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6 08:50:3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一篇淺談建筑消防隱患及預防對策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摘要:針對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現狀,對其消防規劃的特殊性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幾點對策
關鍵詞:古建筑群;消防規劃;特殊性
1引言
中華民族有著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惟一一個擁有5000年文明而不曾中斷的國家。悠久的歷史賦予了我們豐富的文化遺產,構成了獨特而燦爛的文明景觀。它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的驕傲,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迄今我國已有29處文物古跡、歷史名城和自然景區被列人世界遺產名錄,成為繼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遺產國。還有100多個項目被列入遺產預備清單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經成為遺產大國。遺產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對待文物古建筑必須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項的總體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工程應當依據批準的規劃進行?!比欢?,目前的現實是,絕大多數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沒有較完整的規劃。以山西省為例,共有木制結構古建筑18118處,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結構古建筑占全國的72.6%,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有119處。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遙古城的消防規劃正在編制中外,其余的還沒有一個做出消防規劃。
當前,盡快科學、合理地對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護規劃,將古建筑的消防專業規劃納入總體保護規劃,已顯得刻不容緩。
2古建筑群消防規劃的特殊性
眾所周知,消防規劃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給水、消防通訊、消防裝備等內容。筆者通過對古建筑消防工程項目的審核,認為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不應套用一般消防規劃中的常規做法,而應根據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現狀,把握好其消防規劃的特殊性。
2.1建設小型適用型消防站
2.1.1消防站建設的迫切性
《消防法》規定:“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在內的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專職消防隊。一旦發生火災,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撲救。1998年以來,山西省發生古建筑火災21起,大多由于距離消防隊較遠,沒有得到及時撲救,造成了較大的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達553萬元。珍貴文物的損失無法用數字估量。20__年3月,大同市廣靈縣文廟發生火災。由于該縣沒有消防隊,水源缺乏,導致文廟大殿付之一炬。有鑒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規劃和建設,非常重要和迫切。
2.1.2消防站的建設要因地制宜、多種形式、小型適用
古建筑群大多為毗連建造的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耐火性能極差,火災荷載大,防火間距嚴重不足,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迅速蔓延擴大。
針對古建筑火災的蔓延特點和當前消防警力緊張的實際,筆者以為,古建筑的消防站規劃和建設要考慮:(1)不應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規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報警后5min消防隊到達責任區邊緣和保護面積為4—7km2的要求。應在不破壞古建筑群整體格局的前提下,將到達的時間減到最小。如在應縣木塔修繕工程方案中,將消防站站址選在距木塔約1500m處,設計為消防隊接到警報后5min到達木塔,責任區最大面積為4km2。筆者認為,這樣的方案就不合理。國家之所以在當前警力相當緊缺的情況下,擬批準應縣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護應縣木塔的需要。所以,該消防站應以保護應縣木塔為主,可以兼顧縣城的火災撲救需要。(2)可以建公安、企業專職、兼職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站,人員數量也要切合實際。(3)消防站的建筑面積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適用。(4)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紅色的大門和現代式樣的建筑,可以設計為仿古建筑,與周圍的古建筑群格調相協調。
2.2消防器材裝備要立足古建筑火災撲救的實際
2.2.1消防車輛配置應與消防通道相適應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暢的問題。例如,平遙古城最窄的通道還不足1m。在消防車輛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車外,還要配置適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車。做規劃時不能按照常規的思維,一定要讓消防通道來滿足消防車的通行要求,反而應該讓消防車輛盡量適應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遙古城和五臺山風景區都購置了1輛小型水罐消防車,以適應當地實際。
對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嶇坎坷,或建于城區,但設有門檻、臺階等而使消防車無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專、兼職消防隊可以不配置消防車輛,應配置手抬機動泵、推車式滅火器等適用型的器材裝備。
2.2.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立足于減少火災撲救時的水漬損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嚴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畫、彩繪、泥塑、文字資料等特別貴重的歷史珍品。因此,撲救此類古建筑火災時必須減少水漬損失,要研發和配置適合撲救古建筑火災所需的水漬損失小、節水型的滅火裝備和搶險救援器材,如高壓脈沖水槍等,以達到既節約用水又減少損失的目的。
