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5 16:07:2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金融證券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金融證券化的發展是經濟背景下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趨勢,在20世紀80年代時,金融證券化的發展已經漸漸代替了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證券化的債券的發行的比重日益上升,金融證券化還有流動性、穩定性、安全性,收益性等優勢,與貸款的方式比較,金融證券,還有諸多優勢,如可轉讓所有權,降低資產的風險,擴大投資范圍,穩定資金的流動性。金融證券化的不僅有這些優勢,金融證券化的所帶來的一系列的效應,會給我國的發展帶來更多的發展,金融證券化還有最基本的功能。
(一)隨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資產證券形式的集資規模越來越大,股份持有人也越來越多,這說明我國的股份制會逐漸的發展起來,資產會日益社會化。
(二)任何一種資產的發展都必須發展其規模,經營規模的擴大,能更好的進行融資,在19世紀時,西方國家就是靠著經營規模效應,促進了鋼鐵,煤炭等制造業的發展,為其發展集中了巨大的資本,證明金融證券化經營規模效應的基本功能。
(三)金融證券化是雙向的投資機制,企業與投資人相互選擇,淘汰不良的投資人和不善的經營者,反之,經營優秀的企業則會帶來巨大的企業效益,這就是金融證券的優勝劣汰。
(四)合理的資源配置是金融證券的又一大基本功能,合理配置資源將會提高有前途的投資者和企業的高效益,增加社會資產的流動性,有利益產業鏈的調整。
二、金融證券化發展中的問題
金融證券化的迅速發展中,有許多我們要面臨的障礙,想要金融證券化更好的發展,我們就應及時的解決這些問題。金融證券化的發展主要供給的資產是金融證券化的主要因素,然而,我國目前供給的資產缺乏,我國的企業主要是以負債資產形式存在,沒有任何資產的抵押,缺乏穩定的、長期的資產供給。雖然可以將銀行的逾期的房地產作為抵押,但這不能滿足我國證券化的發展,這些不良的資產的形成,也難以滿足市場經濟的需求。我國的金融證券化的發展迅速,但缺乏大量投資機構,我國對于用住房抵押債券的這種方式也是不偏向的,住房抵押債權,需要長期的,穩定的資金來源。我國的投資機構有社會養老保險,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這些投資機構在我國現在發展中也是出現了許多限制。我國的證券化的發展還不夠完善的地方,國有銀行的商業道德風險就是不容忽視,由于是在一個不完全有效的市場,商業銀行為了更好的獲利,會收取中介費,對客戶的信用等級也會下降,如果用戶出現信用問題,投資者會對證券失去信心,從而影響整個的金融證券化的穩定和發展。
三、推動我國證券化發展的途徑
首先應考慮我國資產的形式,根據國外經驗,住房抵押債權是一種很有效推動我國的證券化發展的形勢,要發展這種形式,就要有大量的投資機構,我國的商業銀行的貸款與其他的住房抵押貸款有收益穩定,風險低等特點,住房抵押的對象經濟行為簡單直接,受益穩定可靠,有較高的賠償保障。我國銀行抵押住房貸款的期限比較長,形勢也比較的單一,時間跨度較大,也是金融證券化的發展的必要因素。我國證券化的中介機構中有一個專門的服務體系,嚴格制定中介機構的規范,制定嚴格服務標準,為證券的發行提供暢通的平臺,提高市場的信息化。中介服務人員應對證券化的信息的地披露要及時、有效、真實,中介人員的要用規范制定自己的言行,對住房抵押債權的流程要有一個嚴格的規范標準、條件和措施,以及對違反流程的規章制度,以促進證券化的發展和穩定。
四、結語
辭舊迎新之際,絕大多數中國人都為去年祖國的繁榮昌盛而歡欣鼓舞。惟一有些愁容的可能就是股民了
2004年最后的一天,滬深兩市雙雙下挫,上證指數與深成指數分別報收于1266.50點和3067.57點。股價跌破面值的兩支“毛股”也在歲尾首度“亮相”:ST達曼跌停于0.91元,ST猴王跌停于0.97元
人們不明白:中國經濟是世界經濟的引擎,中國的證券業怎么就成了老牛破車?
勿需隱諱,2004年是我國金融,特別是證券市場積累多年的問題和風險全面釋放的一年。證券公司的危機,莊家時代的終結,以及上市公司違規違法現象都集中暴露出來。一次次金融風險的制造者引發的一次次危機,給中央添亂,讓百姓受損,不但國家一回回拿出巨資去“填窟窿”,而且帶來局部的社會動蕩
一些專家、學者分析其原因時指出,我國金融證券市場違規違法成本過低,闖禍者眾,受誅者寡,制度的缺陷有時使膽大妄為者反而得到了實惠。嚴峻的現實告訴人們,這種局面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含笑以赴去“觸雷”
國內的上市公司和券商在惹禍,海外上市公司也屢有“麻煩”。創維數碼的董事長黃宏生等人涉嫌侵占公司資產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保釋后今年3月將開庭受審。在新加坡上市的中航油,炒石油期貨炒出了5.5億美元的巨額虧損,有“打工皇帝”之稱的陳久霖亦被新加坡當局扣留,要求協助調查。這些事件都為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帶來負面影響。
“棉花棍子”無人懼
專家指出,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法制,自律維持公信的時代已不復存在,這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但在中國的金融證券業“公堂”上,獨獨缺少的就是具有震懾力的“殺威棒”!
來自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消息表明,通常情況下,上交所對違規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作出的嚴厲處分就是公開譴責,雖然近幾年來公開譴責了477人(次)之多,但這種道德層面的懲治卻根本震懾不了不法分子。作為最高監管機構的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也鮮有有效的懲戒手段。今年下半年因“虛假陳述”和“虛增利潤”而分別受到處罰的ST啤酒花和原民族化工兩位董事長,不過是每人罰款30萬元,這對他們非法獲得的利益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更讓股民難以理解的是,像ST達曼這樣的公司,至今沒有公布2004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報告,在披露自查資產負債情況時竟強調“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營層不能保證財務情況的公允性”。記者真不明白,這樣一個公司為什么不讓它立即退市?假如一個出租車司機告訴警察:我不能保證駕駛證是不是真的,交通警還能讓他繼續開車嗎?
更要命的是,由于體制、機制及其他復雜原因,有時候舉起的“棍子”不知往哪個屁股上打。據央行調查,在國有商業銀行歷史性不良貸款中,由計劃和行政干預造成的占30%,政策上要求國有銀行支持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違約的占30%,銀行自身管理問題占20%,國家安排的關停并轉等結構性調整占10%,地方干預,包括司法、執法方面對債權人保護不力的占10%。打誰都屈得慌,最后只能不打了之。證券業人士水皮在媒體上披露,臭名昭著的億安科技操縱股價一案,證監會雖然開出了8.98億元的罰單,但根本找不到執法對象,當事人已逃之夭夭
下決心創建良性金融生態
與這些國家不同的是,為了化解金融風險,我國采取了財政“埋單”的方式。國家曾發行2700億元特種國債,補充國有銀行資本金的不足;國家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曾一次剝離國有銀行1.4萬億元不良資產;國家曾用現存資金進行不良資產的損失類核銷;國家曾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注資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也花費了國家一定的資源。為了彌補不法券商留下的“窟窿”,國家也是一次次當“冤大頭”。很多人質疑:用守法公民納稅的“銀子”替不法券商送葬,合適嗎?反過來,小股民炒股賠得“跳了樓”,又有誰來為他們“買棺材”?況且,這些不法券商都有白骨精的本事,會不會真的壽終正寢,會不會借尸還魂,誰也說不準
總之,體制不完善、機制不創新、法制不保障,政府的好心未必有好報,弄不好會造成“漠視風險——國家埋單——再生風險”的惡性循環。而且這種政府為不法券商“埋單”的做法也頗遭詬病。一位著名經濟學家就警告說,為了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國家對每位農民每年補助10元錢,8億農民也就是80億元的實惠。而為了一個券商,動不動就拿出中央基礎貨幣幾十億上百億,這是無法向人民群眾交待的事!
