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9 01: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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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民族國家,主權權利,知識產權,跨國保護
經濟全球化給人類生活帶來了積極的變化,使得原本在民族藩籬隔閡下的主權國家緊密聯系,使散居各地的人們建立起彼此互通有無的“地球村”。全球化引起了人們思維方式的變革,信息的瞬時傳播便利創新思想的相互借鑒,同時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仿制”、“貼牌”、“冒牌”甚至“抄襲”現象的泛濫。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社會若要合作保護知識產權必然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難。
經濟全球化給知識產權帶來的巨大變化隨處可見。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法伴隨經濟基礎的變化而呈現嬗變之勢。國際社會雖然缺乏國內那樣有組織的政府,缺乏對所有民族國家行使權威的超國家組織,但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國際社會是有法律秩序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國際法律體系是一個松散的、碎片化的規則集合體,不過,隨著全球化的深入拓展,知識產權國際統一法運動不斷升級、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相關立法運動正深入到國內立法活動的傳統領域。從知識產權的產生、效力到權利的期限,從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到超地域性、從知識產權的私權性、壟斷性到公益性、社會化,從純粹的私有財產權到與人類生命健康權的關聯關系,等等法學論文,凡是與人類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都存在知識產權國際統一立法的痕跡。國際知識產權法軟性約束的形象正在被改觀。
需要指出的是,傳統知識產權立法無法化解的三對矛盾: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與普遍保護的需要、各民族國家知識產權立法的歧異與知識產權的有效性、屬地管轄權與屬人管轄權形成的主權沖突,均仍困擾著經濟全球化形勢下的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保護事業,其中以主權為最大桎梏。
一、屬地管轄權與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根據一國法律創設的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并不當然在其他主權者領土上被承認為權利。這是主權在知識產權領域最常見的注解。主權原本是一個國家政治學概念。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一書中對主權的來源――公意――進行解說后,寫道:“主權既然不外是公意的運用,所以就永遠不能轉讓;并且主權者既然不過是一個集體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來代表自己;權力可以轉移,但是意志卻不可以轉移”。由此,我們將主權的特性之一概括為“主權不可轉讓”。在盧梭的著作里主權是對政府與人民關系的詮釋,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國際法上,主權是一個法律術語,是對并列存在的國家人格的高度抽象小論文。所以,在國際法學者眼里主權對內是最高的、對外則是獨立的。在一國之內,主權所及之處,沒有較之更高的權威。主權對內、對外的兩個方面中,以對內的向度為我們考察的基礎。對于他國的知識產權在內國是否應當給予保護,需要求助于屬地管轄權。
就此而論,主權不對知識產權的設權行為發生直接的調整與約束作用,是需要借助知識產權保護權為中介手段的,沿著“主權――管理權――知識產權”而起作用。傳統國際法對主權進行二分結構的劃分,分割為“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需要申明的是,此處的劃分是人為的,是純粹基于理論探索的方便。因為實質上主權是不可以分割的,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基于屬地管轄權的措施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認可制度,比如,對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發明、商標是否予以承認、外國專利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中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客體限制及審批,等等。屬地管轄權的行使在不違反該管理者所屬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與公約義務的時候,其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二、屬人管轄權與知識產權保護
當論及屬人管轄權的時候,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問題上,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是:主權者對位于主權者領土之內的和旅居非本國領土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憑何種根據確立其隨人所至的管轄權力?盧梭在論述主權權力的界限時寫道:“如果國家,或者說城邦,只不外是一個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員的結合法學論文,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關懷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末它就必須有一種普遍的強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體的方式來推動并安排各個部分。正如自然賦予了每個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體的絕對權力一樣,社會公約也賦予了政治體以支配它的各個成員的絕對權力。正是這種權力,當其受到公意指導時,就獲得了主權這個名稱”;“凡是一個公民能為國家所做的任何服務,一經主權者要求,就應該立即去做”。按照盧梭的理解,國家的各個成員有服從主權者管轄的義務,這是主權者對其公民行使屬人管轄權的正當理由。在現代國際法的視野里,屬人管轄權是國家主權對人管轄權力的自然衍生。也就是說,既然一國公民通過國籍的紐帶與其母國發生政治的和法律的聯系,那么,當位于本土之時,母國對之行使管轄,順理成章。即使居于海外,也不得因地理距離的阻隔,而誤認為主權權力因空間范圍的阻滯而失去效力。對于法人,情形與自然人類似。當一國公司在海外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屬人管轄權也對之當然發生控制、約束及保護作用。