2.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2.3.1建不同類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嚴重缺乏。山西省119處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經過前一階段的專項治理,目前也只有39處建有消防水源,仍無法滿足火災撲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遙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網覆蓋區域小,供水管徑小,供水壓力、流量達不到滅火要求等問題。
制定消防規劃時,在缺乏水源的地區,要結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點,設不同類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車能夠到達的地方,應修建供消防車取水用的設施。靈石縣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結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條件,在山坡的較高處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滿足了滅火需要。
2.3.2消防給水管網的布置要滿足滅火救援的實際
在一時還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況下,大部分古建筑距離消防隊較遠,或因地形等條件的限制,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在短時間內無法到達。因此,在室外消火栓的規劃建設上也不應按照120m的間距和150m的保護半徑布置。古建筑必須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間距應能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古建筑內為宜。如:三多堂在每個院落安裝3個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內消火栓。無法設置消火栓系統的,采用手抬機動泵串聯遠距離供水滅火。應縣木塔將室內消火栓移至室外設置,稱之為室內消火栓外置,并設有明顯標志。五臺山在室外消火栓處設置啟泵按鈕,以便火災時使用。
2.4古建筑的開發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應合理
古建筑之間以及部分古建筑與其他建筑之間,普遍存在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問題,特別是坐落在城區的古建筑尤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處成片民居包圍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墻之隔,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將會形成火燒連營之勢。
規劃時要將古建筑群內的危險源逐步搬遷,影響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邊建筑,應下決心列入拆遷 計劃。如平遙古城內的工廠、學校等已列入規劃予以分期遷出。大同市將與善化寺距離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隱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進行開發和利用也應有科學規劃,應該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上,在相應歷史、文化背景下進行。廟宇或者類似歷史建筑,利用時應該參照它在古代時的使用功能,這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贊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就會帶來安全隱患?!笆澜缥幕z產”武當山古建筑群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宮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納700人的武術學校。20__年1月19日,遇真宮主殿因照明線路敷設不規范并疏于管理發生大火,最有價值的主殿三間共236m2建筑全部化為灰燼,周邊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響。
2.5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應列入規劃,但不應破壞其原貌
2.5.1維持原貌、確保重點
大部分古建筑既有極高的文化和藝術價值,又有相當大的火災危險性。如何使它們免受火災危害,也是消防規劃的重要內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措施必須列入消防規劃,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與一般的消防規劃所不同的重要特點。應將古建筑按重要性分為不同類型的保護等級,有重點地分別采取不同的消防技術措施予以保護。
《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原則應是在不破壞古建筑原貌的基礎上,確保消防安全。
2.5.2古建筑內不宜設固定消防給水設施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國家級保護單位的磚木結構和木結構建筑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筆者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切合實際,古建筑內不宜設固定消防給水設施。以山西應縣木塔為例,該建筑始建于遼代清寧二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約67.3m,是現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結構佛塔。其獨特的價值就在于它是工藝精湛的全木結構的建筑,如按建規的要求設置噴淋和消火栓系統,就會破壞其原有的價值,失去了保護的意義和初衷。在不宜設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車式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2.5.3古建筑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避雷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保護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術規范恰恰沒有規定古建筑要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臨汾市堯廟廣運殿發生特大火災,火災發生半小時后,值班室的人員還未發現,致使磚木結構的廣運殿及殿內堯王等泥塑像9尊被燒毀,直接經濟損失451.17萬元。如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被及時發現,損失將會減到最小。
避雷設施也是預防古建筑火災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設備不夠完善,雷擊事故時有發生。20__年4月26日,山西運城稷山大佛寺遭雷擊發生火災;20__年9月7日,應縣木塔遭雷擊,所幸未引發火災事故。
2.5.4加強用火用電的規劃
對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設置電氣線路。其它古建筑內不符合要求的電氣線路,應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要求做出改造規劃。
