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導刊雜志論文格式要求:
①文章和力求取材新穎、論點明確、論據充分、論述簡潔,資料、數據和反映的內容務求核實準確。
②標題可使用一個主要名詞或名詞短語,加上適當的定語或修飾詞,以確保足夠的準確性和描述性。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動詞或動詞短語來突出研究的行動或目標。
③參考文獻指在論文中引用的文獻。序號用方括號標注。著作的頁碼在文中標注在序號邊,如[2]123。引用經典著作請使用最新版本。可參看近期刊發稿件的參考文獻格式。
④摘要應排除在該領域已成為常識的內容,一般不應對論文內容作詮釋和評論(尤其是自我評價),一般不應出現公式、圖表和引文。摘要應使用第三人稱,省略主語。
⑤姓名在標題下按序排列,多作者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收到錄稿通知后不再改動。
⑥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⑦引言章節編號為0,一級標題按123等順序編號,二級標題使用1.1、1.2、1.3等,三級標題使用1.1.1、1.1.2、1.1.3等,一律左頂格。
⑧注釋:解釋題名、作者及某些內容,均可使用注釋。能在文章內用括號注釋的,盡量不單獨列出;不隨文列出的注釋,標注符號應注在需要注釋的詞、詞組或語句的右上角,用①,②,③……表示,并于文后依次列出。
⑨量、單位和符號必須以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量和單位》為準。組合單位一律用指數形式表示;外文字母必須分清英文或希臘文正斜體、大小寫、黑白體和上下角標;拉丁學名為斜體,定名人用正體。
⑩在校樣審讀過程中,作者應通讀全文,檢查文字、圖表、數字的準確性,其中需著重檢查插圖中的文字、正文中的公式以及英文摘要是否完整、正確。
法制導刊雜志往年文章平均引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