的同時落槌表示拍賣成交,宣布該應價者為競得人;
(九)出讓人與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出讓人對拍賣地塊設有(或沒有)底價的,主持人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聲明。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第三十六條競得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其他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出讓人應當自拍賣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三十七條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拍賣文件的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競得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四章掛牌
第三十八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應當包括掛牌出讓公告、掛牌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競買申請書、掛牌成交確認書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掛牌開始前20日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出讓人的名稱、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競買人的范圍、資格;
(四)掛牌的地點、時間、報價方式;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時間、方式;
(六)索取掛牌文件(競買申請書)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四十條出讓人應當對競買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編號。
第四十一條下列競買申請書及報價單無效:
(一)在掛牌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二)競買申請人的資格不符合掛牌文件規定的;
(三)委托他人申請,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四)競買申請書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四十二條出讓人應當組織競買人踏勘掛牌土地現場,并對競買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競買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
第四十三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掛牌文件進行必要修改的,應當在開始掛牌前15日進行相應公告。競買申請人可以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撤回競買申請書。
第四十四條出讓人應當在掛牌文件確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掛牌。掛牌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四十五條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一)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設有(或沒有)底價的,應予聲明;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第四十六條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第四十七條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大于或等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第四十八條競得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其他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出讓人應當自掛牌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四十九條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小宗土地面積的在7個工作日內),按照掛牌文件的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競得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未按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取消其受讓資格,所交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五十一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的,出讓人可以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并可以依法請求賠償;地上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需要拆除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無償收歸國家所有。出讓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土地的,應當退還出讓金,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可以解除出讓合同,并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一、招標單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招標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行業協會、社會咨詢機構及其他具有研究條件的機構或組織。
三、招標內容
對市“十二五”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7個前期重大研究課題(附件1),面向全國公開招標。
四、招標要求
(一)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個人投標。投標人應組成課題組,經課題組組長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方可報名投標。同一個單位可申報多個課題,但必須是不同的課題負責人。
(二)課題申請單位須具有相關課題的研究基礎、研究經驗和研究成果,近三年完成省市級相關研究成果的數量不得少于兩個。
(三)課題申請單位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組織開展課題研究工作。
(四)課題組負責人須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需提交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能夠保證全過程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課題組成員的專業方向應具有較大的覆蓋面,并注意吸收實際工作者參加研究。
(五)課題組應當按時完成研究任務,并接受招標單位組織的成果驗收。
(六)課題的研究成果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有,課題組不得自行對外發表、出版、贈送。
五、招標時間
1.參加投標單位自公告之日起,登陸政府網站,下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二五”規劃研究課題申請書》(附件2),或來人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劃科領取。
2.根據自己的優勢選擇研究方向和題目,如實填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二五”規劃研究課題申請書》,加蓋公章,于年3月31日前通過郵寄、傳真、發送郵件或來人等形式,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劃科(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請在郵件主題處或郵寄信封上注明“課題招標”字樣。
3.招標單位根據投標書方案申請,對申請單位的方案進行評估,擇優確定承擔單位,于年4月5日前下達通知,并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公布研究單位。
六、課題進度要求
1、課題承擔單位應于年4月10日前,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簽訂課題研究協議書。
2、承擔單位應于年4月15日前報送研究提綱,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通過后,開展課題研究。
3、承擔單位應于年5月15日前完成研究課題的初步報告(書面五份及電子版),提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評審。
4、承擔單位根據評審結果,對研究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并于年5月31日前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正式研究報告(書面三份及電子版),審核通過后發結題證書,未通過的進一步修改,6月10日前提供最終報告。
5、研究期間,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要求承擔單位匯報課題進展情況。