加強古建筑周圍居民的用火管理。確定為宗教活動的建筑,對點燈、燒紙、焚香的場所和方式均應做出規劃,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還存在產權不清,責任不明,安全保衛人員短缺,業務素質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的手段單一等一系列問題。所以,對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出規劃,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規劃的重要特征。
2.6.1完善法規體系,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規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單位共同負責。”不僅如此,國家需要進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規體系,明確各級政府、使用單位、管理單位、消防監督部門等各自的責任。
2.6.2古建筑的保護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災蔓延迅速,其保護必須立足自防自救。要規劃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特別是義務消防組織。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預案,且要切實加強演練。
古建筑大多被城鎮或鄉村所包圍,應和周邊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聯防機制。
2.6.3拓寬籌資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人增長而增加。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于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對古建筑消防保護的經費要列出規劃,安全投資渠道要多元化。對國家級的文物保護單位,不一定非要當地政府投資,象山西這樣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國家應予以資金上的傾斜和支持。同時,也可以允許民間資本參與古建筑消防保護,或從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等多渠道籌資,以保護全人類的共同遺產。
3結論
(1)必須將消防規劃納入古建筑群總體規劃。古建筑的防火技術保護、開發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應作為規劃的主要內容。
(2)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編制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歷史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
(3)消防規劃編制后,應組織城建、消防、文物等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專家論證,以確定科學、合理的規劃方案。
(4)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完善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法規,推進法制化管理進程。啟動古建筑消防保護的課題研究,科學合理地保護好人類的瑰寶。
據總隊宣傳處稱,我市建成投入使用的高樓現有9500余棟,數量僅次于上海,位列全國第二。但目前__有3000余棟高層建筑存在火災隱患。也就是說,我市的高層建筑中存在火災隱患的占到三成。據了解,我市高層建筑的火災隱患集中體現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內部消防設施運行正常率普遍較低。比如,有的建筑消防車道、消防登高車操作場地內被占為停車場、綠化地,影響消防人員滅火救援工作;有的高層建筑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火門損壞且常處于開啟狀態。高樓密度大、火災隱患多、消防救火裝備相對落后等因素,導致__市高層建筑火災的撲救難度較大。所以我市消防總隊開展了高層建筑專項整治行動,對我市高層建筑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同時也對消防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并專題開設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培訓暨典型案例研討班。
根據筆者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滅火救援、日常監督等情況進行調研發現。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根據消防部隊現有的裝備器材,很難對火勢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當今情況下的高層建筑滅火救大部分仍然只有立足于高層建筑中的現代消防設施進行“滅火自救”。因此,如何使高層建筑現代消防設施在“每時每刻”都能正常使用就顯得非常重要,而我市消防官兵數量相對于我市高層建筑數量就顯得相當的“渺小”,在當今的消防工作中,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只是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解決面對我市高層建筑,消防“警力”不足的現狀,筆者認為切實落實高層建筑物業保安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知識培訓,切實提高物業保安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能力就顯得非常的重要。
因為,有能力進行高層建筑修建開發工程的開發商都是比較有經濟實力的開發公司,而當高層建筑修筑完工投入使用后,大多都有正規的物業公司對建筑進行日常管理,因此,物業保安的數量就能切實得到保障。物業保安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日常的管理中,物業保安對高層建筑的熟悉程度所決定。物業保安的職責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該物業公司所管理的建筑進行24小時全天候保安巡視服務,為防盜、防火、防災、交通和維持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服務,切實預防和處理各類不安全事件。因而,物業保安對該建筑的消防設施位置、數量、作用是相當熟悉的。如果可以讓其熟練掌握高層建筑現代消防設施的使用、維護、調試、檢測等知識,使其成為該建筑現代消防設施火災隱患的得力排查者,及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發現,并上報物管公司及時解決火災隱患,那么我市在進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前也不會有那么多的高層建筑存在火災隱患。
二是由于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所決定的。眾所周知,每棟高層建筑的現代消防設施均不是由“業主”進行使用和管理。而物業保安才是現代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者,他們每天的工作就是與這些設施打交道,這些消防設施能不能正常使用,是不是完好無損,他們都是第一個知道的。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對這些設施存在的問題,不是不知道而是選擇了“閉口緘默”,大部分的物業保安都缺乏應有的消防安全責任心,他們大多數都認為只要保證了所管理的建筑治安情況就可以了,他們很少有人知道自己身上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有多重要,他們選擇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他們永遠都是等待消防部門進行檢查后,才通知物業公司進行整改。因而,加強物業保安消防安全職責的落實,切實提高物業保安消防安全責任心,扭轉他們的工作態度,將消防部門的“事”變為他們自己的“工[,!]作”,就顯得非常的重要。
