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4 0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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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銀行保險業務獲得空前發展,但在把握發展機遇,確保各銀行保險業務獲得利益和收入的同時,如何規范經營業態,規避營銷繁榮背后的風險,是一個急需重視與研究的課題。
關鍵詞:商業銀行 保險業務 風險 對策 問題
金融業目前正處在一個飛速發展的新階段,各商業銀行緊緊把握住這一次的金融發展的機遇,使得保險業務獲得了巨大的中間業務收入,但是在保險業務巨大收入的背后,存在的隱患卻在日益凸顯。
一、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存在的問題
保險業務,是由商業銀行在接受保險公司的委托之后,為其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在商業銀行辦理保險業務過程中,銀行和保險人簽訂保險兼業協議,客戶(自然人或法人)或其委托人通過銀行來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其購買到的保險契約中所要享受的責任和紅利以及其他服務均由保險人負責提供。
(一)發展動力不足
目前商業銀行保險的業務發展主要依靠兩條政策來支持,第一就是高獎勵的政策,第二就是業績考核末尾淘汰的政策,在商業銀行加大對保險業務的推銷時提高了對業績考核末位淘汰制度的推行,使得保險業務逐步成為員工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部分員工由于市場或者個人能力不足在無法推銷出自己的保險產品時,紛紛自掏腰包購買保險,基層單位也會采取鼓勵或者誘導的方式來促使員工購買保險產品,這樣的話,短期內對保險產品的購買力度是十分充足的,但是從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一是員工隊伍容易固化被動完成任務的機械認知,而忽視銀行業務多元化的戰略意義,養成潛意識對抗心態;二是不能充分發揮銀行隊伍素質高、客戶資源潛力大的優勢,開拓客戶不是淺嘗輒止就是涸澤而漁,十分不利于對客戶群的基礎培養與良性挖掘;三是全員上陣,上下齊抓,結果是責任不明確,效果不明顯,上下內外皆有意見,長此以往,后勁不足,根本不能保障保險業務長久的發展下去。
(二)產品特色不強
從具體的數據可以看出,在目前各商業銀行的保險產品中,壽險年金類或分紅類產品占據絕大多數,而財產險及短期健康險占比較少。保險業務中銷量最高的地點是商業銀行的柜臺,全員營銷及機構部等專業部門拓展所占比例較小,這除了前類壽險產品可以使用銀行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外,也同突出收益率或紅利的理念同存款的功用較為相融以及容易形成規模有關,這就造成客戶來銀行辦理業務時,銀行工作人員愿意積極推銷年金型及分紅類的產品,保險公司也愿意提供此類產品,共同忽視風險及保障類產品,長遠來看,銀行保險產品無異于銀行儲蓄類產品,分散與化解風險的功用沒有體現,真正想從銀行購買風險類保險產品的客戶的需求極難得到滿足,商業銀行保險業務的路子也會越走越窄。
(三)收益貢獻不穩
鑒于“壽強財弱”及分紅類業務的一枝獨大現狀,銀行保險中間業務收益貢獻一直不很突出,表現為總量小,波動性大。以保險產品中的壽險分紅險為例,銀行每銷售一萬元的保險費,保險公司會付給銀行三百元手續費,但是該險種必須滿足投保五年或者十年以上,按照五年、十年來分攤,則年度收益差別較大;拿總量來分析,因為保險分紅的高低具有年度性,容易造成銀保業務的大小年,其收益也就差別很大;財險及短期健康險由于需要短期活動推動,短時間內業績可能沖的很高,但后面較長時間都會十分低迷,容易形成波谷浪峰。
(四)經營風險不小
銀行保險產品是一種完全格式合同,銀行在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往往存在著責任條款講得多,免責條款講不透或根本就不講的問題,這就為以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加之分紅類產品和銀行自身的服務產品相類似,容易混淆客戶對保險產品和銀行產品的分別,就會造成保險產品在潛移默化下就變成了銀行的產品,客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會變成保險公司的客戶。由于客戶并不能十分明白自己購買的是銀行產品還是保險產品,當免責條款事項發生或收益低于預期時,客戶會因為對保險產品的不滿而延展到對銀行產生不良的印象,個別客戶會借銀行營銷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和失誤來要求銀行進行賠償,在不能達到要求時會演變成訴訟或群體性事件,給銀行及保險雙方造成經營損失乃至信譽損失。
二、商業銀行保險業務的相關對策
(一)尊重市場規律,加快改革步伐
銀行與保險要共同加強對銀保市場的研究,進一步加快銀保產品供給側改革步伐,要確保銷售產品契合市場要求,能針對性地滿足現階段銀行各細分客戶群體的需求,突出保險產品的風險特性,通過商業銀行優良的服務來吸引客戶;加強銷售過程監管,提高全員合規意識,要通過加大宣傳力度來提高客戶對保險產品的認知,通過流程化制度落地確??蛻裘鞔_在銀行購買產品的保險屬性,固化客戶所購買保險產品具體收益和風險的知情權;提高商業銀行的服務水平,使得客戶能夠享受到銀行的高素質的服務,享受到比去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產品更優惠更舒心的超值服務,逐步培養客戶對銀行保險產品的依賴習慣,穩定銀保中間業務收入來源。
