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法治》雜志(CN:13-1345/D)內容豐富、思想健康,1998年創刊,目前以半月刊形式發行,刊物對外積極擴大宣傳,致力于提高雜志質量與影響。雜志是一本專注于法治教育和推動公民參與法治建設的雜志,旨在提供有關法律、法治和公民責任的信息和知識,向讀者傳達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促進公民積極參與社會法治建設。
雜志的內容涵蓋了廣泛的領域,包括憲法、法律、法治教育、人權、公民權益、法律文化、社會公正等。雜志致力于宣傳普及法律知識,解釋法律法規,分析法律案例,并提供與法律相關的觀點和理論。通過深入淺出的文章、案例分析、專家訪談和讀者互動等形式,雜志為讀者提供了一個學習法律和法治的平臺。
《公民與法治》雜志不僅關注法律專業人士,也面向廣大公民讀者,特別注重普通公民對法律的了解和參與。它強調公民的權利和責任,推動公民積極參與社會法治建設,樹立法律意識和法治精神。雜志在每期刊登一些公民參與法治的典型案例和經驗,鼓勵公民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
要案紀實、法治講堂、普法畫廊、短訊等
①文題一般不宜超過30個字,應以簡明、確切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主要的特定內容。避免用副標題。文題不用非公知公認的縮寫或符號。
②文獻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排列,并在正文引用處標明序號。每條文獻的項目要寫全(是期刊的文獻必須標注起止頁碼)。
③投稿者若有抄襲、模仿他人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的,或稿件內容侵犯他人名譽、隱私權、人格權的,由投稿者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文責自負。
④關鍵詞:表述論文中心內容具有實質性意義的術語,具有檢索價值。每篇文章可選出3—5個關鍵調。
⑤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指少數民族)、籍貫、職稱(學位)及研究方向(附Email與電話號碼)。
⑥來稿若獲省級以上基金資助,請注明基金來源、項目名稱及編號。一經采用,論文將優先發表。
⑦正文標題序號一般按照從大到小四級標題寫作,即:“一、”“(一)”“1.”“(1)”。
⑧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⑨圖表力求少而精,且其內容不與文字內容重復。表格使用三線表,設計規范,相同參數數據一致。
⑩雜志接收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的稿件,但英文稿件需具備良好的語言表達和邏輯表達能力。非英語母語的投稿者建議請母語人士進行語言潤色或請專業編輯進行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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