【論文關鍵詞】:融資融券;證券
【論文摘要】:文章從融資融券的概念和背景出發,具體闡述了推出融資融券的利弊,其中帶來的利包括可增加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完善價格發現機制、奠定股指期貨的交易基礎,增加券商的經紀業務收入,帶給投資者新的盈利模式等。弊端包括融資融券交易在放大盈利的同時也會放大風險,且有可能導致券商的分化。在此基礎上從制度層面、交易主體層面、市場層面分析了融資融券的推出環境,再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對政府提出了相關參考建議,比如可成立專門的中國金融證券公司,制定市場準入規則,盡早出臺關于證券公司轉融通的規則等,并加強監管力度,不斷致力于完善融資融券體制和交易環境。
一、融資融券的基本概念及背景介紹
融資融券這個概念在國際上早已出現,并且在發達資本市場上是普通的金融工具之一。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經營活動,它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二是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即券商的轉融通。
2006年7月2日,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此后交易所制訂《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制訂《融資融券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隨著這些規則制度的出臺,備受關注的融資融券業務便拉開了序幕,但是由于2006年年底證監會叫停了一些非法的融資融券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卻遲遲未能正式開閘。據悉,融資融券業務之所以停滯與市場環境有關,這說明當時的市場條件還不夠成熟。
二、推出融資融券的利弊分析
(一)融資融券業務給中國的資本市場帶來新的活力
1.給市場帶來的影響
(1)增加證券市場的流動性
隨著次貸危機的爆發,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部分資金撤出境內,導致了股票市場流動性不足的現象。融資融券業務的啟動無疑會放大資金的使用效用,增大市場交易量,從而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有專家預期,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實施后將為我國證券市場帶來至少20%的交易量增幅。證監會也表示,融資融券業務全面施行后,將有近九千億元人民幣的資金注入A股市場。同時通過融資融券這種信用方式,資金可以便捷地在實體經濟、資本市場、貨幣市場流通,這樣打開了銀證融資平臺,銀行中累計的流動性可以釋放到股市,從而實體經濟與金融市場便可相互促進。
(2)完善價格發現機制
融資融券業務的存在客觀上能產生一種價格發現機制,通過知情交易者與非知情交易者的博弈,促使股票價格接近實際價值,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市場價格有效性的實現。同時,可以改變由于賣空約束而導致的單邊市局面,投資者可以將融資融券與現貨交易匹配使用,通過套期保值來對沖風險,降低市場上的系統波動,穩定股價。因此,推出融資融券是形成有效和理性的證券價格的必由之路,也是走向成熟資本市場的重要一步。
(3)為股指期貨的交易奠定基礎
融資融券的風險相對于股指期貨來說較小,推出融資融券可以使投資者熟悉賣空操作,從而為股指期貨的推出做好鋪墊,同時,融資融券交易可滿足適時的現貨交易需求,資者可以將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結合起來,實現反向期現套利,因此,融資融券交易為股指期貨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2.給券商帶來的影響
融資融券的推出,無疑給參與的相關中介機構提供了一個新的業務領域,其中主要給券商帶來了利好的消息。通過經營融資融券業務,券商獲得的利益分為兩個部分:利差和傭金。一券商人士估計"利率大概與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持平或稍高,保守估計,券商融資融券業務的利潤率會超過6%。"因此利息收入將會是券商經紀收入中最主要的一塊,而且在這一業務中,由于投資者融資和融券有證券擔保,券商賺取利息收入的風險幾乎為零。除了直接的利息收入外,融資融券業務會進一步刺激交易的活躍,券商獲取的傭金會大量增加。
3.給投資者帶來的影響
融資融券是指兩個相反方向的交易。融資是指的在市場持續走強的時候,投資者可以通過融入資金購買股票而放大獲利倍數;而融券是指的投資者可以在市場持續下跌的過程中賣空股票再于低位平倉補回即可。這樣將為投資者提供一種新的獲利方式,不再像以前那樣,只有在市場上漲的時候才能夠獲利,導致市場投機氣氛相當濃厚。而在目前市場下跌的時候,投資者仍然可以獲利。這種雙向交易機制的建立,將有效降低單邊投機市場走勢出現的概率,為維護市場的穩定起到一定作用,而投資者通過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可采取更多的投資手段實現新的盈利模式,更多的規避投資風險。
(二)融資融券業務給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
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是一把雙刃劍,在給市場帶來活力時也難免出現一系列問題。
1.助長市場投機加大市場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中存在杠桿機制和做空機制,而這些機制均具有助漲助跌的效應,因此便會加大市場的波動幅度,為一些投機者操縱市場、坐莊股票提供便利。對投資者而言,如果對市場走勢判斷正確,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可以放大盈利。如果買賣方向錯誤,也可能放大虧損。對證券公司而言,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可以增加盈利來源,但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客戶違約風險,也會承受較大的損失。對整個市場而言,融資融券交易可以放大市場證券供求、活躍市場交易,但如果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流通量小、市場管理不當,也容易產生過度投機等負面作用。
同時,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尚處于規范和轉軌階段,市場中的法律風險、體制風險和信用風險都可能阻礙融資融券的順利開展,加上我國采取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也有可能妨礙對融資融券的有效監管,從而放大融資融券的風險。
2.可能導致券商的分化,形成壟斷格局
目前我國最有可能采取的將是許可證制度,而這一制度無疑將使得規模實力較好的券商能夠優先開展這一業務,中小券商則只能望而興嘆,再者,融資融券的規模和券商本身的凈資本是緊密相關的,這就決定了凈資本大的券商能夠提供更大的融資融券數額,促使很多機構等大客戶考慮到自身的融資融券需求而逐步流向大券商。這樣將促使券商之間的分化,造成券商內部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的局面。
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在給資本市場帶來新的紅利時,也帶來了其固有的劣質屬性。因此,在推出該業務之前,必須作好充分準備,讓市場能夠放大其利益而減少其風險。
三、融資融券的推出環境分析
1.制度和法律層面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在兩會期間對"融資融券業務今年有希望推出"的表態把已停歇一年的市場對融資融券的猜想再次推到市場話題的中心。
由前面的分析可知,早從2006年開始關于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規章制度已經完備。近來我國融資融券制度的框架也已經初步搭就---形成了證監會監集中監管,交易所一線控制、登記結算公司協助監督、行業協會和證券公司內部自律的這樣一個風險防范體系。"在制度層面,現在推出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已不存在障礙。"某創新類券商融資融券部負責人表示。
2.交易主體層面
雖然向券商提供融通服務的中國證券金融公司還未成立,但這不會影響試點。在試點階段券商可以以自有資金和證券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據悉,在《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頒布后,符合條件的創新類券商就開始針對《管理辦法》的要求積極準備。在今年2月下旬,證監會機構部巡視員聶慶平曾赴上海,走訪了已遞交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申請的主要券商(包括國泰君安、東方證券、光大證券和海通證券等),考察其融資融券開展的準備工作。據了解,目前已有十幾家券商向證監會遞交了融資融券試點申請,并均已設立了針對融資融券業務的一級部門融資融券部(或證券信用部),而其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和第三方存管工作也已完成。同時,近期市場關于中信、海通和中投等三家券商即將成為融資融券業務首批試點的傳言,更加重了市場對融資融券即將推出的預期。3.市場層面
國內證券市場經過十多年的趕超式發展,機構投資者隊伍在逐漸壯大,證券市場的投資理念也在逐步得到改善,各種交易程序、市場規則和法律法規均得到了很大的完善。無論是證券公司、監管部門、投資者,還是企業、銀行機構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對投融資的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特別是在此輪股市大跌的過程中,各交易主體更是企盼融資融券交易方式的出臺。并且,市場對于范福春本次的宣告相當有信心,認為今年內開放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可能性相當高。因此,市場給予融資融券的積極反應說明該業務勢必會不久就要推出。
種種跡象表明,融資融券推出的障礙在逐漸被掃除,其試點可能不久推出。
四、政策建議
雖然市場上對推出融資融券的呼聲居高不下,政府應該權衡當前的嚴峻形勢和未來的長遠規劃,謹慎推出此業務,應先實行保護的政策,再隨著市場的發展逐步放開。
1.完善融資融券體制的建設,可成立專門的中國金融證券公司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直接交易市場不是很發達,因此應采用間接融券體制--成立中國金融證券公司。國金證券券商行業分析師李翰也建議,可成立一個專門的融資融券機構,由獨立于投資者、券商之外的第三方來進行操作管理,可以有效地隔離貨幣市場和金融機構。此外,應對融資融券業務參與主體的資格、融資融券標的選擇、保證金制度和賬戶管理實施比較嚴格的限制,從而控制由此可能帶來的風險。
2.制定準入規則,加強監管,完善融資融券交易的環境
銀監會和證監會應協調監管機制,通過凈資本比例管理的方式對參與主體的交易額度和市場總體信用額度進行控制。首先,應制訂嚴格的審核標準,對參與交易的券商和銀行采取"核準制",對于通過審核的機構和個人發予準入"牌照",并且定期檢查其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對經營不規范的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情節嚴重者吊銷其參與資格,管理機構要定期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者給予嚴懲,甚至取消資格。
其次,對每家券商的融資融券額實施"交易額度制"。給每家符合資格的券商根據資本金等指標配置不同的"融資融券額度",并作定期審核。只有管理制度完善、風險控制能力強的券商,才能增加額度,對于管理不善、風險控制能力弱的券商減少甚至取消融資融券額度。這樣通過控制信用總額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交易風險。
同時,國際經驗表示,融資融券業務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上運作良好,其作用的發揮依托于較高程度的市場環境。在迎接融資融券的同時,應當盡快加強保險市場的發展,建立風險資產的風險分擔機制,用更為完善合理的法律法規來保障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市場環境的優化。
3.盡早出臺關于證券公司轉融通的規則
由于試點階段證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資金和自營證券進行融資融券業務,這使得融資融券的交易量有限,不能形成氣候。因此應盡早出臺關于證券公司轉融通的規則,把銀行和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納入證券信用交易體系中來,真正實現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連通。
4.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
國金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金巖石認為:"作為創新業務在試點階段的制度選擇,以保守的方式循序漸進是比較理性的。"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展需要經歷一個由保護到放開的循序漸進的過程。在推出階段應當嚴加管制,給予政策上的限制和保護,等到時機成熟再逐步放開各項限制條件,取消各種門檻,使之真正轉化成完全的市場化模式。
總之,從長期來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是必然的趨勢,政府應逐步推出該項業務,推動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蔡向輝.海外股指期貨與賣空機制推出時間比較分析[N].證券市場導報,2007,11:20-24.