(二)提倡積極營銷,實現互利共贏
首先,銀行應該選擇與自身文化契合的保險品牌進行合作,切忌亂花入眼,合作過寬過泛。一個商業銀行支行一般選擇四家保險公司來開展合作,具體為壽險和產險各兩家,這樣基本符合銀行起始保險業務的發展水平和服務要求,可減少保險業務在推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其次,銀行要積極參與保險產品的研發,適時推出具有自身鮮明銀行特色的產品,改革以往的銷售理念與拓展習慣,變被動推銷為積極營銷;同時,銀行還要實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充分利用下屬支行或銀行網點中資源的利用程度,避免低質量低水平的保險產品在銀行柜臺中出現,力戒簡單粗暴的業績考核和低俗噱頭的推銷方式,努力打造可持續的銷售氛圍。
(三)加強技能培訓,確保依法合規。
臨柜業務人員作為整個保險產品營銷鏈中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和保險產品的銷量息息相關,為了提高柜臺人員的實務水平和業務技能,必須定期開展技能培訓和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銷售話術和溝通能力。同時要規范銷售流程,銷售流程開端柜臺人員就要如實向客戶說明產品責任以及免責條款,不得對保險產品的利益進行夸大說明,柜臺人員禁止使用虛假的含有誤導性質的保險產品宣傳資料,不能混淆客戶正確分清對銀行產品和保險產品的認知,要向客戶清分保險產品的特殊屬性。銀行保險銷售人員在從事保險銷售活動時,應該按照銀行員工的職業道德來要求自己,本著對自己對客戶對銀行負責的態度,正確引導客戶建立起正確的保險消費理念。
三、結束語
銀行保險業務的規范、改革與探索,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的發展和進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銀行和保險公司要積極探索雙方在合作發展中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保險業務僅僅是保險公司和銀行之間的一種基本的合作方式,保險公司和銀行在未來可以建立起穩定發展的合作模式,實現由傳統的強強聯手運行模式向共融共生金融超市的轉變,并最終實現在互利共贏基礎上雙方可持續飛速發展的新局面。
【摘 要】 隨著保險市場的不斷擴大,我國商業銀行保險發展迅猛, 但是,也有一些商業銀行網點在開辦保險業務之初,忽略了對網點在業務合規性等方面的管理,一些商業銀行采取招投標方式由保險公司業務員在銀行柜面銷售保險,有的網點對產品的推介宣傳不規范、不到位,引起一些客戶的誤解和糾紛,直接影響到商業銀行的聲譽。因此,銀行不但要加快發展保險業務,提高服務水平,而且要加大創新創新,強化對保險業務的引導與管理,促進業務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 商業銀行 保險 銀保合作
1. 保險業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換證不及時,引發合規性風險。一是部分營業網點存在《保險兼業業務許可證》已過期,營業合法性受到質疑。二是部分行保險兼業業務許可證未按網點辦理。不符合《保監會銀監會關于加強銀行壽險業務結構調整 促進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保監發〔2010〕4號)中第三條“為加強銀行保險行為的管理,保護廣大客戶的合法利益,商業銀行保險業務的,每個營業網點在保險業務前必須取得《保險兼業業務許可證》”的要求。
1.2對外宣傳容易誤導客戶。有的銀行和保險公司故意模糊保險的概念和性質,打銀行的品牌,容易引起客戶的誤解,給銀行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和風險。
1.3保險業務培訓不到位。根據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簽訂業務合作協議規定:“保險公司承擔保險業務合作中的主要培訓職能,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得少于60個小時”。但部分行存在:一是培訓時間不足;二是沒有建立規范、系統的保險業務培訓記錄。
1.4保險業務處理操作不規范。如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業務交接手續簡單、要素不齊全,保險公司接交人員僅在保險業務臺帳上直接簽名,沒有其他相關記錄,無法識別接交人的身份,沒有填寫監交人簽字;辦理保險業務后留底備查憑證標準不一,部分行只留底自制憑證,未附 “風險提示”和客戶身份證復印件,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1.5技術手段落后。各銀行機構保險全是手工操作,銀行網點受理客戶業務后,給客戶出具臨時單據,在保險公司簽署保單后,再轉交客戶。保單流轉緩慢,最短也需要l天的時間。營業網點辦理完業務,有的機構登記保險臺賬,有的機構自己沒有任何記錄,缺少完善的操作程序和賬務系統,不利于保險業務的發展和風險防范。
