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5 11:20:0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一篇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用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在政府的要求之下,由各個審計相關的管理部門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規要求,對各個層級的職工進行監管,監管的主要內容是該職工在任職期間所管轄的機構或單位的經濟開支是否合理,目的在于確保各個部門的財政收支不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目前,由于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領域的應用尚處于初級階段,在實操過程中,必然面臨著很多已知或未知的困難與挑戰。大數據技術促使數據采集、數據整理、數據分析都更為高效,但是也帶來了數據的爆發性增長,巨大的數據規模和技術變革帶來的新型風險對審計人員的審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發揮好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作用,就要對應用過程中的限制因素加以分析,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該限制,構建更加科學有效的大數據技術應用場景。
一、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一)在數據采集方面的應用作為審計工作的基礎,數據采集工作能否高效、準確地完成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也會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最終的效果。特別是目前較多單位都是集團公司,涉及的單體數量較多,各單體之間信息化水平較不統一,數據管理的水平也參差不齊,導致集團層面數據采集工作較難統一進行,難以對獲得的數據進行直接匯總和分析[1],缺乏可比性。而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則能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大數據技術能夠將集團內各單體使用的不同軟件系統或信息系統的數據進行深度挖掘、集中采集,不僅能夠對單位內部的數據進行有效提取、拷貝與填報采集,還可以實現對政府數據的集中采集。在授予大數據技術利用權限的基礎上,通過數據連接端口來定時讀取政務服務網上的財政、銀行、稅收、社保等數據,并將這些數據統一保存在集中的數據管理平臺,能夠方便統一調取。除了內部信息和政府信息,大數據技術還可以對第三方數據庫的數據信息進行采集,如企查查等工商信息網站,以獲取關于企業經營狀況、訴訟情況等的直接信息[2]。大數據技術實現了對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預算數據、決算數據、內控管理數據、財務數據等的快速集中采集,實現了對不同渠道、不同結構、不同格式的數據的采集與儲存。
(二)在數據整理方面的應用審計工作最為核心的內容就是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處理與分析,因此數據整理工作是確保審計有效的基礎。初步采集到的數據往往存在重復率高、部分缺失、可讀性差等問題,如果靠人為地辨認這些問題并對原始數據進行修補、去重,工作量將十分巨大。利用大數據技術則可以快速、批量處理此類問題。大數據技術可以更為高效地進行數據審核、數據篩選及數據分類。例如,大數據技術通過辨別不同渠道的數據是否存在重復冗余或明顯的邏輯錯誤,能夠將此類數據通過設置代碼閾值直接從數據庫中加以識別,進行刪除處理,或者提交給人工進行甄別與修改。另外,大數據技術可以根據數據使用規律對數據進行適當的分類。例如,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被審計人員的考勤時,能夠將考勤數據單獨歸類快速抓取異常的考勤信息;涉及被審計人員的科研成果時,可以將成果數據按照時間先后進行排序,賦予各類成果不同的加權系數,使數據結果可以直觀地體現出成果的重要性。
(三)在數據分析方面的應用數據分析工作需要分析小組主導介入,其結果也將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性。大數據技術深入這一核心工作模塊,能夠將分析小組人員的時間、精力更多地釋放出來實施深入的、復雜的分析,從而提高數據分析的效率。同時,大數據技術通過規避人為操作性或主觀故意性失誤,提高了數據分析結果的準確性。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數據分析,不僅能夠關注到因果關系,還能夠利用線性回歸分析、關聯分類算法等專業的數據分析方法,在后臺挖掘數據之間的關聯性,識別數據間異常的邏輯矛盾[3],在一定程度上比人工分析更能做到“一心多用、一數多查”。由于大數據分析具有及時性的特點,往往能夠現場直接得出分析結果,方便數據分析小組及時發現審計異常疑點,并當即向被審計單位或人員索取證明資料以排查該疑點,大大提高了審計的效率。
二、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用的限制因素
(一)缺乏健全的相關審計制度要想保證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領域發揮應有的效果,就必須具備健全的審計制度。目前,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用過程中,由于相關制度或者法律不完善,整個審計流程中會出現較大阻礙。盡管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助力國家審計數字化平臺的構建,鼓勵將大數據技術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現互聯網審計,但實操過程中缺乏明確的權威性、指導性文件,無法為互聯網審計的實現提供基礎與保障。較常見的情況是,既有的法律法規往往只規定各級審計機關需要在審計通知書下達之后,才有權根據其審計訴求來要求被審計方配合審計工作,具體表現在要求其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報表、憑證等[4]。這種事后進行數據采集的制度規定,其實不利于審計工作的定期、高效開展。目前,由于缺乏電子審計證據采集的相關制度規定,審計機關沒有權利定期采集需要的審計數據,或者在定期采集相關部門的電子數據過程中會遇到較大的阻力。雖然大數據技術賦予了經濟責任審計更多樣化的審計技術與手段,但因為相關審計制度的缺失而無法順利開展。
(二)缺乏高效的數據采集渠道和技術在將大數據技術應用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最為關鍵的步驟就是高效、完整、準確地進行數據采集。但是當前“信息孤島”成為提高數據采集效率和效果的重要阻礙,不僅增加了數據采集的復雜程度,還會因為采集的數據不全面而提高對被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客觀性。例如,大數據采集技術往往需要采集方案具有一致性才能夠突顯其高效性,但是,目前不同單位的信息化建設水平不一,內部的功能模塊也存在著一定差異,信息化平臺能夠實現的功能也不一樣,影響了數據采集的進度。另外,由于審計過程中需要采集的數據較為分散,很難形成數據之間的有機關聯,也難以在分析階段發現數據之間的邏輯矛盾,不利于識別審計的疑點,所以,最終大數據技術在審計過程中應有的優勢不能得到很好發揮,即使可以對這些采集到的數據進行二次加工,也需要花費較多的人力、時間,還可能產生一定的人工差錯。