1 教學目標
從金融活動自身的特征看,金融業是一項社會實踐性極強的人類活動,金融類教育教學必須強調其實踐性,強調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與提升。為此我們更要通過種種辦法把學生帶入活生生的社會現實,使他們思考社會,并考慮怎樣去適應和解決社會上的各種金融經營及理財投資等問題。就此而言,應以培養富有實踐能力的應用型金融人才為目標。創造各種條件,讓學生真實地參與金融實踐活動,了解金融業的業務流程和實際工作運作的特點,切實地解決實際工作中面臨的問題,營造虛擬場景,開展討論與案例分析,讓同學參與一些紙面上的設想和策劃,借助現代網絡平臺把玩金融模擬交易系統,同樣會提升其實踐實戰能力,從而有助于其以后的發展和創業。開發金融類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獨立思考的能力,創設適宜學生創新素質健康發展的教育教學環境,使同學們在校能靈活、創新地理解金融原理和方法,進入社會則能創新地分析和解決金融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
2 教材選擇和使用
任何一門課程的教學,最重要的是教學內容的處理,這取決于教師對教材的選擇和使用。近年來,我國的證券投資類教材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一方面國內教材的整體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另一方面國外經典和名校的教材不斷引進來,教材的可選擇余地大大增強。為保證教學質量,我們所用的教材主要是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編寫的證券、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統編教材。立足經濟全球化、市場一體化、資產證券化和交易電子化這一基本趨勢,我們清楚地意識到,要逐步與國際接軌,有選擇地使用一些國外的經典原版教材進行雙語教學,讓學生從原版教材中感受國際證券投資的教育思維,是提升學生國際化適應能力的必然選擇,這是我們今后的重要努力方向。
3 教學方法與手段
近幾年來,我們在保持傳統教學方法、教學藝術精華的同時,結合當前教學實際對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進行了一些大膽的改革和實踐,收到了較好效果。具體做法和體會如下。
3.1 創立一個依托、兩個適應、兩個平臺相結合的課程教學模式
第一,一個依托:依托行業企業資源,聘請證券行業專家合理設計實踐實訓等關鍵環節,指導實訓,動態調整課程內容,證券公司可以為學生提供真實的工作環境,老師注重教學過程,教、學、做相結合,強化學生能力培養。
第二,兩個適應:課程教學與證券行業發展相適應,隨著證券業的發展變化來動態調整課程內容;教學內容與就業崗位工作任務要求相適應,采用課堂與實訓點一體化的行動導向的教學方法。
第三,兩個平臺:通過證券協會促進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學習交流,證券協會以專業社團的身份引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學生可以相互交流操作心得,提高投資分析的能力;通過證券公司理財工作室促進學生與客戶之間的交流,提高投資咨詢的能力;促進學生與業內人士之間的交流,提高投資決策的能力。
通過一個依托、兩個適應形成應用性專業技能;通過兩個平臺,實現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的有機融合,相互促進,有效地解決了提高投資綜合分析能力和投資咨詢與服務能力的問題,為學生的就業打下基礎。
3.2 多種教學方法靈活使用
課程教學采用半開放性教學方式,教學方法主要是課堂講授、討論、案例分析、實驗教學等,并采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教學。討論、實踐作業一般分小組進行。課程中大量圖表、符號與數字等信息都是用多媒體信息技術手段進行生動直觀地展示出來,教學效果好。
3.2.1 課堂講授
采用啟發式、討論式、講授式等多種教學方法,啟發和引導學生的學習活動。在講課過程中有目的地提出問題促進學生思考,并適當地穿插一些課堂提問。在教學中讓學生帶著問題,自覺去思考、提出專業問題,并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和知識去解釋現實狀況的特點和成因,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促使他們由被動地接受知識變為主動地吸取知識。對遇到的問題,學生可以和同學或教師討論,或在老師的啟發與引導下得以解決,目的是培養學生學會合作學習和探究性學習的能力,同時也培養了良好的團隊精神。例如,在課堂講授基本概念、重點及難點問題的基礎上,有計劃地擬訂幾個與課堂教學內容密切相關的熱點或可拓展的專題,布置學生去查閱、歸納、整理資料,并進行課堂討論或撰寫成小論文,以提高學生的思辨能力,如企業核心競爭力上市公司資本結構、股利分配與公司價值等。另外,還可以在每次上課的前10分鐘,抽查一個小組作盤面分析與個股點評,以培養學生學習和思考的激情。
3.2.2 實踐教學
證券投資活動是一個既高度依賴理論又注重實際操作的領域。適應證券投資活動的這一特征,從教學方法看,培養應用型金融人才,關鍵是做到教、學、練的統一?;谶@一認識,我們擬采用原理講解+討論與案例分析+操作與見習的實踐教學方法體系。首先,以凝練的方式闡釋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使同學們建立起各種視角的證券投資理論思維框架;其次,再用直觀實例或案例作進一步的分析和討論,在老師的引導和啟發下,使學生在運用所學知識的基礎上加深對相關知識的理解、運用和融會貫通;最后,通過模擬炒股和證券營業部參觀、見習等提升學習者的市場感覺和實戰操作技能。這一教學方法的運用,可以將教師從布道者的角色轉變為課堂教學的領路人、教練員和思維啟發者,提高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真正把以學生為本體的教學思想落實到了實處,對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鍛煉學生合作共事的能力以及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同時,利用目前的局域網、網絡教育平臺及國際互聯網,提供學習資源,進行雙向溝通,并借助模擬交易平臺熟悉證券交易業務。網絡雖是虛擬的,但給學生的商業感受卻是真實的。這一教學手段體系的運用,直接減少了學生未來適應實際工作的磨合時間和心理準備。以證券投資分析課程為例,通過安裝《大智慧》等共享軟件,可實時觀察我國兩個股票市場、三個期貨市場及香港聯交所等市場的運行動態,并進行實時解盤,大大提高了學生對證券市場的真實感受。
4 考核模式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報告指出,在未來10年間,加入WTO將使中國GDP增長每年約提高0.5個百分點以上,而國外的研究機構則認為,加入WTO可能使中國的GDP增加2個百分點。不久前,世界銀行對中國進入WTO后商品貿易自由化進行了評估,其中有以下結論:一是加入WTO后,中國在世界出口中的份額將從1995年的3.7%上升到2005年的6.3%;二是中國惟一能從市場準入中獲益的只有紡織品和服裝品出口,在世界出口市場的份額將提高到43%。
由此可見,盡管加入WTO對宏觀經濟是長期利好,但對不同行業來說,入關所帶來的影響差別很大。首先,入關后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的上市公司將受益匪淺,主要包括紡織、服裝、外貿、食品、家電、機電、資源等,這些勞動力密集產業將會如魚得水;其次,國際化程度較低、受到較高保護的農業部門、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部門,如汽車、儀器、建筑、畜牧業、儀表、棉花、小麥等產業將受到巨大的沖擊,相關上市公司將受較大程度影響。再次,一些壟斷型行業將受到更劇烈的沖擊,如金融、保險、證券、電信、鐵路、醫院等。因此,產業升級、行業整合逐步將成為一種潮流,各行業將面臨著重新洗牌。
就B股市場來說,入關將為他帶來新的機遇。首先,在3至5年后,國內金融證券行業將對外開放,B股作為國內股市對外開放的窗口,相對B股來說,其價格優勢對外資更有吸引力,相比A股增值潛力更大。其次,隨著入關3至5年后人民幣兌換外幣條件的進一步放寬,以及更遠的將來人民幣的自由兌換。未來A、B合并是大勢所趨。在這種背景下,國內大量資金必然選擇更為便宜的B股,對B股形成長期利好;再次,入關對相關受益的板塊是一個中長期的利好。例如,加入WTO將對紡織、服裝等板塊帶來如下機遇:一是配額取消帶來出口增長。多年來我國紡織業出口受到配額限制的嚴重束縛。2005年取消配額限制后,我國紡織品服裝的出口空間將被空前地拓展。據預測,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紡織品出口將增長82%,服裝出口增長93%;二是有利于改善出口環境。目前發達國家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設置了重重障礙。入關后,多邊最惠國待遇意味著我國可以得到世貿組織內100多個成員國的最惠國待遇。具體到B股上市公司中,茉織華B、帝賢B、雷伊B、鄂絨B、魯泰B等以出口為主的紡織服裝類B股公司將會從受益匪淺。此外,入關對深赤灣B、招商局B等港口業的發展是實質性利好,由于進出口規模的擴大而成為最直接的受益者。
論文摘要:網上證券業務在我國已經經過了近六年的探索,在這期間,管理部門和投資者都對其持積極肯定的態度,券商更是對這種新型的交易方式趨之若鶩。但這種肯定態度并不代表業務的完善,在紅火熱鬧的追逐后,網上證券業務處于發展的“瓶頤”階段。作者探討了形成這種“瓶頸”的因素,并提出了若干建議,以求對推進我國網上證券業務的發展有所禪益。
網上證券業務已經在一些國家獲得巨大成功,如:美國網上投資者已占投資者總數的50%以上;韓國的網上業務交易量在2001年就已經達到了證券交易總量的63 %,瑞典預計到2003年末網上證券交易量占證券交易總量的比例將達到75 %。分析我國的情況:我國的網上證券業務于1997年起步,2001年得到初步發展,但2002年以來其發展諫度已經很緩慢。2002年下半年網上證券業務成效量一度出現了下降趨勢(見圖1, 2003年上半年網上交易額的快速增長主要因為受到了“非典”因素的影響,此期間非現場交易升溫),而網上交易的開戶數亦隨我國證券市場開戶數的萎縮而呈下降趨勢。同時,通過對歷年《中國互聯網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進行分析(表1)可以看出,對網上證券業前景看好的網上用戶比率、以炒股需要為主要上網目的網上用戶比率、以網上炒股為最常使用的網絡服務的用戶比率都從2002年開始呈現出下降趨勢。經過近六年的發展,網上證券業務并未如預期所愿—成為證券交易方式的主導,反而處于停滯的狀態。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必須冷靜思考,是什么因素抑制了這種新型證券交易方式的快速發展?