具體到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而言,當一國自然人到海外發表著作,或一國的公司在境外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并使用在母國登記注冊的商標或專利,比如,中國溫州某打火機公司在歐盟境內設立分廠,其使用在中國注冊的商標的行為仍然要受到中國知識產權法律的管轄,也即屬人管轄。至少,歐盟在考慮是否賦予其商標權效力時,必然要考慮到根據中國商標法創設的“既得權”問題。這也是為國際知識產權條約法規范與國際慣例所肯認的。其理由就在于此等知識產權主體與母國之間的“人身性質的”法律聯系。
三、知識產權保護管轄權的沖突與協調
在分析知識產權保護活動的屬地性和屬人性的時候,我們是以主權可分為假設前提的。事實上,對主權作屬地管轄權與屬人管轄權的劃分,是基于邏輯的需要,并非現實存在的可量化、可切割的權力的。再者,當我們分析知識產權保護管轄權的屬性時,我們還隱含了一個推論:一國的屬地管轄權與另一國的屬人管轄權是平行的、不沖突的。這個推論是一種理想的狀態。真實的情況是,當一個國家在其本土主張屬地管轄時法學論文,其主權權力所及的對象同時包括了本國的和外國的知識產權持有者。換言之,一國的屬地管轄權必然觸碰另一國的屬人管轄權,甚至有不可調和的危險。比如,對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所得報酬的稅收征納關系的調整,就會發生屬地管轄與屬人管轄的激烈碰撞。外國知識產權持有者根據稅收來源地原則要向東道國承擔所得稅的繳納義務,與之同時,它還是其母國的納稅人,要向其母國就同一所得承擔納稅義務。在兩個主權者沒有達成意志的妥協與安排之前,這種管轄權的沖突是不可調和的。
如何協調知識產權跨國保護領域的管轄權沖突呢?這是現代國際知識產權法的謎題。就單個國家的主權而言,它是在其領域范圍之內的最高意志,是全體人民意志的聯合;對外,主權則是主權者身份的表征,是此法律人格者區別于彼法律人格者的符號。由于“平等者之間無管轄”,主權者的意志都具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作為主權者意志的外化形式,屬地管轄權與屬人管轄權若發生沖突,唯一可行的方案是主權者意志的相互妥協、協調一致。鑒于此,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協議成為了最好的工具小論文。雙邊的、區域性的或者全球性的知識產權條約在特定主權者之間將產生法律的約束力。若缺乏此類條約,在具體事項的管轄下不可避免地發生抵觸與沖突。
四、結論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是主權者意志在知識產權領域的自然延伸,是主權權力效力運行的自在空間。那么,保護知識產權的管轄權是否可以脫離孕育其效力的主權者而讓渡給其他主權者或主權者之集體,統一加以行使呢?我們認為,此類權利是可以讓渡的。因為代表公意的主權意志可以轉換其表達形式。基于意志表達方式的可轉化性,此類權利的可讓渡性也就不難證立了。事實上,截至目前國際社會已經有了讓渡保護知識產權的若干先例。比如,歐盟成員國通過區域性條約的形式從組織成員手中受讓了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制定權。盡管歐盟獲得的管轄權并非徹底的、全面的權力,但是它的成功運作至少表明了主權者意志是可以轉化表達形式而讓渡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功推動并締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同樣驗證了一個命題: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完全可以經主權者意志的協調一致而向主權者集體讓渡的。
需要強調的是,我們說“保護知識產權之權利可讓渡”,并非是指知識產權的保護權一定要經讓渡才可產生其實效;再者,此類權利的讓渡是有期限的、附條件的讓渡,這種讓渡是暫時的,并非永久的、不可回復的讓渡。因為一個國際組織的成員國可以選擇退出該組織而收回其管轄權。比如,退出世界貿易組織而中斷《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對原成員國的約束力,或者自愿取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會員資格而不再承受其約束法學論文,等等。
要破解主權對國際合作保護知識產權的桎梏,還有一條可行的途徑――協調主權者意志。在民族國家林立的國家間社會倡導主權的協調有“弱肉強食”的危險。但是我們主張的不是主權的協調,而是主權運作方式、主權者意志表達方式的轉換,也即由單獨表達主權意志轉化為由主權者集體表達。國際社會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制定、知識產權的行使、濫用權利的監督與懲治等領域,已經樹立了協調主權者意志的范例。
我們認為,主權者一秉誠意地協商、談判,達成合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協調彼此對知識產權保護活動的管理方式、權限、互通情報,等等,完全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組合,在無損國家主權的條件下完成對知識產權侵權的防范與消除。經濟全球化的國際背景不僅使國際合作成為民族國家的基本義務,而且改變了國際合作的含義,突出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屬地因素和屬人因素的雙重作用??梢?,一方面,知識產權的國際合作保護是大勢所趨,已經成為國際共識;另一方面,此類國際合作必然要求主權者意志的協調,而且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主權者意志的協調是客觀可行的。
論文摘要:金融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金融全球化與中國是一種良性互動關系,但它對中國的經濟主權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中國政府必須在對外開放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有效地維護中國的經濟主權。
在當代,中國作為實行全方位對外開放的發展中大國既受惠于經濟全球化及其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提供的重大機遇,又面對著它們提出的主權方面的嚴峻挑戰。如何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快的進程中積極而審慎地對待金融全球化、切實有效地維護國家的經濟主權,是中國政府必須審慎考慮的重大問題。
一、 金融全球化及其表現
