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市場監督管理》雜志(CN:35-1346/T)內容豐富、思想健康,1982年創刊,目前以月刊形式發行,刊物對外積極擴大宣傳,致力于提高雜志質量與影響。雜志一直秉承“公正、權威、指導、服務”的辦刊宗旨,以服務市場監管工作、宣傳市場監管形象為主線,展示工作亮點與舉措成效,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提升市場監管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雜志內容涵蓋政策動向、法律法規解讀、行業動態、案例分析和專家評論,旨在推動福建省市場監管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進程。它緊跟市場發展趨勢,關注各行業的最新動態和市場變革,為政策制定者、行業從業者以及公眾提供了一個了解和解讀市場監管動態的重要平臺。
《福建市場監督管理》雜志作為專注于質量技術監督領域的專業刊物,扮演著連接政策法規與市場監管實踐的重要角色。雜志的核心目標是為讀者提供關于市場監管最新政策法規的深入解讀,以及這些政策如何影響相關行業和企業的全面分析。此外,該雜志還注重對政策法規實施情況的跟蹤報道,通過實地調研、數據分析和案例研究,為讀者提供第一手的實施效果反饋。這些報道不僅有助于監管機構了解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和挑戰,也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寶貴的反饋信息,以便于政策的持續優化和改進。
民生關注、市場監管風采、他山之石、資訊平臺等
①正文內各級標題一般不超過15字,盡量不用或少用標點符號,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編號采用三級標題頂格排序:如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1.1,1.2…,三級標題1.1.1,1.1.2…。
②同一注釋里如需羅列多條同類文獻的,一般按時間順序排列,用分號隔開(但依論證重要程度排列的文獻次序除外)。同一注釋里中外文文獻混合排列的,結尾所使用的句號以最后文獻的語種所對應的格式為準。
③一級標題用“……”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來標識,三級標題用“”來標識,四級標題用“、”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標題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級標題末尾均不加標點。
④來稿如系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還應注明基金項目的具體名稱和項目編號。
⑤來稿如在30天內未收到錄用通知,請作者自行處理,本刊由于人力有限,不予退稿,如確需退稿者請在來稿中注明。
⑥百分數和幾分之幾,一律使用“%”和“x/x”,而不用“百分之五十”、 “四分之一”。另x% - x%不能省略成x- x%。
⑦如為多位作者,且不屬同一單位,請在各作者姓名的右上方加數字序號,并相對應地列明各位作者的單位全稱、單位所在的省、市和郵政編碼。
⑧同一注釋里如需羅列多條同類文獻的,一般按時間順序排列,用分號隔開(但依論證重要程度排列的文獻次序除外)。同一注釋里中外文文獻混合排列的,結尾所使用的句號以最后文獻的語種所對應的格式為準。
⑨內部刊物、未發表資料、個人通信等一般不作為文獻引用,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引用時,可將其在正文相應處注明。
⑩摘要和關鍵詞所有論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關鍵詞,摘要用第三人稱撰寫,分目的、方法、結果及結論四部分,完整準確概括文章的實質性內容,以150字左右為宜,關鍵詞一般3~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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