2. 規范合作關系,加強資格管理
2.1商業銀行各網點應按照有關監管規定申請取得保險兼業資格方可銷售保險產品,并應在網點內顯著位置懸掛《保險兼業業務許可證》。
商業銀行應對合作的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的盡職調查和定期合規評估,加強對合作方及自身銷售人員的管理。
2.2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保監會、銀監會有關規定簽署協議或合同,應在協議內明確規定手續費率、支付方式、培訓方式及費用標準、投訴處理機制等。
2.3保險公司應按照財務制度據實列支向商業銀行支付的手續費。保險公司不得以其他費用貼補手續費,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機構、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業務推動費以及以業務競賽或激勵名義給予的其他利益。
2.4商業銀行保險業務應當進行單獨核算,代收保費要專戶管理,手續費、保費采用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以保費收入抵扣手續費。手續費收入要全額入賬,嚴禁賬外核算和經營。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其他利益。
2.5商業銀行不得以招標方式盲目抬高手續費率,不得簽訂或變相簽訂手續費的保底條款。手續費按已實際發生的業務進行結算,不得要求保險公司預支手續費。
2.6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優化銀保渠道業務結構,加大期繳型、保障型保險產品的銷售力度,控制躉繳型、投資型保險產品的銷售種類和規模。
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在業務考核和績效評估中應將期繳型、保障型保險產品列入重點范疇,給予傾斜政策。
3. 加強銷售人員的培訓及管理
3.1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確保銷售人員熟悉所銷售產品的特性,全面客觀介紹產品的保險責任、投資風險、費用扣除、猶豫期等權利義務。銀行銷售人員應定期接受保險公司組織的產品培訓和銷售技術培訓。
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制定標準合規的產品銷售話術,在銷售過程中主動告知投資型保險產品的投資風險,不得片面強調保險產品的投資收益。
3.2保險公司銀保專管員和銀行銷售人員應取得《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工作。從事投資連結保險業務的銀保專管員和銀行銷售人員應參加保險行業協會組織的投資連結與萬能保險銷售資格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同時,銀行從事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的人員應接受不少于40個小時的專項培訓,至少擁有1年壽險銷售經驗,并且無不良記錄。
不具備合格銷售人員的商業銀行網點不得銷售保險產品。
4. 加強保險產品宣傳資料管理
4.1保險產品應使用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印制或授權省級分公司印制的宣傳資料,任何銷售人員或銀行銷售網點不得私自印制或擅自變更。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建立對網點的定期巡查機制,對違規宣傳資料予以沒收、刪除,并對相關負責人予以嚴肅查處。
宣傳資料包括銷售過程中向投保人出示的任何與保險產品內容相關的有形載體。
4.2各類保險單證的宣傳材料上不得出現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等字樣。宣傳資料不得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證券基金等其他理財產品進行簡單比較,宣傳資料上必須在明顯位置以顯著字體對保險產品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標示規范的保險產品全稱。
5. 加強銷售行為合規管理
5.1銀保專管員和銀行銷售人員應將載有姓名、照片、資格證書編號、所屬公司等內容的工作名牌佩戴于胸前顯著位置,并應主動明確告知投保人其所購買的產品為保險產品。
5.2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采取有效措施嚴格禁止銷售人員、銷售網點以書面或口頭任何形式私自承諾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收益。
5.3保險公司應根據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的產品特征、市場現狀等方面因素,制定相應的客戶風險適合度評估??蛻麸L險適合度評估標準應體現對投保年齡、經濟狀況、風險偏好、件均最低保費要求等方面的限制。保險公司應建立投資連結保險的風險測評制度。銀行銷售人員需與客戶共同完成對客戶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保目的、對相關風險的認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評估客戶是否適合購買所推介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并將評估意見告知客戶,雙方簽字確認。如果客戶評估報告認為該客戶不適宜購買,但客戶仍然要求購買的,應以專門文件列明保險公司意見、客戶意愿和其他需要說明的必要事項,雙方簽字認可。銀行銷售人員應在充分培訓的基礎上,根據客戶風險適合度評估標準對客戶進行當面評估,并妥善保存客戶評估的相關資料。
