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5 06:22:0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一篇公共建筑能源審計的必要性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摘要】EMC模式是在建筑節能領域行之有效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公共建筑一直是建筑節能的重要對象,而建筑節能必然能源審計先行。通過分析公共建筑能源審計的意義,對比國內外建筑能源審計制度、方法等,結合EMC模式對能源審計的特殊要求,提出適合我國節能服務產業采用EMC模式進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的能源審計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EMC;建筑能源審計;公共建筑
引言
節能,被看作是繼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之后的第五種能源。我國大型公共建筑面積約占全國建筑面積的4%,而所消耗的能源卻占了建筑能耗的20%以上[ ],公共建筑節能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示范效果。EMC模式是我國于1997年引進,在發達國家已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在公共建筑節能領域有其獨到優勢,而進行EMC的第一步便是對公共建筑進行能源審計,通過能耗分析發現節能潛力,確定節能目標,挖掘市場機會。
1 基本概念界定
EMC,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ESCO,也就是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是指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管理等服務的專業化公司[ ]。
建筑能源審計,building energy audit,是指由專業的能源審計人員受政府主管部門或業主的委托,對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動進行檢查、診斷、審核,對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的建議,以增強政府對建筑用能活動的監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
2 公共建筑開展能源審計的意義
2007年12月31日,為貫徹落實國發[2007]15號、建科[2007]245號等文件精神,加強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指導各地開展針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審計工作,建設部組織編制了《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導則》(下簡稱《導則》)。導則中明確指出公共建筑能源審計是為了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進一步節約能源、降低水資源消耗、合理利用資源。以公共建筑的運行節能管理為突破口,建立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監管體系,提高公共建筑整體運行節能管理水平。
建筑能源審計是一種建筑節能的科學管理和服務的方法,其主要內容是對用能單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經濟效果進行客觀考察,對用能單位建筑能源利用狀況進行定量分析,對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經濟和環境效果進行審計、監測、診斷和評價,從而發現建筑節能的潛力【3】。
3 國內外建筑能源審計對比
3.1 國外建筑能源審計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和推行EMC模式實施建筑節能的國家之一,聯邦政府為扶持ESCO開展節能服務,推進EMC模式在全國的廣泛開展,制訂了包括有關建筑物節能的標準和法規(包括終端產品節能認證建筑物節能認證建筑物運行管理節能認證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案,若干能源審計的標準等一系列政策[ ]。而且美國在促進加熱、通風、空調和制冷(HVAC&R)方面的科學技術發展也走在世界前列,其ASHRAE(American Society of Heating,Refriger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Engineers,Inc.)標準已被所有國家的制冷設備標準制訂機構和制冷設備制造商所采用,該標準也在我國商業建筑和智能建筑中被廣泛采用。
香港的能源審計依據的主要是英國屋宇設備工程師學會頒布的《能源審計與調查實施手冊》[ ],以商業建筑為例,在確定能源審計目標后,審計建筑極其樓宇設備(冷卻水循環、空氣側設備、電力供應系統、照明系統、超大屏幕電視墻、垂直交通等),進行室內環境評價,確定公用部分設備能源消耗量(包括公用設備年耗電量和每月耗電量、能源消耗構成、公用設備總電力消耗、能耗特征等),確定租戶部分能源消耗,審計建筑的總電力消耗量,最后給出改進建議并指出節能契機。
3.2 國內建筑能源審計
國內建筑能源審計起步較晚,公眾對建筑能源審計的認知很少,社會也缺乏具有能源審計專業知識的個人和具備建筑能源審計能力的機構,對能源審計的社會認同度較低。造成這種局面的一是政策面上缺乏明確的引導支持,二是公眾主動節能意識普遍淡薄,三是節能服務市場不完善,供需信息不對稱。