關鍵詞:政府安全;監督管理;建設性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2064(2017)06-0128-01
1 目前大連金洲新區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基本流程
目前,大連金州新區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投標企業安全資格審查、中標通知書下達、安全監督受理書受理、施工許可證頒發、基坑開挖及支護、基礎隱蔽前安全評價、主體隱蔽前安全評價、、裝飾裝修隱蔽前安全評價、施工安全生產驗收備案幾個主要的方面。
2 目前大連金洲新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評價的流程
大連金州新區建筑工程安全評價的流程主要涉及到基礎階段、主體階段、裝飾裝修階段、竣工階段四個方面。
基礎階段,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了《基槽隱蔽前安全評價申請書》、《基槽隱蔽前安全評價申請書》、基坑驗收合格意見(含專家驗收)。而安全監督站出具證明文件則主要以《基槽隱蔽前安全評價合格意見書》為主。
主體階段,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主體隱蔽前安全評價申請書》,安全監督站出具證明文件主要以《主體隱蔽前安全評價合格意見書》為主。
在裝飾裝修階段,《外墻保溫或幕墻龍骨隱蔽前安全評價申請書》是主要的提申材料,而《外墻保溫或幕墻龍骨隱蔽前安全評價合格意見書》則是安全監督站所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
在竣工階段,《大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驗收備案表》、《安全狀況綜合分析報告》、《安全生產驗收報告》、竣工照片2張是需要提供的相應材料。而《大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驗收備案表》則是安全監督所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
3 針對目前的管理安全監督管理流程和安全評價流程,結合本人從事安全管理方面的心得體會,建議如下
3.1 加強市場準入的安全監督
(1)企業方面: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外阜企業的安全備案、特種設備企業的安全認證等;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企業不允許進入招投標環節;(2)人員方面: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三類人員的審核和教育、農民工三級教育的監督檢查等;在項目招投標環節不合格的三類人員不允許承攬相關工程,同時在現場監督檢查中與項目辦理安全監督受理環節的人員進行核對;(3)設備材料方面: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材料的監督備案,逐步建立設備材料的專業租賃分級管理機制,通過專業的管理企業來消除設備材料的安全隱患,同時逐步建立區內安全設備材料檢測機構,定期對進入現場的設備材料進行安全檢測;(4)必須嚴格安全準入,加強風險分級管控,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努力創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3.2 強化安全監督管理機制
(1)建議定期組織區內所有在建項目的各主要參與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召開一次關于落實五方責任主體的說明會,強調企業責任主體的法律要求,通過此次會議可以建議各責任主體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充實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多一個人在現場把關就多一分安全保障;(2)嚴格執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現場必須重罰并堅決停工處理。(3)陸續解決掛靠現象,將施工現場的檢查情況與該公司的年審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掛鉤,并經常約談安全部達標企業的負責人;(4)嚴格安全防護材料和施工機械采購、驗收工作,可以采取現場抽取安全W、配電箱、腳手管等材料設備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要嚴肅處理;(5)聯合特檢所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大型設備進行檢測;(6)聯合街道定期對現場文明施工及生活區消防進行監督檢查。
3.3 完善安全驗收環節
(1)可以抽調專家小組逐步對列入存在重大危險源和被要求整改的現場進行安全驗收,安全驗收不通過的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或者進行竣工驗收;(2)可以聯合特檢所、設備廠家及租賃單位等部門和機構對區內現場的大型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允許使用;(3)嚴格進行現場安全評價,定期組織專家或抽調企業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和評價;(4)將現場安全評價成績與安措費的嚴格掛鉤,評價不合格的不予通過安措費的申領。
3.4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應急管理工作
(1)要求區內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組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進行考核;(2)要求各在施項目做好開復工、停工前及雨季、冬季、臺風,節假日前后等特殊時間和季節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并加大在特殊時間和季節前后的安全大檢查;(3)每年定期組織三級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要求各施工企業強化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4)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及在施項目的做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應急預案、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疫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審核工作,且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和評審。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管理,深化設計改革,鼓勵競爭,促進技術進步,提高設計的質量、水平和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程設計的招標投標,不受部門、地區的限制,凡持有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均可按照批準的證書等級和業務范圍參加投標。
有能力超越證書等級投標者,經批準后可超越一個等級投標。乙、丙級單位須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發證部門批準,丁級單位按證書初審權限由所在市、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條 工程設計招標投標雙方,都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招標和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監督。
第二章 招 標 范 圍
第四條 新建項目一般都應實行工程設計招標投標。下列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設計招標投標:
(一)新建大、中型工業、交通項目和重點小型項目。
(二)高層建筑、高級民用建筑、紀念性建筑,風景區和文化古跡附近的建筑,城市主要地段的重要建筑項目,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及學校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民用建設項目;城市住宅小區規劃等。
第五條 工業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標一般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其他建設項目,主要是設計方案招標。可以實行整體設計招標,也可實行單項設計招標。
第三章 招 標
第六條 招標單位一般是建設單位或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省、市、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或有資格的技術咨詢部門亦可接受委托組織招標。
第七條 工程設計招標由建設單位填寫《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申報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批準后進行。
《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申報表》,由省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工程設計招標可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招標廣告;
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三個以上有承擔能力的設計單位直接發出招標邀請書。
無論采取那種招標方式,必須有項目所在地有資格的設計單位參加。