(三)缺少復合型審計人才由于將大數據技術引入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不長,整個應用過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配套措施。原有的審計人員依然以傳統的審計方法為主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并沒有主動、提前地深入學習相關的大數據技術,導致審計部門缺乏復合型的審計人才。審計部門往往需要在大數據技術相關的審計平臺搭建過程中或者審計實踐過程中,遠程借助技術人員的幫助,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即使審計部門也招聘了一些有技術背景的人才,但是由于其缺乏審計的實踐經驗,對審計思路的理解存在著一定的偏差,難以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部門內部的人才之間也需要較長時間的磨合,甚至還可能形成難以避免的沖突,增加了工作的難度。由此可見,復合型審計人才的缺失,使得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變得舉步維艱。
三、加強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應用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相關審計制度,形成規范性操作指引相關審計制度的完善需要從上層決策部門到下屬的執行部門共同出力獻策,明確制度的空白點,推動審計制度的不斷完善。首先,應當在法律層面積極出臺相關配套的制度,明確大數據技術應用過程中相關技術的合法性。同時,明確數據采集范圍與權限,打消數據采集對象對于隱私信息泄露的顧慮。其次,還需要積極制定數據采集的具體標準,加強所采集數據的統一性、可比性,也便于被采集對象事先做好數據整理與規范,提高采集的效率。再次,要建立固定的數據采集機制,將采集方法、時間、范圍納入制度規范,既可以避免審計人員利用大數據技術牟取私利,還可以定期監督被審計對象的責任履行情況,形成持續性審計,提前發現疑點,從而及時規避風險。最后,審計署等審計部門應當保持對審計準則的持續學習,同步建立大數據技術應用的操作流程指引,健全數據平臺相關的制度,將制度、細則的遵守情況納入審計項目整體質量的考核,提高審計人員執業的合規性。
(二)加快構建大數據平臺,推進數據整合與處理要想實現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就要搭建好大數據技術應用的“地基”。審計部門應積極進行審計技術的創新,對既有的審計信息平臺進行充分的改造與升級,建立高效的數據處理平臺。同時,為了打破“信息孤島”現象,各審計機構之間應當形成數據聯動或者共享,共同搭建起模塊統一的數據管理平臺,統一導出數據的規格,提高后續的數據統一整合與處理能力。政府還可以考慮打通各個審計機構的數據壁壘,包括工商局、稅務局、審計局、社保局等,實現數據的聯動聯用,這些數據既便于審計部門采集用于經濟責任審計,也能夠成為自身被審計時最為直接的數據來源,大大降低數據采集的冗余度。當需要對某一個單位進行經濟責任考查時,就可以直接調取共享數據平臺上的相關數據。另外,在大數據平臺構建過程中,也應當配套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新的系統與技術必然會帶來新的風險,要確保審計數據的可靠性、準確性、完整性,就要對系統的各個流程及審核環節嚴加把控,確保輸出的數據可以為審計所用[5]。
(三)培養大數據技術人才,打造高素質審計團隊隨著目前業務模式的不斷復雜化,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范圍在不斷地擴大,審計的復雜性也在不斷提高,大數據技術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很好的支持。但是大數據技術使用的最終落腳處在人才,若沒有人才,那么技術再先進,都無法被有效使用??梢娕囵B大數據技術相關人才、打造具有復合背景的審計團隊對于實現大數據技術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至關重要。一方面,要加大對審計人才的招聘力度,為審計團隊提供新鮮血液,完善審計團隊的結構,尤其要重視引入具有互聯網審計經驗的人才。同時,對于這些新引入的人才,要對其適當賦權,營造有利于其發揮個人工作特長的工作環境,提高團隊的合作與學習意識,確保團隊磨合順利。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既有員工的培養,通過組織培訓、座談會、交流會等形式,切實加強人員之間的溝通,取長補短。尤其要注重調動年紀較大的審計人員的學習與工作積極性,給每位審計員到一線審計的機會,使其了解審計實踐過程,熟悉大數據技術應用的具體場景,督促其緊跟技術發展的步伐,勇于在工作中進行創新性的實踐。此外,相關審計部門應當積極研究制定有效的考核與激勵政策,對審計團隊乃至審計員個人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將考核指標與審計工作要求緊密聯合起來,為其提供物質、金錢、崗位晉升等多樣化的激勵措施,充分調動審計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與效果。
四、結語
在大數據時代,互聯網技術、人工智能等已經成為日常管理與工作過程中的必要技術手段,不僅能夠將工作人員從枯燥、低價值的煩瑣工作中解放出來,還能夠極大地提高數據分析能力,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新的審計思路。因此,各審計機構應當盡快實現審計思維模式的轉變,即從傳統的因果型思維模式向現代化的相關性思維模式轉變,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多地發現審計疑點,更好地適應大數據技術給經濟責任審計領域帶來的新變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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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軍,李旭,李正毅,等.大數據技術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探析[J].中國內部審計,2021(12):32-37.
[3]牛如海,徐莉芹,王夢雅.大數據背景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研究[J].經濟師,2021(7):96-97.
[4]邱尚艷.大數據背景下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全覆蓋路徑研究[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20(15):114-115.
[5]陶暢,尹珍麗.大數據時代經濟責任審計的變化及應對措施研究[J].中國管理信息化,2020,23(2):41-42.
作者:王璇 單位:宿遷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