2007年建設部出臺的《導則》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的基本規定、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最終形成的審計報告都做出了較為詳盡的說明,各地方政府也依據《導則》給相關部門(主要是政府辦公建筑和事業單位建筑)下達了能源審計指令,國內建筑能源審計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但目前國內建筑能源審計存在的問題也很突出,由政府出面強制要求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源審計本是好事,如美國在推廣EMC實施節能服務之初也是以政策形式強制要求,但國內的能源審計浮于形式的較多,真正通過審計發現問題后予以改正或采取節能措施的比例較低,能夠為ESCO提供市場機會的則更少,能源審計對象、能源審計單位和ESCO之間缺乏信息溝通平臺。
3.3 能源審計第三方
EMC模式在國內開展遇到的一個典型問題便是能耗基準的確定和節能量的準確且具有權威性的測量。根據《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367號)相關規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節能效果必須由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審核確定。2011年9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目錄(第一批)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1年第66號),核準包括華電電力科學研究院在內的26家單位或機構為國家首批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這些單位將在節能量審核、節能評估、能源審計、節能技術改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此次獲批的國家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將受有關方面委托,在全國范圍內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等獨立開展現場審核工作。
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應本著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實事求是的原則,積極開展第三方節能量審核工作,為國家節能減排、電力行業節能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
4 推進EMC模式對公共建筑能源審計的要求
一是繼續以政策形勢強制公共建筑開展能源審計,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有效;
二是構建能源審計信息公開平臺,如建立并公開相關網站或構建能源審計信息數據庫,由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定期將審計結果,ESCO在初期免費使用該信息,待市場成熟之后或可采取收費形式;
三是加快對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審核確定工作,以目前核準的26家機構遠遠不能滿足國內公共建筑能源審計需求;
四是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對主動開展能源審計的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單位,并在審計后采用EMC模式進行節能改造的項目給與相應資金支持,同時鼓勵ESCO開拓思路,采用各種形式的節能效益分享模式來引導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單位開展建筑能源審計。
結語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改革委等部門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2010年4月2日),市場一時為之震動。EMC模式來到我國已十多年,國內的ESCO也具備一定規模,但節能服務產業并未如大家期望的突飛猛進,仍在徘徊猶豫中緩慢前進。公共建筑節能收益好,投資少,見效快,是開展EMC的良好選擇。而能源審計對于ESCO發現市場機會,尋找商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公共建筑中廣泛深入開展能源審計,是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必經之路。
摘要:針對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進行剖析,探討建筑能源審計的相關內容,簡要介紹了建筑能源審計的評價標準以及方法。最終對國內的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現狀給出了一系列的對策。文章將有助于推動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的相關事宜,為合理且有效地開展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審計給出了可行性依據。
關鍵詞: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研究分析
伴隨國內經濟的高速發展,大型公共建筑的數量逐漸增加,隨之而來的是能源管理與建筑節能中暴露出的大量問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本身作為建筑節能管理以及服務的新舉措,已逐漸變成政府相關系統管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以及節能的核心措施。利用建筑能源審計,將能夠通過分析建筑能源利用模式與能源利用率,對被審計建筑的能源分項計量以及節能改造進行輔助以及指導。
1.建筑能源審計的概念
1.1.能源審計的核心概念