一、形成網上證券交易發展瓶頸的原因分析
(一)準入約束
我國網上證券業務屬特許項目,《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機構不得開展網上委托業務”?!白C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網上委托業務”。券商想獲得網上證券交易的資格,就必須在網絡建設上加大投人,但這樣很難滿足技術要求,容易形成安全隱患;而擁有先進計算機技術和網絡設施的tt證券網站,卻不能獲得證券經紀資格。在政策制約的情況下,若券商和企業之間不能有效合作,必然會抑制網上證券交易的健康發展。
(二)投資者對網絡交易的責任分擔制度存在疑慮
雖然證監會和相關部門對網上交易的準人和安全問題出臺了一些規則,但尚缺乏嚴格的責任劃分制度、客戶糾紛處理程序來有效保護投資者在網上交易中的合法權益。目前普遍實行的責任分擔方式是由投資者在閱讀券商制定的《風險揭示書》和《服務免責條款》后簽訂委托合同,在這種委托合同中,對于發生交易失敗、交易錯誤、信息被篡改或泄漏等情況,均規定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顯然,這種不平衡的責任分擔制度會抑制投資者改變交易方式。
(三)網上交易的投資者構成亦是制約因素之一
由于機構投資者和資金量較大的“大戶”早就擁有券商提供的專用交易通道和資訊,這些投資人很少參與到這種新的交易方式中來。可以說網上證券業務的開展主要為中小投資者提供更多的便利,而我國的中小投資者尚屬于證券市場的弱勢群體,擁有的資金量及網絡知識亦有限,且已開通網上委托功能的客戶,多數同時采用其它委托工具,純粹采用網上委托的用戶少;網民委托交易次數少,單筆交易金額小。這種投資者構成對券商網上業務發展的整體推動價格不高。
(四)券商收益與成本不對稱
與傳統證券交易方式相比,網上交易不僅可以節約投資者的時間成本、交易成本,也可以節約券商近80%的投人。但由于網上交易的規模小,券商通過網上業務獲得的收益還不足以補償網絡投資和日常維護的支出,大部分券商并沒有達到通過開展網上業務降低成本的目的,面臨著收益與成本不對稱的窘境。如:天同證券拆資1億元、耗時兩年構建的網上證券交易平臺(天同在線)已不單獨作為一個業務存在,它與營業部的傳統業務合在一起,成為營業部的一種輔助交易手段,這種發展結果與預期截然相反。
(五)竟爭主體多,刀民務創新少
截至2003年10月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經批準89家券商開展網上委托業務,另有9家證券公司的資格申請還在審核之中。但我國大部分券商網站實際上只是為網上證券委托提供了一個技術平臺,距離真正意義上的證券電子商務有很大差距,缺乏像美國的美林、嘉信、e一trade等在規模和綜合實力上均強大的網上券商,投資者無法體會到網上服務帶來的投資收益與便利,這導致投資者還不能把網絡投資當作是一種必要的選擇。
(六)網上開戶尚未開通
網上交易的一大優勢便是打破時空限制,這意味著辦理開戶手續以及資金存取都只需到身邊的銀行即可完成。然而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網上開戶受到制約,投資者開戶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到證券營業部辦理,這使廣大農村居民以及所住地區證券營業網點少或根本就沒有營業網點的城鎮居民,難以通過網上交易能夠帶來的便利加人到股民隊伍中來。
二、打破瓶頸制約.實現網上證券交易的快速發展
(一)建立與《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相配套的法規
管理部門理應確保相關法規的及時性與前瞻性,建立與《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相配套的法規,力爭解決好以下問題:1.數字簽名無法可依的問題。網上交易需要《數字簽名法》來保證用電子簽名代替書面簽名的合法性,我國尚未制定這一法律。2.相關法律的沖突問題。我國的《合同法》已經承認電子合同的合法有效,且許多交易項目的結算也都是通過電子票據來完成的,而我國的《票據法》目前還不承認非書面的電子票據。3.網上信息披露問題。盡管我國《證券法》對有關信息披露作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對通過網絡發送信息的合法性尚未加以嚴格確認,對通過網絡謠言或其它擾亂證券市場秩序行為的制裁也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條文。4.法規上的國際協調問題。網絡會使證券的跨國交易變得普遍,而各國的法律不同,發生糾紛時將存在著法律選擇的沖突。5.市場準人問題。應逐步降低網上交易的行業進人壁壘,推動市場參與者開展競爭。6.部門間的合作問題。國家應盡快立法促成金融證券業與電信、通信等產業的技術與業務合作。
(二)加強對網上證券業務的監管
注意監管如下風險:1.網上證券業務的跨國風險。通過互聯網,在某一區域發生的證券違規行為可以迅速傳播到其它地區,進而在世界范圍內影響投資者的信心和市場穩定。網上證券交易在全球范圍內尚無統一監管規則,我國監管機構應加強與國際證券監管組織之間的合作,倡導制訂全球統一的網上證券交易監管協議。2.加強對在線論壇及在線咨詢的監管。對各證券公司在線論壇如果不加強監管,會不可避免地產生虛假信息的傳播行為;對于在線咨詢環節,必須監督券商所邀專家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嚴禁欺詐投資者。3.對網上交易責任分擔的監管。在建立嚴格的責任劃分制度和客戶糾紛處理程序的基礎上,監管交易雙方責、權、利的分配,有效保護中小證券投資者的權益。
(三)引入保險機制
我國的保險公司以虛擬空間加大理賠風險為由,尚無一家保險公司備案登記開展網絡信息安全方面的保險業務,也沒有券商提出為投資人的利益擔保。國外已經有保險公司為在網絡交易中受損的用戶提供保險服務,如:“黑客保險”業務。美國網上證券經紀商e一trade以高額免費保險吸引投資者參與,為每個賬戶免費提供1億美元的保險(由于市場波動造成的損失不在保險的范圍之內)。e一trade的這一舉措,增強了投資者網上交易的信心。券商為自己的網上交易客戶提供商業保險,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客戶對網上業務安全性的后顧之優,也能夠將券商網上業務的經營風險控制在有限范圍內。我國券商應意識到開拓網絡安全保險市場的重要性,在網上業務方面與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開發對應險種,為投資者投保,樹立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四)券商明確月民務定位,實現網上交易與傳統交易并重
以單純提供網上證券交易通道為主的業務模式不能適應券商業務發展的需要和投資者的需求,券商應不斷開拓服務品種,立足將業務在某一領域內做強。如:定位于為初學的投資者服務—提供最基本的投資工具和常識的在線幫助;定位于為成熟的有經驗的投資者服務—提供豐富的技術分析軟件和全面的研究報告;定位于成為個人理財和投資的綜合門戶—在投資品種和個人理財方面提供定制的服務。
目前美國的網上券商開始致力于更貼近投資者的離線服務,這種將網上服務和傳統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可以供我國券商借鑒。由于技術引進較晚,我國投資者對互聯網的認識、運用及其交易習慣的改變都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這決定了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發展緩慢行進的軌跡。因此,實現網上交易與傳統交易并重,依靠對客戶的培訓工作和售后服務,不斷推進網上業務的開展是現階段券商較為理想的發展模式。
【關鍵詞】證券;類別;分類;體系化;標準
【正文】
民商法學理論上,與證券有關的概念數量眾多,分層別類,實為繁雜。盡管各種證券法、票據法著作無一例外的對該問題進行了或多或少的探討,但各家學說不一,且對于各種證券相關概念的介紹更多的是流于形式,并未起到應有的提綱挈領作用。筆者試圖綜合各家學說,通過將不同的證券概念納入不同層次的方式,進行逐級類型化,最終提出具有概念體系意義的證券類型化理論,作為證券權利客體制度與證券法律制度的理論接口,并厘清證券分類方式的適用規則和證券性質的描繪規則。
一、證券類別體系化的思路與目標
(一)證券類別體系化的思路