5.4銀行銷售保險產品,應嚴格限制在銀行理財服務區或其他類似職能的獨立區域,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柜臺銷售。
5.5在銀行渠道銷售投資連結保險,其新單躉交保費不得低于人民幣3萬元。
5.6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強投保單及相關資料的填寫審核工作,確??蛻敉侗YY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禁止銷售人員代客戶填寫資料、代簽名。保險公司應按照《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內控制度,保存客戶身份證明和交易記錄,商業銀行應在銷售時留存客戶的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等資料。
(作者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MBA教育中心)
消費信貸是商業銀行以消費者為對象發放的用于購買消費品或享受消費性服務支出的貸款,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信用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的產物。我國消費信貸始于上世紀80年代中期,國家專業銀行在大中城市開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暴發后,中國政府擴大內需,支持和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先后出臺了20多項支持消費信貸的政策措施,允許商業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為消費信貸創新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特別是國家推出住房改革、住房貨幣化、教育制度改革等政策,我國消費信貸適應消費需求及消費層次呈多元化加速發展,貸款總量持續上升,貸款品種呈多元化發展態勢,進入了快速增長階段,消費成為穩定和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商業銀行消費信貸余額為從1997年的172億元增加到20__年11月末的3.24萬億元,增長了188倍,消費信貸占各項貸款的比例由不足0.3%上升到11.66% ,消費信貸在規模、結構、質量、增速等方面表現出強勁發展的態勢,同時也表現出東中西部梯次明顯、城市優于農村等特點。與此同時,消費信貸特別是個人住房貸款、汽車貸款以及助學貸款等因低風險、高收益成為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優化資產質量、提高盈利能力的發展戰略。
一、消費信貸發展的原因
(一)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消費觀念發生轉變
消費信貸快速發展的前提條件:一是消費者具有較強的購買力,收入大于即期支出,且有能力支付分期付款;二是消費者預期收入高于當期收入。從我國實際情況看,我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不斷提高,已經從20__年的6280元、2253元增長到20__年的11759元、3587元,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激活了住房、汽車、旅游等消費市場,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糧食直補、農機直補以及取消農業稅等,增加了農民現金收入和純收入,提高了農民的消費能力和消費水平,進而提高了農村消費層次和消費質量,為商業銀行利用市場化、商業化創新農村消費創造了客觀條件。住房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日臻完善,特別是取消福利住房制度,代之以貨幣化分房制度,實現了住房的商品化,居民個人成為住房的消費主體。
再就是,隨著我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不斷提高,居民“節約就是節儉”、“消費就是浪費”的消費觀念逐漸改變,進一步改變了居民消費預期。居民利用消費信貸,提前改善生活質量,尤其是部分消費者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進行家庭理財,也成為一種新的時尚。