建筑能源審計能夠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上實施審計管理。一般來說,宏觀角度的建筑能源審計是以政府相關系統為核心的,主要指的是政策法規的制定,在建筑設計里以節能為標準,對項目的節能實施審核、測定以及監管;微觀角度的能源審計,則指的是建筑節能的核心措施及模式,其通過對建筑物的正常運行以及用戶耗能因素進行能效審計,并通過能效提升以及完善節能,最終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目前建筑能源審計以微觀角度為主進行能源管理,從環境測定、能源管理等相關方面實施審計。
1.2.能源審計的核心框架
為提升建筑能源管理效率,更為深入地節約能源、減少水資源浪費、合理利用各種自然資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民用建筑能源管理規定》、《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關于加強國家機關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導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要求,借助于建設系統的統籌計劃,由當地政府組建建筑能源審計小組進行領導,安排專家與管理部門實施建筑能源審計。
3.建筑能源審計評價體系的建立
3.1.評定標準的選擇
按照建筑能源審計的核心理念,建筑能源審計的評定主要涵蓋了能源管理、環境檢測、現場檢測、用能測評等多個方面,這幾個方面關系到許多的評價因子具體標準。
3.2.能源審計評定措施
建筑能源審計涵蓋了大量指標。各指標的評定措施中又涵蓋了定量測量、定性評定以及統計計算等相關環節。目前主要利用的評定措施主要有李克特量表、虛擬變量還有定量測量等。在評價統計過程中,如果只用其中的一種方法,很有可能造成評定結果的過度主觀。因此評定標準體系里應盡量使用多種種方法實施統一測量計算,防止偏頗,從而提升評定結果的正確性。
4.對建筑能源審計的相關建議
4.1.深化政府職能介入
建筑能源審計作為一項社會事業,具有較大的社會責任,對加強節能減排、提升能源管理起到基礎作用,也是落實國家政策及社會能源管理目標的重要途徑。因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必須被提升到政府管理和社會職能的層面,必須獲取政府管理機構的政策法規、執行力等方面的有力支持。通過政府職能的介入和管理,可以在全社會更有效地推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工作,提升能源節約,實現節能減排,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4.2.完善能源審計過程
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審計要深化全過程管理。譬如制定大型公共建筑單位能源管理方面的相關制度,構建明確及容易操作的能源管理架構,讓能源管理有章法,規范建筑能源審計的評定硬性指標,保證被評定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審計結果有其依據,提升能源審計結果的公開性、透明性。還有在能源審計過程中以政府管理系統為核心,引入第三方能源審計服務機構實施評定,從而促進能源審計工作的合理運轉。
4.3.吸納專業精、素質高的能源管理人才
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的有效性主要依附于個體。所以,為提高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相關部門及能源審計系統都要吸納專業精、素質高的能源管理人才,這樣的好處是能夠提升建筑管理部門實施能源管理的效果,還能夠提高能源審計執行的合理性及客觀性。
結論.
總而言之,能源審計就是一種監督的機制,同樣也是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及節能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在國內市場機制運行的環境中,能源審計工作還處在高速發展時期,工作前景是十分開闊的。在將來,國內能夠將能源審計評定歸入到法律之中,并完善能源管理評定機制及體系,從更高的層面對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管理實施評定,以大型公共建筑為切入點,推動既有建筑改造,促進社會整體節能減排的進程,從而提升國內建筑用能效率。
摘要:本文通過將建筑能源審計的方法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相結合,解決了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單一,整體觀不強的現狀。同時,具體分析了建筑能源審計在整體改造和局部改造中的應用。結果表明,兩者的有機結合能夠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市場的良性發展。
關鍵詞:建筑能源審計;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作用
引言
能源審計為建筑能效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建筑能源審計的目的是計量建筑物的能耗和能源費狀況,檢查建筑物的能源利用在技術上和在經濟上是否合理,診斷主要耗能系統的性能狀態,找出建筑的節能潛力,確定節能解決方案。
一、建筑能源審計釋義
建筑能源審計是建筑能效管理的重要內容,是一種建筑節能的科學管理和服務的方法,其主要內容是對用能單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經濟效果進行客觀考察,對用能單位建筑能源利用狀況進行定量分析,對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經濟和環境效果進行審計、監測、診斷和評價,從而發現建筑節能的潛力。通過建筑能源審計,有利于政府了解用能單位貫徹國家能源方針、政策、法令、標準情況與實施的效果;便于準確合理地分析評價本地區和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和水平,用以指導日常的節能管理,以實現對用能單位能源消耗情況的監督管理,保證國家能源的合理配置使用,提高能源利用率,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持續地發展經濟。