金融全球化可從不同的角度來闡釋。它既可以指金融資本或金融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配置,也可指現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擴展,使世界各國金融政策趨同化,還可以指金融風險意識和金融全球監管共識的達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義應當是指金融資本或金融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配置,從而使各國經濟與金融的相互依存關系日益緊密的一種客觀歷史趨勢。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現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紀8年代以后發達國家紛紛進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條件。二是金融市場全球化。全球金融電子網絡的形成,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系統的聯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區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離岸金融市場所構成的覆蓋全球的金融市場運作體系,標志著全球統一的 “24小時”全球金融市場的形成,實現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創新和金融資產的膨脹化。從 20世紀60年代起,各國金融機構先后掀起了金融創新浪潮,隨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迅速增長,不斷擴張,全球經濟虛擬化。四是國際金融證券化。它包括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據不完全統計,僅1996年到 1998年上半年,亞洲市場上通過公開方式發行資產證券達 30多億美元。從融資方式來看,20世紀 80年代以后國際債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國際債券在國際籌資總額中所占比重首次超過國際信貸,占國際籌資總額的58.9%。五是國際金融資本規模膨脹,全球經濟頻繁波動。
1990年以來,國際金融資本規模急劇擴張,無論從總量上還是速度上已經遠遠脫離了世界貿易和世界總產出等實物經濟指標的增長,由于金融市場的內生波動性和全球金融資本無限供給,自由流動,導致金融市場劇烈波動,金融資產價格的暴漲暴跌更為頻繁。六是金融監管國際化。隨著金融自由化的發展,國際金融資本巨額流動于各個金融市場,特別是短期投機資本的追逐投機,潛在的金融風險隨時都會發達。墨西哥、東南亞、俄羅斯、巴西的金融危機使得世界各國都認識到金融風險的巨大破壞作用,金融安全成為世界各國經濟安全首要關注的問題,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越來越受到重視。20世紀80年代以來,“巴塞爾協議”、“清邁協議”等的簽署,各個層次上的國際銀行監督合作的空前發展,等等,所有這些都使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更趨國際化。
二、金融全球化對我國經濟主權的挑戰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發展的背景下,中國的金融對外開放不是迫于“胡蘿 b加大棒”壓力下的開放,而是出于發展經濟的自發選擇。實行金融開放并逐漸融入國際金融體系的進程給中國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利益,中國與國際金融的互動是一種良性互動。
但是,金融全球化對中國經濟主權也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為:第一,發達國家主導的當今國際金融體系缺乏事實上的公正、合理性,對中國等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主權具有危害性。發達國家操縱著國際金融市場規則的制訂權和主要國際金融機構的主導權,國際金融機構的各種規則制度,基本上是發達國家長期實行的金融管理規則的翻版。雖然規則建立后一視同仁,機會均等,但這種表面上的平等掩蓋了實際上的不平等。在現實中,中國等廣大發展中國家因為對這一套規則一無所知勢必屢屢違規操作而受到懲罰,同時為了獲得金融全球化帶來的好處而被迫主動對金融管理權限作出某些讓步,西方發達國家仍處于 “金融霸權”地位。第二,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有形的主權讓渡和無形的主權銷蝕將對中國的經濟主權產生深刻的影響。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向一些國家提供援助時,不僅規定要監督援助資金的使用,而且還要求受援國改變經濟政策,進一步開放市場。這就對一個國家主權構成嚴重干涉和破壞。一旦中國經濟發展出現問題而求助于國際組織,國際組織干涉中國經濟主權亦不可避免。無形的主要銷蝕主要表現為金融全球化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國家主權的行使。短期資本的不規則涌入和涌出,國際金融投機者在市場上的作亂,將會引發我國貨幣匯率波動和資本市場的震蕩,在一定程度上將限制中國的利率主權,使現行的人民幣匯率制度面臨沖擊的風險。第三,金融危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對我國經濟主權的挑戰。金融危機主要是通過一體化的金融市場上投資者的從眾行為、資產組合選擇行為、資產相關操作以及預期心理等復合渠道在國家間傳遞的。金融市場的跨市場 “羊群效應”和 “交叉感染”EI益顯著。金融資本市場的全球統一性,使民族國家依靠傳統的領土主權來保護一國的經濟利益和安全成為不可能。中國之所以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受損失較小,根本原因在于中國國內市場的廣闊和中國經濟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同時也與中國整個市場開放程度較低分不開。第四,金融全球化放大了中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引發信用危機的風險增大,給我國金融監管當局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在我國,目前的金融風險從自身來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比例高,承受市場風險的能力、競爭力較差;另一方面是我國的金融市場發育程度低,金融改革幾近于零,法制建設落后,沒有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自我保護能力較差。隨著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在外資大規模流入、在高競爭、名品牌戰略面前,中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因行政手段的掩蓋的終結而被放大,極可能引發國內金融界的信用危機,也對我國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能力提出了嚴峻的考驗。