證券類別體系化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證券樹型結構分層與同層證券分類。筆者將各種體系化指標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用于按照層級化的方法對證券種類進行體系化,稱為“證券分層”;另一類是用于對不同的層級證券內證券的區分,稱為“證券分類”,兩者結合,構成整個證券分類體系。證券分層是一種樹型結構,逐級展開而沒有交叉;證券分類則是在證券分層的不同層次,從不同的角度對該層次證券進行的分類,具有交叉性的特點。各種學說對于證券的體系化之所以顯得混亂,其主要原因在于只注意到了各種證券分類的交叉性,而沒有區分其層級性。以票據為例,有學者列出了票據的十種分類屬性:設權證券、有價證券、金錢證券、債權證券、文義證券、要式證券、無因證券、流通證券、提示證券和繳回證券。[1]另有學者列舉了九類屬性:設權證券、要式證券、文義證券、無因證券、金錢證券、債權證券、提示證券、繳回證券和流通證券。[2]考慮到后者所稱證券實際上是指有價證券,二者對于同樣的列舉內容竟然作了完全不同的順序排列,凸現出證券分類體系的混亂性。另外這樣的羅列方式如果不考慮證券性質的層級性,根本沒有任何意義。部分教科書甚至沒有區分證券種類與證券分層、證券分類,也可能造成一定的混淆。[3]因此本文首先希望通過構建分層體系,再對每一層級的證券適用不同的分類標準。
第二,分層標準選擇與同類型合并。證券分層標準實際上也是一種分類標準,只不過是作為整個證券類型化體系的主干。證券分層體系在每一下級層級可以選擇的路徑很多,分層路徑的選擇具有目的性。證券分層體系不是為分層而構建,而是通過這種分層體系的構建將重要的證券類型,按照類型化的層次,將法律規定的對象逐級剝離出來,納入最后展開層級,成為某些法律制度的調整對象,需要指出的是,傳統民法以貨幣證券(票據)為分類核心,隨著資本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現在的分類體系已經呈現出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兩大分類核心。在同層證券的分類上允許樹型展開結構之外的多種分類標準存在,但每種標準必須保持其一致性。按照每一分類標準進行的分類同時決定了該分類項的排列順序。對于統一標準下的同類型進行合并,減少不必的分類項以避免混亂。
第三,二分法與多重劃分相結合。同一層級上的分類可能存在典型的二分法與不典型的多重劃分的多種選擇。凡是對證券的二分法,均是以其中一類為分類核心,通過某一分類指標,將另一類證券排除開,凸現剩余部分的重要性,并作為下一層級分類的上位概念。多重劃分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某一分類標準實質上存在一定的漸變性質,因此可能同一標準下區分出兩個以上的類型。另一種情況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二分法交叉適用的結果,只是分類上的習慣,顯現出同一層級上的多重劃分。對于每一種證券分類的方式,首先應該判定其分類方法的實質,才能夠把握其分類的效果。無論是二分法還是多重分類,只要堅持一條單一而不交叉的分類路徑,就能夠獲得另一個重要的分類效果——分類結果的平面化,即將不同分類層次的被排除項與最后一個層次的分類項并列起來,不會產生交叉。
第四,以法律規定為導向,兼顧商業習慣。對于證券種類的確認和分類以法律明文規定為導向,避免分類的過于理論化而脫離了實際運用的目的。這種分類的指導方式最重要的價值在于每一種分類在其適用的層次上,都能夠與某種法律制度相對應,保證其實用性,這一點與物的分類原理是相通的。有學者根據證券表彰的權利是否具有財產性,將證券分為財產權證券、非財產權證券,后者典型如會員卡、出席證。[4]這種分類并沒有對應的法律調整規范與之對應,因此本文也不納入分析框架。分類過程中也應兼顧商業習慣,尤其對于有價證券、證券等用語的稱呼,保持其用語方式的前提下,用廣義與狹義的概念進行區分,例如區分廣義證券和狹義證券,廣義有價證券和狹義有價證券。更為重要的是,整個證券分類體系實質上是以廣義有價證券為構建核心,而這個概念的內涵實質上是列舉式的,即以實現商業交易作為納入廣義有價證券的標準。因此,即使在學理上部分證券具有廣義有價證券的屬性,由于商業交易習慣的限制,仍然不納入廣義有價證券體系中去,避免由于強制性的理論分類導致與實務的脫節,這一點在彩票、大額存單、代金券和請求交付一定范圍內的不特定物的商品券[5]上表現得特別明顯。這些證券都具有一定的有價證券的特征,但如果納入廣義有價證券分類體系,將大大沖擊分類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二)證券類別體系化的目標
證券類別體系化的目標,包括基本目標和理想目標兩個層次。基本目標是構建一個體系化的證券分類體系,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兼容通說對各種證券分類的判斷。筆者試圖協調各種《證券法》、《票據法》教科書、專著、論文對于證券分類的各種描述,在確定與合并不同稱謂同一所致的分類前提下,以通說對于各種證券類別的分類描述作為研究的考察目標。第二,用不完全歸納方法構建證券層級。在確定證券分類的通說前提基礎上,推定將要構建的證券分類體系能夠確保兼容通說的分類,用不完全歸納的方法,反向推導證券應有的層級和每一層級上的分類。第三,基于證券層級和分類檢驗體系正確性。將通說認定的各種證券分類納入建立其的證券分類體系進行檢驗,確保每一層級的確立和層級上分類方式與通說相同。同時對于尚未定性的疑難證券分類和部分可能存在爭議的分類提出我們的建議,另外也將揭示一些證券較為被忽略的分類屬性,以確定與該類證券分層和分類所對應的法律制度的適用性。
理想目標是通過該分類體系定義證券類別。如果本項研究能夠到達上述基本目標,所帶來的體系效應就是每種證券按照層級遞進和同級分類并列交叉的方式,一定能夠篩選出一定數量的分類屬性用于描繪某一實際的證券種類。那么,對于證券的分類描述將體現出三個體系強制特點:第一,描繪順序上應該按照上下層級遞進關系進行,這樣能夠逐步縮小分類的范圍,便于相應法律制度的適用。第二,在同一層級上,不同的分類標準通過交互分類的方式,能夠將下一層級的分類對象較為清晰的區分出來,但同時也可能出現空項。空項的出現提示了新的證券種類誕生的可能。第三,通過這樣的方式定義出的證券類別,應該是唯一確定的,否則應該引入新的分類標準,或者是分類體系上出現了問題。因此某種意義上講,證券分類的理想目標同時也是檢驗證券分類體系構建的最嚴格標準。
二、證券層級的區分與展開
根據上述體系化思路和目標,經過筆者的分析,擬將整個證券體系分為四個層級:第一層級是證書與廣義證券的區分;第二層級只針對廣義證券展開,分為特殊證券和廣義有價證券兩類;第三層級在特殊證券和廣義有價證券體系中分別展開,其殊證券分為金券、資格證券、信用證券和其他證券四種,廣義有價證券包括物品證券和狹義有價證券兩類。第四層級在狹義有價證券中展開,分為資本證券和貨幣證券,其中貨幣證券主要是指票據,資本證券包括股票、債權以及各種證券衍生品種。具體分類方式及其說明如下:
第一層級之一:證書
史尚寬先生認為,與私法上之權利義務有關系的書據都可以被稱為證券,按其在法律上之效力,大致可以分為二類乃至三類,即分為證書與有價證券之二類或與起外加上資格證券一共三類。[6]證書與廣義證券的區分,是劃定證券范圍的最基本路徑。對此謝懷栻先生提出了兩種區分方式:按照“作用說”,證書只有證明作用,與權利本身沒有關系,而證券是行使權利的充分條件。按照“結合說”,證書只是從權利以外來證明權利的存在,不與權利相結合,所以行使權利與持有證書無關。而證券是權利與證券憑證的結合。[7]需要指出的是,部分臺灣學者所說的“證權證券”,如所有權狀,實質為證書。[8]而許多關于有價證券的文獻中,均提到了保險單,實際上保險單只是一種合同書,屬于證書而已。
第一層級之二:廣義證券
我國學術界通說認為,廣義的證券包括金券、資格證券和廣義有價證券三類,這種分類的標準是證券憑證與權利的結合程度。如果是按照這樣的分類方式,則證券的分類排列順序應該是金券、廣義有價證券和資格證券,只是因為證券分層體系的目的性,需要將資格證券剝離出來,突出廣義有價證券的地位。具體來說,金券與證券權利密切結合,不可分離。廣義有價證券與證券權利只能經過特殊程序分離,與金券一樣,都是行使權利的充分必要條件;資格證券與證券權利實際上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分離,因此是行使權利的充分非必要條件。
我國臺灣地區學者對于證券的研究,一般是重寬泛的角度理解,幾乎所有與權利有關的契據、憑證都可以被稱為證券,只不過以廣義有價證券為研究主體,其他證券只是陪襯。[9]例如曾世雄先生認為,證券,實質上乃表彰私權利之書據。準此以言,凡紙張記載一定之文字,足以表彰私權利之法律關系者,不問其名稱為飯票、車票、電影票、提貨單、倉單、房屋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狀、門票,均為證券。[10]因此有臺灣地區學者提出,有價證券之外另有特殊證券,包括證明證券、免責證券、現金證券、信用證券。[11]所謂證明證券,實際上就是證書;所謂免責證券,實際上就是資格證券;現金證券大致相當于金券。這樣的觀點實質上是將多層分類平面化后,將有價證券突出出來,而沒有顯示出證券類別體系化應有的結構,但有兩點可借鑒之處:第一,將信用證券獨立出來,指稱僅具有供應信用功能的證券,如銀行發行的信用證、信用卡。第二,使用了特殊證券的概念,凸現出了廣義有價證券。我們建議,借鑒這種分類方法,略加改造,在第二層級,將廣義有價證券單獨分離出來,特殊證券再進行分類,便于在廣義有價證券領域進行更加技術性的展開。
第二層級之一:特殊證券
特殊證券包括傳統民法所稱的金券、資格證券以及信用證券,這三種列舉式的類別自成一體。另外,對于商事交易上未納入廣義有價證券分類的其他證券,作為開放的體系存在。
第三層級之一:金券