近年來,我國在全國各省市相繼開展建筑能源審計工作,各省份相繼出臺了建筑能源審計的管理辦法,對建筑能源審計進行規范化科學化操作。如浙江省從2008 年下半年起,決定對各類型建筑的能耗實施能源審計,每年對能效高的典型建筑按類型各選取不少于3 幢作為標桿建筑進行審計;每年對各類型建筑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以及所有能源審計建筑進行公示。同時,每年在各類型建筑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中選取高能耗建筑進行能耗診斷,開展節能改造示范。北京市政府規定,從2010年起,北京市公共機構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安裝能源消耗計量裝置,實行能源審計制度。出臺的新辦法要求,將在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5000 噸以上不滿1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中指定重點用能單位,這些單位每年3月底上報能源利用狀況。經市有關部門審查后,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未完成年度節能考核目標、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限期整改。與此同時,其他省市也都在不斷加大建筑能源審計工作。
二、建筑能源審計所解決的問題
建筑能源審計是對建筑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調查、監測、評價的過程。建筑能耗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建筑基本信息、建筑能源結構及能源賬單、建筑能源管理文件、能源技術文件(竣工圖和計算書、能源設備信息、數量以及運行狀況)、用能設備現場調查、建筑能耗指標分析和建筑節能建議評價。
通過建筑能源審計,可以得到建筑中暖通空調、照明、辦公、電梯、熱水等用能設備的能耗指標和用能比例。并通過對建筑各用能系統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建筑用能水平,查找建筑用能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建筑能源審計報告,也可稱為“能耗體檢單”。
建筑能源審計的目的是指導節能改造和運行,建筑業主更希望得到的是《能耗體檢單》。從《能耗體檢單》上業主可以知道建筑哪些部分是能耗大戶,哪些部分改造的效果最好,并配有對應的節能改造潛力經濟分析。只有有了“能耗體檢單”,才能讓公共建筑業主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有選擇地對建筑進行改造。
三、能源審計的計算方法簡述
1、分項能耗的拆分方法
(1)分項能耗的計算
當建筑有分項計量,可采用分項計量的結果。當建筑內沒有分項計量措施時,分項能耗的數據可采用變配電系統原理圖及運行記錄,設備運行記錄,主要設備、主要支路的現場實測能耗,設備銘牌信息,建筑物典型年工作日、非工作日天數等信息統計得到。
(2)分項能耗計算的檢驗
分項能耗平衡檢驗,以能源賬單的總能耗信息為依據,分項能耗和總能耗的偏離率不應超過15%。
2、其他方法
(1)在得到分項能耗的基礎上,可采用軟件模擬的方法對建筑物進行能耗模擬,并通過修改建筑圍護結構性能參數優化其改造策略,深化能源審計工作。
(2)對部分分項能耗較高的分項進行專項審計??刹捎矛F場檢查、現場測試等方法,為建筑的節能改造提供依據。
通過以上的工作,可以得到建筑的能耗水平和重點分項能耗部位,并對其進行有的放矢的改造。下文通過兩個案例說明建筑能源審計在建筑改造中的應用。
四、案例分析
1、南京某科研樓的建筑能源審計案例
該建筑為南京某研究院科研樓,建于1976年,建筑共六層,建筑面積5400m2, 占地面積約900m2,框架結構,建筑體形系數為0.29。2008年對其改造。表1為該科研樓改造前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
表1 科研樓改造前圍護結構熱工性能
通過對現場的能源審計結果如表2。
表2 科研樓改造前圍護結構熱工性能
通過分析,改造內容如表3。
表3 項目節能改造增量成本計算
改造后年單位面積節約用電量約22 kWh,按照綜合電費0.85元/m2計算,建筑每年度節約電量約12萬度,年節約費用為10萬元。按照項目節能增量成本69.5萬計算,改造項目增量成本在7年內基本可以完成回收,經濟效益明顯。
2、某賓館建筑能源審計案例
該五星級賓館樓層數為22層,建筑面積29948.48m2。建筑主要用能類型是電、柴油、天然氣(廚房)和水。
(1)審計結果
通過對飯店的審計發現,廚房和熱水使用的能耗之和占總能耗近50%。因此審計后就將此信息反映與飯店方,并為其提供了改造建議。
(2)改造內容
①鍋爐房蒸汽冷凝水回收改造:目前冷凝水無法回收,建議改造冷凝水回收系統。②改造廚房灶具:采用節能型燃氣具。
(3)改造結果
改造工程簡單,周期短,不影響飯店的正常營業。通過以上兩個重點區域的改造,直接降低廚房和熱水能耗40%~50%,可降低飯店總能耗的20%~25%。
結束語
通過建筑能源審計工作,對建筑進行整體改造,并將模擬、經濟分析整合進能源審計報告中。通過前期的科學合理分析,為最終達到既定的節能目標提供了科學的依據。結果顯示改造效果良好,達到了整體改造目的。建筑能源審計工作作為既有建筑節能監管體系中的一環,為既有建筑節能的推進提供了方法。進一步可加大二者的緊密聯系,促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科學、高效、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