【論文關鍵詞】歐債危機;危機原因;啟示
過去的2011年,是內憂外患多種因素繁雜交織的一年。 歐洲債務危機持續發酵,主權信用危機惡化,歐美各國經濟復蘇步履維艱,國際貿易增速回落,國際金融市場劇烈動蕩,全球經濟再度衰退的憂慮充斥市場。整體來看,歐債危機是中國外部經濟面臨的一場重要危機,怎么應對是至關重要的問題。在探究歐債危機對中國的影響和啟示之前,我們先簡單談一下歐債危機產生的原因。
一、歐債危機的原因分析
1、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爆發的直接原因:高赤字
如果將債務杠桿比喻成潮水,那么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金融危機爆發后,全球政府聯手利用公共財政的“再杠桿化”掩蓋了金融體系的“去杠桿化”。但是這種掩蓋是暫時性的,自從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爆發以來,人們最常想起的詞語就是“高赤字”。
2、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爆發的根本原因:歐元區經濟政策結構不平衡
歐元區現階段實行的是統一的貨幣政策和分散的財政政策。然而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常年的不對稱性使得各項矛盾和問題得以積累。在08年全球次貸危機的沖擊之下,矛盾開始暴露,直指主權債務危機。盡管貨幣一體化為歐元區成員國政府搭建了更大的融資平臺和競爭優勢,但是由于經濟狀況的差異而形成的不對稱沖擊,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這些優勢。另一方面,歐元區簽訂的《穩定與增長公約》并沒有完全遵循最優貨幣區的要求,各國的實體經濟結構不盡相同,這樣更容易遭遇“不對稱沖擊”的影響。由于各成員國經濟周期不同步,歐元的誕生也未能顯著縮小這種差異。同時歐洲中央銀行在貨幣政策的選擇上,無法也不可能滿足成員國不同的貨幣政策偏好,從而增加了危機蔓延的可能性。
3、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爆發的歷史原因:高福利政策
高福利意味著政府的高支出,必然伴隨的則是高稅收。高福利政策使得歐洲各國在經濟發展上缺乏一種活力,并且在財政支出上遠高于非高福利國家。不得不說,高福利是高赤字的一個重要源頭。
二、歐債危機給中國的影響
歐債危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不斷顯現出來。歐美經濟的不景氣,直接影響到中國的出口。由于中國的經濟主要還是外向型經濟,出口在整個經濟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出口的下降,必然會對中國經濟各個方面都有深遠的影響。
(一)導致人民幣“升值”
最近在歐債危機的沖擊下,避險資金紛紛轉向美元資產,隨著美元走強,人民幣也跟著升值。從1月4日到5月28日,人民幣對歐元匯率升值達到15.9%;同期人民幣對英鎊升值了10.7%。在不到半年時間內,人民幣已經因歐洲債務危機而對主要非美貨幣出現較大幅度的升值。人民幣“被升值”還將影響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調整。
(二)影響中國對歐洲國家出口
由于人民幣升值幅度較大,中國出口到歐洲的產品價格競爭力下降。出口企業如果用歐元和英鎊收匯,則面臨較大的匯率風險。此外,由于歐系貨幣貶值,歐盟對中國動出口將會增加,中國的貿易盈余還可能會繼續下滑。
(三)外匯儲備縮水
歐元和英鎊貶值,將使以美元計價的外匯儲備出現縮水。我國防范外匯資產的縮水問題,必須采取動態的資產管理模式,即不僅需要關注投資的收益,也要關注匯率變動帶來的資產價值變化,以保證外匯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投機資本流入可能增加
現在人民幣對歐元和英鎊升值,歐元和英鎊投機資本流入同樣可以獲得人民幣升值的好處。因此防范走弱貨幣如歐元和英鎊等資產的流入。
(五)歐債危機影響全球經濟復蘇進程,對中國的外需影響較大
歐債危機已經影響了其他歐洲國家的經濟恢復步伐,同時還增加了全球經濟復蘇的不確定性,歐洲國家經濟恢復增長將面臨更大的挑戰。歐盟是中國的第一大貿易伙伴,中國的外需短期內繼續承壓。
三、歐債危機對中國的啟示
(一)財政刺激計劃要在可控的范圍內,把握好財政赤字的“度”
目前我國的國家債務和財政赤字遠低于國際公認的風險臨界點,但是不能太樂觀。因為首先,我國地方政府仍然存在“GDP考核觀”,使得地方政府盲目舉債搞發展,財政入不敷出;其次,當面臨經濟下行是,政府刺激計劃會使財政負擔加大,可能造成通脹的壓力以及對私人部門的擠出效應。所以中國必須高度警惕地方政府的債務結構與債務負擔,做好債務測算和償債平衡工作。
(二)注重轉方式、調結構,由投資出口導向型向消費導向型轉變
希臘的局面警示我們不能過分地依賴出口拉動經濟。出口是我國促進經濟發展的殺手锏,但是這種方式極易受到外部沖擊。從長期來看,出口導向型模式是不可維持的,中國應該盡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依靠外需轉到以內需為主,擴大內需是經濟結構轉換的核心環節,消費是拉動經濟更好更長效的動力。此外,在出口戰略上,將主要向歐美國家出口轉向亞洲新興國家、東盟、非洲國家的出口,出口產品也應全面轉型升級。
(三)與國際接軌,增加中國財政的透明度
目前中國財政透明度整體較低,隨著中國經濟日益融入全球化,中國應與國際接軌,加強與國際機構的溝通、協調,縮小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的《財政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的差距。
(四)正視地方債務風險,防范于未然
租稅國是指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于稅收,企業和公民在納稅之外沒有其他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負擔的國家。租稅國的概念,系相對于所有權者國家或企業者國家的概念。古代國家以所有權人身份,于其領土之內行使統治權,對于一切經濟財具有獲取、分配及使用之權,故稱為所有權者國家。企業者國家是將生產工具收歸國有,獨占企業經營權,并以其收入作為財政主要來源。相對的,租稅國家則承認:在全世界的一切政府中,公家都是只消費而不生產的。正是個人的剩余,才提供了公家的所需。 學者指出,當代資本主義國家普遍采行租稅國體制,表現為無產國家,意指國家無產、而私人有產,國家藉由征稅分享私人之經濟收益以為國用。 而這種租稅國體制是資本主義法治與自由的基礎,被稱為憲法國體。
租稅國概念最早由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與奧地利財政學者Rudolf Goldscheid論戰中所提出。Rudolf Goldscheid面對一次大戰后奧地利的財政困境,提出了是國家資本主義?或是國家社會主義?的問題,他認為:對于戰爭所帶來的財務負擔,國家的租稅制度已沒有能力承擔,需改造公共財的秩序,另外尋求一套財政系統,即在公共財政學的領域,必須將公共財 (public property)的理論發揮到極致,進而成為法律秩序的基礎,藉以保障、增益公共財,并提高其生產能力。此外,Goldscheid還認為,從財政社會學的觀點來看,社會自然發展的結果,將會是國家向人民的需求愈趨減少,而給予人民者,卻愈益增加,因此一個規劃完善的公經濟體系,對于全體社會的所得來源而言,將是必要的。針對以上觀點,熊彼特認為,一戰后德國的財務危機是戰爭所引發,并非租稅國的危機,租稅國的體制,并不會因戰爭,而暴露它在本質上、結構上的缺陷,頂多只是突顯租稅國家受到了外在的沖擊而已。租稅國家在面對危機時的處理方式,自然是透過租稅的方式為之。因此,熊彼特力求經濟自由度的確保,主張運用租稅國家的體制,即足以應付得宜;反之,倘國家欲侵入私經濟領域攫取財貨,反而可能破壞市場機制,使經濟發展趨緩。