傳統民法認為的金券又稱金額券,是標明一定金額并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證券形式與證券權利密不可分的證券,其典型形式是郵票和印花。一般認為,金券具有三個基本特征:第一,證券形式與證券權利密不可分;第二,金券是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證券形式,如郵票用于信件郵寄,印花則只為繳納印花稅而使用;第三,金券由國家或國家授權機構制作,在形式上具有標準化和一律化的特點,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無權隨意制作或隨意變更其記載的內容。事實上,后兩者都是對郵票和印花的總結,只有權證密不可分才是金券的本質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貨幣不是金券。有部分學者認為,貨幣,特別是紙幣屬于金券。[12]筆者傾向于贊同謝懷栻先生認為的紙幣本身就是財產,而并非代表財產,[13]同時也認為,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等價物。[14]至于金券和貨幣本身的某些類似性,只不過是適用規則的類似性而已。
第三層級之二:資格證券
資格證券[15]是表明證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權利的資格的證券,凡是持有并出示證券者,被推定為享有并有資格行使權利的人;拒絕向持券人履行義務的,須提供確切證據。若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且證券持有人能以其他方式證明其權利人資格,則無須持有證券即可行使權利。學者列舉的資格證券典型包括銀行存折、車船票、存車票、行李票等,筆者認為可以進一步分為積極資格證券和消極資格證券。積極資格證券即服務證券,即證券義務人對證券權利人有提供一定服務義務之證券。[16]如車船票、門票和購物票證(如糧票、布票等)。其中,購物票證有時被稱為無價證券,如山西省交城縣1962年購物分值卡片背面便印有“本證系無價證券,不記名,不掛失,允許互相轉讓,妖嚴禁倒販買賣”等字樣。[17]消極資格證券即保管證券,如銀行存折、存車票、行李票等。
第三層級之三:信用證券
所謂信用證券,是指僅具有信用功能之證券,而不具備有價證券流通之本質,如銀行信用證和信用卡。[18]
第三層級之四:其他證券
本類別用于安排一些難以納入傳統類別的證券,例如彩票、無記名大額存款單等。不少學者認為,彩票屬于一種有價證券,[19]其理由是彩票上的權利與彩票密不可分,因而彩票不屬于資格證券或者免責證券,進而認為彩票不屬金券,因此就是有價證券。[20]這種論證的邏輯較為混亂,按照該作者的思路,既然權利和憑證密不可分,應該被認定為金券而非有價證券?,F行的《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和《中國體育彩票管理辦法》都將彩票定性為“有價憑證”,實際上難以納入以資本證券和貨幣證券為分類核心的廣義有價證券系統。鑒于我國首部《彩票管理條例》已經提上國務院議事日程,并有望于明年出臺,[21]建議堅持這種表述,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無記名大額存款單具有類似性質。
第二層級之二:廣義有價證券
廣義的有價證券是記載和反映財產權利的證券的總稱。如《瑞士債務法》第965條規定“有價證券是一切與權利結合在一起的文書,離開文書即不能主張該項權利,也不能將之移轉于他人”《蒙古民法典》第78條第1款規定:“有價證券是證明償還一定數額之金錢的請求權、已在股份公司投資并因此享有的收益權,以及對財產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財產權的接受和處分權的文件?!盵22]廣義有價證券包括狹義有價證券和物品證券兩類。狹義有價證券又稱金錢證券,物品證券又稱為非金錢證券,作此區分,應該是針對物品證券而作,主要是解決傳統民法的給付不能問題。[23]
第三層級之一:物品證券
物品證券,也稱為“商品證券”、“貨物證券”,是指針對特定商品擁有提取請求權的證券,它表明證券持有人可憑證券提取該證券上所列明的貨物,其典型類型包括提單、倉單。
第三層級之二:狹義有價證券
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時期,有價證券成為了信用手段,因此狹義有價證券,包括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實際上就是商事信用工具,這才是法律關注的重點對象,又根據其功能[24]分為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事實上,為了強調二者的區分,理論上還創造了完全與不完全證券、絕對與相對證券、短期與長期證券等多個維度的分類方式,對此后文有詳細分析。第四層級的分類實際上就是證券分類的核心。
另外,還存在更為狹義的資本證券概念,僅指代表對一定資本所有權和一定利益分配請求權,而不包括債券??紤]到“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可能是債券,也可能是狹義資本證券,因此本文不再對資本證券作如此區分。
第四層級之一:資本證券[25]
資本證券就是常說的狹義證券,是指資金需求者通過直接融資方式向資金供應者直接獲得資金后,向資金提供者簽發的證券。資本證券作為獨立證券類別,關鍵在于其直接融資功能,是不完全、相對證券,是一種長期信用工具。根據《證券法》第2條,我國法上的不完全證券包括以下六大類:
第一類,股票。根據《公司法》第126條第2款的規定,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二類,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發行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類,政府債券。政府債券是指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為了籌措財政資金,憑借其信譽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到期償還本息的格式化債權債務憑證。
第四類,證券投資基金份額?;鹗且环N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證券和產業投資。投資基金分為產業基金和投資基金,我國尚未頒布產業投資基金法?;疬€可分為契約型(信托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我國目前尚未準許設立公司型基金,契約型基金適用《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信托法》的規定?!蹲C券投資基金法》同時規定了開放型和封閉型基金兩種類型。
第五類,證券衍生品種,包括權證、存托憑證(DR)和期貨交易合同等。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者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或者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權證賦予權證持有人的是一種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義務,權證持有人可以根據市場請自主選擇行權還是放棄行權,且無須對自己的選擇承擔違約責任。權證按照其權利類型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認購權證,又稱認股權證,即看漲權證,是持證人在一定期限內,以確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普通股份的權利憑證。認沽權證就是看跌期權,認沽權證的意義是,權證發行人承諾在行權期內,認沽權證持有者可以按事先約定的價格把某個股票賣給權證發行人,權證發行人必須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入股票。存托憑證(DR)
存托憑證通常是指由一國之存托銀行收集并保管本國投資者于境外投資所獲得有價證券后,向該等投資者發行的代表投資者對原始有價證券享有證券所有權的流通證券。
期貨交易是相當于現貨交易而言的,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后,按契約中規定的價格延期交割。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并就買賣證券的數量、成交的價格及交割期達成協議,買賣雙方在規定的交割時期履行交割。該合同本身可以作為交易的對象,是一種證券衍生品種。
第六類,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國務院通常通過如下三種方式認定其他證券:第一,國務院直接制定和行政法規認定其他證券;第二,國務院授權機構,如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行政法規認定其他證券。第三,國務院授權機構個案認定其他證券。