(二)消費政策的刺激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金融制度不發達,機構組織體系不完善,信用功能缺失,消費信貸產品單一。特別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下長期存在金融壓抑和強制儲蓄現象,福利性分配制度扭曲了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價格生成機制,造成居民金融資源過分集中于銀行體系的儲蓄保有形式,而不是消費信貸。消費信貸的產生與發展,放開了居民消費的閘門,擴大了居民進行消費的缺口和空間,導致居民消費在時間與空間上資金安排移位,給商業金融開展消費信貸創造了基礎 。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從20__年的3.42萬億元增長到20__年9月末的6.4萬億元,消費引導生產、拉動國民經濟增長作用增強 。
(三)科學技術高速發展
科技的發展,尤其是計算機技術的應用,特別是網絡商務的興起,促進了居民消費觀念的轉變,atm、pos、信用卡、網絡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業務快速向消費繳費領域推進,新技術向消費信貸領域滲透,催生了許多消費信貸的新方法、新產品,使銀行更加貼近消費、促進消費,為消費信貸快速發展提供了信用基礎。
(四)商業銀行的積極推動
商業銀行利用在賬戶、網絡優勢,廣泛參與居民的消費活動,加強與商家合作,推進貨幣電子化,解決了商戶大量的現金管理問題,同時加強消費信貸市場營銷,不斷推出消費信貸新品種,繁榮了城鄉消費市場。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發展的現狀
(一)消費信貸制度趨于規范與統一
消費信貸的貸款對象是個人,貸款用途是用于消費,目的是提高消費者即期消費水平,有利于消費者合理安排終生消費。消費信貸提前了消費時間,實現超前消費。在償付方式上,為緩和借款人還款壓力,實行分期付款。消費信貸融資與融物一體的特性,為商業銀行創新消費信貸產品提供了現實可能性。消費信貸合同是事先擬定的格式合同,關系人為商業銀行、商品與服務供應商和信貸消費者。商品與服務供應商在消費品價格、質量等方面具有絕對的信息優勢,從而導致消費信貸制度趨于統一。
(二)消費信貸創新的宏觀經濟環境比較寬松
在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下,銀行流動性過??梢哉f是金融資源配置矛盾的突出反應。銀行信貸資金急于找出路,消費信貸成為重要突破。近年來,房地產過熱的財富召示效應,引發了新一輪的住房貸款熱銷;汽車產業政策,引發了汽車市場的火爆,汽車消費貸款大量增加,進一步催生汽車金融公司的產生;國家出臺助學貸款辦法,實行助學貸款招標,導致助學貸款規模迅速擴大。中央銀行消費者信用控制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20__年提高了二手房首付比例,嚴禁商業銀行發放無指定用途消費貸款,對調節消費信貸總量、優化消費信貸結構、抑制過熱的房地產開發和過高的房價起到了積極作用。貨幣當局有保有壓,疏堵結合,積極引導消費信貸,取得了良好的調控效果。
隨著我國城市化、消費升級、工業化等內生經濟力量的增強,導致消費需求發生了結構性變化,改變了居民的消費心理預期,消費信貸資源配置成為影響宏觀經濟運行的重要因素。消費信貸創新,進一步促進了消費信貸營銷模式和利潤增長方式的轉變。在流動性過剩、
外貿順差過大的條件下,擴大內需的政策,長期看仍為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了較為廣闊的空間。 (三)消費信貸市場發展前景比較樂觀
隨著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和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為主的信貸規模的迅速擴大,個人和家庭的私人舉債通過廣泛參與金融市場活動得以實現,消費信貸一級市場容量迅速膨脹。20__年9月末消費信貸總額只占到gdp總額的18.6%,前三季度新增消費信貸占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例僅為10.3% 。按照國際經驗,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 之間是消費信貸發展最快的時期,但與發達國家銀行個人貸款占總貸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相比,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第四次“中國消費信貸調查” 顯示,住房、汽車和教育仍是未來信貸消費的主要選擇,比例分別為43.3%、20.7%、11.9%。月收入超過3000元的被訪者,信貸消費的第一需求是汽車,而月收入3000元以下被訪者的首選信貸消費對象則為住房。
(四)消費信貸品種增加
從消費領域看,消費信貸已經從較為單一的住房、汽車發展到旅游、助學、耐用消費品、信用卡消費等多個消費領域;從信貸工具看,發展到信用卡、存單質押、國庫券質押等多種方式;消費信貸產品主要圍繞客戶的住行需求進行創新。
三、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面臨的風險問題
(一)宏觀經濟經濟周期性風險