依德國學者Isensee的分析,租稅國的特征與要件主要包括:(1)租稅國國民不負有實物給付之義務。現代國家為信用經濟,以貨幣經濟為基礎。租稅國租稅繳納,以金錢給付為原則;(2)租稅國國民不負有勞務給付義務,金錢給付乃以定期、規律性之收入為標準;(3)就現代國家而言,由于國家支出持續增長,為滿足不斷之國家財政需求,只有租稅才能負擔之。因此,租稅乃成為現性國家之特征;(4)租稅乃現代國家主權之表征。租稅國乃基于單方、強制、高權之命令。就民主國家而言,租稅非僅為政治上現實,而實寓有憲法上理念:租稅象征主權,乃確保多數統治與代議意思之形成;(5)租稅義務,乃與納稅義務人之對待給付無關;(6)取得財政收入為租稅之唯一目的(目的稅、規費、受益費為其例外);(7)國家不從事經濟活動,而留予社會去開發,國家僅對社會無力進行之經濟加以參與。租稅不僅系負擔,同時也是經濟自由和職業自由之保證;(8)租稅國家乃以國家社會二元化為前提。國家是具有目的理性的有組織的統治機關,社會是個人或團體向其自我目標自由發展的領域。國家擁有課稅權,課稅的客體(所得、不動產、營業),其處分權歸諸社會,并由法律制度保障。(9)租稅自身具有法則,不容違反,否則租稅制度與租稅國均受危害。其最主要的法則是:課稅平等原則及稅源保持原則。負擔平等原則與租稅本是同根生,租稅負擔須在各國民間公平分配,國民在各種租稅法律關系中須受平等待遇,納稅義務應普遍適用各國民,租稅客體的選擇及稅額的裁量均受該原則拘束,平等要求須與社會潮流相配合,并與具體正義相協調;不得過度征收。租稅國須仰賴國民經濟支付能力供應,故不得摧毀其支付動機,削弱其支付能力。租稅國須尊重納稅人之納稅意愿,并保持其經濟能力。否則,超過此限制,納稅意愿及納稅能力減退,則租稅之源泉,勢將枯竭,而租稅之基礎,勢必崩潰。
有許多學者關注的是英國對待加入歐洲一體化表現出來的獨特態度。主要有陸梅《英國在歐洲一體化上政策搖擺的多元形成因》趙懷普《英國緣何對歐盟若即若離》王鶴的《論英國與歐洲一體化的關系》分別論述了從二戰結束以來一直到二十世紀末英國對待歐洲一體化的態度的變化。陸梅在其論文《英國在歐洲一體化上政策搖擺的多元形成因》談到了英國與歐州一體化若即若離的原因主要有三因素:地理因素、歷史因素、英美特殊關系。
趙懷普《英國緣何對歐盟若即若離》指出了三個因素影響英國對待歐盟的態度:入盟涉及英國的對外戰略選擇、入盟侵蝕英國的主權、入盟沖擊英美特殊關系。作者認為英國與歐洲一體化若即若離的困境是由深層次英國的獨特政治文化和外交傳統決定的,這同時意味著擺脫這一困境的艱難。
王鶴在其文章《論英國與歐洲一體化———評價英國政府的歐盟政策》按照時間順序表述了英國與歐盟的關系,從70年代加入加入歐共體始終是一個難以合作的伙伴。以后自80年代末期以來英國在歐盟中處于一種自我選擇的孤立狀態,主要政策可以總結為不全盤接受歐盟又不從歐盟中退出;立足點是本國的國家利益為主要立足點。指出主要的英國與歐盟的爭論點包括兩個方面就是主權問題的爭論和經濟問題的爭論。
有的學者從議會政黨政治的角度來分析英國與歐洲一體化的關系:主要代表有李世安《英國議會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捍衛國家主權和利益的政策與措施》以及王展鵬《政治文化的趨同與英國工黨的親歐轉變》、謝峰的《英國保守黨歐洲一體化政策評述》,這三篇文章分別從議會如何捍衛主權以及工黨、保守黨如何對待歐洲一體化角度來表明歐洲一體化對英國的影響。王展鵬關注與工黨對歐洲政策的轉變在其《政治文化的趨同與英國工黨的親歐轉變》一文中提出了這樣的看法總的來講工黨政策在八十年代中期前后由反歐向親歐方向轉變表現為兩個方面。
一方面歐共體早期的政策與工黨國有化、福利國家的理想是有沖突的。另一方面80年代中后期歐共體自己采取了一些帶有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措施而工黨自身選舉的連續失敗轉向了第三條道路(即新的社會民主主義)二者在某些方面是有契合點的。作者認為國內研究歐洲一體化問題時往往重視文化差異所構成的障礙,忽略了同樣重要的另一方面,即文化的趨同與文化學習的過程。謝峰在他的論文《英國保守黨歐洲一體化政策評述》提出了究保守黨的對歐政策基本上可以劃分為兩個各方面進行研究其一是保守黨領導核心公開的對歐政策其二是保守黨內部與前者向差異的個人組織和派別對歐洲一體化的意見。
論文摘要: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是關于高等教育事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屬、隸屬關系和職責、權益劃分的體系和制度的總稱。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環境,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各種新思潮對高等教育的沖擊,現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因此,我們必須把握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和思路,積極推進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
一、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及其改革的涵義
1 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含義
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是關于高等教育事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屬、隸屬關系和職責、權益劃分的體系和制度的總稱。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主要包括國家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對高等教育的管理體制和高等學校的自身管理體制兩個方面的內容。具體而言,它既包括高等學校的管理機構、管理制度、管理體制、招生就業體制,也包括高等學校的辦學體制、管理權限、投資體制、管理工作、管理人員等。
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是國家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根本制度,是國家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機構設置、相互關系和責權劃分的制度,主要是明確由哪級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進行統籌和決策、各級政府和高等學校之間的責權利如何劃分以及采取何種方式才能對高等學校和教育機構進行有效的管理等。其最主要的作用及意義在于:明確的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與學校在實施高等教育管理過程中的相互關系及各自的職能。相較各個高校這些子系統而言,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是具有全局性、整體性的大系統,它決定學校的教學、科研、人事、財務、后勤等一系列管理活動,直接支配著高校的全部管理工作。