三是由高層建筑的數量及管理現狀所決定的。我市高層建筑數量較多,我市公安消防民警數量較少。公安消防民警在對社會面各類場所、重點單位等進行日常監管的情形下,還有數量如此龐大的高層建筑需要監管,使得我市消防民警對高層建筑的監管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無法對高層建筑的監管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我市于去年至今年進行了地毯式的高層建筑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切實解決了很大一部分高層建筑的火災隱患。但整治行動結束后,如何保證“戰果”的持久,就是擺在消防民警面前的一道難題。因為消防管理是動態管理,維修好的現代消防設施,我們永遠都不知道它下次無法正常使用的時間,而將高層建筑火災隱患日常排查工作全部落實到消防民警肩上,也是不現實的。所有,加強物業保安消防知識培訓教育,使其成為一個合格的火災隱患“排查者”和“整改者”,就顯得非常的重要。
四是由物業保安的工作性質所決定的。在前文中筆者提到,物業保安的職責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該物業公司所管理的建筑進行24小時全天候保安巡視服務,為防盜、防火、防災、交通和維持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服務,切實預防和處理各類不安全事件。而一旦發生火災,物業保安將是處置初期火災的重要力量,因為他們幾乎是第一個達到現場并具備基本消防滅火常識及應急救援的力量,他們可以利用高層建筑配置的室內消防栓或滅火器,在自動噴淋系統的幫助下,對較小的初期火災進行處置或是控制,防止其擴大、蔓延,并為公安消防部門爭取寶貴的時間。特別是我市公安消防部門,對全市高層建筑進行了“三維預案”的制作,其中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提高消防官兵對轄區高層建筑各類情況的熟悉程度,而物業保安在這方面肯定是具有優勢的,合理利用他們的優勢為我所用,使其成為消防部門對抗高層建筑火災的“民兵部隊”,是完全可以實現的,他們在高層建筑的滅火撲救中,完成可以成為高層建筑基本情況的告知者,疏散救援的實施者,滅火戰斗的協助者等。因此,加強物業保安的消防技能、常識等素質的培訓就顯得非常的重要.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城市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城市人口在逐漸的增多,各種現代化高層建設更是拔地而起,不斷的增多,給城市的建筑消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針對建筑消防泵站設計中的常見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對策。
1 建筑消防泵站設計中常出現的問題
1.1 消防用水的水質的無法有效的保障
由于建筑規模小,其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水池大部分單位都是進行合建的,因為如果分開來建的話,太不劃算,所以生活用水一般都是建在消防用水的上面。當然如果上面的生活用水比較快的話,那么對下面的消防用水的質量是不會產生什么影響的;但是如果上面的生活用水量用的比較小的話,那么就會對下面的消防用水水質產生一定的影響,致使消防用水的質量不能達到防火規范中對水質的要求,無法對其消防效果產生有力的保證。
1.2 地下式泵站中的設備腐蝕嚴重
在水型消防泵站中,消防部門一般是不允許把潛水泵來作為供水水泵的,其理由是因為消防泵在水中經過了長期的浸泡之后,可以會還沒有進行正常使用就因為腐蝕而報廢,所以一般采用臥式或者是立式的消防泵來減少設備的腐蝕[1]。但是在北方,消防水池通常都是被建在地下的,地下式泵站中采光相當的差,而且通風效果也不好,濕度也比較高,即使采用立式或者臥式的消防水泵也是無法避免設備腐蝕的,從而對火災時的消防效果產生影響。
1.3 使用過的消防水不能進行有效的回收和排放
在發生火災之后,對于消防用水的回收、排放的有效性也不能進行有效的處理,歸根結底在,這也就是一個排水問題。其實消防用水本身的水質對于環境是沒有任何污染的,但是如果消防用水和被消防的強酸堿等有害物質進行了接觸,那么也就會發生一定的化學反應,這些反應過的消防用水如果被隨意排放,就會對周圍的環境產生一定的危害。在之前的有關規范條例對于消防用水的排放沒有明文規定,說明其重視度不夠,另外在建筑的設計過程中,也只對消防的供水進行了設計,卻沒有設計消防用水的排放問題。
1.4 泵站的建筑體系不統一
在一些規模比較小的建筑或者廠區內,其生活用水比較少,所以在建設消防泵的時候,為了能夠節約物資,一般會把生活消防和生產用水建設成為一個泵站,而且在實際進行供水的時候,是由生活水泵、生產水泵以及消防用水泵各自進行提供的。這樣不但沒有達到節約物資的期望,反而會因為沒有統一進行規劃,造成管理分散,其從宏觀上來看,經濟效益是很低的。
2 建筑消防泵站設計中常見問題的處理方法
2.1 有效的保證消防用水的質量
為了有效的保證消防用水的質量,在設計過程中應該盡量把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池分開建設。另外也可以采用各建筑、小區的生活用水水池采取各自建設,生活用水水池的儲蓄量也不會太大,這樣在水池中的停留時間也就不會太長,可以有效的保證其水質,也避免造成水質的二次污染。而消防用水水池則可以采取若干小區或者建筑在統一區域內,合建的方式,來集中進行消防供水。對于消防用水的質量問題,目前來說比較經濟合理的方法就是:(1)在每個消防用水水池建設一個消防車的取水裝置,這樣在附近的其他區域發生火災的時候,消防就可以在此水池中取水,這樣不但既加大了消防車取水水源,又加快了消防用水的循環。(2)也可以建設一套進行綠化、清洗道路等的雜用水水泵,以此來加快雜用水的利用。(3)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在確保消防用水的條件下,利用消防儲水來對環境用水進行補充,以及加快水循環利用。
2.2 對于設備腐蝕問題的解決方法
有關部門曾經規定,不能利用潛水泵作為消防水泵,此規定可以酌情進行處理,因為消防水泵止只要可以滿足消防用水的水壓和水量的要求即可,跟到底是立式水泵還是臥式水泵,甚至是不是潛水泵都沒有多大的關系,而潛水泵是完全可以滿足消防用水的要求的。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都沒有關于禁止使用潛水泵作為消防水泵的要求,所以說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是沒有規范依據的。
2.3 消防用水的回收和排放
對于消防用水處理,最好是結合周圍的環境、消防用水的水質、流量等因素綜合進行考慮。另外在設計消防泵站的時候,也應該對消防用水的排放進行設計,建設排水設施。如果是工廠的消防用水排放,則可以根據工廠產品的性質對消防用水的水質進行判斷,對于那些可能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可以利用工廠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再進行排放,也可以直接建設消防用水處理設施;對于那些不會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可以根據周圍環境以及下游水體自凈能力確定,待水體自凈后進行排放。如果是居民區的消防用水,則可以根據城市的排水設施的分布情況以及處理級別,也可以直接參考工業用水的排放方式進行處理。應該特別的注意,可以在小區以及廠區進行規劃的時候,就預留消防用水排放管道。
2.4 統一建筑消防泵站的建設體系