消費信貸一般期限較長,經濟形勢、金融政策敏感性強。在貸款期間,若存貸款利率發生變動,會給銀行帶來一定的風險。西方國家商業銀行通過利率缺口管理、浮動利率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規避利率風險。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市場開放程度較低,貸款利率仍由人民銀行控制,商業銀行難以規避利率風險。從宏觀經濟周期看,“十五”期間宏觀經濟出現了景氣周期上行階段,在當前“三過”形勢下,財政、貨幣趨于緊縮,宏觀經濟的大起大落,勢必造成相關一部分的消費信貸沉淀,如果沒有消費信貸二級市場的對沖,將會影響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從消費者角度分析,消費信貸的第一還款來源是居民家庭的穩定收入,第二還款來源是相應的抵押品、擔保品、商業保險等,由于央行20__年的持續加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費信貸的清償能力,具體表現為信用違約、不良貸款增加、提前還貸、撤銷保險等現象。再就是長期看借款人收入會出現較大波動,如通貨膨脹率上升,也將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而導致消費信貸出現大面積的不良貸款,進而導致經濟衰退。
(二)商業銀行經營風險
1.經營風險。當前,消費信貸仍以住房按揭和汽車按揭為主,繼續表現出高風險、高資本消耗的特征,短期內仍難以實現消費信貸的規模效應和規模經濟。在以效益為中心的績效約束和資本約束機制下,審慎經營機制不健全,造成重發展、輕管理,重規模、輕效益,甚至違規經營局面,主要表現為消費信貸失真,如當前銀行領域出現的假按揭貸款、假委托貸款等,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潛在經營風險。
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緩慢,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采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處于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2. 操作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成熟經驗,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難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通常依靠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材料進行決策,難以掌握借款人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信用記錄等信息信,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微觀層面,造成商業銀行盲目追求市場份額、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導致貸款“三查”不盡職,形成了大量的信貸風險。如未經批準擅自降低貸款條件,發放“零首付”住房信貸,發放無指定用途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消費貸款直接或間接提取現金,商業銀行無法跟蹤監控,導致部分信貸資金流入股市、匯市等,擴大了潛在損失。目前,中資商業銀行仍然存在較為嚴重的金融腐敗、官僚主義問題,銀行之間、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公司業務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各自為政,辦理不同領域的消費信貸業務,導致同一借款人可在同一銀行多頭借款或透支,加劇了消費信貸風險,形成“房奴”、“卡奴”等怪象。
3. 市場風險。(1)市場價值重估。由于價格改革逐步深入,價格機制日趨完善,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加大,貸款內在價值變化較大。如一樓房售價30萬元,半年后按照市場重置價值達到50萬元,銀行如追加授信,則面臨市場價格下跌的風險 (2)抵押物處置風險。在國外,當借款人無力歸還借款時,銀行經常通過拍賣的方式處置抵押物,以收回部分貸款。而我國拍賣市場不發達,抵押物變現能力差,因而當借款人發生信用風險時,銀行不能安全及時變賣抵押物,收回資金。目前部分商業銀行停止汽車消費貸款即基于此原因。(3)抵押物不可抗力風險。因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不可抗力造成抵押物滅失,商業銀行失去抵押保障,導致損失。如汽車損毀報廢,無法拍賣,銀行難以得到還款保障,同樣也會擴大風險。(4)按揭貸款面臨較大的利率變動風險,當利率下降時,借款人會提前償付貸款,舉借新貸款來避免損失,使銀行面臨提前償付風險;當利率上升時,銀行又無法抽回資金投資高收益資產,提高了機會成本。