2 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含義
從宏觀的角度來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是指政府或高等學校、高等教育機構對高等教育體制的改革。改革的內容相應地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政府(中央)與政府(地方政府)在管理權限方面的分配與安排,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集權與分權之間如何實現合理的安排:二是政府、社會和高等學校的關系,即政府如何進行宏觀調控、社會怎樣積極參與、高校如何自主辦學。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最終目的就在于:適應新形勢下經濟體制、政治體制變革的要求,協調政府、學校和社會三方面的關系,增強高等學校自主辦學能力,建立一個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推動高等教育事業蓬勃發展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高教管理體制。
從微觀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是指高等學?;蚋叩冉逃龣C構內部有關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我國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機構的內部管理體制,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有其歷史的必然性與合理性。改革前,高等學校及其機構的管理機制基本上與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能對口(一般由對口的職能部門,如各級教育部門統管),具有明顯的依附性、封閉性特點,導致高校缺乏獨立、自主辦學的能力。上世紀80年代以來,高校開始對內部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要形成既能適應上級主管部門的對口管理需要,又具有一定的面向社會自主辦學能力的內部管理體制,但由于種種原因,改革的結果離理想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新的歷史時期,尤其是加入WTO后,如何繼續深化高等學校及其機構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理順政府、社會及各高校之間的關系仍然是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新時期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環境要求的,科學合理、靈活高效的,有利于高等學校自主辦學的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新時期高等教育事業蓬勃、健康、和諧、有序的發展。
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形成,離不開兩個背景:其一,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其二,權力比較集中的政治體制。這兩個背景最大的相同點就是集權。不可否認,這種受集權影響巨大的高等教育體制曾經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然而,面對飛速發展的市場經濟,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各種新思潮對高等教育的沖擊,現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出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資源配置不合理。
長期以來,高校的行政人員普遍存在人員過多的問題,許多高校不是因崗設人,而是因人設崗,各院系“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嚴重浪費了人力資源。此外,高校的主要中層管理崗位,通常都是職教相兼,對科研教學和學校的管理工作兩肩挑,大部分人員由于分身乏術而有所偏重,這樣既不利于教學水平的提高和教學質量的保證,也不利于學校的管理工作的高效與有序。
第二,監督機制不健全。
由于高校部分中層管理干部“職與教”相兼,一方面,作為學校中層管理干部要參與學校的決策過程,貫徹落實學校的辦學思想和理念,制定各項具體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另一方面,作為教師要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接受監督和檢查,使得制訂者本身也是執行者,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監督無法保證,工作難以展開
第三,競爭機制不科學。
無論是高校行政人員還是教學人員由于缺乏科學的競爭機制,獎懲不及時,報酬不合理,激勵不到位,沒有真正做到優勝劣汰,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調動不起來,得過且過,缺乏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
1 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
首先,必須加強院校合作辦學。實現優勢互補。
自20世紀90年代始。院校之間的合作辦學在我國蓬勃興起。大量地理位置相近的學校通過協議就教學、科研等達成一致的合作意向,在合作中力爭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同發展、最終雙贏的目標。這種辦學模式由于能實現校際間的資源互補,有利于提高教育質量,因此受到了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追捧。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等院校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進行了合并,并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從長遠來看,高等學校通過合并實現優勢互補。進而大大提高教學質量這一辦學模式在未來的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中仍應大力推行。
其次,有必要繼續擴大高等學校辦學的自主權。
