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育研究》雜志內容豐富、思想健康,2009年創刊,目前以季刊形式發行,刊物對外積極擴大宣傳,致力于提高雜志質量與影響。該雜志是一本專注于法學教育領域的學術期刊,自創刊以來,便以其獨特的視角和深入的剖析,在法學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該雜志致力于為法學教育工作者、研究人員以及對法學教育感興趣的人提供一個重要的學術交流平臺。其內容涵蓋法學教育的各個方面,包括法學教學理論與方法、教育評價與質量保證、教師培養與專業發展、課程設置與教材編寫、教育法規與政策研究,以及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和教育改革等。
《法學教育研究》雜志以其高質量的內容和嚴謹的學術態度,吸引了眾多優秀的法學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投稿。每一篇發表的論文都經過嚴格的審稿程序,確保其學術價值和研究深度。同時,雜志還積極邀請國內外知名法學教育專家撰寫專欄文章,為讀者提供前沿的學術觀點和研究成果。
此外,《法學教育研究》雜志還注重與法學教育實踐的緊密結合,通過案例研究、教學經驗分享以及教育改革的評估和反思等形式,推動法學教育的創新和提高。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特色,使得該雜志在法學教育領域具有極高的聲譽和影響力。
理論探討、教學研究、比較研究、管理經緯等
①來稿務須符合學術規范,力爭主題明確、立論新穎、思路清晰、觀點鮮明、內容充實、文字簡練。
②注釋請置于正文內(加圓括號);參考文獻請按本刊格式要求進行標注,不要采取腳注、尾注形式,直接按序列于文末即可。
③請酌情考慮文中圖表的取舍,只保留與文章主題相關的圖表,請務必提供清楚的插圖,圖形符號及制圖要求應符合國家標準,圖表緊跟在相應文字段之后,并給出圖號、圖名。
④作者姓名、職稱及工作單位,負責與編輯部聯系的通訊作者的姓名及其詳細通訊地址、郵編、電話、手機、傳真和Email。
⑤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⑥基金項目:論文所涉及的課題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具體格式:“基金項目:批準年份+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⑦參考文獻采用尾注實引方式,凡是引用他人的觀點、理論及數據必須按順序標注出來,文后的文獻排列順序與文中對應。
⑧標題層次應分明,文中節段層次序號分別用“1”、“1.1”、“1.1.1”,一般以三級為宜。文內接排序號用圓圈碼,如①、②、③……表示。
⑨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
⑩來稿應具科學性、邏輯性并有理論和實踐意義。請勿一稿多投,并自留原稿,一個月內未采用的,作者可自行處理。本刊對來稿可做文字修改或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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