可以在地形標高比較接近,小區之間的距離比較近,建筑物的蓋度也合適的地區統一建設消防給水泵站。為了保證在給一些消防用水量比較小的區域不至于增壓過高,可以采用多種流量結合的方式,運行方式采用多臺水泵并聯、可進行變頻調速以及軟啟動,以此來確保不同流量用水的要求;為了確保在發生火災時,消防水泵能夠及時的啟動,并且在10分鐘之內消防用水可以到達任何消防設施處境,所選定的區域不應該過大,可以根據流量、流速以及管徑進行詳細的計算和分析,以此來確定區域范圍。這樣不但有利于對消防用水和排水進行統一管理,確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還有效的節約了資源,提高經濟效益[2]。
3 結語
最后,在消防車取水口的設計中,可以直接用室外的消防栓來代替。把水泵的啟動按鈕設置在室外地下消防栓井的井蓋上,然后消防池的出水管和消防栓是相連的,這樣消防人員在撲救火災的時候,就可以直接把消防栓井蓋打開,并把室外消防栓連接上水帶,直接往消防車水管中灌水,然后由消防水泵進行加壓消防,在此同時也要把供水泵的按鈕啟動,水泵則會向室外的消防栓進行供水。
浙江省是文物大省,有著十分豐富的文物古跡和古代建筑,這些文物和古建筑是中華民族五千年燦爛文化的積淀和寶貴的文化遺產。加強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確保消防安全,是我們消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由于文物古建筑自身的特點及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盲點,使其存在著大量的火災隱患,極易誘發火災事故,造成難以彌補的火災損失。下面就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災隱患做一些粗淺的分析,并談一談如何搞好預防工作。
一、火災危險因素
(一)結構性因素。文物古建筑多為木質結構,歷經幾百甚至上千年的日曬風吹雨淋,造成建筑木質腐蝕、干燥、疏松,含水量遠遠低于一般自然干燥的含水量(約在12~18之間),成了全干材。同時文物古建筑材料又多用油脂含量高的柏木、松木、樟木等優質木材建造,且其表層涂有大量的油漆涂料,極易燃燒。
(二)火災負荷因素?,F代建筑要求火災負荷量平均每平方米的木材的用量,不宜多于0.03立方米。在文物古建筑中,大體上每平方米含有木材1立方米(包括其它可燃物折合木材的用量),那么文物古建筑的火災負荷量比現代建筑大31倍。由此可見文物古建筑火災危險性之大。
(三)撲救困難因素。
1.文物古建筑在設計建造上往往存在先天缺陷。建筑之間大多間距很小,沒有消防通道,更無法設立防火墻,消防設施及水源無法滿足施救的需要,因而,對防火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2.燃燒速度快,溫度積聚迅速。木構架建筑在起火以后,必須在15~20分鐘內實施有效施救,否則會出現大面積燃燒,最高溫度可達800~1000℃。文物古建筑中的木材,由于長期的干燥和自然的侵蝕,往往出現許多大大小小的裂縫,其牢固情況比疏松的松木還要差。有的大圓柱,并非完整的原木,而是用幾根木料拼接而成,外面裹以麻布,涂以漆料,發生火災時,木材的裂縫和拼接的縫隙,成了火勢向縱深蔓延的途徑,加快了燃燒速度。同時,文物古建筑的屋頂相當寬大且堅實,發生火災時,屋頂內部的煙霧和熱量不易散發,溫度容易積聚,導致轟燃現象,使古建火災難以撲救。
3.煙霧生成量大。一般而言,1公斤木材燃燒時可生成20立方米煙霧,體積相當于木材體積的300倍。一座1000平方米的大殿,如在其中燃燒20公斤木材,數分鐘內,整個大堂將會充滿煙霧。在施救過程中,消防人員難以進入,又不宜施展破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撲救難度。
二、發生火災的原因
(一)生活用火。主要反映在做飯、采暖、照明等用火過程中不慎引起的火災,約占古建筑火災的40。甚至有些單位在古建筑群內設置飯店、包廂、茶座,在用火方面,存在柴油和液化氣同時使用,并把廚房間設在二層。
(二)電氣火險。此方面引起的火災約占古建筑火災的20,主要有線路老化,絕緣破損;電氣設備使用時間過長,溫度過高;照明燈距離木屋架或可燃物等過近,因長時間烘烤而起火;隨意增加用電負荷,因導線截面過細難以承受較大的電流作用,以及隨意在古建筑的可燃結構上鋪設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電線引起火災。
(三)宗教活動用火。民用佛教信徒進行燒香拜佛等宗教活動者甚眾,而古建筑古寺廟是民間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宗教活動常見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燒香化紙、燃點蠟燭、供龕上的植物油燈,喇嘛廟宇中的酥油供燈、燈節等大型用火活動。此外,還有定時的廟會,臨時性的超度道場等宗教用火活動。無形之中埋下了眾多火災隱患,此類型火災約占古建筑火災的10以上。
(四)雷擊起火。古建筑一般都是建在較高的臺基之上,或人群聚集的地方,或崇山峻嶺之上,建筑群屋體高大聳立,周圍古木參天,接觸點高,木質干燥,地處雷擊多發區,極易引起雷電火災。雷擊引起的古建筑火災約占15左右。
(五)其它原因。主要是柴草堆積時間過長引起的自燃;集會燃放煙花爆竹,危險品引起的爆炸,以及人為因素如小孩玩火、報復縱火、放火等原因引起的火災。
三、火災預防的方法和措施
針對古建筑火災的多種成因,必須堅持“防消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組織落實,制度嚴密,措施得法,施救有效,具體是:
(一)提高認識,建章立制。
1.加強教育培訓。重視做好對工作人員和有關文物古建筑活動參與者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預防火災的方法、發現火情的處理及滅火技能等,從而提高大家對做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的認識,有效增強預防火災的自覺性和有效性。
2.建立組織、明確責任。文物古建筑單位要嚴格貫徹《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及公安部第73號令有關規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消防員);根據單位的特點,建立和完善防火滅火的預案和各項消防管理制度;主動配合消防機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逐級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確保逐項措施落到實處。
3.加強設施建設,配備滅火器材。地處偏遠的文物古建筑,應修建消防蓄水池,配備水缸、水桶、沙土以備滅火。有條件的文物古建筑單位應在主要建筑內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系統。在郊野、山區的文物古建筑還應配備常用滅火器材和因地制宜地設置適合自身特點的消防設施。
(二)加強生活用火的管理。
1.炊事用火:主要考慮爐灶的選址和筑造,灶房地址一定要遠離古建筑或文物集中的庫房,爐灶不能靠近可燃建筑物,煙囪穿過悶項或房蓋時,其周圍應用不燃材料隔絕,上加防火帽,爐體灶堂應用耐火材料構筑,其內不能開裂漏火,使用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周圍柴草不能堆積過多,飯好后應立即清除,做飯時油湯不宜過滿,防止浮油過溢引起火災,一旦起火不要驚慌,應迅速蓋上鍋蓋,端離爐火使其窒息。
2.照明用火:使用油燈、蠟燭照明時,不能直接靠近可燃物質,應在油燈上設置燈罩,燈罩上不能再套紙罩。油燈、蠟燭應固定在四周沒有可燃物的地方,并應及時清除油垢。添加燈油時應將燈火熄滅。
3.取暖用火:取暖方式主要有火爐、火坑、火盆、手爐等。對火爐設置的要求:木質地板上設置火爐時必須用磚或土坯墊成不低于14厘米厚的隔熱層,爐口上部須垂吊一定厚度的隔熱板。使用火盆取暖不得直接將火盆放在木架或木質地板上,就放在較厚的不導熱的臺基上。使用手爐時,不能任意放置,更不能使用手爐烘烤被褥。
4.禁止在古建筑區燃放煙花爆竹等。
(三)宗教活動明火的管理。寺院、道觀中宗教職業者常年堅持供奉活動,在殿堂、佛堂之內的供臺、供桌上設置香爐、香盆、蠟燭、長明油燈,長年累月,晝夜不熄。香客盛行時殿堂內外幾乎成了火的世界,對此,必須加強規范:
1.可以將在殿內燒香、點蠟和燃點油燈改為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帶設置焚香爐亭,做到專人看管,人離火熄。每天清理蠟燭殘枝、香頭,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2.禁止將明火引入殿內,燒香點蠟必須在殿外進行。
3.可使用安全可靠的替代性物品來替代易引發火災的點火蠟燭。
(四)電氣火災的預防。
1.加強電氣工程安裝、施工的管理。必須嚴格審批手續,并由實踐經驗豐富,技術力量雄厚的電氣工程部門承擔。安裝工程結束后,須經供電部門和消防監督部門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
2.有關庫房、展室內的電線,必須穿管敷設。照明應用60瓦以下的白熾燈泡,嚴禁使用日光燈、水銀燈照明。
3.古建筑物群內凡用電照明的,均應在室外安裝開關箱,做到人離電斷。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其他金屬代替。有關照明設施應遠離可燃、易燃物質。
(五)雷擊的預防。古建筑均應設有防雷設施,并要及時進行維護檢查和保養。
1.應在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對于防雷設施進行一次細致的檢查,防止明裝導體銹蝕或損傷、折斷。若發現銹蝕在30以上的要及時更換。
2.查看接閃器有無因雷電發生熔斷或破損。
3.全面測量接地裝置有無變化,電阻和電阻值超過10歐姆時,要對接地系統進行全面檢查。
(六)開設防火線。文物古建筑周圍應開設防火隔離帶,寬度在30到50米,并及時清除古建筑內及周圍的枯草,以免在周圍發生火災時殃及文物古建筑。此外,在文物古建筑周圍進行綠化時,應考慮樹枝不宜與文物古建筑相交。
(七)設置消防標志。文物古建筑單位的重點部位和旅游熱點,應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消防指示牌,嚴禁將易燃、易爆和導火物品帶入古建筑和文物單位,以最大限度減少引發火災的可能性,確保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高、大型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儲存倉庫等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不斷涌現,這些建筑物無論在體型大小、空間高度使用功能、裝修標準等方面均較過去50-70年代修建的同類型建筑更具現代化、大型化、非標準化。
高大空間的民用建筑如:大型劇場、會展中心、大會堂、博物館等;生產性建筑如:各種生產類別的工業廠房、飛機維修庫、儲存倉庫、飛機發動機車間等這些建筑不僅體型大,高度高,除普通生產廠房和儲存倉庫外大都有較高的裝修標準,同時也是使用功能復雜、人員密集、火災隱患大的大型空間建筑。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4、3、2條規定:“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0m的大空間建筑,在其頂板或吊頂下可不設噴頭“本條主要參照日本消防法規關于大型劇場觀眾廳的噴頭布置而提出來的,主要考慮到噴頭安裝高度太高熱敏元件將達不到預期效果。
作者計為此條規定適用于某些建筑的中庭或是共享空間等,而不適用于各種高、大空間建筑。
無凝在高大型建筑內采用普遍型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無法達到控火、滅火的目的,更不能套用《自噴》規范第4、3、2條的規定不設噴頭,不加保護。應該根據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使用功能、火災危險性、建筑物體型高度等督促檢查情況綜合考慮建筑防火設計方案和消防技術措施。
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設計是一門綜合性科學,是由多專業(建筑、結構、空調、電氣、給排水專業)共同采取防范措施的綜合體現,而直接參與撲滅火災的當屬各種自動消防滅火系統。
鑒于我國國情和經濟體制的關系我國目前對于上述高大空間建筑無論在消防設計技術、產品開發和研制、火災報警和聯動控制、規范管理等各方面與國外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
以水為滅火劑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各種類型建筑中(除不能用水撲救的建筑或部位外)都是有效也是最經濟的。高大空間建筑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用技術的研究中關鍵是噴頭構造和性能的技術研究。因為噴頭起著探測火災、噴水滅火的作用,滅火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噴頭的選擇和布置的合理性,因此,目前許多國家均在大力研制和開發各種性能噴頭,如:快速響應大水力噴頭;大水滴噴頭;自動啟、閉噴頭;大覆蓋面側墻型噴頭等等,有了具有各種特性的噴頭問世才能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用范圍更廣,滅火更安全、可靠。例如:目前被美國消防協會NF-PA-231認可的ESFR噴頭的應用對于大型高架倉庫以及空間高度不超過12.0m的大型建筑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功能更完善,滅火更安全、可靠。
例舉以下數例,意在說明高度超過8.0m的大型空間如何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加以保護的設計技術措施;另一方面意在呼吁有關科研、設計、生產部門更多地投入研制、開發我國自己的特種性能噴頭,以完善和提高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功能。
實例之一:
某工程單層廠房占地面積30000多平方米,屬丙類生產類別,按《建規》規定該廠房除了應設置消火栓滅火系統外,還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廠房平均高度8.30m,廠房內有四處采光天窗,(兩處面積720m2,兩處面積540m2)由于采用豎式天窗,故采光天窗處屋面比其他地方高于3.0m該處噴頭若吊在屋面板下,則噴頭距地面高度>8.0m,噴頭熱敏元件的動作會受到影響;若選用其他大水力噴頭或是快速響應大水滴噴頭的話,一方面國內此類產品缺少,另一方面一個車間內不宜搞二個不同壓力的噴淋系統,(非采光天窗處仍為普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經多次研究比較決定采用加集熱板的輔助技術措施方案予以解決。
集熱板系在高架倉庫內分層布置噴頭時當分層板上有孔洞、縫隙時應在該處噴頭上方設置集熱板,目的是當發生火災時為使噴頭感溫元件能在其上方局部面積內迅速聚熱而受到感應及時開放噴水、集熱板僅僅是一種輔助技術措施,最后確定方案如下:
廠房內按中危險級設防,滿鋪噴頭,噴頭安裝高度一律距地7.6-8.1m,距屋面板內底距離≤300mm(非采光天窗處);在采光天窗處下方噴頭則距采光天窗處屋面板內底為≤3.3m,噴頭的熱敏元件無法達到預期效果,為此,該處噴頭(共約200多個)每個噴頭上方均加設集熱板。
集熱板為鋁合金金屬板或白鐵皮板,每塊尺寸300×400mm(規范規定集熱板面積不應小于1200mm2,最小一邊不應小于200mm翻邊20mm)(見下面示意圖),板中鉆一小孔,孔徑略大于?25mm鍍鋅鋼管外徑,將板套在?25mm噴頭連接支管上,然后采用點焊,將板固定在噴頭連接地支管上,噴頭距板內底距離為75-150mm此時噴頭朝下安裝,而其它部位不加集熱板的噴頭均朝上安裝。
實例之二:
某貨運中心原設計層高8.1m,屋頂為金屬承重結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原設計噴頭安裝標高為距地7.7m,后因需要業主自行決定將鋼屋架連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一起往上抬高2.3m,這樣噴頭安裝高度變成距地10.0m,消防部門不予驗收,后經多方研究采用加層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方案,即原已安裝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及噴頭位置和高度不變,另在下方相同平面,不同高度再增設一層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及噴頭位置和高度不變,另在下方相同平面,不同高度再增設一層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噴頭設在距地7.6m高度(吊在屋架下弦下面)。上面一層噴淋系統作為保護鋼屋架使用,噴頭朝上安裝,這樣鋼屋架可不再涂刷防火涂料等其他防火措施:下面新增的系統作為保護地面上物資使用,但由于噴頭距上方屋面板距離達2.8m超過了規范規定的不大于150mm距離要求。因此,在下面一層每個噴頭上方均加設一個集熱板,集熱板做法同上。
實例之三:
某飛機維修中心,總建筑面積13,868m2,長152m,寬91.5m,屋頂為金屬承重構件,坡屋面頂最高高度為35.0m,最低31.5m平均屋面高度33.25m,屬I類機庫,可同時停放或維修二架波音747飛機,由于屋面平均高度達33.25m,面積達13868m2,其保護對象又是價值連城的飛機,普通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無能為力的,按《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的GB50284-98》(以下簡稱機規)有關規定,針對I類機庫這樣高大空間建筑鋼屋架要保護,地面停放或維修的飛機要保護,以及機庫建筑、工作人員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安全均應得到有效的保護。
一般飛機進庫時其油箱內載有燃油,在維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燃油火災,其火災危險性大,蔓延速度快,火災損失大,屬嚴重危險級,按《機規》要求設置了以下自動消防系統:
1、泡沫一水雨淋滅火系統,該系統的任務是冷卻屋頂承重金屬構件保護鋼屋架和撲滅機庫地面油火,同時保護工作人員疏散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安全。
對飛機庫的滅火設計要求應是快速反應、快速滅火,美國消防協會NFPA-409飛機庫防火標準要求30秒內控制火災,60秒內撲滅火災,要在短時間內達到控火滅火的,唯有采用自動化程度高,滅火效果好的泡沫一水雨淋系統。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統冷卻屋頂承重金屬構件可不再噴涂防火隔熱涂料,系一舉雙得的技術措施。
由于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占地面積大,I類機庫一個防火分區允許建筑面積為50000-30000m2,如此大面積的機庫內泡沫一水雨淋滅火系統若不采取分區限量供水,其消防系統的計算流量非??捎^。按《機規》規定,I類機庫的泡沫一水雨淋系統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為6.5L/分/m2,(當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時)滅火持續時間45分鐘,(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10分鐘,隨后35分鐘噴清水),按上述規定系統計算流量相當可觀,因此宜在平面上進行適當分區。
按《機 規》要求,一個分區的最大保護地面面積不應大于1400m2,每個分區應由一套雨淋閥組控制。同時還規定泡沫一水雨淋系統的用水量必須滿足以火源點為中心30m半徑水平范圍內所有分區系統的雨淋閥組同時啟動的最大用水量。
因此在機庫平面內順長度方向每10m左右劃成一個區共計15個區,每區面積927.2m2<1400m2,兩個機塢頭各分一個區,總共17個區由十七組雨淋閥組控制,按最不利著火點為中心30.0m水平半徑范圍內所有泡沫雨淋噴頭同時灑水的要求,其雨淋系統的最大計算消防用水量為588L/S。
2、由于機翼面積大于280m2,按規定還應設置翼下泡沫槍和泡沫槍滅火系統,翼下泡沫槍滅火系統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統的輔助滅火設施,其功能是將泡沫直接噴射到機翼和中央機翼下部的地面,控制和撲滅泄漏燃油發生的流散水,同時對機身下部有冷卻作用。當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時,泡沫混合液的設計供給強度不小于4.1L/min/m2,連續供給時間不小于10.0分鐘。泡沫滅火系統可以與翼下泡沫槍滅火系統合并設置,也可與普通消火栓滅火系統合并設置(此時應自備泡沫液)。泡沫采用室內消火栓接口,公稱直徑D65mm,消防水帶長度不宜小于40.0m,對于任一著火點必須有二支泡沫槍同時到達。當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時,一支泡沫槍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小于4.0L/S,連續供給時間不小于20.0分鐘,善于機庫各種滅火系統設計有關技術問題不再一一介紹。
上述實例僅為了說明在種種不同高大空間生產性建筑內當建筑高度超過8.0m時,如何完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的有關技術措施。對于儲存倉庫特別是高架倉庫等嚴重危險性建筑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不能用水保護的儲存倉庫不在此列),更是當前設計中的焦點。以儲存丙類物品為例,其儲存對象為閃點≥60℃的液體和可燃固體,一旦發生火災不僅火災發展迅速,蔓延速度快,造成的火災損失也大。
高架倉庫由于層高高,《自噴》規范第4、2、3條要求:(i)設置在屋面板下的噴頭間距不應大于2.0m;(ii)貨架內應分層布置噴頭......;(iii)分層板上如有孔洞、縫隙,應在該處噴頭上方設置集熱板。
高架倉庫分層設置噴頭,無論從技術、經濟、安裝、維護管理諸方面都比普通庫房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投資大,要求嚴,維護管理工作量大。能否簡化系統設計,減少投資,又能確保滅火安全,是目前許多國家正在進行研究的一個課題。其核心是針對高危險火災且堆積很多貨物的大面積高空間的儲存倉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采用什么樣噴頭的問題。
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技術投入幾乎是空白,而英、美等國在這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目前有美國可靠公司(Reloable)的早期滅火快速反應(ESFR)噴頭;英國噴寶的LD型大水滴灑水頭和ESFR-1型早期壓制快速動作灑水頭等專為對付高危險度的火災。
ESFR噴頭有一個快速反應熱敏元件,此元件使該種噴頭比傳統普通噴頭反應快得多(當庫房高度超過8.0時,熱敏元件的快速反應尤其重要)這對保證噴頭能及時開放噴水滅火致關重要,同時該噴頭在高壓下(噴頭處工作壓力不小于0.35MPa)噴出大量的水(?19mm噴咀,在最小壓力0.345MPa作用下,ESFR噴頭出流量為6.3L/S),有足夠的水流量抑制火災。
ESFR噴頭的另一特點是噴頭在撲滅貨架上部火的同時,噴頭中心有一股強大的水柱,可以穿過貨架撲滅在噴頭下方貨架底部的火災,因此,安裝了ESFR噴頭,就可以取消分層布置的噴頭,噴頭直接安裝在屋面板下,噴頭間距可達3.05m。這就大大簡化了系統設計,同時也提高了該系統在控火、滅火的可靠性,因為ESFR噴頭是以噴出水流的動量(高壓和大水滴)直接作用于火災物體的表面。
ESFR噴頭的研制和應用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高大空間建筑尤其是高架倉庫提供更完善、更可靠的保護。