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把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作為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實施。高校的辦學自主權二十年來也確實取得了巨大的進展,大學比以前有了更多的辦學自主權。但是,從社會發展和高等教育發展的角度看,目前的狀況仍不理想,比如高校招生、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審、教職員工科研項目的評定等方面仍無自主權。因此,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建立學校自我管理、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機制,仍是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必須繼續堅持和壯大的重要內容。
2 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
首先。要轉變教育管理觀念。
我國加入WTO后。在教育服務方面的承諾將對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產生重大的影響。長期以來,由于計劃性、指令l生的經濟體制和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我國各級教育部門一直信奉“高等教育管理就是行政管理”、“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就是行政體制或屬于行政體制”。現在,這些落后的、舊的觀念必須加以揚棄,取而代之的應是高等教育國際化的理念。從而使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政府的教育管理模式等滿足全球化、國際化的要求,達到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的整體水平和競爭能力之目的。
其次,轉變政府部門的職能。
我國高等教育管理一直以政府行政機構設置模式為榜樣,政府對教育管理干預過度,學校自主權過小。在目前的新形勢下,政府部門必須盡快轉變相關職能,“下放”相關權力。政府如不能做到政校分離,從繁瑣的事務性管理中退出,高校的自主辦學也就無從談起。政府也就沒有教育國際化視野。但這并不意味著高等教育完全脫離政府管理,政府管理仍是高等教育存在與發展的保障與基礎,政府主要履行宏觀的、全局性的、指導性工作。也就是說,政府部門在制定和執行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程序更為公開、更為透明:對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轉向間接管理,由事務性管理轉向宏觀管理;進一步擴大學校的自主權等。
第三,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
【論文摘要】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對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提出了更加嚴峻的挑戰,而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很難滿足現階段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需求。本文試從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切入,就老齡化背景下,我國的養老保障體制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言。
一、人口的老齡化及其給養老保障體系帶來的問題
(一)我國正處于人口老齡化階段
人口老齡化,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因人均預期壽命的不斷延長而使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和人口年齡構成老化的社會發展過程。國際社會通常把年滿60歲及以上的人口稱為老齡人口,把60歲及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重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7%以上的國家或地區成為“老年型國家”或“老年型地區”?!?/p>
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截止2000年11月1日零時,全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6. 96%,己基本達到國際公認老齡化標準。z據估計,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從2005年的12. 93%將上升到2020年的24. 69%,到2036年將高達29.58%; 65歲以上人口將從2005年的9. 01%上升到2020年的20. 42%,到2040年將高達23. 74%0換言之,從2000年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開始算起,在短短20年間,中國的老齡化程度將達到現在老齡化最為嚴重的歐洲發達國家水平,完成歐洲老齡化進程半個世紀走過的歷程,速度之快可謂驚人。
(二)人口老齡化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的問題
與世界上其它人口老齡化國家相比,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人數多、增長快、超前于社會發展水平等特點。歐洲國家一般在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中,積累了相當的社會財富,具備了滿足老齡化帶來的日益增多的養老保險金需求的能力,通常稱之為先富后老;而我國老齡人口的快速增長,是在經濟基礎還較為薄弱、整個社會經濟尚處于不發達狀態的條件下出現的,即存在著未富先老的情況,這也就意味著老齡化會對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提出更為嚴峻的挑戰。
隨著老齡化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年輕勞動力資源卻相對缺乏,就會出現養老保障基金的支取顯著增加,而基金的繳納卻越來越少的嚴峻形勢。另外,因為生活條件的改善,人們的壽命越來越長,使得領取養老保障基金的人數與日俱增。因此,我國必將在籌集養老保險金方面面臨嚴重的問題。
二、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障模式存在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個人賬戶處于“空賬”運行狀態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達到獲得養老保險標準的人越來越多,養老保險賬戶收支難以平衡,養老金賬戶面臨嚴重的清償危機。我國目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將個人賬戶做實,并將做實以后的個人賬戶基金投入資本市場使其保值增值。但是完成養老體系這一轉軌和個人賬戶的做實,需要一筆數額巨大的轉軌成本。由于目前轉軌成本的不到位,我們現在只能繼續地實行過去的“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體系,即將當前就業人納的養老保險金作為退休人口的養老金支付,也就是所謂的個人賬戶處于“空賬”的運作狀態。