4.道德風險。(1)借款人道德風險。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缺乏有效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財產、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愿等資信狀況做出準確判斷。借款人與商業銀行信息不對稱,在缺乏有效的社會信用機制約束的條件下,借款人多頭開戶、挪用貸款以及騙貸等事件時有發生。消費信貸要求商業銀行對每一筆業務都要進行評估,以降低風險,而作為零售業務,商業銀行短期內難以實行標準化、批量操作,復雜的評估必將提高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成本,甚至是無利可圖。(2)商業銀行道德風險。商業銀行過度放貸,縱容借款人借入無還款來源的貸款,導致消費貸款違規流入股市、房市、匯市等,用于非消費領域,導致貸款無法按期收回,潛在著較為嚴重的風險。(3)期限錯配。一般說來,消費貸款期限長、流動性差,大多屬于中長期貸款。以短期的存款支持長期的貸款,是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普遍問題,由于銀行存款以一年期及以下居多,特別是因承兌票據而形成的泡沫存款期限最長6個月,且無相應的債券融資安排,而按揭貸款期限普遍在10年以上,導致“短存長貸”的現象,造成資產負債期限結構的不匹配,制約了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空間。
(三)消費者風險
與國外成熟的消費信貸法律制度相比,我國主要依靠《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調整消費信貸行為,缺乏完善的消費信貸法律法規,如消費信貸市場準入退出、抵押擔保物權交易方式、交易稅費、消費信貸保護、個人信用破產等,特別是銀行與消費者的職業、收入、銀行賬戶、賒賬與債務、支付能力與習慣、婚姻狀況、訴訟與交易記錄及道德品質等信息不對稱,給消費信貸的發展提出了較為嚴峻的挑戰?,F行司法審判實踐仍保護弱勢的消費者,銀行消費信貸承擔了過重的社會責任,消費信貸支持乏力,造成銀行消費信貸的不公平,大中城市的高收入信貸消費群體易于獲得消費貸款,而低收入階層,在同一信貸消費條件下,很難獲得信貸消費的機會,造成消費信貸歧視,而這可能導致消費信貸的訴訟,造成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在司法實踐中,
法院一般不受理小額債務,銀行也因為訴訟費過高,難以依法主張權利。 從宏觀環境看,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備的個人征信制度,消費信貸風險防范相關的法律、政策不配套,致使銀行顧慮重重,阻礙了消費信貸規模的擴大。抵押物難以變現,目前,消費信貸除了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外,絕大部分保證方式都采用房產抵押,但銀行在處置個人抵押財產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場保障,很難保證能夠足額抵償貸款本息,容易形成貸款損失?,F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造成消費信貸風險難以控制。如汽車消費貸款,國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購車輛抵押擔保。而在我國購買汽車的單據中,沒有一項是出具給銀行的,因此汽車抵押給銀行后,銀行卻無法控制過戶行為,形成風險隱患。
四、政策建議
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消費信貸將會出現一個風險逐步暴露的過程,為此建議,及時采取措施,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穩步推動消費信貸業務發展。
(一)完善消費信貸制度
1.加快消費信貸立法。制定《消費信貸促進法》、《個人信用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制度,包括了法律法規、經濟規則以及契約等,規范消費信貸行為,統一消費信貸行為和條件,約束居民消費信貸交易行為,降低社會交易成本,提高信貸消費者的福利效用。
2.完善消費信貸相關制度。改進消費信貸司法審判制度,明確消費信貸的債務糾紛不得援引“保護和支持弱勢群體”原則。建立消費信貸監管制度,維護消費信貸秩序,增強信貸消費安全。開展消費信用調查,加強消費信貸的對象、程序、用途以及消費信息的披露,維護消費信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消費信貸法制化發展。
3.健全征信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信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當前尤其要以人民銀行信貸管理信息系統為住手,逐步將公安、法院、稅務、民政等部門個人信息整合到信貸管理信息系統,增強人個資信的透明度,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廣泛、真實的數據信息,提高消費信貸審批效率和風險控制水平。
4.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起激勵機制和信號傳遞機制,在出現消費者逆向選擇時,通過信號傳遞機制來解決,即設計一種機制讓私人信息傳遞社會公眾和商業銀行,從而達到一種最佳的契約安排。在發生道德風險問題時,依據信息流,順利地解決消費信貸貸款人與借款人交易與爭端,提高商業銀行的市場效率,進而帶動社會消費,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創新消費信貸機制