第九條 實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批準的設計任務書、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有開展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
(三)有規劃部門的定點及規劃要求證明;
(四)設計招標投標的審批手續已經辦完。
第十條 招標投標時,應成立項目招標領導小組、評標委員會和相應的辦事機構。
(一)招標領導小組應由項目主管部門、基建綜合部門、建設單位、項目所在市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城市規劃部門的負責人及評標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組成,其職責是:
1.審定招標文件;
2.領導組織招標、評標和定標工作;
3.討論確定招標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邀請有關專家及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
1.對所有投標方案作出評價;
2.評標委員會成員以無記名方式投票決定投標方案名次,并推薦二個優秀方案提交招標領導小組審定。
(三)招標的辦事機構由建設單位組織。其職責是:
1.起草招標文件;
2.向投標單位提供編制投標文件必要的設計基礎資料;
3.組織現場踏勘,負責解答問題;
4.發中標通知書;
5.處理招標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標程序。
(一)招標單位招標廣告或發出招標通知書;
(二)投標單位購買或領取招標文件,報送申請書;
(三)招標單位對投標單位進行資信調查,并組織投標單位踏勘工程現場,解答招標文件中的問題;
(四)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書和投標設計文件,并按規定時間密封報送;
(五)招標領導小組組織評標委員會評標,根據評議結果確定中標方案,發出中標通知書;
(六)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七)中標單位完善設計方案后報有關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投標須知;
(二)經過批準的計劃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以及有關文件的復制件;
(三)項目說明書(包括工程內容、設計范圍和要求的深度,設計文件份數、圖紙內容、張數和圖幅,建設周期和設計進度);
(四)統一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內容;
(五)合同的主要條款和要求;
(六)設計資料的供應方式,設計文件的審查方式;
(七)組織現場踏勘和進行招標文件說明的時間和地點;
(八)投標起止日期及開標日期、地點;
(九)其他內容及附件。
第十三條 招標單位不得擅自改變發出的招標文件,否則,賠償由此給投標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章 投 標
第十四條 投標單位應按招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送申請書,并附本單位狀況說明,包括:
(一)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設計證書影印件及號碼和設計證書副本中有關承擔任務范圍的規定、開戶銀行帳號;
(二)單位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系;
(三)單位簡況,包括成立時間、近期設計的主要工程情況、技術人員的數量、技術裝備及專業情況等。
第十五條 投標單位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具體內容和設計深度編寫投標書。
投標書要加蓋設計單位公章、設計證書專用章及其法人代表的印鑒,密封后寄送招標單位。標函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第十六條 投標單位寄送的標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屬無效:
(一)標書未加密封;
(二)未加蓋投標單位公章,設計證書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印鑒;
(三)標書寄出郵戳日期已超過規定時間;
(四)投標單位的資格不符合有關規定;
第五章 評標、定標
第十七條 設計招標的評標依據一般為:設計方案的優劣、工藝技術水平的高低、投入產出和經濟效益的好壞、設計進度的快慢、設計資歷和社會信譽。
設計費的多少不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十八條 招標領導小組向投標單位及有關部門宣布定標結果,并報主管部門和省、市、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設計招標的中標方案和優秀方案給一定數量的獎金;非中標方案按平均工本費給以補償;取消評標資格的方案不給補償。建設單位委托其他部門組織招標投標工作,應適當給以補助。中標單位應用非中標單位的技術專利、技術決竅和優秀方案時,建設單位應支付技術轉讓費,其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招標投標的所有費用列入建設項目的概算。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工程設計的招標投標,按項目管理權限,分別由省、市、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招標、投標,自發出招標文件到開標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確定中標單位后,雙方應在一個月內簽訂設計合同。由于一方主觀上的原因而未能簽訂合同的,應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二條 凡在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要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的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招標投標雙方簽訂合同后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國家規定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實行國際招標的項目,按國家規定及國際有關條約辦理。
【報告描述】
政府投資項目中,采用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而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是項目方為獲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而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一種報告。政府資金支持包括投資無償補助、獎勵、轉貸、貸款貼息等。
【報告目錄】
第一章心臟瓣膜項目建設必要性及條件
一、項目法人概況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2、項目單位近幾年財務狀況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建設背景及建設必要性
2、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3、項目建設內容
4、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5、項目目前進度
三、項目結論
第二章心臟瓣膜項目建設規模及產品方案
一、建設規模
二、產品方案
1、產品介紹
2、產品特點
3、產品技術參數及先進性
第三章心臟瓣膜項目市場分析
一、產品市場現狀分析
1、行業經濟運行情況
2、產品技術現狀及發展趨勢
3、產品市場供需情況
二、產品市場競爭情況
1、主要生產廠商和國力生產力布局
2、產品競爭趨勢
3、項目單位優勢及產品市場競爭力分析
三、產品市場前景預測
四、項目產品市場推廣策略
第四章心臟瓣膜項目建設條件和主要建設內容
一、項目建設條件分析
1、廠址選擇
2、自然條件及環境
3、工程地質條件
4、經濟發展及投資優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應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3、原輔材料及動力供應方案
第五章心臟瓣膜項目產品生產工藝技術
一、工藝技術來源及先進性
二、產品生產工藝介紹
三、主要設備選型及購置方案
第六章心臟瓣膜項目環境保護、節能措施、勞動安全
一、環境保護
二、節能措施
三、生產安全設施
四、消防
第七章心臟瓣膜項目組織結構與人力資源方案
一、項目單位組織機構
二、項目勞動定員和職工培訓
計劃
第八章心臟瓣膜項目建設期、進度安排和招投標
一、項目建設期
二、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三、項目招投標計劃
第九章心臟瓣膜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案
一、投資估算依據和說明
二、總投資估算
三、資金籌措方案及落實情況
第十章心臟瓣膜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一、生產成本和銷售收入估算
二、財務評價
三、不確定性分析
四、社會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心臟瓣膜項目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一、政策法規風險
二、市場風險及防范對策
三、技術風險及防范對策
四、管理風險及防范對策
五、人員風險及防范對策
六、財務風險及防范對策
七、成本控制風險及防范對策
第十二章心臟瓣膜項目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二、建議
附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意見;
(6)申請貼息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定的貸款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