在現收現付模式下,老年人口不斷增加,養老費用的支出也必然相應增加。通過下圖可見:
圖表顯示,老年撫養比在不斷增加,養老金與工資比也在不斷增加,這意味著現實勞動力得到的工資中用于養老金的比例在不斷增加,給現實勞動力造成的壓力可想而知。
2、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落后,統籌城鄉養老保險體系步伐緩慢
據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數據,我國目前農村人口80739萬人,占全國人口的63. 91%。按全國平均老齡化程度10%來計算,大約有8000萬的老年人口,然而這還是9年前的數據,最近這兩年老齡化人口的比例有增長的趨勢。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國家的財力有限。在農村經濟較為發達,農民收入較高,農村集體的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開展還不會遇到太大的障礙,但畢竟我國大部分農村經濟不發達,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部分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結果造成“個人繳納為主”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險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也沒有國家、集體、個人義務的強制性,基本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社會養老保險有其名無其實。
3、我國資本市場嚴重滯后于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發展,成為我國養老保障模式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模式轉變的瓶頸和掣肘
我國資本市場存量遠遠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制約我國資本市場在積累制養老保障模式建立過程中發揮作用的因素主要包括:
(1)資本市場不成熟,投資風險較大。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發育還不完善,在制度設計和監管體系等多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問題;
(2)養老基金投資渠道狹窄,缺乏保值增值的途徑。對滾存結余的養老基金長期以來局限于存銀行或購買國家債券,基金增值保值無從實現;
(3)養老基金市場化運作剛剛起步,競爭格局尚未形成,經營能力還有待提高。
三、人口老齡化現狀下我國的養老保險改革
以上分析了在人口老齡化的現狀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針對以上問題,應努力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化解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壓力。
1、借鑒西歐國家養老金改革的方法,凍結“人均第一支柱”的養老金金額,將資金來源由“收入繳費型”轉入“資產繳費型”
比如在荷蘭,為適應人口老齡化的到來,其將養老金改革的重點放在增加第一支柱的資金來源上。該國將第一根支柱的基金來源從“收入繳費型”轉向“資產繳費型”,要求政府每年將相當于GDP總額0. 75%的原來用于償還國債的金額劃撥給該基金,以補充未來第一根支柱養老金的需求,這樣在養老金支取高峰到來之前,提前進行資金積累工作,資金的積累計劃到2028年終止。
我國可借鑒此方法,逐年將GDP的一定比例劃撥給社?;?,用于填補現處于“空賬”狀態的個人賬戶及支付前述的轉軌成本,將做實的個人賬戶交由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運作,其資產回報可用于抵減下年的GDP撥付額,從而使得做實的個人賬戶處于一個良好的運行狀態之下,也能緩解老齡化所帶來的支付壓力。 2、利用龐大和過多的外匯儲備建立主權養老基金以緩解老齡化為社保制度帶來的財務支付壓力
這種方法是近幾十年來世界各國的一個通常做法,尤其近幾十年來,許多經濟體將其過多的官方外匯儲備從央行資產負債表中分離出來用于建立主權養老基金,即完全符合應對老齡化的國際慣例,又可解決社保制度的財務壓力。特別是在我國如今外匯儲備過多,流動性壓力過大的情況下,主權養老基金的合理籌集及運營,不僅能夠滿足老齡化所帶來的未來社保體系財務能力的客觀需要,還能實現官方儲備的多元化投資以達到風險最小化的目的。
以加拿大主權養老基金為例,根據2007年11月9日發表的“季度報表”,“截至2007年9月底,加拿大主權養老基金的規模已達1231. 48億加元,而2006年9月僅為1015. 54億加元,一年增加了近220億加元,在過去的五年里增加了一倍多,并且增量部分完全來自繳費,一躍成為僅次于美國、日本和挪威的世界第三大主權養老基金,基本與瑞典主權養老基金并駕齊驅,并列第四位。
從上圖可以看出,加拿大的主權養老基金呈不斷上升之勢,我國也應汲取這方面的經驗,利用龐大和過多的外匯儲備建立主權養老基金以緩解老齡化為社保制度帶來的財務支付壓力
3、通過財政激勵等方法刺激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建立和提高
不少國家通過各種經濟手段對企業年金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以擴大這些國家第二根支柱“的覆蓋面。政府財稅政策對企業年金計劃的鼓勵體現在三個環節:雇主、雇員繳費在稅前列支,從而減少應納稅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獲得的收入免稅或推遲納稅;企業年金支付階段免稅。這對企業和員工建立與發展企業年金起到巨大的激勵作用。而且,不少國家都對繳納給私人養老金基金的款項實行免稅,這也有助于私人養老金基金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家對養老金的支付壓力。
我國現階段雖沒有分養老金為基本養老金、職業養老保障金和個人自愿購買的養老金三部分,但可借鑒西歐國家的這種做法,對一些可減輕國家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的投資渠道給予減稅或免稅措施,以鼓勵這些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建立與發展,像是對我國個人購買保險中含養老保險部分的可給予一定比例的免稅。
4、適當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有步驟地引入一定數量的目前還處于青壯年時期的流動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