ESFR噴頭目前在中國(廈門-柯達工程,美國戴爾計算機(廈門)新工廠等工程中應用。據有關資料提供,美國對安裝ESFR噴頭的自動噴火滅火系統的應用條件作了限制,對于高架倉庫而言:倉庫高度不大于12.20m(40英尺)貨架高度低于10.7m(35英尺),同時對ESFR噴頭的安裝作了極嚴格規定,目的是保證系統更好地發揮作用。
ESFR噴頭滅火系統與我國儲存倉庫等嚴重危險等級建筑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參數比較如下:
設計參數 噴水強度(L/min.m?;) 作用面積(m?;) 噴頭工作壓力(MPa) 噴頭最大間距(m) 每個噴頭最大保護面積(m?;) 噴頭性能K
系統類別 ESFR噴頭系統 40.86 111.6 0.35 3.05 9.30 204.8
嚴重危險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5.0 300 0.10 2.30 5.40 80.0
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一些具有一定歷史價值和地方建筑特色的廢舊工業建筑和老式木結構建筑逐漸被開發利用,對推動文化創意、休閑產業發展和展示地方文化特色起到了積極作用。這類建筑本身普遍存在耐火等級低、消防設施缺乏、安全疏散條件差等突出問題。如何加強消防監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本身消防安全性能,是保證此類建筑改造利用過程中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從現行消防技術標準來看,這類建筑難以滿足防火滅火要求,尤其是在建筑結構的耐火性能方面,現行的一些防火處理手段,難以保持建筑原有特色,建筑單位、設計單位難以接受。因此因地制宜的采取一些防火措施,對規范有序地保障這類建筑改造利用過程中的消防安全,也是消防部門面臨的新課題。在此,筆者根據本地部分工程改造中遇到的問題和外地一些成功的經驗,談一些個人的看法,供同行參考。
一是規范工作程序,強化源頭管理。廢舊工業建筑和老式木結構建筑的改造和利用,涉及到建筑使用性質的變更和室內外裝飾改造。改造過程中,建筑物使用性質的變更和結構安全性,決定了一幢建筑能否改造利用。當前,由于缺乏統一歸口管理,消防監督又存在“漏管失控”,因此改造利用過程中難免存在“先斬后奏”現象,往往造成消防監督的被動和建設單位投資的浪費。根據國發15號文件精神,必須建立聯合審查機制,才能聯合發揮監督效能,規范改造使用過程中的各項審批工作。要通過政府出臺相關文件,解決建筑改造過程中在用地性質、城市規劃、結構安全等方面的問題,為消防審批提供前置依據。通過規劃、建設、房管、土管、安監、消防等多個職能部門的聯合審查,合理確定使用年限、外觀要求等內容,確保工程改造內容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通過聯合審查機制的建立、統一歸口,強化源頭控制,避免單位或個人盲目投資造成浪費,確保消防審批既滿足相關單位安全要求,又符合地方政府產業發展導向。
二是正確定位功能,從源頭上遏制火災隱患的產生。廢舊工業建筑和老式木結構建筑。有少量是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但大多數是耐火等級條件較差的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筑?,F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__版)增設了木結構民用建筑防火設計的相關要求,但對老式木結構建筑的改造利用設計,一般難以達到這一要求。尤其是墻體、柱、梁、樓板等構件的耐火性能方面,如果按照現行規范改造,則難以保證原有建筑的特色。三、四級耐火等級廢舊工業建筑改造,大部分只是臨時過渡使用,如果按現行規范規定的一、二級耐火等級要求改造,既不經濟也不合理。因此,這類建筑的防火審核、管理,應根據建筑的改造使用要求,通過合理限定使用功能的方法,按原有建筑的耐火條件,限制建筑內人員,達到確保安全的目的。對木結構老式建筑和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廢舊建筑的修繕利用,其功能應定位于一般展覽、參觀、辦公類場所,應該嚴禁歌舞娛樂、演藝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存在。對規模較小的餐飲、休閑場所設置,應確保使用明火的部位獨立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的建筑內,減少火災發生幾率。對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工業建筑改造為,保證建筑內的人員密集程度與建筑的耐火安全性相適應。
三是采取技術措施,提高建筑耐火性能。對于耐火等級為三、四級的廢舊工業建筑和老式木結構建筑,改作民用建筑使用時,應盡可能根據建筑規范和建筑層數,采取較為合理的技術措施,提高其耐火性能,提高火災對人員疏散的安全度。廢舊建筑再利用,必須保證人員疏散時間內的安全,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們實施消防監督的底線。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是疏散樓梯的安全性。安全疏散樓梯的設置一要考慮總寬度,二是考慮安全疏散距離,三是考慮樓梯間本身的防煙防火能力。當建筑耐火等級較低時,寬度與距離兩個指標,都必須高于現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以利于火災時人員快速疏散。疏散樓梯在火災初期的防煙防火能力可以通過用非燃燒材料分隔,將樓梯間與其它部位形成獨立防火分隔,確保人員疏散過程中不受煙氣影響。一般情況下,不得采用敞開式樓梯間作為安全疏散通道。再一個方面就是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直接影響火災時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安全。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廢舊建筑的再利用,大多數情況下需要保持原有建筑特色,因此,在木結構表面刷防火涂料、外包一般防火材料的方法,建筑單位難以接受。上海等地對此類問題的處理有一些好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主要是對需要保持原樣的外露木結構承重構件,采用外包防火玻璃裝飾;對能夠隱蔽的木結構承重構件,外包一般非燃燒裝修材料或刷涂防火涂料。這樣既提高了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又較好地保持了建筑的原有特色。
四是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建設,增強建筑抗御火災能力。對按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可以不設自動滅火設施的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筑,要根據其是否具有歷史價值等因素,盡可能提高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設防標準。當供水條件基本能滿足局部應用系統的技術指標時,優先采用局部應用系統,降低成本造價,提高建設單位的接受程度;當不滿足局部應用系統的技術條件時,應嚴格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施工。大力推廣火災報警,有條件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提高建筑防控火災的預警能力。如果規模較小,可以采用點式感煙感溫火災報警器,提高快速發現火災的能力。在室內消火栓系統設計過程中,應推廣自救式消火栓,方便火災初期階段工作人員自救。由于這類建筑火災荷載相對較大,防排煙的設計要嚴格執行現行消防技術標準,適當加大排煙量,確保人員疏散階段室內空間安全。
廢舊工業建筑和老式木結構建筑的合理改造利用,是提升地方文化建筑水平的重要方面??茖W地制定改造利用前置條件,通過限制功能、強化設施建設、加強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證使用性質與安全程度相適用。