第四層級之二:貨幣證券
貨幣證券是替代貨幣進行支付和結算的有價證券,實際上就是“票據”,是指代表定額貨幣支付請求權的有價證券。[26]盡管不同學說對于票據的概念有不同的認識,本文所說的票據是指我國《票據法》規定的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票據是一種完全、絕對證券,是短期信用工具。
三、不同層級上證券的分類方式及其對應的法律制度
在不同層級之上,理論和實務上對于證券還有其他分類方式,這些分類方式是依托于證券層級展開的。不同層級上的分類方式主要有以下種類:
(一)廣義證券的分類方式
廣義證券層級上的分類方式,主要包括技術性分類和從廣義證券中分離出票據的分類方法兩大類:
第一大類:技術性分類。對廣義證券的技術性分類主要包括以下兩種:第一,要式證券、非要式證券。按證券的做成方式是否必須依照法定形式作成才能產生效力為標準,證券可分為要式證券和非要式證券。要式證券通過對證券格式的要求達到一定的格式控制,確保其安全性和流通性。第二,流通證券、非流通證券。按照證券能否在社會上以公共性規則,進行公開的流通為標準,證券可分為流通證券和非流通證券。能在社會上依公共性規則進行公開流通的證券,為流通證券,如上市的股票、債券等;不能依公共性規則在社會上公開流通的證券,為非流通證券。有學者認為,流通證券是英美法概念,是指得以背書或者交付而轉讓的證券,其范圍較有價證券為窄。[27]這就證明流通證券與非流通證券的分類是廣義有價證券之上層次的技術性分類方式,在特殊證券中也同樣適用。
第二大類:從廣義證券中分離出票據,主要包括以下三種:第一,“狹義的有價證券”與“廣義的有價證券”。謝懷栻先生將“狹義的有價證券”等同于“完全的有價證券”,將“廣義的有價證券”等同于“不完全的有價證券”。[28]前者實際上是最狹義的有價證券,特指貨幣證券即票據,后者實際上就是指資本證券和物品證券以及資格證券,但不包括金券。這種分類方式實際上也是試圖將票據從其他證券中分離出來。
第二,設權證券與證權證券。依證券形式與證券權利設定之間的關系,可將證券分為設權證券和證權證券。設權證券是指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本來不存在,而是隨著證券的制作而產生,即權利的發生是以證券的制作和存在為條件的。設權證券實質上是指票據。票據簽發前,當事人之間雖可有債權債務,但出票人簽發票據,為持票人設定了一個請求票據上載明的債務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權利,此種權利,與簽發票據前的債權債務徹底獨立,是“新生之權”。證權證券,是指旨在證明證券權利的證券。證權證券僅具有證券權利的證明作用,即使證券遺失或毀損,若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權利人享有證券權利,權利人依然可以行使證券權利。典型的證權證券包括提單、倉單、記名股票等。
第三,無因證券與有因證券。所謂無因證券,又稱為“不要因證券”,是指證券效力與作成證券的原因完全分離,證券權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證券的原因為要件的一類證券?!坝幸蜃C券”,又稱為“要因證券”,是指以作成原因的有效性為證券有效的必要條件的證券。為了保持證券的無因性、法律上限制了證券上的抗辯種類,限制當事人在授受證券時進行審查的權利和義務。一般認為,無因證券就是指票據,[29]而其他證券,包括股票、債權、提單、倉單等都是有因證券。
(二)廣義有價證券的分類方式
在廣義有價證券上的分類方式是最為復雜的,包括以下五種:
第一,記名證券、指示證券、無記名證券、選擇無記名式證券與證券流通方式。這是對于有價證券最為基礎性的分類方式。一般認為,記名證券是指證券券面上記載權利主體的姓名或名稱的證券。無記名證券是指證券券面上不記載權利主體姓名或名稱。無記名證券的持有人被推定為證券權利人,得依照法律或相關規則的規定行使證券權利。指示證券是指由權利人以指示性文句確定的權利主體,通常使用于票據法領域,其規則類似于記名證券。除了上述三種權利人確定方式之外,還有一種復合變體,即選擇無記名式證券,證券上記載“權利人或持票人”為權利人,這種證券在使用上與無記名證券相同。[30]這種分類的效果區分主要體現記名證券與無記名證券之間,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流通性。首先,記名證券具有“認人不認券”的特點,流通性相對較弱;無記名證券有“認券不認人”特點,往往具有較高程度的流通性。第二,安全性。記名證券的行使依照證券持有人與證券權利登記人的一致性加以判斷,提高了證券的安全性;無記名證券則依行為人持有證券券面的事實加以認定,不排除持券人并非合法持有人。第三,證券遺失后果。記名證券遺失或毀損的,可依照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請注銷原證券并補發新證,但無記名證券則不掛失,即使有充分證據證明證券遺失,也不補發新證。與記名證券、無記名證券對應的法律制度是證券的移轉方式,記名證券通過背書方式轉讓,無記名證券通過交付方式轉讓,因此記名證券也被稱為背書證券,無記名證券被稱為交付證券。
第二,物權證券和債權證券、社員權證券。依證券上所載權利為標準,廣義有價證券可分為債權證券、物權證券及社員權證券,這是一種依托民法學理論對財產權分類的分類方式。[31]所謂債權證券,即以債權作為客體的廣義有價證券。物權證券是指以物權作為證券表彰內容的證券形式?!捌鋬热蓦m系以證券所記載貨物之交付為目的之債權;但其證券之交付,與物品之交付有同一之物權的效力。
[32]此時,從物的流通角度來講,被記載于證券上的貨物已由提單、倉單及載貨證券所代替,具體物已表征化為有價證券。在我國法律中,提單、倉單是典型的物權證券。所謂的社員權證券,即是社員權的證券化,典型的就是股票,是股權的證券化。關于債權證券與免責證券的關系是值得探討的理論問題,傳統民法認為免責證券與資格證券是同義詞。例如在謝懷栻先生的經典分類中,對于有價證券的舉例僅限于票據和各種債券,且在其闡述的“資格證券”與“有價證券”中均提到“持有證券的人可以憑證券向義務人行使一定的權利,義務人(依照證券負有義務的人)向持有證券的人履行義務后即可免責”的共同點。[33]按照謝懷栻先生自己的闡述,債權的有價證券包括三類:(1)以請求金錢為債權內容的金錢證券,包括票據和各種債券;[34](2)以請求交付物為債權內容的物品證券,如倉單、提單,以及請求交付一定范圍內的不特定物的商品券。(3)其他給付為債權內容的有價證券,如車票、電影票等。[35]但后文又提出倉單和提單兼有物權的有價證券性質,[36]因此筆者建議按照合并同類型的分類思路,確認“免責證券”等同于“債權證券”,后者恰恰揭示了“免責”的含義,這樣有助于消除由于分類標準不同造成的混淆,減少分類上的困惑。有學者認為作為娛樂場所門票的“磁卡”是有價證券,同時又是免責證券,[37]實際上就混淆了這兩種分類的層級,因為免責證券必然是廣義有價證券,但又可能不屬于狹義有價證券。
第三,政府證券、金融證券和公司證券。一般認為,按證券發行主體的不同,證券可分為公司證券、金融證券和政府證券,事實上還存在個人證券,如個人支票,但一般關注較少。公司證券是指公司、企業等經濟法人為籌集投資資金或與籌集投資資金直接相關的行為而發行的證券,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債券、優先認股權證和認股證書等。金融證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信用社、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為籌集經營資金而發行的證券。主要包括金融機構股票、金融債券、定期存款單、可轉讓大額存款單和其它儲蓄證券等。政府證券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證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券兩大類。這種分類的法律意義在于發行條件不同。公司證券發行條件最為嚴格,政府證券最為寬松。[38]
第四,上市證券與非上市證券。按證券是否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證券可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上市證券,又稱掛牌證券,是指經證券主管機關批準,并向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獲得在交易所內公開買賣資格的證券。非上市證券,也稱非掛牌證券、場外證券,是指未申請上市或不符合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條件的證券。上市證券流通必須遵守證券法及證券交易所置頂的嚴格交易規則,非上市證券的交易規則相對簡單扼要。[39]
第五,資本證券與非資本證券的區分。資本證券與非資本證券的區分,是一種對于廣義有價證券區分物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三類基礎上,將資本證券獨立出來的技術性分類,包括如下幾種區分方式,實質上也是對應的法律制度:
第一,集中發行(公共)有價證券和個別發行(商業)有價證券,前者相當于資本證券,后者相當于物品證券和貨幣證券。
第二,文義證券和非文義證券,這是按照證券上權利與所載文義之間關系的分類。一般認為,證券上權利的內容僅依證券記載確定,對于證券的善意取得人,證券義務人不得以證券上未記載事項相對抗,此種證券即為文義證券。文義證券實質上就是物品證券和貨幣證券,而資本證券就是非文義證券。
第三,提示證券與非提示證券。提示證券是指證券持有人向債務人請求履行證券上的義務時,必須向債務人提示其證券的有價證券。提示的意義在于讓義務人人知曉權利人證券上的權利而便于履行,因此如果持有人未提示其證券而請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不因到期未履行而負遲延責任。提示,分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主要適用于物品證券和貨幣證券,而不適用于資本證券,因此也是區分資本證券與非資本證券的一種方式。
第四,繳回證券與非繳回證券。繳回證券又稱“返回證券”,是指證券持有人只有交出證券才能受領給付的有價證券。實務和理論上很少有人作此區分,只是在對于物品證券和貨幣證券的描繪中,正面使用這一描述。而從理論上講,資本證券行使權利無需繳回證券,因此,也可以認為這是一種資本證券與非資本證券的區分方式。
第五,以證券之給付人為標準,非資本證券可以分為自付證券與委托證券,資本證券不存在給付問題,不適用這種分類,這也是資本證券與非資本證券的一種區分。前者為證券發行人自己為給付者,如倉單、提單、本票等。后者乃委托他人為給付者,如匯票、支票等。正式由于存在委托證券,才又出現了承兌的問題。承兌是指票據付款人承諾在票據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三)狹義有價證券的分類
狹義有價證券的分類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完全有價證券與不完全有價證券,也稱絕對證券與相對證券的分類。按照證券上權利的獨立性,學理上將狹義有價證券分為完全有價證券和不完全有價證券。[40]所謂非完全有價證券,又稱為“相對證券”,是指民事權利的設定或者行使、轉讓無須與證券形式相結合的有價證券。在最典型的意義上,非完全有價證券之持有人的權利取得或產生,無須與證券形式相結合,但證券權利的行使和轉讓應以持有證券為必要。所謂完全有價證券,又稱為“絕對證券”,是指凡是民事權利的設定、行使和轉移都必須與證券行使相互結合,并以證券行使的存在作為前提的證券。因此,完全有價證券作為對私權的表彰形式,其證券形式與證券權利在權利設定、行使和移轉三方面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這種證券也稱為“絕對證券”。葉林教授認為,在理論上,同時符合上述三個屬性的證券,事實上僅指票據。學者常表述不完全有價證券是證權證券,而不是設權證券,實踐中常見形態就是資本證券。[41]而一般認為貨幣證券具有設權證券和完全證券性質,資本證券則是證權證券和非完全證券。這些表述似乎讓人誤解為完全有價證券既然是特指票據,者就應該是廣義證券中分離出票據的方法,其實不然?!巴耆迸c“不完全”的這種分類,實際上僅用于狹義有價證券的分類,而不適用于物品證券,也不適用于其他廣義證券,只有這樣,得出的結論才能夠與上文從廣義證券中分離出票據的方法保持理論上的一致性。
第二,短期信用工具與長期信用工具的區分,這實際上是一種會計學上的分類。票據屬于短期信用工具,在貨幣市場上,一定條件下可以轉讓和流通。以債券、股票等形式存在的資本證券,屬于長期信用工具,在資本市場上,可以流通,具有交易價格。習慣上,人們通常所說的證券,是指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等長期信用工具,資本市場也因此稱作證券市場。
(四)貨幣證券(票據)的分類方式
所有的有價證券制度,在票據上都發展到了極點,表現得最為典型,所以票據法就成為了現代證券法的核心。[42]因此許多有價證券的分類,實際上都是專門為了指稱票據而作的。有學者認為,我國主流民法教材[43]認為的有價證券是設定并證明某種財產權利的文書的觀點是錯誤的,混淆了有價證券、設權證券和完全有價證券混淆了,認為有價證券與設權證券是交叉關系。其理由在于引用德國法分類,認為與設權證券相對的是宣言證券,并舉例遺囑和記載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之書面文書。并認為設權證券記載的權利并不都是可移轉的權利,甚至并不都是財產權利,因此認為設權證券不必是有價證券。[44]筆者認為,遺囑和不動產物權變更文書,都屬于證書而不是證券,不應該納入證券考慮。而非財產權的設權證券,更是不知所指,非財產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二者似乎不能以證券方式設定。因此,設權證券實際上就是專指票據。無怪乎該文作者也承認:事實上大部分有價證券都不是設權證券,如股票、公司債券、提單、倉單等。不過,若干有價證券(如票據)因同時兼具設權證券之性質,學理上稱之為完全有價證券。[45]如前文所述,完全有價證券實質上就是指票據。有關票據的分類方法又分為票據內部體系的技術分類與票據種類自身的分類兩大類:
第一大類:票據體系內部的技術性分類。許多被學者提到的分類方法,實際上是僅針對貨幣證券的技術性分類,用于區分出支票、匯票和本票等實際運用的票據種類。適用于各種票據的常見分類方式主要是幾種:第一,支付證券與信用證券。[46]以票據的性能,即票據的授受是依據信用還是依據現實資金關系,以及票據的支付期限為標準,票據可分為信用證券和支付證券。以金融機構信用為基礎的票據是支付證券,即支票;以發票人自身信用為基礎的票據是支付證券,即匯票和本票。第二,通常有價證券和準有價證券,其分類標準是有價證券之形式是否完備。證券上記載之文字,足以形成證券法律關系者,是為通常有價證券;證券上記載之文字,尚須補充方可形成證券法律關系者,為準有價證券,例如空白授權票據。[47]第三,即起證券和遠期證券。理論上講,匯票和本票除見票即付外。還可以另外指定到期日,但我國《票據法》只規定了即起匯票與遠期匯票,本票僅限于見票即付。
第二大類:各種票據種類自身的分類。還有一些證券的分類,則更純粹的是匯票、本票和支票自身的不同種類,已經不能作為分類方式來使用,如根據常見的不同標準,匯票可以分為銀行匯票與商業匯票、光票與跟單匯票、一般匯票與變式匯票等,本票可以分為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國內本票和國際本票,支票可以分為普通支票、保付支票、劃線支票和轉帳支票。票據的種類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目前我國只有銀行本票,而沒有商業本票,支票只有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等。
四、證券分類方式的適用規則與證券性質描繪規則
(一)不同層級分類方式的適用規則
筆者建立本證券分類的目的,是為了厘清不同層次上各種分類標準的關系,因此不同層級的分類方式本身也必須統一適用證券類別體系化帶來的體系化效應。不同層級證券分類方式的適用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幾條:
第一,上級分類方式可用于本層級和下級分類。按照證券分類層級展開的證券類別體系,其主要效果之一就是區分不同分類方式的適用層級,層級越高的分類方式,自然可以適用于本層級和下級分類各個層級中的各種證券分類和證券類別。一些適用性可能在單獨列舉時候被學者忽略,但通過體系化的解讀,我們能夠將一些高層級的分類方式,引入到某些證券類別上,同時引入的就是這種分類方式所對應的法律制度。
第二,下級分類方式不能適用于上級分類方式中其他類別。與第一條規則相反的,就是下級分類不能適用于上級分類中的其他類別。以廣義有價證券為例,適用于該層級的分類方式,如記名證券、無記名證券,物權證券、債權證券和社員權證券,政府證券、金融證券和公司證券等分類方式,都無一例外的可以適用于物品證券和狹義有價證券,進而適用到資本證券和貨幣證券,但這些分類卻不能適用于任何一種特殊證券,更不可能適用于證書。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盡管記名與無記名的法律技術可以適用于部分特殊證券,但這種法律技術與廣義有價證券意義上的記名和無記名證券的含義是不同的,后者與相應的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相聯系。作出這種層級區分恰恰是為了保證這些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運作的純潔性。
第三,同一層級上不同分類方式的交叉適用規則。包括分層標準在內的同一層次上的不同分類方式,對于該層次以及該層次下的所有證券分類和類別都可以交叉適用。其基本規則是,在每一種分類方式中只能選擇一種類別,分類標準之間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