1.消費信貸資金的時間對稱機制。在消費信貸規模上,允許商業銀行發行消費信用債券,長期債券匹配長期消費貸款,中期債券匹配中期消費貸款,通過擴大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資金來源,科學合理調整商業銀行消費信貸規模,提高消費信貸覆蓋率和居民消費質量,進而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2.消費信貸的質量延伸機制。商業銀行在消費信貸業務鏈上,要加強消費信貸質量的控制,適當拉長消費信貸鏈條,分散消費信貸風險。如,在汽車貸款方面,把汽車消費貸款延伸到汽車租賃領域,創新租賃消費組合貸款。在耐用消費品方面,可以由商家向消費提供產品質量保證、附加貸款信用保證,銀行提供消費貸款,客戶進行放心消費。
3.消費信貸要素分解機制。商業銀行應當適當分離消費信貸的貸款本金、合同利率、還款日期等要素,擴大、縮小和拆離單一要素或多個要素,做到要素可轉換、可出售、可贖回、可調整、可延期(提前)、可浮動(固定)、可觸發、可互換、可封頂(保底)、可依賴。如:住房消費貸款還款方式的分離,除等額償還法、等本等息法、等額本金法還款外,還應當允許客戶根據自己的收入預期采納等額遞增(減)法、等比遞增(減)法、增本減息法、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等多種方式,通過要素的分散,規避市場風險,同時實現尊重消費者的權益的目的,做到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4.消費信貸條款增溢與組合機制。允許商業銀行根據住房、汽車、大宗耐用消費品的實際信貸需求,對消費貸款合同基本要素進行增溢和拓展。當市場價格超出合同規定的波動幅度時,商業銀行增加消費貸款的自動生效條款,如當某一型號汽車價格下跌5%以上,商業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執行較高的分期還貸金額。當房地產價格上漲幅度超過10%時,借款人可以要求商業銀行上調分期還款的金額。當借款人收入短期內出現較大幅度的增加,雙方協商可以就某一期增加當期還貸金額。
5.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技術擴展機制。在消費信貸管理技術上,國外比較成熟的做法是以消費貸款為基礎資產、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分散銀行風險?,F階段,我國商業銀行應當提高消費信貸機制創新的技術含量,,創新的消費信貸信用增級模式,建立消費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溝通渠道增進消費信貸與貨幣市場的融合,促進消費信貸資產打包出售和產品市場化,提高消費信貸資產的流動性,通過市場之間的消化與吸收,增強商業銀行緩釋消費信貸風險的能力。
(三)擴大消費信貸市場,創新消費信貸產品
1.拓展消費信貸市場。針對消費信貸東中西部梯次明顯、城市優于農村、消費貸款比重低、風險偏高等特點,加強消費信貸市場制度建設,擴展消費信貸市場的功能,合理安排消費信貸序列,商業銀行按照“先城市,后農村;先中等階層,后低收入階層;先東部,后中西部;先住房與汽車,后醫療與旅游”的原則,創新消費信貸級次和梯次,以點帶面,立體營銷,著力向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進行外延性的消費信貸數量擴展,在東部沿海地區、大中城市重點進行以消費升級為核心的內涵式消費信貸質量改善,不斷提高消費信貸的覆蓋面,優化消費信貸的地區結構、客戶結構和風險結構,同時加強經濟資本約束,降低經營性風險,穩步推進消費信貸科學發展。
2.轉變營銷模式。商業銀行應當改進消費信貸營銷模式,大膽探索事業部管理體制,加強消費信貸營銷與核算。同時圍繞不同的消費信貸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大宗耐用消費品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裝修貸款、旅游貸款、醫療貸款、助學貸款、婚嫁貸款、農戶消費貸款等業務,細分消費信貸客戶——知識分子、金融從業人員、國家公務員、律師、會計師、醫生、
教師以及富裕農民,針對性不同職業者,評定客戶消費級別,實現消費信貸營銷的多樣化,引導城鄉居民消費。 (四)推進消費貸款證券化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還難以將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等資產池進行標準化,再就是商業銀行參與資本市場的范圍狹窄,難以形成規模效益 。因此,借鑒西方國家消費貸款證券化成功經驗,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進程。商業銀行將持有的消費信貸資產,按照產品、地域、利率、期限或借款人等方式形成資產池,出售給專門機構或信托公司,經擔保和信用增級后,以抵押擔保證債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減少因期限錯開配帶來的流動性風險。目前,重點應加強政府部門協調配合,規范和深化一級市場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費品抵押二級市場,提高消費信貸資產的流動性,鼓勵商業銀行發行按揭抵押證券,為按揭貸款建立起了全國性的、甚至是國際化的市場,推動消費信貸國際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